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考核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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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内部监督考核制度(试行)

为保证北京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和对外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各处室依法行政行为和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财政干部依法理财的水平,制定北京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内部监督考核制度

一、监督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一)监督考核的对象

市财政局承担市政府折子工程、为群众办实事、勤政廉政源头治理任务牵头部门,及其他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的责任单位;进入财政服务大厅的相关处室的工作人员;

(二)监督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1.《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目录、工作制度、受理条件、程序、期限、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材料、办事的格式文书等是否准备齐全并通过各种可行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2.市财政局制发的与公众利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在网上公布并及时补充更新内容;

3.市财政局涉及公共利益的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市政府为市民办实事的项目预算资金安排,凡属于可以公开的内容是否已经公开;

4.政府采购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

5.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是否公开。市财政局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与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凡应公开的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开;

6.对有关公务员录用、职务任免信息等重大人事工作事项是否及时公开;

7.各处室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群众批评意见并及时改进工作的情况;各处室执行《北京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责任制落实情况;

8.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是否遵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程序、条件、期限和标准依法办事;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文明用语和行为规范情况,落实北京市财政局“首问负责制”情况;履行北京市财政局服务承诺情况;廉政勤政行为;

9.政务公开的其他内容和要求。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二)考核人员组成。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人员,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局内其他相关处室人员参加,成立监督考核小组。

三、监督考核的形式

(一)听:听取具有政务公开内容的处室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服务对象对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和服务大厅工作的批评意见;听取北京市财政局服务大厅负责人对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考评意见;

(二)看:查阅有关资料。如规范性文件自由索取、财政监督检查处理意见网上公开情况;财政服务大厅各项需要公开的事项宣传材料携带领取是否方便服务对象等;各处室的政务公开事项的统计材料;

(三)问:询问工作人员熟知有关制度规定的内容。根据业务处室职责不同,了解处室工作人员和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业务熟悉程度、服务工作质量;

(四)查: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对外服务是否规范、政务公开其他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同时在北京财政网站上设计问卷调查,接受公众对财政局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五)评:邀请市人大、政协、民主党派部门的社会监督员进行评议。

四、考核方法及步骤

(一)考核方法

1.日常检查。局内各单位落实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及时统计分析政务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局监督考核小组,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填写考核情况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由服务大厅负责人制定具体的日常检查措施,记录检查情况并签署意见;

2.半年抽查。每年7-8月份,由监督考核小组对市局年度内承担政务公开事项较多的部门进行重点抽查;由监督考核小组通过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及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对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做出评价;

3.年终考核。各处室对本部门年度内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自评打分。监督考核小组综合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处室自查和社会评议的考评结果,汇总

检查情况,提出对处室政务公开工作评定意见,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监督考核小组根据日常考核、半年考核结果,结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情况对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提出年度综合考评意见。

(二)考核步骤

1.年初,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制度制定对处室的日常检查和半年抽查工作方案;服务大厅负责人制定对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日常检查和半年抽查的工作方案;

2.各处室根据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随时搞好自查、自纠;服务大厅负责人将进入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日常表现,及时通报派出单位,并作好检查记录,每月底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情况;

3.监督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方案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各项考核内容作出适当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确定考核等级。监督考核小组汇总民主测评和各种形式考核结果后,确定各处室和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及奖惩措施

(一)考核结果评定:对各处室各单位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1.对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群众满意率较高,综合成绩在90分以上,或受到市里有关部门表彰的处室、单位,确定为优秀;

2.对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较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综合成绩在80分以上的处室、单位,确定为良好;

3.对基本上能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综合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的处室、单位,确定为一般;

4.对无故未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做,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工作质量较差,综合成绩在60 分以下的处室、单位,确定为较差。

(二)奖惩措施

1.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合年终公务员考核一并进行。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处室或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增加该处室或单位年度国家公务员考核中优秀和受奖人员指标。对考核评定为较差的处室或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结果,拒不改正的,减少该处室或单位年度公务员考核中优秀和奖励人员指标;

对外服务相关处室评选优秀公务员的比例高于其他处室5%。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未产生扣减分值以及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情况的,优先考虑评选优秀公务员;

2.考核评议过程中发现执法处室和人员有违法行政和执法过错,依照《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违法行政行为行政处分若干试行办法》以及《北京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处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3.考核评议结果,纳入各处室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公务员晋升、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六、申诉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复议,或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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