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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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发[201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差异化发展,已经为我镇今后的加速崛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镇党委、政府年初确定实施的几项重点工程建设,特别是岳武高速开工前的征地、拆迁工作面广量大、涉及人口多,政策性强,矛盾纠纷势必多发,同时,随着高速路施工队伍的进驻,必然会对现有的社会程序带来巨大的冲击,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维护稳定的任务异常重要。

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河图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党委书记、镇长对政法工作负总责。

明确由1名党委副书记分管政法工作,并兼任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和综治维稳办主任,明确1名党委委员负责政法工作,并兼任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和综治维稳办常务副主任,将涉稳重点部门以及矛盾纠纷多发的工作领域归口管理。

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维稳工作职责。

党政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维护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谁牵头、谁负责”,维稳工作力量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

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抓手,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逐步形成齐抓共管机制。

三、强力推进综治维稳信访工作“村为主”机制。

完善综治维稳信访工作“村为主”机制,推行综治维稳专干配备到村、综治维稳工作考评到村、综治维稳投入保障到村。

加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治保、调解组织建设。

各村党组织书记对综治维稳信访工作负总责,治保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一律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

在村级组织换届中,对从事综治维稳工作的干部进行单独考察,列入综治维稳专干重点管理。

四、加大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站)建设。

进一步加强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和村综治维稳工作站规范化建设。

配备1名综治维稳专干,负责综治维稳办和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内勤工作。

考虑党政干部实际现状,暂从镇直单位选调1名工作责任心强、组织协调能力强、文字能力好的同志充实到中心工作,列入主持日常工作人员管理。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8•【字号】筑府发[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筑府发〔2011〕5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8月9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1〕8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建设法治贵阳为主线,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基本要求。

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维护法律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把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重点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形势;做到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和程序正当,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做到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维护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8•【字号】市政发[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市政发〔2008〕28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政府聘请法律顾问,是加强决策法律咨询工作,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客观要求,是打造投资者、市民最满意的政务环境的重要举措。

为实现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16号)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政府法律顾问为市政府在法定权限内行使管理职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其主要职责是:(一)就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或接受市政府委托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二)对市政府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三)参与处理涉及市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四)代理市政府进行诉讼,保障市政府依法行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五)协助市政府审查经济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参与经济项目的考察、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六)为市政府处理行政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就市政府行政管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七)办理市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应当根据市政府委托的权限履行职责,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不得以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

办理法律事务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全部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对工作中接触的机密和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二、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以不断提高法律顾问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法制意见】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法制意见】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法制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深刻认识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必然要求,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xxxx年底前,形成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

二、工作原则(一)全面覆盖。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和队伍,全面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二)合理配置。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既要积极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职能作用,又要充分利用专家和律师的智力资源,形成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专家、律师互补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格局。

(三)注重实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体目标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规则和配套措施,为政府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律顾问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智力资源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参谋助手,在推进依法行政、立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方面履行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和队伍建设。

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及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改革举措。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覆盖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市和区县政府工作部门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架构,实现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体系。

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向政府治理、行政执法各个领域延伸,由传统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性工作向提供行政决策论证、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等各项工作延伸,使政府法律顾问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作用。

二、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合理配置。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合理确定政府法律顾问人员构成,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以专家学者、执业律师为补充。

进一步强化完善组织、机制和财力保障。

(二)崇法敬职。

政府法律顾问要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切实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想问题、提建议要依据宪法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与群众合法权益。

(三)注重实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不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履职的专业性和相对独立性,不断提高其在政府行政决策中的权威性,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优化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结构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多元化、多渠道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佳的专家学者、执业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补充力量,提高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专业化和知识化水平。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2•【字号】渭政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2日渭南市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25号),深入推进渭南法治政府建设,以高水平法治护航渭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1.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创新立法听证、论证形式,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推进政府立法质量与效率并重并进。

(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科学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适时调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机制,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达到100%。

每年对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和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监督检查并进行通报。

各级政府审查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报送上年度合法性审查工作报告。

〔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2024年5月底前,完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确保所有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可检索、可查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14•【字号】陕政办函〔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6〕1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陕西”建设进程,根据《省委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分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形成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政府法律顾问网络,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条件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从事律师、审判、仲裁工作或者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法制工作满三年,或者从事法律教学、法律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近三年内,专家未受过所在单位处分,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工作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处事严谨;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职责。

三、具体职责政府法律顾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为聘用单位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民事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受聘用单位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讨论、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行政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建议;参与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参与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理聘用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2•【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要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对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5月4日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63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我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一、出台背景党的十八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并作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工作部署。

省委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实施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快健全法律顾问等制度。

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对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也进行了部署。

省政府领导对我省尽快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多次作出专门批示。

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建立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切实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经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多个省市正在筹备建立。

省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尽快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建言献策,各大媒体广泛关注、跟进报道,引起热烈反响。

省政府法制办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时回应现实需要,迅速开展调研并起草文件,在征求了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后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意见》,并附《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二、主要内容(一)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是本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30•【字号】石政发[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石政发〔2013〕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进程,完善政府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机制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律师积极介入政府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各领域环节,有利于增强政府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更好地规范政府行为、完善执法体制,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切实做到依法公正执法和规范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提高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能力、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建设幸福石家庄、平安石家庄、法治石家庄的深入推进,无论是持续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还是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要求政府更加自觉、更高水平地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问题,用法治思维规划发展路径,用法治手段破解发展难题,用法治制度营造发展环境。

【法制意见】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

【法制意见】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

【法制意见】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现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津政发〔xxxx〕31号),结合本区实际,就在全区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两年的努力,建立全面覆盖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工作规则和配套保障措施,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向政府治理、行政执法各个领域延伸,使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更大作用,并实现全区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区政府特约咨询专家与政府法律顾问开展下列工作:(一)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对政府重大决策、政府职能全面履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权力规范运行、规范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应诉等法治政府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基础性、对策性、前瞻性和预测性研究。

(二)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进行评估论证。

接受委托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政策性、技术性、社会关注度及敏感性较强的决策等事项进行合法性论证。

(三)开展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

对党员领导干部、领导班子进行法治专题讲座,对本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新YYY规章等法治业务培训。

(四)其他需要咨询论证的事项。

三、基本原则(一)全面覆盖。

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政府法律顾问队伍。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14]132号【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0.16【实施日期】2014.10.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4〕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推进法治扬州和法治政府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围绕法治扬州建设目标,发挥法律专家、执业律师、高层次法学人才专业知识优势,切实增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全社会依法办事能力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提升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和水平,到2017年底,全市普遍建立包括职能定位、使用管理、监督约束、考核激励、组织保障等方面的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组织形式多样、规范完善、运转有效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

二、主要任务(一)普遍建立政府层面法律顾问制度1、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组织形式。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牵头落实政府层面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政府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

各级政府组建法律顾问团队,建立法律顾问专家库,选聘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公职律师、社会律师作为成员。

市、县两级政府依托政府法制部门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和指导协调等工作。

2、建立政府法律顾问推进机制。

市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全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制度建立、行业管理、推进协调工作,对市级部门和县级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法律顾问的聘任、管理制定具体操作程序。

市级部门和县级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各自法律顾问的聘任、管理工作。

乡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由县级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指导。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2017〕26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2017〕26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2017〕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豫政〔2015〕81号)、《中共郑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郑政〔2016〕37号)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在全市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把新郑早日建成现代田园临空经济强市提供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规则和配套保障措施,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

2017年8月底前,市政府完成政府法律顾问的人员选聘、制度建设等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市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全部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全市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统筹策划、组织协调、建章立制、人员选聘、考核管理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全面覆盖。

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当普遍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市、乡镇(街道、管委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9•【字号】威政发[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威政发〔2014〕2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切实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威海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补救的行政违法预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工作职能,依托法学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把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律宣传覆盖到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4年9月底前,各级政府及其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工作部门要全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形成市、县、镇三级政府法律顾问体系。

同时,通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示范带动企业、农村、社区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满足社会各层次和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方式和任职条件市和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政府(管委)聘任法律顾问,原则上采取法律顾问团的形式。

法律顾问团由首席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组成,首席法律顾问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担任;法律顾问人选采取律师所在单位或者律师协会推荐等方式,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组织遴选,提出具体人选并报本级政府审定后聘任。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廊政办[2014]38号【发布部门】廊坊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8.11【实施日期】2014.08.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廊政办〔2014〕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完善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庆伟省长重要批示和2014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冀法〔201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各级行政机关通过聘请法学领域专家学者、法律职业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引导法律顾问积极参与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事务的研究、咨询和论证,提供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推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有利于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有利于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构建“政府主导、政府法制机构牵头、有关部门协助、法律顾问积极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体系,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化市场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4年年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全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年底,乡镇人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16]13号【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4.14【实施日期】2016.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抚政办发〔2016〕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必要保障和重要抓手。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一是实现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和制度全覆盖。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普遍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架构,实现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全部建立法律顾问队伍和法律顾问制度。

二是优化政府法律顾问人员结构。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选择政治素养好、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佳的专家学者、律师,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化、知识化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

拓宽法律顾问为本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领域,要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防止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流于形式。

二、确保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得到切实发挥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探索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化、常态化参与政府工作的途径和机制。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要贯穿于行政决策全过程,形成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严格依法办事、事后落实法律责任的政府法律事务运行机制。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5•【字号】甬政发[2011]81号•【施行日期】201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1〕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宁波”建设进程,规范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2004年国务院《纲要》施行, 2008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相继颁布,进一步明确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规定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这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面临新的挑战。

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新时期、新阶段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提高涉法事务处理能力的有效途径,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积极的意义。

2.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各县(市)区政府和部分市级部门高度重视法制建设,精心选聘律师、法学专家担任本级政府、本部门的法律顾问,组织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其他法律事务处理等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上海市司法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10号——代表建议的再次答复(跟踪办理情况)

上海市司法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10号——代表建议的再次答复(跟踪办理情况)

上海市司法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10号——代表建议的再次答复(跟踪办理情况)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0.11.11•【字号】沪司函〔2020〕211号•【施行日期】2020.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10号——代表建议的再次答复(跟踪办理情况)吴健生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的代表建议收悉,在上次答复时列为“计划解决”。

经进一步跟踪办理,现将办理进展情况答复如下:一、关于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的问题1.加强组织领导。

本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在加强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同时,加强本单位内部普法工作。

同时,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据“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大对社会面的普法工作。

2.完善体制机制。

注重建章立制,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健全完善了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用法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市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有效落实,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成为学习的重要内容。

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市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印发《中共上海市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16个区全面建立区委法律顾问制度。

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明确学法用法的对象、内容和措施,为落实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提供制度保障。

注重法治实践,积极推动落实全市各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旁听庭审活动全覆盖。

制定出台《关于推动本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通过采取法院现场旁听和网上观看庭审视频等形式,组织开展本市各级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活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确保本市国家工作人员每年不少于1次旁听庭审活动。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营政办发〔2015〕73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营政办发〔2015〕73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营政办发〔2015〕7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保证法律顾问在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各级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是规范政府行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因此,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职能,通过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二、建设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任务(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团。

市、市(县)区两级政府应当在2015年12月底前普遍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团,依托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办公室,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

司法行政部门配合政府法制部门做好法律顾问团律师成员的推荐、遴选工作。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17•【字号】内府办发[2007]117号•【施行日期】2007.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内府办发〔2007〕117号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七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审议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了加快我市依法行政进程,提高依法决策的能力,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义近年来,政府法律顾问在协助各级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论证、企业改制、重大项目投资的法律可行性论证、大型活动法律框架设计、处理群体性法律纠纷和民事纠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现实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领导法律意识不强,习惯用行政命令解决问题;行政决策中,强调经济效益,不注重法律责任;为了招商引资而草率的签约;遇到群体性事件不正确采用法律方法解决问题等现象。

为增强政府及部门决策能力,防止工作失误,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必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制度。

二、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核心,坚持以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坚持以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使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26
【摘要】浙政办发[2018]9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总页数】4页(P14-17)
【作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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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滨湖世纪社区服务中心、方兴社区服务中心,包河经济开发区,滨湖功能区管理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投集团: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合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合政秘〔2015〕2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一种有效途径,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支撑,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

我区于2009年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团,2011年制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近年来,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其他法律事务处理工作,为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当前我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还存在覆盖面不够广、工作机制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到位等问题,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

今年,我区将全面整合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法律顾问资源,组建统一的区政府法律顾问大平台。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整合法律顾问资源,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为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包河”提供有力
支撑。

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统领,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着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和“法治包河”的建设水平,努力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区本级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区政府法律顾问大平台健康运行,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在涉法事务或者涉及专业领域发挥的作用更加充分。

区农林水务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区市监局、常青街道、芜湖路街道、包公街道、望湖街道、骆岗街道、义城街道、烟墩街道、淝河镇政府、大圩镇政府、滨湖世纪社区服务中心、方兴社区服务中心、区经济开发区、区高铁南站综管办、区滨投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另行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涉法事务;其他部门和单位在具体涉法事务中,可向区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由区政府法制办统一安排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处理。

民商事案件、重大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代理、重大专项法律事务,按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签订代理服务合同。

区政府本级涉法事务,由区政府法制办与法律顾问签订代理合同;各部门、单位的涉法事务,由各部门、单位与法律顾问签订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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