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
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及各阶段应考虑的主要内容
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及各阶段应考虑的主要内容国家标准制修定过程包括以下9个阶段(00,10……为阶段代码):00.预阶段(Preliminary stage)10. 立项阶段(Proposal stage)20. 起草阶段(Preparatory stage)30. 征求意见阶段(Committee stage)40. 审查阶段(V oting stage)50. 报批阶段(Approval stage)60. 出版阶段(publication stage)90. 复审阶段(Review stage)95. 废止阶段(Withdrawal stage)其中核心阶段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阶段,也是每个专业标委会(TC)和起草单位需要重点了解的。
00.预阶段(Preliminary stage)主要是提出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TC)对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国标委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采取常年公开征集的方式。
预阶段的成果是提出了新工作项目的建议(PWI,Preliminary Work Item)。
10. 立项阶段(Proposal stage)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对新工作项目建议进行汇总、审查和协调,确定国家标准新工作项目。
阶段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立项阶段的成果是确立新工作项目(NP,New work Item Propoasl)。
此阶段一般是标委会组织,形成一个提案,由全体委员会表决来达成一个议程。
国标委对标准化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一般不处理纸质申请。
网上申报系统全年开放,随时接受申报,TC提交时应同时提交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
00和01两个阶段应重点考虑的内容包括:1)标准化项目的目的和用途;2)实施标准的可行性;3)制定标准的适时性;4)确立项目的优先顺序;5)与有关文件的协调性;6)接受现成文件的可能性。
报送标准性文件报批稿的要求
报送标准性文件报批稿的要求
1 报送标准草案报批稿的要求
报送标准草案报批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列入计划内的标准制、修订项目;
2)符合标准制、修订程序和标准编写规则;
3)技术工作委员会全会通过;
4)报送材料应齐全,符合要求:
∙标准审批申报单(见附件1);
∙标准草案报批稿文本;
∙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及有关资料;
∙标准审查会的会议纪要;
∙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处理汇总表;
∙标准中若涉及专利时,需提供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标准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国家标准申报单(报批国家标准时同时填报)(见附件2)。
2 报送技术报告草案报批稿的要求
报送技术报告草案报批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列入计划内的技术报告制定项目;
2)符合技术报告的制定工作程序和编写要求;
3)技术工作委员会全会通过;
4)报送材料应齐全,符合要求:
∙“通信标准类技术报告”审批申报单(见附件3);
∙“通信标准类技术报告”草案报批稿文本;
∙“通信标准类技术报告”草案编制说明及有关资料;
∙“通信标准类技术报告”审查会的会议纪要;
∙“通信标准类技术报告”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处理汇总表;
∙若涉及专利时,需提供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附件1
标准审批申报单
国家标准申报单
的项目编号。
②表中第2,3,4,5行,请在选定的内容上划“√”的符号。
“通信标准类技术报告”审批申报单。
标准化报告审查表
√
5考评机Βιβλιοθήκη 概述是否相符√6
考评人员姓名及考评员证号
是否一致
√
7
现场勘察记录内容的完整性
是否完整
√
8
整改通知单的完成情况
是否完成
√
9
现场勘察检查表与评分记录相比照
是否一致
√
10
考评结果明细内容与评分记录相比照
是否全面
√
11
安全标准化考评报告的认可项与改进项
是否全面
√
12
考评结果明细内容与各单元考评综述相比照
安全标准化考评报告审核表
(非煤矿山、尾矿库)
报告名称:丰宁新华生矿业有限公司干沟窑萤石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报告。
序号
审查要点
审查内容
审查结果
备注
是
否
1
报告前后名称
是否一致
√
2
报告前后时间(考评时间、勘察时间、复查时间、出报告时间)
是否一致
√
3
安全标准化评分记录备注项
是否完整
√
4
考评对象介绍与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照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报告审核表
报告名称
丰宁新华生矿业有限公司干沟窑萤石矿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报告
报告
编写人
报告审
核人
审
核
意
见
1.调整通篇行间距,保持25磅;
2.调整正文字体四号仿宋,表格内四号宋体;
3.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第5页现场评审综述部分的排版;
5.调整也没和页脚;
6.修改评审单位情况内容;
是否一致
√
13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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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通过审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下达标准制修订 计划。 行业标准立项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受理, 部办公厅每季度下达一次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在标准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 行调整,应由标准化技术组织及时提出申请,填 写《标准项目调整申请表》,报送有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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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六)标准批准和发布
行业标准经部务会批准后,以部公告形式发布。 行业标准批准发布后,相关司局等单位按国家标 准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备案。
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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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七)标准复审
1、标准实施后,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 的需要应适时提出复审建议。标准复审周期一般 不超过五年。 2、标准复审工作由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 每年年底前,标准化技术组织提出行业标准复审 计划建议,报送主管部门。 3、工信部下达年度行业标准复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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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
1、标准制定范围 《标准化法》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应当制定标准: 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 卫生要求。 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 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 全、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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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三) 征求意见 标准草案完成后,标准化技术组织应将标准征求意见稿 和编制说明刊登在相关刊物和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 意见,对反馈的意见应做认真分析研究,列出《标准征求 意见汇总处理表》,对有关意见的处理情况要说明理由。 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后,技术内容有较大改变的,应再次 征求意见。 标准起草工作组在广泛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做出认真 处理和协调的基础上,编制标准送审稿,提交标准化技术 组织。
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程序
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程序制定行业标准,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对标准的需求相适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满足使用要求;有利于实施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引导行业结构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升级,促进贸易。
一、标准立项✧行业标准的立项,由发展改革委统一负责;✧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制修订行业标准立项申请,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件一);✧立项建议由相应的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受理,经分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后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各分技术委员会报送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报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司;✧发展改革委对接收的标准立项建议进行汇总后,在指定网站上公示一个月,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有关行业标准管理机构进行协调,经协调一致的项目,列入标准制修订计划;✧行业标准立项计划由发展改革委统一批准下达,分年度计划和补充计划;✧对下达的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调整,需要调整的项目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件二),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司。
二、标准起草✧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按立项要求起草标准,鼓励组织生产、科研、营销、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编写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编写应符合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在编写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工作简要过程,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名单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理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废止现行行业标准的建议;——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如参考资料目录等。
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12•【文号】国认科〔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的通知国认科〔2018〕15号各相关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研究所、认可中心、认证认可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和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我委组织专家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认监委2018年3月12日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认标,代号RB)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管理认证认可基础,认可活动、认证活动(不含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活动和其他活动认证规范认可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三条认标制(修)订工作程序包括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预审、审查、批准、发布与备案、复审等环节。
第四条认标的定位(一)中国特色认证认可体系的基础和技术支撑;(二)国家标准在认证认可领域的重要补充和延伸;(三)认证认可发挥市场引导作用和服务社会的重要手段;(四)开展认证认可活动的重要评价依据。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认标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发布《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发布《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播电影电视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3.05•【文号】广发计字[1995]105号•【施行日期】1995.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发布《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计字[1995]105号)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计划财务司负责修订的《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经部审查,现予以发布施行。
编号为GY 5020-1995,原《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及管理办法》GYJ20-86同时废止。
一九九五年三月五日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简称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经济定额项目的制(修)订和管理工作。
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程序分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项目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对没有国家标准或国家标准规定不具体而需要在本行业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本行业标准。
下列内容应制定本行业标准:一、本行业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等质量要求和方法;二、本行业工程建设的防火、防雷、防震、电磁防护等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三、本行业工程建设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四、本行业工程建设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五、本行业工程建设的信息技术和其他需要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一、本行业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等综合性标准;二、本行业工程建设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三、重要的本行业工程建设的检验和评定标准,重要质量要求;四、需要控制的本行业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2003年7月10日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总则1.1本工作程序规定了标准制修订工作各个阶段的工作流程、方法。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信标准参考性技术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1.2 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复审、直至标准废止等阶段(注:具体流程图见附件1、标准制定工作各阶段文件名称及代码见附件2)。
1.3 制修订标准要严格遵循三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三审制度。
1.4 对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修订现行标准及对现有行标转化为国标的项目,可采用快速程序。
1.5 各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组具体组织会员单位开展通信标准的研究,负责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的技术工作。
秘书处负责对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的管理工作。
秘书处指派工作人员(秘书)对口技术工作委员会,协助主席工作。
2 立项本阶段为标准项目建议的提出到标准化主管部门下达制修订标准项目计划阶段。
2.1 协会各会员及观察员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及通信业务的需要,均可提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通信标准参考性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的建议。
2.2凡向协会提出项目建议的会员及观察员,均应填写“制修订通信技术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标准项目建议书”),并将“标准项目建议书”送交秘书处。
2.3 秘书处收到“标准项目建议书”后,对其进行登记编号,并转送技术工作委员会,同时根据项目建议所涉及的领域提供相应的标准化信息,供技术工作委员会审议项目建议时参考。
2.4 技术工作委员会对项目建议组织审议,并在技术工作委员会全会通过。
然后将审议结果填入“标准项目建议书”,对同意的项目建议确定牵头单位和起草单位,核实主要研究内容和进度安排。
2.5 各技术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标准项目建议由秘书处负责汇总、协调,对有交叉或需要协调的项目由“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秘书处根据讨论的结果进行落实、形成协会意见后填入“标准项目建议书”,汇总报送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批。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2.10.10•【文号】商办流通函[2012]1038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10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现将《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严格标准制修订流程,提高标准质量,推动流通标准化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商务部办公厅2012年10月10日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规范(试行)为规范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就流通行业标准的提报、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发布、复审、修改等作出以下规定。
一、标准项目提报(一)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须填写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及申请说明(本领域及行业发展现状、制修订标准必要性、标准重点内容等),申请2个及以上项目的应同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
(二)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标准建议项目,经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汇总审查后,根据行业属性报送商务部相关业务司局。
对行业归属不明确或涉及2个以上司局职能的项目,由相关单位报送商务部标准化工作牵头司局(流通发展司)协调确定。
(三)商务部相关业务司局依据当年商务、内贸工作要点以及各行业标准化建设重点,提出流通领域各行业建议立项的标准项目报送商务部标准化工作牵头司局,并附筛选标准项目过程说明、结果等材料。
二、标准项目立项(一)商务部标准化工作牵头司局会同相关业务司局负责组织标准项目评审。
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内容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部委规章。
是教育部和国家语委为了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管理,确保规范(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2001年8月27日发布并实施。
《办法》共九章三十六条,涵盖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研制、送审稿的审定、审批、发布、复审、实施、建档及档案管理等各个方面,是开展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为了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逐步建立起科学、有序的语言文字管理机制,以适应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发展的需要,现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管理,确保规范(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是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主管部门,负责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第三条编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应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为指导,以社会发展需要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等为依据。
第四条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中长期规划。
根据规划,每年8月在征求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简称“审委会”)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下年度规范(标准)研制计划,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其中的国家标准须于每年9月底前将研制计划项目草案和项目任务书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
第五条规范(标准)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进行调整。
调整的原则是:确属急需制定的项目,可以增补;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计划项目的内容进行调整;确属不宜制定的项目,可以按规定的报批程序撤销。
第六条规范(标准)研制计划项目的调整,须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_图文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4、标准化技术组织根据复审计划组织标准复审工
作。复审形式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标准复审结果 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三种情况。对复审的每一 项标准均应填写《标准复审意见表》。
5、行业标准复审后,标准化技术组织提出复审报告 (内容包括:复审简况,复审程序,处理意见,复审 结论等),填写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标准项目汇总 表,并将标准复审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对于拟废止的 标准项目,应确保废止理由充分准确。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八)标准修改
1、当标准的技术内容不够完善,在对标准的技 术内容作少量修改或补充后,仍能符合当前科学 技术水平、适应市场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可对标 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行业标准时,每项行业标 准修改一般不超过两次,每次修改内容一般不超 过两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以下简称“各省市”)可直接向科技司报送 本地区在行业上具有明显技术优势的、经标准化 技术组织审查协调后的行业标准立项建议。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二)标准起草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标准化技术组织组织 起草。标准起草工作一般应成立由科研、生产、 用户等方面参加的标准起草工作组。标准起草单 位和参加单位应选派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的技术人员参加标准起草工作组。
单位汇总表及电子版; 标准报批稿及电子版; 标准编制说明及电子版; 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电子版;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 表》及全部《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 强制性标准(涉及贸易)应填写强制性标准通
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3、标准送审稿审查通过后,由标准起草工作 组根据审查意见对送审稿作必要的修改,提出标 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及相关附件。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标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标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基本规范1标委会及委员的管理1.1标委会→的管理1.1.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汽标委,下同)及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简称分标委,下同)每届任期五年。
分标委的换届和调整按照材料10《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调整及印章制作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换届申请材料包括:1)换届申请;2)本届工作总结;3)技术委员会登记表(附件1)、委员汇总表(附件2)(需同时报电子版)、委员登记表(附件3)(需附有2寸彩色证件照);4)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下一届工作计划等。
其中换届申请应说明换届原由、换届组成方案及有关重要事项,其余材料作为换届申请的附件。
上述材料齐全后,报汽标委秘书处,秘书处经请示通过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简称国家发改委工业司,下同)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标准委,下同),由国家标准委审查批准,并向委员颁发证书。
1.1.2标委会秘书处每年组织召开标委会年会,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年会可与标准审查会同时进行。
1.1.3按照国家标准委实行标委会年审制度的要求。
每年年底,各分标委秘书处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国家标准补助经费使用情况报汽车标委会秘书处,并按要求填写年审表(附件4)上报。
1.1.4符合国家标准委规定年审通过条件的分标委,年审予以通过。
否则,年审不予通过。
→标委会包括汽标委和各分标委。
1.1.5对未通过年审的分标委,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再下达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计划项目。
整改期间没有达到年审要求的,停止工作,整改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1.2 委员的管理1.2.1标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1.2.2按照国家标准委的要求实行标委会委员年审制度,自委员被聘之日起,每两年年审一次。
1.2.3符合国家标准委规定年审通过条件的委员,年审予以通过。
各类标准制定流程
各类标准制定流程1、标准的概念:为在⼀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和重复使⽤的⼀种规范性⽂件。
2、标准的分级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业标准、地⽅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 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 没有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业范围内统⼀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业标准。
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业标准即⾏废⽌。
- 没有国家标准和⾏业标准⽽⼜需要在省、⾃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的⼯业产品的安全、卫⽣要求,可以制定地⽅标准。
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标准即⾏废⽌。
3、标准制定的路线技术委员会负责,协商⼀致制定;公认机构批准。
–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专家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参加标准草案的审查⼯作。
–技术委员会(TC)是在⼀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作的⾮法⼈技术组织。
–TC委员应具有⼴泛的代表性,可来⾃企业、科研机构、检测机构、⾼等院校、政府部门、⾏业协会、消费者等。
–TC组织起草标准的形式:1)主要起草单位;2)⼯作组4、标准编写与制修订程序预研——⽴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出版——复审——废⽌(⼀)预阶段: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制定项⽬建议。
预研阶段的前期:标准化科研。
预研阶段为TC评估项⽬提案(PWI)的过程。
–PWI,应附标准建议稿或标准⼤纲。
标准建议稿应给出主要章条及各章条所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标准⼤纲应给出标准名称和基本结构,涵盖技术要素、列出涉及章条的标题。
TC应作出下列决定之⼀:–终⽌。
PWI不能满⾜要求。
–继续。
PWI符合要求,由TC根据PWI形成项⽬建议书(NP),向国务院标准化⾏政主管部门提出⽴项建议。
预研阶段的⽂件–输⼊:PWI–输出:NP(⼆)⽴项阶段:对项⽬建议进⾏必要的、可⾏性分析和充分论证。
⽴项阶段为国务院标准化⾏政主管部门对TC提交的NP进⾏审批的过程。
行业标准复审结论
继续有效
64.
HG/T 21575-1994(2009)
带灯视镜
继续有效
65.
HG/T 21583-1995(2009)
快开不锈钢活动盖
继续有效
66.
HG/T 20676-1990(2009)
砖板衬里化工设备
继续有效
67.
HG/T 21584-1996(2009)
磁性液位计
钢筋混凝土独立式管架通用图
继续有效
100.
HG 21540-1992(2009)
钢筋混凝土纵梁式管架通用图
继续有效
101.
HG/T 21541-1992(2009)
焊接H型钢标准节点通用图(一)高强螺栓(二)焊接连接
继续有效
102.
HG/T 21542-1992(2009)
单轨、悬挂吊车梁通用图
继续有效
行业标准复审结论
(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二○一五年四月
行业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
行业
合计
复审结论
继续有效
修订
废止
合计
291
167
82
42
规划司
化工
131
117
9
5
冶金
79
0
54
25
电子
1
0
0
1
装备工业司
汽车
80
50
19
11
一、工程建设领域行业标准复审结论4
化工行业4
冶金行业10
电子行业15
二、装备工业领域行业标准复审结论16
衬里视镜
继续有效
13.
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
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MH/T 0001-1997代替 MH/T 0001-93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以下简称“民航”)标准制定、修订及复审的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定、修订及复审民航行业标准。
由民航起草的国家标准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MH/T 0002-1997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MH/T 0004-95 民用航空标准体系表3 一般规定3.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是民航总局标准化管理部门;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是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3.2 编制标准计划应以民航行业建设发展规划和MH/T 0004为依据。
制定标准项目计划时,民航总局标准化管理部门应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3.3 各级标准的编写应符合MH/T 0002的规定。
3.4 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标准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
3.5 民航总局标准化管理部门按照立项通知要求对标准起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标准制定、修订及复审的程序标准制定、修订及复审的程序如图1所示。
5 标准项目计划的制定5.1 民航总局标准化管理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提出编制下年度制定、修订标准项目计划的原则和要求。
5.2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制定、修订标准项目申请,填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标准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表A1)一式三份,并提供标准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一份。
提出国家标准项目申请,还应填写《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任务书》(见附录A表A2)一式八份。
经民航总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汇总。
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制定该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有关标准、科技成就情况的介绍,是否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及采用的程度;――项目预期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主要起草单位完成该项目的技术能力和条件;――完成该标准项目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内容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X(标准)管理办法国家部委规章。
是教育部和国家语委为了加强语言文字规X(标准)的管理,确保规X(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2001年8月27日发布并实施。
《办法》共九章三十六条,涵盖规X(标准)的研制计划、研制、送审稿的审定、审批、发布、复审、实施、建档及档案管理等各个方面,是开展语言文字规X(标准)工作的规X性文件。
为了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X标准建设,逐步建立起科学、有序的语言文字管理机制,以适应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发展的需要,现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X (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X (标准)审定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语言文字规X(标准)的管理,确保规X (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XX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XX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是语言文字规X(标准)主管部门,负责语言文字规X(标准)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X(标准)的研制计划第三条编制语言文字规X(标准)的研制计划,应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为指导,以社会发展需要和语言文字规X标准体系等为依据。
第四条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语言文字规X (标准)中长期规划。
根据规划,每年8月在征求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X(标准)审定委员会(简称“审委会”)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下年度规X(标准)研制计划,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其中的国家标准须于每年9月底前将研制计划项目草案和项目任务书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
第五条规X(标准)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进行调整。
调整的原则是:确属急需制定的项目,可以增补;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计划项目的内容进行调整;确属不宜制定的项目,可以按规定的报批程序撤销。
第六条规X(标准)研制计划项目的调整,须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