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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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大连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
二、水利设施补偿
三、电信设施补偿
四、林木补偿
667株以上部分不予补
偿)
(亩栽334-667株单株
说明:
1. 果树原则上每亩地最高补偿株数为111株(蓝莓、树莓、葡萄除外),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2.房屋实际测量建筑面积小于房屋产权执照登记面积的,按照实际测量面积补偿;房屋实际测量建筑面积大于房屋产权执照登记面积的,所超出面积按同类标准的50%予以补偿。

3.上述补偿标准中提到的果木补偿标准为露天果木补偿标准,若遇温室大棚类果木,则补偿标准上浮同类露天果木补偿价格的1.5-2倍。

4.电力设施补偿标准,依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涉及规范以及有关规定额标准,由有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进行动迁改造设计,由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动拆迁改造施工,并编制动拆迁改造预算,经大连市财政预算审核中心审核,审核后的决算值作为补偿依据。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地上建造的⼀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塔,⽔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那地上附着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下⽂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地时由⽤地单位⽀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物损失的补偿数额。

《⼟地管理法》规定,被征⽤⼟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

但是,在征地⽅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律不予补偿。

征收农⽤地以外的其他⼟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井、道路、管线、⽔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及被征⽤⼟地上林⽊的补偿或砍伐费等。

其具体标准由各省、⾃治区、直辖市规定。

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平为原则。

各省、⾃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和运输等费⽤,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林⽊补偿费按树⽊的⼤⼩进⾏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付林⽊补偿费⽽发给砍伐费。

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情况予以补偿。

日照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日照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
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一)标准中的上限数含本数。

(二)对本规定中未包括的品种可参照相近的其他类品种补偿,不能参照的可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三)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印。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1、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2、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3、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4、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5、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6、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7、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8、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9、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10、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11、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12、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13、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14、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

三、土地上的附着物赔偿后归谁
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2、安置补偿费分配纠纷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

3、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13•【字号】吴政发〔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工(农)业园区,直属事业单位:我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宁政函〔2022〕68号)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标准自2022年11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坚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完善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批。

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各地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

附件:1.利通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红寺堡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3.青铜峡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4.盐池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5.同心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吴忠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3日附件1利通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利通区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二)利通区林(果)类补偿标准(三)利通区青苗补偿标准附件2红寺堡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红寺堡区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二)红寺堡区林(果)类补偿标准(三)红寺堡区青苗补偿标准附件3青铜峡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青铜峡市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二)青铜峡市林(果)类补偿标准(三)青铜峡市青苗补偿标准附件4盐池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盐池县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二)盐池县林(果)类补偿标准(三)盐池县青苗补偿标准附件5同心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同心县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二)同心县林(果)类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地上附着物。

这些附着物包括了广告牌、路牌、电线杆、公共设施等等,它们虽然为城市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便是地上附着物对行人、车辆和建筑物的安全造成的威胁。

因此,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市容秩序,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的分类地上附着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设置的,包括路牌、交通信号灯、公共广告牌等;另一类是由个人或商业机构设置的,包括商业广告牌、标识牌、霓虹灯等。

二、地上附着物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地上附着物对公共安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影响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地上附着物往往会占据人行道和道路,影响行人和车辆的通行,甚至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地上附着物的设置和维护可能会对建筑物的结构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建筑物的安全。

3.影响市容秩序:地上附着物的乱设乱放会影响市容秩序,破坏城市形象。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制定针对地上附着物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威胁,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市容秩序。

具体来说,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应适用于所有设置和维护地上附着物的个人、商业机构和政府机构。

2.补偿标准的制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应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制定,并公开向社会公布。

3.补偿标准的内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1)地上附着物的设置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如国家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等。

(2)对于因地上附着物导致的交通事故和建筑物损坏,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对于乱设乱放的地上附着物,应由相关部门进行清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对于因地上附着物影响市容秩序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实施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实施需要政府和公共机构的积极参与和监管。

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和补偿中,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合理补偿的标准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透明,并且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生活和生产。

下面将就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山东省规定按照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一般来说,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棚屋、粪肥、农具、果树、蔬菜、麦秸、玉米秸、豆秸等,这些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其实际价值和使用价值,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过程中得到合理补偿。

其次,对于青苗的补偿标准,山东省规定按照青苗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青苗包括小麦、玉米、大豆、蔬菜等农作物,这些青苗的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其生长期、产量、市场价格等因素,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过程中得到合理补偿。

总之,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估和补偿,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正、透明。

同时,要加强对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度,促进土地征收、征用、占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综上所述,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标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合理、公正、透明,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

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

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一、补偿标准1.1协议双方确认,在地上附着物交易中,地上附着物的归属权将根据本协议进行确定。

1.2协议双方同意根据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为地上附着物的使用、拆卸、修复等过程中的补偿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以下补偿标准:二、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2.1使用权补偿租赁或购买方在使用地上附着物的过程中,与归属方就使用权的补偿问题进行协商。

具体补偿标准可以是一定金额的支付,也可以是按照使用年限的比例支付。

协议双方应在签署协议前达成一致并明确写明在协议中。

2.2维护费用补偿2.3拆卸费用补偿当地上附着物的使用期限到期或需要移除时,归属方有权要求使用方对其进行拆卸。

协议双方应就拆卸费用进行协商并明确写明在协议中。

如果拆卸费用超过一定金额,可以采用分期支付或其他协商一致的方式。

2.4损失赔偿在地上附着物的使用过程中,如果因使用方的原因导致地上附着物的损坏或丢失,使用方应对归属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损失程度进行协商,协议双方应在签署协议前达成一致并明确写明在协议中。

三、附则3.1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3.2本协议的签署并不影响地上附着物的其他权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议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只有在书面形式的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方生效。

3.4本协议一式两份,使用方和归属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是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的内容,该协议将明确约定了地上附着物的归属权和各种补偿事项。

通过协议的签署和执行,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租赁、购买等交易的顺利进行。

枣庄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枣庄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枣庄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前言。

枣庄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为了规范城市建设和管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地上附着物是指建筑物外墙、阳台、空中花园、露台等部位外挑部分悬空超出地界的附着物。

合理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对于城市的美观、安全和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制定依据。

1.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 《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3. 《城市土地管理法》。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1. 地上附着物补偿范围。

地上附着物补偿范围包括建筑物外墙、阳台、空中花园、露台等部位外挑部分悬空超出地界的附着物。

2. 补偿标准的确定。

(1)按照地上附着物的建筑面积确定补偿标准,具体标准为每平方米补偿金额不低于200元;(2)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地上附着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 补偿标准的支付方式。

补偿标准可以根据拆迁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执行。

1.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执行主体。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执行主体为枣庄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补偿标准的执行和监督。

2. 补偿标准的监督和检查。

市城市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和及时执行。

3. 补偿标准的争议解决。

对于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五、结语。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地上附着物的合理补偿,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也希望市民能够理性对待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问题,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共同建设美丽宜居的城市。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制定如下规定:一、补偿范围。

1. 地上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作物等。

2. 补偿范围涵盖征地所造成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作物等的损失及其附带的损失。

二、补偿标准。

1.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包括建筑物本身的价值、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等。

2. 设施、树木、作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包括设施的修复费用、树木的补偿价值、作物的收益损失等。

三、补偿计算方法。

1.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计算方法为实际价值乘以相应的补偿比例。

2. 设施、树木、作物的补偿计算方法为实际价值减去残值后的损失金额。

四、补偿程序。

1.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进行评估,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3.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规定。

1.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或者少付。

2.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财产权,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违法变更补偿标准和程序。

六、补充条款。

1. 本文所称补偿标准指的是青岛市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补偿标准。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征地补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协商,但不得低于本文规定的补偿标准。

七、附则。

1.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至新的补偿标准出台。

2. 对于违反本文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即是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执行,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盛产期:
210—300元/株

45000元/亩补
柑桔树
衰老期:
100—150元/株
偿。
(特优树种按普通树种1-2倍标准
特优树种最高按
补偿。
亩栽密度最高150
株为
90000元/亩补偿
限。)
幼龄期:
10—30元/株
超过亩栽密度
初产期:
40—80元/株
160
株/亩的,最高
葡萄
盛产期:
90—120元/株

19000元/亩补
未经批准擅自
竖立和已经批
一律无偿拆除
6.广告牌迁移
准但已到期
经规划、城
管、公路管理
按评估价补偿
等有关部门批
准(持批准证
明)
7.坟墓迁移
按县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乡镇负责实 施,所需资金补偿到乡镇
三、
养 殖 补 偿
1.基础设 施(养殖 设施补偿 标准为新 建价格, 所有设施 实行按年 份折旧)
养殖池 塘建塘 费及塘 内设施
盛产期
红肉种250—300元/株、
特优树种最高按
白肉种300—450元/株
39000元/亩补偿。
衰老期
100—150元/株(特优树
种追加
200元/株,限中产期和盛
产期。
限。)
亩栽密度最高60
株为
幼龄期:
3—20元/株
初产期:
30—100元/株
超过亩栽密度
中产期:
110—200元/株
150
株/亩的,最高
而定
2.养殖产 品(所有 养殖产品 补偿标准 都以已起 捕后仅留 塘的养殖 产品)
池塘养

上林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上林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上林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林县县城范围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上政发〔2017〕5号)及《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上林段项目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上政发〔2017〕13号)精神,结合我县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如下补偿标准:一、本方案适用范围全县范围目前未完成征收的土地,全部纳入征收范围,适用本方案予以补偿。

二、补偿标准(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补偿标准1.住房类(1)框架结构:小型砼砖墙700元/m2,红砖墙730元/m2,具主体以上结构。

(2)砖混结构:小型砼砖墙650元/㎡;红火砖墙680元/㎡,具主体以上结构。

(3)砖瓦结构:500元/㎡。

小型砼砌或火砖墙,石墙、内墙抹灰,门窗、水电齐全。

(4)其他结构:泥墙瓦面350/㎡;泥墙草面200元/㎡。

(5)房屋基础:砖、片石砌房屋基脚250元/m³;钢筋混土基脚500-550元/ m³。

2.农业生产用房类(1)砖混结构:350-450元/㎡;如房屋建一层,建筑高度达到2.8米(含2.8米)以上的按650元/㎡折算补偿。

(2)砖瓦结构:350元/㎡(3)泥瓦结构:250元/㎡(4)其它结构:150元/㎡(砖柱、钢柱、石棉瓦或有机玻璃瓦等)3.构筑物类(1)沼气池、化粪池:6立方以下每座3000元,已经不能使用的每座1500元。

6立方以上每座4000元,已经不能使用每座2000元。

(2)粪井:家用粪井每座1000元;地头粪井每座100元。

(3)红砖、水泥砖围墙:60-80元/㎡(4)泥土围墙:20-50元/㎡(5)晒坪、水泥硬化道路、地坪:水泥30-50元/㎡;三合土10-30元/㎡。

(6)挡土墙:150-200元/ m³4.水利结构类(1)水柜、水池:250元/ m³(2)水井:1300-2200元/眼5.房屋装修补偿费按评估给予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1)。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宅基地等补偿价格表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宅基地等补偿价格表
元/棵
地植
64
金黄芒
胸径0.05-0.08米
35
元/棵
地植
注:果树搬迁补偿费包括:起挖费、运输费、种植费、成活养护费以及搬迁风险损耗。
六、青苗搬迁补偿标准
序号
种类
规格
单价
单位
备注
1
槎树
胸径0.1-0.28米
35
元/棵
地植
2
槎树
胸径0.15-0.35米
65
元/棵
地植
3
核树
胸径0.02-0.07米
20
元/棵
280
元/m3
补偿费
19
化粪池
390
元∕1∏3
补偿费
二、各类型设备设施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价
单位
备注
1
水泥艇、水泥船
700
元/艘
搬迁费
2
增氧机
500
元/台
搬迁费
3
木艇
500
元/艘
搬迁费
4
抽水泵
100
元/个
搬迁费
5
柴油机
1,500
元/台
搬迁费
6
塑料艇、塑料船
400
元/艘
搬迁费
7
扒水机
500
元/台
搬迁费
8
补偿费
9
晒谷场
60
元/叶
补偿费
10
室外楼梯(铁制)
110
元/M
补偿费
11
水泥地面
70
元∕m'
补偿费
12
水泥阶梯
150
元/m3
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地面上附着的各种物体,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标识牌、悬挂物、露天设施等。

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地上附着物的设置和维护涉及到城市美观、交通秩序、市民安全等多个方面,因此需要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进行规范和统一。

一、补偿标准的确定。

1. 根据地上附着物的类型和功能,可以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

例如,对于广告牌和标识牌,可以根据其面积、位置、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分类,并分别确定补偿标准。

2. 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地区的经济水平、市场价格和实际情况,确保补偿公平合理。

3. 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经过合法程序的审批和公示。

二、补偿标准的执行。

1. 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补偿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2. 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及时有效,避免因为拖延或不公正导致纠纷和不满情绪的产生。

3. 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注重公共利益和市民安全,对于可能影响交通、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地上附着物,可以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以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规定,保障城市的整体利益。

三、补偿标准的调整。

1. 针对特殊情况和特殊地区,可以适当调整补偿标准,但必须经过合法程序的审批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2. 补偿标准的调整应当充分听取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避免因为单方面的调整导致不公平和不合理。

3. 补偿标准的调整应当注重市场价格和公共利益,确保调整后的补偿标准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

四、补偿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1.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让市民和相关单位了解补偿标准的内容和意义,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和法治观念。

2. 相关部门可以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帮助相关单位和个人正确理解和执行补偿标准,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造成纠纷和矛盾。

3. 相关部门可以利用各种宣传和教育手段,如媒体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册等,加强对补偿标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

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地进⾏征收。

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那么,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什么?下⾯,店铺⼩编就整理了与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有关的内容,跟着⼩编⼀起来看看吧。

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可以是建筑物,也可以是征⽤⼟地上的林⽊。

补偿标准根据附着物的不同⽽不同。

征地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补偿纠纷。

征地补偿费⽤项⽬
1、⼟地补偿费
⽤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地被征⽤造成经济损失⽽⽀付的⼀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地单位对被征⽤⼟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付的⼀种补偿费⽤。

3、附着物补偿费
⽤地单位对被征⽤⼟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向该所在⼈⽀付的⼀种补偿费⽤。

4、安置补助费
⽤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付的补偿费⽤。

以上知识就是店铺⼩编对“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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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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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枣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枣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枣庄市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过程中,对于因施工活动而损坏或影响到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地面附着物是指地面上的植被、地面覆盖物、道路、广场、人行道、绿化带等各种形式的地面覆盖物和附着物。

在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往往会涉及到对地面附着物的损坏和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以保障地面附着物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补偿范围。

地面附着物补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因施工活动导致地面植被受损或死亡的补偿;2. 因施工活动导致地面覆盖物(如砖石、瓷砖、水泥等)破损或损坏的补偿;3. 因施工活动导致道路、广场、人行道等地面结构受损或损坏的补偿;4. 因施工活动导致绿化带、草坪、花坛等地面景观受损或破坏的补偿;5. 其他因施工活动导致地面附着物受到损害或影响的补偿。

二、补偿标准。

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损失评估,对受损地面附着物进行评估,确定损失的具体范围和程度;2. 补偿方式,根据损失评估结果,确定合理的补偿方式,包括修复、更换、赔偿等;3. 补偿金额,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和补偿方式,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4. 补偿责任,明确施工方对地面附着物损失的责任,并确定补偿的具体责任主体。

三、补偿原则。

在确定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公正,确保受损地面附着物得到充分补偿;2. 依法补偿,补偿标准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补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3. 环保补偿,补偿标准应当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鼓励采取生态友好的修复和补偿方式;4. 协商补偿,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利益主体的意见,通过协商达成补偿协议;5. 公开透明,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偿行为的公开和透明。

四、补偿管理。

为了有效实施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需要建立健全的补偿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制定补偿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地面附着物补偿的具体规定和标准,明确补偿的范围、标准、程序等;2. 设立监督机制,建立补偿行为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补偿行为的监督和检查,防止补偿标准的滥用和不当行为;3.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4. 健全投诉渠道,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相关问题;5. 加强法律监管,加强对地面附着物补偿行为的法律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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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塔
钢结构

通信设施
通讯线路 直径0.5cm以下 米
水泥线杆(8m ≤杆高≤10m)

供电设施 电线杆 水泥线杆(杆 高>10m)

无线水泥杆

木杆

补偿标准(元)
说明
450--900 75--89 45--60 55--75 12--15 15--20 3--5 2--3 190
亩建造成本30--60万元 亩建造成本5--6万元 亩建造成本3--4万元 亩建造成本4--5万元 亩建造成本0.8--1万元 亩建造成本1--1.3万元 亩建造成本0.2--0.3万元 亩建造成本0.12--0.15万元
2 、其他树木每亩最高株数 不得超过果树类中幼龄期规定的 株数。
第4页
建(构) 筑物名称
现状结构特征和范围
单位
石盖析涵跨径≤2

石盖析涵跨径≤4

涵洞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2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4

PVCΦ 315

PVCΦ 200

自来水地 埋管
PVCΦ 160

PVCΦ 110

PVCΦ 63
建(构) 筑物名称
新乡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现状结构特征和范围
单位
补偿标准(元)
说明
表1:青苗类补偿标准
备注
粮食作物

800-1200
蔬菜作物
平房
二层以上 楼房
厕所
土木结构 砖木结构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
简易无顶 砖混、瓦项 砖混、盖板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1、包括开挖和鱼塘损失。 2、因采石、取土或自然形成的汪 塘不予补偿
30000
10000--15000 3000 500
深度每增减1米增减补偿500元。 水浇地50亩/眼,旱地30亩/眼
包括压机
1、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40% 补偿。 2、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功 等费用。 3、水浇地50亩/眼,旱地30亩/眼,超出 部分和新增的水井不予补偿。
坟墓补偿包括迁葬费、料费等。
表3:果树类补偿标准
5--20 30--40 70--150 200--300
3--10
果树根据科学合理栽植的原 则,盛果期的果树每亩不超过80 株;初果期每亩不超过120株;幼
龄期每亩不超过220株。
各种树苗价格不等,桃、杏3元,苹果、梨5元 左右,核桃10元。
保化、花卉等苗圃可上浮20%
成株金银花(一年幼苗除外)不超过 每亩地220棵。
每墩出条数达10—20根(包括柳、荆 、等灌木丛)
径在10公分以下,主干高度在3米 以下,每亩按同类地块农业年产 值的1—1.5倍补偿,胸径在20公 分以下,主干高度在4.5米以下, 每离按同类地块农业年产值的2.5 倍补偿;5年以上胸径在20公分以 上,主干高度在4.5米以上,按同 类地块农业年产值的3倍补偿,
400
第1页
建(构) 筑物名称
现状结构特征和范围
简易房
石棉瓦、油毡顶
单位 平方米
院内地坪 窑洞 围墙 道路
水泥地坪(6—-8公分)
砖地坪 平地砖石砌 土洞砖石全衬砌筑 土洞内粉刷常年住人 土洞破旧不能住人 土洞未住过人,放杂物
二四砖墙 土围墙 水泥、地砖路
土路 碎石路 混凝土水泥路 柏油沥青路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3000-5000
表2:建筑类补偿标准
400--700
土或夯土地墙瓦顶
600--1200 700--1300 800--1200 800--1200
900--1400
100 310
全砖、瓦顶 砖墙预制或现浇板、砖铺或水泥地面 全砖、瓦顶 砖墙预制或现浇板 主要承重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 或预制顶、单层房屋净高2.8m、铝合 金门窗、内外墙普通抹灰
竹木、复合料骨架、塑料薄 膜面顶(日光温室)
钢砼结构简易塑料薄膜面棚 (大棚)
竹木骨架、塑料薄膜面顶 (大棚)
复合骨架、塑料薄膜面顶 (大棚)
简易塑料薄面棚(中小棚)
滴灌设备
农家用蓄 水池
砖石砌、水泥抹面
生产用蓄 水池
砖石砌、水泥抹面
单位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低压线 直径1cm地埋线
单位
座 台 台 米 米 米Fra bibliotek补偿标准(元)
12000 2000 3000
14 255 15--20
说明 万伏以上
备注
第8页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轮窑20门

砖瓦窑
老式窑容量30000块

石灰窑
容量
立方米
补偿标准(元)
说明
备注
150--200
60
20 360 330 240 90 30 170 35 65
8 40 230 300
125000
11000
现状结构特征和范围
单位
土坑水深2米以上的 亩(水面)
鱼塘
土坑水深2米以下的 水泥水深2米以上的
亩(水面) 亩(水面)
水泥水深2米以下的 亩(水面)
机井深40米砼井筒(山区丘 陵区)

水井
机井深40米砼井筒(平原 区)

井深10米砖砌井筒

压水井

横断面1平方米以上

水渠
横断面0.5-1平方米

横断面0.5平方米

铸铁管直径DN300

铸铁管直径DN200

自来水地 埋管
铸铁管直径DN150

铸铁管直径DN100

铸铁管直径DN50

养殖设施
养殖场、 饲料用房
猪舍 鸡舍 牛舍 运动场 砖木结构 钢结构 青贮池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立方米
补偿标准(元)
说明
备注
表5:地埋类补偿标准
1600
第3页
建(构) 筑物名称
现状结构特征和范围
单位
胸径<5公分

5≤胸径<10公分

10≤胸径<15公分

乔木类
15≤胸径<20公分

20≤胸径<25公分

25≤胸径<30公分

30公分≤胸径

一年幼苗

二年

金银花
三年

4--6年

6年以上

白腊条

紫槐

桑叉

3年以下

灌木类
香椿 4--7年

8--18年

生产桥(吨以上)

生产桥(吨以上)

生产桥(吨以上)

涵洞

农田水利
石拱桥

简易桥

渡槽

干堰

水闸

深3-5米,窖容1000-2000斤


红薯窖

深3-5米,窖容2000-4000斤

补偿标准(元)
说明
备注
10000 8000 15000 10000
新开辟鱼塘(1年以上)不足3年的每 亩按2米以下标准的80%计算
灌注桩,6米跨径,5.0米宽,2孔
2米宽,2.5米高 2米宽,2.5米高 5米跨径,5米宽 砖砌盖板便桥 6米跨径,2孔,净宽1.5米,深1.3米 砼结构 单孔,孔宽2米 山区 平原 平原 山区
第6页
建(构) 筑物名称
现状结构特征和范围
温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 (日光温室)
钢砼骨架、塑料薄面顶 (日光温室)
2800
780
1300 580 310 205 100 45 580 310 205 100 45
表6:农业生产生活设施补偿标准
240--510 350--500 240--510
25--40 210--480 240--510 100--180
砖或石砌墙、水泥地面、混凝土板或 预置顶。
第5页
建(构) 筑物名称
215
四面砖墙或四面石砌墙,油毡或石棉 瓦顶。
厚度8-20公分补偿增加30%,厚度在20 公分以上补偿增加60%
洞在2.5米以上 洞在2米以上
高2米以上
包括窑的配套建筑,每增减一门 增减3000元。窑体破坏不能使用的不 补偿,窑体完整没有使用的按50%补偿
容量每增减1万块增减1000元。窑 体破坏不能使用的不补偿,窑体完整 没有使用的按50%补偿

无花果

花椒树

竹子

补偿标准(元)
说明
备注
表4:林木类补偿标准
15 30 70 100 130 200 300 0.5 3 20 44 90 20 25 70 41--50 55--65 85--105 120--145 15--45 5--18
1、乔木系批常用材林种。松柏、国槐 、楸等稀有树种补偿费增加15%。 2、测量胸径位置为距离地面1.3米。 3、树归原主。 4、经济林按豫林策[2005]35号执行。
四面砖墙或四面石砌墙,油毡或石棉 瓦顶。
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2、房屋使用时间5年以上(含5 年)10年以下的,补偿标准相应 下调5%;10年以上(含10年) 的,补偿标准相应下调10%。 3、房屋檐高在2.4—3.2米之间为 正式房屋,房屋高度增减要相应 按同类补偿标准增减补偿费。 4、房屋比标准檐高每增减0.1 米,每平方米增减2.5元补偿费。 5、房屋凡无门窗,损坏严重,不 具备居住条件的,按同类标准50%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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