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大学生名誉权的法律保护研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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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_法律规定(3篇)

名誉权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个人享有的关于自己名誉的保护权利。

名誉,是指社会对个人品德、才能、声望、信誉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名誉权是人格尊严的体现,是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对名誉权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名誉不受侵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名誉权的法律规定1. 名誉权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享有的关于自己的名誉,不受他人侮辱、诽谤的权利。

2. 名誉权的保护范围名誉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公民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权利;(2)法人的名称、标志、名誉、荣誉、隐私等权利;(3)公民、法人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权利。

3. 名誉权的侵害行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侮辱:以口头、书面、网络等形式,对他人进行侮辱,损害他人名誉;(2)诽谤: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诽谤,损害他人名誉;(3)侵犯他人隐私:未经他人同意,公开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4)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捏造他人犯罪事实、违法行为等,损害他人名誉。

4. 名誉权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①停止侵害;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③赔偿损失;④赔礼道歉。

(2)刑事责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名誉权的保护措施1. 公民自我保护(1)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名誉权的法律规定;(2)遇到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不参与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2. 社会舆论监督(1)新闻媒体要正确引导舆论,避免传播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2)社会各界要关注名誉权保护,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3. 法律援助(1)为受侵害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维护名誉权;(2)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名誉权的法律规定(3篇)

名誉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对其名誉进行保护的权利。

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格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名誉权的法律规定(一)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二)我国《民法典》的规定1.《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2.《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3.《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1.《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侵害他人名誉权,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1.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包括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等。

2.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3. 名誉权案件的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三、名誉权保护的具体措施(一)停止侵害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

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不得继续实施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二)消除影响侵权人侵害他人名誉权,给受害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

消除影响的方式包括公开道歉、消除侵权内容、删除侵权信息等。

(三)恢复名誉侵权人侵害他人名誉权,给受害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承担恢复名誉的民事责任。

恢复名誉的方式包括公开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负面影响等。

名誉权案件法律规定(3篇)

名誉权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名誉权的概念及法律地位名誉权是指个人享有的,对其个人品德、才干、信誉、荣誉等社会评价的保护权利。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是公民、法人享有的基本人格权利之一。

在我国《民法典》中,名誉权被规定为公民、法人的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和荣誉的保护。

二、名誉权案件的法律规定1. 名誉权案件的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

”这是名誉权案件的法律依据。

2. 名誉权案件的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名誉权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名誉权案件的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名誉权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侵害了其名誉权,包括以下证据:(1)被告的侮辱、诽谤行为具有公开性、恶意性、诽谤性,使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2)被告的侮辱、诽谤行为与原告的名誉受损有因果关系;(3)原告因名誉受损遭受的精神损害、经济损失等。

4. 名誉权案件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1)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原告的名誉受损程度,法院可以判决被告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2)经济损失:原告因名誉受损遭受的经济损失,如误工费、名誉权评估费用等,法院可以根据证据判决被告赔偿;(3)赔礼道歉:法院可以判决被告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原告名誉。

5. 名誉权案件的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名誉权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名誉权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6. 名誉权案件的调解与和解在名誉权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纠纷。

法院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调解和和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名誉权侵权的法律规定(3篇)

名誉权侵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名誉权是公民、法人的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名誉所享有的保护权利。

名誉权侵权是指他人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

我国《民法典》对名誉权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保护公民、法人的名誉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将从名誉权侵权的法律规定、侵权行为的认定、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名誉权侵权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名誉权案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证据,确定被告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三、名誉权侵权行为的认定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以言语、文字、图像等形式,对他人的名誉进行贬低,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

侮辱行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故意捏造事实,散布谣言,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

诽谤行为可以是口头、书面、网络等形式。

3.其他侵权行为除侮辱、诽谤行为外,以下行为也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1)侵犯他人隐私权,泄露他人隐私,使他人名誉受损;(2)捏造事实,散布他人虚假信息,使他人名誉受损;(3)恶意中伤他人,捏造他人违法犯罪事实,使他人名誉受损。

四、名誉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消除影响:侵权人应当采取适当方式,消除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3)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2.行政责任侵权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侵权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名誉权纠纷适用法律规定(3篇)

名誉权纠纷适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名誉权的概念及法律意义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权利。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具有法律保护的意义。

我国《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二、名誉权纠纷的法律适用1. 名誉权纠纷的法律依据名誉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1)我国《民法典》第1010条关于名誉权的规定;(2)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

2. 名誉权纠纷的适用法律原则在名誉权纠纷的审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法律原则:(1)合法性原则:审理名誉权纠纷案件,应当以法律为依据,依法保护公民、法人的名誉权;(2)公平原则:审理名誉权纠纷案件,应当公平、公正地处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诚信原则:审理名誉权纠纷案件,应当坚持诚信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名誉权纠纷的适用法律程序名誉权纠纷的适用法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起诉:受害方认为其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3)审理:人民法院对受理的名誉权纠纷案件进行审理,依法作出判决;(4)执行: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执行判决。

4. 名誉权纠纷的适用法律证据在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据:(1)证明侵权行为存在的证据,如侵权人的言论、文章、图片等;(2)证明侵权行为对受害人名誉权造成损害的证据,如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下降、精神痛苦等;(3)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

三、名誉权纠纷的赔偿范围1.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1)受害人的精神痛苦;(2)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下降;(3)受害人的其他精神损害。

名誉权侵权认定法律规定(3篇)

名誉权侵权认定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的人格权之一,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名誉权侵权是指他人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名誉的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本文将从名誉权侵权认定的法律规定出发,对名誉权侵权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名誉权侵权认定的法律依据1.《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基本法律依据。

其中,第1025条规定了名誉权的保护范围,明确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我国关于侵权责任的基本法律,其中第2条规定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

名誉权侵权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应当符合《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名誉权侵权认定提供了一定的指导,明确了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和举证责任。

三、名誉权侵权认定的构成要件1.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25条的规定,侮辱、诽谤是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方式。

侮辱是指以言语、文字等形式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行为;诽谤是指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名誉造成的实际损害。

损害事实包括名誉损失、精神痛苦等。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必然联系。

在名誉权侵权案件中,应当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过错过错是指侵权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

在名誉权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四、名誉权侵权认定的证据要求1.被侵权人的名誉受损被侵权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名誉受到侵害,如相关新闻报道、网络评论等。

2.侵权行为的实施被侵权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实施,如侮辱、诽谤的具体内容、传播范围等。

名誉权受侵害的法律规定(3篇)

名誉权受侵害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名誉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评价、声誉享有的一种不可侵犯的权利。

名誉权受侵害不仅会对个人或法人的精神造成损害,还会对其社会地位、经济利益等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我国法律对名誉权受侵害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受侵害的表现形式、名誉权受侵害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名誉权的概念1. 名誉权的定义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评价、声誉享有的一种不可侵犯的权利。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与公民、法人的尊严、荣誉、信誉等密切相关。

2. 名誉权的特征(1)名誉权是一种人身权利,具有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不可继承等属性。

(2)名誉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3)名誉权具有公示性,即社会公众对公民、法人的名誉状况有一定的了解。

三、名誉权受侵害的表现形式1. 侮辱行为侮辱行为是指以暴力、言辞或其他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侮辱行为可以是口头、书面、网络等形式。

2. 诽谤行为诽谤行为是指捏造事实,故意传播有关他人名誉的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诽谤行为可以是口头、书面、网络等形式。

3. 知情不举行为知情不举行为是指明知他人侵犯他人名誉权,而不采取措施制止或举报的行为。

4. 恶意毁损行为恶意毁损行为是指故意破坏他人名誉,使其遭受名誉损失的行为。

四、名誉权受侵害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2)消除影响:侵权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因侵害他人名誉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3)赔礼道歉:侵权人应当向被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被侵权人的名誉损失。

(4)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名誉权受侵害所遭受的损失。

2. 行政责任对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3. 刑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侵害名誉权行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名誉权法律规定(3篇)

名誉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的一种重要人格权利,是指个人或组织在社会生活中因自己的品德、才能、功绩等方面所获得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法律规定了名誉权的保护范围、侵权行为的认定、侵权责任的承担等内容,对于维护个人和组织的社会声誉,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名誉权法律规定展开论述。

二、名誉权的概念与特征1. 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合法权益。

名誉权是一种综合性的人格权利,包括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2. 名誉权的特征(1)名誉权的主体是公民、法人。

在我国,名誉权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2)名誉权的内容是社会评价。

名誉权所涉及的是个人或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

(3)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

名誉权所保护的是个人或组织的社会声誉。

(4)名誉权具有财产性。

名誉权可以转化为一定的财产利益。

三、名誉权的法律保护1. 名誉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 名誉权的保护范围(1)名誉权的内容保护。

名誉权的内容保护包括对个人荣誉、声誉的保护,如荣誉证书、荣誉称号等。

(2)名誉权的形式保护。

名誉权的形式保护包括对个人肖像、姓名、名称等标识的保护。

(3)名誉权的延伸保护。

名誉权的延伸保护包括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3. 名誉权的侵权行为认定(1)侮辱行为。

侮辱行为是指用语言、文字、图像等形式,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诽谤、贬低,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2)诽谤行为。

诽谤行为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诽谤,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关于荣誉权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荣誉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荣誉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个人因其社会地位、道德品质、才能、贡献等因素而享有的社会评价和尊严。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荣誉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保护。

本文将详细探讨荣誉权的法律规定,包括荣誉权的概念、法律特征、权利内容、侵权表现、法律责任等方面。

二、荣誉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一)荣誉权的概念荣誉权是指个人因其社会地位、道德品质、才能、贡献等因素而享有的,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名誉的权利。

荣誉权是一种非财产性权利,与个人的人格尊严紧密相连。

(二)荣誉权的法律特征1. 非财产性:荣誉权是一种非财产性权利,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个人的人格尊严和社会评价上。

2. 专属性:荣誉权只能由权利人本人享有,不能转让、继承或赠与。

3. 绝对性:荣誉权具有绝对性,任何侵犯荣誉权的行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 平等性: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个公民的荣誉权,不因个人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区别。

三、荣誉权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荣誉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名誉权:个人对自己的名誉享有保护的权利,任何侵犯名誉权的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2. 荣誉称号权:个人对其获得的荣誉称号享有保护的权利,任何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荣誉称号的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3. 荣誉证书权:个人对其获得的荣誉证书享有保护的权利,任何非法损毁、篡改或伪造他人荣誉证书的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4. 荣誉评定权:个人对其荣誉评定过程享有知情权、申诉权等权利。

四、荣誉权的侵权表现侵犯荣誉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侮辱、诽谤:通过言语、文字、图像等形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名誉。

2. 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捏造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 擅自使用他人荣誉称号: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荣誉称号,侵犯他人荣誉权。

4. 非法损毁、篡改或伪造他人荣誉证书:非法损毁、篡改或伪造他人的荣誉证书,侵犯他人荣誉权。

五、荣誉权的法律责任侵犯荣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名誉权相关法律规定(3篇)

名誉权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是指个人或组织享有的,其人格尊严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保护地位。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二、名誉权的法律特征1.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

人格权是指个人或组织享有的,与其人身、人格利益密切相关的权利。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保护地位。

2. 名誉权具有专属性。

名誉权属于个人或组织,他人不得侵犯。

名誉权的专属性体现在,只有名誉权主体才能享有和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3. 名誉权具有相对性。

名誉权是相对他人的行为而存在的,他人的侵权行为会导致名誉权的损害。

4. 名誉权具有时效性。

名誉权的保护期限为一定期间,超过保护期限,名誉权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三、名誉权的法律保护1. 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此外,《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也对名誉权进行了规定。

2. 名誉权的保护方式(1)民事保护: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2)行政保护:对于轻微的名誉权侵害,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3)刑事保护:对于严重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检察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四、名誉权侵权行为的认定1. 侮辱行为:侮辱是指以言语、文字、图画等形式对他人进行贬低、诽谤、羞辱等行为,使他人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

2. 诽谤行为:诽谤是指捏造虚假事实,对他人进行诬陷、诽谤,使他人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

3. 诬告陷害行为:诬告陷害是指捏造虚假事实,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使他人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

4. 其他侵权行为:除上述行为外,其他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如公开侮辱、诽谤他人等,也属于名誉权侵权行为。

法律研究生案例分析(3篇)

法律研究生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与李某某系同村村民,两人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

在一次村民大会上,李某某指责张某某侵占其土地,并散布了“张某某是小偷”的言论。

张某某认为李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张某某名誉权的侵犯。

三、案件分析1. 名誉权的法律性质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享有的,有关其品德、才能、信誉等方面的社会评价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受法律保护。

2. 名誉权侵权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名誉权侵权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2)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3)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名誉损害;(4)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 本案中李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1)李某某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侮辱、诽谤等行为属于名誉权侵权行为。

本案中,李某某在村民大会上散布“张某某是小偷”的言论,明显属于侮辱、诽谤行为,具有违法性。

(2)李某某的行为造成了张某某的名誉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名誉权侵权行为应当造成受害人的名誉损害。

本案中,李某某的言论在村民中广泛传播,严重损害了张某某的社会评价,造成了张某某的名誉损害。

(3)李某某的行为与张某某的名誉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李某某的侮辱、诽谤行为是导致张某某名誉损害的直接原因,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李某某的行为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其行为侵犯了张某某的名誉权。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张某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李某某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其侮辱、诽谤行为严重侵犯了张某某的名誉权。

损害名誉权的法律规定(3篇)

损害名誉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享有的一种人格权利,是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

名誉权保障了公民、法人的名誉不受他人侵害,维护了社会秩序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我国法律对损害名誉权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损害名誉权的法律规定。

二、名誉权的概念与特征1. 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其自身名誉享有的一种人格权利。

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具有独立的人格属性。

2. 名誉权的特征(1)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利,与主体的人格不可分离;(2)名誉权具有专属性,只能由权利人享有;(3)名誉权具有相对性,权利人只能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名誉;(4)名誉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权利人不能将自己的名誉权转让给他人。

三、损害名誉权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名誉权法律规定(3篇)

名誉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名誉权的概念与意义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个人品德、才干、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所享有的权利。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具有独立的人格属性,是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名誉权受到宪法、民法典、刑法等法律的严格保护。

名誉权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的人格尊严的体现,维护名誉权有助于保障其尊严和地位。

其次,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参与社会活动、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保障。

再次,名誉权的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名誉权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名誉权法律保护的具体内容1.名誉权保护的对象名誉权保护的对象包括公民和法人。

公民的名誉权保护范围较广,包括个人品德、才干、声望、信誉等方面。

法人的名誉权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企业的信誉、品牌等方面。

2.名誉权侵害的表现形式名誉权侵害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侮辱: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如侮辱他人的人格、尊严等。

(2)诽谤:捏造事实,公然散布他人的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

(3)诬告陷害:捏造事实,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告发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大学身边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大学身边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在大学这个相对封闭但充满活力的环境中,法律案例无处不在。

这些案例不仅反映了大学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也揭示了法律在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生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的大学身边的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一、案例一:大学生宿舍盗窃案案例背景:某大学宿舍,甲宿舍成员乙在宿舍内被盗,丢失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5000元。

宿舍内其他成员均表示不知情,警方介入调查。

案例分析:1. 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乙盗窃甲的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5000元,已构成盗窃罪。

2. 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在本案中,如果宿舍内其他成员明知乙的盗窃行为而未采取措施制止,且未及时报警,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法律建议:1. 加强宿舍安全管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2. 发生盗窃案件后,及时报警,协助警方调查。

3. 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宿舍安全。

二、案例二:大学生网络侵权案案例背景:某大学学生丙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篇关于学校食堂的负面评论,内容涉及食品安全问题。

该评论被大量转发,引起学校及学生家长的关注。

案例分析:1. 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是自然人和法人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在本案中,丙的评论可能侵犯食堂的名誉权。

2. 网络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丙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侵权言论,可能构成网络侵权。

法律建议:1. 学生在发表网络言论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2.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

大学生法律典型案例(3篇)

大学生法律典型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在校园内外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的法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大学生在法律意识、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以期为大学生提供法律知识普及和警示。

一、案例一:大学生网络侵权纠纷案例背景:某高校大学生小李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某知名品牌的负面评论,认为该品牌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不久,该品牌公司发现后,以小李侵犯了其名誉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案例分析:本案中,小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其言论是否具有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构成名誉侵权。

在本案中,小李的言论并未有确凿证据证明该品牌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是基于个人主观判断进行负面评论。

因此,小李的行为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对于大学生而言,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发表言论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名誉。

法律建议:1. 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时,应谨慎行事,避免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2. 如遇到名誉侵权,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案例二:大学生知识产权纠纷案例背景:某高校大学生小张在课余时间创作了一首歌曲,并在社交媒体上发布。

不久,该歌曲被某知名音乐公司发现,并声称小张侵犯其著作权,要求其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中,小张创作的歌曲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其是否侵犯了音乐公司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等权利。

在本案中,如果小张的歌曲与音乐公司的作品存在实质性相似,且未获得音乐公司的许可,则可能构成侵权。

对于大学生而言,创作作品时应注意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

法律建议:1. 创作作品时,应尊重他人著作权,避免侵权行为。

2. 如遇到著作权侵权,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或寻求法律帮助。

三、案例三:大学生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背景:某高校毕业生小王在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

大学生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大学生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侵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本案例选取的是一起大学生在网络环境下侵犯他人著作权纠纷的案件,旨在通过分析该案例,探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某,系某大学中文系学生。

甲某于2018年创作了一篇关于网络文学的论文,并在某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

被告乙某,系某大学法律系学生。

乙某在未经甲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该论文上传至某网络论坛,并修改了部分内容。

甲某发现后,向乙某发送了律师函,要求乙某删除侵权内容并公开道歉。

乙某拒绝履行义务,甲某遂将乙某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1.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范围;2. 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3. 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

四、案例分析1.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包括:作品的表现形式、作品的使用方式、作品的地域范围和作品的时间范围。

本案中,甲某的论文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将甲某的论文上传至网络论坛,侵犯了甲某的著作权。

因此,法院应支持甲某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范围的主张。

2. 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以下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作品;(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出租、出售作品;(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演出等形式使用作品;(四)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本案中,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将甲某的论文上传至网络论坛,属于上述第(一)项规定的侵权行为。

因此,法院应认定乙某的行为构成侵权。

3. 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停止侵害;(二)消除影响;(三)赔偿损失。

本案中,乙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法院应判决乙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甲某的损失。

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甲某的损失、乙某的侵权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大学生典型法律案例剖析(3篇)

大学生典型法律案例剖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生群体日益壮大,他们在校园生活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法律案例的剖析,帮助大学生了解自身权益,提高法律意识,预防法律风险。

二、案例一:大学生网络侵权案1. 案例背景某大学生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某知名小说的部分章节上传至网络平台,供他人免费阅读。

后该小说作者发现此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案例分析(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作品原件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原件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第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侵犯著作权人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案例分析本案中,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上传至网络平台,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3. 案例启示大学生在使用网络资源时,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

在创作自己的作品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著作权。

三、案例二:大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1. 案例背景某大学生在校园内与他人发生争执,导致对方受伤。

受伤者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2. 案例分析(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案例分析本案中,被告在争执过程中有过错,导致受伤者受到人身损害。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受伤者的经济损失。

3. 案例启示大学生在校园生活中,应学会控制情绪,避免与他人发生争执。

如发生争执,应采取合法途径解决,避免造成人身损害。

四、案例三:大学生合同纠纷案1. 案例背景某大学生与某培训机构签订了一份培训合同,约定培训机构为大学生提供专业培训。

后培训机构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大学生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2. 案例分析(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名誉权案件法律规定(3篇)

名誉权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以下是对名誉权案件相关法律规定的详细阐述。

一、名誉权的定义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享有的,关于其品德、才干、声望、信誉等方面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的核心在于保护个人的社会形象和尊严,防止他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其名誉。

二、名誉权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害他人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名誉权案件的管辖名誉权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名誉权案件的诉讼时效名誉权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五、名誉权案件的证据规则1. 原告提供证据: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名誉权受到侵害,包括侵权行为的事实、损害事实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2. 被告提供证据: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否认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3. 举证责任倒置:在名誉权案件中,被告主张其行为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六、名誉权案件的判决1. 侵权成立: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侵权行为成立的,应当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法律法规知识:声誉侵权和名誉权的法律保护

法律法规知识:声誉侵权和名誉权的法律保护

法律法规知识:声誉侵权和名誉权的法律保护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丰富多彩,信息交流和传播也变得越来越方便快捷。

但是,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各种侵犯他人声誉、名誉权的事件也层出不穷。

对此,法律法规对声誉侵权和名誉权的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下面就从保护的角度对此进行探讨。

一、声誉侵权和名誉权的定义声誉是指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声望和名望,是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个人形象的集中体现。

而名誉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其个人名誉和小时候和尊严的法律权利。

在现代社会中,声誉是人们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本之一。

而名誉权则是人们维护自己社会地位和尊严的法律武器,是个人基本权利的一部分。

声誉侵权是指通过不当手段在社会上对他人的声誉进行损害的行为。

比如,通过诽谤、造谣、恶意攻击等手段,对他人的声誉进行中伤和诋毁。

这种行为不仅会造成个人精神及心理方面的伤害,同时也会对个人的社会声誉和前途产生不良的影响。

名誉权是在侵犯声誉的基础上法律承认的个人权利,保障个人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

名誉权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利人享有保护其名誉和声誉不受侵害的权利,权利人享有追究侵犯名誉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权利人享有恢复名誉和声誉的权利等。

二、法律保护声誉和名誉权的规定为了保护人们的声誉和名誉权,我国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其进行了专门的保护和规定。

1、侵权行为的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其他民事权益。

其中,“其他民事权益”的范围包括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也就是说,名誉权是在侵犯他人权益基础上得到的法律保护。

2、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恢复因侵权所受的损失和侵害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

也就是说,在名誉权受到侵害时,侵权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因侵犯名誉权而产生的损失和影响。

3、侵犯名誉权的民事救济方式为了保护人们的名誉和声誉权,我国法律规定了多种民事救济方式。

名誉权的法律保护制度研究

名誉权的法律保护制度研究

目录一、引言 (2)二、名誉和名誉权的概述 (3)三、名誉权的内容及历史发展 (5)四、我国名誉权的法律保护 (6)五、我国名誉侵权的法律适用 (12)六、我国的名誉权法律保护的缺陷及建议 (14)七、结束语 (15)八、参考文献 (16)名誉权的法律保护制度研究引言自从《民法通则》实施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诉讼到人民法院的损害名誉权案件日益增多。

但由于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对这类案件只有原则的规定而无具体的规定。

因而,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难度较大,审判实践不多,经验不足,在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正确运用法律等方面还存在着争议,对侵犯名誉权的案件立案审理的不多。

这就无形中给侵权人有了可乘之机,使受害的公民、法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笔者试通过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参加社会实践,谈谈个人的粗浅看法。

一、名誉和名誉权的概述(一)名誉的概念语义学上解释名和誉,都含有誉的意思,指美好的名声,名为令名,誉为美誉,有令名始获美誉,因谓令名曰名誉,名誉即为个人和团体的名声。

1大陆法系一般认为,所谓名誉,系指一个人在社会上的评价,并非指名誉感情,是由第三人的评价,为人的评价不限于道德方面,也包括技术方面。

英美法系一般认为名誉是指具有良好的地位、声望,并为人所尊重,或者对于人的道德品质、能力和其他品质的一般评价。

2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名誉“是社会不特定的他人对名誉主体的品行、德行、才能、水平、信用等的一般评价以及名誉主体对这种评价的能动反映”。

3我们一般认为名誉是指社会上人们对公民或法人的品质、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

公民的名誉代表着人格的尊严,这种评价和尊严,关系到该公民或法人在社会上的信用和声誉的高低。

也是他们能否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的标志。

(二)名誉权的概念及特征1、名誉权的概念关于名誉权的概念,学术界有各种不同的观点,如有的学者认为,“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4有的学者认为,“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所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而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5有的学者认为,“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法对其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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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阅览室一天光顾的读者很少,而有的流通一天接待读者量可达几百人次,图书流通量更是接近1000余册。

服务地点人员配备平均化,就会造成有的服务点人员紧张,而有的服务点却人员闲置,显然很不合理。

3.对图书馆勤工俭学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3.1 管理制度化,做到有章可循图书馆作为勤工俭学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性、无章法地管理,以免造成学生分工不清、职责不明、劳动纪律差等情况,从而不利于图书馆工作的开展。

图书馆应制定科学规范的《图书馆勤工俭学学生管理办法》,明确学生的岗位职责,考核办法,违规处理等,形成制度,并让每一个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都能清楚明白,做到心中有数。

在日常的工作中图书馆也应该由专人负责学生的考核、奖惩的全程管理,不定期抽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做到专人专管。

只有制度化,才能避免管理混乱,使学生工作规范化,从而引导学生更好地为读者服务。

即使在工作中出现有争议的问题,也能做到有章可循地解决争端。

规范化的管理也使学生在图书馆的工作中积累社会经验,从而从严要求自己。

3.2 奖惩结合,优胜劣汰有奖有罚,才会充分调动学生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让学生明确优胜劣汰,树立竞争意识,也有利于将来更好地适应社会,所以在对勤工俭学的管理中一定要奖惩结合,优胜劣汰。

每年图书馆招聘勤工俭学学生的时候,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学生都要建立学生信息档案,特别是建立未招聘上的备用学生名单,便于图书馆随时查用。

在图书馆工作表现好的学生,除了计发的工资,图书馆还要给与适当的奖励。

奖励的方式一般非金钱上的奖励,而是充分利用图书馆的资源优势,目前许多高校采用的方法是奖励一定的上机时间,这是在图书馆内比较可行的方法。

而对于工作不负责、违反纪律的学生,图书馆的老师应给予批评教育,口头警示,屡教不改者,图书馆有权随时将其辞退,并由备用贫困生代替其岗位。

3.3 培训图书馆专业知识,树立学生服务意识作为图书馆勤工俭学的学生,为了能更好地为读者服务,具备图书馆的基本知识是必要的,因此,每年招聘的学生上岗前的培训显得由为重要。

图书馆派专门的老师负责学生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图书馆的相关知识,本馆的规章制度等,如:图书馆的开放时间,办理借阅证的流程,借阅期限,借书数量,对超期、丢失与损坏书刊等的处理等,都应该让学生做到清楚明了。

而馆内的资源类型以及使用方法、书库的分布等也是学生需要了解的。

只有把这些熟记于心,才能更好地为读者服务。

勤工俭学除了资助贫困学生以外,更多的应该是让学生了解图书馆,更好的利用好图书馆的各种资源,是让更多读者了解图书馆的一种渠道,而并非单是为了资助贫困学生。

勤工俭学的学生已成为图书馆的“宣传员”,他们宣传图书馆的规章制度,介绍图书馆的各种资源,帮助读者迅速有效地找到自己所需的资源。

如果说具备图书馆专业知识是在图书馆勤工俭学工作的根本,那么树立服务意识就是工作的核心。

图书馆是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的机构,图书馆员工从事的是服务行业,参与到图书馆工作中勤工俭学的学生理应如此,因此,图书馆要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让他们树立读者至上的服务理念。

同时,在平时的工作中要让学生注意工作细节,使用普通话,使用规范用语,着装整洁,挂牌上岗等。

3.4 科学测评,合理定岗定员图书馆在对勤工俭学的学生定岗定员的时候,应该综合考虑,合理安排工作量,帮助学生处理好勤工与学习的关系[2]。

定员的标准应该是根据接待读者数量的多少来定。

针对图书馆流通部和阅览室两个差异比较大的岗位,也可以采取交叉排班的方式,两者兼顾。

以我馆为例,而就日常工作统计来看,图书馆每天下午接待读者的数量明显高于上午,同一时段不同流通部和阅览室接待读者的数量差异也很大。

而一学期中开学和期末的读者量也明显高于期中。

所以,在定勤工俭学人数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个基数,读者人数多的时间段应该在此基数的基础上增加学生人数,读者少的时间段则可以相应地减少。

这样,使学生得到最大最合理的利用,不会造成资源浪费,也不会造成图书馆因人员不足而造成工作难以开展。

图书馆在对勤工俭学学生的管理过程中,要制定合理的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优胜劣汰;也要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同时也要科学的定岗定员,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完成图书馆的工作,为读者服务。

以上只是一点浅见,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1]余恒鑫,王丹.关于高校图书馆对勤工俭学科学管理的思考——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图书馆实践为例[J]. 河北科技图苑,2007,(11.[2]郑玮,马小红.论高校图书馆对大学生勤工俭学的科学管理[J].图书馆学研究,2003,(6.[3]易星.大学生“勤工俭学”管理者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5.作者简介:曾静(1981—,女,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助理馆员,现供职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图书馆。

关于大学生名誉权的法律保护研究□文玮(湘潭大学,湖南湘潭 411105摘要:大学生名誉权被侵害的报道不时见于媒体。

学校、教师成为侵权的主要主体。

大学生名誉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不仅会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名誉;大学生名誉权;法律保护1.问题的提出案例一,2004年2月11日,南京某技术学院2003级学生邹梅(化名,在学校对考试作弊的54名同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文件中发现了自己的名字。

邹梅认为自己从来就没有作弊,学校捏造事实进行处分,在校内造成广泛影响,侵犯了她的名誉权。

于是她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把学校告上法庭。

要求学校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5000元。

[1]案例二,2004年5月,成都某高校2003级英语本科班学生刘力伟(化名和女友罗莉娜(化名在教室接吻、拥抱,被监控录像录下。

随后,学校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13条第3款的规定“发生非法性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依据,勒令两名学生退学。

两名学生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母校告上成都武侯区法院。

[2]上述二个案例都属于名誉权诉讼。

那什么是名誉权?案例一中的学校处分邹梅是否侵犯了她的名誉权?案例二中的学校将在教室拥抱、接吻的学生录像并以此勒令退学是否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怎样保护学生的名誉权?下面就这些问题作些探讨。

2.学生名誉权保护的法理基础2.1 名誉和名誉权的内涵分析什么是名誉呢?《布莱克法律辞典》上解释为:名誉是关于一个人品格或其他特点的共同或一般的评价。

[3]我国民法学界对名誉的认识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观点。

但一般认为,公民的名誉是指对特定公民的品行、思想、道德、生活、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评价。

学生作为公民中的管理观察・2009年5月特殊群体,其名誉就是指对特定学生的品行、思想、道德、生活、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就是公民和法人对其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它是人格权中内容最为广泛的权利。

包括保护自己的良好社会评价或改善、改变不好评价的权利和维护名誉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名誉权具有以下特征:(1法定性。

名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一项人格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所以,名誉权不是天赋人权,而是法定权利。

(2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

名誉本身不是财产,但与财产利益有密切关系。

一个人信誉良好,就能从事广泛的民事活动。

一个人信誉不好,就不会有人与其交往,其财产就会受到损失。

所以名誉权的本质在于权利人有权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权排除他人侵害其名誉权。

(3名誉权具有专属性。

名誉权是主体所固有的,既不能被转让、被剥夺,也不能被随意抛弃,它随着公民的出生或法人的成立而产生,并随着公民的死亡或法人的注销而消灭。

(4名誉权是特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权利。

因此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必须针对特定主体实施,并造成对特定主体的名誉毁损才能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本文只讨论大学生名誉权的保护问题。

那什么是侵害名誉权行为?2.2 侵害名誉权行为的认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侮辱和诽谤两种形式。

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行为人的行为指向特定人,行为人的行为已为他人所知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第一,行为人实施了诽谤、侮辱等行为。

第二,侮辱、诽谤等行为指向特定人。

第三,行为人的侮辱、诽谤已为第三人所知悉。

无论是侮辱、诽谤还是其他行为,要成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必须是这些行为已为第三人所知悉,影响到了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

第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这是民事责任赖以确定的重要事实因素。

总之,如果行为人实施的侮辱、诽谤等行为指向特定人,而且已为他人所知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则可认定这种行为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那学生名誉权被侵害主要有哪些表现呢?3.大学生名誉权被侵害的常见形式3.1 未经学生同意,擅自公布学生的隐私或者以书面或口头宣扬学生隐私导致侵权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大学生隐私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个人信息,包括学生所有的个人资料如身体资料、学习成绩等信息。

二是个人领域,包括学生的身体、宿舍等。

三是个人私事,包括学生在校内的学习和其他活动等。

未经学生同意,擅自公布学生的这些信息或擅自闯入学生的个人领域,就会侵犯其隐私权。

隐私权属于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隐私权概念,司法实践中把侵犯隐私权作为侵犯名誉权来处理。

案例二中学校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呢?回答是肯定的。

因为两名学生都已成年,他俩接吻、拥抱纯属个人私事,但学校不仅将此录像,并以此为由勒令学生退学,势必降低社会对两人的正常评价。

这样学校在侵犯学生隐私权的同时,也侵害了学生的名誉权和受教育权。

3.2 教师批评学生不当导致侵权批评是与学生沟通的一种手段,目的是使学生克服缺点,弥补不足。

学生犯了错误,需要批评教育,但对学生进行批评必须把握分寸。

恰当的批评能促使学生反省并追求进步。

反之,如果批评不当,则不但达不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反而会伤害学生心灵。

如果批评中含有侮辱的言词, 会侵犯学生的名誉权。

4.学生名誉权保护途径的思考4.1 增强保护学生名誉权意识学校、教师作为学生的管理者、教育者,应该知道哪些行为可能会违法,哪些行为可能会侵权。

可是一些学校、教师的法律知识欠缺,如案例二,学校竟然把接吻、拥抱定性为“非法性行为”,并以此勒令学生退学。

可见,学校、教师不懂法是导致大学生名誉权被侵害的主要原因。

因此,学校应该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了解我国法律对名誉权保护的规定,自觉保护学生名誉权。

4.2 划清正当批评与侵害名誉权的界限教师作为教育者,承担着教书育人的责任,对于学生的错误言行和不良表现应及时进行批评与指正,否则就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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