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十不准
党员干部十不准
1、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组织、教唆、参与非法上访活动。
2、不准在工作中回避矛盾,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不履行职责。
3、不准在上班时间参与打扑克、搓麻将、下棋、玩电脑游戏、炒股票、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4、不准编造借口欺骗组织,擅自作主离开工作岗位。
5、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旅游安排,不许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私利,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生病住院之机收受礼金。
7、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相互宴请、赊帐消费和参与用公款支付金融投资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8、不准违反规定处置国家和集体资金、资产。
9、不准对监管服务对象野蛮执法、刁难、打击、报复和吃、拿、卡、要,不许酒后执法。
10、不准无法定依据处罚,处罚偏轻偏重,以罚代管。
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
闫杖子中心小学
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从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结合我省实际,现明确如下要求:
1.不准发表与党员身份不符的言论,制造、散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2.不准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对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不作为、乱作为;
3.不准拉帮结派,借组织成立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或者拜把子、结干亲,搞团伙;
4.不准违反组织程序,擅作主张,擅离职守,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甚至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调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
5.不准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家长制;
6.不准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封官许愿、任人唯亲或跑官要官、拉票助选、诬陷诽谤;
7.不准泄露工作秘密,非经组织批准擅自发布、提供重要信息;
8.不准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参加宗教、非法组织,或者参与封建迷信及其他非组织活动;
9.不准以权谋私,违反规定干预人事任免、案件查处、土地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或者放任,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10.不准奢靡腐化、顶风违纪,利用职权影响或公款打高尔夫球、涉足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健身场所。
党员干部违反上述要求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纪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政治纪律十不准 最新版
政治纪律十不准最新版一、不准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党员干部在政治生活中严禁形成团体,拉帮结派,形成个人的利益集团。
这种行为会造成党内政治生活的不正常化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对党的团结和统一造成严重威胁。
二、不准把职权关进铁桶党员干部在处理工作时,不准将职权视为私产,不得将职权进行私人交易,不准以职权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取私利。
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党的纪律规定行使职权,做到公正廉洁。
三、不准以权谋私、以权压人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不得以职权为借口滥用职权,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或进行权力斗争,不得压制敌对意见或打压他人。
必须秉持公正原则,维护党内团结和谐的政治生态。
四、不准搞特殊化、个人主义党员干部不准利用职务上的特权,享受特殊待遇,不准把个人的事情放在党和人民的利益之上。
必须坚持集体主义原则,以大局为重,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不准搞阳奉阴违、两面人党员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策,不得为了个人目的而敷衍搪塞,不得表里不一,阳奉阴违。
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决服从集体决策,真实、准确地反映自己的意见。
六、不准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党员干部不准以职权为工具谋取私利,不准违反法律法规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必须做到依法行事,坚决抵制腐败行为,始终向党和人民负责。
七、不准搞宗派主义、圈子文化党员干部不准以党派身份为借口,搞宗派主义,形成个人的势力圈子。
必须坚持党的宗旨,从全局出发,消除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
八、不准搞说一套、做一套党员干部要言行一致,言行相符,不准两面派、虚伪做作。
必须表里如一,做到说到做到,以正面榜样引领党风廉政建设。
九、不准以权谋私、任人唯亲党员干部在选拔任用人员时,不准以亲疏程度和私人关系为标准,不准任人唯亲,不得利用权力谋取私人利益。
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理性公正地选拔任用干部,真正发挥干部人才的作用。
十、不准以权谋私、公用私占党员干部不准将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用于个人私人使用或谋取利益,不准滥用职权进行攫取私利。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六不要”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六不要”"十不准"
(1)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处臵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2)不准利用职务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退耕还林等资金和实物,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
(3)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和用公款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
(4)不准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聚钱敛财;
(5)不准参与宗族宗派等非组织活动;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撉取不正当利益;
(7)不准拉票贿选和在入党、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搞权钱交易;
(8)不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9)不准利用职权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10)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赌博等活动。
“六要六不要”
一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二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三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
发展党员十必须和十不准
发展党员十必须:
①思想上必须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
②及时递交思想汇报且不低于4篇,思想汇报内容必须结合本人思想、工作实际;
③必须对党的基本知识和最新政策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④专业课成绩必须及格;
⑤在班级同学中必须有一定的影响力,至少带动一名后进生在某些方面好转;
⑥必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宿舍卫生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
⑦必须经常主动向培养人汇报本人各方面情况;
⑧党组织、群众提出的缺点或建议,再下次考察时必须有明显改进,并得到培养人或同学的认可;
⑨必须有党课结业证书;
⑩必须有政审材料。
发展党员十不准:
①发表与中央思想相违背的言论者不准发展;
②做出危害社会主义国家、危害集体、危害群众的事情者不准发展;
③煽动同学做出不利于班级团结事情者不准发展;
④有打架斗殴、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者不准发展;
⑤上课有迟、早退、旷课、睡觉、吃饭等违反课堂纪律的情况者不准发展;
⑥无故有晚归未归、不按时熄灯现象者不准发展;
⑦不按时递交思想汇报者或不到四篇者不准发展;
⑧有缺点或错误经党组织提出批评指正不悔改、进步不明显者不准发展;
⑨因个人原因导致宿舍被评为不文明或不合格宿舍,本人不积极带动宿舍同学改正者不发展;
⑩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发展。
党员十带头十不准规定
党员十带头十不准规定
1、要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准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方论。
2、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不准做党纪、国法所不允许做的事情。
3、要带头维护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的威信,不准打着领导机关或领导同志的旗号做违背原则的事和办私事。
4、要带头执行机关工作制度,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准违反制度和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
5、要带头为政清廉,埋头苦干,多作奉献,讲文明礼貌,态度和蔼,不准以权谋私,敷衍塞责,酗酒误事,盛气凌人。
6、要带头搞好团结,不准传播小道消息,搬弄是非,犯自由主义。
7、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准搞团团伙伙,拉拉扯扯。
8、要带头维护大局,搞好协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不准各行其是,我行我素,不听指挥。
9、要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素质,增长才干,不准无故不参加局及科室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
10、要带头执行保密制度,不准泄露党和国家机密。
党员干部十不准十严禁·3篇
党员干部十不准十严禁·3篇一、严禁发表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的言论。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三、严禁购买、传看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
四、严禁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对党组织说假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五、严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小山头和人身依附。
六、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
七、严禁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
八、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
九、严禁诬告陷害、诋毁抹黑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十、严禁加入非法组织、宗教组织,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贵州省干部作风"十不准"为进一步改进全省党员干部作风,以好的党风政风带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全省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十不准"。
一、不准侵害群众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单位影响为本人或亲友谋取私利。
二、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会员卡、购物卡或各种有价证券。
三、不准收受金银珠宝、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
四、不准在工作时间、会议期间以及公共场所打麻将,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五、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六、不准收受地方土特产,不得在公务活动时接受超标准接待。
七、不准参与未经批准的地方论坛、节庆活动。
八、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以及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占有住房,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和寄送贺卡、明信片。
九、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十、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或借举办婚丧喜庆敛财。
党员干部十不准十严禁21、严禁发表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
2、严禁散布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意见。
3、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4、严禁对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1.不准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2.不准贪污、挪用公款。
3.不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本人的亲友参与插手本系统的工程建设、林木销售、资产处置、物品采购等经营活动。
4.不准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开支费用。
5.不准集体私分国有资产。
6.不准参与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活动。
7.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8.不准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
9.不准挥霍浪费公共财产。
10.不准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十二个不准
“十二个不准”
党的政治纪律中的“十二个不准”:
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2.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
3.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4.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5.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6.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
7.不准信仰宗教,
8.不准参与邪教,
9.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10.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
11.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
12.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十要十不准行为准则
“十要十不准”行为准则主要内容一要热爱祖国、服务人民,不准有背离祖国、危害人民利益的言行。
二要坚定政治立场、旗帜鲜明,不准在反对“三股势力”的斗争中态度含混、行为暧昧。
三要崇尚科学、坚信无神论,不准做乃玛子、封斋,进清真寺做礼拜。
四要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准知情不报、无视组织纪律、破坏民族团结。
五要倡导健康向上的社会新风,不准宣扬传播极端宗教思想、留大胡须、着奇装异服。
六要树立远大理想,不准损公肥私、推崇宗教特权。
七要注重培养干部队伍,发展党(团)员,不准参与地下讲经,零散朝觐,危害妇女青少年等行为。
八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不准收听敌台广播、传播非法宗教刊物、音像制品。
九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不准借民俗习惯胁迫群众参与宗教活动。
十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淡化宗教氛围,不准鼓动参与宗教活动,煽动宗教狂热、参与集体上访。
“十要十不准”行为准则主要内容一要热爱祖国、服务人民,不准有背离祖国、危害人民利益的言行。
二要坚定政治立场、旗帜鲜明,不准在反对“三股势力”的斗争中态度含混、行为暧昧。
三要崇尚科学、坚信无神论,不准做乃玛子、封斋,进清真寺做礼拜。
四要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准知情不报、无视组织纪律、破坏民族团结。
五要倡导健康向上的社会新风,不准宣扬传播极端宗教思想、留大胡须、着奇装异服。
六要树立远大理想,不准损公肥私、推崇宗教特权。
七要注重培养干部队伍,发展党(团)员,不准参与地下讲经,零散朝觐,危害妇女青少年等行为。
八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不准收听敌台广播、传播非法宗教刊物、音像制品。
九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不准借民俗习惯胁迫群众参与宗教活动。
十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淡化宗教氛围,不准鼓动参与宗教活动,煽动宗教狂热、参与集体上访。
“十要十不准”行为准则主要内容一要热爱祖国、服务人民,不准有背离祖国、危害人民利益的言行。
二要坚定政治立场、旗帜鲜明,不准在反对“三股势力”的斗争中态度含混、行为暧昧。
党员十不准——精选推荐
党员十不准
1、不准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2、不准讲空话、说套话、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
3、不准泄露企业秘密,损害企业利益或将企业内部信息用于为个人谋取私利。
4、不准推诿扯皮、不敢担当、高高在上、个人专断、争名夺利、拉帮结派。
5、不准在公开场合散播负面信息,对信息只做负面的单方面解读。
6、不准贪图安逸、不思进取、居功自傲、追求享受。
7、不准隐匿公司财产、设立“小金库”、私分或者侵占公司资产、损公肥私。
8、不准业务知识水平低下,业务绩效水平低下,在业务考核中不能起到优秀标兵作用。
9、不准弄虚作假,隐瞒真相,误导、欺骗组织和上级领导。
10、不准无故开会迟到、早退,目无纪律,工作作风自由散漫,。
党员“十要十不要”
党员“十要十不要”
党员“十要十不要”
不B忘W初C心X 2018-12-11 08:41
“十要”:
1、要带头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2、要遵守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要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争做单位先进工作者;
4、要积极为单位发展出谋划策,分忧解维;
5、要经常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
6、要及时、足额缴纳党费;
7、要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呼声,维护单位的整体利益和干部群众的合法权益;
8、要配合单位党组织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干部群众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9、要自觉维护单位形象,积极倡导并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10、要带头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十不要”:
1、不要信谣传谣,做有损党和国家利益、形象的事;
2、不要信教或参与任何宗教活动;
3、不要参与单位、社会非组织的活动;
4、不要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5、不要组织和参与大操大办活动;
6、不要参与集体上访、闹事的活动;
7、不要参与赌博活动;
8、不要拒交、迟交、少交党费;
9、不要游离于党组织之外,擅自行动;
10、不要不思进取,把自己等同于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
党风廉政十个不准
党风廉政十个不准第一篇:党风廉政十个不准一、不准以权谋私。
领导干部不得以手中权力为自己、为亲属谋取私利。
二、不准任人为亲。
选拔任用干部不搞亲亲疏疏,不拉关系,不走后门,不能伸手要官,不能以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收受贿赂和回扣。
特别是不准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能接受下级或协作单位的馈赠。
四、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铺张浪费、损公利私。
下基层不准搞迎送,如需就餐坚持吃工作餐。
五、不准用公款旅游。
出差要根据工作需要,对出差的任务、时间、路线有明确规定,凡不按规定而经费超支部分均不得报销。
六、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不准违反规定在企业中兼职,领取兼职的工资、奖金。
七、不准对任何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讲情开脱。
八、不准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搞“小金库”,设“帐外帐”和擅自挪用公款。
九、不准违反组织原则,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十、不准违反社会公德,进出不健康场所。
第二篇:十个不准山西省医疗卫生行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十不准)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医疗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行为道德,山西省卫生厅制订了本规定,希望在以省厅牵头督导、检查下,全省医疗行业不正之风有所扭转,群众可以真正对医院放心,对医护人员安心,特将此规定发布,以便提醒全体医务人员:一、不准以任何借口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
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
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
二、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三、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四、不准利用工作日擅离职守,私自从事各种收费性诊疗和技术活动,牟取个人私利。
五、不准故意刁难、推委病人,增加病人心理负担。
最新整理党员政治纪律十不准及自查报告.docx
最新整理党员政治纪律十不准及自查报告党员政治纪律十不准及自查报告政治纪律十不准:1.不准发表与党中央、中央军委精神不一致的言论;2.不准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及有政治性问题的人发生联系;3.不准围观和参与社会上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4.不准擅自与国外、境外人员交往;5.不准传抄、张贴、私藏大小字报;6.不准听信和传播谣言;7.不准收听收看国外、境外反动电台、电视节目;8.不准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9.不准成立条令条例规定之外的组织;10.不准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
政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遵守政治纪律不够严格。
对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的政治纪律十不准,发现自己在有些方面做得不够或不好。
比如在朋友聚会、同事或家人的交流过程中,对一些发表损害党的形象、诋毁党的信誉的言行时不敢直面斗争,有时还随声附和;对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一些政策有评头论足的现象。
二是存在一些违规违纪现象。
在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项规定”出台之前,自己也是随波逐流,特别对一些明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没有拒绝。
主要是党性意识淡薄了、思想麻痹了,不能明辨是非,对一些不良倾向和不良作风习以为常,逐步成了一种工作方式。
比如参加迎来送往的宴请活动等。
三是理想信念有所弱化。
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特别是民族宗教政策有时认识不深、理解不透,有时也会妄加评论。
对打击“三股势力”和暴力恐怖犯罪行为主动发声。
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行系统的学习不够,致使自己的政治敏锐性不够强,遇有突发或重大政治事件时会不知所措,不能够看到事件的本质;对与“三股势力”及新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三股势力”利用各种方式从事渗透破坏活动的警惕性不高、敌情观念不强。
四是政治鉴别力不够强。
对“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的实质领会不深,不能入脑入心,自觉遵循。
有时对错误言行、负面言论缺乏基本的鉴别力。
五是执行力不够强。
对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的重大战略部署,有理解不深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上有所欠缺,缺乏对策和方法,缺乏开拓创新精神,有等靠要思想,破解难题的办法、手段不多。
党风廉政建设十不准
党风廉政建设十不准
一、不准接受工作对象和下属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不准向工作对象和下属单位借用交通工具和贵重办公用品以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通过工作对象为个人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在执法时购物或在购物时执法。
四、不准包庇、纵容违法行为和向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程序,随意处罚、以收代罚和以罚代法,刁难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
六、不准在工作日中午和执法活动中饮酒以及发生其它不文明执法的行为。
七、不准伪造篡改检验、检定、检测、检疫结果和违规使用检验检疫单证、印章、标识;
八、不准违规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
九、不准事业单位、技术机构和社团组织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开展有偿咨询等活动,强迫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收取不正当费用;
十、不准系统内各单位和上下级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互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借开会或办班之机发放礼品、组织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党 员 十 不 准
党员十不准
1、不准参与赌博、酗酒闹事、封建迷信、邪教等违犯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不健康活动。
2、不准侮辱、谩骂、讽刺、挖苦、歧视、驱赶差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强制托办私事、谋取私利。
4、不准上课使用手机、传呼机、擅自停课、调课、上课迟到、早退。
5、不准不备课就上课、不批改学生作业或试卷,要求家长抄写作业或批改作业(试卷)。
6、不准在学校聘用期间在校外兼课或从事第二职业、违规办收费补习班或补课班。
7、不准在各类考试中利用各种手段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8、不准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资料、书籍、各类商品。
9、不准穿背心、超短裙、超短裤、拖鞋、留长发进入课堂。
10、不准向学生收取各种违规费用。
中央十不准规定
中央十不准规定中央十不准是毛泽东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制定的一系列斗争指导方针,目的是要确保党内纪律严明,防止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滋生,保持党的团结和纯洁性。
以下是中央十不准的主要内容。
一、不准化装不准作秀。
这是指禁止不切实际的外表装饰,以及仪式化、形式化的行为,强调务实,注重实际工作成效。
二、不准搞命令主义,不准发号施令。
这是要求领导者以身作则,尊重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不搞个人独裁,而是通过团结和协商,形成共同的决策。
三、不准宗派主义。
这是要求全党不分阶级、民族、宗教信仰等,尊重团结和平等,消除任何形式的分裂和排斥。
四、不准主观主义。
这是要求党员干部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不以个人意志为中心,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决策。
五、不准官僚主义。
这是要求党员干部勤勉工作,积极进取,不懒政懒散,不拖延病假,以保证工作的高效和质量。
六、不准享受特殊待遇。
这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违反党的纪律和法律,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七、不准瞒报捏报。
这是要求党员干部实事求是,勇于向上级和同事公开自己的工作情况,不隐瞒、不歪曲、不虚假报告。
八、不准调动人财物。
这是要求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不能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动员他人财物以谋取私利。
九、不准违法乱纪。
这是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从事非法活动。
十、不准夸大工作成绩。
这是要求党员干部要实事求是,客观评价自己的工作,不夸大和虚报成绩,以保持党员干部的清醒和务实。
中央十不准规定了党员干部的行为原则和纪律要求,目的是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党的事业的顺利进行。
它对于领导干部的身份和声望,公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度,党的声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建立,都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中央十不准不仅仅是一系列规定,更是一种党风政风的重要标示和党内纪律的实际表现。
只有党员干部认真遵守中央十不准,才能够确保党的事业的成功发展,同时也能够不断增强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和信任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员领导干部“十不准”
不准违反政治纪律,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
不准在工作落实和项目建设推进上推诿扯皮、弄虚作假;
不准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或离岗到酒店、茶楼、浴足馆等活动场所娱乐休闲;
不准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言行失范,贻误工作;
不准违反会议纪律,开会迟到、早退、缺席、顶会;
不准对群众态度生硬、简单粗暴,甚至侵害群众利益;
不准滥用职权,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公费旅游、公车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不准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