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库-劳动关系管理
劳动关系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仍然存在诸多争议。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劳动关系纠纷案例,以期为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生产的民营企业,成立于2005年。
该公司员工张某于2010年1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生产部操作工。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的月工资为4000元,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500元。
在试用期内,张某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了一定的利益。
甲公司认为张某不符合录用条件,遂于2010年4月1日书面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1. 仲裁请求张某请求仲裁委员会判决甲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 争议焦点甲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仲裁委员会调查(1)调查甲公司与张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调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确认张某在试用期内是否确实存在工作失误。
(3)调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
4. 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充分,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存在瑕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甲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张某,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仲裁委员会判决甲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
四、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劳动关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2019年,公司一名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因工作原因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员工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案情简介员工于2018年1月1日入职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一职。
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人民币10,000元。
2019年5月,员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受伤,经医院诊断为三级伤残。
员工要求公司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20万元。
公司认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因此不同意支付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双方就此事协商未果,员工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过程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并依法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调查取证,收集了以下证据:1.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 员工入职登记表;3. 员工受伤证明;4. 医疗费用发票;5.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6. 员工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7. 员工与公司领导之间的通话录音。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论。
四、仲裁结果仲裁庭认为,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受伤,属于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同时,仲裁庭认为,员工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对此,员工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综合以上情况,仲裁庭作出如下裁决:1. 公司支付员工伤残补助金人民币10万元;2. 公司支付员工医疗费人民币5万元;3. 公司支付员工误工费人民币5万元;4. 公司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人民币2万元。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一、李某2000年被甲公司雇佣,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工作岗位是在产生大量粉尘的生产车间,李某上班后,要求发给劳动保护用品,被公司以资金短缺为由拒绝。
李某于2006年初生病住院。
2006年3月,经承担职业病鉴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李某被确诊患有尘肺病。
出院时职业病鉴定机构提出李某不应再从事原岗位工作。
李某返回公司后.要求调到无粉尘环境的岗位工作,井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但公司3个月后仍没有为其更换工作岗位.也未对其病进行治疗当李某再次催促公司领导调动工作岗位时,公司以各岗位满员.不好安排别的工作为由,让其继续从事原工作,李某无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更换工作岗位,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并承担治疗和疗养的费用。
请分析本题指出甲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哪些劳动法律法规?应该如何正确解决?(07.5)(1)本案例是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不对职工实施劳动安全保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2)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
公司没有为李某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违反了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公司必须发给李某劳动保护用品。
(3)劳动者因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为停工留薪。
劳动者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本案中李某被职业病鉴定机构确诊为尘肺病,患有尘肺病的劳动者有权享受职业病待遇。
李某在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公司应给予李某停工留薪待遇。
同时,在医疗期终结后,公司依据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等级,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本案中李某被确诊为职业病后,即向公司提出调离岗位的请求。
李某的要求是正当合理的。
本案中公司在李某提出调离要求3个月后,仍不调换李某的工作岗位,这是违法的。
公司应为李某调换工作岗位,并承担在此期间的治疗费用。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制造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决定裁员以降低成本。
公司向全体员工发出通知,决定裁员100人,其中乙员工因表现不佳被列入裁员名单。
乙员工认为公司裁员的理由不充分,且其职位在公司中具有关键性,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公司裁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乙员工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赔偿金?(3)若乙员工胜诉,甲公司应如何处理?2. 案例背景:丙公司与丁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丁员工的月工资为5000元,加班费按每小时50元计算。
丁员工在工作中因工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治疗期间,丙公司未支付丁员工工资及医疗费。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丙公司是否应承担丁员工的治疗费用及赔偿?(2)丁员工是否可以要求丙公司支付赔偿金?(3)若丁员工胜诉,丙公司应如何处理?3. 案例背景:戊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戊公司为员工提供住宿。
员工入住后,发现宿舍条件较差,存在安全隐患。
员工向戊公司提出改善宿舍条件,但戊公司未予以理睬。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戊公司是否应保障员工的住宿条件?(2)员工是否可以要求戊公司改善住宿条件?(3)若员工胜诉,戊公司应如何处理?4. 案例背景:己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为8000元。
合同履行期间,员工发现己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资,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己公司是否应按约定支付员工工资?(2)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己公司支付赔偿金?(3)若员工胜诉,己公司应如何处理?5. 案例背景:庚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然而,庚公司实际安排员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0小时。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庚公司是否应按约定安排员工工作时间?(2)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庚公司支付加班费?(3)若员工胜诉,庚公司应如何处理?二、答案解析1. 案例一:(1)甲公司裁员不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选择题1.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A. 劳动者姓名B. 劳动报酬C. 劳动者工作地点D. 劳动者是否参加社会保险答案:D2.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A. 3个月B. 6个月C. 1年D. 2年答案:B3. 根据我国《劳动法》,下列哪项不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A.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B.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C.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D.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答案:B4.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哪项权利?A.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B.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C.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住房补贴D.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子女教育补贴答案:A5.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A.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B. 用人单位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C.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经调解无效D.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答案:D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公司员工小王于2018年1月1日入职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小王每月工资为8000元,每月加班费为100元/小时。
2018年5月,小王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1)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应向小王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2)如果小王在离职前一个月内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多少?答案:(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小王在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应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公司应向小王支付8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小王在离职前一个月内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
劳动关系管理(案例分析)
四、项目策划题案例1:背景综述A是某食品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该公司上半年出现亏损,年底又要还清一大笔银行贷款,在实行了两个月的节约计划失败后,A向各部门经理和各厂长发出了紧急通知书:要求各部门各工厂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裁减百分之十的员工,裁员名单在一周内交总经理。
并规定公司下半年一律不招新员工,现有员工暂停加薪。
该公司饼干厂的厂长B看到通知书后,急忙找到总经理询问:“这份通知书不适用于我们厂吧?”总经理回答:“你们也包括在内。
如果我把你们厂排除在外,公司的计划如何实现?我这次要采取强制性行动,以确保缩减开支计划的成功。
” B辩解道:“可是我们厂完成的销售额超过预期的百分之五,利润也达标。
我们的合同订货量很大,需要增加销售人员和扩大生产能力,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为公司增加收入。
为了公司的利益,我们厂应免于裁员。
哪个单位亏损就让哪个单位裁员,这才公平。
”A则说:“我知道你过去的成绩不错。
但是,你要知道每一个厂长或经理都会对我讲同样的话,作同样的保证。
现在,每个单位必须为公司的目标贡献一份力量,不管有多大的痛苦!况且,虽然饼干厂效益较好,但你要认识到,这是和公司其它单位提供资源与密切的协作分不开的。
”“无论你怎么讲,你的裁员计划会毁了饼干厂。
所以,我不想解雇任何人。
你要裁人就从我开始吧!”B说完,气冲冲地走了。
A开始有点为此感到为难了。
策划要求:1.A总经理不想让B厂长因此而离开公司,但又要推动公司裁员计划的落实,于是找来人力资源部主管负责解决此问题。
假设你是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主管,你对上述A总经理与B厂长的冲突过程有相当清楚的了解,试问在这样的情况下,你将如何处理此裁员计划?2.如果A总经理坚持采解雇方式时,解雇后可能会面临到什么问题?你站在人力资源部门主管的立场,将如何处理此问题?参考答案:1、问题分析:当一个公司进行裁员时,表示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需求小于供给,因此必须减少员工,最简单的方法是解雇人员,但是解雇并不是最佳决策,其它的选择也许会对组织或员工产生更有利的结果,因此提供以下几种缩减人员的方案给B总经理做参考。
劳动关系管理(案例分析)
劳动关系管理(案例分析)劳动关系管理是指企业对劳动力资源的全过程管理,其中包含招聘、培训、薪酬管理、员工福利、人力资源规划、绩效管理等多方面内容。
本文将以某企业为案例,探讨其劳动关系管理的实践和经验。
公司概况某企业是一家处于不断发展中的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机械零部件。
目前公司有员工500余人,其中包含生产车间工人、研发部门员工和行政后勤人员等。
招聘与劳动力配置作为制造业企业,某企业的员工大多数都需要经过一定技能的培训方可上岗,因此在招聘员工时,公司主要考虑候选人是否具备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
同时,公司也注重招聘专业人才,比如机械设计、工业设计等人才,优先考虑应届毕业生。
该企业对部分年轻员工也提供了技能培训和学习计划,以帮助员工提高技能水平和适应公司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生产力。
薪酬管理与福利制度某企业的薪酬管理和福利制度非常注重员工的需求和激励。
公司承诺每年员工的薪资都会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另外还有绩效奖金和年终奖金等补贴措施,激励员工为公司发挥更大的能量。
公司还提供了各种福利制度,比如带薪年假、带薪休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节日福利等,帮助员工保障生活品质和舒适度。
劳动关系维护作为一个大公司,某企业也非常注重员工的劳动关系维护,这包括建立员工管理制度、建立工会机构、为员工提供举报渠道等措施,保障员工权益。
公司还建立了员工交流机制,组织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让员工更加了解公司管理制度和员工福利制度,从而建立更加紧密的员工关系。
评价从以上实践和经验来看,某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方面做得相对到位,除了注重员工的薪酬和福利,更重要的是注重员工的学习和技能培养,有利于员工的成长和公司的持续发展。
针对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的员工,企业还建立了不同的管理机制和福利制度,更好地满足员工的需求和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
在未来的发展中,该企业也需要继续加强员工的交流机制和沟通机制,解决员工的问题和建议,不断完善和改进劳动关系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劳动关系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龙某系某市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长期雇佣3个人员为其工作,并为3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2008年11月,龙某承接了一项运输水泥电线杆的业务。
开始运输后,龙某认为3人无法完成预定的运输任务,其雇工之一张某介绍自己的邻居钟某参加运输,龙某同意,并与钟某约定完成这次运输任务后即不再雇佣钟某,费用一次性付给钟某。
钟某在卸车过程中,由于不慎被水泥电线杆压死。
2009年1月9日,钟某家属向某市劳动局申请,要求对钟某死亡作出工伤事故认定。
问:龙某与钟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为什么?答:龙某与钟某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钟某并非龙某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平时不接受龙某的管理,双方约定的报酬方式也是一次性的,与工资报酬关系的持续性支付不同。
钟某在为龙某提供劳务时死亡,应依《民法通则》处理,即按民事纠纷处理。
2\2009年3月,某研究院需拆除几处房屋建筑,研究院即与某劳动服务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有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组织人员拆除,研究院支付劳务费用10万元。
某劳动服务公司雇佣了5名工人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拆除房屋过程中工人孙某不慎从房顶坠落受伤,需住院治疗,医院要求支付住院押金1万元,研究院垫付。
后孙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及仍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劳动服务公司与研究院都不同意支付。
劳动服务公司对孙某说,你是为研究院拆房时受伤的,应由研究院为你支付医疗费。
该名工人即以研究院为被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问题:孙某与研究院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答:孙某与研究院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即劳动者应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双方存在隶属关系,而且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为主体双方合法一致的意思表示,这种合法一致的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行为及事件均不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
劳动关系管理法律实务案例分析合集(二)2024
劳动关系管理法律实务案例分析合集(二)第一案例:劳动合同解除纠纷背景:某公司与一名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决定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由于解除事由与合同约定不符,引发了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雇主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有事实依据,并在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
根据案例描述,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员工,且解除事由与合同约定不符。
因此,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解决方案: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劳动合同解除纠纷:1. 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 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仲裁机构判决公司恢复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二案例:加班费赔偿纠纷背景:某公司规定员工每天工作9小时,超过9小时的工作算加班,应支付加班费。
一名员工认为自己经常加班,但公司未支付加班费,引发了加班费赔偿纠纷。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加班劳动应当按劳动者劳动报酬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工时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得违法扣除或延误支付员工的加班费。
根据案例描述,员工明确表达了自己经常加班的情况,但公司未支付加班费。
因此,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解决方案:在此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加班费赔偿纠纷:1. 向公司提出申诉: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向公司提出加班费赔偿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加班证明材料。
2. 劳动仲裁: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仲裁机构判决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以上是两个劳动关系管理领域的法律实务案例分析,展示了在劳动关系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情况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避免或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纠纷,维护双方的权益。
法律劳动关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与乙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乙公司聘请丙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丙与乙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5万元。
2013年,乙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以降低成本。
丙因不符合公司裁员条件,未能被裁,但乙公司认为丙的工资过高,决定降低丙的工资至每月人民币3万元。
丙对此表示不满,认为乙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降低丙工资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2. 丙是否具备裁员条件?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降低丙工资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1. 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但是,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乙公司降低丙工资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乙公司降低丙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首先,乙公司未与丙协商一致,擅自降低丙的工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其次,乙公司降低丙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侵犯了丙的合法权益。
(二)丙是否具备裁员条件?1. 裁员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关系案例分析
劳动关系案例分析引言劳动关系是指雇主和雇员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涉及雇佣、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时间等方面。
在现代企业中,劳动关系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理的劳动关系管理有助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劳动关系可能出现各种问题和纠纷,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分析劳动关系管理中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案例描述某公司是一家大型制造企业,拥有众多员工。
最近,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内部管理的不善,公司的劳动关系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其中一个主要问题是工资支付不及时和不公平。
据员工反映,他们的工资经常推迟支付,而且有些员工的工资明显低于同等岗位的标准。
这导致员工心理不稳定,工作积极性下降,甚至有些员工开始寻找其他工作机会。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问题比如工作时间不合理安排、工作环境差、晋升机会不公等等。
问题分析工资支付问题是劳动关系管理中最常见也是最敏感的问题之一。
员工们依靠工资维持生计,如果工资支付不及时或者不公平,将直接影响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态度。
此外,工资问题还可能导致员工对公司的不信任和不认同,从而加剧劳动关系的紧张度。
同样,不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恶劣的工作环境以及晋升机会的不公也会严重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解决办法针对工资支付问题,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1. 改善工资支付流程:公司可以优化工资支付流程,确保及时支付工资。
可以考虑采用自动工资系统,将工资支付与员工的出勤和绩效绑定,减少人为因素。
2. 公开工资标准:公司应该明确公开工资标准,确保工资的公平性。
这样员工可以了解到自己工资的构成和标准,也能够更加理解和接受工资的差异。
3. 加强沟通与反馈:公司应该定期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反馈。
如果员工对工资有异议,公司应积极回应并解决问题。
对于工作时间安排、工作环境和晋升机会的问题,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改善:1.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工作量和生活需求,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
2023年案例分析题库劳动关系管理
案例分析一小李和小吴是华东地区某大学2023届热能工程专业班的学生,并为同班同学。
2023年两人从大学毕业后一起进入华新公司担任技术员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协议,协议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1日,其中前6个月为试用期。
2023年1月,华新公司出资选送小李和小吴前往英国的工程公司进行项目培训,以期回国后两人能成为技术骨干参与公司即将上马的项目技术革新。
出国培训前,公司与两人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并约定:公司出资对两人进行为期3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在培训结束后受训对象为公司服务5年,否则补偿违约金25万元/人。
小李在英国受训期间结识了X公司的技术总监James,小李即应James的邀请去X公司中国区工作,为此,小李于2023年2月中止了培训并立即回国向华新公司提出辞职,华新公司认为小李尚未完毕培训因此批准了小李的辞职规定。
小吴继续参与培训并在结束培训后即回公司工作。
2023年11月,小吴与华新公司签订的劳动协议期限届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因此阶段正忙于另一批新员工的培训工作直至2023年2月才规定小吴续签劳动协议。
不料,小吴2023年下半年已开始与小李、James接触,并于2023年1月中旬起开始参与X公司的项目。
因此,小吴则不愿再与华新公司续约而规定终止劳动协议。
小吴认为,虽然他与华新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效力低于劳动协议,现劳动协议期限届满,培训协议也就不再有效。
华新公司遂向本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规定小吴支付违约金。
问题: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会支持华新公司的主张?为什么?2. 此案例给现代劳动关系管理者哪些启示?案例分析一参考答案本案例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协议到期后培训服务期协议的效力以及针对原劳动协议的解决。
一.培训服务期协议的效力与劳动协议的效力不存在高低关系,也不存在主从关系,劳动协议期满,并不会影响到培训协议的效力。
二.劳动协议到期,但培训协议仍然有效,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根据我国《劳动协议法实行条例》第17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劳动协议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对此,本案例中华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不必与小吴另行签订劳动协议。
劳动关系管理(理论案例)
微观原因——个人层次
我国劳动关系现状
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自愿安排并提供保护
01
解决纠纷
02
确定劳动基准
03
劳动关系方面法律的功能
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须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01
动者必须为实现用人单位的劳动过程而劳动
02
关系是基于职业的、有偿的劳动而发生的
03
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04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结果体现。
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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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培训
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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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
“选人 、育人、 用人、 留人”
重点掌握: 劳动关系的特点 劳动合同的特征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 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一节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03
政府
02
员工团体 雇主协会
劳动关系的主体
工会的共同目标
合作 ---- 契约与非正式的心理契约
冲突 ---- 停工与解雇(劳动合同的性质)
力量 ---- 劳动力市场力量和对比关
系力量
权力 ---- 符合法律、 基本规则、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之欧阳化创编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一、李某2000年被甲公司雇佣,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工作岗位是在产生大量粉尘的生产车间,李某上班后,要求发给劳动保护用品,被公司以资金短缺为由拒绝。
李某于2006年初生病住院。
2006年3月,经承担职业病鉴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李某被确诊患有尘肺病。
出院时职业病鉴定机构提出李某不应再从事原岗位工作。
李某返回公司后.要求调到无粉尘环境的岗位工作,井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但公司3个月后仍没有为其更换工作岗位.也未对其病进行治疗当李某再次催促公司领导调动工作岗位时,公司以各岗位满员.不好安排别的工作为由,让其继续从事原工作,李某无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更换工作岗位,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并承担治疗和疗养的费用。
请分析本题指出甲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哪些劳动法律法规?应该如何正确解决?(07.5)(1)本案例是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不对职工实施劳动安全保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2)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
公司没有为李某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违反了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公司必须发给李某劳动保护用品。
(3)劳动者因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为停工留薪。
劳动者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本案中李某被职业病鉴定机构确诊为尘肺病,患有尘肺病的劳动者有权享受职业病待遇。
李某在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公司应给予李某停工留薪待遇。
同时,在医疗期终结后,公司依据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等级,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本案中李某被确诊为职业病后,即向公司提出调离岗位的请求。
李某的要求是正当合理的。
本案中公司在李某提出调离要求3个月后,仍不调换李某的工作岗位,这是违法的。
公司应为李某调换工作岗位,并承担在此期间的治疗费用。
二、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
劳动关系管理案例分析
劳动关系管理案例分析劳动关系管理案例分析班级:姓名:学号:案例分析1、Y君和某劳务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务派遣合同。
派遣合同中约定:自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劳务公司将Y君派遣至N医药公司任销售代表,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由医药公司根据其销售业绩发放;如医药公司终止与Y君的用工关系,劳务公司与Y 君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
Y君到医药公司工作后,一直兢兢业业,努力工作。
2006年,N医药公司因受到竞争对手挤压,市场份额不断萎缩,为降低劳动力成本,开始裁减员工。
2006年10月,该公司人事部以Y君工作态度不好为由发函给劳务公司,表示终止与Y君的用工关系。
劳务公司马上与Y君取得联系,要求Y君根据约定终止劳动关系,并前往办理离职手续。
Y君不服,但苦于不知如何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请对上述案例做出分析。
2、某国有纺织厂于2001年招收了二十余名员工,最初曾经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但之后厂方一直未同这些员工再续签劳动合同。
2006年12月中旬,经工厂有关领导研究决定,该厂搬到了距原来厂址30公里外的新址,但基于成本考虑不为职工提供班车。
如此使得原来的员工无法准时上下班。
这些员工向厂里提出协商要求,希望该厂能够与这批员工们续签、补签合同,并补办养老保险手续;如果一定要终止劳动关系,必须给予经济补偿。
厂方拒绝了员工们的要求,然后在工厂大门口张贴告示,要求这些员工必须在2007年1月4日正式到新厂址上班,由于当时厂方公告时大多数员工正在休假,所以很多人都没有看到,结果只有寥寥数人于规定时间内报到。
1月10日,厂方以违纪和擅自离职为由与这些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
请对上述案例做出分析。
1、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本案中劳动合同期为2年,约定3个月试用期违法。
劳动合同条款中:“每月工资由医药公司根据其销售业绩发放”对工资由谁发放给予明确,但未明确发放周期,发放额度和同工同酬的要求,应予以完善(不明确的先协商,然后优先适用于集体合同,再适用同工同酬,最后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五种情况是法定终止条件,本案中“如医药公司终止与Y君的用工关系,劳务公司与Y君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的约定合同终止条款不在此列,因此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不合法。
劳动关系管理案例3
劳动关系管理案例31、工资能年底一次结清吗?1996年10月3日,李某受雇于某私营公司,与该私营公司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李某月工资为1500元。
但工作后;李某才知道,该私营公司员工的工资每月一直按70%发放,其余的30%工资即每月450元由公司年底一次结清。
因此,李某每月只得到1050元工资,其余的30%工资到年底才领回。
1999年3月3日,李某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合同,但公司没有同意。
1999年4月4日,李某到公司办理手续时,公司少发给其1999年1月至4月30%的工资1800元,公司劳资人员告其可以在1999年底来领取。
李某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立即补发所欠工资,并支付其经济补偿金450元。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认为,该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规定,李某的要求是合理的,应予以支持,裁决该公司立即向李某付1999年1月至4月工资的30%共1800元,并支付经济补偿金450元。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该公司一直只发给员工月工资的70%,其余30%年底结清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的规定,因此,应当立即补发欠发李某的4个月工资的30%。
同时,《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三条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在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019年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劳动关系管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调解?是否合理?
答:本案争议的实质问题是职工的医疗期如何计算,从案情陈述看, 该食品公司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本案中,该食品公司错就错在计算职工桂某医疗期时,只看桂某在本 单位的工作年限,没有看桂某的实际工作年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很显然,职工桂某 1977 年 9 月参加工作,到 1995 年 5 月实际工作年限已将近一年 18 年 之多,其非因工负伤后的医疗期应以桂某实际工作年限和在现在工作 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在现在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合计作为条件来计算, 即享受六个月的医疗期。
4、乙方需要遵守《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
5、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为 2000 元/ 月。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 月 1 日起生效。
2003 年 8
7、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说明,本合同持续有效。
8、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同意以劳动局为第一 审理机关。
问题:
请指出以上条款中缺少哪些法定条款。
例 2:
邓某等 15 人系某住宅公司建筑工程队工人,月工资标准为 750 元。 1996 年 9 月,该公司决定建筑工程队实行日工资制,公司以月工资
750 元除以每月日历天数 30 天,得出日工资 25 元。小时工资用日工资 25 元除以 8 小时得出 3.13 元。10 月份发工资时,邓某等人实得工资 529 元,比过去少了 221 元。邓某等人找到公司,提出日工资标准太低, 要求改正。公司以日工资是由月工资标准换算而来为由,不改正。为 此,邓某等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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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一小李和小吴是华东地区某大学2003届热能工程专业班的学生,并为同班同学。
2007年两人从大学毕业后一起进入华新公司担任技术员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07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1日,其中前6个月为试用期。
2008年1月,华新公司出资选送小李和小吴前往英国的工程公司进行项目培训,以期回国后两人能成为技术骨干参与公司即将上马的项目技术革新。
出国培训前,公司与两人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并约定:公司出资对两人进行为期3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在培训结束后受训对象为企业服务5年,否则赔偿违约金25万元/人。
小李在英国受训期间结识了X公司的技术总监James,小李即应James的邀请去X公司中国区工作,为此,小李于2008年2月中止了培训并立即回国向华新公司提出辞职,华新公司认为小李尚未完成培训因此同意了小李的辞职要求。
小吴继续参加培训并在结束培训后即回公司工作。
2010年11月,小吴与华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因此阶段正忙于另一批新员工的培训工作直至2011年2月才要求小吴续签劳动合同。
不料,小吴2010年下半年已开始与小李、James接触,并于2011年1月中旬起开始参与X公司的项目。
因此,小吴则不愿再与华新公司续约而要求终止劳动合同。
小吴认为,虽然他与华新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效力低于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培训协议也就不再有效。
华新公司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要求小吴支付违约金。
问题: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会支持华新公司的主张?为什么?2. 此案例给现代劳动关系管理者哪些启示?案例分析一参考答案本案例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培训服务期协议的效力以及针对原劳动合同的处理。
一.培训服务期协议的效力与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存在高低关系,也不存在主从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并不会影响到培训协议的效力。
二.劳动合同到期,但培训协议仍然有效,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对此,本案例中华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不必与小吴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三.2010年11月小吴与华新公司的劳动合同虽已经期满,但培训服务期尚未届满,此时劳动合同期限应已续延至2013年。
在此期间小吴如违约离职华新公司可要求小吴支付违约金。
因此,劳动仲裁委员应支持华新公司的主张。
四.此案例给我们以下启示:1.用人单位对员工做出资培训或者有服务期、违约金约定的,不宜同时与员工约定试用期。
否则,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将享有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而不需承担赔偿违约金的责任。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当服务期协议与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不一致的,视为对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只要变更后的内容不与法律相冲突,就是合法有效的。
案例分析二职工张某、石某于2009年6月与上海A外贸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均为贸易专员,主要负责对俄罗斯的贸易往来。
同时,张某、石某又与A贸易公司签订了保密合同。
其中第八条约定:“如乙方(劳动者)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与甲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均不得到其他与甲方(用人单位)有竞争性的企业工作或为其他与甲方(用人单位)有竞争性公司提供与本职业有关的咨询性、服务性服务,并须在离职之日起三年内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及承诺。
”2010年8月31日A外贸公司向张某送达《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不能胜任现任岗位工作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9月1日,张某与公司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后离职。
2011年1月A外贸公司管理层在一家网站上发现无锡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出现了与A外贸公司相同客户的照片及文字信息,其商业模式、商业计划也与A外贸公司雷同,而这些在A 贸易公司管理层看来属于本公司的商业秘密,A外贸公司经调查认定是这张某所为,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A外贸公司称,目前张某所任职的无锡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与A外贸公司的业务相似,给A外贸公司造成了一定的业务损失。
因此认为张某违反双方签订的保密合同,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料,张某非但继续在该无锡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于2011年2月又向仍在A外贸公司工作的石某发出邀请,石某遂向A外贸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要求解除与其签订的保密合同。
其理由是2009年这两人与公司所签订的保密合同中未约定公司是否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因此有失公平。
问题: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支持A外贸公司的诉求?为什么?2. 石某是否可以要求解除与A外贸公司所签订的保密合同?为什么?案例分析二参考答案一.这是一起因竞业限制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但是,A外贸公司的诉求不应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理由如下: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A外贸公司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忽略了应尽义务,在与劳动者就竞业限制做出了约定后并未履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因此该竞业限制合同违反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对当事人张某不具有约束力。
A外贸公司要求张某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求得不到支持。
二.石某在A外贸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并不享有立即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权利,而是可以要求A外贸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A外贸公司如实际履行了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则原保密协议有效,并对石某产生约束力。
三.A外贸公司与张某、石某签订的关于竞业限制的协议中所约定的限制期限为三年,超出了《劳动合同法》第24条关于竞业限制最长期限的规定,超过2年的部分应属无效。
案例分析三2008年10月27日,上海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与案外自然人合资成立K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金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3%。
同年11月1日,新成立的K科技有限公司与原上海金科股份有限公司数据通信事业部担任管理岗位工作的赵成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有效期为2009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
此时,赵成与上海金科股份有限公司所签订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尚需六个月到期。
经核实,新签订劳动合同书中有关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为空。
实际上,赵成仍在原部门原岗位原工作地点工作。
2011年3月初,K科技公司因信息产业部的相关政策变化而作出业务结构调整的决定,撤消了赵成所在的数据通信事业部,赵成所担任的管理岗位工作也因此而被裁撤。
为此,K 科技公司人事部门与赵成协商,承诺提前支付2011年3月、4月工资并向赵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因公司业务结构变化及双方劳动合同即将届满,公司将与赵成终止劳动合同,并按三个月月薪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18000元。
赵成当即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K科技公司对此未做答复。
2011年3月15日,赵成申诉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K科技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金额合计达月薪的20倍。
K科技公司对此予以否认,认为赵成在其公司工龄尚不足两年,故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因劳动合同到期而自然终止,K科技公司只需支付相当于两个月月薪的经济补偿金即可。
问题:1. 如与K科技公司合同到期后,赵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2. 作为K科技公司的人事部门如何处理此情况最有利于控制公司的员工离职成本?案例分析三参考答案本案例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与新用人单位的工龄计算以及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劳动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
一.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本案例中的K科技有限公司属于上海金科股份有限公司绝对控股公司,赵成与K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原合同尚未到期。
因此,两次合同所产生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第二份合同到期后累计已满10年。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例中赵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二. 2011年3月,K科技公司撤消赵成所在部门及赵成所任岗位,是因相关产业政策变化引起的企业业务结构调整所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作为K科技公司的人事部门在此种情况下,应及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相当于1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另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累计支付11个月工资。
这样,离职成本相对较低。
否则,一旦合同到期,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则因客观情况需要被迫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则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案例中则应支付相当于20个月工资的金额。
案例分析四陈女士在连锁超市业从业已达8年,2007年1月起陈女士受聘于上海大发超市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直营中心大客户营运部总监职务。
按照1月1日陈女士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1. 聘用期为6年,其中包括试用期6个月;2. 乙方(指陈女士)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时,甲方(指大发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可提前30天通知乙方终止劳动合同;3. 甲方在其员工手册中明示其绩效考核制度并向全体职工告知:甲方采取360度年度评价和月度考核相结合加权计算得出员工考评得分并建立网络办公平台保留全部绩效考核电子记录,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于奖金分配、薪资调整、职级升降、人事调配、培训等各方面。
2008年12月,大发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对工作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陈女士被综合评定为介于一般和差之间。
因此,2009年1月,陈女士被免去直营中心大客户营运部总监职务并被调任直营中心综超储备店长,其薪资由原来的年薪55万调整为25000元/月,不再享有公务车待遇,陈女士于1月2日收到调任文件后未到调整后岗位就职。
2009年2月1日,大发超市集团决定按约定于2月底终止与陈女士的劳动合同,向其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承诺支付2月份工资及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陈女士收到上述通知后未到岗工作并于2009年2月15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撤销大发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做出的调岗降薪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