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配处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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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处方管理制度
外配处方管理制度 [目的] 加强对外配处方审方、调配和销售的管理,切实保证顾客用药的安全、有效,做到有据可查
[职责] 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和调剂
营业员:销售和管理处方药、对处方进行收集
[内容]
1( 外配处方是指顾客持医疗机构处方在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2( 审方人员应由具有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3( 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后方能上岗;
4( 顾客所持外配处方必须由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章)和医
疗机构盖章。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销售、购买和使用,无
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5( 药师必须对顾客所持医师处方进行审核无误并签字后,营业员方能依
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6( 审方时的审核内容有姓名、年龄、性别、药名、剂量、用法、用量是
否写清及是否有处方医师签字(章),药品名称和使用剂量应以说明书
为准,必须超过剂量时,处方医师应在剂量旁重新签字以示负责; 7( 药师、
营业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用其他药品代用;如缺
药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处方时,要由处方医师修改并签字后方能调
配;
8( 审方时对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药品名
称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执业药师和营业员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
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9( 调配或销售人员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
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10( 营业员在销售处方药时要如实、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功效和误导顾客;
11( 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四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
12( 凡需特殊处理的饮片应按规定处理,需另包的饮片应在小包上注明
煮煎服用方法;
13( 营业员在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煮煎方法服法、饮食禁忌等; 14、在顾客持有效处方购买处方药后,必须留存两年以上备查; 15、留存处方时要按处方收到日期进行编号,编号统一格式为**(店号)
**(年)**(月)**(日)001(顺序号,依次类推); 16、不能留存处方的要做好销售记录,内容要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家、
生产批号和购买者姓名、联系电话等。
桂林吉尔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