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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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Ⅰ、Ⅱ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处置,并对市(州)政府防控、处置Ⅲ、Ⅳ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进行指导。本预案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包括小麦条锈病、小麦赤霉病、稻瘟病、蝗虫、稻飞虱、农田鼠害、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四川省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或新传入的高风险性的外来有害生物)。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立足预防,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范于未然。加大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力度。重点防治区实行统防统治,一般防治区实行专群结合,科学防治。
1.4.2依法行政,果断处置。发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本着快速反应、部门协调、科学引导的防控原则,积极做好防治、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农业正常生产和农村生活秩序。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有效地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处置。
2 组织机构
2.1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指挥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秘书长、省农业厅厅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我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负责我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工作;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协调;负责发布相关的新闻信息;对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2 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
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由省农业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气象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保监局、省救灾办等组成。
省农业厅: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灾情的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制定灾害防控技术方案;检查、指导防控工作开展;指导应急防控物资的使用;协助当地做好技术培训和周边群众的宣传;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力量销毁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
省政府新闻办:统筹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配合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
控工作和相关防治知识、技术的宣传普及。
省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省财政厅:按照四川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负责安排落实所需财政负担的农业重大
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及防治经费,监督防控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省公安厅: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搞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害发生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根据特殊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封锁。
省交通厅: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保障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监管,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我省或在本辖区内流动。
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科技攻关。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具体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省工商局:负责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规违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农膜、农业机械器具及零配件)以及违规违法经营有疫情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疫情疫苗商品的行为,依法查扣查封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省气象局:负责病虫发生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区域的气象变化实况及趋势预测信息。组织各地气象台(站)参与病虫趋势的会商并提供气象信息。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农业植物检疫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制度,实行资源共享。及时了解、通报口岸截获及周边国家疫情情况。负责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进出境检疫监管及无害化处理,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和传出。
四川保监局:负责监督、协调有关保险机构、企业,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及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省救灾办:配合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核定和协调工作。
2.3 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
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分管副厅长任办公室主任,省农业厅办公室主任、省农业厅植保站、植检站站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承办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的各项决策,组织实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起草相关文件,承办相关会议;负责发布相关新闻信息,公布各地减灾救灾及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评估、总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
害发生的原因、控制效果和灾害损失等;完成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交办的其它事宜。
2.4 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专家组
由教学、科研及推广部门的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开展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提供技术咨询,提出防控、处置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
2.5 市(州)、县(市、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