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及构筑物)补偿标准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5•【字号】内府办发[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江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122号),我市制发了《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府发〔2013〕8号),切实保障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了征地秩序,促进了征地工作推进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与当下社会、经济发展及物价水平不相适应。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函〔2008〕73号)中关于“在执行中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物价上涨幅度进行相应调整”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作调整补充,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与《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府发〔2013〕8号)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内江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5日附件内江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征地秩序,促进征地工作推进和社会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江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122号),结合内江实际,对内江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做调整补充。
一、青苗补偿费标准青苗,是指地面种植尚未成熟、未收获的粮食、蔬菜等农作物。
开封市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及构筑物)补偿标准
单位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眼 眼 眼 个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补偿标准(元)
备注
补划宅基地 不补划上浮70%
砖墙或石墙承重、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顶、房屋
600
1020
净高3米,水泥地面,内外墙普通抹灰,木质门窗。
20
开封市市区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及构筑物)补偿标准(表一续)
附着物名称 坟墓
水渠
供电通讯线路 渔塘 地埋管
小蓄水池 院落门
水泥路面 沥青路面 轻型厂房
小桥
现状结构特征 一墓一棺
横断面1平方米以上 横断面0.5—1平方米 横断面0.5平方米以下
砼杆高8—10米 砼杆高11—15米
按照砖围墙和水泥地坪补偿标准执行 包括门墩 有瓷砖、门楼、门头 农村道路 农村道路 净高4米、彩钢板顶、砖墙 砖砌、预制板(包括涵管)
700
90
全砖墙、预制或混凝土板顶,单层房屋净高2.8米、铝合金门 窗。
210
层高不低于2.2米,有顶、四面有墙、有门窗。
80
80
50 4000—8000
1000
机井口径为30公分的取补偿标准的下限,口径每增加1公分, 增加100元,井深每增加1米,增加120元。
550
400
100
80 60
40
塑料管(PVC管) 砖蓄水池 一般大门 精装大门
厚度15厘米以上
桥面宽2—5米
单位 座 米 米 米 根 根 亩 米
个 个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补偿标准(元) 2100 100 70 40 340 420 12000 17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地上建造的⼀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塔,⽔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那地上附着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下⽂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地时由⽤地单位⽀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物损失的补偿数额。
《⼟地管理法》规定,被征⽤⼟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
但是,在征地⽅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律不予补偿。
征收农⽤地以外的其他⼟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井、道路、管线、⽔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及被征⽤⼟地上林⽊的补偿或砍伐费等。
其具体标准由各省、⾃治区、直辖市规定。
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平为原则。
各省、⾃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和运输等费⽤,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林⽊补偿费按树⽊的⼤⼩进⾏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付林⽊补偿费⽽发给砍伐费。
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情况予以补偿。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用)土地中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地磨牛地等确认和补偿标准的通告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用)土地中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地磨牛地等确认和补偿标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01•【字号】齐政规〔2020〕9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用)土地中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地磨牛地等确认和补偿标准的通告齐政规〔2020〕9号为有效推进城市发展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等国家、省相关文件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地、磨牛地等确认和补偿标准。
一、温室、大棚、看护房及菜窖、畜禽舍、围墙、地面、道路确认标准及补偿价格(一)温室确认标准及补偿价格1.温室确认标准温室是由基础、墙体、行架、覆盖物等部分构成,有防寒、加温和透光等功能。
2.温室补偿价格标准结构温室说明:三面墙体及基础为砌体结构(包括砖砌体、石砌体和砌块砌体,下同),后墙墙体高度在2米及以上,墙体厚度80厘米及以上,墙体及后坡有保温材料,钢筋行架,棚顶塑料膜,有保温被等外覆盖保温措施防寒,温室宽与棚高成比例,温室有固定加热设施,温室主体走向以东西走向且采光部位为正南向为标准、采光部位走方位角范围为南偏西或南偏东10°以内(含10°)。
达到以上标准结构的,按水平投影面积每平方米征收补偿费为350元。
残值归被征收人的抵扣20%征收补偿款。
未达到以上标准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式中::该温室补偿费:标准结构温室补偿价格:修正因素系数(修正因素包括:墙体厚度、后墙高度、墙体材质、墙体保温、棚顶塑料膜、外覆盖保温设施、固定加热设施、方位角值)温室修正系数表:例:拟征收温室的墙体厚度37厘米,后墙高2米以上、红砖,后墙体有保温,无外覆盖保温设施、无棚顶塑料膜、无固定加热设施、方位角值为0°,则该温室补偿价格计算=350元/平方米×(1-0.17-0.03-0.03-0.25)=182元/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1、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2、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3、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4、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5、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6、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7、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8、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9、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10、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11、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12、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13、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14、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
三、土地上的附着物赔偿后归谁
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2、安置补偿费分配纠纷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
3、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土地附着物是指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林木、农作物、水利设施、道路、桥梁等附着在土地上并与土地有机联系的物体。
在土地征收或者征用时,需要对土地附着物进行补偿。
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是土地征收或者征用的重要内容之一,合理的补偿标准可以保障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对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其建筑面积、结构类型、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
一般来说,建筑面积越大、结构类型越复杂、使用年限越长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补偿标准也应当相应提高。
同时,还应当考虑到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功能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于对周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补偿标准也应当相应提高。
其次,对于树木、林木、农作物等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其数量、品种、年龄、产量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
一般来说,数量越多、品种越多样化、年龄越大、产量越高的树木、林木、农作物,其补偿标准也应当相应提高。
同时,还应当考虑到这些附着物对土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对于对土地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树木、林木、农作物,其补偿标准也应当相应提高。
再次,对于水利设施、道路、桥梁等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其规模、功能、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
一般来说,规模越大、功能越重要、使用年限越长的水利设施、道路、桥梁,其补偿标准也应当相应提高。
同时,还应当考虑到这些附着物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于对土地利用有重大影响的水利设施、道路、桥梁,其补偿标准也应当相应提高。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确定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权益人的意见,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保障其合法权益。
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资源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确保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工作的合法、合理、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是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合理的补偿标准可以保障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地上附着物。
这些附着物包括了广告牌、路牌、电线杆、公共设施等等,它们虽然为城市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便是地上附着物对行人、车辆和建筑物的安全造成的威胁。
因此,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市容秩序,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的分类地上附着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设置的,包括路牌、交通信号灯、公共广告牌等;另一类是由个人或商业机构设置的,包括商业广告牌、标识牌、霓虹灯等。
二、地上附着物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地上附着物对公共安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影响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地上附着物往往会占据人行道和道路,影响行人和车辆的通行,甚至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地上附着物的设置和维护可能会对建筑物的结构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建筑物的安全。
3.影响市容秩序:地上附着物的乱设乱放会影响市容秩序,破坏城市形象。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制定针对地上附着物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威胁,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市容秩序。
具体来说,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应适用于所有设置和维护地上附着物的个人、商业机构和政府机构。
2.补偿标准的制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应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制定,并公开向社会公布。
3.补偿标准的内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1)地上附着物的设置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如国家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等。
(2)对于因地上附着物导致的交通事故和建筑物损坏,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对于乱设乱放的地上附着物,应由相关部门进行清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对于因地上附着物影响市容秩序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实施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实施需要政府和公共机构的积极参与和监管。
土地中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地磨牛地补偿标
44
厚12cm
56
二、井类
20
陶瓷管 直径25cm/
深8m以上
元/眼
800
10
720
21
手压井直径25-40mm/深8m以上
无泵
元/眼
800
10
720
有泵
1100
10
990
22
灌溉井
直径5cm/
深8m以上
元/眼
1600
10
1440
直径8cm/
深20m以上
3200
10
2880
直径10cm/
深35m以下
4800
10
4320
直径15cm
4800-6400
10
4320-5760
三、林木
23
林木5cm以下(不含5cm)
元/株
20
10
18
24
林木5-10cm(不含10cm)
元/株
30
10
27
25
林木10-15cm(不含15cm)
元/株
40
10
36
26
林木15-20cm(不含20cm)
元/株
50
10
45
27
林木20-30cm(不含30cm)
元/株
60
10
54
28
林木30cm以上
元/株
70
10
63
29
果树(按胸径补偿)
元/cm
25
10
23
30
1年生药材
元/亩
当年市场价
10
31
多年生药材
元/亩
前三年市场收购均价120%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制定如下规定:一、补偿范围。
1. 地上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作物等。
2. 补偿范围涵盖征地所造成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作物等的损失及其附带的损失。
二、补偿标准。
1.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包括建筑物本身的价值、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等。
2. 设施、树木、作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包括设施的修复费用、树木的补偿价值、作物的收益损失等。
三、补偿计算方法。
1.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计算方法为实际价值乘以相应的补偿比例。
2. 设施、树木、作物的补偿计算方法为实际价值减去残值后的损失金额。
四、补偿程序。
1.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进行评估,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3.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规定。
1.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或者少付。
2.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财产权,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违法变更补偿标准和程序。
六、补充条款。
1. 本文所称补偿标准指的是青岛市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补偿标准。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征地补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协商,但不得低于本文规定的补偿标准。
七、附则。
1.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至新的补偿标准出台。
2. 对于违反本文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即是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执行,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菏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
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一、建筑物类
(一)房屋及构筑物
- 1 -
- 3 -
(二)附属物
- 5 -
二、林木类
三、果树类
- 7 -
四、青苗类
说明:
1.表中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不能参照的可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2.市、县(区)政府已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3.涉及政府投资的农田水利设施,统一补偿给县(区)财政。
4.幼龄期、初果期果园间种的农作物可参照青苗类补偿标准执行。
5.乔木胸径是指距根茎1.3m处的树木直径。
6.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输电线路杆、塔基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参照本标准执行。
8.高档农业设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印
- 9 -。
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
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的农村要进⾏征地补偿的话,这个时候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补偿的,那么如果我们在播种的⼟地上⾯还有⼀些附着物,这个时候的赔偿是怎样进⾏确定?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设区的市政府依据法律或法规的授权,在⼀定期间内制定并公布的实施征地中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棚、果树、林⽊、鱼塘、养殖场等补偿标准。
依据⼟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政府制定并公布执⾏,各省分别制定了实施⼟地管理法细则或办法,⼤部分省授权设区的市政府制定附着物补偿标准。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制定该标准的年度限制,有的市制定的标准执⾏年度跨度⼗年,有的跨度5年。
实际⼯作中应根据市场物价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偿标准,按照前三年产值标准理论,附着物补偿标准最低应在三年调整⼀次。
⼆、法律规定⼟地管理法第四⼗七条征收⼟地的,按照被征收⼟地的原⽤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的⼟地上⾯有⼀些建筑物或者⼤棚,果树等都是需要进⾏补偿的,不同的地区也是不⼀样的,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判断。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10—300元/株
按
45000元/亩补
柑桔树
衰老期:
100—150元/株
偿。
(特优树种按普通树种1-2倍标准
特优树种最高按
补偿。
亩栽密度最高150
株为
90000元/亩补偿
限。)
幼龄期:
10—30元/株
超过亩栽密度
初产期:
40—80元/株
160
株/亩的,最高
葡萄
盛产期:
90—120元/株
按
19000元/亩补
未经批准擅自
竖立和已经批
一律无偿拆除
6.广告牌迁移
准但已到期
经规划、城
管、公路管理
按评估价补偿
等有关部门批
准(持批准证
明)
7.坟墓迁移
按县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乡镇负责实 施,所需资金补偿到乡镇
三、
养 殖 补 偿
1.基础设 施(养殖 设施补偿 标准为新 建价格, 所有设施 实行按年 份折旧)
养殖池 塘建塘 费及塘 内设施
盛产期
红肉种250—300元/株、
特优树种最高按
白肉种300—450元/株
39000元/亩补偿。
衰老期
100—150元/株(特优树
种追加
200元/株,限中产期和盛
产期。
限。)
亩栽密度最高60
株为
幼龄期:
3—20元/株
初产期:
30—100元/株
超过亩栽密度
中产期:
110—200元/株
150
株/亩的,最高
而定
2.养殖产 品(所有 养殖产品 补偿标准 都以已起 捕后仅留 塘的养殖 产品)
池塘养
构筑物和附着物补偿参照标准
附件4:构筑物和附着物补偿参照标准1.简易房简易结构㎡300墙体:红砖,内外批挡;屋面:铁皮或水泥瓦顶。
㎡250墙体:空心砖,内外批挡;屋面:石棉瓦或铁皮顶。
㎡200墙体:模板或其他材料,屋面:油毡顶或石棉瓦顶。
2.生产厂房、仓库主体为槽钢镀锌方管支架,铁瓦(皮)顶,墙体为水泥砖、红砖或部分砖墙部分铁皮,室内混凝土地板,根据顶高确定补偿参考价:顶高4.0~5.5米:500~550元/m2;顶高5.5~7.0米:550~600元/m2;顶高7.0米以上:600~750元/m2。
3.铁架棚、铁皮棚(1)槽钢支架,铁皮顶,无墙体或仅有部分墙体,棚内混凝土地板:300~450元/m2;(2)镀锌方管支架、铁皮顶,棚内水泥地板:200~300元/m2;(3)镀锌方管支架、铁皮顶,棚内无水泥地板但地面经过平整:120~180元/m2;(4)临时搭建、棚内地面未平整或清表的铁皮棚:70~80元/m2、铁架棚120--150元/m2。
4.禽畜房(1)砖木结构:350~450元/m2(2)简易结构:250~350元/m2(3)其他结构:150~200元/m25.围墙(单价:元/m 2)以上不计批挡,如批挡,一面另加20元/ m 2。
6.水井 (1)口径井①1.5米口径以内,1000元×深度; ②1.5米口径以上,1200元×深度;③2.5米以上的大口径井,根据实际情况在2500~3500元/米之间确定补偿单价。
以上均指正常使用的老井,如新挖、未使用的水井,则以200~400元/米计。
(2)机钻井①直径0.10米内:180元/米; ②直径0.20米:200~250元/米; ③直径0.30米及以上:300~350元/米。
(3)手摇井:2000元/口。
(4)工业井①2米口径以内,2000元×深度; ②2米口径及以上,3000元×深度。
7.室外地坪(1)水泥砂浆:75元/m 2; (2)市政砖:80元/m 2;(3)其他如干拌料、沥青等:40~50元/㎡。
上林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上林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林县县城范围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上政发〔2017〕5号)及《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上林段项目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上政发〔2017〕13号)精神,结合我县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如下补偿标准:一、本方案适用范围全县范围目前未完成征收的土地,全部纳入征收范围,适用本方案予以补偿。
二、补偿标准(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补偿标准1.住房类(1)框架结构:小型砼砖墙700元/m2,红砖墙730元/m2,具主体以上结构。
(2)砖混结构:小型砼砖墙650元/㎡;红火砖墙680元/㎡,具主体以上结构。
(3)砖瓦结构:500元/㎡。
小型砼砌或火砖墙,石墙、内墙抹灰,门窗、水电齐全。
(4)其他结构:泥墙瓦面350/㎡;泥墙草面200元/㎡。
(5)房屋基础:砖、片石砌房屋基脚250元/m³;钢筋混土基脚500-550元/ m³。
2.农业生产用房类(1)砖混结构:350-450元/㎡;如房屋建一层,建筑高度达到2.8米(含2.8米)以上的按650元/㎡折算补偿。
(2)砖瓦结构:350元/㎡(3)泥瓦结构:250元/㎡(4)其它结构:150元/㎡(砖柱、钢柱、石棉瓦或有机玻璃瓦等)3.构筑物类(1)沼气池、化粪池:6立方以下每座3000元,已经不能使用的每座1500元。
6立方以上每座4000元,已经不能使用每座2000元。
(2)粪井:家用粪井每座1000元;地头粪井每座100元。
(3)红砖、水泥砖围墙:60-80元/㎡(4)泥土围墙:20-50元/㎡(5)晒坪、水泥硬化道路、地坪:水泥30-50元/㎡;三合土10-30元/㎡。
(6)挡土墙:150-200元/ m³4.水利结构类(1)水柜、水池:250元/ m³(2)水井:1300-2200元/眼5.房屋装修补偿费按评估给予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1)。
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土地附着物是指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其他附着物。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于土地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受让人的利益,也是土地征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下面将就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土地附着物的价值应当是由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所有权人共同确定的。
在确定土地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附着物的使用寿命、残值率、市场价格等因素,确保补偿标准公平合理。
其次,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科学合理。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附着物的实际价值,不仅要考虑附着物的原值,还要考虑其使用年限、残值率等因素,以科学的方法确定补偿标准,避免因补偿标准不合理而导致纠纷的发生。
再次,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依法合规。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补偿标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应当充分尊重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所有权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最后,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注重实际情况。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土地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水平、土地利用情况等因素,确保补偿标准符合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确定是土地征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受让人的利益,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科学合理、依法合规、注重实际情况的原则,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科学合理、合法合规、符合实际情况,有效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在土地征收工作中能够重视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确定,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名称补偿标准备注3000-3500 元 / 亩1.单年生经济作物草莓: 12000-18000 元 / 亩幼龄期: 5— 30 元 / 株初产期: 40— 180 元 / 株超过亩栽密度中产期: 190— 380 元 / 株50 株 / 亩的,最高按盛产期: 390— 600 元 / 株杨梅树30000 元 / 亩补偿。
衰老期: 200— 300 元 / 株(特优树特优树种最高按一、种追加 200 元 / 株,限中产期和盛40000 元 / 亩补偿。
青产期。
亩栽密度最高 50 株为苗限。
)作 2. 果树类幼龄期: 15— 50 元 / 株物初产期:红肉种60— 80 元 / 株、白肉种90— 120 元 / 株超过亩栽密度中产期:红肉种130— 200 元 / 株、60 株 / 亩的,最高按枇杷树白肉种150— 250 元 / 株27000 元 / 亩补偿。
盛产期:红肉种250— 300 元 / 株、特优树种最高按白肉种300— 450 元 / 株39000 元 / 亩补偿。
衰老期: 100— 150 元 / 株(特优树种追加 200 元 / 株,限中产期和盛产期。
亩栽密度最高 60 株为限。
)幼龄期: 3— 20 元 / 株初产期: 30— 100 元 / 株超过亩栽密度中产期: 110— 200 元 / 株150株 / 亩的,最高盛产期: 210— 300 元 / 株按45000 元 / 亩补柑桔树衰老期: 100— 150 元 / 株偿。
(特优树种按一般树种1-2 倍标准特优树种最高按补偿。
亩栽密度最高150 株为90000 元 / 亩补偿限。
)幼龄期: 10— 30 元 / 株超过亩栽密度初产期: 40— 80 元 / 株160株 / 亩的,最高葡萄盛产期: 90— 120 元 / 株按19000 元 / 亩补衰老期: 50— 70 元 / 株偿。
(亩栽密度最高160 株为限)其他果树参照柑桔标准补偿。
地上附着物赔偿协议书
鉴于甲方(以下简称“赔偿方”)与乙方(以下简称“被赔偿方”)就地上附着物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特订立本协议书,以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赔偿范围
1.1本协议项下的地上附着物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绿化、电缆、管道等附着于土地上的设施。
1.2赔偿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标准,对被赔偿方因地上附着物损失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4.3双方应共同维护赔偿过程的顺利进行,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5.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6.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6.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赔偿方支付赔偿款项后,被赔偿方应依法自行办理地上附着物产权注销手续,并将相关手续复印件提交赔偿方备案。
四、双方权利义务
4.1赔偿方有权要求被赔偿方提供地上附着物的权属证明、使用证明等相关资料,以便核实赔偿金额。
4.2被赔偿方应如实提供地上附着物的相关资料,如因被赔偿方原因导致赔偿金额核减,赔偿方有权要求被赔偿方返还多付的赔偿款项。
赔偿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赔偿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参照标准表(2021年参考新格式)
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参照标准表(2021年参考新格式)1、非生产性建筑物补偿标准参考价格表表1-1:种类等级房屋标准参考价格(元/平方米)备注钢筋混凝土结构(框架)一等水电设施齐全,室内普通装修;外墙贴瓷质砖、马赛克等;已安装门、窗。
2200按建筑面积计算,不符合相应等级的按下一等。
二等室内及外墙未装饰;未安装门、窗。
1600三等仅浇筑框架部分1000砖混结构一等水电设施齐全,室内普通装修;外墙贴瓷质砖、马赛克等;已安装门、窗。
1800按建筑面积计算,不符合相应等级的按下一等。
二等室内及外墙未装饰;未安装门、窗。
1300砖木结构一等水电设施齐全,室内普通装修;外墙贴瓷质砖、马赛克等;已安装门、窗。
1500按建筑面积计算,不符合相应等级的按下一等。
二等室内及外墙未装饰;未安装门、窗。
1100备注1、以上补偿标准不包含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的价值;2、此次补偿标准,不包含高于补偿装修标准的室内二次装修价格;3、门、窗标准为不锈钢入户门,铝合金窗;4、多层建筑,层高为平均层高。
表1-2:种类类型房屋标准参考价格(元/平方米)备注砖身石棉瓦房墙为砖,屋顶为沥青瓦、石棉瓦等水电设施齐全,室内普通装修;外墙批灰600 含室内水泥地坪砖身铁皮顶房墙为砖,屋顶为铁皮、玻璃钢等水电设施齐全,室内普通装修;外墙批灰700 含室内水泥地坪活动板房活动板房包含地板、天花、水电等配套500 含室内水泥地坪简易棚钢架、铁皮瓦或玻璃钢瓦面(有围蔽)钢屋架,棚顶为铁皮瓦、沥青瓦、石棉瓦、玻璃钢波纹瓦等380 含室内水泥地坪钢架、铁皮瓦或玻璃钢瓦面(无围蔽)钢屋架,棚顶为铁皮瓦、沥青瓦、石棉瓦、玻璃钢波纹瓦等280 含室内水泥地坪钢架、油毡纸或塑料屋面(有围蔽)钢屋架,棚顶为油毡纸、帆布或塑料等,铁皮等围蔽300 含室内水泥地坪钢架、油毡纸或塑料屋面(无围蔽)钢屋架,棚顶为油毡纸、帆布或塑料等220 含室内水泥地坪竹架、油毡纸或塑料屋面(有围蔽)竹架,棚顶及围蔽为油毡纸、帆布或塑料等80竹架、油毡纸或塑料屋面(无围蔽)竹架,棚顶为油毡纸、帆布或塑料等40备注以上补偿标准不包含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枣庄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枣庄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前言。
枣庄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为了规范城市建设和管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地上附着物是指建筑物外墙、阳台、空中花园、露台等部位外挑部分悬空超出地界的附着物。
合理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对于城市的美观、安全和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制定依据。
1.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 《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3. 《城市土地管理法》。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1. 地上附着物补偿范围。
地上附着物补偿范围包括建筑物外墙、阳台、空中花园、露台等部位外挑部分悬空超出地界的附着物。
2. 补偿标准的确定。
(1)按照地上附着物的建筑面积确定补偿标准,具体标准为每平方米补偿金额不低于200元;(2)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地上附着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 补偿标准的支付方式。
补偿标准可以根据拆迁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执行。
1.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执行主体。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执行主体为枣庄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补偿标准的执行和监督。
2. 补偿标准的监督和检查。
市城市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和及时执行。
3. 补偿标准的争议解决。
对于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五、结语。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地上附着物的合理补偿,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也希望市民能够理性对待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问题,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共同建设美丽宜居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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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市区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附着物(建筑物及构筑物)补偿标准(表一)
附着物名称 现状结构特征 单位 补偿标准(元) 补划宅基地 房屋 砖木结构 砖混结构 简易房 简易棚 砖围墙 地坪 彩钢瓦顶、石棉瓦顶 二面墙以上 二四墙 水泥或砖地坪 机井深30米,管径30公分砼筒 水井 机井深30米,管径10公分塑料管 对抽井、压水井 红薯窖 深3-5米,窖容2000-4000斤 砖墙或钢、砼骨架、玻璃顶 砖墙或钢、砼骨架、塑料顶 温室 砖墙、钉骨架、塑料顶 简易塑料棚 小弓棚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眼 眼 眼 个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600 700 210 80 80 50 4000—8000 1000 550 400 100 80 60 40 20 机井口径为30公分的取补偿标准的下限,口径每增加1公分, 增加100元,井深每增加1米,增加120元。 不补划上浮70% 1020 1190 砖墙或石墙承重、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顶、房屋 净高3米,水泥地面,内外墙普通抹灰,木质门窗。 全砖墙、预制或混凝土板顶,单层房屋净高2.8米、铝合金门 窗。 层高不低于2.2米,有顶、四面有墙、有门窗。 备注
开封市市区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及构筑物)补偿标准(表一续)
附着物名称 坟墓 现状结构特征 一墓一棺 横断面1平方米以上 水渠 横断面0.5—1平方米 横断面0.5平方米以下 砼杆高8—10米 供电通讯线路 砼杆高11—15米 渔塘 地埋管 小蓄水池 塑料管(PVC管) 砖蓄水池 一般大门 院落门 精装大门 水泥路面 沥青路面 轻型厂房 小桥 桥面宽2—5米 厚度15厘米以上 个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2250 90 75 450 240 有瓷砖、门楼、门头 农村道路 农村道路 净高4米、彩钢板顶、砖墙 砖砌、预制板(包括涵管) 个 900 根 亩 米 420 12000 17 按照砖围墙和水泥地坪补偿标准执行 包括门墩 包括线路拆迁 证件齐全,具有完备设施,正在养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 60%补偿。 单位 座 米 米 米 根 补偿标准(元) 2100 100 70 40 340 每增加一棺增加500元。 砖砌或砼板 砖砌或砼板 砖砌或砼板 包括线路拆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