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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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学年第学期(注:按照“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的相应格式,打印考核卷时取消该“注”)专业级《》考核命题卷(含答题卷) (A或B)一、(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二、(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三、(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四、(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五、(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六、(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七、(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八、(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绍兴文理学院学年第学期专业级《》考核命题参考答案及评价标准(A或B)(注:四号黑体,打印时卷编号改为“A”或“B”)一、(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每小题分值在5分以上的需细化分值)二、(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每小题分值在5分以上的需细化分值)三、(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每小题分值在5分以上的需细化分值)四、(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每小题分值在5分以上的需细化分值)五、(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每小题分值在5分以上的需细化分值)六、(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每小题分值在5分以上的需细化分值)七、(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每小题分值在5分以上的需细化分值)八、(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每小题分值在5分以上的需细化分值)。

绍兴文理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办法为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从事科研的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校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课外学分。

课外学分认定办法如下:1、参加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赛等全国性竞赛记3学分;省级竞赛记1学分;获国家级奖记6学分;获省级奖记4学分。

2、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记4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记2学分;一般公开发行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记2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记1学分。

3、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非英语专业学生),记4学分。

4、通过省计算机三级考试,记4学分。

5、非计算机专业通过软件水平考试,获程序员记4学分;获高级程序员记6学分;获得微软技术认证、IT证书,记3学分。

6、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凭会议邀请书记3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凭会议邀请书记2学分。

7、参加CAI课件制作大赛、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校级比赛,获一、二等奖记2学分。

8、实践制作作品、成果经院(系)认定,教务处审核同意,记1-2学分。

9、在课外、短学期从事本专业领域的社会实践,提交科技论文或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院(系)认定,报教务处审核同意,记1学分。

10、课外学分可以抵冲相应选修课学分(原则上不超过4学分)。

一些综合性获奖项目经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并备案可作为同类大型实验、课程设计等课程的学分。

11、获得非教学计划要求的重要等级证书、资格证书,或其他成果、奖励的,经院(系)审核,报教务处同意,可参照以上条款取得学分。

12、同一成果、论文重复获奖、发表,学分按最高分计,不予累计。

13、入学教育、教育性活动、公益劳动、毕业教育等必须参加的活动,不计学分。

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教务处。

教务处2002年8月6日绍兴文理学院学分制管理条例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教学的活力,培养出高质量人才,学校决定从2002级起,全面推行学分制。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xxx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工作,严格考核管理,加强学风、校风建设,杜绝违纪和不负责任现象的发生,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正确发挥考核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与宣传1.课程考核工作由教务处依照本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

各教学单位由分管教学的领导依照本办法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各教学单位领导要认真做好课程考核各个环节的工作,特别要在期末考试前做好考试纪律的宣传工作:(1)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考纪、考风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xxx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2)召开教师大会,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同时组织教师认真学习《xxx监考教师工作规范》及《xxx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三、课程考核范围和考核方式1.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应以相应方式进行考核。

2.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组成。

平时考核可以由出勤情况、课程作业、读书报告、随堂测验、课堂提问或讨论、小论文等组成,在具体实施时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决定。

期末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或上机考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笔试可采取开卷、闭卷等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一般应在1.5~2小时为宜。

若采用闭卷笔试之外的其他考核方式,须经开课单位的系(教研室)主任及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的考试改革试点课程的考试,按批准的方式进行。

3.课程考核方式的更改,须经开课单位的系(教研室)主任及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课程考核的基本要求1.所有课程要求考核方法的科学性、考核形式的多样性、考核内容的覆盖面、考核过程的可回溯性、考核结果的公平性。

2.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内必须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的组成情况、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比例等。

3.在复习考核阶段,教师应当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过的知识,但不得划定考核范围。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暂行办法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暂行办法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准确评价学生学习成效,促进优良考风和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内进行的考试按主管部门可分为校内组织考试和校外组织考试。

校内组织考试是指由教务处或教学单位组织的课程考核;校外组织考试是指考点设在我院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级和省级考试,例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等。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校内组织的考试,校外组织考试依照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考试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考核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学校的课程期末考核组织、管理、巡查工作,由教务处全面负责。

课程期中考核由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

通识教育平台中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期末考核一般由教务处组织实施;通识教育平台中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和其它平台的课程一般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考核并组织实施;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的课程如果涉及专业覆盖面较广、学生量较大,教务处应当给予协助。

第四条学院给予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一次补考机会。

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采用教学过程化考核的课程和单独设置的实习、实训、设计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考核不及格,补考工作由所属教学单位组织。

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需参加课程重修,按照《***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通识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不组织补考。

第五条每个考场都必须安排足够数量的监考员。

40名考生以下的考场,原则上安排两名监考员监考;40名考生或以上的考场必须安排不少于三名的监考员监考。

第六条因缺课(或缺交作业)等原因取消考试资格、因无故缺考或考核违纪等原因致课程成绩0分,不允许参加补考。

第七条获准缓考的课程,缓考时间与该课程正常补考时间同期进行。

缓考和补考不得申请缓考。

缓考不及格不再另安排补考。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八条课程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以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定为准。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书面向学院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要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取得学籍的新生学籍信息须在学院以及省教育厅网站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

未经学籍电子注册者今后不予毕业注册。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凭缴费凭证到所在系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

注册后方取得该学期学习资格。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经认定,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第三十六条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评阅无关的字迹,严禁改动考生原始试卷答案。
第三十七条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试卷,评阅总成绩以零分记。
第三十八条 试卷评阅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填写《大学试卷分析报告》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试卷分析原则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数据状态分析,正态分布曲线情况;
2.试题分析,包括试题的难度、区分度等;
第四十四条 当前学期课程考核全部结束并录入成绩后,课程归属学院教务办公室应收集经任课教师签名确认的所有课程考核成绩表并按照学校档案要求归档。
第四十五条 学生如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于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课程归属学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经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后,由教务办和任课教师共同查阅试卷,并将最终结果和处理意见告知学生本人。确属阅卷错误或登分错误的,由任课教师按程序申请办理成绩更改。
第三十一条学生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测试时,经校医院证明,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可以选修保健体育课。
第七章试卷评阅与试卷分析
第三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立即按要求组织教师评阅试卷。统考课程要求三人以上集体评阅,采用分题评分,流水作业的方式,确实不具备流水阅卷条件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可自己评阅。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课程性质、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本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三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的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在教学计划上给予明确,课程教学大纲应注明该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将该课程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明确告知选课学生。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条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侧重检验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综合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第二章考核类型与形式第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加口试等形式;考查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论文、创作、设计等形式。

课程考核类型必须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

第五条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对课程考核进行改革。

课程考核改革方案须经系和二级学院研究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试卷(题)库建设与管理第六条各专业系应依据教学大纲制订考核命题计划和评分标准。

命题范围和考核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试题量、难易度和覆盖面应适当,具有区分度和一定的难度。

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数据和资料应准确,文字应简练。

第七条考试课程应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

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建立试题库。

第八条试卷(题)库由课程归口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

试卷(题)库管理人员由二级学院指定。

第九条存放课程试卷(题)库的计算机要设定安全密码,试卷(题)库管理人员须对试卷(题)库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条期末考试、补考和重修考试原则上应从试卷(题)库抽卷或组卷。

抽卷时应采取随机抽卷,不得指定抽取试卷.第十一条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送印、取回和密封。

试卷必须在校内文印中心印刷。

文印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试卷收发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试卷属学校机密材料,二级学院和文印中心必须对试卷送印、印刷、运输、封存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教师和员工的保密教育,防患于未然。

试卷(库)或试卷失密,必须及时报告二级学院和教务处。

对于失密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考试组织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统筹学校各类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各二级学院必须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考试安排,并将考试安排汇总报教务处。

绍兴文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sdfefs

绍兴文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sdfefs

绍兴文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基本原则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2. 坚持民主监督原则。

在评奖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3. 坚持客观性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

二、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方式1.综合素质测评分: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和学年综合素质测评。

2.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以相应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为主要参考。

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以相应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为主要参考。

三、综合素质测评基本方法(一)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组成:学生综合素质主要包括德育、智育、体育和能力四方面,根据对学生培养目标的不同各年级的比例分配如下:(二)综合素质测评分值计算(1)体育、能力积分分值均不设上限,体育(三、四年级不开体育课)和能力设基础分80分,体育、能力积分等于基础分+评价分。

(2)智育积分等于学期各科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3)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 智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体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能力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

(4)学年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一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二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2三、综合素质测评评价指标备注解释:1.德育评价等级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对各单项评价等级进行综合评价后产生德育评价等级其中优秀等级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0%。

2.计算方式:(1)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对以上5项指标(以德育参照指标为基础)按照优秀(18-20分)、良好(15-17分)、合格(12--14分)、不合格(8--11分)四个标准分别评分,满分为100分。

绍兴文理学院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法〔2008学年〕为切实表达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进一步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教育部教高〔2007〕1号、教高〔2007〕2号和教育厅浙教高教〔2007〕33号文件精神,遵照绍学院发[2007]167号文件的要求和《绍兴文理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法的补充规定》〔绍学院发〔2009〕47号〕文件规定,,标准科学地实施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特制订本方法。

第一条每学年对在编在岗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进行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

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考核单项分相加生成一级指标总分。

一级指标设置基本要求分,作为等级评定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第四条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承担由学校安排、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学生竞赛、课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及经校主管部门认可并备案的其它教书育人活动的工作量。

设置最低授课时数。

每学年教师最低授课时数根据教师职称设置不同要求,正高级为146课时〔课堂教学90课时〕;副高级为180课时〔课堂教学90课时〕;中级及以下210 课时〔课堂教学90课时〕;公共基础课教授、副教授、讲师及以下分别为180课时、210课时、240课时;对在校、院级管理岗位并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每学年其他教学工作补贴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正处50课时/学年、副处40课时/学年、正科30课时/学年、副科20课时/学年。

每课时工作量计2分。

承担专业教学任务的系主任有50课时/学年的总量用于教学计划外的教学工作量补贴,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共有100课时/学年的总量用于公共教学设备维护等工作量补贴。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稿)为全面落实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绍学院发…2008‟107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目的(一)通过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

(二)通过评价全面掌握学生在各个方面的具体表现,为学生评奖、评优、政治审查、就业推荐提供依据。

二、评价内容主要评价一学期来,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和能力等四个方面的综合表现。

三、评价办法(一)学生综合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进行。

每学期一次,每学年进行总评。

(二)学生综合评价以记实为主,小组评议为辅。

(三)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班主任、辅导员(分团委书记)、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评价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等工作。

各班应成立班级评价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负责与评价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及期末评价。

班主任要全程参与评价工作,对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负全责。

(四)班级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科,学生科在汇总审查后交校学工部并存入学生档案。

(五)在评价过程中各学院学生科接受学生对评价工作的各类投诉。

四、评价标准(一)分值比例注:五年制学生四年级智育、体育、能力的评分标准为65%、10%、25%。

(二)分值计算1.体育、能力积分分值均不设上限,体育(三、四、五年级不开体育课)和能力设基础分80分,体育、能力积分等于基础分+评价分。

2.智育积分等于学期各科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3.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 智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体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能力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

4.学年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一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二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25.毕业生评价总积分,以在校六学期(五年制为八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分总排名为准,将作为优秀毕业生评选的主要参考依据。

绍兴文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征询稿)

绍兴文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征询稿)

绍兴文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管理,拓展大学生创新思维和团队协作意识,丰富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氛围,培养大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展示我校大学生风采,促进相关学科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升,不断推进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成立学科竞赛组委会和学科竞赛基地。

组委会由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学工部、团委及相关学院负责人为成员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及各学科竞赛基地。

学科竞赛组委会全面负责学校竞赛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一)组委会职责1.全面领导学校的学科竞赛工作;2.负责各学科竞赛基地建设的立项审批和检查评估工作;3.做好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协调工作;4.负责对竞赛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表彰。

(二)办公室职责1.负责各学科竞赛基地的管理;2.转发上级来文、审定参赛规模和选拔赛计划;3.负责与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的协调工作;4.负责全校学科竞赛经费预算及经费使用情况审批;5.负责各竞赛结果的公布及材料的存档。

(三)学科竞赛基地职责1.负责竞赛活动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按照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进行竞赛宣传发动、组织学生报名;2.负责制订竞赛组织年度计划,落实指导教师编印专题讲座大纲,开设竞赛相关专题讲座;遴选参赛选手及组队;收集参考资料、准备材料等;3.负责组织校级选拔竞赛命题、评审等;4.根据竞赛规模与指导教师工作量,做出年度竞赛活动经费预算;5.负责按时上报有关参赛信息及参赛缴费;6.负责组织队员按时参加竞赛;7.负责做好竞赛类文件材料(包括上级来文、竞赛报名表、竞赛结果、获奖证书、作品等)的整理和上交工作;8.负责竞赛经费的使用管理及对竞赛获奖学生、指导教师的奖金发放等工作。

(四)学科竞赛团队职责1.根据所参与竞赛的性质、内容、形式及发展趋势积极开展相关课程的改革与建设,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理论课程体系及实践教学体系,合理编排竞赛培训教学大纲;2.重视人才梯队建设,形成合理的队伍结构。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条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侧重检验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综合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第二章考核类型与形式第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加口试等形式;考查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论文、创作、设计等形式。

课程考核类型必须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

第五条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对课程考核进行改革。

课程考核改革方案须经系和二级学院研究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试卷(题)库建设与管理第六条各专业系应依据教学大纲制订考核命题计划和评分标准。

命题范围和考核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试题量、难易度和覆盖面应适当,具有区分度和一定的难度。

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数据和资料应准确,文字应简练。

第七条考试课程应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

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建立试题库。

第八条试卷(题)库由课程归口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

试卷(题)库管理人员由二级学院指定。

第九条存放课程试卷(题)库的计算机要设定安全密码,试卷(题)库管理人员须对试卷(题)库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条期末考试、补考和重修考试原则上应从试卷(题)库抽卷或组卷。

抽卷时应采取随机抽卷,不得指定抽取试卷。

第十一条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送印、取回和密封。

试卷必须在校内文印中心印刷。

文印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试卷收发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试卷属学校机密材料,二级学院和文印中心必须对试卷送印、印刷、运输、封存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教师和员工的保密教育,防患于未然。

试卷(库)或试卷失密,必须及时报告二级学院和教务处。

《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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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0.5
其他
6.参加各级体育比赛(未获奖)
(累计不超过5分)
+0.5/人次
7.参加校体育集训队、运动队者
(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累计不超过4分)
+2/人次
8.参加学院体育集训队、运动队者
(训练时间不少于1周,累计不超过2分)
+1/人次
基础分(三、四年级不设体育课)
80
社团负责人、楼长
团委、学生会干事,层长,其他班干部(包括寝室长)
+6,+5
+5,+3
+3,+2
+2,+1
+1,+0.5
13.参加社团满一学期且考核优秀,合格
+0.5,+0.3
14.组织学生活动、创业实践、软件设计等卓有成效,意义重大,有影响力(由学生向学院申报,学院认可,不超过8分)。
+2/项
基础分
+20
+15
+5
+3、+2
+2、+1
5.公开发表学术类文章
核心期刊(学校认可,第一、第二作者、其他作者)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课程考核是检查教与学效果的主要手段,同时也是评价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环节。

课程考核的质量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影响教风和学风。

为使课程考核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核方式每学期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均应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分为平时测验、期末考试和综合考试,从课程的性质上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根据教学和考核要求,一般采用闭卷、开卷、大型作业、撰写论文(报告)、口试、实践操作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及早向学生公布。

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

二、命题与制卷1.命题原则上采用“教考分离”的方式,以增加学业检查与成绩评定的客观性。

要逐步完善试卷库和试题库。

2.命题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与执业资格考试接轨,试卷的试题要求覆盖面广、题型优化、题量恰当、结构科学、难度适中,力求使试题具有较强信度和良好的区分度。

(要求掌握内容占80%)。

3.实行大题量命题原则。

考题量应使大多数学生只有不多于规定考试时间10%的“富余”时间用于核查试卷。

4.期末考试考题应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

其中客观题占40%左右,主观题占60%左右。

阶段性综合考试考题为100%客观题。

5.每次考核须准备难度相当的两套试卷,每套试卷均应进行试做,并提供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对原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如果与现有课程标准相符,可从试题库中抽取试卷或稍作修改进行命题,并做好试题库的维护与更新。

7.凡采用同一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进度基本相同的课程应进行统一考试。

8.补考(学年制专业)课程的命题要求应与课程考试要求一致,既不准降低难度,也不得简化程序,不得使用原考题进行考试。

9.统考课程应提前2周由命题教师将试卷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制卷。

制成的试卷应按规定程序计数封装,在封口处盖章,注明考试的科目、班级、试卷份数、考场地点、监考教师、封装日期,封装好的试卷由教务处妥善保管,不得泄密和丢失。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细则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细则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细则一、课程考核的目的系统地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检验教师的教学效果,以达到促进学生学习,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二、课程考核的方法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所修读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合格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其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

2.学校安排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均应进行考核。

考核方式根据课程的特点可采用不同的形式。

课程考核可分为笔试(闭卷、厌卷)、口试、论文、综合测评等五种形式。

笔试时间一般为 2 小时,特殊情况需提前两周报教务处核准备案,并尽早通知学生。

3.课程考核原则上应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

德育类、体育类、实验类课程的考核,可不在考试周内进行;部分选修课,经教务处批准可以安排在考试周前进行。

4.实践环节(各类实习、课程设计、社会调查、公益劳动、毕业设计(论文)等)的考核,在该环节结束时进行。

5.课程考核按课程管理权限分别由校、院(部)两级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进行。

三、课程考核资格审查在课程结束前一周,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考核资格审查。

凡具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生本课程正常考核资格。

擅自参加考核者,成绩不予记载。

1.在一学期内一门课程旷课累计6 学时以上者;因事假缺课累计达学期该门课程教学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达本学期该门课程教学学时数二分之一者。

2.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或缺交作业超过该门课程规定数量三分之一者。

3.缺做实验或缺交实验报告超过规定数量三分之一者。

4.抄袭他人作业、实验报告情节严重者。

经资格审查不能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于该课程结束前一周提出,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本人。

四、学生成绩、学分的记载1.所修课程的成绩可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含考勤、作业、期中考试、实验成绩等)占 20%~40%,期末考试成绩占 80%~60%。

对实验学时较多,且实验学时大于课程总学时 40%的课程,实验成绩占 20%~50%;以论文、口试、综合测评考核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大于 40%但不超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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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绍学院教…2013‟39号绍兴文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以下称“考核”)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方式。

加强考核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考核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使考核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绍兴文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条例》。

第二条考核管理工作包括考核文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考核的组织和实施,考核的命题和审核,考核的评价,考核的改革和研究等。

第三条考核范围为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实践环节等)。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参加考核的学生及参与考核工作的相关教师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全校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制订和执行学校考核方面的文件和规定;组织、协调全校考核工作;指导各二级学院(部门)(以下称“学院”)考核工作的开展;检查学院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开展考核工作的改革、研究和总结等。

第六条学院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考核文件和规定;组织安排并实施本学院的考核工作;落实考核的命题、审核和送印、领取和送发;组织和安排考核相关的考务工作;做好考核评价和管理;做好监考的培训督查和考生考风考纪教育工作;配合学校做好考核工作的改革、研究和总结等。

学院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安排考核具体相关工作。

第三章考核要求与方式第七条考核要求(一)考核要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二)考核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三)考核要着重关注学生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培养学生对已学理论、知识、技能的实际应用和创新能力。

第八条考核方式(一)考核应根据教学大纲中规定的相应方式进行。

(二)考核应贯穿在整个课程教学过程中,应当是“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

“过程性”考核可采用日常点名、课堂作业、课堂提问、课堂分小组讨论、课后作业、实验报告、期中考核等方式,“结果性”考核可采用期末阶段出卷进行书面考核(称“期末考核”)、综合大作业、调研报告、论文加答辩等方式。

(三)学校鼓励进行考核方式的改革,鼓励采用多种多样开放式的考核方式。

第四章考核命题第九条学院要严把命题的质量与规范,做好命题及审核工作。

第十条命题要求(一)命题要符合考核范围、依据、要求、方式等,要正确把握难度、题量、覆盖面等关键因素,要有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价标准。

(二)“过程性”考核命题应当根据当时课程教学的实际情况和阶段,以检验学生当时所学理论的掌握和运用的情况为标准。

(三)“结果性”考核命题要根据课程教学大纲,以检验学生对课程整体的知识、技能的实际掌握和运用为标准,并使考核成绩能够基本上呈正态分布。

“结果性”考核中的期末阶段出卷进行书面考核(称“期末考核”),一般需要难度和题量相当的2份命题(一式两份,以A、B形式区分),重点知识重复率一般不超过25%,且题型、难度等设计要科学合理。

(四)原则上,教学大纲相同且由两位以上教师同时任教的课程其命题要求要一致。

(五)凡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标明使用外文原版教材的课程一般应采用外文命题。

第十一条格式要求(一)各种方式的考核命题都要有相对规范和统一的格式,有较特殊要求的一些课程须在考核前对格式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说明。

(二)学校提供考核命题的参考格式,《绍兴文理学院考核命题格式(含答题卷)和参考答案及评价标准》(参考模版)(见附件1)。

命题者要填写完整和准确的相关信息,如:学年、学期、适用专业及年级、课程名称、考核方式、页码等,并做到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等。

第十二条命题程序(一)由课程任课教师或学院指定教师担任命题。

(二)命题者必须熟悉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状况、考核要求等,并对命题的难易度、覆盖面、成绩预测等方面要作相应的分析,对命题的格式、分值等要进行核对。

(三)命题必须通过相应环节的审核。

审核过程按照《绍兴文理学院考核命题质量分析和审核表》执行(见附件2)。

(四)命题一般应提前完成,“期末考核”命题一般在考核开始前3周完成,审核后由学院专人负责接收和保管。

第五章考务组织与实施第十三条教务处统一布臵和协调考务工作,各学院具体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一)教务处依据本条例和相关规定提出工作要求,协调全校的考务工作。

(二)各学院依据本条例和教务处工作要求做好命题的送印和封装、领取和保管,学生考核资格审核,考核安排和布臵,监考安排和培训等各项考务工作。

第十四条命题的送印和封装(一)命题送印材料一般包括:命题原件(打印稿,含《参考答案及评价标准》,背面一角加盖学院印章和日期),《考核命题质量分析和审核表》,《承印单》。

(二)命题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送印,原则要求在考核前2周送到学校教学服务中心。

命题原件由学校教学服务中心存档。

(三)命题统一由学校教学服务中心承印,并用专门的卷袋和密封签进行包装和密封,包装和密封时要核对并放臵《绍兴文理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绍兴文理学院课程考核情况统计分析表》(见附件4)、包装封面等材料。

学院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封装。

(四)任何人不得拆封已包装和密封后的卷袋,只有监考教师在考场中、在规定开考时间前有权拆封。

第十五条命题的领取和保管(一)学院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装卷(袋)的领取。

公共类课一般在考前一天由开课学院(须2人以上)到教务处领取后当天送发相关学院。

其他课程由学院自行到学校教学服务中心领取。

卷(袋)领取时必须履行好相关的清点和交接手续。

(二)教务处和学校教学服务中心配臵专门的保密柜和保密室用于存放卷(袋)。

学院要将领取的卷(袋)放在安全、保密环境中(如配臵专门的保密柜或保密箱等),切实做好相应的保管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考核资格(一)学校实行学生考核资格审查制度,一般由任课教师负责资格审查。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该课程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并不予以补考。

1.一学期内缺课(包括事假、未经批准而缺席等)累计超过该课程本学期学时数三分之一。

2.一学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及以上。

3.抄袭他人作业(实验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4.无故不参加平时的课堂测验或期中考核。

(三)任课教师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取消学生考核资格审批表》(见附件5),将取消考核资格学生的名单及原因报开课学院,开课学院核实后告知学生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生对取消考核资格有异议的,可依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考核安排(一)“过程性”考核由学院、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情况自行掌握和组织。

(二)“结果性”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两周。

公共类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公布,专业类课由各学院安排并公布。

安排要求提前公布(一般提前两周),安排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或更改考核安排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三)对“结果性”考核中的期末阶段出卷进行书面考核(称“期末考核”)作如下要求:1.每门课程(每场)考核时间原则上为120分钟,一般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晚上19∶00—21∶00。

2.每考场原则上以自然行政班为单位,每考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50人,每考场监考教师不少于2人。

3.考生座位安排要合理,要作最大化的安排,要求至少隔一空位就座。

4.人数较少的自然行政班合并后不超过50人的,可以安排为同一考场,否则,必须分考场安排。

(四)全校性选修课一般在每学期最后两周之前完成,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安排。

第十八条补考、缓考(一)考核不及格者将安排一次补考机会。

补考不予缓考,不参加补考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二)补考、缓考名单由教务系统统一自动生成。

(三)补考、缓考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内。

公共类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类课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四)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补考。

1.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

2.取消考核资格。

3.违反考核纪律。

4.未办理缓考手续。

5.重修考核不及格。

6.全校性选修课不及格。

(五)缓考申请必须在考前提出,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考核缓考申请表》(见附件6),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开课学院批准,公共类课同时要报教务处备案。

未经批准而擅自缺考者,按旷考处理。

学生一般不得申请缓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缓考。

1.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按时参加考核。

2.因病经指定医院证明(同时需校医务部门审核)确实不能参加考核。

3.因特殊原因(如直系亲属亡故等),经批准离校不能按时参加考核。

第十九条学院要对监考教师进行监考工作相关业务的培训,明确监考职责,强调监考纪律。

第二十条结业后返校考试因学生考核不合格而结业的,可在结业后至最长学习年限内的每学期初由学生本人到原所在学院办理申请不合格课程的修读及考核。

第六章监考职责第二十一条监考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教师的教学工作之一。

任课教师都必须参与所任课程的监考工作,任课教师在所任课程监考时,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工作,必须提出申请并由学院批准。

其他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等均有义务参加监考工作。

已经排定的监考教师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工作,应提前一天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学院应及时作出合适的人员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监考教师守则(一)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考场的组织、监督、检查等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核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做好各种监考准备工作1.监考前必须参加相应培训,认真学习并知晓有关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手机必须关机。

2.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接受相关工作的布臵和要求,领取试卷等相关材料,领取时要认真核对材料,包括试卷的齐全、密封等情况,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

3.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检查、整理、布臵好考场。

在黑板上书写考核课程名称、形式、时间和班级等信息。

张贴《考生守则》、《考场规则》,设臵“考生物品放臵处”等。

4.考前15分钟组织考生入场,认真查验每一位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是否齐全和正确,要求考生不得将与本次考核有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和座位,若已带入则必须统一放臵在“考生物品放臵处”。

考生就座后要再次检查证件并核实考生的相应座位,宣读《考场规则》,重点强调考场纪律。

5.考前5分钟,当场启封卷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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