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及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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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中心卫生院
物资采购及验收管理制度
为搞好我院的后勤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经营成本,杜绝物资管理工作中的漏洞,特制定以下相关制度。
一、订立采购计划,严格规范采购审批制度
1、各科室、部门所需物资应在每月28日前做好下月计划,交综合办公室整理审
核,综合办根据仓库现有库存情况在确需补充时于每月3日前提出采购计划,并交由分管院长审批。
2、采购专业性物资,应当由综合办人员与业务科室共同采购。物资购来后,必
须由仓库及具体使用科室验收后才准入库。
3、增添新的设备及物资,各科室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递
交综合办。
4、采购医疗器械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相关资质、资料、证件等相关合格证和许
可证。
5、因抢救等特殊情况的零星采购,应采取先请示后采购、急事急办的原则,从
速采购,保证急需。
6、严禁无计划无单据采购,违者追究经济责任。
二、具体采购流程:
1、每月28日前各科室做好下月计划,综合办保管整理。
2、每月3日前,综合办将全院的申购计划进行统计,填写《物品申购表》并打印交于院长审批、签字。
3、综合办收到审批后的《物品申购表》,安排人员3日内采购到位。
4、采购人员将医院所需的物品送至医院,由医院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登记、上账。
三、填制“入库单”严格验收制度
严格的验收制度,有利于考核采购人员的工作质量,划清采购人员与保管员之间的经济责任,确保入库物资的准确性。
1、凡购进一切公用物资需凭订货单、请购单或其它正规手续方能验收入库,经
仓库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后,方可记账、领用。
2、验收时必须有采购人员、库房人员、具体使用科室负责人三方在场共同验收,
否则不得填写入库单。
3、验收新购物品时,新购物品不得与私人物品调换。
4、各科室未办请购、审批手续而擅自采购的物品,一律不得验收入库。
四、物资的出库领用制度
1、各科室领用的各种物资,要求库管员认真填写出库单。
2、出库单一式三联,会计记帐联、保管联,科室领用联。出库单上必须有保管员、领料人签名。会计、保管、科室各个物资明细帐都相符。
3、入库单、出库单应在每周一及月末25日由保管送交财务科,及时传递,及时核实,真实反映库存量。规定以旧换新的物品必需以旧换新,否则不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