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引导侦查”制度的完善
浅谈玉树地区检察如何引导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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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 险和 后 果 , 对 庭 审 、 证 过 程缺 乏 体会 也 质
大 的聚众 斗 殴 、 衅 滋 事 、 同故 意 伤 害 、 寻 共
共同多次盗窃 、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
3规范引导侦查工作规则 。检察机关 、
《 海检 察》 2 1 青 0 0年第 1 期
4 1
青海检察 业务实践
介 入 侦查 活 动 是 为 了及 早 熟悉 案 情 , 掌握 证据 , 提 为 起 公诉 打好 基础 。在 介人 中 , 引导 侦查 也 只是 在调 查 取 证及 侦查方 向上予 以引 导 。 因此 , 须要 有相 应 的 必 工 作 规则 来 约 束 检察 介 入 人员 的行 为 , : 入 人 员 如 介 与 侦查 人员不 得混 合询 ( ) 讯 问证人 和犯 罪 嫌疑 人 ; 介 人 人员不 得在 任何 材料 上 签名 , 一切 取 证工 作均 由侦
认 识 到 引导 侦查 不 是包 办 侦 查 。应 该说 引
1要 规 范 引导 侦 查 的案 件 。检 察 引导 、 侦 查 ,首先 必 须要 规 范所 引 导侦 查 案件 的 范 围 , 突 出重 点 。在 介入 侦 查 、 导取 证 要 引 过 程 中 , 能 盲 目地 对 所有 案 件 进行 引 导 , 不
体制从侦查 、 预审到侦审合并 的转变 , 以及 玉树 地 区 司法机关 办 理 案件 特别 是 一 些 大
要案 的司法 实践 来看 ,检察 适 时 引导 侦 查 不仅 是必要 的而且 是必 然 的。 么 , 那 检察应
区检察院三点措施加强侦查监督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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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三点措施加强侦查监督效果好XX年,XX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省、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侦查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夯实基点,采取“三点”措施强化侦查监督工作,被评为湖南省青少年维权岗、XX市“十佳政法单位”,取得良好效果。
他们的主要做法是:一、突出重点,发挥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雨湖区是XX市的金融、文化中心,为了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雨湖区检察院坚持把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XX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69人,促进社会平安稳定。
一是突出打击重点,在针对性、实效性上求深入。
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69人,其中批捕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人,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人,抢劫、抢夺、*犯罪嫌疑人人。
充分结合辖区阶段性犯罪特点,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增强了打击的针对性,确保了严打实效。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在形成严打合力上求深入。
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及时掌握情况,加快办案节奏。
一般案件报捕后均在二日内完成审查工作,重大复杂案件一般也不超过四天,快审快捕,形成凌厉的严打攻势。
如刘某等9人抢劫案,刘某抢劫团伙在短短36天时间内,携带刀具、胶带等作案工具,先后抢劫在校学生、的士司机15次,累计金额近4万元,严重影响辖区群众生活安全感。
该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雨湖区检察院受案后,加快办案节奏,3天就对刘某等人作出逮捕决定,确保了打击效果。
三是加强综合治理,在巩固“严打”成果上求深入。
积极参与“平安雨湖”创建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集中整治,针对治安防范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完善治安防范工作机制。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对未成年犯采取轻缓刑事政策。
工作研究:完善捕前引导侦查工作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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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完善捕前引导侦查工作机制的思考一、引言捕前引导侦查,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从侦查监督的职责出发,在对刑事案件作出决定前,就案件的证据方面向侦查机关(部门)提出的针对性意见,引导侦查机关(部门)取得逮捕所必须的证据材料而依法开展的规范性工作。
相对于捕后制作《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等其他引导侦查的途径和方式而言,捕前引导侦查工作机制,尤其是提前介入侦查机制尚不完善,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尽管此项改革措施已在201X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侦捕联动打击犯罪合力的形成,不利于取得监督实效。
为此,本文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就推行捕前引导侦查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机制完善等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从司法实务的角度提出可行的工作制度和具体措施,以便为捕前引导侦查工作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捕前引导侦查的特性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侦查监督部门通过对重大案件在受理提请批准逮捕之前,依法派员对侦查机关(部门)的立案、侦查、预审活动实行参与和监督的诉讼活动以及在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期间针对前期侦破情况提出再侦查意见的方式对侦查机关(部门)的取证工作进行指导,具有如下特征:(一)阶段性。
从受理刑事案件到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之前的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具有阶段性,这主要取决于所处的诉讼阶段以及所针对的问题,即这一阶段处于刑事诉讼的前期,主要是围绕证据解决捕与不捕的问题。
这就要求捕前引导侦查要以逮捕的证据标准为依据,而不像捕后制作《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那样,要以符合审判条件为标准。
(二)针对性。
按照发生的诉讼阶段不同,引导侦查所针对的对象也不同。
在提请批准逮捕之前,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范围仅限于有重大影响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在批准逮捕审查期间,如果认为报请批准逮捕的证据存有疑问的,才向侦查机关(部门)提出复核补证意见。
略论侦查监督环节检察机关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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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也应 包括事 前 或事 中主 动地告 知他 事侦 查 活动 中 , 察 机关 对警 察 的侦查 都 有 一定 的 错 误 , 其 改正 , 检 影 响 。依据 这 种影 响 的程 度 , 事诉 讼 中 的检警 关 们 如 何改 正 错 误 , 刑 积极 引导 其 如何 进 一 步查 证 犯罪 系大 体 有两 种类 型 , 即所 谓 的大 陆 法 系“ 检警 一体 ” 事 实 , 极 引导是 侦查 监督 的应 有之 义 。应 当看到 , 积 “
的紧密 型 以及 英美 法系 “ 检警分 离 ” 的松散 型 。
检 察机 关介 入公 安机关 侦查 活 动是其 履行 侦查 监督
③ 最 近年 , 于 在刑 事 程序 中如 何定 位 设 计 检警 关 职 责 的有 效 措施 ” 。对 此 , 高人 民检察 院在 全 面 关
系, 是我 国侦查 监 督 制度 改革 中理 论 和实 务 界研 讨 分 析 刑事 诉 讼 中检 警 关 系 的基 础 上 , 足于 中国 国 立
规定 吸 收 了英美 法 系 检警 分 离模 式 的优 点 , 两机 关 力 , 体现在《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 第六十八条的 侦查 监 督 环节 引 导 侦查 保持 一 定 的距离 , 分T 负 责 , 相独 立 , 有 利 于发 规 定 中 。从 法 律规 定 来 看 , 互 这
对 于重 新塑造 检警 关系 具有 重要 的意义 ” 。 检察 机 法进 行 。检察 机关 适 时介入 公安 机关 侦查 活动 引导 ④“
提前介 入 ” 制度 关 通过 引导公 安机 关侦 查 的形 式 来履行 侦查 监督 职 依法 取证 的工 作机 制是 在总 结 以往 “ 责, 既适 应 了《 事 诉讼 法 》 改 后庭 审 方 式 的改 革 刑 修
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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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追诉犯罪的主体 , 二者存在天然的紧密联系, 如何正确处理警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关系,
对于国家追诉权的正确行使 , 保证刑事诉讼任务的实现 , 具有重要意义。 有比较才会有鉴别” 通过 “ , 对中外检警关系的比较分析 , 对完善我国检警关系, 深化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带来有益的启示。
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做法 , 始于2 世纪 8 年代初期。 0 0 当时检察机关为了贯彻从重从快
打击严重 刑事 犯罪 的方针 , 对 案多人 少 又要快捕快 诉 的要求 , 面 积极 探索 加快 办 案进度 , 缩短办 案时 间 , 高办 案效 率 , 提 确保 办案 质量 的新 途径 。 察机 关在办 案实 践 中打破 了等 案上 门, 检 按部 就班 的常 规 办案方 式 , 公安机 关提 请 批捕 和移送 起诉 之前提 前介 入重 大 、 杂 , 难案件 的侦查 活动 , 在 复 疑 审阅 案卷材料 ,熟悉 案情 , 听 审讯 , 察现 场 ,参与 案件 讨论 ,对公 安机 关侦查 中存在 的 问题 , 时提 旁 勘 及 出建议 ,引导侦 查取证 , 解决 了从重 从快 与办 案时 间、 案数量 与办 案 质量之 间 的矛盾 。对检察机 关 办
当今世界检警关系大致有几种类型 ;一种是 “ 检警结合”型 ;一种是 运 输检察 院副检察长 第二作者为杭州铁路运输检察 院检察官 。
・
9 8
一
种是 “ 警 分合 型” ① 警结 合 型是 德 国 、 国等 大 陆法 系 国 家实 行 的检警 关系 , 核心 是检 察机 检 。检 法 其
行使 国家追 诉权 方 面 , 具有 较 大 的独立 性 , 都 这与 英美 法 系国 家检 警分 立 有相 似之 处 , 但在检 警 配合
浅谈检察引导侦查的困境及完善
![浅谈检察引导侦查的困境及完善](https://img.taocdn.com/s3/m/7ed571df3186bceb19e8bb1f.png)
力 资源 。 所以在当前 的情况 下, 必须解决人力、 物力资源等 问题, 才能
3 检察引导侦查的案件范 围不 明确 , . 使这一工作难 以展开。 由于
L 0 l y m ds lI oaS啪 An c i c晰
2009. ( ) 7
{. l} ;I l 缸金 j
浅谈检察 引导侦 查 的困境 及完善
邓 毅
摘 要 检 察 引导侦 查 , 近年 来检 察机 关进行 探 索 的热点之 一 。本 文 阐述 了检 察 引导侦 查的含 义 , 是 并剖析 了我 国检 察 引 导 侦 查遭遇 的 一些 困境 及其 成 因 , 基础 上提 出了完善 建议 , 在此 以期对 检 察 引导侦 查的 工作有 所助 益 。
目 前检察 引导侦查机制仍处于探索阶段, 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检察 有的地方只是 由公、 检两机关协商对 引导侦 查的范围达成粗略共识 ,
有的地方甚至没有确定检察 引导侦查的范围, 只是在公安机关认为案
将“ 检察指导侦查” 定义为检察机关通过介入案件 的侦查活动, 帮助侦 引导侦查的案件 范围, 制度 的不完善导致检察引导侦查步履维艰。 如
全 面 开展
( ) 安机 关对检察引导侦查或抱抵触情绪或抱依赖情绪, 二 公 工作
的 积 极 性 、 动 性 因此 降低 主
如前所述 , 国的检警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制约关系。 这种关系 我 在 下, 公安机关存在着既为提高案件质量、 渴望引导, 又怕受制于人、 畏 惧被 引导 的矛盾心理 。 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时 , 如果过多干涉 公安机 关
检察引导侦查问题研究
![检察引导侦查问题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efe2ead8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6b.png)
检察引导侦查问题研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犯罪行为也日益复杂和隐蔽,禁毒、反贪、反渎、打黑除恶等工作的难点和风险性也不断增加,要想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就必须加强侦查工作,尤其是要加强检察引导侦查。
检察引导侦查,指的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案情给予警方合理、具体、细致的指导和建议,帮助警方做好案件调查和提高办案质量的工作。
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犯罪问题,检察引导侦查成为推进侦查质效提升、促进执法司法合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防控和惩治犯罪等方面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下面以具体案例来分析检察引导侦查的作用及发挥。
案例1:禁毒案件2019年,某省公安机关接到了一起跨境走私毒品的情报,并开展了一系列的侦查工作,但由于毒品走私传销案涉及人数较多,涉案数量庞大,侦查突破困难。
当时,该省检察机关发挥了检察引导侦查的作用,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审查,指导警方掌握各部门的信息、证据,对当事人进行了实名举报,充分调动其他部门的力量,最终成功打掉了一个大型毒品走私传销团伙。
案例2:反贪腐案件2018年,某市反贪局接到了一起涉嫌贪污案件的举报,但由于案件涉及人员复杂,线索分散,难以查实。
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司法鉴定、反贪部门、通讯监察等手段,对案件进行查证,指导反贪局掌握有关当事人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线索,依法开展侦查工作,最终成功依法查办了涉嫌贪污的违法行为。
案例3:打黑除恶案件2017年,某地爆发了一起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在行动过程中遇到了各种麻烦,如该地区生态环境复杂、黑恶势力根深蒂固等,造成了打黑行动的困难。
检察机关针对当前形势下的犯罪活动,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建立起打黑除恶专项工作机制,指导公安机关依法开展侦查取证,最终捣毁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组织。
综上所述,通过以上的案例可以看出,检察引导侦查在维护社会公正和正义、加强执法司法的合作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检察引导侦查也需要坚守职业操守,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为己任。
公诉引导侦查的探索与完善_沈新康
![公诉引导侦查的探索与完善_沈新康](https://img.taocdn.com/s3/m/2fc65c3e5a8102d276a22fa8.png)
公诉引导侦查的探索与完善沈新康*[内容摘要]公诉引导侦查是加强公诉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侦诉关系的发展方向和强化法律监督的有效途径。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从探索对新类型案件的引导、适时介入引导自侦案件、构建主动介入的引导工作机制,以及实行专业化引导侦查模式等方面对公诉引导侦查工作模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当然,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公诉引导侦查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加强捕诉配合衔接、畅通工作流程,并加强公诉人的引导侦查能力建设。
[关键词]公诉引导侦查侦诉关系法律监督世界各国的侦查体制、侦诉关系虽然各不相同,但由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则是通行的做法。
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20世纪80年代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就是加强侦查监督的重要手段。
〔1〕1990年以来,随着检察机关的捕诉分离和侦查机关的侦审合一,公诉引导侦查的工作模式也应运而生。
笔者拟通过对公诉引导侦查工作模式的理性分析,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该工作模式的对策和建议。
一、公诉引导侦查的内涵与意义公诉引导侦查,是指检察机关为保证侦查机关(部门)依法、客观、全面地取证,按照出庭公诉的要求,准确、及时追诉犯罪,对搜集、固定、补充、保全证据,补正证据瑕疵、排除非法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检察活动。
它包括对个案侦查活动的具体引导和对类案侦查活动的一般引导两大类。
具体引导的实现方式包括:提前介入、参加侦查机关重大案件的讨论、参与现场勘验、讯问、询问以及其他侦查活动、退回补充侦查、纠正取证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等;一般引导的实现方式包括:召开公检联席会议、执法办案和案例研讨会、与侦查机关共同制定证据规格和证明标准等。
公诉引导侦查是检察机关与侦查·司法时评·检察官论坛*〔1〕沈新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参见198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厅《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工作试行规定》第7条规定,对少数依法参与侦查活动的案件,可在参与侦查活动过程中实行监督。
“检察引导侦查”机制的反思与展望
![“检察引导侦查”机制的反思与展望](https://img.taocdn.com/s3/m/e5963688e53a580216fcfe90.png)
种各 自为政的状态 ,学者层面和进行实践探索 的检
收稿 日期 :20 —2 2 0 8 1— 4 作者 简介 :秦炯 天(9 1 ) 1 7 一 ,男 ,上海人 ,上海 市闵行 区人 民检 察院高 级检察 官 ,主 要研 究方 向:司法 理 论与实 务 ;蔡 永彤( 9 卜) 18 ,男 ,江 苏靖江 人 ,上海市 闵行 区人 民检察 院检察 官,主 要研 究方 向:检察 学.
查是一个逐 步被 纳入理论视野和 司法实践流程 的 概
念。作为一个还未完全定型的新鲜事物 ,检察引导侦 查的 内涵和外 延还在随着我 国司法 体制 的改革进 程 而发生变化 ,现阶段要给予其 一个确切 的概念需要结
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并 同时考虑检察 引导侦查实践
因素的 内容 。 按照哈 耶克 的观点,理性制度大 多为 “ 人之行动 而非设计 的产物 ” 。我 国的检 察引导侦查 同样不是 凭 空创 造的,这项制度的雏形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 代初 期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内部建立起来 的 “ 察 检
概念 辨 析
“ 概念……是我们认识事物 的工具 ”[,因此 , 1 1
加 到案件 的侦查过程之 中,认真听取公安侦查人 员
的案情介绍 ,两家共 同分析案情 ,‘ 为公安侦查人员指 明侦 查方 向。实践 中,这种做法得到 了公安侦查人 员
思考检察引导侦查制度,我们 的首要任务是了解其概
念 ,并对其进行分析。检察 引导侦查是检 察制度改革 的一项重要 内容 ,是近年来检察机关的公诉部 门、侦 查监督部门在积极探索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 、强
的欢迎 ,一定程度上提高 了办案质量和效
。提前
介入 可以让检察机关的办案人 员提前 了解案情,在加 强合力,增 强打击犯罪的力度 的同时, 自己也可以缩
论检察引导侦查取证机制的构建
![论检察引导侦查取证机制的构建](https://img.taocdn.com/s3/m/08ec08e0998fcc22bcd10ddd.png)
动态的监督 动态的监督 , 有深度 的监督在侦查 活动 中就体现 为检察机关对侦查人员搜集证据的合法性 的监督 , 为在证
据的客观性 、 法性 和关联性 巾,“ 合 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 的核
么形 式 化 。
一
民检察 院行使其法律监督职能是通过法律赋予的职务犯罪侦 查权 、 诉权 和诉讼监督权等来实现 的。笔者认 为, 公 公诉 权事 实上也属于法律监督权 的延伸 。通 过人 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 能的行 使 , 对于树立法律权威 , 惩罚犯罪 , 保障无罪 的人不受 非法追 诉, 实现法制统一有着重要 的、 其他监督形式无法代替
的作 川 。
、
检 察引导侦 查 的基本 内涵
所谓检察 引导侦查 , 笔者认为 , 是指检察机关从法律监督 的角度 ¨发 , ; 及时介入侦查机 关对重 大 、 疑难 、 复杂案件 的侦
活 动 , 助 确 定 正确 的侦 查 方 向 , 导 侦 查 人 员 闹绕 起 诉 指 帮 指
强化检察机关 的法律监督 ,不仅应 当完善检察机关法律
21 0 0年第 2 9期 总第 1 3 0 期
经济研究导刊
EC0N0M I RES C EA RCH GUI DE
No. 2 0 29. 01 S ra .03 e i lNo 1
论 检察 引导 侦查 取证机 制 的构建
陈贤旦
( 永嘉县人民检察 院, 浙江 永嘉 3 50 ) 2 10
明确检察监督 的深度 ; 不仅应当注重对诉 讼结果的监督 , 而且
要 注 重 对 诉讼 过 程 的 监督 ; 仅 要进 行 静 态 的 监督 , 要进 行 不 还
论公诉引导侦查制度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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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rsm i Today
当 代 旅 游
论 公诉 引导侦 查制 度 之 完善
陈 富
温州 352 ) 2 0 7 ( 温州市人民检察 院, 浙江
摘 的 不 断 深 化 , 立 并 逐 步 完善 公 诉 引 导 侦 查 制 度 成 为 司 法 体 制 改 革 的 重 要 项 目之 随 建
罪 , 侦查 部 门 的取 证 策 略 、 向 、 法 进 行 引 领 和 导 向的 一 对 方 方 项积极主动诉讼活动 。
一
、
我 国现 行公 诉与 侦查 关 系的概述
( ) 山之石——对国外公诉与侦查关系的分 析 一 他 当今世 界 ,各 国的检察机关 的公诉部 门都有侦查权 , 只 是 程 度 及行 使 的方 式 不 同 。其 基 本 模 式 主要 分 为 : 是 独 立 一 合作型 , 即公诉部 门与侦查 机关分别 承担各 自的职 责 , 并对 于 需 要起 诉 的案 件 进 行 合 作 ,共 同完 成 追 究 犯 罪 的任 务 ; 二 是有限控制 型, 即侦查机关 虽然独立决 定开始侦查 , 并承担 绝大部 分的侦查工作 , 但公诉 机关 为履 行审查起诉 的只能有 权对侦查机关施加一定 的影响 , 甚至给予具体的指示 或者指 挥, 要求侦查机关进行特定的侦查行为。英美法 系的侦诉关 系属于前者 , 而大陆法系则属于后 者 [ 但随着司法实践的增 2 1 。 多 ,越来越多 的国家在侦查体制的选择上采取折衷的做法 , “ 公诉引导侦查 ” 是当今 世界各 国侦诉关系发展 的趋势 。 ( ) 国现 行 公诉 与侦 查 的现 状 分 析 二 我 我国《 刑事诉 讼法》 从原则上规 定 了我 国检 察机关与侦 查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 的关 系, 既有分工 , 也有合作 。 这一模 式 能较好地体现 了“ 参与 ” 控制 ” 和“ 的统一 , 具有其存在 的价 值 。但是 , 我国现行 的侦诉关 系模式在 司法实践 中仍存在着
论检察引导侦查机制的创新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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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的补 充没 有起到 实效 , 补 查工作 的监 督有待 加 强。 对 三、 完善 检察 引导侦 查机 制的几 点做 法和构 想
我 院侦 查监 督部 门经过 总结 几年 以来 的 引导侦 查工 作 的经
笼 统的立 法 , 导致 了理论 上理解 的分 歧 。 从检 察机 关的宪法 地位 及其行 使 的法 律监 督职权 的性质 角度看 , 察引导侦 查就是 检
对 于重 大案件 的讨 论和 其他侦 查活 动 , 发现 违法 行为 , 当及 时 制执 行的效 力。检 察人 员对案 情 、 应 侦查 方 向、 路、 据 收集 、 思 证 固
通 知纠 正 这就 为检 察弓 导侦查 制度提 供 了法律 上的保证 , { 检察 定等方 面发 表的意 见 , 出的建 议 , 公安机 关不 具有 强制 的法 提 对 引导侦查 制度 并不是检 察机关 的权力扩 张 , 也不 是简单 的部 门诉 律约束 力 , 安机关 享有 取舍权 。 公 检察人 员提 出的建议 经常对 证
制 的不足 , 就广 州市番 禹 区人 民检 察院侦 查监督 部 门引导侦 查 工作 颇有 成效 的经验做 法进 行总 结分析 , 此基础 上提 出 并 在
了相 关见 解。
关1 建词
检察
侦 查机制
侦 查监督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909 (091-7・2 10-5 220 )1160
中 图分类 号: 9 6 D 2- 3
检察 机关 的侦 查 监督 在实 践中 发挥 了重要 的作 用 。但 由于 察机关 认为 有必要 指导 的案件 。 对于 引导 侦 查的作法 , 0 各地 也 立法 的先 天不 足 , 察机关 的侦 查监 督工作难 以监 督到位 , 检 存在 不尽相 同 。 的地 方 在公安机 关 内部 设立检 察指 导侦 查室 , 有 由检 主 着监 督不 力 的问题 。 而检察 机关 侦查监 督功 能发挥 不足 , 是源于 察机关 的侦 查监督 部 门和起 诉 部 门派出主 办 、 诉检察 官进 驻 , 我 国现行 的检察机 关与 公安机 关之间“ 分工负 责 、 互相制 约” 的关 常驻 公安机 关指 导 。 些地方 的 侦查监 督部 门 、 诉部 门和 公安 有 起
浅议“检察引导侦查”机制运行的司法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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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 条件 的限制很 难对此 类非 法证据 一一 甄别 , 使在 庭审过 程 进 司 法 公 正 。 致 中面 对辩 护方 的 反驳哑 口无言 ,不 仅达 不到 正确 追 究犯 罪的 目
三 、 整侦 检关 系 , 调 提高诉 讼 效率 公 正与效 率是刑 事诉讼 所追求 的两大 核心价 值 , 者相 辅相 两
避 免检 察机关 在法庭上 处于尴 尬境地 , 同时也缩 小 了非法取 证行 上看较 为完 美 、 、 和谐 有效 , 但实际 上却存 在明 显的操 作问题 。 公 “
二、 侦检 资 源互补 , 进 司法 公正 促
“ 察 引导侦 查” 检 机制 因司法 实践 的迫切 需求 而产生 , 其提 出 后 被最 高人 民检察 院认可并 广泛推 行 , 过不 断总 结 、 善, 司 经 完 在
法 实践 中发挥 了重要 的作用 。
一
侦 查主 要 以破案 为 目的 , 诉 的成败 对其 没有 直接 影 响 。 控 案 件侦 查终 结后 , 由检 察机关 审查起 诉 、 出庭指控 , 查机关对 庭审 侦
有益 探索 , 没检 察引导 侦查 机制 , 侦 查机 关移送 的 案件进 行 开展 一系 列 审证 、 创 对 核证 工 作, 容易 忽略 侦查 的隐 蔽性 、 巨性 , 艰 而 审 查外 , 要适 时介 入侦 查 , 正确 引 导侦 查, 范侦 查方 向 , 规 优化 侦
一
味追 求 证据 的理想 化 。这 两种 不 同的思 维方 式维 系 的结果 是:
权威 。
讼 中 的法律 问题 。 察 引导侦 查 为两者 结合 创造 了 条件 , 检 用检 察
检 察机 关适 时 引导侦 查 , 不但 可 以为 收集 、 固定证 据 出谋策 人员 扎实 的法律 功底 、 熟悉 庭审证 据要 求的优 势和 侦查机 关成 熟
侦查监督阶段的检察引导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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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侦查监督阶段的检察引导侦查【摘要】在刑事诉讼中,公安人员在侦查技术和技巧方面具有优势,检察官在分析现有证据方面具有优势。
而通过检察引导侦查,使得两者优势互补,既能保证尽最大可能追究犯罪、又能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侦查监督;引导侦查;法律监督检察引导侦查,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通过适时提前介入侦查、审查案件材料等途径,对证据的搜集、提取、固定及侦查取证的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刑事控诉顺利进行的一项工作。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人员在侦查技术和技巧方面具有优势,检察官在分析现有证据方面具有优势。
而通过检察引导侦查,使得两者优势互补,既能保证尽最大可能追究犯罪、又能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一、侦查监督阶段检察引导侦查的必要性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其法律监督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但是该项工作的滞后性、被动性等特点无法有效遏制侦查过种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也不能保证侦查行为的有效性、合法性,使预防和纠正违法侦查的作用大打折扣。
首先,书面审查方式导致检察机关难以发现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检察机关发现侦查违法行为的途径仅限于对侦察机关移送的书面材料审查,而侦查违法的情况一般不可能在案卷中得以反映,如侦察机关在提请逮捕时将其违法取证所得的证据材料不移送即可,即使犯罪嫌疑人等向检察机关反映侦查人员在侦查中有刑讯逼供、诱供或其他违法行为,如果无明显证据证明,实际上多数难以查实。
其次,侦查监督具有事后性、被动性。
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多是事后监督,即通常都是在出现违法情形之后,或是在侦查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时由检察机关通知其立案,或是检察机关在审查侦察机关移送的有关提请批捕的书面材料中发现有违法情形时要求侦察机关纠正,监督的作用局限于对违法情形的事后补救、纠正错误,但此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已成为事实,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恶劣影响已难以挽回。
再次,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缺乏保障措施。
构建检察引导侦查机制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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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 骏
( 庆邮电大学法学院 重
重庆
406) 0 0 5
【 要 】我 国传 统 的 警检 分 工 负责 、 互 相 配合 、 互 相 制 约 的 关 系 已经 制 约 着 积 极 有 效 的追 诉 活 动 。 摘 检 察 机 关对 侦 查机 关监 督 不 力 ,使 得 警 察权 力失控 ,有 案 不 立 、 不破 不 立 、立 而 不 侦 等 等放 纵 犯 罪 以 及超 期 羁押 、 变相 刑 讯 、 非 法取 证 等 侵 犯 公 民人 身 、 财 产 权 利 的违 法 侦 查 行 为 已成 为 了突 出的 问题 。 解决这个 问题 可 以在合理修 正警检 关 系、提 高侦查质量 、保 障公 民权利 等方 面起到重要作 用。因此 , 本 文 在 分 析 我 国警 检 制 度 关 系之利 弊 与 国 外制 度 的 引 荐 是 否合 理 可行 的 基 础 上 ,提 出应 当实 行检 察 引 导 侦 查机 制 ,并 给 出具体 构 建 设 想 。
根 据 我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第 三 条 的 规 定 : “ 刑 事 案 件 的侦 对 查 、拘 留 、 执 行 逮 捕 、 预 审 , 由公 安 机 关 负责 。检 察 、批 准 逮 捕 、检 察 机 关 直 接 受 理 的 案 件 的侦 查 、提 起 公诉 , 由人 民 检察院负责。同时 ,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 : “ 民法 院、 人 人 民检 察 院 和 公 安 机 关 进 行 刑 事 诉 讼 ,应 当分 工 负 责 , 互相
【 关键词 】侦 查 监 督 警检 引 导
[ 中图分类号 】D 2 [ 96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0 -5 4 (0 )O ~0 1 一O 9 59 2 1 0 1 5 0 2 7
检察引导侦查的现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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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候 , 应 当 写 出 提 请 批 准逮 捕 书 。 而 ” 许 多 案 件通 过提 前介 入 引导 侦 查 , 问 题 已 解 决 在报 捕 之 前 。 即 公 安 机 关 没 有通
过 提 请 批 准 逮捕 的诉 讼程 序 , 就 凭 检 察 院的 “ 口头 表 示 ” 作 不捕 处理 了 。 尽 管 从 实 体 上 来说 , 那 些 案 件 也 许 不 够 捕 没
有 错 ,但 是 在 程 序 上 都 明 显 有 悖 于 刑诉 法 的 规 定 。 三 是 对 公 安 机 关 没 有 提 请逮
捕 案 件 ,如 何 监 中的 从 属性 引 导地 位 ,或 者 在
工 作上 不 讲 究 工 作 方 法 ,对 不 属 于 工 作 职 责 内的 侦 查 行 为进 行 不 当参 与 或 不 当 指 引 ,不 当 评 论 等 , 致 使公 安 人 员与 检 察人员产生对立或不 配合等对抗情绪 ,
明某 些证 据 后才 能 提 请报 捕 , 但 公安 机 关仍 然 报捕 ,把 案 件 踢 给 检察 院 ,带 有
要 求 ,侦查 监 督部 门 都 “ 有求 必 应 ” 其 。 实 , 这 些 案 件 的 提 前 介 入 都 无 法 律 依 据 。 因 为 不 论 修 订 前 后 的 Ⅸ 事 诉 讼 刑
涉 及文 检 、痕 迹 、解 剖 ,视 听 等 方 面 的 专 业人 才 ,一 些检 察 人 员证 据 分 析 运用 能 力 和法 律 适 用水 平 还 不 高 , 引导 公安 机 关 取证 ,不 能抓 住案 件 实 质 ,理 清 侦 查 思路 , 明确 取证 方 向 。 二是 来 自干 侦 查 机 关 。表 现 在 消 极 对 待 检 察 机 关 引 导 。 对于 一 部 分缺 乏 犯 罪 证 据 而 又 不能 及 时 将证 据 补 充 到 位的 不 批 捕 案 件 , 虽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机制的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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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机制的现状及对策作者:莫健松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2年第12期[摘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同时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从而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公正、高效的一个重要机制,这一机制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被广泛运用,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我们在肯定成效的同时,也应看到这一机制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笔者首先对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该机制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
[关键词]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研究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理论依据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宪法》规定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地位。
《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这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制度提供了立法上的前提保证。
根据《刑事诉讼法》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纠正。
”这是对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对侦查活动行使侦查监督权的具体化规定,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应有之义。
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检察机关的具体实践情况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案件范围主要有五类:(1)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2)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案件;(3)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督办的案件;(4)立案监督的案件;(5)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指导的案件。
(一)对于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作法,各地也不尽相同1.设立派出机构。
在公安机关内部设立检察指导侦查室,由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和起诉部门派出主办、主诉检察官进驻,常驻公安机关指导。
主要职责就是从审查逮捕的条件和标准出发,提出搜集、固定、完善证据,查清基本事实,并从适用法律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当前我国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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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作者:邵英莲来源:《博览群书·教育》2014年第02期侦查活动监督在检察业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履行了自己的侦查活动监督职责,积极探索监督方法,注重监督实效,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由于种种原因,侦查活动监督还存在着不少突出问题,本文对当前我国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我国当前侦查监督机制概述及侦查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的案件的审查以及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时期,同时,以下因素可能使维护稳定的形势更加严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促进侦查监督工作的发展,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保障,侦查监督工作才能更好地开展。
二、我国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我国侦查监督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侦查监督落实不到位1.查活动监督的范围不够明确。
现有的法律条文,强调更多的是对侦查活动合法性的监督,而没有明确将审查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纳入侦查监督的范围。
这样不能及时纠正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使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侦查监督缺失法律依据,造成监督不力,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或者放纵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
2.查活动监督的法律效果不具体。
《刑事诉讼法》第68、69、76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执行逮捕、不捕决定和纠正违法情况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而没有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者拒不执行检察机关所作决定所要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使得侦查活动监督显得软弱无力。
3.查活动监督的内容不完善。
如《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的范围,仅限于公安机关的重大案件。
但在执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也会将一些难以界定的普通案件在捕之前交给检察机关请求“把关”。
这种过于“依赖”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既不利于相互制约的功能发挥,也不利于办案人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也增加了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工作量(二)我国现行侦查监督体系不健全,检察机关对侦查监督的重要性也认识不足1.前的侦查活动监督方式主要是事后监督,难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现象。
浅谈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引导侦查取证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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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引导侦查取证机制的建立[摘要]公诉引导侦查取证是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分工合作、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关系在追诉犯罪过程中的具体体现。
公诉引导侦查取证不仅是加强公诉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侦诉关系的发展方向和强化法律监督的有效途径。
为了有效解决现行侦诉关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从探索公诉引导侦查取证机制的建立,推进公诉引导侦查取证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公诉引导侦查取证保障体系入手,与侦查部门形成了指控犯罪的战斗堡垒,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有效指控犯罪,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能力。
[关键词]侦诉关系;公诉引导侦查取证;联席会议制度一、公诉引导侦查取证的内涵与意义公诉引导侦查取证,是指检察机关为保证侦查机关依法、客观、全面地取证,按照出庭公诉的要求,准确、及时追诉犯罪,以适时、适度为原则对搜集、固定、补充、保全证据、补正证据瑕疵、排除非法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检察活动。
[1]它包括对个案侦查活动的具体引导和对类案侦查活动的一般引导两大类。
具体引导的实现方式包括:提前介入、参加侦查机关重大案件的讨论、参与现场勘验、讯问、询问以及其他侦查活动、退回补充侦查、纠正取证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等;一般引导的实现方式包括:召开侦诉联席会议、执法办案和案例研讨会、与侦查机关共同制定证据规格和证明标准等。
公诉引导侦查取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公诉引导侦查取证是加强公诉工作的必然要求。
虽然公诉引导侦查取证的法律依据尚不明确,但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检察机关批捕部门、起诉部门加强工作联系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工作的决定〉的通知》中强调了公诉引导侦查取证工作的必要性,并将公诉引导侦查取证作为加强公诉工作的重要举措,从而为公诉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提供了坚实的规范基础。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坚持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引导取证活动并按照出庭公诉的要求,对侦查机关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和完善证据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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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引导侦查”制度的完善
“检察引导侦查”是刑事检察工作的新模式,是司法改革新举措,其要紧内容是指:检察机关按照指控犯罪的需要,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对证据的搜集、提取、固定及侦查取证的方向,提出建议和意见,同时对侦查活动进行同步法律监督,以保证人权的一种工作机制、办案方式。
一、检察引导侦查制度产生背景
检察引导侦查制度源于对提早介入制度的持续完善和探究,是不同时期、不同刑事追诉价值诉求的产物,是提早介入制度基础上的创新和规范化成果。
提早介入制度与检察引导侦查各自产生的背景有所不同:提早介入是为适应“严打”斗争快捕快诉的需要,检察引导侦查是新形势下适应公案侦查体制改革和庭审方式改革之后准捕准诉的需要;刑事诉讼的价值诉求有所区不:提早介入时期的刑事诉讼追求的要紧目标是操纵犯罪、保证社会治安,介入的检察官关于超期羁押、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侦查违法行为少有咨询津,弱化了法律监督职能,而新时期刑事诉讼追求的价值逐步演变为操纵犯罪和保证人权的统一,这也是两项制度最重要的区不。
检察引导侦查借鉴了提早介入检警工作关系、加大犯罪操纵力度的要旨,并在此基础上对提早介入制度进行制度性创新和实践性的超越,使提早介入制度上升到规范化层面。
二、检察引导侦查制度存在的咨询题及计策
1、检察引导侦查制度自2002年5月在全国检察系统推行以来,极大地提升了案件的诉讼效率,在个不省市实现了诉讼的经济化。
然而该项制度在推行过程中所暴露出的咨询题,也不容小视。
咨询题要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检察人员引导侦查,介入公安机关办案的整个侦察过程,难免在思维上受到公安机关人员的阻碍,当案件进行到批捕程序,检察人员不能有效地发挥相应的职能,导致审查批捕和起诉流于形式。
(2)检察机关人力资源有限。
我国检察队伍人员有限,在部分市或县一级的检察院具有办案资格的人员紧缺的情形下,还要求一部分人引导侦查,对检察机关的正常工作产生了负面阻碍。
(3)检察引导侦查制度缺乏必要的法律保证。
该项制度自推行以来,得到了全国检察系统内部的响应,并取得了成绩。
然而在推行的过程中,始终没有明确授予检察干警相应的职权,更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导致该项制度在推行中遇到了专门多障碍。
2.完善检察引导侦查制度的计策
(1)检察院的引导人员与审查人员分离。
为了确保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连续发挥检验侦查质量、过滤不合格侦查产品的重要功能,防止引导侦查的检察人员受侦查思维的干扰,导致审查过程中的先入为主,能够将引导侦查的检察人员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检察人员分开。
引导侦查的检察人员对报捕、报诉之前的侦察活动进行引导与规范,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检察官对报捕、报诉的侦查质量加以评判与规范。
(2)检察引导侦查要合理分配力量,注意重点案件,关注案件中的重点环节。
检察机关如何讲不是专门的侦查机关,从事侦查活动的人员有限,即便是做到对大案和要案的引导差不多十分耗费人力,如果对一样的刑事案件都进行引导,势必阻碍检察机关内部的正常运行。
因此要按照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引导方法,具体咨询题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
有着“刑事司法脊梁”美誉的日本,在这方面的具体做法堪称典范。
在日本,检察官除享有司法警察所有的侦查权力外,还能够对司法警察进行指挥和指示。
检察官对司法警察职员享有一样指示权、一样指挥权和具体指挥权。
指示权是检察官对其辖区内的司法警察职员进行侦查所规定的一样性准则;一样性指挥权是是检察官要求司法警察对自身侦查进行配合的权益;具体指挥权是检察官指定个不司法警察对其侦查进行辅助的权限。
检察官按照案件的重要程度不同,行使不同的权益,是日本检警关系的特色之一。
有研究人员认为日本的检警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事实上,检察官关于不服从指挥的司法警察,不能自行处理,而是通过总检察长、检察长或者检事正向公安委员会等有权机构提出惩戒或罢免该司法警察职员的追诉。
因此笔者认为,在侦查过程中,日本的检警之间是协作的关系。
这一点正是我国现行检警关系制度条件下,效仿日本检察引导侦查制度的基础。
我国能够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形给予检察官不同的指挥权。
例如关于渎职、
偷税等专业性专门强的案件能够给予检察官具体指挥权,关于大部分的案件仅是一样指示权,对其它案件则实行一样指挥权。
按照如此的方式,既能够防止显现检察人员不足的局面,也可有重点地引导侦查,提升侦查的效率,从而更好地发挥检察权的作用。
(3)任何一项制度的推行,法律保证必不可少。
目前引导侦查制度在西方各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取得专门大的成绩,已逐步完善成熟。
我国在全国范畴内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制度的设计和运作,必须符合法制原则。
目前检察机关没有引导侦查取证的法律专门授权,因此要使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法律做出相应的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检察人员在引导过程中的参与侦查活动权、侦查建议权、要求提供建议权和纠正违法权都应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加以确定。
通过有效的法律授权和职权保证,使检察引导侦查制度落到实处。
检察引导侦查是检察机关为提升诉讼效率,实现司法公平的一项举措,它脱胎于提早介入制度,但不管是在目标和方式都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创新。
在当今我国检警关系的框架内,在不否认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各自独立的前提下,实行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业务上的指导,是现实可行的。
我相信,随着西方国家检警一体观念的持续深入,检警一体制度的持续完善,检察引导侦查制度必将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取得更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