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1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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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1995年至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1995年至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1995年至201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1、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2、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

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3、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4、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冀劳[1999]78号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

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9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贫困县每月21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企业职工工资。

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月人均不超过120元的水平,采用提高职工工资标准与晋级增薪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增加工资,其中70元左右用于提高职工工资标准,其余用于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北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24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北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24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北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北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2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冀企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北省2011年工资指导线予以发布,并提出如下意见:一、河北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1. 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25%;2. 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为18%;3.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8%。

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主要思路以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同步为目标,加强政府对工资分配的规范、调控、监管和指导,实施积极的工资增长政策,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落实提高后的津贴补贴标准和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完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强化工资指导线的作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大对企业落实工资增长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实现公平分配。

三、分类确定企业工资增长率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确定的工资指导线,区别企业不同情况,按照分类调控的原则,指导企业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一)应参照工资指导线上线安排工资增长的:经济效益好或增长快;单位产品工资含量低于同行平均水平;工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大多数岗位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或低于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冀人社发[2011]57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1.06.27【实施日期】2011.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57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经省政府批准,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100元、1040元、960元、86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元、10.4元、9.6元、8.6元。

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河北省1995年至201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1995年至201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1995年至201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1、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2、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

3、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

4、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冀劳[1999]78号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5、第五次:2002年3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冀劳社[2002]5号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300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6、第六次: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4]48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除贫困县以外的其他县(含县级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7、第七次: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6]46号2006年10 月1日开始实施。

全日制月标准540元,非全日制小时标准6.2元,实行地区:邢台市..8、第八次:2008年2月1日至7月1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8号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3)、560元 5.8元宁晋县。

9、第九次最低工资调整2008年7月1日,执行月标准600元、小时标准6元的地区包括宁晋县.10、第十次最低工资调整从2010年7月1日起至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晋县的用人单位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11、第十一次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7月1日起宁晋县用人单位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至2012)作者:王现辉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4日点击数: 23835 免费法律咨询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冀劳[1997]3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各省辖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通过的关于《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到所属基层企业单位,并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

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冀劳[1999]78号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

2007-2012 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

2007-2012 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
2007-2012 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统计
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一类地区数据 2012 2011 2010 2009 1260 1160 960 800 北京市 京 北京 1450 1280 1120 960 上海市 沪 上海 1310 1160 920 820 天津市 津 天津 1050 870 680 680 重庆市 渝 重庆 880 880 880 680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1000 1000 820 650 吉林省 吉 长春 1100 1100 900 700 辽宁省 辽 沈阳 1050 1050 900 680 内蒙古 蒙 呼和浩特 1100 1100 900 750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1160 1160/960 960/670 670 新疆 新 乌鲁木齐 980 760 760 620 甘肃省 甘 兰州 920 920 770 600 青海省 青 西宁 1000 860 760 600 陕西省 陕 西安 1100 900 710 560 宁夏 宁 银川 1080 1080 800 650 河南省 豫 郑州 1240 1100 920 760 山东省 鲁 济南 1125 980 850 720 山西省 晋 太原 1010 1010 720 560 安徽省 皖 合肥 1100 1100 900 700 湖北省 鄂 武汉 1020 1020 850 665 湖南省 湘 长沙 1320 1140 960 850 江苏省 苏 南京 1050 850 850 650 四川省 川 成都 930 930 830 650 贵州省 黔 贵阳 950 830 830 680 云南省 滇 昆明 1000 820 820 670 广西省 桂 南宁 950 950 950 730 西藏 藏 杭州 870 720 720 580 江西省 赣 南昌 1300 1300 1030 860 广东省 粤 广州 1200 1100 900 750 福建省 闽 福州 830 830 830 630 海南省 琼 海口 / / / / 台湾省 台 台北 / / / / 香港 港 香港 / / / / 澳门 澳 澳门 备注:当年内上调两次以上的以最后一次为准 城市 Unit:元) 2008 2007 800 730 960 840 820 740 680 580 680 590 650 650 700 550 680 560 680 520 670 580/480 620 430 600 460 600 540 560 560 650 650 760 610 610 550 560 560 700 580 665 635 850 750 650 450 650 550 680 540 580 580 730 495 960 850 580 580 860 780 750 750 630 580 / / / / / /

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doc 29页)

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doc 29页)

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doc 29页)部门: xxx时间: xxx制作人: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201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一、全国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天津市:2011年4月1日起,天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20元调整到11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 5.3元调整到 6.7元,分别增幅26.09%、26.4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8元调整到11.6元,增幅31.82%。

北京市: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60元(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调整到11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5元调整到6.7元(不含个人应缴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分别增幅20.83%、21.8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到13元、法定节假日由25.7元调整到30元(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分别增幅18.18%、16.73%。

上海市:2011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20元调整到1280元(不含个人应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增幅14.29%;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元调整到11元(不含应缴社保费),增幅22.22%。

重庆市: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比上次调整(2008年1月1日)每月增加190元,具体调整标准分四个标准:渝中区等9个区、万州区等16个区县、梁平县等15个县(自治县)和北部新区,分别调整为870元、750元、710元和870元,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7元、7.5元、7.1元和8.7元。

二、我国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整体情况新华网消息:中国东部的山东省、东南沿海的广东省分别上调了各自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而东北的吉林省以及西北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也在近期透露将在今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预计都将达到两位数。

统计数据显示,自去年以来,中国有30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大部分省份的调整幅度都在10%左右,一些甚至达到25%以上。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汇总 含文号、执行时期(最新)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汇总 含文号、执行时期(最新)

11 冀人社发[2011]57号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1100 1040 960 860
12 冀人社[2012]50号 2012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 1320 1260 1150 1040
13 冀人社字[2014]261号 2014年12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1480 1420 1310 1210
14 冀人社字[2016]108号 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1650 1590 1480 1380
15 冀人社发[2019]34号
2019年11月1日起
1900 1790 1680 1580
4
冀劳[1999]78号
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 290 250 210
5 冀劳社[2002]5号 2002年3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 350 300 250
6 冀劳社[2004]48号 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 520 470 420
7 冀劳社[2006]46号 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 580 540 480 440
8 冀劳社[2008]8号 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680 620 560 510
9 冀劳社[2008]46号 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750 680 600 540
10 冀人社发[2010]36号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900 840 760 690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汇总
序号
文号
施行期间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1
冀劳[1995]94号
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 1897]32号

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我国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有所不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结合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适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发展。

首先,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基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和物价水平的变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也在不断变化,一些地区的劳动力市场供求紧张,劳动力成本上升,因此需要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与此同时,物价水平的上涨也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因此需要适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应对通货膨胀带来的生活压力。

其次,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发展。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有利于缩小城乡、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同时,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有助于增加劳动者的收入,提高消费能力,促进经济发展。

此外,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还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

最后,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等因素,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劳动者能够享受到最低工资标准所带来的实际利益。

总之,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一个符合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举措,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发展。

各地区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合理确定调整幅度,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劳动者能够享受到最低工资标准所带来的实际利益。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至2012)作者:王现辉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4日点击数: 23835 免费法律咨询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冀劳[1997]3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各省辖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通过的关于《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到所属基层企业单位,并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

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冀劳[1999]78号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

河北省2011-2012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2011-2012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2011-2012最低工资标准河北省2011~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日期:2011-07-20 来源:未知作者:admin 浏览:4339次发布免费法律咨询7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继去年调整之后,再次大幅上调。

其中月工资一、二、三档分别提高200元,调整后我省适用一档标准的地区,月最低工资将达到1100元。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标准将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7月1日,我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大幅上调,月工资四档标准平均增幅为24.6%,高位数增长了150元,最高达到900元。

今年,我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且调整幅度比去年还大。

目的便是促使用人单位增加广大低收入劳动者工资,进而提高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

■最低工资月标准1100元,全国居上游依据该通知,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100元、1040元、960元、86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元、10.4元、9.6元、8.6元。

其中,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三河市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均适应一档标准,月最低工资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11元。

(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对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是今年全国第14个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水平在全国居上游。

和我省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相比,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二档、三档分别在900元、840元、760元的基础上提高了200元,四档从690元调整到860元,提高了170元。

调整幅度比去年还大。

■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工资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据介绍,我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最低标准,和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实发工资有所不同。

2011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编

2011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编

2011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1、吉林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5月1日) 12、湖北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5月1日) 23、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 34、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10月1日) 65、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1月1日) 66、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1月1日)77、黑龙江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88、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89、广西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9月7日)10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6月1日)1011、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2月1日)1112、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5月1日)1213、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2月1日)1414、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8月1日)1515、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1616、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1617、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1818、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1819、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1920、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2021、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5月1日)2222、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2223、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4月1日)2424、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5月1日)2525、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4月1日)2626、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4月1日)2627、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3月1日)2728、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4月1日)2829、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9月1日)2830、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10月1日)2931、内蒙古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2010年7月1日)3132、西藏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32 1、吉林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5月1日)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和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6元/小时;其他县(市)和长白山管委会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2元/小时。

201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总

201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总

201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总
2011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季度13个省区市根据当地实际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0.6%。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对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可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四大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
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
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内蒙古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
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
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新疆最低工资标准
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
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
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
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9年201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2019年201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201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年调整一次。

以下是201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最低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为主劳动者外出打工,主张用人单位给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经常会遇见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情形。

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给付的规定,既有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高维权效率,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发生工资争议后,可向当地有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低工资标准应为“净收入”北京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净收入”,其中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如果用人单位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再扣除劳动者的社保费用,属违规行为。

合同履行地与注册地不一致时最低工资如何确定?问:我在一家知名化妆品公司工作,当时和上海总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合同约定实际工作地点为南京,我的月工资虽然高于南京的最低工资,却低于上海的最低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对吗?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历年河北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河北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河北最低工资标准2008年,河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

这一年,全国各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都在不断上涨,河北省也不例外。

60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当时来说并不算高,但也是符合当时经济发展水平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2010年,河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960元/月。

这一次的上调幅度较大,也反映了当时河北省经济的快速发展。

在这一年,河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超过了全国的平均水平,显示出了河北省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

2013年,河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达到了1300元/月。

这一次的上调幅度虽然没有2010年那么大,但也足以显示出河北省经济的持续增长和政府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130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已经能够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到了2016年,河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达到了1500元/月。

这一次的上调幅度虽然不大,但也再次显示了河北省经济的稳步增长和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

150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能够让劳动者在河北省过上相对体面的生活。

时至今日,2021年,河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上调至了1900元/月。

这一次的上调幅度较大,也再次反映了河北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劳动者权益的高度重视。

190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能够让劳动者在河北省过上相对富裕的生活。

通过对历年河北最低工资标准的回顾,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河北省经济的发展历程。

从最初的600元/月到如今的1900元/月,河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断上涨,也充分展现了河北省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对劳动者的关心。

相信在未来,随着河北省经济的不断壮大,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也会得到进一步提高。

河北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省份之一,也是全国最大的全国社会
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汽车销量的省份之一,以大都市石家庄为核心,发
展速度非常快,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河北省也在不断更新调整其最低
工资标准,确保其服务于劳动者。

河北省于2011年5月15日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月。

2016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进行了调整,由560元/月提高到645元/月,成立了首个最低工资标准补助基金,为合理调节零散就
业者的收入提供支持性补贴,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此外,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工资支付标准实施办法》(河北省
规章〔2017〕75号),规定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年财政部确
定的城镇最低工资水平和该省规定的最低报酬标准,保障了劳动者的
基本权益。

之后,河北省又不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从645元/月提高到740元/月,令更多的劳动者受益。

2019年1月,河北省再次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由740
元/月提高到820元/月,又有更多的劳动者受益。

河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直是不断调整的,一方面保护劳动者的
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促进河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

河北省已经在加大
领导财政投入提高居民收入上下了功夫,今后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扩大最低工资标准补助基金覆盖范围,加大社会保障水平,还劳动者
一份温馨之恩,全面提升河北省经济发展水平,也是我们大家想要看
到的!。

河北省1995年至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1995年至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1995年至201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1、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2、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

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3、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4、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冀劳[1999]78号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

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9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贫困县每月21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企业职工工资。

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月人均不超过120元的水平,采用提高职工工资标准与晋级增薪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增加工资,其中70元左右用于提高职工工资标准,其余用于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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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
工资标准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1]57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经省政府批准,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100元、1040元、960元、86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元、10.4元、9.6元、8.6元。

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
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实施范围。

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用工场所不在同一(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的,应当执行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执行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底线,适合生产经营困难、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标准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工资
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

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人数达到全体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当事先报当地或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这些用人单位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

五、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的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

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

暂时没有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或产量确定。

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定额不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没有完成劳动定额为由,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六、用人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办法,明确基本工资制度,其中,基本工资的最低档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承受能力,建立自己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工资支付标准,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合理确定不同岗位职工的工资水平,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七、费用列支渠道。

用人单位由于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而增加的工资总额,按有关规定列支。

其中,实行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在基数外单列,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可相应增加协商总额。

本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在各级政府要求着力增加低收入群体基本收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以及经济较快发展、物价连续上涨、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费用不断增加、广大职工期盼提高工资收入的形势下进行的。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认真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对于维护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权益,稳定职工队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和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的工作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2011年7月1 日起执行
一、月标准:1100元
小时标准:11元
实行地区:石家庄市(不含井陉矿区)、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区、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新区)、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三河市、霸州市、迁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唐海县。

二、月标准: 1040元
小时标准:10.4元
实行地区:邯郸市(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不含塞北区、察北区)市区及郊区、宣化县、邯郸县、磁县、邢台县、沙河县、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辛集市、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国市、大厂县、香河县、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武安市、黄骅市、任丘市、青县、沧县。

三、月标准: 960元
小时标准:9.6元
实行地区:井陉矿区、井陉县、栾城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晋州市、新乐市、灵寿县、满城县、徐水县、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县、清苑县、蠡县、安新县、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固安县、青龙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涉县、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清河县、任县、内邱县、宁晋县、南宫县、临西县、吴桥县、泊头市、河间市、肃宁县、渤海新区(含黄骅港、南大港、临港)、冀州市、枣强县、深州市、故城县、景县、安平县、兴隆县、平泉县、宽城县、滦平县、承德县、怀来县、涿鹿县。

四、月标准: 860元
小时标准:8.6元
实行地区:赞皇县、顺平县、唐县、阜平县、涞源县、涞水县、
曲阳县、易县、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广宗县、临城县、威县、巨鹿县、平乡县、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南皮县、东光县、献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丰宁县、隆化县、围场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蔚县、张北县、赤城县、崇礼县、张家口塞北区、察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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