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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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复习

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复习

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复习一、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

工程合同是各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由各方自主协商确定,各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和利益选择合作对象,不得强迫签订合同。

2.平等原则。

工程合同中各方地位应当平等,合同签订过程中不得有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合同对各方权利义务应当平等对待。

3.公平原则。

工程合同应体现公平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合同内容应当公正合理,不得损害一方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信用原则。

工程合同双方应当诚实守信,信守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承诺。

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保障合同权利得到实现。

5.诚实守信原则。

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诚实守信,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不得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6.合法合理原则。

工程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合同内容应当合法合理,不得有违反法律的条款。

二、工程合同主体工程合同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各方在工程合同中担负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共同保障工程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是发起建设项目、组织施工、负责项目管理的主体,负责提供工程设计、施工资金等,对工程施工项目承担监督和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与其他主体之间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2.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是承担具体施工任务的主体,负责按照设计要求、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技术能力,保障工程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3.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是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设计和规划的主体,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和设计标准,进行合理、科学的设计方案,为施工单位提供施工依据。

4.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是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主体,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测,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工程合同的签订。

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各方自愿协商,合同各项内容均应当具体明确,不得含糊不清,避免产生争议。

工程合同制度

工程合同制度

工程合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工程市场的良好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外工程建设项目中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合同签订和履行。

第三条工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法签订,依法履行。

第四条工程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文字应当清晰明了,不得设置附加条款等侵犯他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五条工程合同中的争议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约定解决,如无约定或不明确,参照最新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解释。

第二章合同签订的程序与要求第六条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并签字盖章确认。

第七条工程合同中应当包括合同名称、合同内容、工程范围、工程价格、履行方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

第八条工程合同应当明确工程的责任范围和分工,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材料供应等内容。

第九条工程合同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签署,并加盖相应部门的公章。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备案,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的考核与监督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违约。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进度监控,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或进度延迟等情况,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商定解决方案。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约第十五条如需对工程合同进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书面变更。

第十六条如有解约需求,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解约,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第十七条如有一方违约的情况,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第六讲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第六讲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第六讲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关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等事项所订立的协议。

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复杂,经济价值巨大,因此,对合同的管理要求极高。

合同的基本原则在探讨具体的合同条款之前,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是公平原则,即合同双方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不得有强迫或欺诈行为。

其次是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诚信,不得有任何隐瞒或虚假陈述。

最后是合法性原则,所有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讲的核心内容在本讲的范本中,我们将重点讨论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订立:包括合同的形式、签订程序以及合同生效的条件。

2. 合同的主体:明确指出合同的甲方和乙方,以及各自的资格要求。

3. 工程的范围: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量、质量标准、工期等。

4. 价格与支付方式:确定工程的总价款、计价方式及支付时间节点。

5. 违约责任:约定双方违反合同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

6. 争议解决:设定争议发生时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意愿的体现,必须经过充分的协商。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通常需要经过招标、投标、评标等一系列程序。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也可能附有一定的条件,如获得必要的行政许可或满足特定的先决条件。

合同主体的资格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的甲方通常是建设单位,而乙方则是承包单位。

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如甲方需具备土地使用权,乙方则需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

这些要求旨在保证项目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工程范围的明确工程范围的明确对于合同的履行至关重要。

它包括了工程的具体地点、规模、设计标准、材料使用等。

这些细节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成本,因此在合同中应有详尽的描述。

价格与支付方式的约定合理的价格和明确的支付方式是合同顺利执行的基础。

价格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和工程的实际成本来确定,而支付方式则要考虑到资金的流动性和工程进度的需要。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条例旨在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维护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的保障。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订立、履行和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建筑安装工程:指建筑物内外的所有安装工程,包括供水、排水、电气、暖通、消防、通风、电梯等。

2. 承包人:指被委托承担建筑安装工程全部或部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 发包人:指委托他人承担建筑安装工程的单位或个人。

4. 工程合同:指承包人和发包人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合同正文、附件和补充协议等。

第四条承包合同的基本原则承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考虑建筑安装工程的特点和需要。

第二章承包合同的订立第五条承包合同的形式承包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正文、附件和补充协议等。

第六条承包合同的要素承包合同应包括以下要素:1. 合同名称:明确合同类型和名称。

2. 合同主体: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名称、地址、等。

3. 工程范围:明确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技术要求等。

4. 工程价款:明确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间。

5. 工期:明确工程的开始时间、竣工时间等。

6. 其他条款:按照实际需要,可以约定其他相关条款。

第七条合同的订立程序承包合同的订立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1. 协商:承包人和发包人进行协商,明确工程的内容、技术要求、价款等。

2. 签署: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承包合同,并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登记备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承包合同登记备案。

第八条合同变更和补充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或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章承包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工程的履行方式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以专业、规范的方式履行工程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达到预期。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确认承诺人接受要约内容作出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
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该依照下列规定送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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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
义务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或约定范围内 承担一定的义务,即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应作出一定行为;义务主体不 履行义务时将受到法律制裁;义务主体的义务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
二、合同的订立方式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
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亦称合同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依我国法 律规定,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自然人和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 经营户、合伙组织和其他组织可以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合同法律关系 主体资格。在特殊的情况下,国家一也可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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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
2.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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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
5.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通常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取得对方出让的标的物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
额的货币。报酬通常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对方提供劳务、服务等,从而向 对方收取一定数额的货币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日期,一也就是依 据合同的约定,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请求权发生的时间。 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地点,它包括标的 交付、提取的地点,服务、劳务或工程项目建设的地点,价款或报酬结 算的地点等。

关于工程施工法律规定

关于工程施工法律规定

根据《建筑法》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三、施工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施工安全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管理:确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关系和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积累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分析记录、安全决策及信息流动资料。

2. 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者和安全管理的核心。

3. 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施工合同法律制度做出了规定。

主要包括:1.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规

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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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施工:造成中止施工的情况消除,继续施工。 恢复施工:造成中止施工的情况消除,继续施工。 中止施工不满一年恢复的,向发证机关报告 报告; ① 中止施工不满一年恢复的,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 ②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 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 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 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个月的 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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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具备哪些条件才可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 领取施工许可证? 领取施工许可证 2.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过程有何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过程有何不妥之处 请说明理由。 请说明理由 2003年8月10 开工是否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为什么 为什么? 年 月 开工是否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为什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分包工程做了哪些禁止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规定? 规定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有关规定, 有关规定,简述建设单位在什么情形下需按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参考答案: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过程中的不妥之处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过程中的不妥之处: 参考答案: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过程中的不妥之处: (1)监理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监理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监理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2003年4月10日颁发施工许可证。 年 月 日颁发施工许可证 日颁发施工许可证。 (3)2003年8月10日开工不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年 月 日开工不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日开工不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条例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条例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第四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建设工程施工。

第五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施工许可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第三章施工合同第九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内容;(二)施工工期;(三)质量标准;(四)安全防护措施;(五)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六)违约责任;(七)其他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内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四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标准工艺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一建法规知识点

一建法规知识点

第一章建立工程根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①宪法:组织法、选举法、自治法②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③行政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④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⑤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平安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平安生产法、劳动合同法;⑥刑法2.法的形式:①行政法规:XXX条例,如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②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地名XXX条例,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③部门规章:XXX规定、XXX方法④地方政府规章3.商标专用权包括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法保护。

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制止权、4.以下人员可委托为诉讼代理人:①律师、基层法律效劳者;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③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①代理期届满、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死亡;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3.法定代理、制定代理终止:①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②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4.无权代理: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5.表见代理——特别构成要件:①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②须本人存在过失;③须相对人为善意。

6.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担保方式是约定担保,只能由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任保证人〔无法律直接规定〕。

7.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工程合同法律制度重点

工程合同法律制度重点

工程合同法律制度重点一、工程合同概述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的工程建设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工程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对于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程合同的主体工程合同的主体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一般是指建设项目的主办单位或者业主,承包人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

三、工程合同的签订1. 合同的形式: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协议书、确认书等。

2. 合同的内容:工程合同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进度、工程价款、付款方式、合同工期、违约责任等条款。

3. 合同的审批:大型工程合同或者合同金额较大的工程合同,应当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四、工程合同的履行1. 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并按时交付工程。

2. 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施工条件,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工程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工程内容、规模、质量标准等,应当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4. 工程延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工程合同的解除1. 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履行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解决合同争议。

2. 调解解决: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专业机构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3. 仲裁解决: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时,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04231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复习资料2022自考复习资料

04231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复习资料2022自考复习资料

工程合同法律制度(04231)第一章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法律特征(重点)P1-2识记:合同的法律特征4项内容:○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二)合同的基本原则(次重点)P4-6识记:合同的基本原则5项内容:○1平等的原则;○2自愿的原则;○3公平的原则;○4诚实信用的原则;○5合法的原则。

P1(三)合同概念(一般):合同定义:《合同法》:“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于其他法律的规定。

”P2-3(四)合同种类(一般):○1按照合同各方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一定的义务标准划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2按照当事人取得合法权益是否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为标准划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按照合同的成立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外是否需交付标的物未标注你来划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是否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或履行程序为标准来划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按照法律对合同的内容是否规范并赋予特定的名称为标准来划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6按照合同条款是否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并在合同订立时未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为标准来划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7按照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来划分:主合同与从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程序(一般)识记:1.要约的定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P12(1)要约邀请。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①寄送的价目表;②拍卖公告;③招标公告;④招股说明书;⑤商业广告。

但商业广告具备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2)要约的法律效力①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一建法规重点章节

一建法规重点章节

一建法规重点章节摘要:一、一建法规概述二、一建法规的重点章节1.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基础2.第二章:建筑市场管理3.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4.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5.第五章:建设工程安全管理6.第六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7.第七章: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与节能8.第八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正文:一、一建法规概述一建法规,全称为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是指在我国建筑行业中,从事一级建造师职业的人员需要掌握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一级建造师是我国建筑行业中的高级管理人才,需要具备丰富的建筑行业经验、管理能力和法律法规知识。

掌握一建法规,对于一级建造师从业者来说,既是其职责所在,也是保障建筑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必要条件。

二、一建法规的重点章节1.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基础本章主要介绍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建筑行业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供了基本依据和遵循。

2.第二章:建筑市场管理本章主要介绍建筑市场的管理制度,包括建筑市场主体资格、建筑市场准入与退出、建筑市场交易规则等。

掌握这些内容,有助于一级建造师更好地参与建筑市场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

3.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本章主要介绍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作为一级建造师,合同管理是其核心职责之一,因此需要熟练掌握本章内容。

4.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本章主要介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规定,包括工程质量标准、质量监督、质量事故处理等内容。

一级建造师需要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防范质量事故,提高工程质量。

5.第五章: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本章主要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法律规定,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安全事故处理、安全培训等内容。

一级建造师要重视工程安全,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6.第六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本章主要介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规定,包括工程造价的计算、审核、控制等内容。

一级建造师 工程法律法规 第六章 建设工程保险和法律责任制度

一级建造师 工程法律法规 第六章 建设工程保险和法律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保险和法律责任制度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核心考点: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2.保险期限1Z301081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保险概述(一)保险的法律概念(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在履行中还会涉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合同一般是以保险单的形式订立的。

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1.人身保险合同2.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转让合同。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即为财产保险合同。

1Z301082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2013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经修订后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范围较宽,所有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该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即具有可保利益的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如果被保险人不止一家,则各家接受赔偿的权利以不超过其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

被保险人具体包括:(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工程项目收尾的管理制度(3篇)

工程项目收尾的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收尾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提高工程质量、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工程项目收尾管理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收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执行。

2. 质量第一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3. 效率优先原则: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收尾工作顺利进行。

4. 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工程收尾工作有序开展。

5. 保密原则: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程信息。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项目收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的收尾管理工作。

1. 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2. 副组长: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3. 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工程项目收尾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工程项目收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

3. 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收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 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收尾工作。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1.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2. 设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工作。

3. 施工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施工管理、施工质量等工作。

4.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5. 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6. 保修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保修工作。

第三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第七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

第八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1.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2。

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经营期30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3.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

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4。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可无数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应在到期前6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从核准注册日起算。

5.一般职务作品(工作任务但未用单位条件)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可以优先使用2年。

6.著作权的保护期(关注50年即可)(1)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终生+死后50年;(3)单位作品或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7.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如果涉及到自然人,为自然人终身+死后50年;如果是单位,首次发表后的50年,开发完成50年内未发表,不再保护。

8.保证期限当事人无约定,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有约从约.9。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0.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一般应该包含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之一: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施工许可证颁发条件之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标准为: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第06章-项目融资担保PPT课件

第06章-项目融资担保PPT课件
与项目开发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商业机构
工程公司 项目设备或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 项目产品(设施)的用户
世界银行、地区开发银行等国际性金融 机构
6
商业担保人
商业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服务有两种基本 类型
担保项目投资者在项目中或项目融资中所必 须承担的义务 ;
为了防止项目意外事件的发生 。
7
二、项目融资担保形式
第六章 项目融资担保
2024/10/16
1
重点掌握内容
项目融资担保人 项目融资担保形式
2
一、项目融资担保的含义
项目融资担保是指借款方或第三方以自 己的信用或资产向境内外贷款人作出的 还款保证,是保证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 手段。
具体分为物权担保和信用担保。
3
项目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资担保人
可以分为三种:
项目的投资者; 与项目有关的第三方参与者; 商业担保人。
是指债务人(主要是公司)与债权人(通常为银 行)达成协议,债务人以其现存及将来获得的 全部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债权人就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拥有 的全部财产的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制度。
在借款人违约或破产之前,借款人有权在其 正常的业务活动中自由使用和处分担保物 。
20
其他担保方式
(一)信用担保
由担保人为某一项目参与方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当该项目参与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由担保人 负责代其履行义务或承担赔偿责任。
包括
完工担保 ; “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 资金缺额担保 ; 安慰信 。
8
1、完工担保
完工担保所针对的项目完工风险包括:
由于工程或技术上的原因造成的项目拖期或成本 超支;

工程合同条例

工程合同条例

工程合同条例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本合同由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共同签订,双方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以证明其法律效力。

第二条:工程概况
本合同涉及的工程项目位于[具体地址],包括[具体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约为[具体面积]平方米,预计工期为[具体时间]。

第三条: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第四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本工程的总造价为[具体金额]元,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 预付款: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具体天数]内支付总造价的[具体比例]%作为预付款。

2.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甲方应在每个阶段完成后支付相应的进度款。

3. 竣工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的[具体比例]%。

第五条:工程进度
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在每个关键节点向甲方报告进度情况。

第六条:变更与索赔
如遇设计变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工期延误,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具体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九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工程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中,由业主与承包商或供应商签订的合同。

工程合同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条款,需要专业的合同范本专家来进行起草和解释。

在工程合同法律制度中,涉及到的法律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标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程保修等内容。

合同范本专家需要根据工程合同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合同范本并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起草工程合同范本时,合同范本专家需要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确约定工程的具体内容、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进度要求等条款,以及对工程变更、索赔和保修的处理办法。

此外,合同范本专家还需要考虑到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风险,并在合同中进行相应的规定和约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具体情况,提供高质量的工程合同范本,并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我将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知识,为客户提供准确、全面的建议和指导,
帮助他们理解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并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和双方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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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难点】监理人的“确定” 在协调处理事项中,如双方不能达成 一致,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审慎“确 定” 后通知当事人双方并附详细依据。 监理人对有关问题的处理不用决定, 而用确定一词,即表示总监理工程师提出 的方案或发出的指示并非最终不可改变, 任何一方有不同意见均可按照争议的条款 解决。

• 【关注点】发包人提供地下管线和设施资料 发包人应提供施工场地范围内地下管线和地 下设施等有关资料。 发包人应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但 不对承包人据此判断、推论错误导致编制施工方 案的后果承担责任 。 • 【关注点】现场外的道路通行权 发包人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 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 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 1.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2.标准施工合同的组成 3.简明施工合同 4.合同当事人 5.监理人

1.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2008年9部委联合颁发的适用于大型复 杂工程项目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包 括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简称“标准施工合 同” ) 。 2012年9部委又颁发了适用于工期在12 个月之内的《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其中包括《合同条款及格式》(简称“简 明施工合同”)。

2.1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和数量 标准施工合同适用于发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负责施工的建设项目(图纸一般由 甲方提供)。 如果承包人有专利技术且有相应的设 计资质,可能约定由承包人完成部分施工 图设计。

2.2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范围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属于发包人 的责任; “不利气候条件” 对施工的影响则属 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 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界定不利于施工 的气候和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之间的界限。
பைடு நூலகம்

3.4 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保险 双方可具体约定。 通常情况下,应是谁采购的材料和工 程设备,由谁办理相应的保险。
第三节

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1.发包人的义务 2.承包人的义务 3.监理人的职责
1.发包人的义务(三项)
义务 内涵
提供施工场地 · 提供施工场地(包括永久和临时, 可分期) · 向承包人提供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 的相关资料 · 现场外的道路通行权 组织设计交底 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和监理人进 行交底 约定开工时间 通用条款中未约定开工时间,可在 合同协议书或专用条款中约定

【2011年真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示范文本)》,当组成合同的文件 出现矛盾时,应按合同约定的优先顺序进 行解释。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优先顺序正 确的是(D)。 A.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B.中标通知书、专用条款、协议书 C.中标通知书、专用条款、投标书 D.中标通知书、专用条款、工程量清 单
•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文件的优先解 释次序: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 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 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的 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

【2010年真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文本通用条款的规定,当合同的组成文件之间出 现矛盾或歧义时,下列有关文件优先解释顺序中, 正确的有(BCD)。 A.中标通知书一合同协议书一合同专用条款 B.中标通知书一投标书一合同通用条款 C.履行过程中的书面洽商一合同专用条款一 工程量清单 D.投标书一合同专用条款一标准规范 E.图纸一合同专用条款一工程量清单
• 3.明确保险责任 3.1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 责任险) 3.2 人员工伤事故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 3.3 承包人的施工设备保险 3.4 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保险
3.1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投保方 承包人负责投保 发包人投保
情形 标准合同通用条款一般规定 如果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采用 平行发包的方式分别交由多个承包 人施工,由几家承包人分别投保的 话,有可能产生重复投保或漏保, 此时由发包人投保为宜

无论是由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办理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均必 须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以保障双方均有出现保险范围 内的损失时,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3.2 人员工伤事故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为自己现场项目 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

3.3 承包人的施工设备保险 承包人应以自己的名义投保施工设备 保险。
2.4 简明施工合同的调价规定 适用于工期在12个月以内的简明施工 合同的通用条款没有调价条款,承包人在 投标报价中合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对施工 成本的影响,合同履行期间不考虑市场价 格变化调整合同价款。

2.5 标准施工合同的调价规定 工期12个月以上的施工合同,由于承 包人在投标阶段不可能合理预测一年以后 的市场价格变化,因此应设有调价条款,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分担市场价格变化 的风险。 但调整价格的方法仅适用于工程量清 单中按单价支付部分的工程款,总价支付 部分不考虑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的调整

5.3 监理居于施工合同履行管理的核心地位 ( 1 )监理人应公平合理地处理合同履行过 程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 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 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 人对施工工程的任何想法通过监理人的协调指令 来实现;承包人的各种问题也首先提交监理人。 ( 3 ) 监理有权确定,但无权决定。
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考情分析】 本章非常重要,是分值比例最高的一章。 2014年本章内容有较大的修改,将索赔管理和缺陷责任 期的内容也纳入本章。 【内容框架】 第一节 建设施工合同概述 第二节 施工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第四节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第五节 竣工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合同管理 第六节 施工分包合同管理
•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文件优先解释 顺序。即: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 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 的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

1.3 中标通知书的含义 相当于合同法中的承诺,是招标人接 受中标人的书面承诺的法律文件。 具体写明承包的施工标段、中标价、 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和中标人的项目经理 名称。
担保金额

3.简明施工合同 简明施工合同适用于工期在12个月内 的中小工程施工。 由发包人负责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承 包人仅承担施工义务,因此合同条款较少, 共17条69款。

4.合同当事人(两方) ( 1 )发包人 ( 2 )承包人 注意:监理人不是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5.监理人 5.1 监理人的定义 5.2 受发包人委托对施工合同的履行进 行管理 5.3 监理居于施工合同履行管理的核心 地位 5.4 监理人的指示


5.2 受发包人委托对施工合同的履行进行管
( 1 )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发出指示、 检查施工质量、控制进度等现场管理工作。 ( 2 )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独立处理合同履 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 3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 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应遵照执行。 ( 4 )在合同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独立处理 或决定有关事项,如单价的合理调整、变更估价、 索赔等。

5.1 监理人的定义 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属于受发包人聘请 的管理人,与承包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 监理人在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中不是 “独立的第三方”,属于发包人一方的人 员,但又不同于发包人的雇员,是在授权 范围内独立工作。

【重点难点】 监理人不能与被他管理的主体有利害 关系,即不能与承包方(施工单位)和材 料、设备的供应商有关系,但未禁止监理 人与发包方(建设单位)有关系。
2.6 公式调价法
• △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 额。不包括价格调整、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预付款的支付 和扣回。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 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 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 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 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1.合同文件 1.1 合同文件的组成 1.2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次序 1.3 中标通知书的含义 1.4 投标文件中部分内容允许修改

1.1 合同文件的组成 ( 1 )合同协议书; ( 2 )中标通知书; (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4 )专用合同条款; ( 5 )通用合同条款; (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 7 )图纸; ( 8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9 )其他合同文件— 经合同当事人双方确 认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承包人的义务(五项)
义务 现场查勘 内涵 签订合同协议书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 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核对发包人提 供的有关资料。 ·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 编制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编制施工实施计划
施工现场内的交通道路和临时 工程
测设施工控制网 承包人负责测设和管理施工控制网点, 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 包人。 向监理人提交
• 2.3 基准日期

【重点难点】合同价款的调整 (1)承包人以基准日期前的市场价格 编制工程报价,长期合同中调价公式中的 可调因素价格指数来源于基准日的价格; (2)基准日期后,因法律法规、规范 标准等的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 所需要的工程成本发生约定以外的增减时, 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专用条款
合同附件格式
【重点难点】履约保函与预付款担保
履约保函 预付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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