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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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修订稿)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全面提高我市应对重大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结合南京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三)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重大农业生物灾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做好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重大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和应

急处置。

(五)概念解释

农业有害生物:是指列入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对象、江苏省农业补充植物检疫对象名录的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本地区发生的对粮油作物和蔬菜等经济作物具有重大成灾威胁的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

重大农业生物灾害事件:是指由农业有害生物引发,可能对农业生产、人类健康、生态环境等造成重大影响,危及地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安全的灾害性事件。

二、指挥系统

(一)市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市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委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金陵海关、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和发生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时的指挥平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委。

(二)市指挥部职责

提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各项工作预案,分析、判断灾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及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各地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防治事项及灾后补救措施的落实。

(三)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农委:负责对灾情进行全面分析,制定灾情控制技术方案;监督、指导各区相关部门做好防治发动宣传;提出灾害防控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协调救灾农药的生产和供应,提出和落实灾后技术补救措施;协调救灾政策的落实与督查。

市委宣传部:做好新闻报道、舆论导向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救灾物资所需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市公安局:协助做好灾区救治和疫区封锁,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疫区)水、气、土环境监测,配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

市物价局:负责维护农药、药械等应急防控物资的价格

秩序,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紧急救灾物资的运力保障,配合做好外来有害生物的检疫、预防和封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外来有害生物的交通设卡方案(镇街及农村公路设卡方案由所在区政府组织制定);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植物检疫检查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对因重灾所致的生活困难农户实施救助,妥善安排重灾农户的基本生活。

市气象局:及时提供重大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区域的天气实况及趋势预报信息。

金陵海关:负责做好出入境人员携带的植物产品的检疫,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参与制定检疫性有害生物处置的技术标准。

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负责协助做好应急防控物资铁路运送的保障,配合植物检疫机构做好铁路运输农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负责管辖区内的有害生物的处置。

各区政府应当成立农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农业有害生物灾情防控应急预案的制定以及灾害的封锁、控制和扑灭。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农业有害生物灾情应急防控日常工作。

三、灾情分级

我市农业有害生物灾情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级灾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灾情:

1.本市区域内有4个及以上区(包含江北新区,下同)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为5级(5级指根据监测分析,预计病、虫、草、鼠害大发生,且大发生区域超过该有害生物危害的农作物种植面积的50%,下同);

2.本市区域内有5个及以上区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为4级(4级指根据监测分析,预计病、虫、草、鼠害中等偏重发生,且偏重发生面积超过该有害生物危害的农作物种植面积的50%,下同);

3.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和蔓延,对本地区农业生产已构成严重威胁等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灾情的。

(二)二级灾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灾情:

1.本市区域内有3个区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为5级;

2.本市区域内有4个区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为4级;

3.有特殊情况要划为二级灾情的。

(三)三级灾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级灾情:

1.本市区域内有2—3个区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为4级;

2.本市相邻区域多点发生,对本地农业生产具有潜在威胁的。

四、应急响应

(一)灾情确认

各级植保植检机构作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做好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分析预测灾情发生发展趋势。

一旦发生疑似灾情,相关区植保植检机构应在24小时内上报市植保植检机构。市植保植检机构接报后,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取样和鉴定,并报请省植保植检机构进行调查复核,复核发现有害生物具有大范围严重发生趋势时,应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确定灾情级别。

(二)灾情报告

灾情确认后,市指挥部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在启动应急预案后,各级应急防控指挥机构实行每日值班制度,灾情状况、防控进展、防控效果等实行“两天一报制”,必要时每天一报,直至灾情控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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