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三内河船舶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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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申请参加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以下称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人员,包括在内河船舶上工作的所有人员和接受船舶驾驶及轮机专业教育的学生;(二)开展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培训机构;(三)开展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和考试、发证工作的海事管理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称发证机关)负责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系指所有在内河船舶上工作或任职的人员在其初次上船工作或任职前接受的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船舶防火与灭火、水上救生与求生、船上救护等基本知识和技能方面的专业培训。

第五条参加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6 周岁但不超过60 周岁;(二)身体健康,符合《内河船舶船员体检要求》。

第六条开展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取得相应的《船员培训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内河基本安全培训。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师资、场地、设施和设备应达到本办法附件一所列的相应标准;(三)制订必要的基本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四)建立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五)教学计划和大纲的制定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二的要求。

《船员培训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开班前,应将受训人员的名册(其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和具体实施培训的计划报负责管理该项培训的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确定船员培训的具体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第六条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第七条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第八条船员适任培训,指船员在取得适任证书前接受的使船员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包括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分为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

其中,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船长;(二)轮机长;(三)大副;(四)大管轮;(五)三副;(六)三管轮;(七)电子电气员;(八)值班机工;(九)值班水手;(十)电子技工;(十一)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操作员;(十二)引航员;(十三)非自航船舶船员;(十四)地效翼船船员;(十五)游艇操作人员;(十六)摩托艇驾驶员。

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驾驶岗位;(二)轮机岗位;(三)引航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确定船员培训的具体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第六条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第七条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第八条船员适任培训,指船员在取得适任证书前接受的使船员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包括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分为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

其中,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船长;(二)轮机长;(三)大副;(四)大管轮;(五)三副;(六)三管轮;(七)电子电气员;(八)值班机工;(九)值班水手;(十)电子技工;(十一)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操作员;(十二)引航员;(十三)非自航船舶船员;(十四)地效翼船船员;(十五)游艇操作人员;(十六)摩托艇驾驶员;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驾驶岗位;(二)轮机岗位;(三)游艇操作人员;(四)引航员。

海船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海船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海船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1. 引言海船船员培训是确保船员熟悉船舶操作和安全规定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船员培训的质量,必须确保培训场地设施和设备符合标准和要求。

本文档旨在提供海船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标准,以确保培训过程中的安全和有效性。

2. 培训场地设施要求以下是海船船员培训场地设施的标准要求:2.1 教室•教室应具备充足的空间,以容纳足够数量的学员和讲师。

•教室应配有舒适的座椅和良好的照明设施。

•教室墙面应平整,以确保方便投影仪或白板的使用。

•教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系统,以确保学员的舒适性。

•教室应具备适当的隔音设施,以避免外部噪音对学习的干扰。

2.2 仿真设备室•仿真设备室应具备适当的空间,以安装和操作各种船舶仿真设备。

•仿真设备室的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仿真设备室应配备适当的散热设备,以防止设备过热。

•仿真设备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和急救箱。

2.3 实操训练场地•实操训练场地应具备足够的空间,以进行航海操纵和紧急情况的模拟训练。

•实操训练场地的地面应平整,并配备适当的标记,方便学员进行操作。

•实操训练场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救生设备和安全网。

•实操训练场地应具备适当的通风设备,以确保学员的舒适性。

2.4 实验室•实验室应提供足够的空间,以进行船舶相关实验。

•实验室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定期维护和检修。

•实验室应具备适当的通风设备,以确保学员的舒适性。

•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眼镜和实验室服装。

2.5 图书馆•图书馆应提供充足的图书和参考资料,以满足学员的学习需求。

•图书馆应配备舒适的座位和安静的学习环境。

•图书馆应具备适当的照明设备,以方便学员的阅读和研究。

•图书馆应提供必要的电子设备,如电脑和打印机,以支持学员的学习需求。

3. 培训设备要求以下是海船船员培训设备的标准要求:3.1 船舶模型和仿真设备•培训机构应配备各种类型和规模的船舶模型和仿真设备,以模拟不同航海情况和紧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内河滚装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内河滚装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内河滚装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1.03.23•【文号】海船员字[2001]168号•【施行日期】2001.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内河滚装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海船员字[2001]168号2001年3月23日)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机构:为加强内河滚装船船员的管理,现颁布《内河滚装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授权长江海事局开展内河滚装船船员特殊培-OIl的考试和发证工作,并负责对该培训的监督管理。

二、在内河滚装船上工作的船员须在2001年10月31日前完成内河滚装船船员特殊培训,并通过考试。

附件:内河滚装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附件:内河滚装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内河滚装船船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在内河滚装船上任职的所有船员;(二)开展内河滚装船船员特殊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海事机构负责内河滚装船船员特殊培训的考试、发证工作和对该培训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内河滚装船船员特殊培训系指在内河滚装船上服务的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和其他直接对旅客的安全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有关旅客、货物、船体安全和管理方面的培训。

第五条内河滚装船系指装载车辆并以车辆自行进出为装卸手段的船舶(横江(河)汽车轮渡除外)。

第六条凡在内河滚装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水手、机工和直接对旅客安全负有责任的服务人员均应完成内河滚装船船员特殊培训(培训纲要见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申请参加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以下称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人员,包括在内河船舶上工作的所有人员和接受船舶驾驶及轮机专业教育的学生;(二)开展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培训机构;(三)开展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和考试、发证工作的海事管理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称发证机关)负责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系指所有在内河船舶上工作或任职的人员在其初次上船工作或任职前接受的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船舶防火与灭火、水上救生与求生、船上救护等基本知识和技能方面的专业培训。

第五条参加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二)身体健康,符合《内河船舶船员体检要求》。

第六条开展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取得相应的《船员培训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内河基本安全培训。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师资、场地、设施和设备应达到本办法附件一所列的相应标准;(三)制订必要的基本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四)建立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五)教学计划和大纲的制定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二的要求。

《船员培训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开班前,应将受训人员的名册(其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和具体实施培训的计划报负责管理该项培训的发证机关。

内河船员适任证书培训计划

内河船员适任证书培训计划

内河船员适任证书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内河船员适任证书是国家对从事内河航运工作的人员的职业资格要求。

持证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和测试,掌握内河航运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独立从事内河航运工作的能力。

因此,内河船员适任证书培训计划的目标是培养复合国家职业标准的内河船员,使其具备相关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

二、培训内容1. 内河船员基本概念和职责:介绍内河航运的基本概念、内河船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明确内河航运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

2. 内河船员安全管理知识:学习内河船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知识,了解内河航运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理。

3. 内河船员操作技能培训:包括内河船舶管理、货物装卸、船舶维护和修缮、航行计划制定等操作技能培训。

4. 内河航道和水情信息知识:学习内河航道和水情信息的获取和利用,熟悉内河航道标志和水文资料的解读。

5. 内河船舶通信、导航和气象知识:学习内河船舶的通信设备和使用方法,了解内河航行导航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掌握内河航行气象的解读和预警方法。

6. 内河船员职业道德和素质培训:注重内河船员职业操守和素质的培养,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尊重船舶和船员的安全等方面。

三、培训要求1. 培训对象:拥有内河航运相关专业学历或从事内河航运工作经验的人员,年龄在18-50岁之间。

2. 培训时间:培训周期一般为3-6个月,每周至少6天的培训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的学习和训练时间。

3. 培训地点:培训地点选择在内河航运集中的区域或内河船舶操作设施齐全的地方。

4. 培训教材:采用国家航运局发布的《内河航道标志系统》、《内河航道水情信息获取与利用》、《内河船员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和标准的教材。

5. 培训师资:培训机构需配备具备丰富内河航运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师,保证培训内容的质量和实效性。

四、培训方法1. 理论知识授课:通过课堂讲授、教材阅读、案例分析等方式,传授内河航运相关理论知识,确保学员了解内河航运的基本概念和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附录3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附录3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附录3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8.03.09•【文号】海船员〔2018〕115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附录3的通知海船员〔2018〕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为更好地适应内河航运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规则》附录3进行修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后的《规则》附录3《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附件1),以及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格式(附件2),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二、各省级地方海事局、直属海事局可提出仅适用于在本辖区(或辖区某水域)航行的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以下简称《辖区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发布。

三、船舶应当满足其航行所在水域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船舶可同时持有适用于不同适用范围的有效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四、船舶应当向具有核发相应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五、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应注明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栏签注分为以下几种:(一)船舶按照附件1“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一般标准”(以下简称《一般标准》)申请的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其适用范围签注为:“全国内河通航水域(J 级航段及长江葛洲坝以上水域和《辖区标准》高于《一般标准》的水域除外)”;(二)船舶按照附件1“J级航段及长江葛洲坝以上水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申请的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其适用范围签注为“全国内河通航水域(《辖区标准》高于《J级航段及长江葛洲坝以上水域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的水域除外)”;(三)船舶按照附件1“相关省级地方海事局、直属海事局辖区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申请的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其适用范围签注为:“仅限于XX省(市、自治区)地方海事局(或者直属海事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辖区XX通航水域”;(四)如申请定线航行不超过100公里的一般船舶和短途运输的港内作业船舶、客渡船、车客渡船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其适用范围签注为“XX至XX”“XX港内”“XX港至XX港”。

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大纲

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大纲
(二)救生设备及其基本运用
1.对救生设备的总体要求
2.救生艇
3.救生舢板
4.救生衣
5.救生圈
6.气胀式救生环
7.救生棒
8.救生浮具
(三)应变部署和演习
1.制定应变部署表
2.演习
(四)弃船时应采取的行动
1.弃船条件
2.内河弃船的可能性
3.弃船前的抢滩行动
4.弃船命令的发布
5.听到弃船命令后应采取的行动
附件2
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大纲
内容
小时
理论
实操
一、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
(一)船舶应急反应
1.火灾应急
2.碰撞应急
3.搁浅或触礁应急
4.进水应急
(二)应变部署表及应急计划的基本知识
1.应变部署与应急计划
2.报警系统和信号
3.听到紧急报警后的行动
(三)防止污染水域环境
1.防止油污染
2.防止危险化学品的污染
(三)船用消防设备
1.船用灭火器
2.消防用品及其作用
3.固定灭火系统
(四)船舶消防组织和灭火行动
1.船舶火灾原因
2.消防演习
3.灭火程序和行动
(五)船员日常防火行为守则
3.5
3
三、内河水上救生与求生
(一)概述
1.概念
2.内河海损事故的种类
3.水上救生与求生培训的目的
4.水上救生与求生的不利因素
5.水上救生与求生要素
4.落水者在水中登艇的要领
3.5
3
四、船上救护
(一)病情轻重的判断
(二)急救技术
1.人工呼吸
2.人工胸外心脏挤压术
3.外伤出血与止血
4.包扎法

海船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海船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海船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1、海船船员差不多安全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

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只供3个班交叉使用。

2、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注:1、表中带〝★〞者为选做项目。

2、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3、场地、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

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6个班交叉使用。

2、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场地、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

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4个班交叉使用。

2、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

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

2、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

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

注:1、同时开班的每一个班〔20人〕应当配备一个多媒体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所需,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4个班交叉使用。

注:1、同时开班的每一个班〔40人〕应当配备一个多媒体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所需,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

2、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2.7非自航船船员注:1、同时开班的每一个班〔20人〕应当配备一个多媒体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所需。

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

注:1、同时开班的每一个班〔40人〕应当配备一个多媒体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所需,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

注:1、同时开班的每一个班〔40人〕应当配备一个多媒体教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09年6月2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3年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确定船员培训的具体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为船员参加船员培训提供便利,组织开展船员船上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

第二章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第七条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第八条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第九条船员适任培训,指船员在取得适任证书前接受的使船员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包括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分为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

其中,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船长;(三)大副;(四)大管轮;(五)三副;(六)三管轮;(七)电子电气员;(八)高级值班水手;(九)高级值班机工;(十)普通值班机工;(十一)普通值班水手;(十二)电子技工;(十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操作员;(十四)引航员;(十五)非自航船舶船员;(十六)水上飞机驾驶员;(十七)地效翼船船员;(十八)游艇操作人员;(十九)摩托艇驾驶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2.08.23•【文号】海船员[2012]625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职业培训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2〕6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规范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管理,提高其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现印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关于调整内河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权限的通知》(海船员〔2010〕506号)的要求,各省级海事局负责本辖区内河油船、散装化学品船、客船、高速船、滚装船和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船员的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和管理工作。

二、按照原有各项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法取得的旧版《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在其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申请换发相应新版《合格证》的,应先完成再有效审验。

持旧版《内河600总吨以下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在完成再有效审验后,可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内河1000总吨以下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持旧版《内河600总吨以下散装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在完成再有效审验后,可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内河1000总吨以下散装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持旧版海船船员《油轮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的,在完成再有效审验后,可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内河1000总吨及以上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持旧版海船船员《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的,在完成再有效审验后,可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内河1000总吨及以上散装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11.05•【文号】交通部令[1997年第13号]•【施行日期】1997.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发布日期:2009年6月26日实施日期:2009年10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7年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已于1997年10月30日经第15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的职业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78/95公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船员培训及其有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船员培训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港务监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及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其职责范围由主管机关确定。

第四条船员应根据其服务船舶的种类,等级、航区和担任的职务,按照主管机关规定的适任标准,在主管机关认可的船员培训机构中完成规定项目的培训。

第五条在中国境内从事本规则规定的船员培训的机构,均应取得主管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和《质量体系证书》,方可开展培训。

第二章培训种类第六条船员培训种类有:(一)适任证书考前培训:1、船长、驾驶员考前培训;2、轮机长、轮机员考前培训;3、船舶无线电通信人员考前培训;4、组成值班的水手、机工适任培训。

除非另有规定,一般由申请适任证书考试的船员自愿参加考前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确定船员培训的具体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第六条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第七条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第八条船员适任培训,指船员在取得适任证书前接受的使船员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包括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分为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

其中,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船长;(二)轮机长;(三)大副;(四)大管轮;(五)三副;(六)三管轮;(七)值班机工;(八)值班水手;(九)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操作员;(十)引航员;(十一)非自航船舶船员;(十二)水上飞机驾驶员;(十三)地效翼船船员;(十四)游艇驾驶员;(十五)摩托艇驾驶员。

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驾驶岗位;(二)轮机岗位。

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仅针对海船船员,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二)精通快速救助艇;(三)高级消防;(四)精通急救;(五)船上医护;(六)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七)自动雷达标绘仪;(八)船舶保安。

最新船员考试 ECDIS、BRM和ERM适任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和教学人员要求

最新船员考试 ECDIS、BRM和ERM适任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和教学人员要求

附件1:ECDIS、BRM和ERM适任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和教学人员要求1.电子海图(无限航区)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序号场地、设施、设备要求备注1 多媒体教室1间,具有40个座位2 实船系统至少1套通过ECDIS类型认证(符合IEC61174标准真实系统操作3 模拟器至少20个终端符合IMO的ECDIS性能标准(MSC 232(82)),具备ECDIS全任务、全功能模拟操作能力模拟训练4 电子海图配备至少配备ENC具有更新功能至少具有设计中国沿海港口至北美西海岸、澳大利亚、欧洲地中海国家港口航线的海图。

自动更新功能可以模拟注:开班规模每个终端不超过2人,且每班总人数不超过40人。

2.电子海图(沿海航区)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序号场地、设施、设备要求备注1 多媒体教室1间,具有40个座位2 实船系统至少1套通过ECDIS类型认证(符合IEC61174标准真实系统操作3 模拟器至少20个终端符合中国海事局ECS标准,具备ECDIS全任务、全功能模拟操作能力模拟训练4 电子海图配备至少配备ENC满足中国海事局ECS标准配备中国沿海全部海图沿海航区培训使用注:开班规模每个终端不超过2人,且每班总人数不超过40人。

3.电子海图培训教学人员要求序号培训项目基本条件其他要求1 ECDIS 教员须经过主管机关组织的师资培训,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无限航区二副及以上任职资历;(2)从事船舶驾驶的专业教学,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1.教员须自有;2.教员至少2名(其中:理论教员至少1名);3.实训的师生比为1:20。

4.驾驶台资源管理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序号场地、设施、设备要求备注l 多媒体教室1间,具有20个座位2 海图桌每台本船1张3 海图作业工具每台本船1套4 航线设计资料每台本船1套5 船舶操纵模拟器至少1 套(每套至少3台本船)模拟器性能应满足:1.满足《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所规定的性能标准的不小于120º视景船舶操纵模拟器1 套,且具有三维实景漫游及望远镜功能;但用于船长和大副适任培训的模拟器视景不小于180º,且具有三维实景漫游及望远镜功能;2.可模拟至少6种船型的航行和操纵性能,包括车、侧推器、舵、锚、拖轮和缆绳等的使用;3.可实时模拟航行环境,包括风、浪、流、浅水效应、岸壁效应、船吸和船推效应、外界运动和固定物标、码头、海岸等;4.具有船舶驾驶台所需的各种航行、定位和通讯设备,包括雷达、无线电定位设施、操舵仪、车钟、雾号、海图及海图桌、绘图工具、测深仪、计程仪、甚高频无线电话、航海图书资料、航海日志以及其它必要设施和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3.01.10•【文号】海船员[2003]13号•【施行日期】2003.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职业培训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8月23日,实施日期:2012年10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03]13号2003年1月10日)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为提高内河客船船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现颁布《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一、授权各直属海事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所管辖的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考试、发证工作,并负责对培训的监督管理;各直属海事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可根据本辖区船员培训机构、船员的分布情况和海事机构的管理水平,本着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授权下一级海事机构进行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考试、发证工作及培训的监督管理,但经授权的下一级海事机构不得再次授权。

二、内河客船的特殊培训统一使用由我局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具体征订事宜请与广东海事局联系,联系电话************转286。

三、对客渡船船员和额定载客不超过30人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培训内容作适当减免,但应保证安全意识和应急措施的培训。

四、各直属海事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如在本办法发布前已对适用于本办法的内河客船船员进行过类似培训,可将已进行的培训内容与本办法的大纲要求和培训教材内容对照后,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补充培训或直接发放合格证。

五、从2003年10月1日起,未取得《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船员不得在内河客船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2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2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20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确定船员培训的具体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为船员参加船员培训提供便利,组织开展船员船上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

第二章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第七条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第八条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第九条船员适任培训,指船员在取得适任证书前接受的使船员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包括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分为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

其中,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船长;(二)轮机长;(三)大副;(四)大管轮;(五)三副;(六)三管轮;(七)电子电气员;(八)高级值班水手;(九)高级值班机工;(十)普通值班机工;(十一)普通值班水手;(十二)电子技工;(十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操作员;(十四)引航员;(十五)非自航船舶船员;(十六)水上飞机驾驶员;(十七)地效翼船船员;(十八)游艇操作人员;(十九)摩托艇驾驶员。

海船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海船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海船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为了确保海船船员在接受培训时能够得到安全、有效的训练,海船船员培训场地的设施设备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标准要求:1. 培训场地应该有足够的面积,以适应船员实际操纵船只和进行紧急情况演练的需要。

2. 船舱仿真器和模拟控制室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包括船舶操纵系统、通信设备、导航工具等,以便船员在模拟环境中进行技能训练和实际操作。

3. 海上模拟器应该具有逼真的海况模拟能力,包括风、浪、雨等天气条件的模拟,以便培训船员在恶劣海况下的应对能力。

4. 培训船舶的相关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并有定期维护和检修记录。

5. 培训场地应具备紧急情况演练的设施,包括消防设备、紧急撤离工具、应急救援设备等。

6. 培训场地需要设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包括投影仪、多媒体设备、模拟教学系统等,以便于理论知识的传授和授课。

7. 培训场地应该有完善的学员休息和生活设施,包括宿舍、餐厅、健身房等,以提供船员在培训期间的生活保障。

总的来说,海船船员培训场地的设施设备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教学和生活标准,以确保船员在培训期间能够得到全面的支持和保障,并且顺利完成培训课程。

海船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船员培训是一个极具挑战性和专业性的领域,在培训场地的设施设备方面具有极高的要求。

海船船员培训场地的设施设备需要满足行业标准和国际规范,确保船员在接受培训时可以得到最好的教育和培训体验。

以下是对海船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的继续描述:8. 海船船员培训场地需要具备适当的模拟船舶,包括货轮、客轮、油轮等不同类型的船只模拟器,以便不同类型船舶的培训需求。

9. 为了满足实际操作的需求,培训场地需要设有适当的海事技能训练区域,包括系缆、航海定位、作业绑扎等技能练习区域。

10. 培训场地需要具备先进的教学设备,例如虚拟实境技术(VR)和增强现实技术(AR)系统,以便于提供更加真实和直观的培训体验。

11. 模拟舱室必须能够提供多种紧急情况的模拟,包括火灾、船只遭遇破坏等,以便培训船员在不同的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果断和迅速地做出反应。

海船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海船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海船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1. 前言海船船员培训是确保船员具备必要技能和知识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供良好的培训环境,海船船员培训场地的设施设备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本文将介绍海船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标准要求,以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 培训教室海船船员培训教室是培训的核心场所。

以下是海船船员培训教室的设施设备标准要求:•教室面积:教室面积应根据预计培训人数合理确定,确保每位学员都能得到充足的空间和舒适的学习环境。

•座位:教室座椅应符合人体工学原理,提供良好的支撑和舒适度。

座椅数量应满足培训人数的要求。

•投影设备:教室应配备投影设备,用于展示教学内容和演示技术操作。

投影设备应保证画面清晰、亮度适中,提供合适的观看角度和距离。

•音响设备:教室应配备音响设备,包括扬声器和麦克风,以确保培训内容的听觉效果。

•黑板或白板:教室应配备黑板或白板,用于书写和展示相关信息。

•网络连接:教室应提供可靠的网络连接,以支持在线学习和培训资源的获取。

3. 模拟船舱模拟船舱是培训海船船员操作技能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模拟船舱的设施设备标准要求:•设备布局:模拟船舱应具备船舶仪器设备的布局,并根据实际船舶情况进行模拟。

•船舱组件:模拟船舱应包含各种船舶设备和控制面板,如舵机系统、引擎控制室等,以便学员进行实际操作和训练。

•仿真系统:模拟船舱应配备合适的仿真系统,以模拟不同海况和航行情景,提供真实的操作体验。

•安全设施:模拟船舱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紧急停车按钮和紧急退出通道,以确保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的安全。

4. 救生设备培训区域救生设备培训是培训海船船员应对紧急情况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救生设备培训区域的设施设备标准要求:•救生设备:救生设备培训区域应配备完整的救生设备,如救生艇、救生衣、救生圈等。

救生设备应保持完好且易于操作。

•培训设施:救生设备培训区域应提供逼真的模拟环境,包括水池或模拟船舶的辅助装置,以模拟真实的紧急情况并提供实际操作培训。

附录三:内河船舶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附录三:内河船舶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目录附件三:内河船舶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附件三:内河船舶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1)1、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02、内河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1)2.1 驾驶岗位 (1)2.2 轮机岗位 (2)2.3内河游艇 (4)2.4 内河船舶保安员 (5)3、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6)3.1内河1000总吨及以上油船 (6)3.2内河1000总吨以下油船 (7)3.3内河1000总吨及以上散装化学品船 (8)3.4内河1000总吨以下散装化学品船 (9)3.5内河客船 (10)3.6内河高速船 (11)3.7内河滚装船 (12)3.8内河包装危险品船 (13)3.9内河LNG动力船舶 (14)3.10、内河液化气船 (15)1、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

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

2、内河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2.1 驾驶岗位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

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设备最多可供4个班交叉使用。

2.2 轮机岗位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

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4个班交叉使用。

2.3内河游艇操作人员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

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

2.4 内河船舶保安员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

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

3、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3.1内河1000总吨及以上油船(内河要求零排放,由岸回收,所以取消排油监控系统的配置)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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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附件三:内河船舶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附件三:内河船舶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1)
1、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0
2、内河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1)
2.1 驾驶岗位 (1)
2.2 轮机岗位 (2)
2.3内河游艇 (4)
2.4 内河船舶保安员 (5)
3、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6)
3.1内河1000总吨及以上油船 (6)
3.2内河1000总吨以下油船 (7)
3.3内河1000总吨及以上散装化学品船 (8)
3.4内河1000总吨以下散装化学品船 (9)
3.5内河客船 (10)
3.6内河高速船 (11)
3.7内河滚装船 (12)
3.8内河包装危险品船 (13)
3.9内河LNG动力船舶 (14)
3.10、内河液化气船 (15)
1、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

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

2、内河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2.1 驾驶岗位
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

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设备最多可供4个班交叉使用。

2.2 轮机岗位
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

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4个班交叉使用。

2.3内河游艇操作人员
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

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

2.4 内河船舶保安员
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

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

3、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3.1内河1000总吨及以上油船
(内河要求零排放,由岸回收,所以取消排油监控系统的配置)
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

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

3.2内河1000总吨以下油船
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

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

3.3内河1000总吨及以上散装化学品船
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

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

3.4内河1000总吨以下散装化学品船
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

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

3.5内河客船
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

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

3.6内河高速船
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

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

3.7内河滚装船
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

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

3.8内河包装危险品船
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

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

3.9内河液化气动力船舶
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

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

附录三内河船舶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
3.10、内河液化气船
注:1、同时开课的每个班(40人)应当各配备一间教室。

2、设施、设备的数量满足1个班开课。

考虑到设备利用率,该配备最多可供2个班交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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