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章程
绍兴文理学院辅导员考试题库
绍兴文理学院辅导员考试题库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入学教育的重点是适应性教育。
以下不属于入学教育主要内容的是()。
A.理想信念教育B.专业思想教育C.基本理论教育D.爱校教育【答案】:C2.下列关于大学生职业生涯辅导的主要内容描述全面且正确的有()。
①认识自我②认识职业环境③职业决策④提升求职技巧⑤了解就业政策A.①②③⑤B.①②④⑤C.①③④⑤D.①②③④⑤【答案】:D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加大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范围和力度,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A.5%B.3%C.6%D.2%【答案】:A4.道德是一种特殊的把握世界的形式,它是通过道德原则和规范向人们提供用善和恶来评价、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准则和规范。
这说明道德的特点是()。
1/12A.广泛的社会性B.特殊的规范性C.更大的稳定性D.独特的多层次性【答案】:B5.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覆盖所有学校和受教育者,形成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网络教育多位一体的育人格局。
A.全面发展B.教育公平C.改革创新D.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答案】:D6.在高等教育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必须要保持价值中立,尽可能避免个人价值取向对研究的负面影响,这体现了高等教育研究的()原则。
A.公共性B.客观性C.操作性D.检验性【答案】:B7.()是教师个人应具有的起码的道德品质A.严谨治学B.热爱学生C.以身作则D.公平公正【答案】:D8.认为学习是一种顿悟过程的心理学流派是()。
2/12A.行为主义B.构造主义心理学C.机能主义心理学D.格式塔心理学【答案】:D9.洪堡在创立柏林大学过程中,主要突出了大学的()A.终身学习职能B.社会服务职能C.培养人才职能D.科学研究职能【答案】:D10.下列关于利息的说法,错误的是()。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一、总则为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加强管理,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二、报考条件(一)具有我国国籍;(二)年龄满足国家和学校的规定;(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录取的高等教育(或等同学历)证书或毕业证书,或者具有相应学历;(四)符合国家和学校对所报专业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生计划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审批的招生计划执行。
根据实际情况,招生计划可能会有调整。
四、报名方法所有报名人员需通过本校指定的方式进行报名,详细报名信息可通过本校官方网站、招生公告等途径获取。
五、招生程序(一)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按要求通过本校指定网站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核:本校招生管理部门对报名考生资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者进入复审环节。
(三)面试或笔试:按招生计划及要求进行考核。
(四)体检:招生学生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五)录取:根据考核成绩、体检情况等综合条件,确定招生计划内录取名单,公示并通知录取人员。
(六)报到:录取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到校报到。
六、考试作弊处理(一)禁止一切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成绩或取消招生资格。
(二)凡在考试现场发生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有权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理。
七、其他事项(一)对本章程中未包含的相关问题,参照教育部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校招生管理部门所有。
(三)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绍兴文理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办法为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从事科研的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校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课外学分。
课外学分认定办法如下:1、参加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赛等全国性竞赛记3学分;省级竞赛记1学分;获国家级奖记6学分;获省级奖记4学分。
2、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记4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记2学分;一般公开发行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记2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记1学分。
3、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非英语专业学生),记4学分。
4、通过省计算机三级考试,记4学分。
5、非计算机专业通过软件水平考试,获程序员记4学分;获高级程序员记6学分;获得微软技术认证、IT证书,记3学分。
6、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凭会议邀请书记3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凭会议邀请书记2学分。
7、参加CAI课件制作大赛、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校级比赛,获一、二等奖记2学分。
8、实践制作作品、成果经院(系)认定,教务处审核同意,记1-2学分。
9、在课外、短学期从事本专业领域的社会实践,提交科技论文或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院(系)认定,报教务处审核同意,记1学分。
10、课外学分可以抵冲相应选修课学分(原则上不超过4学分)。
一些综合性获奖项目经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并备案可作为同类大型实验、课程设计等课程的学分。
11、获得非教学计划要求的重要等级证书、资格证书,或其他成果、奖励的,经院(系)审核,报教务处同意,可参照以上条款取得学分。
12、同一成果、论文重复获奖、发表,学分按最高分计,不予累计。
13、入学教育、教育性活动、公益劳动、毕业教育等必须参加的活动,不计学分。
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教务处。
教务处2002年8月6日绍兴文理学院学分制管理条例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教学的活力,培养出高质量人才,学校决定从2002级起,全面推行学分制。
高等学校章程
高等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校的运行与管理,保障学校权益,促进学校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名称与地址第二条本校的名称为[学校名称],英文名为[英文名称]。
第三条本校位于[具体地址],拥有独立的校园和相应的教学、科研、生活设施。
第三章学校性质与定位第四条本校为[公办/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社会发展。
第五条本校的定位是[具体定位,如“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等],以[特色、优势等]为发展方向。
第四章培养目标与方向第六条本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具有[特定素质、能力等]的优秀人才。
第七条本校的培养方向是[具体的培养方向,如“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强化创新能力训练”等]。
第五章办学层次与规模第八条本校的办学层次包括[本科、硕士、博士等],并可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本校的办学规模控制在[具体人数或比例],以保证教育质量。
第六章学科门类与设置第十条本校设有[具体学科门类],并可根据学科发展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七章内部治理结构第十一条本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设立相应的教学、科研、行政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本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事务的审议和决策。
第八章决策程序与规则第十三条本校的重大决策须经过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备案。
第九章民主监督机制第十四条本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作为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机构。
第十章重要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本校制定并实施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一系列重要管理制度,以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第十一章办学活动准则第十六条本校在办学活动中,遵循教育规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十二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归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所有,解释权归学校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绍兴文理学院EF类高层次人才分类考核申请表
负责人签名:(公章)
日期:
人文社科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日期:
教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日期:
党委人才办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校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意见:
组长签名:
日期:
党委会审定意见:
组长签名:
日期:
填表说明:
1.表格中所填报的各类学术成果起止时间为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整三年内;
附件:
绍兴文理学院E类、F类高层次人才分类考核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院/部门
进校时间
进校时
人才类别
E/F
联系方式
三年中已完成科研成果情况(项目要求为主持人、获奖要求第一完成人、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请附证明材料)
1.承担科研项目(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经费、项目起讫时间、本人排名等)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项目经费
项目起讫时间
本人排名/通讯
1
XXX的叙事与接受研究(11CZW0XX)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基金项目
10万元
2011.6-2013.5
1/5
2
脑血栓候选新药XX的实验研究(3180076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基金项目
22万元
2014.9-2016.12
1/7
3
寒区路基反射率对XXX的应用研究(41561012)
2.表格中各类学术成果均须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
3.所有科研项目须已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发文或款项到账,获奖项目须已正式发文或具备相关资格证书,论文、论著须已正式发表(出版),发明专利须正式授权。
浙江绍兴文理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新增两个专业,不设专业级差,绍兴文理学院新增新】
浙江绍兴文理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新增两个专业,不设专业级差,绍兴文理学院新增新】绍兴文理学院:多元招生计划新增新能源材料今年本科面向全国25个省区市招生3347人,比上一年增加453人,有普通类(普通文理科)、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体育类等多种类型招生计划。
新增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
学校在录取时,专业间不设级差,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一、请简要介绍一下学院基本情况。
郑德祥:绍兴文理学院是一所普通全日制公办院校,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市。
具有百余年的办学历史,前身是1909年创立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学堂监督(校长)。
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拥有中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化学、数学、物理学、生物学、纺织科学与工程等7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建筑与土木工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临床医学、会计、艺术等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
6个省一流学科(B类),工程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有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书法)承传基地1个,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20XX年协同创新中心”等。
近五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570项,在SCI、SSCI、EI、ISTP等四大收录以及一级期刊以上发表论文1034篇,出版学校专著104部。
现有专任教师1018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475人,具有博士学位376人;拥有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业5人、省特级专家2人、省“千人计划”入选者4人,省“151人才工程”资助培养人员47人、省高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2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省“钱江人才计划”C类项目1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30人。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750余人,国际学历留学生270余人。
学校与60余所国(境)外高校签署校际合作协议,实施“新生留学计划”、“百人计划”赴国外高校交流学习,在新西兰、加拿大、意大利、俄罗斯、波兰等国设立“兰亭书法学堂”海外教学基地,构建人才培养国际化、多元化平台。
化学化工学院第七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
附件一:化学化工学院第八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现拟定于2013年5月25日召开绍兴文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第八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
大会正式代表人数为116人。
一、代表资格(一)团员代表: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优秀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和从事团工作的学生、教师、干部。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能结合自身的学习、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3.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履行团的义务,关心团的事业。
4.为人正派,清正廉洁,在广大团员中具有较高威信。
5.能如实反映广大团员青年意见,正确行使团员民主权利,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6.2013年8月以前在学院就读或工作的共青团员和团干部。
(二)学生代表: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优秀的学生代表。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能结合自身的学习、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3.遵守宪法、法规、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4.为人正派,清正廉洁,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5.2013年8月以前在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代表名额分配1.各班级在选举产生代表时应着重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2.具体名额分配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第八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名额分配表》。
三、代表的产生(一)团员代表产生:1.正式代表应通过一定的程序民主选举产生。
代表候选人由各班级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提交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5月10日之前将代表的名单上报大会筹委会组织组)。
绍兴文理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绍学院发〔2016〕26号为切实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转学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全日制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转学基本原则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责权清晰。
第二条转学基本条件(一)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被录取学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二)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本人就近照顾,以及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等情形。
(三)因患病或家庭有特殊情况申请转学的,原则上只能转回生源地高校。
(四)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研究生已进入最后一学年学习的;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生源地录取分数的,或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或研究生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7.跨学科门类的;8.应予退学的;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组织机构学校成立转学工作小组,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招生委员会、学生处(或研究生工作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合相关学院负责人,复核、审议学生转学申请,初步决定转学意见。
教务处和研究生处分别为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转学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转学办理程序(一)转出1.学生及其家长填写《绍兴文理学院转学(转出)申请表》,陈述转出理由,并附相应的证明(患病学生需提供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家庭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应的材料),提交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2024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902创作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业务课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创作科目代码:902
一、考试目的和要求
考试目的:创作是美术领域(中国画方向、美术教育方向)的核心研究领域,本科目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技能、创新意识、艺术表现语言研究。
考试要求:要求学生探索创作方向与创作主题,掌握创作的基本规律,能深入构思与构图,具备运用专业材质与表现语言表达艺术思想的能力,能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创作实践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审美品味。
二、考试基本内容(下列选项二选一)
1.中国画研究方向命题创作
2.美术教育研究方向命题创作
三、考试方式
根据命题方向作创作稿一幅(初试)。
在答题纸上完成正稿1张。
中国画、美术教育方向自带铅笔、水笔或炭笔及橡皮等,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
绍学院发[2005]155号
绍学院发[2005]155号
绍兴文理学院关于表彰二ΟΟ四学年
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全面发展,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稿)》有关规定,经各院(系)评选推荐,学校审核批准,决定对2004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二、先进个人
1、十佳大学生
教育系:童依音乐学院:金璐人文学院:郑引工学院:陈麟美术学院:林国旗工学院:童丹萍
上虞分院:姚玲珊法学院:陈丹丹体育学院:孙银娲
数理信息学院:周林
希望以上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奋发向上,在新的学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2004学年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2、绍兴文理学院2004学年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二ΟΟ五年十一月十日主题词:学生表彰决定
发:各院(系)部处、直属部门
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2005年11月10日印发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2004学年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8
9
10
附件2:
绍兴文理学院2004学年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公推直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实践与思考——以绍兴文理学院为例
告诉我,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辅导员,必须做一个充满人格魅力的人,辅导员的人格魅力来源于高度的责任心,来源于对本职工作的热爱,来源于对大学生们的关心、信任和宽容。
我感觉要做好高校辅导员的工作,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掌握一定的管理技巧。
辅导员必须对自己所管辖的学生的各类情况都有大致了解,对学生干部的能力、喜好都必须了解清楚。
而且必须做到,当有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处理问题时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能盛气凌人,采取强硬的态度,这样你才会得心应手。
比如:建立各个班级的QQ群,这样可以随时通过QQ了解各班有什么新闻,发生了什么事情等。
还可以把班上同学再组建一个飞信群,飞信群相比QQ群最大的优点就是能让自己一直处于“不掉线”状态,不上网时也能通过手机接收信息。
一直以来我就是用这种方法,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大学生们积极向上,在各个评比项目中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我也被评为了学院“优秀辅导员”,得到了学院师生的认可。
当然,还有很多很好的方法值得我们去研究。
教学相长,在与同学们的相处中,我自己也受益匪浅,大学生们勇于探索问题的勇气、积极向上的朝气,时刻激励着我,使我对自己的工作充满信心!参考文献:[1]卢秀安.现代心理学纲要[M].广州:广州出版社,1994.[2]任俊华.高校院校班主任工作的新思路[J].科技资讯,2006,(7).[3]华南师大教育系.现代教育学[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4]罗国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作者简介:冯炎莲,女(1974-),江西安福人,副教授,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部,法学硕士,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公推直选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中最具标志性的创新之一。
绍兴文理学院党委积极探索建立党内民主,改进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更好地代表和实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利益。
2010年11月,绍兴文理学院党委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医学院党委和经管学院党总支开展了公推直选的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基础上,2011年下半年,全校全面展开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工作。
绍兴文理学院课程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绍学院教〔2017〕103 号)
第二十八条 试卷及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考前属于绝密 材料,任何人都不得泄露与考题有关的内容。严禁通过网络传递 试卷内容,不得私自保留纸质副本,严禁私自将试卷带离保管地, 确保无关人员不能接触到存有试题的 U 盘等移动存储介质。试卷 应放在安全、保密环境中(如配置专门的保密柜或保密箱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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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风考纪教育,落实试卷命题和送印、安排监考(巡考)和组织 阅卷等工作,做好考核评价、分析、总结及考核资料存档工作, 开展考核工作的改革、研究和总结等。学院应成立由分管教学工 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依据本规定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建立健全校院两级考风考纪巡视制度,重点检查对 《监考职责》(附件 1)、《考生守则》(附件 2)的遵守履行情 况,并公布举报方式,做好巡视、来访记录,及时做好调查处理 和反馈工作。
第四章 试卷命题
第九条 课程考核方式原则上应根据教学大纲中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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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鼓励各课程根据教学需要采用合适的期末评价方式,鼓励采 用闭卷考试、开卷笔试、面试、报告、操作、课程论文等多种形 式。确因课程教学需要,需变更考核方式的,应按照《绍兴文理 学院课程考核改革申请表》(附件3)经学科、学院审核同意后执 行,并报教务处备案。课程考核方式应于课程教学开始时向全体 学生公布,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第十条 期末试卷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要能反映 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有一定的广度、深度和区分度,既能考察学 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能考察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同一门课 程原则上要求统一命题。人才培养方案中标明使用外文原版教材 的课程原则上采用外文命题。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组织员工作管理办法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组织员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一支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组织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员的岗位设置学校党委和二级学院党委或学生人数在1500人以上的二级学院党总支至少配备专职组织员1名,其他二级党组织设兼职组织员。
二、组织员的任职条件(一)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热爱党务工作,掌握党建基本理论,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政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联系群众。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三年以上党龄,身体健康。
三、组织员工作职责(一)做好本单位年度党员发展工作计划与总结、党员信息库建设、党员档案管理、党内统计与报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与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党员发展、组织谈话、预备党员培训和党员日常管理等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调查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学院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协助做好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形式、方法和载体的创新。
(四)参加或列席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事宜的专题会议。
(五)完成校党委和分党委(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党建工作。
四、组织员的聘任(一)组织员一般从在职党员干部和党员教师中选聘。
(二)组织员的聘任程序为:分党委(党总支)组织推荐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学校党委发文聘任。
(三)专职组织员编制单列,其岗位为职员岗。
其行政职级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任职条件确定,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和程序选拔任用。
773-绍兴文理学院2005级学生《学生手册》考试卷
绍兴文理学院2005级学生《学生手册》考试卷一、填空题(70分,每格1分)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 1 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 2 。
以后每学期 3 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凭缴费凭证到 4 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
注册后方取得该学期学习资格。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 5 手续。
2.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学期初进行的补考,补考及格后课程绩点计为 6 。
逾期不参加补考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3.按规定下列课程不属免修、免考范围:7 、思想品德教育课、体育课、实验课;8 、实习、见习等实践性课程。
4.为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学校要求学生通过各种方式获取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9 学分。
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10 个课外学分才能毕业。
5.重修课程的教学要求同正常教学。
重修课程绩点计算方法同11 考核。
重修课程须按规定交纳12 。
6.在校期间修满13 学分以上者,学校发给《辅修专业系列课程结业证书》;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者,学校发给14 ;完成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校发给15 。
7.学校采取 16 学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专科17 年,本科18 年。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提前或延迟修读课程。
8.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19 分以上者,从第20 学年开始可申请辅修另一专业的系列课程,学生在读期间连续两学期所得学分累计低于21 学分(包括补考所得学分)且低于该两学期总学分的22 者,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9.拟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规定要参加专业考核。
考核形式为笔试,考核科目为拟转入专业的23 课程,考核门数至少为24 门以上。
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且经拟转入院(系)同意者方能转专业。
10.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25 、体育均合格;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并获得其总学分数,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毕业资格审定及毕业证书发放分别在每年的26 月及12月各办理一次。
绍兴文理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级学科代码:__________ 0703 __________一级学科名称:__________ 化堂 ________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处制表2014年05月Chemistry(学科代码:0703)学科简介我校化学学科以浙江省的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需求为导向,在注重基础研究的同时重视应用开发和成果转化,产学研结合,为化工、医药、纺织、材料等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在转型升级、工艺改进、产品开发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012年,“化学”一级学科成为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学科;2011年,“浙江省精细化学品传统工艺替代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获批建设。
同时,学位点还拥有1个省级重点创新团队(与浙江大学、温州大学)联合承担,2 个市级创新平台(医药化工创新平台与新能源材料创新平台)。
化学学科目前拥有无机化学、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3个研究方向。
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4人,副教授以上高级职称教师32人。
实验设备齐全,拥有一批先进的大型科研仪器,为研究生培养提供强大的支持。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1.有坚泄的政治信念,热爱祖国,有较髙的思想修养和人文素质;遵纪守法,品质优良,情操髙尚,具有良好的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有髙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
2.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掌握化学专业的重要理论及应用知识。
3.掌握物质分析检测方法,掌握生产工艺过程,掌握物质性能与结构之间关系的一般规律。
具有独立研究、开发新工艺和研制新物质的能力和教学工作的能力。
4.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较强的讣算机应用能力,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
二、学习年限本专业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三、研究方向四、课程设置计划详见本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课程计划表。
各大院校招生章程
各大院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公平公正,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招生工作机构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或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的宗旨招生工作的宗旨是为国家培养具有较高素质和创新精神、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的应用型人才,为社会和国家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招生的基本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学兼优,身心健康;2.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条件和入学规定。
第五条招生名额招生名额由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生计划和学校情况确定。
第六条招生宣传学校应根据招生计划和入学条件,及时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教学特色、校园环境等信息。
第二章招生对象第七条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普通高中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符合相关国家和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
第八条境外学生招收办法境外学生入读学校的招生办法,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10年)执行。
第三章招生条件第九条招生条件1.符合国家招生条件和学校招生条件;2.符合专业要求;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德品质和学术素养。
第四章招生程序第十条招生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组织宣传和咨询活动;2.报名和填报志愿;3.考试或考核;4.录取;5.报到。
第十一条报名和填报志愿考生应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和按规定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和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考试或考核学校根据不同的专业和招生形式,采取考试、面试、体能测试等方式考查考生。
第十三条录取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和考试(或考核)成绩,确定录取名单。
第五章遴选优秀学生第十四条遴选优秀学生学校实行分批次录取,录取分档位设置依据毕业生中考成绩。
学校还实行专业优先录取、特长选拔等政策。
第十五条奖助学金学校鼓励优秀学生,设置奖助学金等形式的资助。
第十六条学信网登记和毕业证书发放学生在学校正常毕业并获得学校颁发的学位或毕业证书后,应登录国家教育部的学信网进行登记,学校也应按规定向国家教育部报送毕业证书发放信息。
绍兴文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基本原则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2. 坚持民主监督原则。
在评奖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3. 坚持客观性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
二、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方式1.综合素质测评分: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和学年综合素质测评。
2.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以相应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为主要参考。
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以相应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为主要参考。
三、综合素质测评基本方法(一)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组成:学生综合素质主要包括德育、智育、体育和能力四方面,根据对学生培养目标的不同各年级的比例分配如下:(1)体育、能力积分分值均不设上限,体育(三、四年级不开体育课)和能力设基础分80分,体育、能力积分等于基础分+评价分。
(2)智育积分等于学期各科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3)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 智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体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能力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
(4)学年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一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二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2三、综合素质测评评价指标备注解释:1.德育评价等级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对各单项评价等级进行综合评价后产生德育评价等级其中优秀等级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0%。
2.计算方式:(1)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对以上5项指标(以德育参照指标为基础)按照优秀(18-20分)、良好(15-17分)、合格(12--14分)、不合格(8--11分)四个标准分别评分,满分为100分。
成都文理学院章程
成都文理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学院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办学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学院奉行自主办学,民主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质量第一,特色发展的原则。
秉承“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全力提高培养质量,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第四条学院设有各系(部)分院,以及行政办公机构,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可设立教研中心和实验室。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成都文理学院设校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下设常务副校长、副校长,实行集体决策。
校长、常务副校长、副校长由校董事长任命。
第六条学院设立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负责本职工作的开展与管理。
第七条学院设有教师岗位和工作人员岗位,教师岗位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工作人员岗位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人员。
第八条学院设立了教育、文科、理科、工科、经济学、法学、管理学、艺术学等系(部),各系(部)负责相应学科的教育与研究工作。
第九条学院设立教师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对教师职称的评定工作。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条学院依据国家有关教学质量管理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程安排和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了奖学金制度,对表现出色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学院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增加学生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学院推行学分制,采用学期制,在培养方案中规定学分要求和学业要求。
第四章规章制度第十四条学院制定了校园规定,明确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十五条学院制定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和教学能力。
第十六条学院制定了学生处分规定,对违纪违规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学院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规范和有效。
第十八条学院制定了教研科研管理办法,规范教师科研行为,提高科研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学院校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时须征求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并报教育部备案。
利用录取信息制定招生宣传方案
利用录取信息制定招生宣传方案
凌坚
【期刊名称】《科教文汇》
【年(卷),期】2009(000)015
【摘要】招生工作是高校生存的生命线,而招生宣传的效果,直接影响高校招生的成败.通过利用高校招生的录取信息库,提取出各中学每年的报考、生源地的分布等情况,以此为基础制订相应的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招生宣传,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总页数】1页(P28-28)
【作者】凌坚
【作者单位】绍兴文理学院,浙江·绍兴,312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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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章程(草案)序言绍兴文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普通全日制综合性高等学校。
学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
1996年绍兴师范专科学校与绍兴高等专科学校等合并建立绍兴文理学院。
2000年绍兴卫生学校、上虞师范学校、绍兴市城乡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相继并入。
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浙江省第二条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英文译名:Shaoxing University,英文缩写:SU,学校网址:,学校法定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第三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共同管理。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遵循崇尚学术、师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质量为重、人才为本、特色为上、协同为要的发展方针;构建地方特色鲜明、文理工管为主干、体现综合性大学优势的学科体系,致力于建成高水平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着力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育张扬个性、追求卓越的人才培养特色,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六条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适当开展适应地方发展需要的继续教育,积极开拓中外合作办学。
学历教育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根据社会需要和国家政策,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
第七条学校校训是“修德求真”。
第八条学校校庆日为每年10月27日。
第九条学校校徽、校旗和校歌由学校根据需要制定,并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十条举办者根据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确定学校管理体制,按干部管理权限选任校级领导,检查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情况,指导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和依法自主办学,规范、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第十一条举办者维护学校合法利益,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独立开展法人活动的权利,为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层次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
第十二条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二)制定并实施事业发展规划;(三)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行政管理、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四)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并实施招生方案,自主调节招生比例;(五)授予受教育者学士、硕士学位;(六)自主设置内部机构,确定人员配备和任免机构负责人;(七)招聘、管理和使用教职工;(八)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办法;(九)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资产;(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应的(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章程履行各项职能;(三)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规范使用办学经费;(五)接受举办者指导、监督、评估和考核;(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生第十四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接受学校培养的受教育者,分为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和不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
本章程定义的学生为具有学校学籍的中国学生和海外留学生,其依章程的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不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由学校或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社团、社会实践以及文化体育等活动;(二)公正获得思想道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的评价,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的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奖励等;(三)知悉学校改革发展以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处理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决定,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表达异议,提出申辩、申诉或依法诉讼;(五)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学生履行下列义务:(一)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努力学习;(三)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四)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五)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学校引导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
学校为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学校保障和支持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它途径依法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章教职工第二十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据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并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进修、培训等机会和条件;(二)公正获得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评价,并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奖励等;(三)知悉学校改革发展以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四)对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五)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一)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尊重、爱护学生;(三)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四)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五)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依据精简、高效的原则定编定岗,按程序公开招聘和选拔各类人才。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聘用制度。
学校对教职工定期进行年度或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用、晋升、流动、确定绩效工资和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学校依据自身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改善教职工生活与工作条件。
学校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与救济制度,教职工通过学校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第五章内部治理结构第一节党委、校长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七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绍兴文理学院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党代会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党委会履行,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根据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中国共产党绍兴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依据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八条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办出学校特色;(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年度工作和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设置党政职能机构、保障服务机构和其它机构,各机构根据学校规定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等职责。
第三十条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据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第二节理事会第三十一条学校设立理事会,为办学咨议机构。
理事会由举办者、资助学校办学的理事单位、著名校友、社会贤达、校外著名专家以及学校领导和师生代表组成,由学校提名设立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