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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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管理办法国电集人[2005]405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管理办法国电集人[2005]405号

国电集人[2005]405号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各直属、全资、控股单位:为适应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增强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科学的职称评审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二○○五年十一月四日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为了指导集团公司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为指导,根据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的总体部署,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科学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集团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注重实绩、综合评定的原则;3.考试、考核、评审相结合的原则;4.自愿申报、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5.评聘分开的原则。

二、评审范围(一)集团公司组织开展工程、经济(高级)、会计(高级)、政工四个系列的评审工作。

集团公司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后,在其它评审机构评审的上述专业技术资格不予认可。

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考评结合或以考代评的专业系列,集团公司原则上不再组织评审。

(二)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单位组织参加国家电网公司或省一级评审机构的评审。

评审通过后,由所在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评审内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主要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是人才评价的重要形式之一。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Q-CSG-211010-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Q-CSG-211010-2011]
4.4 省(区) 电力试研院(所)职责:
4.4.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技术方向;制订本电网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技术措施等,经批准颁布后督促贯彻执行。
4.4.2 负责本电网内主要电力生产设备的重要电力技术监督参数的定期测试,对本电网的重要设备存在的技术问题及时提出分析报告和整改措施。
4.4.9 定期提出各专业的电力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的电力技术监督工作重点与要求。
4.4.10 负责对基层电力技术监督人员进行培训。
4.4.11督促、指导并网企业做好电力生产设备的日常电力技术监督工作。
4.5 省(区)电网调度中心(局)职责
4.5.1 负责并网企业电网电能质量的运行管理和电能质量运行监督。从电网的运行方式上和调度上保证电能质量符合标准。
5.2.1 电能质量监督
频率允许偏差;电压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5.2.2 绝缘监督
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5.2.3 计量监督
各类电测量、温度、压力、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测量仪器、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温度、压力、流量、重量、转速、振动计量标准监督;及上述计量设备电磁兼容性能。
4.6 各地(市)供电公司、县(市、区)供电公司根据主管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级电力技术监督的相关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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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电力技术监督范围
对电力基建和生产全过程中的发电设备、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5.2电力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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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2010年8月修定)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申报者及所在各单位:为了便于大家准确掌握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定条件》)、各专业副高级资格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正确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特对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明确规定如下:一、计算现有资格取得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或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的截止时间,以及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后其资格的取得时间,均以国网人才评价中心每年相应工作安排通知中所明确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年度(即:申报年度)12月31日为准。

二、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应具备规定学历。

“规定学历”是指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有关实施办法中已明确规定的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本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含后续学历,下同)。

即评定或认定资格的规定为:取得中专学历认定员级、助理级资格,取得大专学历认定助理级和评定中级资格,取得本科学历认定助理级、评定中级和正副高级资格,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认定中级和评定正副高级资格。

其中:取得双学士学位可按硕士学位对待。

即取得第二个学士学位后满2年或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同时取得双学士学位后满4年,可直接考核认定中级资格;取得中级资格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经积累达到《评定标准》,可评定副高级资格;副高级资格满5年,可评定正高级资格。

三、申报评定副高级资格,不再受规定学历、年限的限制,采取申报者自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后,其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积累是否达到《评定标准》的方法确定(详见附件一);申报评定中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在规定学历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以下简称:现资格年限)、工作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本专业年限)和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资格后本专业年限)要求的方法确定,即:“现资格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现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第二条电力工程各类专业教授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分别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细则》,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级不资格证书者,讲明其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畴第五条电力工程分为五类专业: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含核能、太阳能、地热及其它热能形式发电),水能动力工程专业(含潮汐能、风能发电),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力通信与信息专业。

(一)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包括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过程操纵及其外表、供热与制冷、火电厂建筑与安装、物料输送、金属与焊接、火电厂化学、火电厂环保、火电厂劳动爱护、新型发电技术及其它与热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二)水能动力工程专业包括水能利用(含水库)、工程地质、水文泥沙、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金属结构、水电厂自动化、水电工程环保、风能发电技术及其它与水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三)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包括电气设备治理、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的建设和运行、电磁环境、配电与用电系统及操纵、电气测量、电能质量治理及其它与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有关的专业。

(四)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包括电力系统规划、电力系统运行与分析、电力系统自动化、继电爱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及其它与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有关的专业。

(五)电力通信与信息专业包括电力系统通信、电力系统信息、运算机通信技术、调度自动化及其它与电力通信与信息工程有关的专业。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学历和资历条件(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且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奉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专门津贴专家)。

QCSG222016-2011_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管理规定(2011版)

QCSG222016-2011_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管理规定(2011版)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管理规定Q/CSG222016-2011目次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责 (1)第三章编制原则及要求 (2)第四章编制流程 (3)第五章清理及评价 (6)第六章附则 (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制度管理工作,完善公司制度管理体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指公司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或业务管理需要起草并发布的业务处理规范性文件,包括除“技术标准、岗位标准、作业标准”以外的“规定”、“办法”、“细则”、“规则”、“标准”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直属机构。

各分子公司参照本规定,结合自身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各地区局/厂只执行制度,不制定制度。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战略策划部为公司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制度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审查制度格式的规范性;统一管理制度编码;负责组织制定制度编制计划、清理及评价工作。

第五条办公厅负责制度的呈递、发文登记、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查制度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第七条信息部负责制度管理信息化支持应用的建设和维护。

第八条总部各部门、直属机构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制度起草、评审、执行监督、清理和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编制原则及要求第九条制度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系统性。

制度体系框架应全覆盖、不缺失,形成有机整体,完整反映业务流程和价值链,发挥系统效用。

(二)层级性。

制度的起草权限分为公司总部、分子公司两个层级;适用范围分为网公司、分子公司、地区局/厂三个层级。

(三)统一性。

结合公司系统实际情况,按照内容、模板、名称等三个不同层次统一编制制度。

(四)先进性。

按照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论和经验,应用公司创先成果,保持制度的先进性。

第十条各部门、直属机构应编制业务范围的制度体系框架,提交战略策划部汇总。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

中国南方电网XX公司电力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绩效水平,鼓励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多出成果,加快“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根据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特点,特制定?中国南方电网XX公司电力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那么?(以下简称?评审细那么?),作为电力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电力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高级政工师。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细那么?,经评审合格获得高级政工师专业技术XX书者,说明其已具备相应层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第二章适用X围第四条本?评审细那么?适用于公司系统专、兼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

电力政工专业划分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立工作、纪检和监察工作、群众工作、保卫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等5个分支专业。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凡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XX国宪法和法律;掌握马克思主义根本理论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具备优良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以身作那么,密切联系群众。

第六条凡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如国家或公司统一组织政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那么必须参加并通过统一考试。

第七条学历和资历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政工师2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

2、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13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

5、破格条件:对少数不具备上述学历或资历条件,但工作成绩显著,奉献突出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破格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破格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企业党的建立、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立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历,在本行业或在省〔区〕中央企业系统乃至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2〕对所在企业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起了主要作用;〔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X〞、“先进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南网职称新办法

南网职称新办法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Q/CSG21504-2010目次1总则 (2)1.1目的 (2)1.2范围 (2)1.3原则 (2)2规范性引文 (2)3术语和定义 (2)4职责 (2)4.1 公司人才评价委员会职责 (2)4.2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3)4.3 公司人才评价中心职责 (3)4.4 分、子公司职责 (3)5管理内容与方法 (3)5.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3)5.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5)5.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8)5.4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9)5.5 确认条件 (9)5.6 跨专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的必备条件 (10)5.7培训与考核要求 (11)5.8组织报名程序 (11)5.9聘用管理 (11)5.10资格取消 (12)5.11费用 (12)5.12其他 (12)6附则 (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业绩,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证、考试、审批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范围1.2.1专业范围:工程、经济、会计、政工、法律。

2.1.2人员范围:公司系统全体员工。

1.3原则1.3.1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1.3.2坚持能力为本、业绩优先的原则。

1.3.3坚持统一标准、严格要求的原则。

1.3.4坚持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原则。

2规范性引文2.1《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暂行办法》(中企政职[2001]53号)2.2《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法规[2008]95号)3术语和定义专业技术资格:本文中的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对公司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等级认证资格。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
5.1.3评定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公司制定年度评定工作计划并组织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由分、子公司制定计划并组织评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由地市级单位制定计划,报分子公司审批后组织评定.
5.1。4公示
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通过人员名单应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为15天。
5.1.5发文
5.2.1.1.1.2.1获国家或省(部)级颁发的有突出贡献的技术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5。2.1。1.1.2.2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2。1。1.2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原单位不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其从事本专业技术作年限的基本要求为:取得博士学位后8年及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后12年及以上,或本科毕业后15年及以上.
5。2.1.4.3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第一作者)。
5.2.1.4.4专业刊物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第一作者)。
5。2.1.5专业绩效条件
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2。1.5.1国家级本专业研究成果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证书为准,下同)。
5.2。1.5.2省(部)级本专业研究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2。1.5.7主持解决公司系统电网运行中的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或主持分子公司级及以上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或主持采用新方法、新工艺、新技术,有效地提高生产工作效率,取得突出成效者。
5.2.1。5。8主持、编写分子公司级及以上重点电网建设项目或同等项目的研究、试验技术报告或系统调试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取得突出成效者。
5。2。2。1.4。2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及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及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2年及以上。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绩效水平,鼓励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多出成果,加快“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根据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特点,特制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作为电力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电力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高级政工师。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细则》,经评审合格获得高级政工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层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评审细则》适用于公司系统专、兼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

电力政工专业划分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纪检和监察工作、群众工作、保卫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等5个分支专业。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凡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具备优良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第六条凡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如国家或公司统一组织政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则必须参加并通过统一考试。

第七条学历和资历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政工师2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

2、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13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

5、破格条件:对少数不具备上述学历或资历条件,但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破格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破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在本行业或在省(区)中央企业系统乃至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2)对所在企业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起了主要作用;(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标准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职责 (2)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4)
5.1 公司技术标准体系 (4)
5.2 公司技术标准立项 (4)
5.3 公司技术标准编制及审查 (5)
5.4 公司技术标准批准及发布 (6)
5.5 公司技术标准实施 (7)
5.6 公司技术标准复审 (7)
5.7 评审专家库管理 (7)
6 附则 (8)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工作,促进公司技术进步与科学管理,提高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提高公司资产综合效益,改善优质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或修订公司技术标准;参与制定或修订电力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指导技术标准的宣贯与实施,对技术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1.3公司技术标准是公司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技术依据。

在公司规划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建设、运行维护、退役报废,以及优质服务等过程中没有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可依,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不能满足公司技术管理需求,推广应用新技术需要时,应制定公司技术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程教授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程教授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程教授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客瞧、公正、科学地评价电力工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绩效水平,鼓舞电力工程专业人员刻苦钻业务,多出成果,加快“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治理方法? ,结合公司电力工程的专业特点,特制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程教授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那么?〔以下简称?评审细那么?〕,作为电力工程教授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电力工程各类专业教授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分不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细那么?,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级不资格证书者,讲明其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评审细那么?中的“电力工程技术人员〞指:在公司系统各单位,从事发电〔含火力、水力、核能及其他新能源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电网技术、电力环保、电力标准化、电力通信、电力信息技术等电力工程的科学研究〔含根底理论和应用技术的科研、试验、技术开发、推广及其技术治理〕、设计〔含、勘测、设计及其技术治理〕、施工建设〔含建筑、安装、调试、施工机械、平安质量监督及其技术治理〕和生产运行〔含运行、检修、技术改造、修造、平安与技术监督、劳动保卫及其技术治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电力工程分为五类专业: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含核能、太阳能、地热及其它热能形式发电〕,水能动力工程专业〔含潮汐能、风能发电〕,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力通信与信息专业。

〔一〕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包括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过程操纵及其仪表、供热与制冷、火电厂建筑与安装、物料输送、金属与焊接、火电厂化学、火电厂环保、火电厂劳动保卫、新型发电技术及其它与热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二〕水能动力工程专业包括水能利用〔含水库〕、工程地质、水文泥沙、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金属结构、水电厂自动化、水电工程环保、风能发电技术及其它与水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整理)中国南方电网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

(整理)中国南方电网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南方电网人〔2006〕54号关于印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总部各部门,公司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提高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质量,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暂行)》从即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二○○六年十二月一日主题词:专业资格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周继太副总经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 2006年12月1日印发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1、总则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业绩,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考试、评审、审批等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国资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各专业《评审细则》、《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管理办法》另行发文。

2、原则2.1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2.2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

2.3 坚持能力为本、绩效优先的原则。

2.4 坚持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原则。

3、适用范围3.1专业范围:工程、经济、会计、政工。

3.2人员范围:公司系统全体员工。

4、管理职责4.1 公司人才评价委员会职责4.1.1 负责指导监督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开展各项工作。

4.1.2 负责公司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批。

4.2 公司人才评价中心职责4.2.1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评审、答辩;组织工程、经济、会计、政工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4.2.2 负责组建与管理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专业答辩组(详见《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

4.2.3 统一印制各专业系列、各级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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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指公司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或业务管理需要起草并发布的业务处理规范性文件,包括除“技术标准、岗位标准、作业标准”以外的“规定”、“办法”、“细则”、“规则”、“标准”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直属机构。

各分子公司参照本规定,结合自身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各地区局/厂只执行制度,不制定制度。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战略策划部为公司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制度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审查制度格式的规范性;统一管理制度编码;负责组织制定制度编制计划、清理及评价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职责 (2)5 管理内容与方法 (4)5.1 公司技术标准体系 (4)5.2 公司技术标准立项 (4)5.3 公司技术标准编制及审查 (5)5.4 公司技术标准批准及发布 (6)5.5 公司技术标准实施 (6)5.6 公司技术标准复审 (7)5.7 评审专家库管理 (7)6 附则 (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工作,促进公司技术进步与科学管理,提高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提高公司资产综合效益,改善优质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或修订公司技术标准;参与制定或修订电力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指导技术标准的宣贯与实施,对技术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1.3公司技术标准是公司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技术依据。

在公司规划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建设、运行维护、退役报废,以及优质服务等过程中没有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可依,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不能满足公司技术管理需求,推广应用新技术需要时,应制定公司技术标准。

1.4公司技术标准根据技术成熟性分为技术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两类。

对于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快的技术领域)的新技术,或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以及经国家承认的机构认定的科学研究技术报告的项目,可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

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宜由标准引用使其具有强制性或行政约束力,仅供工作中参考使用。

本规定中所称“技术标准”如无具体限定均指技术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

1.5公司技术标准对外公开的,按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保护;公司技术标准不对外公开的,知悉公司技术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均负有保密义务。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经济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绩效水平,鼓励经济专业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多出成果,加快“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电力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特点,特制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作为电力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电力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高级经济师。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细则》,经评审合格并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水平和相应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评审细则》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电力经济专业划分为计划管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力营销管理、物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六个分支专业。

1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凡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专业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若国家或公司统一组织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则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专业人员,必须参加并通过考试。

第七条学历和资历条件(一)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 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首次参加资格评定的人员,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基本要求为:取得硕士学位后7年以上、本科毕业后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15年以上,可直接申报评定高级经济师资格。

(二)博士后出站人员,可直接认定为高级经济师资格。

第八条外语条件须具备在2小时内比较准确地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字符的能力,并具备相应合格证书。

第九条计算机条件须能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能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与本专业相关的管理、分析工作,并具备相应合格证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绩效水平,鼓励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多出成果,加快“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根据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特点,特制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作为电力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电力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高级政工师。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细则》,经评审合格获得高级政工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层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评审细则》适用于公司系统专、兼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

电力政工专业划分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纪检和监察工作、群众工作、保卫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等5个分支专业。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凡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具备优良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第六条凡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如国家或公司统一组织政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则必须参加并通过统一考试。

第七条学历和资历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政工师2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

2、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13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

5、破格条件:对少数不具备上述学历或资历条件,但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破格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破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在本行业或在省(区)中央企业系统乃至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2)对所在企业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起了主要作用;(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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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1.3.5.1在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在本行业或本省(区)或中央企业系统乃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
5.2.2.1.3.5.2对所在企业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5.2.2.1.3.5.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4.3地市级单位
4.3.1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与确认。
4.3.2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初审、公示及上报。
4.4县区级单位
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初审、公示及上报。
4.5各级教育培训评价中心职责
按各级人力资源部要求,承接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各项具体工作。
5
5.1
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包括评审、认定、确认三部分,分申报、审查、评定、公示、发文认定五个环节。
3.2评审:通过评委会成员评议与审查,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予以认定的过程。
3.3认定:通过资格审查直接认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过程。
3.4确认:对于委托评审、系统外调入或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直接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过程。
4
4.1公司总部
4.1.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相关制度与评价方案。
5.2.2.3计算机条件
参加全国计算机考试取得4个及以上模块的合格证书(县级以下单位人员可使用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5.2列条件之一:
5.2.2.4.1出版学术著作1部(第一作者或主要编著者)。
5.2.2.4.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论文2篇(第一作者,需提供证书。下同),或以上论文各1篇。
5.2.1.1.3申报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资格的学历和资历条件,按照国资委的有关规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2.1.1.3.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资格5年及以上。
5.2.1.1.3.2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及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及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5年及以上。
5.2.1.6考核要求
近3年内专业技术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在称职及以上(或B级及以上)。
5.2.2高级资格
公司组织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和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资格。
5.2.2.1学历与资历条件
5.2.2.1.1申报电力工程、会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5.2.2.4.3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论文1篇(第一作者),以及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其中本人编写的部分不少于30000字(需提供证明材料)。
5.2.2.4.4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论文1篇(第一作者),且主持制定公司或分子公司正式颁布实施的有关规程、技术规范、导则等(须提供证明材料)。
5.2.2.1.3按照国资委的有关规定,申报高级政工师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5.2.2.1.3.1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政工师职务2年及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及以上。
5.2.2.1.3.2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后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及以上。
5.2.1.1.3.3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及以上,并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及以上。
5.2.1.2外语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取得A级合格证书。
5.2.1.3计算机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下简称全国计算机考试)取得4个及以上模块的合格证书。
5.2.2.1.1.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5.2.2.1.1.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
5.2.2.1.1.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5.2.2.1.2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原单位不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基本要求为:取得硕士学位后7年及以上,或本科毕业后10年及以上,或大专毕业后15年及以上。
5.2.1.4学术条件
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2.1.4.1被国际五大文献检索系统(SCI、EI、ISTP、ISR、SSCI)收录论文1篇;或出版著作1部(第一作者)。
5.2.1.4.2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并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
5.2.1.1学历和资历条件
5.2.1.1.1申报电力工程、会计、经济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
5.2.1.1.1.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5.2.1.1.1.2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绩效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5.2.1.5.3市(厅)级本专业研究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两项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三项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2.1.5.4作为本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的本专业重大项目或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以两名及以上有关专家及省级及以上单位证明为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5.2.1.5.5-5.2.1.5.8与此相同)。
对所有破格申报的人员,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数必须在15人及以上。填写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结果将做为资格评定的重要参考。
5.2.2.1.4按照国资委的有关规定,申报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5.2.2.1.4.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资格5年及以上。
4.1.2负责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和维护,负责组建与管理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4.1.3负责组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认定、确认与审批,组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答辩。
4.1.4负责建立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试题库,负责组织公司中级及以上资格考试等工作。
4.2分子公司
5.2.1.5.5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项目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全省或分子公司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
5.2.1.5.6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5.2.1.4.3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第一作者)。
5.2.1.4.4专业刊物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第一作者)。
5.2.1.5专业绩效条件
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2.1.5.1国家级本专业研究成果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证书为准,下同)。
5.2.1.5.2省(部)级本专业研究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目 次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
1
1.1目的
为推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力资源“一体化、规范化”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业绩,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证、考试、审批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5.1.1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使用统一软件。申报人在公司网站下载软件,填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信息。
5.1.2审查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查分初审、复审和抽查三级审核。初审是由报名点在报名时限内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及证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7天,设立“反馈意见箱”,接受公众监督。对有异议者,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退回申报材料。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提交分、子公司。复审是由各分、子公司对本单位材料的汇总审核。高级及以上材料的抽查是公司教育培训评价中心随机抽取复核。
5.2.1.5.7主持解决公司系统电网运行中的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或主持分子公司级及以上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或主持采用新方法、新工艺、新技术,有效地提高生产工作效率,取得突出成效者。
5.2.1.5.8主持、编写分子公司级及以上重点电网建设项目或同等项目的研究、试验技术报告或系统调试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取得突出成效者。
5.1.3评定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公司制定年度评定工作计划并组织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由分、子公司制定计划并组织评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由地市级单位制定计划,报分子公司审批后组织评定。
5.1.4公示
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通过人员名单应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为15天。
5.1.5发文
1.2范围
1.2.1专业范围:工程、经济、会计、政工、法律。
1.2.2人员范围:公司系统全体员工。
1.3原则
1.3.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1.3.2能力为本、业绩优先。
1.3.3统一标准、严格要求。
1.3.4评聘分开、动态管理。
2
2.1《人事部关于脱钩企业职称管理工作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105号)
5.2.2.1.4.2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及以上,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10年及以上,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2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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