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程序的比较及完善分析
刑事案件调查及侦查程序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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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调查及侦查程序解析刑事案件的调查及侦查程序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对刑事案件调查及侦查程序进行解析,以揭示其主要流程和法律依据。
一、刑事案件调查程序刑事案件调查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展开的调查活动。
其主要目的是获取案件事实、查明犯罪嫌疑人和追赃追赃,为侦查员提供调查方向和依据。
1.立案阶段一旦发现刑事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将立即进行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中,公安机关将解读起诉状和案卷材料,明确案件类别、归属和主要犯罪嫌疑人。
同时,公安机关还将采用各种合法手段,如调取证人证言、物证、疑犯信息等,以便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2.收集证据阶段在收集证据阶段,公安机关将通过多种方法,如询问、搜索、鉴定、抽样调查等,收集犯罪嫌疑人和涉案证人的证言、物证、书证等,以便查明案件事实和查找有关证人。
3.审查起诉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将对案件证据进行细致评估和分析,评估证据是否足以启动刑事诉讼,并决定是否以及如何起诉犯罪嫌疑人。
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还将对证据的合法性、证人的可信度和起诉是否符合刑事法律规定进行审核。
二、刑事案件侦查程序刑事案件侦查程序是指侦查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的调查活动。
其主要目的是查明罪犯、查明案件事实和征集证据,从而为法院审判提供可信的证据。
1.侦查活动准备阶段在侦查活动准备阶段,侦查机关将对案件进行初步了解,并制定侦查方案。
在这个阶段,侦查机关将制定调查计划、明确侦查组的人员和任务,并做好调查工具和设备的准备。
2.侦查活动启动阶段在侦查活动启动阶段,侦查机关将展开各项调查工作。
主要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搜查、勘验、抽样调查等,以获取证人的证言、遗留证据和物证。
3.侦查结果形成阶段在侦查结果形成阶段,侦查机关将对获取的证据进行整理和评估,并形成正式的侦查报告。
侦查报告将包括案件经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相关证据等信息,为提起公诉提供有力的证据和依据。
浅析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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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在我国技术侦查这个专业术语最早出现在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术侦查手段有关问题的答复》之中,但规定也没有特别细致,只是规定了重大经济案可以使用技术侦查,至于如何使用技术侦查、具体经过什么样的程序、由哪个部门批准都没有做出规定。
之后几年,伴随着中国的发展,各类案件也层出不穷,1993年《国家安全法》中第10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同时,在之后的《警察法》中也对该项制度做出了相应规定。
然而,各类案件的破获难度不断增加、犯罪的手段越来越偏技术化、加之公民的法治意识以及自身的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出现的问题也明显增多,特别是针对该制度的合法性的争论以及该制度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在这种情况下,技术侦查制度通过立法规范技术侦查手段,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
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做出了修改,特别引人瞩目的是添加了技术侦查这一节,对技术侦查制度的适用程序、适用期限、适用对象以及适用范围都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一、我国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技术侦查制度适用案件范围的规定太过宽泛新修订的刑诉法对技术侦查适用的案件范围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但有些条文对技术侦查制度规定的不够具体;同时有些罪名在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时间上也有不妥之处。
尤其是类似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适用技术侦查措施规定为立案后,会影响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因为这些案件需要在立案之前就要对其进行技术侦查,以减小这些案件对社会的危害性。
(二)技术侦查制度监督惩罚机制不够完善制度的实施与运用只有在阳光下才能够发挥其作用。
然而,此次新修订的刑诉法虽然较之以往有较大进步,但关于技术侦查制度的监督并没有进行规定,这会使公民对该规定的合法落实产生质疑。
同时,由于该规定对惩罚机制也没有做出任何规定,这会造成权力任意扩张、控权流于形式、。
论侦查讯问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论侦查讯问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https://img.taocdn.com/s3/m/187e5445b307e87101f69665.png)
论侦查讯问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袁建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安学院,湖北武汉430060)摘要:因为在立法的指导思想和价值选择上过于重视追究犯罪和实体公正,对侦查讯问程序本身价值以及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不够关注,现行的侦查讯问制度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如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权利配置严重失衡,侦查机关缺乏足够的监督等。
由于口供的巨大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通常过分依赖口供。
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刑讯逼供现象也往往发生在这一阶段。
因此,为了约束公权力的不当行使,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必须完善现行的侦查讯问制度。
关键词:侦查讯问;口供;完善侦查讯问是指在侦查过程中,以获得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为目的,针对特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的一种侦查行为。
它是一种发生在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冲突活动。
侦查讯问制度是以讯问活动为调整对象,具体规定怎样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制度。
在中外的侦查实践中,讯问始终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侦查措施。
侦查阶段的基本任务是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查明犯罪事实。
[1](P197-198)因为有“证据之王”之称的口供在各国普遍被视为重要的证据,所以,尽管现代侦查技术在不断地发展进步,讯问犯罪嫌疑人作为侦查活动的必经程序之一仍受到侦查机关的高度重视。
1996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
然而,随着公民权利观念的日益增强和刑事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现行立法中的侦查讯问制度依然遭受着批评和质疑。
由于该项制度在本身设置上的某些缺陷,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完善,加上不少侦查人员依法办案观念的不足,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存在着一些严重的问题。
笔者从现行侦查讯问制度的现状分析入手,反思造成侦查讯问制度现状的原因,并据此来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
一、侦查讯问制度的立法现状及缺陷(一)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中值得肯定的部分1.立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并非定罪的必要条件。
侦查监督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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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问题及对策分析实践中,侦查监督制度运行不力。
存在着范围不明确、事后性、软弱性和考核的结构性失衡等诸多问题。
以完善侦查监督制度为目标,提出几点建议,以期抛砖引玉。
标签:侦查监督;存在,问题;对策侦查监督是人民检察院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能。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当前侦查监督机制未能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完善侦查监督制度,对于保护公民权利、维护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1当前侦查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1侦查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不明确、不完整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都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但这些规定整体上过于原则,没有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且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定。
现有的法律条文所规定的侦查监督,强调更多的是对侦查活动合法性的监督,而没有明确将审查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纳入侦查监督的范围。
由于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监督的范围、具体情形都没有明确规定,使得检察机关对侦查监督把握不一,对相关情形是否进行监督,往往取决于检察人员的认识和责任心,造成监督与不监督的随意性,难以通过侦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一些违法的侦查行为。
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权,但只是规定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现象却并未纳入监督的范围,致使立案监督存在着监督上的空白。
并且,由于检察机关无法对侦查机关撤销案件的行为进行监督,致使有些侦查机关在立案后,却立而不侦,再以撤销案件的方式规避检察机关的监督,则立案监督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
1.2侦查监督的事后性与书面性一方面,侦查监督程序的启动来源于案件线索。
侦查监督部门一般通过审查其他案件的材料或者控告、申诉发现线索,无论通过哪种方式发现线索,不当立案侦查行为的发生已经经过较长时间。
由于缺乏全程性监控机制,进入侦查监督视线之中的,仅是全部应监督案件的一小部分;事后性监督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可能证明侦查违法性证据大量流失,侦查监督可资利用的信息较为有限。
技术侦查措施的程序
![技术侦查措施的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3d93759b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98.png)
技术侦查措施的程序引言技术侦查是指利用科技手段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侦查的过程。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技术侦查措施的意义和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
技术侦查措施的程序是指在进行技术侦查时所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步骤。
本文将介绍技术侦查措施的程序,并对每个步骤进行详细解析。
技术侦查措施的程序技术侦查措施的程序是依法进行技术侦查活动的必要步骤。
下面将介绍技术侦查措施的常见程序:1. 制定侦查计划在进行技术侦查之前,需要制定详细的侦查计划。
侦查计划应包括侦查目标、侦查范围、侦查手段等内容。
侦查目标是指所要侦查的对象,可以是个人、组织或活动等。
侦查范围是指侦查活动所涉及的地域和领域。
侦查手段是指采用的技术手段,可以包括网络监控、数据分析、取证等。
2. 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是技术侦查的核心步骤。
在这一步骤中,需要收集与侦查目标相关的各种证据。
证据可以包括电子邮件、通信记录、照片视频等。
收集证据的方法包括网络监控、数据恢复、取证等。
3. 分析证据分析证据是判断事实的有效手段。
在这一步骤中,需要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和解读。
通过分析证据,可以获得更多的信息和线索,以便进一步侦查。
4. 报告和汇总在完成对证据的分析后,需要将结果进行报告和汇总。
报告应包括侦查的过程、结果和结论等内容。
汇总是指将所有侦查到的证据和信息进行整理,以便于后续的使用和分析。
5. 决策和行动决策和行动是在技术侦查中最后的一步。
根据侦查结果,需要进行决策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决策可以包括采取进一步的侦查措施、立案或起诉等。
技术侦查措施的注意事项在进行技术侦查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法律合规:技术侦查需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2.保护隐私:在侦查过程中,需要保护相关人员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3.证据保全:在收集证据时,需要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数据安全:在进行技术侦查时,需要注意数据的安全和保密,防止数据泄露。
5.防止滥用:技术侦查措施应仅限于侦查目的,不能滥用。
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fc7e3a71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ed5b342.png)
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一、问题概述1. 案件调查不全面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有些调查工作可能并不充分,导致案件关键信息缺失,影响案件查办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2. 侦查工作不规范一些侦查行为可能存在违法或不当的情况,例如侦查机关采取的取证方式不当、讯问方式不妥、证据链条不清晰等,都会影响案件的侦办结果。
3. 法律程序不明确在一些案件的查办过程中,法律程序可能不够清晰,导致侦查、审判等环节不够顺畅,影响了案件的查办效率和质量。
二、对策建议1. 加强调查工作的全面性对于案件的初步调查和侦查工作,要求侦查机关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确保所有关键信息都被清晰获取,为案件的后续处理提供充分的素材。
2. 规范侦查工作的程序侦查机关在开展侦查工作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取证方式合法、讯问方式规范、证据链条完整,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完善法律程序各级法院和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共同努力,完善案件的法律程序,尽可能避免程序性问题对案件查办的影响,提高案件的查办效率和公正性。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案件查办过程中的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环节的有关部门和人员通力合作,方能确保案件的查办能够做到全面、准确、公正。
而在实际的案件调查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越是复杂的案件,这些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
因此需要我们从多个维度去思考,从更加全面的角度去完善案件查办的各项工作。
总结回顾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积极探索解决之道。
加强调查工作的全面性、规范侦查工作的程序、完善法律程序等都是我们需要认真对待的改进方向。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效率,为社会治安和司法公正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就是我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的一些观点和思考,希望能够给您带来一些启发和帮助。
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是一个涉及司法、执法和社会治安各个方面的综合性问题。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同时也需要有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协作和沟通,共同努力推动案件查办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浅析当前侦查程序的问题及完善
![浅析当前侦查程序的问题及完善](https://img.taocdn.com/s3/m/3585d2a80029bd64783e2c64.png)
Legal Syst em A nd Soci et y ■■匪圆瞳::竺竺!型!!f叁箜!鱼塾金浅新当前侦查程序的问题及完善马卫民摘要侦查程序是侦查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至起诉前,按照一定的程式、步骤和顺序,履行法定的手续为收集犯罪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是否起诉的准备程序。
本丈指出虽然侦查程序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正不断完善,但仍存在着不注重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权利,检察机关监督手段和权力不足等问题。
关键词侦查程序案件事实犯罪证据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14602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环节,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基础。
在侦查程序司法实践中超期羁押等诸多问题需要正确对待解决。
一、当前侦查程序中存在的问题(一)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有限在实践中,超期羁-1甲的情况十分普遍,侦查人员对于不能按期侦查终结的案件,不依法报请批准延艮侦查期限而自行决定延期,或者列不符合法定延长羁押期限条件的案件。
草率决定延长羁押。
超期羁押行为侵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城重损害侦查机关的形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拘留的最长羁押期限为14日或者特殊情况下的37日。
拘留作为一种强制到案措施,其决定实施权m侦查机关负责人行使,不受司法审查制约,却直接导致长时间的羁押后果。
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不管被拘留人是否符合特殊情况拘留期限可延长30日限制,均将拘留审查期限拖延至30【J,从而使拘留成为一种准羁押制度。
(dft l事诉讼法》第124条、126和127条规定;列犯罪嫌疑犯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符合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或三或五个月。
逮捕是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拘留之后的一个后续程序,实质是一种羁押措施。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申请中应保持中立性,不仅要审查犯罪嫌疑人(f,j.JE罪事实具有合理的根据,还要审查证实羁押的必要性,从而保障犯罪嫌疑人应有的基奉权利。
由刑诉法修正案看侦查程序完善
![由刑诉法修正案看侦查程序完善](https://img.taocdn.com/s3/m/65451424915f804d2b16c191.png)
由刑诉法修正案看侦查程序的完善一、关于技术侦查措施的引入此次修正案第147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追捕被通缉或者被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这项规定很好地解决了技术侦查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刑诉法对技术侦查没有规定。
二是对于有侦查权的检察机关并没有赋予技术侦查的权力。
(一)引入技术侦查措施的积极作用一是将已经有的公安机关和安全机关的技术侦查措施通过法律规定而更加法治化;二是将技侦权力同样赋予检察机关;三是将这一权力的适用进行合理扩大:不仅作用于案件调查,也适用于追捕被通缉或者被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所以,技术侦查的是这次修正案一大亮点。
(二)引入技术侦查措施的必要性技术侦查措施的引入使得一种所谓”秘密侦查被合法化,刑诉法条款修改倒退”①的说法被提出。
笔者认为这是对刑诉法基本规则的误解。
因为在任何一个国家,技术侦查都不可以避免,关键是要有法律规定且规定适当、合理。
技术侦查手段的运用并不必然导致侵犯人权,只要使用得当,未必侵犯公民权利。
而且随着对常规侦查手段控制日益严格,秘密侦查手段作为替代性措施得以大幅度扩张用以有效打击各种隐形犯罪。
可以说,技术侦查因其特殊的侦查效果,能够解决现实困境而必然得到刑事诉讼法合理授权。
二、关于沉默权与如实供述修正案第49条首次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原则。
但另一方面,修正案第117条保留了”如实回答”义务并将”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上升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我国侦查启动程序探悉与完善
![我国侦查启动程序探悉与完善](https://img.taocdn.com/s3/m/72facddeb14e852458fb5736.png)
所造成 的社会伦理 成本 。
( )侦 查启动程序 的原 则 二
启动程 序应遵 循的原则一股 认为有 以下几项:
公共性 原则 。即要求侦查应 以维护 公共秩 序为 目标 ,除此之外 ,不得干预 。公共性原 则的内在含义
是,不可侵犯私人 生活 ,不 可干 涉民事领域。对此要正确 区分公共领 域和私人领域 ,恪 守 “ 民事不介 入” 的司法原则 。对于 虽提起控告但 真实 目的在 于解决 民事纠纷 的案件 ,侦 查机关应审慎对待 。例 如,对于 普通的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为 了有效 的追回欠款 ,以涉 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 关应恪 守 “ 民
犯罪.从而开始追诉 犯罪 之路 。
当然 ,犯罪 能被发现 从而进入 侦查程 序 的视野对 于刑罚 的最终兑现只 是第一步 ,还 需要充分证据 支 持下 的令人信服 的证 明过程 。而犯罪行 为实施 当场 与刚实施完毕后极 为有限 的一段时 间是发现 、收集 证 据 的关键 时机 。这就要求侦 查活动的开展必须迅速及 时,尽可能减少 延误。所 以侦 查启动程 序 的功 能不
诉 ,有时不是完全 由客观事 实决定 ,而是 “ 有人”( 国家或 自诉 人 )将其变 为犯罪嫌疑人 。因而,普通公 民很 有可能因某个 偶然 因素 成为了犯 罪嫌疑人, 即使他与犯罪毫 无关系 。在此情况 下 ,也许侦 查启动程 序不能将这种 偶然因素完 全消除,但能够使之获得充分 的程序保障和 权利 救济。 作为 衔接 社会生活和侦查活动 的桥梁 ,对 于接受 的任何有 关犯 罪活动 的信息和线索 ,都不加区 别地 予 以启动 侦查程序 .既不必要也 不现 实。因此 ,为 了保证追诉 的准确 性并合理利用诉讼 资源 ,启动程序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审前程序——侦查之比较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审前程序——侦查之比较](https://img.taocdn.com/s3/m/e8fe5c3087c24028915fc383.png)
进行审查后 , 作出相应的处理 , 以决定时候进行侦查追诉。
德国的刑 事诉讼法也没有规定立案阶段 。 它的侦查程 序包括侦查活动和决定是否 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审查活动。 刑事审查活动开始于侦查 ,要开启侦查程序有三种方式 。 即 由官署 知悉后进行 ; 因提 起告诉 而进 行 ; 申请进行刑 因 事追诉 。 大多数案件是 因检举告发的提起 而启动诉讼程序
集 犯罪证据 、 在案件破 获前确认 犯罪人 , 对案件 有权初步 侦查 , 是司法警 察进行侦查 必须听从检察 官 、 但 预审法官
在 占主导地位的两大法系中 , 按其刑事 审判方式不 同 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以英美等国为代表的 当事人主义 ; 另
一
的指挥 , 本身没有独立 的侦查决定权 。刑事诉讼程序是否
可 以再进行 , 并不 是 由司法 警察决定 , 而是 由共 和 国检察 官决定。共 和国检察 官根据案件情况 , 于告 发或者报案 对
类是以法德等国为代表 的职权主义。 英美法系在国家安
全与个人 自由的关系上 , 更侧重个体 自由。在诉讼 中以当 事人为中心的诉讼构造被称为 “ 当事人 主义” 。当事人主义 则强调控诉和辩护双方的平等地位和相互对抗 , 讼中法 诉 官居 中裁判 ,法官在审判中充当对抗双方之间 的公断人 , 在双方举证辩论的基础上进行裁判 。控辩双方地位平等 , 相互对抗 , 法官 只遵从法律 和 良心进行裁 断 , 不介入侦查 , 与控方不具“ 命运共 同体” 。 大陆法系奉行职权 主义 的侦查构造 , 普遍实行侦检一 体化 , 检察官领导 、 指挥侦查活动 , 致力于保障 国家追诉权 力 的顺利行使 ,要求法官积极介入并充分控制 审判 活动 ,
摘要 : 审前程序是 带有追诉性 质的活动 , 虽然 它并非典 型 的“ 诉讼” 活动 , 但其 中却包含 了一系列 的“ 诉讼问题” 。审 前程序是整个 诉讼 中最 重要 的部 分 ,对审前 程序进行 规
案件查处存在法律程序问题(3篇)
![案件查处存在法律程序问题(3篇)](https://img.taocdn.com/s3/m/23a7d249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a7.png)
第1篇一、引言法律程序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法律程序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法治形象的塑造。
本文旨在分析案件查处中存在的法律程序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案件查处中存在的法律程序问题1.侦查阶段(1)违法取证: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被侦查人的合法权益。
(2)超期羁押: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往往因为案件复杂、证据不足等原因,导致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
(3)滥用强制措施: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滥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2.审查起诉阶段(1)非法证据排除不力:审查起诉阶段,非法证据排除机制不完善,导致非法证据被采信,严重侵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不公开审理:在审查起诉阶段,部分案件因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公开审理,影响了司法公正。
(3)辩护权受限: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辩护权受限,难以充分行使辩护权。
3.审判阶段(1)审判期限过长:审判阶段,因案件复杂、证据不足等原因,导致审判期限过长,影响了司法效率。
(2)公开审判不充分:部分案件因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公开审理,影响了司法公正。
(3)辩护权受限:在审判阶段,被告人辩护权受限,难以充分行使辩护权。
三、案件查处中法律程序问题的原因1.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法律制度尚不完善,部分法律条款存在模糊地带,为执法机关滥用职权提供了可乘之机。
2.执法机关权力过大:部分执法机关权力过大,导致其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忽视法律程序,滥用职权。
3.执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违法违纪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制止。
4.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不高:部分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导致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出现程序问题。
四、对策建议1.完善法律制度:针对法律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应加强立法工作,明确法律程序,为执法机关提供明确的操作依据。
侦查方案范文
![侦查方案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d26603b4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ba.png)
侦查方案范文一、案情概述。
根据报案人李某的报警,称其家中贵重物品被盗。
李某表示,他于昨日晚上外出,回家后发现家中贵重物品不翼而飞,怀疑遭到了盗窃。
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案发现场没有明显破坏痕迹,犯罪嫌疑人很可能是通过技术手段进入室内进行盗窃。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侦查方案,以尽快破案。
二、侦查方案。
1. 调查取证。
首先,我们需要对案发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寻找可能的破案线索。
同时,可以对案发现场进行指纹检测和DNA采样,以便寻找嫌疑人的身份信息。
此外,可以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视频,寻找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为后续侦查工作提供线索。
2. 调查询问。
我们需要对案发现场周边的居民进行询问,了解是否有目击者或者可疑人员出现。
同时,可以对李某的亲友进行询问,了解是否有人对其家庭情况有所了解或者有不寻常的行为。
通过调查询问,可以获取更多的线索和信息,有利于案件的侦破。
3. 技术侦查。
针对案件中涉及的技术手段,我们需要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测和分析。
比如,可以对案发现场的监控设备进行检测,寻找是否有可疑的入侵记录或者异常活动。
同时,可以对李某家中的电子设备进行检测,寻找是否有黑客攻击或者其他技术手段的痕迹。
4. 协作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我们需要与公安机关、技术部门等单位进行协作,共同开展侦查工作。
比如,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调取监控视频,寻找犯罪嫌疑人的踪迹。
同时,可以请求技术部门对案件中涉及的技术手段进行分析和破解,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支持。
5. 嫌疑人追踪。
在侦查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可能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踪和监视。
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进行追踪,可以寻找其可能的藏匿地点和行踪,为抓捕工作提供线索。
三、侦查措施。
1. 制定侦查计划。
我们需要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侦查计划,明确侦查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同时,需要对侦查人员进行分工和安排,确保侦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加强信息共享。
在侦查过程中,我们需要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各个侦查单位之间的信息畅通。
侦查活动中存在的程序与实体问题分析
![侦查活动中存在的程序与实体问题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d67619076c85ec3a87c2c557.png)
作用 . 收到了 良好 的效果 。但是 . 由于人员素质和执法
理念等方面的原 因.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仍然存在许 多程序和实体方面 的突 出问题 .影响和制约着刑事案
件 的办 理质 量 ( ) 讼 程序 方 面存 在 的 问题 一 诉
思维 .根据 自己的习惯好 恶来办理案件 .先实体后程 序, 常常出现补办法律手续的情况 , 造成许多案件存在
证 据 瑕疵 , 为地 造成 案 件 疑难 . 至 出现冤 假 错 案 。 人 甚
1 问取证不合法 。按照《 . 讯 刑事诉讼法》 9 条的 第 1 规定 , 问嫌疑人的时候 。 讯 侦查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 。为
文 冯少辉 赵国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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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 活 动 中存 在 的 程 序与 实体 问题 分析
● ● ● ●
侦 《刑事诉讼法 》和《人 民检察 院刑 事诉讼规 根据
则 》 规 定 , 察 机 关 在 行 使 起 诉 权 参 与诉 讼 活 动 时 , 的 检
查活 动监督是检 察机关公诉 部 门的重 要职责 .
保证依法办案 . 侦查机关将侦查人员分成办案小组 , 每 组两人 .这种分组办案的方式一方面有利于警力的分
河南省荥阳市人 民检察 I [5 10 .应该 以“ 证明” 这一 书证形 式 。 实践 中。 却经 常 出现“ 情况说 明”“ 明材料” “ 、证 、事情经过” 这样的不规
中 .同一办案组 的两名侦查人员在 同一时间段一人讯 问嫌疑人 、 一人讯问证人。 这种违法取证 的现象 凸显 出 我们一些侦查人员程序意识 的淡薄 .没有真正认识到 程序公正的重要性 . 造成事实上的违法办案 2书证制作不规范。 . 辨认笔录制作混乱 . 证据形式 不规范 。比如嫌疑人辨认作案 现场笔录 : 的只有指 有 认 笔录 , 没有进行 现场拍 照 : 的指认 笔 录没有办 案 有 人员签 名或者没有嫌疑人签名 : 的指认笔 录与现 场 有 照 片指认 位置不符 ;还有一种情 况是 只有指认照 片 .
侦查活动中存在的程序与实体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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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活动中存在的程序与实体问题分析侦查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重要职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机关在行使起诉权参与诉讼活动时,对刑事诉讼活动具有法律监督职责,侦查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行使诉讼活动监督的职能之一,正确履行侦查活动监督职责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
在实务工作中,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存在诸多顽症和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当前侦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年来,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公诉工作中围绕证据审查积极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对保障刑事法律的正确实施和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由于人员素质和执法理念等方面的原因,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仍然存在许多程序和实体方面的突出问题,影响和制约着刑事案件的办理质量。
(一)诉讼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强调实体真实,要求诉讼活动必须建立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只有程序合法才能保证实体真实的实现。
但有相当一部分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缺乏程序法和实体法并重的观念,重实体轻程序,注重犯罪控制,忽视人权保障,没有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去调查取证,有的办案人员习惯于惯性思维,根据自己的习惯好恶来办理案件,先实体后程序,常常出现补办法律手续的情况,造成许多案件存在证据瑕疵,人为地造成案件疑难,甚至出现冤假错案。
1. 讯问取证不合法。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91 条的规定, 讯问嫌疑人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为保证依法办案侦查机关将侦查人员分成办案小组,每组两人,这种分组办案的方式一方面有利于警力的分配,另一方面也是依法取证的需要。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单独讯问的现象相当普遍甚至在看守所的提审室也经常是一人讯问。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不重视讯问程序;二是嫌麻烦,认为一个人讯问就行了,不必两名侦查人员共同讯问;三是案件多,两个侦查人员分头行动,单独办案,单独讯问。
对于一案有多名嫌疑人的案件,也常常出现两个侦查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分别讯问的情况,只是在询问笔录中写上两个侦查人员的名字,制造两个人讯问的假相。
刑事侦查工作流程
![刑事侦查工作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1f937e4f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91.png)
刑事侦查工作流程刑事侦查是指警方通过采集、研究、分析犯罪证据并确定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调查工作。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犯罪案件,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刑事侦查的工作流程。
第一步:接受报案刑事侦查的第一步是接受报案。
当公民发现犯罪行为发生时,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接警民警会记录案发的时间、地点、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等信息,以及报案人的个人信息。
第二步:立案登记在接受报案后,民警会对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这个步骤是为了将报案信息正式记录下来,并分配办案警员。
立案登记包括记录案件基本信息,转交值班领导审核,并签发立案凭证。
第三步:勘查现场勘查现场是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环节。
办案警员会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采集现场遗留的物证、痕迹和足迹等。
勘查现场的目的是确定犯罪方式、手段,并收集能够还原犯罪经过的证据。
第四步:审问涉案人员审问是刑事侦查的主要方式之一、办案警员会对目击者、报案人、犯罪嫌疑人等进行询问,了解案件发生的细节。
需要注意的是,审问需要依法进行,保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并注意采用科学的、合理的审问技巧。
第五步: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刑事侦查过程中的核心环节。
办案警员会通过调查、收集证据,进一步确认案件事实和嫌疑人,并建立案件的证据链条。
调查取证包括查询相关的档案、证书、视频监控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取证,如查封、捕获和搜查等。
第六步:分析研判分析研判是指对所收集的证据和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判。
办案警员会对已经获得的证据进行分析,推理作案动机和手段,并研判犯罪嫌疑人的可能行踪等。
通过分析研判,可以进一步确定案发的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第七步:抓捕嫌疑人当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并获得证据后,会采取适当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
抓捕行动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保障执法人员的安全,同时也尊重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步: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是指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议,决定是否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侦查终结程序之立法缺陷及完善研究
![侦查终结程序之立法缺陷及完善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68fa7f32376baf1ffc4fad44.png)
( 完善侦 查终 结的监督机 制与救 济机制 三)
完善 我国侦 查终结的监督机 制与救济机制 的具体做法 如下:
由检察机关行 使撤销案 件的最终决 定权 , 公安机 关认为应撤 消的
案件 , 必须把 案卷 和证据移交 人 民检 察院审批 , 审批 期间 由检 察 院通 知嫌 疑人 、 害人及其 律师 向起 诉部 门提 出意见, 被 检察 院根
L g ly tmA dS c  ̄ e a s se n o i e
21 0 D年 5月 ( )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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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终结程序之立法缺陷及 完善研 究
学 1 1 1
摘 要 侦 查终结 在刑 事诉讼 中起 着承上 启 下的关键作 用。 本文分析 了我 国侦 查终结程序 在立 法上 存在的缺 陷 , 并提 出了
我 国立法上 没有明确规 定侦查期间 , 很多 国家是 对侦 查期 而
查终结 的程 序 。通 过对 该法 的分析 和比较 国外与 我 国刑事诉讼 间出 明确的规 定的 。 们认为 , 定侦 查期间是 非常必要 的。因 我 规 法关 于侦查终 结程序 的立法规 定, 我们 认为 , 国侦 查终结程序 为侦查权 属于行 政权 的范畴 , 我 而行 政权的 行使应该 有期 限的, 侦 在立 法上主要 存在着 以下几 点的不足 : 查期 间届满 , 查行 为应该就终止 。要知 道在侦 查期问 , 民的 侦 公 人 身 自由、 财产 自由往往 受到较大 限制 , 有期限 的侦 查让 公民 没 的各项权 利始终 处于不 安定状态 , 不利于 公民的权益 保障 。 定 规
查机关经过证据 审查后而确 立, 容易 导致侦查人 员主观判 断错 误 备侦 查的各种 法律手 续 。 第五 , 用各种手 段都无 法查清 又缺乏 利 而错 判案件 。第二 , 送起诉 的条件 同法律规 定 、 移 职权 范 围相 互 继续侦 查取证 的实 际条件 的案件 。 对于 具备上这 些条件 的案件 , 矛 盾。 由于立法 上没有 给出侦 查终结 条件 的科 学标准 , 对一些 使 就可 以宣告侦 查终结 。 用 各种 侦查手 段进行 侦查后还 是无法 查清事 实真相 的疑难案件 , 侦 查机 关要么是继续 侦查, 要么进 行审 查起 诉, 前一做法 导致超期 办案 , 一做法 由起诉部 门酌情 作存疑不 起诉处 理 , 后 无论选 择哪 种 做法来 达成侦 查终结都 于法不 合。 ( 对侦 查终结缺 乏立 法制约 三)
刑事侦查流程
![刑事侦查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5b529761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1b.png)
刑事侦查流程刑事侦查是指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针对疑似犯罪行为展开的调查工作,以收集、固定、鉴定与犯罪事实相关的证据,确保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本文将围绕刑事侦查的流程进行阐述,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刑事侦查的整个过程。
一、立案刑事侦查的第一步是立案,即根据举报、报案、舆情等渠道,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后,将其记录并登记成案。
在立案阶段,侦查人员会核实案发时间、地点,了解犯罪情况,并对案件的性质及可能涉及的罪名进行初步判断。
二、侦查措施在立案后,侦查人员将依法采取一系列侦查措施来查清事实、收集证据。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调查取证:侦查人员可以采访报案人、犯罪嫌疑人、目击证人等,了解案情,确定案发经过。
2.搜查:侦查人员经过审慎考虑,并经过法定程序,可以向法院申请搜查犯罪嫌疑人及其相关场所,以查扣相关物证。
3.抓获嫌疑人:根据掌握的线索,侦查人员有权抓捕犯罪嫌疑人,但必须确保抓获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能侵犯其人权。
4.监视、窃听:侦查人员可以根据法定条件,申请对犯罪嫌疑人的通讯进行监视或窃听,以获取更多的证据。
三、取证在侦查措施的基础上,侦查人员将通过各种方式收集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为了确保证据的有效性,需要注意以下两个原则:1.合法性原则:侦查人员采集的证据必须依法合规,不能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否则证据将不被承认。
2.真实性原则:证据必须真实可信,侦查人员需要尽可能获取多方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不公正的定罪。
四、案件分析与定性在取证的基础上,侦查人员会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定性,以确定犯罪嫌疑人应该被指控的罪名和法律性质。
侦查人员需要通过对证据的仔细研究和权衡,确保指控的罪名准确无误。
五、案件移交在侦查阶段结束后,侦查人员认为有确凿证据足以构成犯罪的,将案件移交到检察机关,并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建议。
六、审查起诉在接收刑事案件后,检察机关会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确保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侦查程序问题论文
![侦查程序问题论文](https://img.taocdn.com/s3/m/eb184c1bf18583d04964593f.png)
关于侦查程序若干问题的探析摘要:侦查权的正确行使有利于人权的保障,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体现了这一点。
笔者结合此次新的修正案分析了侦查权的性质,侦查权的模式与手段,指出了此次修正案对于新的侦查手段的不足之处。
关键词:侦查权性质;侦查模式;侦查手段中图分类号:df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2-0-02一、侦查权的性质关于侦查权的性质问题,存在三种学说:(一)侦查权属于司法权;(二)侦查权属于行政权;(三)侦查权具有双重属性,既有司法权的性质又有行政权的性质。
笔者认为侦查权具有双重属性。
司法权具有被动性,中立性,行政权具有主动性。
侦查中,侦查机关为了侦查案件,会积极主动的查明犯罪事实;司法权具有独立性,终局性,而侦查机关必须接受上级机关的领导,侦查权的行使,是刑事案件的起步阶段。
但侦查权存在于刑事诉讼中,它不像工商,税务制度一样以行政法为背景;一般的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侦查权却不可以提起复议,如此看来,又不是典型的行政权。
我国学者孙笑侠先生认为,司法权和行政权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司法权以判断为本质内容是判断权,而行政权以管理为本质内容,是管理权。
将侦查权理解为司法权,它无所谓司法控制;理解为行政权,则要司法审查,法院可以介入;所以笔者认为,侦查权为行政权,兼有司法7权的性质。
二、侦查权的分配模式(一)现行的侦查权的分配模式1、检警一体化模式。
这种模式把侦查权全部交由检察官,由其组织侦查、刑事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领导指挥下,从事案件的具体调查和侦查工作。
在这种模式下检察官负责组织指挥,具体调查、侦查事务由警察实施。
减少了警察与检察官之间的矛盾,二者的结合紧紧围绕起诉目标,满足起诉的需要。
这样就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事效率。
2、检警分离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侦查权交给警察,由警察自己组织指挥,侦查终结后交给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
检察官有权主动或者被动介入案件的侦查过程,此时,警察要向检察官汇报,接受其指导。
侦查情况汇报
![侦查情况汇报](https://img.taocdn.com/s3/m/b64a3fbd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e5.png)
侦查情况汇报
首先,我们对案件的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收集了大量的物证和相关线索。
通
过现场勘查和证据鉴定,我们初步确定了案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并对案件的性质和情节有了初步的了解。
其次,我们对案件的涉案人员展开了调查和盘查工作。
通过对相关人员的讯问
和调查,我们初步确定了案件的嫌疑对象,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追踪。
另外,我们还对案件的相关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
通过对案件的相关证
据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比对,我们初步确定了案件的犯罪手段和作案动机,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和依据。
此外,我们还对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和走访。
通过与案件的相关
人员和证人进行沟通和交流,我们进一步了解了案件的发展过程和相关情况,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和信息。
最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案件的侦查力度,全力以赴推进案件的侦破工作。
我
们将继续深入开展调查和取证工作,加强对案件相关人员的监控和追踪,全面梳理和分析案件的相关线索和证据,确保案件的侦破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和精心调查,相信案件的真相很快就会大白于天下。
我们
将继续全力以赴,坚决侦破此案,为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作出我们的努力和贡献。
以上就是我们对案件侦查情况的汇报,请领导审阅指导。
公安使用技术侦查的流程
![公安使用技术侦查的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7004ae10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36.png)
公安使用技术侦查的流程1. 概述公安部门在犯罪侦查工作中,经常使用各种技术手段来获取嫌疑人的相关信息。
技术侦查是指通过利用计算机科学、电子工程、通信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获取并分析与犯罪活动相关的信息,以侦破案件并维护社会治安。
2. 技术侦查流程技术侦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2.1 数据收集在技术侦查的起始阶段,公安部门会收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数据来源可以包括电话通话记录、网络聊天记录、手机定位数据、银行交易记录等。
这些数据可以从公共服务提供商、运营商、互联网企业等各个渠道获取。
2.2 数据清洗和分析收集到的数据需要进行清洗和分析,以便提取出关键的信息。
数据清洗是指对数据进行清理、去重、整理等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数据分析是指对清洗后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挖掘等工作,以获取有用的线索和犯罪嫌疑人的信息。
2.3 数据关联和重构在数据分析的过程中,公安部门会将多个不同数据源的数据进行关联和重构,以获取更全面的信息。
比如,可以通过手机号码将不同通信记录、定位数据和社交媒体信息进行关联,形成一个完整的个人信息档案。
2.4 勘查和取证在确定嫌疑人的身份和行踪后,公安部门会进行勘察和取证工作。
这包括对嫌疑人的住所、车辆、电子设备等进行查抄和检查,以获取更多的证据和线索。
取证过程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2.5 技术手段使用和监控为了获取更多的信息和掌握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公安部门会使用各种技术手段进行监控和调查。
这包括电话窃听、网络监控、定位追踪等技术手段,以获取更多的犯罪证据。
2.6 数据分析和比对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公安部门会对所有的数据和证据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比对。
这些工作旨在建立嫌疑人与案件的关联关系,并找出其他可能的相关人员。
数据分析和比对需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严密操作,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法律依据在技术侦查过程中,公安部门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技术侦查涉及到公民隐私和个人权益的保护,公安部门必须依法进行,并遵守相应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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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侦 查程序 更有利于提 高侦 查员执法规 范化 、 现
代 化 水 平 , 不 仅 可 以有 效 维 护 警 察 执 行 侦 查 权 益 ,更 能 够 有 效 防 止 警 察 滥 用 侦 查 权 ,从 而 保 障 当 事 人 的合 法 权 益 权 利 。
一
般 可 以 自主 决 定 调 查 手 段 ,即使 强 制 性 措 施 和
2 0 1 6年 1 1月
辽 宁 警 察 学 院 学 报
J OURNAL 0F LI AONI NG P0LI CE C0LLEGE
N OV. 201 6
第 6期( 总第 1 O 0期)
No . 6 ( S e r .No .1 o o )
侦 查程 序 的 比较 及 完善 分 析
2 0 l 3年 1月 正 式 实 施 的新 《 刑事诉 讼法 》 , 将 “ 尊 重 并 保 障 人 权 ”作 为 刑 诉 法 的 任 务 ,对 促 进 我 国 人 权 事 业 的发 展 具 有 里 程 碑 性 质 的 意 义 。 因此 ,尽 快 研 究 并 改 革 我 国 相 关 法 律 制 度 ,消 除 各种 法制障碍 , 是 我 国法 学 界 和 司 法 实 务 界 共 同 面 临 的 十 分 艰 巨 的任 务 。 特 别 是 近 期 涉 警 舆 情 新 闻在 网 络 上 不 断 发 酵 , 给 警 察 依 法 履 职 提 出 了更 严 峻 的 现 实 挑 战 !理 论 上 ,侦 查 程 序 完 善 才 能 更 好 推 进 公 安 侦 查 工 作 的 法 治 化 进 程 ;实 践 上 ,完
( 一 )职 权 主 义模 式 职 权 主 义 模 式 更 加 注 重 侦 查 机 关 在 刑 事 诉
讼 中的职权 性 , ຫໍສະໝຸດ 于 司法 权 力 不 对 侦 查 过 程 本 身
做 出 更 多 干 涉 。职 权 主 义 模 式 特 点 :一 是 侦 查 过
程 中 行 政 性 色 彩 浓 重 ,侦 查 主 体 权 力 较 大 。侦 查 机 关 能 够 在 更 大 范 围 内支 配 社 会 资 源 。 在 拥 有 一 般 性 侦 查 措 施 同时 , 具 有 强 制 性 特 点 的手 段 的幅 度 也 较 大 ,比如 弹 性 的 羁 押 时 间 ,秘 密 措 施 的设 计 和 使 用 。二 是 侦 查 过 程 中 独 立 性 强 ,侦 查 主 体
杜 航
( 辽 宁 警 察 学 院 侦 查 系 , 辽 宁 大 连 l 1 6 0 3 6 )
摘 要 :侦查程 序构造 也称侦 查模 式 ,是侦 查程 序 的核 心问题 。针 对新 刑事诉 讼 法的 出 台,侦 查程序 也 面临着诸 多的 问题 和挑 战 。有 些 关于侦 查程序 的研 究 ,往 往更 注重从 微 观 方面分析 具体 的程序 环节 ,忽略 了它作 为整 个刑 事诉 讼程 序 的重要组 成部 分所应 有 的品 质 。本文试 图利 用 “ 构 造”这 一概念 ,以刑 事诉 讼 目的统领 下 的各种 主体及相 互 关 系为研
作 者简介 :杜 航 ( 1 9 6 7 -),女 ,辽宁阜新人 ,教授 ,硕 士。 基金 项 目:2 0 1 4年度 辽宁省普通 高等教 育本科教 学改革研 究项 目 ( ( 视频侦查 课 程教 学模 式改革研 究 ( U P R P 2 0 1 4 0 5 7 3 )之 阶 段性 成果。
法 大 陆 法 系 为 代 表 的职 权 主 义 模 式 。
收稿 日期 : 2 0 1 6 — 0 8 — 1 0
具体表 现为 :1 . 犯罪嫌 疑人辩护 权配给 不完全 。 在 侦 查 阶 段 , 律 师 介 入 侦 查 显 得 较 为 困难 且 受 限 。2 . 存 在 较 高 的 羁 押 率 。行 政 性 追 求 效 率 ,犯
秘 密 措 施 也 不 经 过 第 三 方 审 查 。由 于 措 施 手 段 内 容 丰 富 、涉 及 面 广 ,因此 在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和 暂 时
剥 夺 财 产 的控 制 上 就 有 了更 大 的 选 择 性 , 包 括 对 侦 查 手 段 的 种 类 以 及 对 某 种 特 定 诉 讼 手 段 采 取
26
杜
航 :侦 查程 序 的比较 及 完善 分析
罪 嫌 疑 人 羁 押 时 间较 长 , 因 为 羁 押 时 间 与 侦 查 工
作 的步 骤 安 排 保 持 进 度 上 的 一 致 性 。同 时 ,沉 默
是 将 司 法 干 预 引入 到 行 政 性 突 出 的 侦 查 过 程 中 , 通 过 法 院 对 于 侦 查 机 关 限 制 或 剥 夺 公 民 自 由 以 及 财 产 等 权 利 的具 体 措 施 进 行 审 核 , 确 定 有 无 必 要 。特 别 指 出 的 是 ,法 国 的 预 审 法 官 虽 集 侦 查 权 于一 身 , 但 由于 其 建 立 了针 对 预 审 法 官 行 为 的 上 诉 及 申请 无 效 等 制 度 ,因而 法 国仍 然 存 在 司 法 审 查制度 。 2 . 强 制 措 施 采 用 的适 度 性 。 首 先 西 方 国 家 再 次 确 认 解 释 审 前 羁 押 在 于 诉 讼 保 障 而 非 社 会 防 卫 , 因 此 强 制 措 施 应 当在 低 烈 度 的 属 性 下 设 计 、 运 行 。配 合 了多 种 保 释 手 段 。其 次 ,审 前 保 释 的 适 用 及 其 期 间 必 须 由 法 官 按 法 庭 审 理 的 方 式 确 定 ,同时 被 羁 押 人 不 服 的还 有 权 就 其 所 受 的羁 押 措 施 的不 合 法 性 向 法 院 申诉 或 上 诉 。 … 3 . 确 立 非 法 收 集 证 据 的排 除 规 则 。 排 除 规 则 对 非 法 取 证 行 为 的 惩 戒 是 其 他 刑 事 、民事 、行 政 手段所无 法取代 的。 然 而 在 该 规 则 使 用 上 体 现 的
的 时 间 、地 点 的选 择 。三 是 职 权 主 义 诉 讼 模 式 对 于犯 罪嫌疑 人刑事诉讼 权利保 障得不 是很充分 。
、
国外 侦 查 程 序 构 造 的 分 析
由 于 历 史 传 统 所 因 袭 的 诉 讼 价 值 观 和 整 体
诉 讼 构 造 模 式 的 差 异 , 西 方 国 家 的 侦 查 模 式 分 为 ,以英 美 法 系 为 代 表 的 当 事 人 主 义 模 式 和 以德
究 的 框 架 和 重 心 。 通 过 比较 各 国侦 查 程 序 构 造 的 异 同及 我 国侦 查 程 序 构 造 的 缺 陷 ,提 出对
侦 查程 序 的 科 学 构 想 。
关键词 :侦查程序 构造 ;侦 查程序 ; 比较 ;完善
中图 分 类 号 : D9 1 5 . 3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章编号 :2 0 9 6 — 0 7 2 7 ( 2 0 1 6 ) 0 6. 0 0 2 6 — 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