青少年必读书系(中学生必知的法律法规(上))_名誉权与荣誉权的法律规定

合集下载

青少年法律知识

青少年法律知识

青少年法律知识第一篇:青少年法律知识在成长和学习的过程中,青少年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以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以下是一些青少年需要知道的法律知识:1.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是未成年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2. 未经家长或监护人允许,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不得参加危险活动,如攀岩、潜水、驾驶等。

3. 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不得参加赌博、酗酒、吸烟等非法行为,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4. 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不能独立从事劳动,但可以在父母或监护人的陪同下从事轻微的劳动。

5. 青少年的婚姻、财产、学业等重要事项需由法定代理人参与或决定。

6. 如果遇到网络欺凌、身体侵害等安全问题,青少年应及时向家长或有关部门寻求帮助和保护。

7. 在参加社会活动、旅游、出游时,青少年应注意自我保护,不要轻信陌生人,不要随意接受陌生人送的礼物或食品。

以上是一些青少年需了解的法律知识,希望青少年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更深入地了解法律知识,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篇:青少年如何防范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对被欺凌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的伤害。

青少年作为校园欺凌的主要受害者和执行者,需要掌握一些防范校园欺凌的方法和技巧。

1.加强心理抵抗能力。

青少年遇到欺凌时,应调整自己的心态,不要轻易被伤害感染,要坚信自己的价值和优势,用积极乐观的态度度过难关。

2.增强社交能力。

青少年应积极参加社交活动,增强与同学的交流和沟通,增强自己的亲和力和合作精神,让身边的人感受到自己的存在与价值。

3.避免孤立。

青少年应注意增加自己的社交圈子,不要让自己孤立,成为欺凌者的攻击目标。

4.及时报告。

青少年遇到欺凌时,应及时向老师、家长或有关部门报告,不要有隐瞒、顾虑和畏惧,让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帮助自己。

5.自我保护。

青少年应学会自我保护,不要随意与陌生人接触,不要在危险地方逗留,避免给自己带来其他的安全隐患。

青少年必读书系(中学生必知的法律法规(上))_专利权的法律规定

青少年必读书系(中学生必知的法律法规(上))_专利权的法律规定

专利法调整的对象专利法是调整国家机关在确认和保护技术发明创造,以及在使用该技术发明创造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专利法调整的对象是特定范围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专利法调整的是确认和保护技术发明的所有权的归属。

以及在使用受法律保护的技术发明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并非一切技术发明的产生和使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都由专利法调整。

不受法律专门保护的技术发明,在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发明人对他的这种发明,可以投入生产使用也可以不使用,都不会引起什么法律后果,国家也不会干预,别人如果作出同样的技术发明,或者使用了该技术发明制造出新的产品,也不发生侵权问题。

因为前者没有申请专利,不受专利法的保护。

这种确认和保护技术发明的所有权,及其技术发明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产生在生产领域(包括智力劳动的生产和转化为物质劳动的生产)和流通领域(技术发明的转让和销售),不包括消费领域。

后者是指技术发明的产品即专利产品的消费。

例如,某专利产品质量差,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或者由于质量问题引起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应由产品质量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经济、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当然,如果能证明这种专利产品的质量是由于专利技术本身的缺陷而造成的,那就由专利法调整,通过专利法的有关程序(如申请宣告专利无效)来加以解决,这种情况已不属于消费领域了。

(2)专利法调整的是一种管理关系与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相结合的社会关系所有权是财产关系的核心,财产关系的发生、变更无不和所有权相联,并受所有权的制约。

一项技术发明一旦按照专利法的规定被确定下来,发明人(包括发明单位)就对该项技术发明享有所有权,在一定时期内受法律保护。

技术发明的所有人就可以依法对他的发明行使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非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他人不得侵犯,由此产生的财产关系就由专利法调整。

与其他物质商品不同,作为专利的技术商品,还有一个人身关系问题。

名誉权_法律规定(3篇)

名誉权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个人享有的关于自己名誉的保护权利。

名誉,是指社会对个人品德、才能、声望、信誉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名誉权是人格尊严的体现,是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对名誉权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名誉不受侵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名誉权的法律规定1. 名誉权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享有的关于自己的名誉,不受他人侮辱、诽谤的权利。

2. 名誉权的保护范围名誉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公民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权利;(2)法人的名称、标志、名誉、荣誉、隐私等权利;(3)公民、法人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权利。

3. 名誉权的侵害行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侮辱:以口头、书面、网络等形式,对他人进行侮辱,损害他人名誉;(2)诽谤: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诽谤,损害他人名誉;(3)侵犯他人隐私:未经他人同意,公开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4)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捏造他人犯罪事实、违法行为等,损害他人名誉。

4. 名誉权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①停止侵害;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③赔偿损失;④赔礼道歉。

(2)刑事责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名誉权的保护措施1. 公民自我保护(1)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名誉权的法律规定;(2)遇到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不参与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2. 社会舆论监督(1)新闻媒体要正确引导舆论,避免传播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2)社会各界要关注名誉权保护,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3. 法律援助(1)为受侵害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维护名誉权;(2)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中学生基本法律常识

中学生基本法律常识

中学生基本法律常识第一章:国家法律体系简介
1.1 法律的概念
1.2 国家法律体系的层级结构
1.3 法律对中学生的重要性
第二章:中学生应了解的法律知识
2.1 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
2.2 责任法律法规
2.2.1 个人行为责任
2.2.2 家庭关系法律责任
2.3 民事责任
2.4 刑事责任
2.5 学校纪律与法律的关系
第三章:中学生常见法律问题
3.1 不良行为的法律后果
3.2 校园暴力与法律
3.3 著作权法及中学生的注意事项
3.4 聚众斗殴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3.5 法律帮助渠道
第四章:学生应当遵守的法律准则与规范4.1 尊重法律、尊重学校
4.2 遵纪守法、尊师重教
4.3 不参与违法行为
4.4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5 主动了解法律知识
结语
中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了解并尊重
法律规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法律意识,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是关于中学生基本法律常识的介绍,希望同学们能够认真学习,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为中学生推荐的法律读物

为中学生推荐的法律读物

为中学生推荐的法律读物在推荐法律读物给中学生之前,首先需要了解他们的年龄特点和学习需求。

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他们需要的是能够引发思考、培养法律意识的读物,同时又足够生动有趣的内容。

因此,我将推荐一些适合中学生阅读的法律相关书籍,以帮助他们增加法律知识,培养合法行为意识,以及提升自己的思辨能力和法治素养。

1.《法律100问》这本书以问答的方式介绍了一百个常见的法律问题,包括公民权益、刑法、婚姻家庭、劳动法等多个领域。

通俗易懂的文字和简洁明了的案例分析,使中学生能够轻松理解相关法律知识,从而提高遵守法律的能力。

2.《法律是这样学的》这本书以小故事的形式,生动地讲述了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通过阅读这些故事,中学生可以了解到法律的作用和意义,同时在情节中思考和解决一些法律问题,帮助他们培养独立思考和决策的能力。

3.《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这本书详细介绍了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问题,包括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犯罪预防、网络安全等。

通过阅读这本书,中学生可以了解到与自身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4.《法律这回事》这本书以对话的方式,生动有趣地介绍了法律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知识。

通过对话中的案例分析,中学生可以了解到法律如何运作,以及如何处理一些真实的法律问题。

阅读这本书可以帮助他们培养法律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法律与少年人》这是一本以青少年为主要读者群体的法律读物,内容详尽且系统。

这本书旨在帮助中学生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培养理性思维和法治素养。

它涵盖了国际法、刑法、民法等多个领域,适合对法律感兴趣的中学生阅读。

在选择阅读法律读物时,中学生也可以参考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如历史、政治等。

对于对特定领域的法律感兴趣的中学生,经典的法律案例、名人传记以及政治法律相关的文艺作品也是不错的选择。

总之,通过阅读法律读物,中学生可以增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提高自己的思辨能力和法治素养。

这些读物不仅能够扩展他们的知识面,还能够引发他们对法律问题的思考,培养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为未来成为一个负责任的公民打下坚实的基础。

青少年必读书系(中学生必知的法律法规(上))_商标权的法律规定

青少年必读书系(中学生必知的法律法规(上))_商标权的法律规定

商标的概念和种类所谓商标,就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

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用商标来区别,这是显而易见的,相同的商品或服务只有商标才是相互区分的最好的标志。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的商标共有三种:(1)文字商标文字商标就是只用文字来表现的商标,即用文字构成的商标。

文字可以是汉字,也可以用阿拉伯字母或拉丁字母。

(2)图形商标图形商标是以图形作为标记的商标。

构成商标的图形可以是各种风景山水、花木鸟兽、造型构图等。

图形商标不带文字,以图形的鲜明形象作为区别商品的标记。

(3)组合商标组合商标是由文字和图形结合构成的商标。

既有图形又有文字说明的商标,是常见的也是实践中使用最多的一种商标。

以上是我国使用的三种商标。

在外国除以上三种商标外,还有其他种类的商标,例如:(1)立体商标立体商标是以商品的外形包装的特殊式样作为标记的商标。

例如“可口可乐”(CcaCola)这种饮料,就是以它的瓶子的特殊外形作为商标注册的。

(2)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指商标的所有人属于集体(如企业集团、协会、商会等),由其成员共同使用的商标。

集体的成员按照他们的章程规定,使用集体商标。

(3)联合商标联合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在自己的商品(包括相同商品和类似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这些近似的商标就叫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又叫“防御商标”。

注册的这些商标,商标所有人不一定都使用,目的是为了防护其主要商标被他人侵犯。

(4)保证商标又叫证明商标。

这是用来证明商品质量的商标。

这种商标一般是由商会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申请人应对商品的鉴定能力负保证责任。

使用保证商标,必须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其商品必须达到保证标准,如果违反保证规定,就构成侵权。

例如,纯羊毛标志就是国际上闻名的保证商标,已在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

什么是专利权?专利权指的是专利申请人以其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

推荐给中学生的法学类课外阅读材料

推荐给中学生的法学类课外阅读材料

推荐给中学生的法学类课外阅读材料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学科,对于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适的法学类课外阅读材料,中学生可以深入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以及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本文将为中学生推荐一些适合的法学类课外阅读材料。

一、《民法》《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也是中学生了解法律的必备读物。

这本法典详细阐述了公民权利、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于帮助中学生了解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中学生可以通过阅读《民法》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法律素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最高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阅读对于培养中学生的法治观念和国家意识非常重要。

这本书涵盖了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通过阅读可以使中学生深刻认识到宪法的重要性,增强法治意识。

三、《法律与公民权利》《法律与公民权利》是一本专门针对中学生编写的法学读本。

该书系统介绍了法律的基本概念、法治原则和法律与公民权利的关系等内容。

通过阅读这本书,中学生可以较为全面地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并且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

四、《历史上的著名案例》系列了解历史上的著名案例可以帮助中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的运行和实践。

《历史上的著名案例》系列图书包括了许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如美国《布朗诉托皮卡公立学校区案》、我国《周恩来与刘少奇名誉权案》等。

通过阅读这些案例,中学生可以了解案件的始末、法律原则以及它们对法治社会的影响。

五、《法律英语读本》法律英语在法学学习中具有重要地位,而且对于提高英语水平也有很大帮助。

《法律英语读本》是一本介绍法律英语基本用法和常用词汇的读物,通过阅读可以帮助中学生掌握法学英语表达的基本技巧和词汇,为将来的法学学习和专业发展打下基础。

六、《动物庭院》《动物庭院》是乔治·奥威尔所著的一部寓言小说,通过对农场上动物们与人类之间斗争的描述,展现了权力与法律的关系。

青少年必读书系(中学生必知的法律法规(下))_刑事、民事与行政诉讼法

青少年必读书系(中学生必知的法律法规(下))_刑事、民事与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刑事诉讼具有如下特征:(1)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所进行的一种国家专门活动因为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刑事诉讼是依照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进行的,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国家强制作后盾。

(2)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依据。

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决定其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应否判刑,判什么刑等。

(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中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但需要参加诉讼,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应参加诉讼。

(4)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公、检、法机关和所有参加诉讼的人都必须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活动。

那么什么是刑事诉讼法呢?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

它的内容是指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

在我国是指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与刑事诉讼法有关的法律规范。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还包括宪法、刑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律师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的决定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具体应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司法解释,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6月29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1月)。

青少年必读书系(中学生必知的法律法规(下))_产品质量的法律规定

青少年必读书系(中学生必知的法律法规(下))_产品质量的法律规定

产品责任的基本特征和归责原则产品责任又称产品瑕疵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产品的瑕疵给消费者及其他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或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财产)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产品责任在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民事责任属于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

(1)产品责任的基本特征产品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它与一般侵权责任的区别在于:一般侵权责任加害人是单独的公民或法人,而产品责任的加害人则可能是单独公民或法人,也可能是多数公民或法人。

而另一方面,产品责任与其他类型的特殊侵权责任也有不同,其表现在:产品责任是由缺陷产品致人损害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其前提是产品存在缺陷,它加害于消费者的方式也是通过缺陷产品的使用或消费间接作用于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并非加害人的直接加害行为所致。

(2)产品责任的成立条件产品责任作为特殊侵权责任,其成立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第一个条件,产品质量不合格,即产品存在质量瑕疵或者不合理的危险。

所谓质量瑕疵或者不合理的危险,一般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设计上的瑕疵,即因设计的错误而使产品具有缺陷;二是制造上的瑕疵,即因生产零部件及组装过程中使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三是指示上的缺陷,即生产者对产品的特点及使用方法未做适当说明或警告,致使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遭到损害。

第二个条件,产品的质量瑕疵在销售时已存在。

也就是说,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没有责任,而生产者或销售者没有在销售前消除产品瑕疵或不合理危险,从而违反了注意交易安全的义务。

第三个条件,由于产品瑕疵而给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造成了损害,而且产品瑕疵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

也就是说,经营者承担产品责任,要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的范围包括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

如果产品质量瑕疵仅产生产品本身价值的降低或未引起其他财产和人身损害,则属于产品质量责任而不属’于产品责任,这二者是有区别的。

(3)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责任作为一种特殊民事责任,其归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加害人承担产品责任的理由和根据。

八年级上册法律知识点

八年级上册法律知识点

八年级上册法律知识点法律是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规范,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稳定的基石。

在中学阶段,学生应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以便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将介绍一些八年级上册中学生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点。

一、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指由人类智慧所创造的成果,如专利、商标和版权等。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

学生应该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并学会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国家对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中的权益进行保护。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要求商家提供商品质量检测报告、索赔和退货等。

三、人身权益保护人身权益是指人们在生存、安全、自由、尊严、财产等方面的权利。

学生在生活中应该自觉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益。

四、网络安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安全已经成为了社会的一个重要议题。

学生作为新一代的网络使用者,应该学会保护自己的隐私,防范网络诈骗和网络暴力等。

五、交通法规交通法规是国家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规定。

学生在学习交通法规的时候,应该认真学习并积极遵守,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安全,也是为了他人的安全。

六、劳动法劳动法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在学习劳动法的过程中,学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如何维权和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七、家庭法律家庭法律是指与婚姻和家庭关系有关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学生作为未来的家庭成员,应该了解婚姻和家庭法律的相关知识,以便在未来的婚姻和家庭生活中,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在中学阶段,学生应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尊重法律和他人的权益,并且在实际的生活中积极运用这些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尊严。

初中政治重要法律条款汇总

初中政治重要法律条款汇总

初中政治重要法律条款汇总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对于初中生来说,了解一些重要的法律条款是培养法治意识的基础。

下面将介绍几条初中政治中重要的法律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条法律条款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让人们有表达意见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自由。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惩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给予严厉的制裁。

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国家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视,并加强了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国家发展教育事业,普及基本教育。

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国家的义务教育。

这条法律条款保障了每个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普及基础教育的普及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在公共场所,妨碍他人正常活动的,或者有其他妨碍公共秩序行为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受到处罚。

这一法律条款规范了公民在公共场所中的行为规范,维护了社会的公共秩序。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单位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对单位犯罪行为的惩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要求各个单位加强内部管理,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惩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生产者和销售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这一法律条款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行为,同时也对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和服务进行了约束。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青少年法治知识大全

青少年法治知识大全

青少年法治知识大全一、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主要有哪些?(一)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二)内容中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二、未成年人权利主要有哪些?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财产所有权,继承权,著作权、专权利等知识产权,受教育权以及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

三、未成年人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有哪些?1.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2.向公安机关报案;3.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后,未成年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有权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除了司法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还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

四、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是如何划分的?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划分有3个标准: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五、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划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名誉权法律规定(3篇)

名誉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名誉权的概念与意义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个人品德、才干、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所享有的权利。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具有独立的人格属性,是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名誉权受到宪法、民法典、刑法等法律的严格保护。

名誉权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的人格尊严的体现,维护名誉权有助于保障其尊严和地位。

其次,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参与社会活动、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保障。

再次,名誉权的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名誉权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名誉权法律保护的具体内容1.名誉权保护的对象名誉权保护的对象包括公民和法人。

公民的名誉权保护范围较广,包括个人品德、才干、声望、信誉等方面。

法人的名誉权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企业的信誉、品牌等方面。

2.名誉权侵害的表现形式名誉权侵害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侮辱: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如侮辱他人的人格、尊严等。

(2)诽谤:捏造事实,公然散布他人的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

(3)诬告陷害:捏造事实,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告发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十本适合中学生阅读的法律法规类书籍推荐

十本适合中学生阅读的法律法规类书籍推荐

十本适合中学生阅读的法律法规类书籍推荐作为中学生,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学会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这不仅是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也是我们成长过程中的一部分。

然而,对于法律法规的了解可能会让人感到枯燥和难以理解。

为了帮助中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我推荐以下十本适合中学生阅读的法律法规类书籍。

1. 《少年法学》《少年法学》是法学界著名学者钱方舟的经典之作。

本书适合中学生阅读,内容深入浅出,以生动的案例引导读者了解和认识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明白法律与日常生活的联系。

2. 《社会实践中的法律问题》该书由多位法学专家合著,旨在通过生动且具体的案例,帮助中学生了解社会实践中的法律问题。

书中涉及到的案例包括劳动权益、环境保护、合同纠纷等,引导读者思考法律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3. 《法制文明与我》这本书由多位专家团队合著,内容丰富、深入浅出。

主要介绍了法治的概念和原则,帮助中学生了解法律的作用和意义,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4. 《青少年法律读本》这是一本专门为中学生编写的法律读本。

作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了常见的法律概念和相关案例,帮助中学生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5. 《少年啄木鸟读法律》这本书主要介绍了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和案例,如家庭纠纷、校园暴力等。

作者以故事和案例为主线,用生动有趣的语言引导读者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和应用范围。

6. 《生活中的法律法规》这本书适合中学生阅读,通过一些真实的案例引导读者学习法律知识。

涉及的主题包括诚信、安全、承诺等方面,帮助中学生建立法治观念。

7. 《法律小百科》这本书为中学生提供了一份简明的法律小百科。

内容包括民法、刑法等多个方面,通过案例和解读,引导读者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

8. 《青少年法律法规大全》《青少年法律法规大全》收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内容实用而丰富。

阅读这本书可以帮助中学生了解我国的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规定。

9. 《少年问法律》这本书由一位资深律师撰写,用简单明了的语言解释了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

十本适合中学生阅读的法律类书籍推荐

十本适合中学生阅读的法律类书籍推荐

十本适合中学生阅读的法律类书籍推荐在当代社会中,法律知识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生活中,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对中学生来说是非常有益的。

通过阅读法律类书籍,中学生不仅可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还可以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

本文将推荐十本适合中学生阅读的法律类书籍,希望能为中学生们提供一些学习的参考和帮助。

1.《法律与你》这本书适合中学生阅读,作者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并结合实际案例,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

2.《普通法通识》普通法是西方法律体系的基石,通过阅读这本书,中学生可以了解到普通法的发展历程和特点,对于培养对国际法的认识有一定的帮助。

3.《民法通识》民法是我国法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本书适用于中学生初步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通过案例分析和实例说明,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民法的内容和应用。

4.《刑法通识》刑法是保护社会安全和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这本书详细介绍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行分类和刑罚等内容,对于中学生加深对刑法的理解很有帮助。

5.《劳动法通识》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扩大,了解劳动法对中学生来说十分实用。

这本书主要介绍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内容,读者可以从中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6.《国际法通识》国际法是研究国际关系与国家之间的利益、责任和义务的学科,这本书适合对国际法感兴趣的中学生。

通过阅读,读者可以了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等内容。

7.《宪法通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了解宪法对中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这本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宪法的基本原则、权利和保障等内容,读者可以从中了解到自己的公民权利和义务。

8.《商法通识》商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商业关系的法律体系,这本书适合对商法感兴趣的中学生。

书中详细介绍了商法的基本原则、商业合同、公司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

9.《环境法通识》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了解环境法对中学生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青少年必读书系(中学生必知的法律法规(下))_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

青少年必读书系(中学生必知的法律法规(下))_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的必要性(1)反不正当竞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竞争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各个市场主体正是通过竞争来实现自己的经济目的的。

竞争对每个市场主体来说都是平等的、自由的。

但是,市场主体不能滥用平等、自由的竞争权,实施侵犯他人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形形色色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因此,市场经济要求有一整套的规则来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有序运动的经济,是受法律调控和保障的经济,《反不正当竞争法》正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2)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经营者是市场主体,他们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他们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是正常现象,一般来说是市场主体自身的原因所决定的,只不过是通过市场的检验表现出来罢了。

但是,不能否认外部条件对经营者的生存和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而不正当竞争行为,它的一个特点就是采用损害其他经营者即竞争对手的利益的手段,抢占市场,牟取非法利益。

这种力图从外部颠倒优胜劣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

(3)保障对外开放顺利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对外开放必将进一步扩大,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间日益临近,这就要求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制度,应与国际的常规相衔接。

在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侵害本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侵害外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现在已参加了许多有关经济贸易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作为条约的成员国负有义务通过立法制止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施行,适应了国际潮流的需要。

市场交易中的欺骗行为表现欺骗性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采取假冒、模仿、虚假手段,使他人形成认识上的错误并在这种错误认识的基础上与之交易的行为。

青少年必读书系(中学生必知的法律法规(下))_刑事犯罪的惩罚

青少年必读书系(中学生必知的法律法规(下))_刑事犯罪的惩罚

犯罪的基本知识犯罪及其特征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概念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一切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共同特征,只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才是刑法上所规定的犯罪概念的基本特征,在犯罪概念的三个基本特征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属于本质特征。

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或者有社会危害性但未达到严重程度的行为,都不可能构成犯罪。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从刑法典上的规定来看,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国家经济利益、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侵犯财产、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务公正廉洁、危害国防、军事利益。

具体表现为刑法分则所规定的10类犯罪。

(2)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指违反了刑法条文所确立的禁止性规范。

只有刑法有明文规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

确认某种行为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的法律依据既包括刑法典的规定,也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规定。

(3)应受刑罚处罚性应受刑罚处罚性是指在没有法律所规定的免除刑罚或不再追诉的情节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行为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是刑法对该种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的一种评价。

犯罪概念的三个基本特征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本质特征,其他两个特征都是在这一特征基础上派生出来的,不能离开本质特征去孤立地看待其他两个特征。

三个基本特征是辩证的统一,缺一不可,它们互相联系,共同构成犯罪概念的整体。

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犯罪构成要件由刑法加以规定;②犯罪构成是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总和;③犯罪构成是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具体化。

青少年必读书系(中学生必知的法律法规(上))_市场经济与法律环境

青少年必读书系(中学生必知的法律法规(上))_市场经济与法律环境

中国的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和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和国际法等。

宪法及其基本内容(1)宪法及其地位宪法是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各种根本制度、基本原则、方针,规定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处于中心和主导地位。

除宪法之外,还包括宪法法典、宪法修正案、国家机关组织法、国家权力机关议事规则、国籍法、义务教育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授权法等方面的宪法性法律文件。

(2)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即社会主义宪法原则,主要有:①权力属于人民原则;②保障公民权利原则;③社会主义法制原则;④民主集中制原则。

(3)国家性质国家性质即国家的本质,又称“国体”。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国体是国家制度的核心,通常是指一个国家的性质、国家的阶级本质以及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是关于我国国体的规定。

(4)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我国1999年修改后的《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十四条规定:根据我国的国情,“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5)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①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a政治权利和自由。

b宗教信仰自由。

c人身自由与权利。

d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

e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f特定人的权利。

②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a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b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c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d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青少年必读书系(中学生必知的法律法规(上))_知识产权法

青少年必读书系(中学生必知的法律法规(上))_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的法律规定什么是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体,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又称为著作权人或著作权所有人。

确认著作权主体是实施著作权保护的前提。

著作权主体按不同标准可分为以下几类:(1)按主体的自然属性划分,著作权人可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和国家。

(2)按享有的著作权是否完整划分,著作权人可分为完整的著作权人和不完整的著作权人。

完整的著作权人指享有著作权中全部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原始著作权人;不完整的著作权人指以继受方式从原始著作权人获得全部或部分著作财产权的著作权人。

因为依照民法原则,人身权利与特定的人身密不可分。

著作人身权原则上只能由原始著作权人享有,不得转让或被继承。

(3)按著作权人的国籍划分,著作权人可分为本国著作权人或外国著作权人。

随着科技、文化的发展,著作权在国内和国际上都受到重视和保护。

遵守国际条约、双边协定对外国著作权人进行保护,有利于本国著作权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对等的保护,有利于本国对外的科技、文化交流。

(4)著作权主体中最基本的分类是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

所谓其他著作权人是除作者以外的所有著作权主体。

①作者。

是指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明确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又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创作,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正确理解法律意义上的作者概念,需明确以下几点:a.作者必须是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著作权法的宗旨是保护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因此只有对作品的创作付出创造性智力劳动的人,才是著作权意义上的作者。

而创作是作者主要通过自己劳动把自己的独立构思表达出来直接产生作品的过程,因此其他相关行为人如:为作品的创作进行组织、领导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性活动的人都不是作者;为创作提供题材或素材的人,作品文字性的修改者、审校者一般也不具有作者资格。

b.应把著作权意义上的作者与日常生活中从事具体创作的人分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什么是名誉权名誉有公民的名誉和法人的名誉之分。

公民的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功绩、资历和身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公民名誉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在社会上的地位、尊严和信誉,并可能对其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产生影响。

法人的名誉,则是社会对法人的财产状况、行业声望、信用、品牌、文化等形象的综合评价。

法人名誉的好坏,也直接关系着法人在社会上的活动及其事业的展开和发展。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名誉权正是公民和法人基于法律的规定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名誉权具有如下特征:(1)法定性名誉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是由法律规定并加以保护的。

名誉权是与人身不可分割的,这种权利体现了每个民事主体的自我价值受到社会的公认和法律的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禁止以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这是对名誉权保护的直接法律规定。

同时,因人们的名誉观念和公众的评价标准,是由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所决定的,所以名誉本身就已具有法律的意义。

(2)人身专有性名誉权是人身权的一种,与公民、法人的人身不可分离。

公民自其出生之日,法人自其成立之日,就具有名誉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毋须经过法定方式才能取得。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之一,民事主体对其名誉权享有专有的、排他的权利,并且不能转让。

(3)与财产的关联性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它本身不是财产,没有价值,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

但名誉权和财产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名誉权直接关系到公民或法人其它民事权利的取得,因此也就影响到民事主体财产的得失。

保护公民和法人名誉权的要求(1)公民名誉权保护的基本要求公民的名誉权保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②公民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向社会公开和传播;③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④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损害其名誉。

(2)保护法人名誉权的重要性法人的名誉是社会对法人的全部活动的总的评价。

通常情况下,法人的名誉取决于法人的活动成果、法人的信用、生产或销售商品的数量、质量、服务态度和对社会的贡献等。

法人的名誉虽本身是一种无直接经济内容的人身利益,但往往对法人活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有重大的影响。

机关事业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其社会威信就可能降低,工作计划可能会受到阻碍;企业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就可能使其生产、经营、销售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导致企业的破产、关闭,因此,保证法人的名誉权不被任何方式非法侵害,这就是法人名誉权的内容。

侵害名誉权须具备的要件(1)被侵害者是特定的公民或法人名誉权只能为特定的人享有,因此,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只能对特定人实施。

所谓特定是指社会公众知道是哪个人。

侵害人指名道姓地指出某人,或即使未明确指出某人,但其他人一看就知道所指的是某人,也是特定。

但如果所指的人不是特定的人,则不能构成名誉侵害。

即使所指的事情与某人的行为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也不为侵权。

(2)要有名誉损害的后果所谓名誉侵害的后果指侵害人实施的行为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

名誉权的侵害,不能以权利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而应以客观标准来确定。

如果某一行为对于公民的社会评价起到贬低的作用,虽然受害人本身未感觉到,也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反过来,如果他人的行为对于公民的社会评价不发生影响,即使该公民自己感到屈辱,也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人的名誉是客观的,一个人的自我评价也应当与客观的社会评价相一致。

在认定某一行为是否侵害名誉权时,应当根据当时的社会观念来确定。

如果对一个人的社会评价并未降低,而只是因本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差,感情脆弱,自己感受到社会与其评价不一致,这不能说他人的行为构成了侵权。

(3)行为人有侵害他人名誉的客观行为《民法通则》规定,“禁止以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侮辱和诽谤是侵害名誉权的两种主要表现形式,但其他形式也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其它方式欺负他人、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它包括:①暴力行为侮辱,即对被害人施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损害;②言语侮辱,即以言语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谩骂等;③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漫画等形式对被害人进行侮辱。

同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还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实施。

诽谤是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侮辱、诽谤的共同特征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为后果损害了他人的名誉。

除侮辱和诽谤外,其它形式,如假冒他人进行不法行为等,也会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大多数表现为陈述、宣扬有关他人名誉的事实。

如果陈述的是虚假的事实,则可构成侵害名誉权。

如果行为人陈述的是真实的事实,而造成对他人名誉权的损害的,也构成侵权行为。

例如,一个人以前曾因盗窃被判刑,但后来改好并参加了工作,在其谈恋爱时第三人出于恶意把其以前犯罪的细节向社会张扬,这种行为就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4)行为人主观上有侵害他人名誉的故意或过失如果行为人故意损害他人名誉的,构成侵权没有疑问。

对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各国民法有不同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并且第106条是一般规定,因此,第106条也应适用于侵害名誉权的情况,过失也可构成侵害名誉权。

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当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停止侵害如果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正在实施或可能继续存在,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采取措施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指以适当方式消除因侵害他人名誉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尽可能地使受害人的名誉恢复到被侵害以前的正常状况,挽回受害人的名誉损失。

同时要注意,对于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原则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应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范围相当。

(3)赔礼道歉即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向受害人表示悔过、承认错误的民事责任方式,在轻微的侵权行为中是比较常用的。

至于具体形式,可视案件的性质、侵权行为、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而定。

(4)赔偿损失即指侵害人以金钱赔偿因侵害名誉权而造成受害人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不太严重,社会影响不大,侵权人又能主动认错,虽然给受害人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一般也不适用于赔偿损失。

如果受害人既遭受了财产上的损失,也遭受严重的精神损害,两者都应当进行物质赔偿。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但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可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人民法院并可以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单位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侮辱、诽谤罪与侵害名誉权的界限诽谤罪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两个罪都是侵害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只是行为方式和程度有所不同。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指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侮辱、诽谤罪与侵害名誉权行为的共同之处在于:(1)二者侵害的客体都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誉;(2)行为方式基本相同,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的行为一般均可成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3)行为后果都是造成受害人精神上、心理上的损害,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

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侮辱、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和被害人,只能是自然人。

(2)主观方面的区别。

侵害名誉权的主观过错,故意、过失均可构成。

侮辱、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行为方式不同。

构成侮辱、诽谤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是比较严重的,因此不再被认为是普通的侵害名誉权的方式。

(4)危害后果不同。

侮辱、诽谤罪的危害结果,是对社会构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虽然也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还远未达到这样的程度。

侮辱、诽谤罪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很多相同之处,其关键的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

侵害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否则只构成民事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新闻侵权的法律界定新闻侵权,即报纸、杂志故意或过失地刊登诽谤他人的新闻,造成受害人名誉权等人格权损害的行为。

新闻自由是一个国家的国民能自由接受和传播信息,作出正确决策,加强舆论监督的必要条件。

但是新闻自由也有限制,就是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如果新闻自由,尤其是新闻批评自由超出了适当的范围,就会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就构成了新闻侵权行为。

新闻侵权行为的具体形式就是写作、发表和编辑、出版。

对于作者来说,写出来的作品如果没有发表,则不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害。

一旦发表,就有可能构成侵权责任。

发表是作者与新闻单位两者结合的行为,只有一方的行为不构成新闻侵权。

新闻单位的侵权行为包括编辑与出版。

如果新闻的采写人员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写作行为应视为新闻单位的职务行为,新闻单位要承担侵权的全部后果。

新闻侵权行为应以作为的方式构成,不作为不构成侵权。

写作、发表、编辑、出版,均为作为的侵权方式。

应注意的是,特殊情况下误导性报道也可构成侵权。

误导性报道就是只报导一个事物的一方面,使人们对该事物产生片面印象,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误导性报道虽然在于没有完整地对新闻对象进行报导,与不作为有些相似,但其基本特征仍在于报道的内容和方式不当,仍是作为的侵权。

新闻侵权行为的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和过失。

区分故意与过失对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有一定的影响。

在故意的情况下侵权者应负的赔偿责任比过失要重一些(尤其是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

新闻侵权行为的一般表现和判断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有:(1)侮辱,指用恶毒语言或举动损害他人人格。

侮辱所依据的事实都是真实的,但一般来说,侮辱行为以言语和动作为特征,涉及事实的情况不多。

(2)诽谤,指捏造虚假事实,散布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的言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