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技师、一级技师鉴定工种及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考核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考核申报条件一、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本职业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和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二、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企业单位: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企业单位: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或经本职业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四、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3.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4.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名次;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县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一名。
5.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竞赛获前技能十名、二类技能竞赛获前五名。
6.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7.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8.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申报初级、中级、高级鉴定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工鉴定:
⑴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在职职工;
⑵在本专业(工种)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熟练工;
⑶试用期满的各类职业学校毕业生;
⑷取得指定培训机构初级职业培训证书的。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鉴定:
⑴初次鉴定者,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7年以上;
⑵取得本专业(工种)初级工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
⑶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3年以上的高职、中职、技工学校毕业生。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鉴定:
⑴取得本专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
(工种)工作7年以上;
⑵技术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工班毕业生,连续从事本专业
(工种)工作5年以上;
⑶取得本专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的;
⑷初次鉴定者,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15年以上的生产技术骨干。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鉴定:
⑴取得本专业(工种)高级工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
种)工作5年以上的;
⑵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连续在技能操作岗位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
⑶初次鉴定者,在生产一线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17年以上的生产骨干和技术带头人,其他工种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22年以上的。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鉴定:
⑴取得本专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的;
⑵本科以上毕业生,在技能操作岗位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附件一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预备技师)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含2年)以上。
3、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0、9、7、6年以上。
(在校学习期间计算评审年限)4、取得助理工程师、助理讲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5、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15年以上。
6、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
(1)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10名,在全省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在地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名的。
(2)具有较高技能水平或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技绝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
(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在指导青年工人或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进行技能训练,传授技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5、14、11、9年以上。
(在校学习期间计算评审年限)3、取得工程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连续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20年以上。
5、已获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职业技术鉴定申报条件及程序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程序一、申报对象全市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各用人单位职工、军人、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二、申报条件(一)首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申报条件1、初级工(五级):在本职业(工种)工作满2年的社会各类人员,可申报本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五级;2、中级工(四级):技校、中专毕业生,可申报本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专科毕业生可申报与所学专业相近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其他各类职业学校毕业生,从事本职业(工种)满3年者,可申报本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3、高级工(三级):本科毕业生可申报与所学专业相近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经原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开设的高级技工班毕业生,可申报本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拟晋升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申报条件1、中级工(四级):初级工在本工种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2、高级工(三级):中级工工作3年以上者;3、技师(二级):高级工工作4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后,连续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4、高级技师(一级):技师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连续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三)部分企业成建制申报条件部分企业原未开展内部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成建制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可向企业一线职工倾斜,对原未取得过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8年以上且成绩突出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但总量应控制在本申报批次人数的30%以内。
(四)行业特有工种申报条件对行业特有工种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后,其本人从事本职业(工种)专业工作年限满3年(含3年)以上者,可直接申报本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
三、申报材料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一)提供单位出具的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目前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5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为彩色一寸照片;技师、高级技师彩色一寸照片4张,黑白两寸1张);(四)职业技能培训毕(结)业证书。
职业技能鉴定各职业工种申报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各职业工种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5、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技师报考条件有哪些
技师报考条件有哪些?申报技师条件: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虽不满二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二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一年以上;3、取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三年以上。
高级技师报考条件:1、取得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三年以上;2、取得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已满二年不满三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取得相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破格申报技师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职业资格等条件上破格申报技师资格鉴定。
1、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六名或市级前三名者;2、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八年以上者;3、获得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以上者;4、在技术攻关、解决关键性工艺难题中作出较大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每年20万元以上);5、从事本职业(工种)二十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培养出不少于二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的前十名获得者。
破格申报高级技师条件:1、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三名或市级第一名者;2、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八年以上者;3、获得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以上者;4、在技术攻关、解决关键性工艺难题中作出较大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每年30万元以上);5、从事本职业(工种)二十五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培养出不少于三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的前十名获得者。
技师申报条件
一、技师申报条件: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5年以上,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4年以上,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的,必须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累计20年以上相关职业(工种)工作经历,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相关专业助理级技术职务(助理工程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6年及以上,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5、取得本职业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工程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及以上,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0年以上,经过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的,必须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9年以上,累计25年以上相关职业(工种)工作经历,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工程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6年及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5、取得本职业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高级工程师)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及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推荐参考教材:1、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国家职业标准;(必备)模具工国家职业标准;(必备)机动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必备)2、模具工操作技法与实例;(可选)模具制造工艺与技能训练;(可选)数控车工(技师、高级技师);(可选)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技师、高级技师);(可选)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可选)汽车维修工(技师、高级技师);(可选)3、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学习指南(含模拟试题)(必备)破格(直接)申报条件:对于不符合上述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破格申报;参加竞赛获奖选手根据以下条件可直接申报。
初、中、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指南
员工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指南一、申报条件申报条件:指申请从事本职业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条件。
1、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1、经本职业初级(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 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1、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4、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1、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5、连续10 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本职业高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资格鉴定: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 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 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者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 年以上。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工种技师及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报考职业(工种)
统一鉴定工种: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劳动关系协调员
保育员
电工
电梯安装维修工
锅炉操作工
手工木工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一、操作技能类项目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及以上。
2.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
3.持有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生产一线本职业工作1年及以上入读技师学院或高等职业学院(学制三年)的毕业生。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及以上,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2年及以上。
6.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7.参加以高级职业标准设置的国际级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8.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
9.技术革新项目年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并获省技术革新三等奖、
地级以上市技术革新二等奖以上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及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1年及以上且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技师和高级技师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技师和高级技师职称评审条件要求技师和高级技师职称评审条件要求一、职称评审职业(工种)(一)技师(二级)考评职业(24个)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评茶员、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锅炉操作工、金属热处理工、汽车维修工、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电工(维修电工)、焊工(电焊工、气焊工)、磨工、铸造工、锻造工、手工木工、钢筋工、防水工。
(二)高级技师(一级)职称评审职业(19个)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评茶员、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金属热处理工、汽车维修工、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电工(维修电工)、焊工(电焊工、气焊工)、磨工、铸造工、锻造工。
二、申报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技师资格1.取得技师学院毕(结)业证书的;2.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的。
符合以下条件可破格申报:1.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证书,并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者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依据)。
其中论文的发表时间,是在获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后,到本次申报二级(技师)之前。
2.取得预备技师证书,并在企业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两年(报名需提供所在企业出具的工作证明)。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技师资格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技师岗位连续受聘3年以上或者累计受聘5年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可破格申报: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技能)证书,并取得省及省级以上颁发的技术革新成果获奖证书,或在国家级、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出版专著,或获省、部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依据)。
其中论文的发表时间,是在获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后,到本次申报一级(高级技师)之前。
申报初,中,高级工,技师条件
一、初级工经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培训毕业或结业,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二、中级工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正规中级技术等级培训者,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经评估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三、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 ) 取得本职业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 500 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 ) 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3 ) 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等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学生,完成学业、考核合格;( 4 ) 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 5 ) 连续从事本专业 (工种 ) 15 年以上的生产技术骨干,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 500 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四、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 ) 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训达到 500 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 ) 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 ) 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2 年;( 4 ) 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技师班学生,完成学业、考核合格;( 5 ) 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2 两年;( 6 ) 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种 ) 22 年以上的生产骨干和技术带头人,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训达到 500 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五、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 )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强化培训达 400 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职业技能鉴定和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条件
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和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条件申报者必须是在岗且从事所申报工种(岗位)的,凡非在岗或未实际从事申报工种(岗位)的不予鉴定或评价。
一、申报条件:中级工、高级工申报条件:任职初级工3年后且工龄不少于3年可申报中级工;任职中级工3年后且工龄不少于6年可申报高级工;其中:中专技校毕业可直接鉴定中级工,高级技校(高职大专)毕业可直接鉴定高级工;凡不符合上述工龄条件的不予鉴定或评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技师:1、取得本企业高级工(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0年,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高级技师:1、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取得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申报特级技师的基本条件:1、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被聘任相应岗位上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2、高级技师年度及聘期考核为优秀;3、精通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超的技能水平,能够解决本职业(工种)技术难题,在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申报特级技师应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任高级技师期间工作业绩突出,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要贡献,技术成果转化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二级企业或股份公司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2、获得全国、省部级技术能手或股份公司技术标兵、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中国中铁十大专家型职工;3、获得全国、省部级、股份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劳动模范或先进生产者(工作者)荣誉称号;4、近五年内,取得由企业组织参加的国家一级技能竞赛前20名,或二级技能竞赛前15名获奖者,或省部级技能竞赛前15名获奖者,或股份公司技能大赛前10名获奖者,或股份公司备案的二级企业技能大赛前3名获奖者;5、获得与本人专业特长相符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6、获总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附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考核工种
附: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考核工种目录高级技师考核工种:农艺工、家禽饲养工、林木种苗工、管道工、园林绿化工、中式烹调师、卫生检验员、农机修理工、渠道维修工、电焊工等10个工种。
技师考核工种:药剂员、药工、检验员、消毒员、防疫员、妇幼保健员、放射技术员、放疗技术员、口腔技术员、病案员、输血技术员、药检员、药械技术员、激光技术员、理疗技术员、病理技术员、舞台灯光照明工、舞台音响效果工、舞台装置工、剧装工、雕塑翻制工、壁画制作工、油画外框配制工、字画装裱工、版画制作工、体育场地工、文物修复工、考古发掘工、文物拓印工、古建维修工、缩微摄影工、文秘收发员、影剧院服务员、放映员、农业试验工、果树工、农机驾驶员、农机修理工、农机试验工、蚕业工、家禽饲养工、兽医防治员、森林管护工、水利机械运行工、水土保持防治工、河道修防工、渠道维护工、灌区供水工、开挖钻工、喷护工、防渗墙工、坝工土料试验工、坝工混凝土试验工、水工泥沙实验工、水工结构实验工、井点工、翻砂铸造工、推土机驾驶工、水工监测工、灌排工程工、水文勘测工、水利机械修理工、机船驾驶员、水工实验工、拌合机工、电锯工、抽水工、振导器修理工、道路养护工、河渠疏挖工、污泥处理工、沥青炒砂工、管函顶进工、工程爆破工、管道工、混凝土工、油漆工、建筑材料试验工、土工试验工、重型机械操作工、重型机械维修工、筑路工、道路巡视工、泵站操作工、供水调度员、水井工、模板工、供热仪表工、植保工、环卫化验工、管道水垢处理工、城管监察员、房管员、道路清扫工、木工、门窗工、燃气安装工、燃气调压工、燃气设备(设施)安装维修工、燃气抄表工、燃气汽车加气工、燃气巡线工、燃气运行工、液化石油气钢瓶检修工、垃圾处理工、公厕保洁工、供气管理员、燃气安全员、数据输送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工、燃气表检修工、地籍测量工、大气环境监测工、水环境监测工、环境噪声监测工、环境放射性监测工、大气环境探测工、钳工、车工、电焊工、电子产品检验工、叶片抛光工、吹砂工、浸漆工、拉床工、机械维修工、轴承装配工、石英晶片制造工、电气技术工、无线电装接工、广播电视天线工、有线广播电视机务线务员、微波与卫星机务员、中短波发射台值机员、电视调频发射台值机员、电视播控值机员、灯光照明员、摄像机械员、播音员、摄影(像)师、衡器计量检定工、食品检验工、制书壳工、锁线机工、自动照相排版工、平版修拼版工、电子图像处理工、平版晒版工、平版打样工、平版印刷工、激光照排工、烫印工、精装上封工、三面切书机工、平装混合工、精装混合工、装订检查工、印刷机械维修工、印刷电气维修工、印刷辅助工、平板印刷辅助工、压光覆膜工、平订联动机工、胶粘装订联动线工、图书发行员、殡仪服务员、尸体接运工、墓地管理员、假肢制作装配工、矫形器制作装配工、特岗护理工、保健按摩工、针灸工、社会救助员、公路监控设备操作工、公路标志(标线)工、公路交通量调查工、筑路机械修理工、汽车维修工、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地震观测工、地磁地电观测工、地壳形变观测工、地下流体观测工、中式面点师、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导游员、康乐服务员、气象服务、气象观测、避雷器试验组装工、放射性找矿员、超硬合成工、固体矿产钻探工、水文水井钻探工、掘进工、岩土工程地质工、样品制备工、淘洗工、钻探材料工、固体矿产勘查地质工、锅炉水暖工、电话工、化工生产操作工、商品营业员、火炮试射工、保育员、保管工、保卫消防员、收银审核员、纺织设备保全工、纺织设备检修工、煤田地质工、盐质化验员、煤质检验工等216个工种。
技师职业标准考评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标准及考评办法
一、技师职业标准:
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资格鉴定,应达到的职业标准是:能够熟练运用本职业(工种)的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工种)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二、高级技师职业标准:
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资格鉴定,应达到的职业标准是: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工种)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工种)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一般性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三、考评办法:
技师培训与考评由本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和技师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高级技师培训班与考评由总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分为理论考试、实作考核、论文(或技术总结)答辩三部分。
理论考试、实作考核、论文(或技术总结)答辩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打分,60分为及格。
其中实作考核和论文(或技术总结)答辩成绩再合并计算,各占比例为:实作考核成绩占60%,论文(或技术总结)答辩成绩占40%,两项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相加为技能考核成绩。
理论考试、技能考核成绩均为及格并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对理论考试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其中有一项不及格的人员,当年不参加评审,但其及格一项的成绩可保留一年,第二年参加培训后,只对不及格一项进行补考,补考及格后参加当年的评审。
技师、高级工、中级工申报条件
(一)中级工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在本专业(工种)工作4年以上,并经过本工种中级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者;2.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实践8年以上,并经过本工种中级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者;3.已持有电力行业特有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转岗人员,可直接申请现工种中级工鉴定;4.技工学校或职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本专业毕业,并经过本工种中级技术技能训练。
(二)高级工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工作4年及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工培训合格人员;2.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4年及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工培训合格人员;3.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4.已持有电力行业特有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转岗人员,可直接申请现工种高级工鉴定。
5. 已持有其他电力行业特有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持原中级工证满4年,并取得现工种中级工证书,经现工种高级工培训合格,可申请现工种高级工鉴定。
(三)技师申报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在本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及以上,并经本职业技师培训合格人员;②.取得本职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在本职业工作满四年;③.取得本职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④.已持有电力行业特有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转岗人员,可直接申请现工种技师鉴定;⑤.已持有其他电力行业特有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持原高级工证满3年,并取得现工种高级工证书,经现工种技师培训合格,可申请现工种技师鉴定。
2.能坚持正常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突出,三年内无责任事故。
3.具有本职业较高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
4.具有传授技艺、培训人员和组织进行技术攻关、革新的能力。
5.掌握相关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附件一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预备技师)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含2年)以上。
3、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0、9、7、6年以上。
(在校学习期间计算评审年限)4、取得助理工程师、助理讲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5、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15年以上。
6、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
(1)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10名,在全省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在地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名的。
(2)具有较高技能水平或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技绝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
(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在指导青年工人或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进行技能训练,传授技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5、14、11、9年以上。
(在校学习期间计算评审年限)3、取得工程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连续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20年以上。
5、已获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农机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精)
附件1农机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农机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分五个等级,申报条件如下:一、初级技能(五级)。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1个月),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中级技能(四级)。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3个月),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3个月),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三、高级技能(三级)。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3个月),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技师(二级)。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下同)2年以上;2、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1 年以上,且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3、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上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以上,且掌握拟报职业(工种)高级以上技能五、高级技师(一级)。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合格证书,下同)3年以上:2、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且经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正规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3、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上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3年以上,且掌握拟报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
技师鉴定条件
技师鉴定条件技师鉴定条件1、申报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年的人员;2)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本毕业生;3) 本院新录用人员经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申报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2)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生,从事本工种工作满3年,并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3) 大专(含高职)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在操作岗位上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年。
3、申报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4年,并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2)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生,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2年,并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3) 大专(含高职)及以上本专业毕业生,在操作岗位上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并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4、申报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2) 大专(含高职)及以上本专业学历,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
5、申报高级技师: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
5、第二职业(工种)鉴定鼓励学生参加第二职业(工种)鉴定,第二职业(工种)鉴定的首次鉴定级别原则上从初级开始,对参加相近职业(工种)的鉴定,鉴定等级不高于原从事职业(工种)的级别。
6、首次鉴定1) 因从事职业(工种)原不具备鉴定条件等原因未参加鉴定的人员,首次鉴定级别可按从事该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对应的申报级别确定,对已达到技师鉴定申报条件的,首次鉴定应从高级工开始,一年后可参加技师鉴定;2) 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鉴定的人员,可按低一级别参加首次鉴定;3) 鼓励原已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参加鉴定,原具有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首次鉴定可依次对应申报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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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技师、一级技师鉴定工种及申报条件
申报工种:按摩师、美容师、摄影师、绿化工、花卉工、工程测量工、制冷设备维修工、车工、铣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镗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焊工、冷作钣金工、汽车钣金工、喷漆工、钳工、装配钳工、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电工、维修电工、汽车驾驶员、管道工、起重工、化学分析工、计算机操作员、化妆师、中式烹调师、眼睛眼光员、眼睛定配工、口腔修复工、钢筋工室内装饰设计人员等。
(其他工种电话咨询)
申报条件:二级技师(年龄满25周岁,持高级证书满三年,或者本工种工作年限不低于15年);一级技师(持有二级技师证书满三年,或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工种年限不低于20年)。
申报时间、考试时间及取证时间
上半年(每年的3月份开始报名到4月底结束。
5月份参见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人员6月份参加论文答辩。
综合评审合格者,8月份领取证书及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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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每年的7月份开始报名到11月底结束。
12月份参见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人员2月份参加论文答辩。
综合评审合格者,4月份领取证书及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