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及归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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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及归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使公司日常办公的文件处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同时结合公司目前运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二)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应做到急件随到随办;有时间限制的文件,应如期办完。

(三)办公室是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综合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全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统一收文、分送、催办和以公司(含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的核稿、印制、发送、归档工作,以及机要文件、简报、资料的传递管理和部分文件的承办工作。

(四)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口办理有关公文,具体负责承办公文的办理、协调、拟稿、审稿、会稿、校稿、分发、确定办结和所办文件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章收文

(一)送公司的所有文件、资料,由办公室签收、拆封,并按规定编号、登记。

直送公司领导或各处室的信件,分别由办公室或各处室拆封。其中需纳入收文处理的文件交公司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

各部门、各单位的抄送件和简报、信息资料、情况反映等,不纳入收文登记。

(二)收文登记内容:收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来文字号、来文标题、收文份数、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处理情况。

(三)各承办处室应建立本部门内部的收文等级制度,明确人员专管或兼管(包括运转的管理)

第三章收文处理

(一)各类收文由办公室签注拟办意见,原则是:

1.中国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按阅文规定传阅。

2.市委、市政府交办件,市级有关部门的主送件,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原件存档,复印件分送公司领导批示后交有关处室直接办理。

3.各部门、各单位的抄送件,重要的分送公司领导,一般的送有关处室阅,并留一份存档。

4.简报、资料、情况反映等,由办公室直接分送公司领导或有关处室阅处。

5.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领导不受理未经办公室登记、批注公文。

(二)各部门承办的文件中,需送公司领导批示的,由办公室统一分送;领导批阅后,由办公室推送到各部门。

(三)办公室送领导批示的文件,领导批示后由办公室登记后分送各有关部门;

(四)有关部门接到批示后,应及时处理,采用口头、电话或以函复来文单位,办理结果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报办公室备案。

(五)办公室对批示文件办理情况定期催办,防止漏办和延误。

第四章发文处理

(一)发文要严格把关,凡能口头或电话答复的事项,不要行文答复;凡能用便函答复的事项,不发正式文件。

(二)拟稿应本着“谁主办,谁拟稿”的原则进行。特别重要的文件由公司领导亲自主持研究,明确拟文主要观点、意见和办法,由承办部门组织专人拟稿,相关部门负责向拟稿人提供文件初稿和有关资料。

(三)为保证拟稿质量,拟稿前要认真查阅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核实事实,将有关意见协商一致。拟稿时要切实注意行文关系、公文种类和公文格式的正确、规范,用语贴切、精炼,切忌大话、空话、套话,并恰当地确定密级与缓急程度。

(四)承担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文稿从政策、法规、文字体式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把关,并签署意见。对修改较多的,应责成拟稿人清稿。涉及其他部门的,承办部门要交相关部门传阅,主动征求意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责地对相关内容审查把关,并在传阅栏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

(五)办公室负责拟稿,核稿注意审核以下方面:

1.是否需要以公司或公司办公室名义发文。不成熟的文件、可发不可发的文件,应建议不发。

2.文件提出的政策界限、措施等,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对含混不清、规定不当、过于繁琐之处,要退给拟文部门修改。

3.内容是否完整,附件等是否齐全,引文是否正确,文件表达是否简练、通顺、合乎逻辑,标点是否正确,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对涉及其他部门问题的文稿,公司领导审签后,承办部门与有关单位联系会签,办公室给予配合。

(七)公司(含公司办公室)发出的文件,必须按规定的职责权限,由公司领导签发。签发的程序和原则:经办公室核稿后,按照公司领导分工呈批,主管领导主批;重大问题和上行文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审批。未经办公室核稿的文稿不得送公司领导签批,公司领导也不签批未按规定和程序处理的文件。

(八)签发文件应明确签署“发”、“同意”、“同意发”等字样,并将签发人的姓名和签发年、月、日书写齐全。

(九)印刷后的公司文件(含公司办公室)文件要及时发送,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存档。

第五章办结登记

(一)办公室承办人员对已处理的文件,要定期进行清理,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办结。确定办结要力求准确,不能将在处理的文件划入办结文件。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即可确定为办结。

1.各类周知性文件、调查报告、情况报告、送公司领导阅知后无批示或其他意见的;

2.各类交办文件,承办部门已直接答复来文单位的;

3.公司领导批示的事项,领导批示后,已书面、口头或电话答复来文单位的;

4.需以公司(含公司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事项,业已行文的;

5.其他可确定为已办结的文件。

(三)需要立卷的文书资料按分类规定进行立卷。由各承办部门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立卷归档。

第六章立卷和归档

(一)各类文件材料,由承办部门的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立卷归档,编写总目录索引,清理上柜。并加强管理,防止损坏,积极提供利用。

(二)承办部门立卷后,要及时向档案室移交档案卷宗。

第七章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凡是反映本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

(二)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

(三)上级机关颁布的需要我公司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四)上级机关领导视察公司工作的指示、讲话、题词、照片、音像材料。

(五)上级机关转发的需贯彻执行的文件。

(六)代上级机关拟草文件并被采用的审定稿。

(七)公司党、政、工、团的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

(八)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调度会以及召开的多种工作会议、专业会议材料。

(九)公司制订的(包括转发、联合发文)多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刷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十)公司的请示、上级机关的批复;各部门的请示及公司的批复。

(十一)公司级内部各部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调查资料、统计资料(含电子文档)、科技成果、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及审计资料。

(十二)内容重要的群众信访材料、领导批示、信访记录、调查报告、统计分析材料;

(十三)公司的基本建设系列资料及文件(令详见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十四)公司制定的工作章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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