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涉税筹划
设立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筹划
设立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筹划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很多企业在经营几年的主公司后准备开始几家分支机构扩大一下经营地区,这时老板就面临了一个巨大的问题,因为设立分支机构有两个形式,一个是分公司,一个是子公司,那么在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要如何选择呢?他们之间有哪些区别呢?这应该是所有老板都需要知道分问题。
首先对于一个创业者来说,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赚取更多的利润是核心目的,这里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如果这个公司设立分公司和假设成立子公司,两种情况都应该交多少企业所得税。
那么假设A 是一个经营很多年的服装公司,他打算2021 年在很多城市开设店铺,暂定开设二十个,由于都是新成立的,所以这些分店每个的利润都不会超过一百万。
如果是分公司:因为分公司在计算税款时是汇总缴税的,汇总后利润显得就很多,也就超过了小微企业的标准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了,需要按照百分之二十五来进行缴税,也就是大约五百万。
如果开设的是子公司:因为每个子公司都是单独进行税款登记的,所以每个子公司从人员数量还是收入方面都是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按照百分之五收税,经过计算大约是一百万,前后节税大约四百万。
所以单从节税方面,成立一个子公司更加合适,这样的公司还需要从实际出发,了解更多关于分公司子公司的区别和操作方法。
案例济南海鲜酒店餐饮公司是一家知名企业,2021年准备在其他城市开设20家分店,由于都是新成立,初步预算这20家店每家利润不到100万元。
请问:开设的20家分店是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更节税?答复:1、若是设立分公司,由于企业所得税需要汇总纳税,汇总后超过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没法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需要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
20家店合计企业所得税=20*100*25%=500万元2、若是设立子公司,由于每家店不论从人员人数、资产总额还是应纳税所得额看,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需要按照5%税负缴纳企业所得税。
20家店合计企业所得税=20*100*5%=100万元节税=500-100=400万元提醒一1、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对于分支机构,应当并入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后的数据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以整体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分公司,子公司如何设立,才能节税避税
对于一家业务相对庞杂,地域分布范围较大的企业,成立分支机构可能是加速业务扩张、提高管理效率的必要选择。
那么对于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分支机构又该如何选择呢?可能很多的人首先在选择考虑的是企业性质和手续办理的方便程度等方面。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己的企业名称和章程,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而分公司则不具有这些,它只能用所属公司的名义来开展业务,但是设立相对简单,对于分公司的管控力度也要更强。
这些方面的考虑当然也是必需的,但是如果从税务筹划的角度考虑的话,就缺少了一项关键之处,分公司和总公司在财务上一体的,是合并纳税的。
这一项尤其重要的是,选择不同的分支机构在经营状况、收支状况相同的条件下,其总体的收益是有很大不同的,这就给了税务筹划留出了足够的空间。
现在给大家举例说明一下:假设有一生产企业A公司,为了开拓某地方市场而规划在当地成立分支机构,根据前期的市场调查,预计第一年盈利60万元,第二年盈利80万,第三年盈利100万元。
未来三年A公司也是盈利,那么A公司该成立哪种分支机构呢?首先看一下成立分公司的情况:因为分公司要与总公司合并纳税,在这种情况下,总公司A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60+80+100)=240万元。
A公司本身是盈利的,在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三年需要多交企业所得税240*25%=60万元。
而如果成立子公司的话,根据现在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部分,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出100万低于300万元的部分,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需要加纳的所得税税金为:(60+80+100)*25%*20%=12万元。
与成立分公司的方案相比,成立子公司的方案可以节税48万元。
在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未来预计盈利时,只要设立子公司相比设立分公司的节税力度大于设立子公司需要多交的费用时,既可以选择成立子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案,反之则选择设立分公司的方案。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是指原有公司将其分公司进行法律上的独立处理,将其变更为独立的子公司。
这种变更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较为常见,通常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企业资源,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
在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过程中,所得税筹划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提高盈利水平,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后的所得税筹划的相关内容。
首先要了解的是,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后,子公司将成为独立的纳税主体,有自己独立的税务责任和税务义务。
在企业进行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之前,需要对该过程进行全面的税务规划和预测,以避免可能的税务风险和税务纠纷。
在进行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后,企业需要重新进行税务登记,申请新的税务登记证,并办理相应的税务变更手续。
企业还需要根据新的税务登记证,开立新的银行账户,并进行相关财务上的调整和变更。
接下来,企业需要根据新的税务登记证,重新制定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缴纳计划。
这个过程需要企业对自身业务和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合理申报和缴纳金额,避免出现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在制定新的纳税申报和缴纳计划时,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所得税筹划:1. 合理调整利润分配:在子公司变更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后,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调整利润的分配方式,将利润合理分配到各个子公司或母公司,以减少税负。
对于盈利的分公司,可以通过适当的利润划拨方式,将利润转移至母公司,从而减少分公司的所得税负担。
2. 优化资本结构:在进行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后,企业可以通过进行资本结构优化,减少利息支出等财务成本,从而减少税负。
可以通过进行股权融资或债权融资,调整企业的资本结构,减少税前成本,从而实现税负的优化。
3.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地区,国家会出台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来降低税负。
可以通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所得税降低政策等来减少所得税负担。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可能涉及到所得税方面的筹划,以下是一些可能的筹划措施。
1. 变更时机的选择:在选择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时候,可以考虑所得税率的变动情况。
如果所得税率将会增加,可以尽早进行变更;如果所得税率将会减少,可以顺延变更时间。
2. 分配利润:在变更为子公司之前,分公司可以在减税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将利润合理分配给股东,减少应纳税额。
3. 投资收益转移:如果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后,与其关联的其他公司有投资收益,可以通过将这部分收益转移到子公司,减少母公司的应纳税额。
4. 经营费用调整: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后,可以合理调整经营费用,例如通过重新配置费用、降低费用等方式,减少应纳税额。
5. 资本构成调整:在子公司设立之前,可以对分公司的资本构成进行合理调整,例如通过增资、减资等方式,以优化所得税筹划效果。
6. 跨境税务筹划:如果分公司变更为跨境子公司,可以合理利用国际税收协定、转让定价等方式,减少跨境收入的应纳税额。
7. 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可以利用符合条件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减少应纳税额。
8. 合规性与稽查风险: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务必确保合规性,并注意避免可能引起税务机关关注和稽查风险的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所得税筹划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规划,建议在实施之前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的意见,并确保合规性和合法性。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公司的组织结构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其中一个常见的情况就是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
这种变更不仅仅涉及到组织结构的调整,还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所得税方面。
所以,在进行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时候,企业需要对所得税进行合理地筹划,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提高盈利能力。
下面我们将就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进行详细的探讨。
1. 税务尽职调查在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之前,公司需要进行税务尽职调查,以了解现有分公司的税务情况,包括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已缴纳的税款等信息。
通过对分公司税务情况的了解,公司可以充分评估变更为子公司后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筹划。
2. 合理安排资产转移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意味着需要对资产进行转移,这会触发资产转让所得税。
企业在进行资产转移时,可以采取一些合理的筹划措施来降低资产转让所得税的负担。
通过跨境资产转移的方式,利用税收协定来减少跨国资产转让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还可以采用分步转移资产的方式,分散资产转让所得税的缴纳,降低税负压力。
3. 合理安排债务转移除了资产转移外,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还涉及到债务的转移。
债务转移可以通过合理安排财务结构,降低税收成本。
利用税负较低的地区进行债务转移,以减少子公司所得税支出。
债务转移还可以通过财务杠杆的调整,优化利息支出和税收抵免的利用,降低公司整体的税负水平。
4. 合理安排收入识别在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后,企业需要合理安排收入的识别方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
通过调整合同签订地点、货物交付地点等方式,将收入识别于低税率地区,降低子公司的税负。
还可以通过合理的集团内定价政策,将收益留在高税率地区,并将成本留在低税率地区,以达到最大化税收优化的目的。
5. 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在进行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时,企业需要充分利用各项税收政策,以降低税负。
通过合理的资本结构优化,利用股息、利润转增资本等方式,降低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后的后续税负。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随着企业经营的发展与壮大,有时候为了开拓新的市场,分拆业务,或者是进行资本运作等种种原因,我们会将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
这种变更在税务上有一些影响和需要筹划的地方。
下面,我将向大家介绍一下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
我们需要了解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税务处理方式。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意味着分公司将成为自主独立的法人实体。
按照税务法规定,如果发生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应视为企业实施了法人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变更的,被继承的企业法人享有继承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待遇。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可能涉及的所得税问题和对策。
第一,税前发生制度变更。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实际上是一种交易,将分公司的资产与负债以及相关的经营权益进行划分,而这种交易在税务上是存在风险的。
因为分公司进行变更,可能涉及到资产的占用、减值及负债的清理等一系列调整,而这些操作可能产生一定的进项税额。
针对这个问题,在实施分公司变更前,应进行仔细的准备工作,包括资产负债的清查、准备转让协议等。
合理的准备工作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或减少税务风险。
在制定转让协议时,可以将这些风险因素纳入考虑,以减少税务风险的发生。
第二,所得税计算问题。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后,需要重新计算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实际所得额计算的。
而在变更之前,分公司可能存在一些已确认的损益调整,这些调整可能会对企业所得额的计算产生影响。
为了规避这个问题,可以在变更前,将已确认的损益调整列入考虑,将其转移到新的子公司账户中,以减少所得税的计算基数。
税收优惠政策的变更。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后,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在变更前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变化,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有时候公司需要进行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操作。
这种变更对于企业来说可能会带来一些税务上的影响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企业可以进行所得税筹划,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税务风险,提高利润水平。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操作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资产的转移和重组会涉及到资本收益和实物财产的变动。
在税务角度上,这可能会触发资本利得税和潜在的资产减值等问题。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企业可以借助税务筹划来优化资产转移的方式。
可以使用各类资产转让协议和合同,以减少税务负担。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可能会导致原有的运营模式和盈利结构的改变。
这可能会涉及到不同地区的税务政策和税率的变动。
企业可以通过进行税务调整和规划,将盈利结构合理布局,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总体的税务负担。
可以采取合理的利润分配方式,将利润合理分配到不同的子公司,以降低整体的所得税税率。
1. 多地区税务政策的比较研究:不同地区的税法和税率不同,企业可以对多个潜在地点进行税务政策和税率的比较研究,以找到最适合自己的税务环境。
2.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这些政策,降低所得税负担。
3. 利润分配策略的优化:通过合理调整利润分配方式,将利润分配到低税率地区的子公司,以降低所得税税率。
4. 资产转移和报废处理的策略:在资产转移和报废处理方面,可以合理利用相关的税收规定和政策,减少税务负担。
5. 充分合规申报: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申报,以免触及税务法规。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任务。
企业应该充分了解和研究相关的税务政策和税率,通过合理的筹划和调整,最大程度地降低税务风险,提高利润水平。
为此,企业可以考虑寻求税务专家的帮助和咨询,以确保筹划的效果和合规性。
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筹划方面有何区别
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筹划方面有何区别在税收筹划方面,子公司和分公司是两种常见的企业架构形式。
虽然它们都是公司的组织形式,但在税务处理和筹划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探讨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筹划方面的不同之处。
首先,子公司指的是母公司控制或拥有的独立法人实体。
子公司通常以独立的公司形式存在,拥有自己的资产、负债和盈利能力。
从税收角度来看,子公司被视为独立纳税实体,因此需要单独申报和缴纳税款。
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进行的内部交易会受到税务机构的监管,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价格定价。
子公司享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可以根据本身的经营情况进行税收筹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负担。
其次,分公司是母公司设立的一个附属机构,母公司完全控制并经营分公司。
分公司与母公司并不构成独立法人实体,一般没有自己的资产和负债。
从税收角度来看,分公司通常被视为母公司的一部分,纳税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纳税事项通常由母公司负责处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也由母公司进行。
因此,分公司的税收筹划通常由母公司统一安排和执行。
在税收筹划方面,子公司和分公司存在一些显著的区别。
首先,子公司可以独立进行税收筹划,因为它们具有独立的纳税实体地位。
子公司可以通过调整内部交易价格、利用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负担。
同时,子公司还可以选择在海外建立子公司或设立离岸公司,以在国际上进行合理的税收规划。
这样的筹划方式在合法范围内是被允许的,为企业降低税收压力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而对于分公司来说,由于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税收筹划的空间相对较小。
分公司无法独立决定价格调整或选择离岸设立公司,纳税筹划主要由母公司统一进行。
母公司可以通过将利润分配给分公司或对母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进行定价,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然而,由于纳税责任主要由母公司承担,分公司的税收筹划受到一定的限制。
此外,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申报和缴纳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同。
浅议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涉税筹划
方案二: 公 司采 用分立 程 序, 分 公 母 将
( ) 0 8 1 月3i 前 未 纳 入 扩 大 增 i 2 0年 2 1以 3 值 税 抵 扣 范 围试 点 的 纳税 人 , 售 自 使 用 销 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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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J一 组, 有债 务 重 组 , 有 变 更 组织 元; 也 还 购买 土 地 账 面 价 值 为 5 0 元 , 允 值 为 0万 公
形 式, 如将 分公 司变 更 为子 公 司, 将 子 公 司 7 0 元 ; 货 账 面 价 值 为 1 0 或 0万 存 0 0万 元 , 允 值 十4 x %x 0 公 %)4 5 %+4 0 1 % 5 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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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 增值 税 进 项税 7 .0 元 。 6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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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据 印花 税 暂 行 条 例 》 实 施 细 则规 及 定 : 业 整 体 转 让 属 于企 业 全 部财 产的 所有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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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集团公 司整 体 来 看, 共缴 纳 增 值 税 为: 2 1 1 . - 2 6 0 4 .7万 元 ) 2+ 1 7 2 1 . = 3 ( 9 7 7 5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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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销售 自己使 用 过的 2 0 年 1 日 后 0 9 月1 以
购 进 或 者 自制的固 定 资 产 , 照 适 用税 率 征 按
浅议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涉税筹划
◎ 文 /李 光 辉 刘 文 曲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诸多变化,其中之一就是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情况。
这种变化对企业的所得税筹划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这种情况下的所得税筹划问题,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变化,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分公司?什么是子公司?在企业法律实体结构中,分公司是指以总公司为法律实体、依法在本地区设立的单位。
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也称为控股公司)全资或者部分投资设立的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具有控制权。
在实际操作中,分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地位、财务等各个方面都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当一家公司的分公司要变更为子公司时,意味着分公司将脱离母公司的直接控制,成为独立的法律实体。
这种变更往往涉及到税收、资产负债表调整、转让定价等问题,需要企业进行充分的筹划和分析,以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在进行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时,企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税务登记的变更企业需要进行税务登记的变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子公司应当重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按照独立纳税的规定进行纳税。
这就意味着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后,将独立纳税并承担自己的税负,与母公司的纳税申报和征收完全分开。
2. 资产负债表调整企业需要对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后,需要对其原有的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并将其与母公司的财务独立开来。
这可能涉及到资产评估、资产转移、减值准备等问题,需要仔细考虑。
3. 转让定价企业在进行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时,还需要进行转让定价的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企业在进行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时,需要对资产转移进行合理定价,避免发生资产转移定价不当的税务风险,例如资产过高评估导致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逃税款。
企业需要进行认真的资产评估和转让定价筹划,以确保资产转移合理、合法、符合税收法规。
4. 跨境业务的影响如果企业进行的是跨境业务,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后,还需要考虑跨境税收的影响。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企业在业务拓展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分公司的变更,其中一个常见的变更形式就是将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
这一变更过程涉及到税务方面的诸多问题,其中包括所得税筹划。
所得税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重要税种,对企业盈利和现金流都有着直接影响。
对于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这样的重大业务变更,合理的所得税筹划显得尤为重要。
在进行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所得税筹划的问题,以减少税收成本、优化税负结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制定科学合理的所得税筹划方案,成为企业在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在本文中,将对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所得税筹划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企业开展这一业务变更提供指导和帮助。
1.2 目的和意义所得税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一个不可忽视的成本,对于企业而言,有效的所得税筹划可以降低企业负担,提高利润水平。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涉及到企业结构调整和税务风险管理,因此所得税筹划显得尤为重要。
所得税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合理规划税务成本,避免出现因税务政策变动而导致的不必要的财务损失。
通过合理的所得税筹划,企业可以合法避税,实现税收的最小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所得税筹划还可以帮助企业规避税务风险,降低税务处罚的风险,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2. 正文2.1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影响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是一种重要的组织结构调整,可能对企业的税务情况产生影响。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将导致税务管辖权的改变。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中,不同类型的企业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率或税收政策,因此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税务成本。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还可能导致资产重组或转让,在税务方面可能会涉及资产评估、资产转让定价等问题。
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还可能会涉及跨境税务风险,包括跨境收入的征税问题、利润转移定价等。
企业在进行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时,需要充分考虑税务因素,进行有效的所得税筹划,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税务风险和成本。
电网企业子公司改制分公司税收筹划研究
电网企业子公司改制分公司税收筹划研究电网企业近年来积极推动县级供电公司子公司改制分公司工作,促进企业的集约化和精益化管理,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从电网企业“子改分”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出发,通过计算AD电网公司各地区增值税负的变化,确定合理的增值税预征税率,实现地方税务征管的顺利过渡;确定县级供电公司“子改分”的改制形式,从而降低AD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为电网企业发展降本增效。
标签:电网企业;税收筹划;子改分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3.0692015年以来,省级电网公司积极推动所属全资县级供电公司的子公司改制分公司(以下简称“子改分”)工作进程,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税务管理模式均发生了重大改变,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节税降本提供了决策空间。
1 税收筹划概念电网企业的税收筹划是指公司在现行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事项提前筹划和安排,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从而递延纳税、降低税负的财务管理活动。
AD公司为省级电力公司,本次子公司改制分公司共涉及76家县级公司,对16个地区的税负水平产生重要影响。
通过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进行税收筹划,有助于集团测定实际税负水平,为企业子公司改制分公司相关战略提供可靠依据。
2 税收筹划原则2.1 风险规避原则电网企业财税管理不仅受财务人员素质、日常生产经营等内部因素的影响,还受到税收政策变化、输配电价改革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财税管理强调合法性和合规性,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和省公司的工作要求,适时调整或指定财税管理方案,降低财税管理风险。
2.2 成本效益原则电网企业财税管理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需要成本的投入,一是筹划成本,在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过程中要投入人力,部分电网企业的特殊业务需要聘请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
二是实施成本,筹划方案的落实需要财税人支付相关费用,如更改或新增税收筹划业务流程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如何税收筹划
集团公司和⼦公司之间如何税收筹划**公司、⼦公司之间是主与⼦的关系,双⽅联系⾮常的紧密,在许多⽅⾯也有合作等。
除此之外还需要关注它们的税收筹划,保证税务问题能够及时、规范的处理好,**公司和⼦公司之间如何税收筹划?听听店铺南明区律师给出的具体意见。
**公司和⼦公司之间怎样税收筹划招数⼀:利⽤不同类型产品价格错配避税⽅法描述:产品价格错配,指公司未参照市场价格⽽随意对其不同产品制定不合理价格。
通常,产品类别不同,其价格也应不同。
在与集团外第三⽅交易时,跨国垄断公司利⽤对上下游产品⽣产的控制优势,在确保集团整体利润的前提下,根据集团内各关联⽅实际税负来确定不同类型产品的交易价格。
⼀般情况下,实际税负低的公司产品价格畸⾼,实际税负⾼的公司产品价格畸低,从⽽降低集团的整体税负。
典型案例:某家从事打印机⽣产的跨国垄断公司A,为占领中国市场⽽实施低价营销策略,并由其设⽴在中国境内⼦公司B⽣产并直接向第三⽅经销商低价销售打印机。
由于B公司⽣产的打印机有其专⽤的打印机耗材,因此A公司通过其在本⼟的另⼀家从事打印机耗材⽣产的⼦公司C,向该第三⽅经销商⾼价销售墨盒等打印机耗材。
虽然该打印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低,但这种以占领市场或带动专⽤墨盒销售为⽬的做法,不应影响B公司应获取的合理常规的利润,存在未按照独⽴交易原则定价的风险。
专家点评:企业此类避税⼿段⾮常隐蔽。
就该类交易的表象⽽⾔,跨国公司集团内各关联⽅是直接与第三⽅交易,不存在转让定价避税嫌疑。
但从该类交易整体实质来看,这就是跨国公司滥⽤其商业优势地位的具体表现——强迫第三⽅在与其交易时利⽤不同产品价格错位来协助其避税,从⽽规避税务机关对其进⾏转让定价调整。
因此,税务机关在评估跨国垄断公司在华公司的转让定价风险时,不应该仅局限于其在华⽣产销售产品的价值链分析,⽽应该对其集团内上下游等相关产品价值链进⾏整体分析,综合考虑境内公司使⽤的资产、履⾏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从⽽确定其产品销售价格是否合理。
分公司转为子公司方案
分公司转为子公司方案随着企业发展和业务变化,许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将分公司转为子公司的需求。
分公司转为子公司是一种策略性调整,旨在优化组织结构、提高运营效率以及实现更好的资本管理。
本文将探讨分公司转为子公司的方案,包括必要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审慎评估在决定将分公司转为子公司之前,公司应进行全面的评估。
这个评估过程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业务可行性评估:评估分公司的业务状况以及其在现有市场环境中的竞争力和潜力。
2. 法律和合规性评估:确定转型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法规要求,确保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
3. 财务评估:分析分公司的财务状况,评估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情况,确保转型过程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二、制定转型计划基于对分公司的评估,公司应制定详细的转型计划。
以下是一些必要的步骤:1. 确定法律实体:确定子公司的法律实体,包括相关的注册和审批程序。
2. 资产划转:评估分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并确定需要从分公司转移到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3. 内部组织调整:调整内部组织结构,包括人员调动以及职位和职权变动等。
4. 财务结算:根据转型计划,制定财务结算方案,包括对分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确保转型过程的财务合规。
5. 员工沟通和管理:及时向相关员工沟通转型计划,确保员工的理解和支持,并做好员工管理工作,以避免员工流失和工作中断。
三、关注的注意事项在分公司转为子公司的过程中,公司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合规:确保转型过程中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包括注册和审批程序。
2. 税务问题:确定税务方面的影响和义务,遵循当地的税务法规并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3. 客户关系管理:转型过程可能对原有的客户关系产生一定影响,请公司要做好针对性的客户关系管理工作,以确保客户满意度。
4. 员工管理:转型过程对员工可能带来变动,要及时与员工沟通,并做好员工管理工作,确保员工对转型过程的支持和理解。
5. 品牌调整:在转型过程中,公司应考虑品牌调整的问题,避免混淆和误导。
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纳税筹划形考任务一答案
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纳税筹划形考任务一答案题目序列是随机的,请按题目首字拼音查找或使用查找功能(快捷键:Ctrl+F)进行查找单选题题目:()是税收筹划的前提和基础答案:合法性题目:()与总公司是同一法人实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答案:分公司题目:对于跨国企业在他国设立子公司,一般会被设立的所在国视为居民企业,下列不符合的情况是()答案:履行与该国其他非居民企业一样的有限纳税义务题目:如投资者为个人,企业税后利润向个人分配时,个人应按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案:0.2题目:税收筹划的目标是()答案:企业价值最大化题目:税收筹划的主体是()答案:纳税人题目: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人()对相关事项的安排和规划答案: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题目: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是指()答案:征纳双方题目:税收三性是指()答案: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题目: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国家征税凭借的是()答案:政治权力题目:我国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经营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利润答案:子公司题目:下列关于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的说法中正确的是()答案:利用销售货物降低税收负担率仅限于那些税高利大的工业产品或者是可比性不强的稀有商品题目:下列情况是非居民企业的是()答案:在日本成立的企业且实际管理机构在日本,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题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答案:非境内注册的企业一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题目:需要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是()答案:公司制企业题目:以下选项中,不属于累进税率形式的是()答案:定额税率题目:以下选项中,属于纳税人的有()答案:居民企业题目:有限合伙的法人合伙人享受的税收优惠,与直接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法人企业相比,其区别是()答案:后者可以按投资额的70%抵扣其全部应纳税所得额,而前者只能抵扣从该合伙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题目: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组织是()答案:普通合伙企业题目: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组织是()答案:有限合伙企业题目: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减按()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答案:0.1多选题=================================题目:《刑法》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罪的刑罚适用的原则()答案:对单位犯逃避缴纳税款罪采取双罚制;对自然人逃避缴纳税款并处罚金;对多次逃避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分层次处罚题目:递延纳税筹划法是()答案: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获取了货币时间价值的相对收益;企业没有减少税款的缴纳题目: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免征所得税的有()答案: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题目:根据世界各国税法的通常做法及我国税法的一般规定,下列关于子公司与分公司税收待遇的阐述中错误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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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涉税筹划在企业的重组活动中,既有股权重组,也有债务重组,还有变更组织形式,如将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或将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
下面举例说明企业将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涉税问题筹划方案。
例:某生产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异地有一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自建厂房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公允值为1200万元;购买土地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公允值为700万元;元;存货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公允值为1300万元;设备账面价值为3000万元,公允值为2700万元。
其中2009年购入设备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已抵扣),公允价值为450万元。
假设无其它资产。
现企业拟将此分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
有以下三个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以土地及房产作价投资入股,共担风险1.契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514号)规定: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2.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项: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母公司:(1)存货应缴增值税为:1300x17%=221 (万元);(2)设备应缴增值税为:(2700—450)+(1+4%)×4%×50%+450×17%=43.27+76.50=119.77(万元)。
子公司:子公司取得上述存货,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221万元;取得2009年购入的设备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76.50万元。
从集团公司整体来看,共缴纳增值税为:221+119.77—221—76.50=43.27(万元)。
3.营业税根据《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4.土地增值税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1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21号)第五条,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从上述可知,由于贵单位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5.印花税母子公司共计缴纳印花税:(1200+700)×0.5%o×2+(1300+221+2700+119.77)x0.3%ox2=4.50(万元)。
6.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43.27×(7%+3%+1%)=4.76(万元)。
7.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200-1000+700-500+1300-1000+2700-3000-4.50/2-4.76=392.99(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392.99x25%=98.25(万元)。
方案一使整个集团公司共缴纳税金4.50+4.76+98.25=107.51(万元)。
方案二:母公司采用分立程序,将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及债务整体从母公司剥离,成立一独立的法人单位1.契税根据《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四条规定:分立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2.增值税根据《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1:3货物。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3.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65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
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4.土地增值税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也就是说,整体资产转让对转出方来讲也算是一种投资行为。
根据方案一第四条,暂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5.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整体转让属于企业全部财产的所有权转让,应根据产权转让所立书据依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假设产权转让所立书据为3000万元,应缴纳印花税:3000xO.5%x2=3(万元)。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由于不缴纳增值税及营业税,则不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7.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五)项: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
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六)重组交易各方按本条(一)至(五)项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一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即当股权支付额达到交易总额的85%,且不改变实质经营活动,则股权支付额暂不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为:(1200—1000+700—500+1300-1000+2700—3000)x(1-85%)=60(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0—3/2)×25%=1,4.63(万元)。
方案二使整个集团公司共计交纳税金为:14.63+3=17.63(万元)。
方案三:将房产和土地无偿转入子公司,用其它资产作为投资1.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种,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自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2.增值税增值税的处理见方案一第1条,共缴纳增值税为43.27万元。
3.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16号)文件第三条第(二十)款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母公司应缴纳营业税为:1200x(5%+3%)+(700-500)x5%=106(万元)。
4.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148号)指出,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