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及换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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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及换休管理办法
为明确员工加班及休假时间,以及便于各部门合理安排换休,特制订本办法。
一、加班时间界定
1、工作时间
自2017年1月1日起,公司采用标准工作制时间的员工,工作时间统一更改为9:00-18:00(含午餐及休息时间1小时),每周单休一天。
特殊岗位如保安、保洁等可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执行,报总经理同意后,不同岗位额定相应工作时间。
2、加班界定
因工作需要,所在部门安排,采用标准工作制时间的员工9:00以前、18:00以后计为加班;特殊岗位的员工在额定工作时间外,计为加班。
二、休假时间
1、普通员工每周一天的休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原则上不安排在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2、主任及以上级别员工,周一至周五可自行安排休假,但周末及节假日休假需报总经办同意。
三、换休办法
1、发生加班未造发加班补助的,方可申请换休。换休时间可跨
月但不跨年。
2、每月各部门考勤表除正常考勤数据和加班申报外,需要注明员工当月未休假天数(即扣除申报加班补贴后剩余可用于换休天数)。
3、普通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换休,原则上连续换休天数不超过3天。
4、主任及以上级别员工,申请换休由总经理审批。
5、换休申请流程:
普通员工填报《换休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人事部备案
主任及以上员工填报《换休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备案
6、换休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公司可要求员工随时中断休假,未休完的留存后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