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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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滨湖世纪社区服务中心、方兴社区服务中心,包河经济开发区,滨湖功能区管理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投集团: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合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合政秘〔2015〕2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一种有效途径,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支撑,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我区于2009年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团,2011年制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近年来,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其他法律事务处理工作,为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还存在覆盖面不够广、工作机制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到位等问题,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今年,我区将全面整合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法律顾问资源,组建统一的区政府法律顾问大平台。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整合法律顾问资源,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为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包河”提供有力
支撑。
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统领,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着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和“法治包河”的建设水平,努力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区本级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区政府法律顾问大平台健康运行,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在涉法事务或者涉及专业领域发挥的作用更加充分。区农林水务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区市监局、常青街道、芜湖路街道、包公街道、望湖街道、骆岗街道、义城街道、烟墩街道、淝河镇政府、大圩镇政府、滨湖世纪社区服务中心、方兴社区服务中心、区经济开发区、区高铁南站综管办、区滨投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另行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涉法事务;其他部门和单位在具体涉法事务中,可向区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由区政府法制办统一安排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民商事案件、重大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代理、重大专项法律事务,按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签订代理服务合同。区政府本级涉法事务,由区政府法制办与法律顾问签订代理合同;各部门、单位的涉法事务,由各部门、单位与法律顾问签订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