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追认期限是怎样的
效⼒待定的民事法律⾏为的追认期限是怎样的所谓的效⼒待定的民事法律⾏为就是限制民事⾏为能⼒的⼈,所作出的民事⾏为,但是限制民事⾏为能⼒的⼈的法律⾏为需要代理⼈或者是监护⼈认定之后才能有效,这就是追认期。
那么效⼒待定的民事法律⾏为的追认期限有多久?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效⼒待定的民事法律⾏为的追认期限是怎样的《民法典》第145条第⼆款规定:“相对⼈可以催告法定代理⼈在⼀个⽉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法典》第171条第⼆款规定:“相对⼈可以催告被代理⼈在⼀个⽉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确定追认的期限不论对⾏为⼈还是相对⼈来说都是⼗分必要的,因为该效⼒待定⾏为是否有效决定于本⼈是否予以追认,如果不给本⼈的追认权以⼀定期限的约束,就可能发⽣本⼈⽆限期拖延追认,影响尽快确定⽆权代理⾏为的法律效⼒,⽽有可能使相对⼈长期处于不稳定的法律关系之中⽽蒙受损害。
⽆处分权的⼈处分他⼈财产,经权利⼈追认或者⽆处分权的⼈订⽴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并没有规定权利⼈追认的时限,这使得民事法律中的效⼒待定⾏为缺乏⼀个统⼀的时限,不得不说是⼀个遗憾。
合同法司法解释(⼆)第⼗⼀条解释:根据合同法第四⼗七条、第四⼗⼋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到达相对⼈时⽣效,合同⾃订⽴时起⽣效。
追认的⽅式追认的表⽰应向特定的第三⼈或⾏为⼈作出,因⽽,对第三⼈或⾏为⼈以外的其他⼈的同意表⽰,不能视为追认。
就具体⽅式⽽⾔,追认可以采⽤明⽰⽅式亦可采⽤默⽰⽅式。
⼀般说来,被代理⼈应以明⽰的⽅式予以追认,如通过语⾔、⽂字或其他⽅法直接进⾏意思表⽰,只要能清楚表明被代理⼈的意思即可,但法律规定⽤书⾯形式的,应当⽤书⾯形式。
追认也可以⽤默⽰⽅式。
默⽰分为作为(特定⾏为)和不作为(默⽰),追认在运⽤默⽰⽅式时应当以积极的、肯定的⾏为,即可以通过本⼈“作为”推定其真实意思,如被代理⼈不返还⾏为⼈已取得的财产,或者⾏为⼈未经被代理⼈授权⽽出售被代理⼈的财产⽽事后被代理⼈却接受了所得款。
效力待定的四种情形
效力待定的四种情形
是指在合同法中,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需要根据后续情况来确定的四种情形。
这四种情形分别为:
1. 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2. 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法律明确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确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3. 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待定,需要根据后续情况来确定是否有效。
4.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
以上四种情形都属于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需要根据后续的法律程序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律要件,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那么,合同无效的条件是什么呢?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无效合同构成要件的知识。
一、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特征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
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认识其行为的法律意义,依法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构成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的民事行为。
当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并非全然无效,如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
除了上述两类行为以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包括签订合同一律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第2项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但是《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再全部属于无效,而应当区别对待,其中合同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而其他行为,实际上主要表现为单方行为,则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三、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欺诈的构成条件为:1.有具体的欺诈行为,即将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
这要求欺诈人有意思表示能力,因此无意识或精神错乱中的行为人、无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不属欺诈。
欺诈的具体表现为捏造虚假事实、隐匿真实事实、歪曲真实事实三种情形。
沉默也可以构成欺诈,前提是沉默者有告知义务。
2.欺诈人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
这种主观上的故意涉及两个方面:使相对人陷于错误的故意;使相对人基于错误而意思表示的故意。
3.受欺诈方做出意思表示。
虽然欺诈方有故意行为,并使得受欺诈方陷入错误认识,但是最后受欺诈方没有做出意思表示,则欺诈当然没有成立。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6篇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6篇篇1合同是双方达成协议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并非所有的合同都是有效的,有时候合同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被认定为无效。
本文将就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进行详细探讨。
一、合同内容违法合同内容的违法性是使合同无效的最常见因素之一。
合同内容违法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禁止事项:如果合同的内容涉及到法律明确禁止的事项,如涉嫌合同涉及非法贩卖毒品、赌博等行为,这种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2. 公共利益受损:合同内容涉及到侵害公共利益或社会安全的情况,也会导致合同无效。
3. 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有关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
二、严重不公平合同若存在严重不公平的情况,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严重不公平可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权利义务不对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导致一方在合同中陷入极不利的境地。
2. 强迫或欺骗:一方利用强迫或欺骗手段导致对方签订的合同存在显著的不公平性。
3. 不合理限制合同自由:合同中存在不合理的限制合同自由的条款,如将对方的选择权限制在极为狭窄的范围内。
三、缺乏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若合同签订时缺乏真实意思表示,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真实意思表示缺乏可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欺诈行为:一方在合同签订中采取欺诈手段,导致对方对合同内容的真实理解受到干扰。
2. 误解或误导:一方对合同内容存在误解或受到他方的误导,导致签订了自己并非真正意愿的合同。
3. 强迫签订:一方被迫或受到威胁而签订合同,其真实意思表示受到了损害。
四、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合同若涉及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同样会被认定为无效。
公序良俗是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准则,是对社会行为的规范。
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社会伦理观念:合同内容违背社会基本伦理观念,如涉及重大的道德败坏行为。
2. 公共道德标准:合同内容违反公共道德标准,如含有侮辱性、歧视性等内容。
【法律】民法总则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
民法总则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1️⃣ 合同效力认定的基本原则在民法总则的框架下,合同效力的认定遵循着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及促进公平正义。
首先,意思自治原则是合同效力的基石,即合同双方应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任何违背此原则的合同均可能被视为无效或可撤销。
其次,合法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否则合同无效。
最后,诚实信用原则贯穿于合同效力的始终,强调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恪守承诺、诚实不欺,违反此原则可能导致合同责任的产生。
2️⃣ 合同效力的具体规定民法总则对合同效力进行了详细分类,主要包括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及效力待定的合同。
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自成立时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无效合同:包括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原因而无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可撤销合同: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情形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3️⃣ 实践应用中的注意事项在实际操作中,合同效力的判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认定。
企业或个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审慎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合法,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的语言。
核实对方资质:了解对方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营资格及信用状况,避免因对方不具备合法资格而导致合同无效。
保留证据:对于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及时咨询法律意见: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遇到疑问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益订立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限制民事⾏为能⼒⼈纯获益订⽴的合同效⼒是怎样的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合同的效⼒体现为双主事⼈订⽴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的法律效⼒,每⼀个合同的效⼒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都是不相同的。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限制民事⾏为能⼒⼈纯获益订⽴的合同效⼒是怎样的限制民事⾏为能⼒⼈属于缔约能⼒受到限制的合同主体,由于意思表⽰能⼒的⽋缺,为了保护其利益,在订⽴与他们意思表⽰能⼒不相符的合同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同意后实施,当然,订⽴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不必如此。
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民事⾏为能⼒⼈订⽴的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纯获利益的合同并⾮⼀概⽆效,⽽属于效⼒待定,只要符合合同的其他⽣效要件,经法定代理⼈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这样能够更有效地维护其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将限制民事⾏为能⼒⼈依法不能独⽴实施的民事⾏为认定为⽆效民事⾏为,这⼀点与《合同法》的规定不同,根据后法优于先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理,限制民事⾏为能⼒⼈订⽴的合同的效⼒应适⽤《合同法》的规定。
为了保护相对⼈的利益,《合同法》赋予了相对⼈以催告权和撤销权。
催告权属于形成权,基于催告权,相对⼈有权催促法定代理⼈在⼀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限制民事⾏为能⼒⼈的订⽴合同的⾏为。
催告权⾏使的前提是限制民事⾏为能⼒⼈订⽴的合同已经成⽴,但效⼒能否发⽣尚未确定。
相对⼈(催告权⼈)可以催告法定代理⼈在⼀个⽉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撤销权也属于形成权,基于撤销权,善意相对⼈在合同未经限制民事⾏为能⼒⼈的法定代理⼈追认之前,有权撤销该合同,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
需要注意的是,催告权的享有和⾏使不以相对⼈的善意为条件,⽽撤销权的享有及⾏使应以相对⼈的善意为前提。
【相关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0412]第⼗⼆条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是限制民事⾏为能⼒⼈,可以进⾏与他的年龄、智⼒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的同意。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是什么?
Authorization is like flying a kite. The weak line of the subordinate's ability must be closed, and the subordinate's strong ability must be release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是什么?导读: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是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44条,东方明确的规定,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的话,那么合同就是属于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当然了,虚假表示和隐藏行为的一些合同也是无效的。
一、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是什么?目前我们国家《合同法》已经废止了,取而代之的是《民法典》当中规定的一些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其他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详细描述:1.行为能力的欠缺:(1)追认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3)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注意】追认权、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催告权不属于形成权。
2.代理能力的欠缺(下一节介绍)3.处分能力的欠缺:(1)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分析】债权行为不要求一定有处分权,只有物权行为才要求一定有处分权,所以此处的物权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而合同是有效的。
(2)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分析】若最终物权行为没有得到追认、没有事后取得处分权、不符合善意取得,那么买受人没有得到所有权。
买受人有两个选择:①基于有效的合同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②解除合同,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无权处分的其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无权处分的物权行为是效力待定的。
【无效VS可撤销VS效力待定】例题:1.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
下列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B.小明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C.小明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D.小明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正确答案:C解析:(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小明肯定享有民事权利能力;(2)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智力是否正常、腿部是否残疾与此无关;(3)如果小明83岁,则要看其精神健康状况,与腿部是否残疾无关。
认定合同效力必须掌握的172条法规和77个判例
认定合同效力必须掌握的172条法规和77个判例本文以清单的形式系统整理了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的全部规定, 共涵盖56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总计172条规定。
同时, 以附录的形式精选了77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出版物刊载的有关合同效力认定的指导性案例, 力求为您提供全面、快捷的裁判依据检索服务。
本文成文不易, 烦您犒赏、分享。
一、关于合同的生效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3.15): 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8.27 修正): 第五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11.7): 第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6.30):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注:《担保法》关于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登记生效主义的规定, 因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冲突, 故不再适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3.16): 第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七条至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8.27): 第四十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09.8.27): 第十四条。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19法释〔1999〕19号): 第九条。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8 法释〔2000〕44号): 第六条、第四十九条。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2002.6.18 法释〔2002〕14号): 全文。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4.24 法释〔2009〕5号): 第八条。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债权案件涉及对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2010.7.1 法发〔2010〕25号): 一至三。
合同法——比较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班课程作业题目:比较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姓名:凌云学号:100800318专业:民商经济法科目:合同法任课老师:周昀一、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的概念和种类(一)无效合同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
有下列条件者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定,从而使合同内容变更或合同的效力消灭的合同。
有以下两项: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欠缺生效要件,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有关权利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有以下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认定后,合同有效2、无权代理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
二、我国法律对可撤销合同、效力未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规定(一)《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五类: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54条)。
可撤销合同须经撤销,始溯及地无效。
而撤销权之除斥期间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合同法》第55条(1项)。
而《民法通则》中无有规定。
《意见》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该合同的效力为( )。
A.有效B.无效C.部分无效D.效力待定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只有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才为有效合同。
因此,A、B、C是错误的,D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合同2.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
A.经营状况恶化B.丧失商业信誉C.转移财产D.更换法定代表人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因此,A、C、D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合同3.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条件是:该分支机构有( )。
A.保证能力B.充足盈余C.法人主管机关同意D.法人书面授权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因此,A、B、C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合同4.下列选项中,应受《合同法》调整的是( )。
A.订婚协议B.收养协议C.监护协议D.遗赠抚养协议正确答案:D解析:合同法调整财产关系,对于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
遗赠扶养协议虽有“抚养”字样,且放在继承法内规定,但应遵循财产关系奉行的等价有偿原则,故适用合同法调整,如适用不安抗辩权的规定。
合同无效的七种情形
合同无效的七种情形合同是双方达成共识,约定权利义务,为各自正当权益而建立的法律关系。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以下是合同无效的七种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指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另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法律认可的经济行为时,其法律行为应当经过监护人的同意。
二、以欺诈、胁迫手段达成的合同无效。
指以虚构或隐藏真相的方式误导对方,或者是因对方的精神或物质压力而迫使其订立合同。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指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虽然形式上合法,但法律程序明确规定禁止从事的某项活动,是无效的。
四、因重要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合同无效。
在合同中如涉及到合同解除、变更、中止、终止等与合同的重要事项有关的约定,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该合同即被认定为无效。
五、无因管理的合同无效。
指不存在对价关系的合同,如无偿捐赠、无偿回报的行为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法律授权保护或者法律允许无因管理的情形,合同就被认定为无效。
六、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指违背人类的行为准则、经验等公认的规范,如妓院、赌场等经营性协议。
七、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无效。
指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代表未成年人、身体或智力残疾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总之,在签订合同前,双方要仔细核对不同情况下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合同无效将会带来不必要和无形的损失,更会威胁到合同双方的正当权益,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需要慎重对待。
[司法解释]解读关于合同效力的司法解释规定,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解读】 本条系对效力待定合同中追认的生效时间及合同生效时间的解释。
依照《合同法》第47条、48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均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须经权利人追认方能生效。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权利人的追认是效力待定合同确认生效的主要事由,追认的意思表示既可以口头方式作出,也可通过书面方式作出,追认通知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追认权属于形成权,即只需追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完成,无需相对人同意。
因成立表见代理,被代理人需履行合同,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有权向行为人追偿,赔偿范围仅限于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解读】 本条系关于导致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的解释。
一直以来,对于何谓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诸多争议,因此导致法院以违反“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的尺度不一,对于相类似的合同,有的法院认定为有效,有的法院认定为无效,都归咎于关于“强制性规定”的不同理解。
正确理解本条司法解释,需注意以下四点: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特别提示或说明义务,并不必然导致该格式条款无效,相对方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尽特别提示或说明义务,且该格式条款本身符合法定无效情形,法院应依职权直接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3、该格式条款系当然无效,不论相对人是否主张其无效;(4)该格式条款无效,并不影响该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几种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几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签订后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其确定的合同。
《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成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成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回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
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l)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我国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安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
但对于未成年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当然无效的行为,而只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回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这就确定了未成年人不能依法独立实施的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
主要是指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安康状况相适应的,不必追认。
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回绝。
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的效力问题,通行的理论根本是这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有二种情况,一种是可以实施的民事行为,如纯获利益的行为和处分零花钱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这种行为是有效的,其它民事行为,依《民法通那么》应由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其自己不能实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_____________。
乙方(成年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事项,
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甲方声明并承诺,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订立
的合同系为了满足正当需求,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条乙方作为甲方的成年人代表人,有权代表甲方订立、变
更或解除合同,对甲方的合同行为承担代理责任。
第三条甲方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当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第四条甲方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当维护合同的有效性,不得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第五条甲方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当接受乙方对合同事项的指导和监督,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六条甲方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当配合乙方对合同事项进行必要的证明和资料提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
乙方(成年人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特此确认。
(合同文本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以上为合同范本,如有需要,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在现代社会中,有一部分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完全行使自己的意志,所以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行为进行限制。
然而,这种限制又如何与合同的订立相结合呢?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由于年幼、精神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的人。
这些人由于其无法正常行使意志,所以需要依法受到限制。
然而,面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律并没有一概而论的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符合其特殊需求、利益的合同,但需要经过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这意味着,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时,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必须参与并作出决策,以确保其权益不会受到侵害。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担忧。
由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完全行使意志,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能担心他们无法准确判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真实意愿,进而导致合同内容与其真正需要和意愿不符。
因此,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需要尽可能了解其真实需求,并以其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参与决策。
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如何保护其合法权益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由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殊身份,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常常处于较弱的地位。
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例如,法律可以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时,应当有特殊的合同条款予以保护,或者设立专门的仲裁机构,以便应对可能产生的争议。
此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还涉及到合同的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时,如果没有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合同内容超出其特殊需求和利益范围,合同可以被视为无效。
合同法第47条
合同法第47条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条是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必备要件之一。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暇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
以前的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合同时,基本上是认定为无效合同。
本条将此类合同列入了效力待定合同中,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l)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不同,它并非因为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可撤销,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和处分能力而造成的。
(2)这类合同可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承认而生效,这种承认表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的合同是符合权利人利益的。
(3)有利于促成更多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
因为相对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的合同,总是希望合同有效,并且通过有效合同的履行使自己获得期待的利益,因此,通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使效力待定合同生效,而不是简单地宣告这种合同无效,是符合相对人利益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这种合同一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具有法律效力,在没有经过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并没有实际生效。
所谓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确无误地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这种同意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合同的相对人同意即可发生效力。
合同协议书同样有法律效力
一、引言在市场经济中,合同协议书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广泛用于各种经济活动中。
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就特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合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协议书的概念合同协议书是指当事人之间就特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以书面形式确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协议书是合同法律关系的载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体现。
三、合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1. 合同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协议书作为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协议书约定的义务,违反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合同协议书具有证明力合同协议书是当事人之间就特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具有证明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合同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 合同协议书具有执行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协议书,当事人应当履行。
如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协议书约定的义务。
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四、合同协议书应当具备的条件1.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协议书,其效力待定。
2. 合同协议书的内容合法合同协议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协议书应当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愿,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4. 合同协议书形式合法合同协议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五、结语合同协议书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事人应当充分认识合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依法订立、履行合同协议书,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释义:本条是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的规定。
一、本条规定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1.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不同,它并非因为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可撤销,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和处分能力而造成的。
2.这类合同可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承认而生效,这种承认表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的合同是符合权利人利益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在没有经过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并没有实际生效,但一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应当为合同的相对人所了解,才能产生效力。
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所谓“催告”就是指合同的相对人要求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法定代理人逾期不作表示的,视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
相对人在催告中一般要设定一个期限,本条规定1个月为限。
超过这个期限,法定代理人不作答复的,则视为拒绝追认。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并非所有的都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本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就具有法律效力。
所谓“纯获利益”在我国一般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某合同中只享有权利或者利益,不承担任何义务,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
同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独立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相适应的合同,这类合同一般是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对于不能完全辨认其行为的精神病人在其健康状况允许时,可订立某些合同,而不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三、本条第二款除了规定相对人有催告权外,还规定了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所谓“善意”,这里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时并不知道或者也不可能知道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倘若相对人明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仍然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相对人就没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