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运输保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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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二)s

国际经济法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二)s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存在的品质不 良或数量短差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 市场跌落、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5、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 工保险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哪些原因造成货物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A、交货延迟 B、被保险人的过失 C、市场行情变化 D、货物自然损耗
例题4 例题
中国公司与瑞典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蜡烛的合同。合同约定与本合同 有关的争议适用瑞典法律。主要成交条件是:CIF哥登堡每箱32美元, 9月装船。1994年7月20日,该批蜡烛7500箱经中国商检商门检验合 格后装上了某远洋公司的"Qimen"轮上,鉴于蜡烛如放在40℃左右的 地方时间一长会变形,因此托运人指示承运人在运输中应注意适当通 风。承运人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依合同约定的贸易条件,中国方 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在运输途中"Qimen"轮与一 日本籍"海城丸"号发生碰撞,导致一货舱进水,使装于该货舱的700箱 蜡烛及其他货物湿损。为修理该船以便继续航行,该轮开进附近的避 难港,并发生了避难港费用和必要的船舶修理费用。"Qimen"到达目 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余下的6800箱蜡烛已变形,不能用于正常的目的, 收货人只能按市价30%出售,经查蜡烛变形是运输中未适当通风导致 温度过高所致。
仓至仓责任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30天 其他
二、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一)保险人的承保范围 1、陆运险 2、陆运一切险 (二)责任期间 仓至仓,60天
(三)被保险人的义务
及时提货,有损失要及时告知 对遭受危险的货物,及时保全,避免损失扩大 在向保险人索赔时,提供所涉单证

第五章 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章 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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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A or W.P.A) • 投保水渍险后,保险公司除担负上述平安险的各 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如由于恶劣气候、雷 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 损失负赔偿责任。 • (三)一切险(All Risks) • 投保一切险后,保险公司除担负平安险和水渍险 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 外来原因而遭受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赔偿责 任。 • 在三种基本险中平安险是承保责任范围最小, 2013-9-26 26 所缴保险费最少的基本险别;而一切险的责任范 围最大,保险费也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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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 保险承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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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的分类 风 险
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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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风险
意外事故
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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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Perils of Sea)也称海难,这是保险 业的专门术语,有其特定的含义和范围。它一方 面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也包括 陆上、内河、驳船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也包含在内, 如洪水、地震、船舶与码头或驳船碰撞等。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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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一般是指 由于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风 险。货物运输中的外来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事先难以预料的,而不是必然发生的。 1. 一般外来风险。 2. 特殊外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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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柏军《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国际运输保险)【圣才出品】

冷柏军《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国际运输保险)【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5.1 复习笔记一、保险概述保险通常特指商业保险。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

1.保险的特征(1)经济性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2)商品性保险体现了一种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也就是商品经济关系。

(3)互助性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

(4)契约性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

2.保险的种类按照保险标的,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四大类。

(1)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2)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4)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是以各种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履行各自义务,以及办理索赔和理赔工作所必须遵守的原则。

(1)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否则无权获得赔偿。

(2)最大诚信原则对被保险人来说,最大诚信原则意味着他必须如实告知、正确陈述和遵守保证。

(3)补偿原则保险的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赔偿责任。

(4)代位追偿原则代位追偿是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有权在其已赔付的金额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

第五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五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五单元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基本原则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和除外责任 四、海上货物保险的保险赔偿流程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投保人对某一特定的运输货物, 按一定的险别和规定的费率,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依约承保并发给投保人保险单作 为凭证。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风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案例
我方向海湾某国出口花生糖一批,投保的是一 切险,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结果航行3个月才到 目的港。卸货后,花生糖因受热时间过长已全部 潮解软化,无法销售。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负责 赔偿损失?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案例2
我国出口一批货物按CIF计价,装运前向保险公司 按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开航,6月13日在 海上遇到暴风雨,至使一部分货物遭到水渍,损失 21000美元,数日后,该船又突然触礁,至使该批货又 损失8000美元。对这两项损失,保险公司对哪项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 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 串味险(risk of odour)(taint of odour) 受潮受热险(damage caused by sweating and heating) 钩损险(hook damage) 包装破裂险(loss for damage caused by breaking packing) 锈损险(risk of rust) [11种]

第五章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章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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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一.伦敦保险业协会与协会货物条款
二.协会货物条款包括的险别 (1).协会货物(A)险条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简称ICC (A)); (2).协会货物(B)险条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B,简称ICC (B)); (3).协会货物(C)险条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简称ICC (C)); (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 (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 (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 (Institute strikes Clause,- Cargo); (20621/)4/.6 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s)。 13
2.承保的风险 3.除外责任方面
除对“海盗行为”和恶意损害险的责任不 负责外,其余均与(A)险的除外责任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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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C)险条款 1.规定方式 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 2.承保的风险 3.除外责任方面 与(A)险的除外责任相同。
(四). 恶意损害险
恶意损害险是新增加的附加险别。承保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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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陆空邮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一).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 (二).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 (三).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 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一).航空运输险 (二).航空运输一切险 三.邮政包裹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一).邮包险 (二).邮包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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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损失 (Perils of the Sea)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1).定义 2).举例

第五章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章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 、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 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 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 这种损失属于 。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 、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 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 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 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 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 失属于 。
委付和代位求偿权的关系
• 1.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索赔过程中,而代位求 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索赔过程中, 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索赔过程中 偿权适用于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的理赔后; 偿权适用于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的理赔后; • 2.委付是将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有关的 委付是将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有关的 权利和义务转移于保险人, 权利和义务转移于保险人,而代位求偿权是保 险人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险人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 3.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其 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其 他权利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 他权利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而代位 求偿权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 求偿权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
课堂检验
• 某国货轮满载货物从S港起航,途中遇飓 风,货物损失严重。货主向其保险公司 发出委付通知。请回答:保险公司 • A必须接受委付 • B保险公司可接受委付也可拒绝 • C先接受委付,然后撤回 • D接受委付,不得撤回
(四)、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 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引起的损失 、 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 、保险责任开始前, 量短差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 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章海上运输货物保险险种概述

第五章海上运输货物保险险种概述

• 专门险承保海运
专门险
冷藏货物因自然
灾害、意外事故
或外来原因造成 冷藏货物的腐烂
冷藏货 物保险
散装桐 油保险
造成的损失。
冷藏险
冷藏 一切险
一、冷藏货物保险
1. 冷藏险。除负责由于冷藏机器停止工作连续达到 24小时以上造成货物的腐败或损失外,其他赔偿责 任与海上运输货物险中的水渍险的责任相同。
2. 冷藏一切险。除包括冷藏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 责赔偿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腐败或 损失。保险人对冷藏机器损坏不足24小时造成的冷 藏货物的损坏或腐败,也酌情给予赔偿。
• 只有在CIF价格术语下,保险责任起讫才是真正的“仓” 至“仓”。因为,此时保险由卖方办理,自货物运离起 运地仓库到越过船舷为止,货损是由卖方承担的(拥有 可保利益)。
• 卖方在货物装船后交单结汇时,将这种可保利益通过对 提单和保险单的背书转让给银行,买方付款赎单后,可 保利益也随即转让到其手中。从起运港发货人仓库开始 一直抵达目的港收货人仓库为止,整个过程中如果发生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被保险人都能从保险公司获得 赔偿。
• CIF条件下,由卖方投保,与保险公司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 同关系。而且,装船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具有可保利益, 所以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
• 可见,在不同的贸易术语下,并不是说只要货损发生在 “仓至仓”条款所涵盖的运输途中,且为承保责任范围内 的风险所造成的,保险公司就会赔偿。关键是要看损失发 生时,被保险人是否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
货物运抵卸货港,收货人将货物进行分配、分派或 分散转运,保险责任就从分配时终止。
货物以内陆为目的地,运到内陆目的地的仓库,保 险责任即行终止。
如何区别三种条件下“仓至仓”

国际贸易-5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5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案 例
1、有一台精密仪器价值15000美元,货 轮在航行途中触礁,船身剧烈震动而使 仪器受损。事后经专家检验,修复费用 为16000美元,如拆为零件销售,可卖 2000美元。问该仪器属于何种损失?
2 、有一批已购买保险的货物,装载该批 货物的货轮在航运中发生了火灾,经船 长下令灌水施救后,火被扑灭。事后查 明该批货物损失如下:( 1 ) 500 箱受严 重水渍损失,无其他损失。( 2 ) 300 箱 已烧毁。试分析上述四种情况下海损的 性质。
二、办理投保和交付保险费
1 办理投保时,应填写投保单,并交付保险费。 2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如按CIF 投保,计算公式为: 保险费=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保险费的计算实例参见教材P41
计算实例 一批出口货CFR价为1980美元,现客户来 电要求按CIF价加20%投保海上一切险, 我方照办,如保险费率为l%时,我方应 向客户补收保险费若干?
五、代位追偿 含义:在保险业务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益,保险 人在履行全损赔偿或部分损失赔偿后,在其赔付金额内, 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损 赔偿或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代为追偿权, 或称为代位权。在实际业务中,保险人需首先向被保险人 进行赔付,才能取得代位追偿权。
第一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
说明:在各种运输货物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 最久的是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一、承保风险 (一)海上风险 分类:A 自然灾害 B 意外事故 (二)外来风险 分类:A 一般外来风险 B 特殊外来风险
二、损失和费用
(一)海上损失和费用 1 全部损失:A 实际全损 B 推定全损 2 部分损失:A 共同海损 B 单独海损 3 费用:A 施救费用 B 救助费用 (二)外来风险的损失 分类:A 一般外来风险的损失 B 特殊外来风险的损失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触礁事件,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

事后船方反复开倒车强行浮起,但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

为使货轮能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港口的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

前后花了天,共支出修理费美元,增加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共美元。

当船修复后继续装上原货启航。

次日,忽遇恶劣气候,使船上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

请问:()从货运保险义务方面分析,以上所述的各项损失,各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为什么?、某合同出售一级小麦吨,按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

但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遭遇触礁事件,小麦被入侵海水浸泡,品质受到严重影响。

当货物达到目的港后,只能降价出售,买方因此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

请问:卖方对上述情况下产生的货物损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一份合同,出售大米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的买方仓库为止。

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

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再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给予赔偿。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我某进出口公司以条件进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投保一切险。

”卖方在货物装运完毕以后,已凭结汇单据向买方收取了货款,而货物在运输途中遇险导致全部灭失。

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卖方却提出,超出发票金额的赔付部分,应该是买卖双方各得一半。

请问:卖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某年月,南京某进出口公司按术语与以色列外商签订一出口电缆合同(注:合同由进口方制作),总金额为万美元,其中%货款采用即期信用证支付,%货款待货到目的地收货人仓库后,经买方查验后再用汇付方式支付。

货物运输保险管理规程

货物运输保险管理规程

货物运输保险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货物运输保险的管理,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和保障,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货物运输保险适用于所有以水、陆、空等方式进行的货物运输活动。

第三条货物运输保险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货主和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理赔、赔付等具体事项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保险投保第五条货物运输保险投保的基本要求如下:(一)货物所有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可以投保货物运输保险;(二)投保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货物和运输信息;(三)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可通过保险公司等相关机构进行。

第六条货物运输保险投保的程序如下:(一)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二)保险公司根据投保申请评估保险风险,并给予相应的保险方案;(三)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用,并签署保险合同;(四)保险公司核发保险单,并向投保人提供必要的投保证明文件。

第三章货物运输保险理赔第七条发生货物运输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第八条货物运输保险理赔申请的基本要求如下:(一)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货物损失和运输事故证据;(二)投保人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调查,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理赔核查,并向投保人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第四章货物运输保险风险管理第十条货物所有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应加强对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和控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货物运输保险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如下:(一)加强货物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二)确保运输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机械故障;(三)加强货物包装工作,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

第五章货物运输保险监管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货物运输保险的监管,确保保险公司等相关机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有效的服务。

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货物运输保险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相关投诉和纠纷。

第五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五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2)推定全损 ? 《海商法》第246条: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 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 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
? 委付(Abandonment):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 人将保险标的一切权利包括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 人按照实际全损赔偿。
寻找近因: 2. 一人打猎时不慎从树上掉下来,受伤,随后爬到公 路边等待救援,因夜间天冷又染上肺炎死亡。死亡的 近因是?
3.某货轮在航行途中搁浅,船上的香蕉因运输延迟而 腐烂。香蕉腐烂的近因是?
案例1
在战争期间,投保一切险的货物运至码头仓 库待运,突遇敌机轰炸,随即浓烟滚滚,大 火四起,使该批货物受损。对此损失,保险 人能否拒赔?
被保险人获得补偿需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赔偿 金额既不能超过实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指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 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责赔偿,而对保险责任范 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寻找近因: 1. 雷击折断大树,大树压坏房屋,房屋倒塌致使家用 电器毁损,家用电器毁损的近因?
案例2
某工厂发生火灾,部分原因是设备缺陷, 部分原因是雇员疏忽。而设备缺陷为保险单的 除外危险,问保险人有无责任赔偿?
?代位追偿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由第三者责任造 成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规定 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有权获得被保 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者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一、可保障的风险 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一、可保障的风险 1、海上风险 (1)自然灾害 ? 按照我国现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 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和 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新条 款》:属于自然灾害的风险有雷电、地震、火山爆发、 浪击落海,以及海水、湖水、河水进入船舶、驳船、 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所等。

5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5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law and practice)。各个险别条款的结构统一,体系完整。其中,
ICC(A)、(B)、(C)三种险别都可以单独投保;战争险和罢工
险两种险别也可作为独立的险别投保;只有恶意损害险一种险别属于
附加险别,故其条款内容比较简单。
二、ICC的主要险别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已下条件: ①危险是真实存在的,或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测 的。 ②危险是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的。 ③船方所采取的措施是有意的、合理的。 ④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也不属于通常 情况下的损失。 (2)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部分损失中除了共同海损就是 单独海损。 3.外来风险的损失 (三)海上费用 海上货运保险的费用是指为救助船舶及被保险货物所支付的费 用。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两种。 1. 施救费用 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 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与受让人,为了避免或 减少损失,采取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对 这种费用应负责赔偿。 2. 救助费用 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系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了承保责任 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 的救助措施,并取得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保险 人对这种费用也应负责赔偿。 (四)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1.基本险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的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洪水、地震、海啸、流冰、火山爆发 等。
(2)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是指装载有货物的船舶在海上运 行中,遇到难以预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如搁浅、触礁、碰撞、爆 炸、火灾、沉没、船舶失踪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2. 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1)一般外来风险,即一般的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它包括短 量、破碎、雨淋、偷窃、受潮、受热、串味、沾污、渗漏、锈损和钩 损等。 (2)特殊的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政治、军事、国家政策法令和行 政措施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和拒收等。 (二)海上损失 海上损失,又称海损。 1.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total loss),简称全损,是指整批或不可分割的一批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遭受损失。分为两种。 (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是指整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 途中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已失去原来的形体和效用,或不能再归被 保险人所拥有。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 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 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被保险货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如果要求按全部损失赔 偿,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notice of abandonment)。 所谓委付,就是被保险人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

第五章 运输工具保险

第五章 运输工具保险

176.15
209.63
7.36
12.68
1046.53 285.31 13.83 33.08 17.02 5.13 13.41 27.83 13.11 64.14 0.74
1702.52 553.41 39.23 81.75 36.73 6.39 38.69 70.97 26.95 110.68 0.49
3.68 1.84 1.44 3.72
3.73 1.90 0.55 1.99
3.33 1.74 0.21 2.79
3.50 1.57 0.27 2.83
中国车险市场份额

2001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人保
74.79
太保
12.45
平安
9.22
华泰
1.01
天安
0.69
第二节 机动车商业保险
案例导入 主要内容 引导案例分析
中国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异常惊人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交通事故(万起) 死亡(万人) 受伤(万人)
1998 34.6 7.9 22.3
1998-2007年中国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伤亡统计图
其特点: 1、※不定值保险 2、标的的流动性 3、无赔款优待 4、出险频率高
2011年全国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
事故210812起,共造成62387人死亡。全国
每天有171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

全国每天大约死亡20000人
(欧洲梵蒂冈:2011人口统计,该国总人
口数为572人,包括32名女性公民和540名

整理后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整理后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三节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陆运险 火车货运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自然灾害 。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复、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陆运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陆运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第三节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责任起讫 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款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60天为止
第三节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货物为保险标的,当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因保险责任造成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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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保险范围
第三节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工具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如在上述三十天内被保险的货物需转送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一般外来风险与损失
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 (非公开劫夺)、玷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串味、 生锈、淡水雨淋、短少(整件短少)和提货不着、短量 (重量少)、碰损等。 2、特殊外来风险与损失 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 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主要包括:战争、罢工、因船 舶中途被扣而导致交货不到,以及货物被有关当局拒绝进口 或没收而导致的损失。
有下列:
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 责任。
基本险责任起讫期限的规定: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w/w) 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 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 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 当货物一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国际贸易实务》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它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投保人)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 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 保险人承保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 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应按照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 济上的补偿。
第一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与损失
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 如有些货物需要转运到内陆地区,无法 在保险期限内到达的地,即可申请扩 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保险批单) 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共同海损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必须确实遭遇危难。必须是实际存 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的,不能是主观臆 测的; 第二、必须是自动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 理措施;(抛弃重货) 第三、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 施; 第四、必须是属于非常性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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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车辆在水中强行启动,导致发动机损坏, 应否赔偿
• 1999年7月,北京地区多日连降大雨。美国某国际公 司驻京代表因公务回国,由司机谢某驾车送他到机场。在 行驶至一立交桥底时,前方因发生交事故导致道路堵塞。 此时暴雨刚下过不久,雨水汇集在桥底部,没过了谢某的 汽车底盘。为及时赶上班机,并尽快脱离困境,谢某打着 发动机想将车开到地势稍高的路面。岂料此时积水已慢过 汽车排气管。发动机启动后,活塞的巨大吸力将雨水从排 气管倒吸进汽缸,导致曲轴连杆折断。该车已投保了车辆 损失险,于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就发动机的损坏提出了 赔申请。

对本案而言,问题关键点在于可否以侵权法来要求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法的目的大致包括:惩罚因放意或过失造 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使其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赔 偿受害人的损失;以明确的法律规则使人们行为的后果具 有可预见性;寻求较为廉价的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方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十分密切,但又不 限于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的理论研究通常侧重于对侵 权法一般理论的掌握。这当然非常重要。现代生产方式带 来的损害赔偿问题,侧重于许多侵权法的具体分支,这些 具体分支因为其归责原则的特殊性而被称为特殊侵权行为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最初被作为过失侵权行为来处理, 给受害人获得损害赔偿带来严重障碍:受害人要证明加害 人的过失极为困难,损害的发生与行为人过错之问的因果 关系更是复杂微妙,受害人获得赔偿的程度取决于加害人 的赔偿能力。国外有的学者对道路交通事故采取过错责任 的做法,给予极严厉的批评罾,无过错责任遂有取而代之 的趋势。作为加害人转嫁交通事故侵权责任风险的法律机 制,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应运而生。为了保障受害 人的基本生存利益,国家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机动车第三人 责任强制保险机制。现代社会,任何一个公民都可能成为 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
四、机动车辆保险险种
• • • • (一)机动车辆商业保险 1、基本险 (1)车辆损失险 (2)第三者责任险
• • • • • • • • • •
2、附加险 (1)全车盗抢险 (2)车上责任险 (3)无过失责任险 (4)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5)玻璃单独破碎险 (6)车辆停驶损失险 (7)自燃损失险 (8)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9)不计免赔特约险
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
• • • • • • 1.保险危险具有不确定性与难测性 2.保险赔偿方式已修复为主 3.保险费采取无赔款优待方式 4.保险单属于不定值保险形式 5.保险赔偿采用按责免赔方式 6.保险期内可以多次获得赔偿
三、机动车辆保险的内容
• • • • • • • • • (一)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1.车辆损失险 (1)碰撞责任 (2)非碰撞责任 (3)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 (4)责任免除 2.第三者责任险 (1)保险责任 (2)责任免除
• • • • • • •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概述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 3.除外责任 4.保险期间 5.保险赔偿处理 6.垫付与追偿
•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 别 • (1)保险属性不同 • (2)赔偿原则不同 • (3)赔偿范围不同 • (4)赔偿限额不同 • (5)经营性质不同
• 评论: • 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机动车辆在全部损失的情况下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 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根据保险的损失补 偿原则,保险人应当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 损失进行补偿,其目的在于通过补偿使保险标的恢复到保 险事故发生前的状况,被保险人不能获得多余或少于损失 的补偿。本案中保险人按调整后价值11.8万元计算赔偿, 足以使被保险人的遗属在当时的市场上购买与保险车辆同 型号的新车,已经使被保险人的损失得到了充分、有效的 损失补偿,因此是正确和合理的。
• • • • •
(二)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 1.车辆损失的保险金额 (1)按投保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2)按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确定 (3)按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 商确定
• 2.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
• • • • •
(三)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处理 1.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实行免赔规定 (1)规定免赔额(率) (2车辆的驾驶员将车辆私自借出致第三者损害,应 否赔偿 • 某贸易公司将一辆自用的桑塔纳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 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该车平时由本单位司机王 某驾驶,并负责日常的保养和维护。一日,王某的亲戚李 某向其借车出去效游,王某碍于情面,便在未征得单位同 意的情况下把车子借给李某,并叮嘱李某一定要注意安全 。不想李某在驾车出行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将一过路 行人撞成重伤,车辆也被交警部门暂扣。王某得知后,知 道无法向单位隐瞒,便向领导交代了实情。单位领导急于 将车辆从交警部门取回,便急忙派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希望 保险公司能够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以利于事故快速处 理。
案例3 保险车辆被利器划伤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某房地产公司购置了一辆黑色奔驰S500轿车并投保 了车损险。司机王某经常对其进行清洗。1999年5月,王 某驾车送经理与客户商谈业务,将车停在一居民小区内。 2小时后,王某下楼发现车辆前部、车门均被利器划伤, 划车者去向不明。该公司遂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 司对车辆重新喷漆所支出的费用予以赔偿
• 案例4 汽车市场价格变动,如何计算赔偿金额 • 张某1997年8月新购一辆桑塔纳轿车,市场价为13万 元,并以此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期限一年,1998年 5月张某在高速公路上驾车,因跟车过近,不慎撞上前面 一辆集装箱货车,造成桑塔纳车全车报废,张某当场死亡 。张某的继承人持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 司认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但双方在具体赔偿金额上未达 成协议。原因在于桑塔纳轿车的价格已于1998年初在全国 范围内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新车价格于1997年的13万元 降至11.8万元。张某家属要求按车损险保险金额13万元赔 偿。保险公司则以被保险人不应获利为由,坚持调整后价 值11.8万元计算赔偿。
• 2.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的理赔原则
• • • • •
(四)机动车辆保险的赔款计算 1.车辆损失险 (1)全部损失 足额或超额投保时,赔款按实际价值计算 不足额投保时,赔款以保险金额为计算标准
• (2)部分损失 • 足额投保时,以实际修复费用为标准计算保险赔款 • 不足额投保时,以实际修复费用为标准,按比例计算保险 赔款。
• 分析: • 现行的《车险条款》对保险车辆使用有着明确的限定 ,即车辆使用人仅限于被保险人本人和其允许的合格驾驶 员,只有在上述人员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保险人 才承担赔偿责任,无论是车辆损失险还是第三者责任险都 是如此。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如果对车辆使用人 员不加以限制,则既不利于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进行妥善 的使用与保管,也不利于对保险标的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 制。所以,对于车辆使用人作出限定是非常必要的。 • 在本案中,作为被保险人的某贸易公司,并没有对外单位 人员李某用本单位车辆作出许可,车辆是由驾驶员王某私 自借出的,所以李某不是被保险人允许使用保险车辆的人 员。对李某驾车造成的第三者损害,不构成第三者责任险 的保险责任,保险人对该起事故不负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典型案例研究
• 重庆市有一起典型的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例,从 中可以看出我国人身案件的赔偿与处理还有待完善的地方。货 运司机吴某外出送货,途中货车倒车卸货时不慎被张某碾压致 死。在法院进行案情调查时发现,吴某的公司贪图省钱并未给 其办理工伤和意外保险。法院作出判决如下:由保险公司支付 吴某的妻子、儿子赔偿款20万元:案外人崔某支付其余损失 30万余元;其他被告对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吴某 的妻子又以工伤赔偿为由,向重庆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诉,要求运输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会和供养亲 属扰恤会等共计20.33元。2008年5月,仲裁委员会裁决运输 公司应支付丧葬补助会、因工死亡补助会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共计14.16万余元。运输公司不服裁决,认为这起事故只造成 了吴某死亡这一个伤害结果,而死者家属却要求获得两次赔偿 ,即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该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因此请 求法院判令不支付吴某妻子、儿子有关工伤赔偿的请求。

• •
评析: 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为保险合同中的列明责任 ,对于未在合同中列明的责任,保险人不予承担。因为除 外责任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范围,实际上是无法在条款中完 全穷尽的,所以在条款中才设置了“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 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这一“兜底”条 款。因此,在认定车辆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首 先应严格对照条款中的列明责任进行判断。对于明显不属 于保险条款列明责任,但同时又未在责任免除条款中列明 的,可以认定不属于保险责任。该案中车体被划伤不属于 保险合同中的列明责任,与刮蹭(实质是碰撞)存在着明显 的区别,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只能向致害 人要求赔偿。
• 分析: •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条第一款第4项所列的“暴 雨”责任,属于自然灾害。只有该自然灾害直接造成保险 车辆的泡损、淹没、冲失等损失时,保险人才依照保险合 同承担“暴雨”的保险责任。本案中保险车辆的损失虽然 是在暴雨过后的积水中产生,但完全是由于驾驶员在积水 中不当处理、强行启动所致,属于人为造成的损失,且损 失本来完全可以避免。因此,该车辆在损失原因已不是自 然灾害,与暴雨无直接的、必然的联系。根据保险的近因 原则,造成本案中保险车辆损失的近因不是暴雨,因此不 属于保险合同中所列的“暴雨”责任,而是属于责任免除 中所列的“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对于该项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并且,在2000年7 月份开始实施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已明确将“保 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 发动机损坏”列为责任免除。
• 甲单位购买了小汽车一辆,指定由该单位职工乙来驾驶。乙在 其单位负责人的指示下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为 图省事,乙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填写为自己的名字。不久, 乙驾驶该车在行驶途中与另一辆车相撞,车辆严重损坏,同时 也造成了对方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乙在事故中负全责。保 险公司人员在理赔中确认该车在事故中的损失及碰撞责任都属 于保险责任,但该车并非乙个人所有,而是甲单位的财产,于 是以乙对该车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赔。本案 争议的焦点是乙是否对该车具有可保利益。乙虽然不是该车的 所有人,对该车不具有所有权方面的可保利益,但乙作为驾驶 员,在单位的安排下驾驶该车,对该车负有管理权,因此在其 管理权限范围内,乙对该车具有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体现 为管理利益和因管理而获得报酬的收益利益以及责任利益。又 因乙是在其单位负责人的指示下投保的,说明投保行为得到了 甲的认可,所以乙有资格为该车投保。又因乙仅对该车具有管 理权利益而无所有权利益,所以乙在以所有人名义投保的车辆 损失险中无可保利益在第三者责任险中因管理责任而拥有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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