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阅览室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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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阅览室使用制度

一、图书室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室要依照《中小学图书室规程》的要求,进行科学规范化管理。

二、要按照这《图书借还规定》组织书刊借阅。借书时要求借阅者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要加记印章。

三、要按照《阅览规则》组织读者阅览。阅览室里所有资料只能在室内查阅,不许外带和外借;在室内阅读只能带笔记本;各种报刊杂志阅后要放回原处;要保持室内的清洁、明亮、安静;室内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丢乱扔杂物。

四、要严格执行《书刊赔偿规定》。一般书刊按现价2倍赔偿;珍贵书刊按3-5倍赔偿。对损坏程度轻微不影响内容完整可续借的,酌情赔偿。

五、为了加强图书室阅览室管理,加速图书周转,做好图书借阅工作,更好地为教学、教研和读者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借书须知

1.学校教职工借书由图书管理员进行登记,并经被借人签字后才能离开。

2.凡教职工调离,学生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应将所借

图书全部还清,由图书管理员签字。

(二)借书范围,册数的期限

3.馆藏图书中,各种辞典、字典、百科全书、年鉴、手册等工具书及画册、善本书、绝版书等,一般不外借,可在阅览室查阅或经学校领导和图书室管理员同意后方可外借。

4.借书册数与期限,教师在登记册上登记借书每次最多不得超过三本,每本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学生借书,一次一册。

因教学需要,任课教师指定学生借用的教学参考书和资料,不在此限数内。

5.凡是限期借阅览图书,按限期规定归还。

6.每学期清理一次借出图书。

7.对逾期未还的借书者,逾期多少天,停借多少天,直到按遗失处理。

8.借出图书,如遇本室需要时,不管借期是否到,可随时索回。

(三)借书方式

9.教职工开架借阅。

10.学生单个借书须查阅书目,填写索书单借书。

已开架或半开架的图书不须填写索书单。集体借书须有课任教师或班主任签单,由指定人借出。

11.不准带书包和其它物品进入书库。

12.教职工进书库,在书架查阅图书时,不准乱插图书,弄乱藏书排架。

13.严禁在书库和借书处吸烟,高声喧哗。

14.读者要爱护图书,保持图书整洁。

15.读者不能在图书上划线、圈点、批注,以免损坏图书,影响别人借阅,更不得污染、撕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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