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地上建造的⼀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塔,⽔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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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地时由⽤地单位⽀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物损失的补偿数额。
《⼟地管理法》规定,被征⽤⼟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
但是,在征地⽅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律不予补偿。
征收农⽤地以外的其他⼟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井、道路、管线、⽔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及被征⽤⼟地上林⽊的补偿或砍伐费等。
其具体标准由各省、⾃治区、直辖市规定。
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平为原则。
各省、⾃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和运输等费⽤,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林⽊补偿费按树⽊的⼤⼩进⾏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付林⽊补偿费⽽发给砍伐费。
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情况予以补偿。
枣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枣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枣庄市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过程中,对于因施工活动而损坏或影响到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地面附着物是指地面上的植被、地面覆盖物、道路、广场、人行道、绿化带等各种形式的地面覆盖物和附着物。
在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往往会涉及到对地面附着物的损坏和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以保障地面附着物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补偿范围。
地面附着物补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因施工活动导致地面植被受损或死亡的补偿;2. 因施工活动导致地面覆盖物(如砖石、瓷砖、水泥等)破损或损坏的补偿;3. 因施工活动导致道路、广场、人行道等地面结构受损或损坏的补偿;4. 因施工活动导致绿化带、草坪、花坛等地面景观受损或破坏的补偿;5. 其他因施工活动导致地面附着物受到损害或影响的补偿。
二、补偿标准。
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损失评估,对受损地面附着物进行评估,确定损失的具体范围和程度;2. 补偿方式,根据损失评估结果,确定合理的补偿方式,包括修复、更换、赔偿等;3. 补偿金额,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和补偿方式,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4. 补偿责任,明确施工方对地面附着物损失的责任,并确定补偿的具体责任主体。
三、补偿原则。
在确定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公正,确保受损地面附着物得到充分补偿;2. 依法补偿,补偿标准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补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3. 环保补偿,补偿标准应当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鼓励采取生态友好的修复和补偿方式;4. 协商补偿,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利益主体的意见,通过协商达成补偿协议;5. 公开透明,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偿行为的公开和透明。
四、补偿管理。
为了有效实施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需要建立健全的补偿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制定补偿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地面附着物补偿的具体规定和标准,明确补偿的范围、标准、程序等;2. 设立监督机制,建立补偿行为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补偿行为的监督和检查,防止补偿标准的滥用和不当行为;3.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4. 健全投诉渠道,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相关问题;5. 加强法律监管,加强对地面附着物补偿行为的法律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处理。
日照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
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一)标准中的上限数含本数。
(二)对本规定中未包括的品种可参照相近的其他类品种补偿,不能参照的可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三)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印。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1、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2、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3、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4、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5、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6、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7、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8、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9、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10、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11、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12、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13、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14、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
三、土地上的附着物赔偿后归谁
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2、安置补偿费分配纠纷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
3、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安阳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36
元/平方米
1.总价=单价×水面积;
2.包括育苗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费;
3.此标准包含增氧、投料设备和引、排水渠设施等配套设施。
防渗+护坡。
48
元/平方米
鱼池
砖彻+抹面+防渗。
60
元/平方米
砖彻+磁砖+防渗。
70
元/平方米
电力、通讯
设施
生产、
生活用电
220伏生活用电。
据实补偿
自费电网改造户按收据补偿。
20—80
元/平方米
搬家补助费
拆除有批建手续的住宅或企业用房,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10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1.经批准建设的居住型用房;
2.阳台、走廊按照一半面积计算;
3.标准层高2.8米。
砖木结构
石灰砂浆砌筑“24”砖墙,木屋架,木檩条,青瓦屋面,地面干铺或水泥硬化,一般木门窗或塑钢、铝合金门窗。
600
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
混合砂浆砌筑“24”砖墙,混凝土圈梁,预制板或现浇顶层,地面干铺或水泥硬化,一般木门窗或塑钢、铝合金门窗。
由水泥骨架搭建而成,采光材料为塑料布。
竹木结构大棚。
10
元/平方米
由竹木搭建而成,采光材料为塑料布。
小拱棚。
5元/平方米
连栋式棚体
自动化智能标准温室。
600
元/平方米
一般占地5亩以上,两个以上,全部钢筋骨架,采光材料为PVC透明板,室内配备有加温和降温设备、自动喷滴灌系统、遮阳网等先进设施,能进行自动化生产。
砖混结构
混合砂浆砌筑“24”砖墙,混凝土圈梁,预制板或现浇顶层,地面干铺或水泥硬化,一般木门窗或塑钢、铝合金门窗。
铁路建筑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铁路建筑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铁路建筑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青苗类(一)耕地青苗 1、山杏苗:1 年生 1200 元/亩。
2、新疆杨苗:3 年生 15000 元/亩。
3、速生杨苗:1 年生 2800 元/亩。
4、水蜡球:1. 00 元/株。
5、耕地间种黄太平苗:1-2 年生 1. 00 元/株。
6、耕地间种李子树:1-2 年生 1. 00 元/株; 3 年生 2. 00 元/株。
7、耕地间种棉槐苗:2 年生 2. 00 元/株。
8、耕地间种大扁杏苗:1-2 年生 1. 00 元/株; 3-4 年生 2. 00 元/株。
(二)大棚青苗 9、棚内果树:5000 元/亩+2. 00 元/株。
10、棚内外葡萄苗:1/ 121. 00 元/株。
11、棚外葡萄树:2. 00 元/株。
12、棚外李子树:2. 00 元/株。
13、棚内北海道黄杨:1. 00 元/株。
14、棚内果菜:5000 元/亩。
15、棚内外叶菜:1600 元/亩。
16、棚内食用仙人掌:6. 00 元/株。
17、棚内新栽小食用仙人掌:2. 00 元/株。
18、棚外黄芪:3000 元/亩。
19、棚外苜蓿:400 元/亩。
二、建筑、构建物类(一)房屋 1、有证房:砖木 480 元/平方米,半砖木 400 元/平方米,土木 360 元/平方米。
2、附属房:砖木 300 元/平方米,半砖木 260 元/平方米,土木 200 元/平方米。
3、棚厦:砖木 150 元/平方米,半砖木 100 元/平方米,土木 80 元/平方米。
4、看护房:砖木 200 元/平方米。
5、牛舍:砖木 100 元/平方米。
(二)大棚 6、当铺地西山大棚:2035 元/平方米。
7、其它大棚:1420 元/平方米。
(三)地面 8、理石地:35 元/平方米。
9、大水泥方砖地:35 元/平方米。
10、小水泥方砖地:25 元/平方米。
11、硬化水泥地:3/ 1212、普通水泥地:15 元/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地上附着物。
这些附着物包括了广告牌、路牌、电线杆、公共设施等等,它们虽然为城市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便是地上附着物对行人、车辆和建筑物的安全造成的威胁。
因此,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市容秩序,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的分类地上附着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设置的,包括路牌、交通信号灯、公共广告牌等;另一类是由个人或商业机构设置的,包括商业广告牌、标识牌、霓虹灯等。
二、地上附着物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地上附着物对公共安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影响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地上附着物往往会占据人行道和道路,影响行人和车辆的通行,甚至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地上附着物的设置和维护可能会对建筑物的结构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建筑物的安全。
3.影响市容秩序:地上附着物的乱设乱放会影响市容秩序,破坏城市形象。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制定针对地上附着物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威胁,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市容秩序。
具体来说,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应适用于所有设置和维护地上附着物的个人、商业机构和政府机构。
2.补偿标准的制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应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制定,并公开向社会公布。
3.补偿标准的内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1)地上附着物的设置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如国家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等。
(2)对于因地上附着物导致的交通事故和建筑物损坏,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对于乱设乱放的地上附着物,应由相关部门进行清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对于因地上附着物影响市容秩序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实施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实施需要政府和公共机构的积极参与和监管。
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和补偿中,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合理补偿的标准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透明,并且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生活和生产。
下面将就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山东省规定按照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一般来说,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棚屋、粪肥、农具、果树、蔬菜、麦秸、玉米秸、豆秸等,这些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其实际价值和使用价值,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过程中得到合理补偿。
其次,对于青苗的补偿标准,山东省规定按照青苗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青苗包括小麦、玉米、大豆、蔬菜等农作物,这些青苗的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其生长期、产量、市场价格等因素,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过程中得到合理补偿。
总之,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估和补偿,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正、透明。
同时,要加强对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度,促进土地征收、征用、占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综上所述,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标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合理、公正、透明,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
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一、补偿标准1.1协议双方确认,在地上附着物交易中,地上附着物的归属权将根据本协议进行确定。
1.2协议双方同意根据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为地上附着物的使用、拆卸、修复等过程中的补偿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以下补偿标准:二、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2.1使用权补偿租赁或购买方在使用地上附着物的过程中,与归属方就使用权的补偿问题进行协商。
具体补偿标准可以是一定金额的支付,也可以是按照使用年限的比例支付。
协议双方应在签署协议前达成一致并明确写明在协议中。
2.2维护费用补偿2.3拆卸费用补偿当地上附着物的使用期限到期或需要移除时,归属方有权要求使用方对其进行拆卸。
协议双方应就拆卸费用进行协商并明确写明在协议中。
如果拆卸费用超过一定金额,可以采用分期支付或其他协商一致的方式。
2.4损失赔偿在地上附着物的使用过程中,如果因使用方的原因导致地上附着物的损坏或丢失,使用方应对归属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损失程度进行协商,协议双方应在签署协议前达成一致并明确写明在协议中。
三、附则3.1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3.2本协议的签署并不影响地上附着物的其他权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议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只有在书面形式的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方生效。
3.4本协议一式两份,使用方和归属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是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的内容,该协议将明确约定了地上附着物的归属权和各种补偿事项。
通过协议的签署和执行,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租赁、购买等交易的顺利进行。
枣庄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枣庄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前言。
枣庄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为了规范城市建设和管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地上附着物是指建筑物外墙、阳台、空中花园、露台等部位外挑部分悬空超出地界的附着物。
合理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对于城市的美观、安全和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制定依据。
1.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 《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3. 《城市土地管理法》。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1. 地上附着物补偿范围。
地上附着物补偿范围包括建筑物外墙、阳台、空中花园、露台等部位外挑部分悬空超出地界的附着物。
2. 补偿标准的确定。
(1)按照地上附着物的建筑面积确定补偿标准,具体标准为每平方米补偿金额不低于200元;(2)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地上附着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 补偿标准的支付方式。
补偿标准可以根据拆迁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执行。
1.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执行主体。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执行主体为枣庄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补偿标准的执行和监督。
2. 补偿标准的监督和检查。
市城市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和及时执行。
3. 补偿标准的争议解决。
对于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五、结语。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地上附着物的合理补偿,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也希望市民能够理性对待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问题,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共同建设美丽宜居的城市。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制定如下规定:一、补偿范围。
1. 地上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作物等。
2. 补偿范围涵盖征地所造成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作物等的损失及其附带的损失。
二、补偿标准。
1.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包括建筑物本身的价值、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等。
2. 设施、树木、作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包括设施的修复费用、树木的补偿价值、作物的收益损失等。
三、补偿计算方法。
1.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计算方法为实际价值乘以相应的补偿比例。
2. 设施、树木、作物的补偿计算方法为实际价值减去残值后的损失金额。
四、补偿程序。
1.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进行评估,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3.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规定。
1.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或者少付。
2.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财产权,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违法变更补偿标准和程序。
六、补充条款。
1. 本文所称补偿标准指的是青岛市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补偿标准。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征地补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协商,但不得低于本文规定的补偿标准。
七、附则。
1.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至新的补偿标准出台。
2. 对于违反本文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即是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执行,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10—300元/株
按
45000元/亩补
柑桔树
衰老期:
100—150元/株
偿。
(特优树种按普通树种1-2倍标准
特优树种最高按
补偿。
亩栽密度最高150
株为
90000元/亩补偿
限。)
幼龄期:
10—30元/株
超过亩栽密度
初产期:
40—80元/株
160
株/亩的,最高
葡萄
盛产期:
90—120元/株
按
19000元/亩补
未经批准擅自
竖立和已经批
一律无偿拆除
6.广告牌迁移
准但已到期
经规划、城
管、公路管理
按评估价补偿
等有关部门批
准(持批准证
明)
7.坟墓迁移
按县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乡镇负责实 施,所需资金补偿到乡镇
三、
养 殖 补 偿
1.基础设 施(养殖 设施补偿 标准为新 建价格, 所有设施 实行按年 份折旧)
养殖池 塘建塘 费及塘 内设施
盛产期
红肉种250—300元/株、
特优树种最高按
白肉种300—450元/株
39000元/亩补偿。
衰老期
100—150元/株(特优树
种追加
200元/株,限中产期和盛
产期。
限。)
亩栽密度最高60
株为
幼龄期:
3—20元/株
初产期:
30—100元/株
超过亩栽密度
中产期:
110—200元/株
150
株/亩的,最高
而定
2.养殖产 品(所有 养殖产品 补偿标准 都以已起 捕后仅留 塘的养殖 产品)
池塘养
集体土地上其它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10
斗渠闸门(T型)
元/个
300
斗渠闸门(+型)
元/个
500
元/个
800
健身器材(迁移费)
元/个
100
红薯地窖
元/个
300
土草窖
元/立方米
20
水泥草窖
元/立方米
50
沼气池
元/套
3000
水泥牛槽
元/平方米
30
大理石厂牌
元/平方米
150
化粪池
元/个
120
沥青路面
元/平方米
40
水泥路面
元/平方米
70
炉渣灰沙砂石路
元/平方米
25
生产路
元/米
10
水泥衬砌渠
元/米
40
土渠
元/套
500
动力电
元/户
2000
变压器搬迁
元/台
距离高压线50米以内:50000距离高压线100米以内:60000距离高压线100米以上:80000
灌溉机井
元/眼
20000
不含井泵及用电设施,废弃井不予补偿
滩地二眼、三眼、四眼
眼
每眼300
坟
元/座
2500
塑料拱棚
元/亩
2000
水泥钢绞线拱棚
元/亩
3000
4000
移栽幼果树
元/亩
1200
成材杂树
(直径20C1I1以上)
元/棵
50
未成材杂树
元/棵
10
景观树
元/亩
8000
杂树林
元/亩
4000
成品树篱笆
元/米
安徽省附着物补偿标准
安徽省附着物补偿标准安徽省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对于因征地拆迁而需要拆除或者移动的附着物所进行的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条例》和《安徽省征地条例》的相关规定,安徽省制定了具体的附着物补偿标准,以保障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附着物的定义。
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附着在土地上的物体,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围墙、水井、电线杆等。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这些附着物需要进行拆除或者移动,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
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确定。
安徽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附着物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拆除补偿,对于需要拆除的附着物,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包括建筑物的结构、材料、设备等价值,以及附着物对土地使用权的影响等因素。
2. 移动补偿,对于需要移动的附着物,按照其实际移动成本进行补偿,包括人工、材料、设备、场地租赁等费用。
3. 临时安置补偿,对于因拆迁而需要临时安置的附着物所有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临时安置补偿,包括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等。
4. 其他补偿,根据实际情况,对于特殊情况下的附着物,可以进行其他形式的补偿,以保障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
三、补偿标准的执行。
安徽省要求各地方政府严格执行附着物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补偿核查机制,对于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补偿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意义。
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补偿标准可以有效缓解被征地人的损失,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同时,严格执行补偿标准,可以有效规范征地拆迁工作,防止出现强拆、低价征收等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安徽省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地进⾏征收。
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那么,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什么?下⾯,店铺⼩编就整理了与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有关的内容,跟着⼩编⼀起来看看吧。
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可以是建筑物,也可以是征⽤⼟地上的林⽊。
补偿标准根据附着物的不同⽽不同。
征地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补偿纠纷。
征地补偿费⽤项⽬
1、⼟地补偿费
⽤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地被征⽤造成经济损失⽽⽀付的⼀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地单位对被征⽤⼟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付的⼀种补偿费⽤。
3、附着物补偿费
⽤地单位对被征⽤⼟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向该所在⼈⽀付的⼀种补偿费⽤。
4、安置补助费
⽤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付的补偿费⽤。
以上知识就是店铺⼩编对“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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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宅基地等补偿价格表
地植
64
金黄芒
胸径0.05-0.08米
35
元/棵
地植
注:果树搬迁补偿费包括:起挖费、运输费、种植费、成活养护费以及搬迁风险损耗。
六、青苗搬迁补偿标准
序号
种类
规格
单价
单位
备注
1
槎树
胸径0.1-0.28米
35
元/棵
地植
2
槎树
胸径0.15-0.35米
65
元/棵
地植
3
核树
胸径0.02-0.07米
20
元/棵
280
元/m3
补偿费
19
化粪池
390
元∕1∏3
补偿费
二、各类型设备设施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价
单位
备注
1
水泥艇、水泥船
700
元/艘
搬迁费
2
增氧机
500
元/台
搬迁费
3
木艇
500
元/艘
搬迁费
4
抽水泵
100
元/个
搬迁费
5
柴油机
1,500
元/台
搬迁费
6
塑料艇、塑料船
400
元/艘
搬迁费
7
扒水机
500
元/台
搬迁费
8
补偿费
9
晒谷场
60
元/叶
补偿费
10
室外楼梯(铁制)
110
元/M
补偿费
11
水泥地面
70
元∕m'
补偿费
12
水泥阶梯
150
元/m3
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地面上附着的各种物体,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标识牌、悬挂物、露天设施等。
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地上附着物的设置和维护涉及到城市美观、交通秩序、市民安全等多个方面,因此需要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进行规范和统一。
一、补偿标准的确定。
1. 根据地上附着物的类型和功能,可以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
例如,对于广告牌和标识牌,可以根据其面积、位置、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分类,并分别确定补偿标准。
2. 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地区的经济水平、市场价格和实际情况,确保补偿公平合理。
3. 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经过合法程序的审批和公示。
二、补偿标准的执行。
1. 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补偿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2. 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及时有效,避免因为拖延或不公正导致纠纷和不满情绪的产生。
3. 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注重公共利益和市民安全,对于可能影响交通、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地上附着物,可以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以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规定,保障城市的整体利益。
三、补偿标准的调整。
1. 针对特殊情况和特殊地区,可以适当调整补偿标准,但必须经过合法程序的审批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2. 补偿标准的调整应当充分听取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避免因为单方面的调整导致不公平和不合理。
3. 补偿标准的调整应当注重市场价格和公共利益,确保调整后的补偿标准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
四、补偿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1.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让市民和相关单位了解补偿标准的内容和意义,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和法治观念。
2. 相关部门可以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帮助相关单位和个人正确理解和执行补偿标准,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造成纠纷和矛盾。
3. 相关部门可以利用各种宣传和教育手段,如媒体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册等,加强对补偿标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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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九
水渠水池
土筑水渠、水池
立方米
20-80
不包括田间毛渠
石砌水渠、水池
立方米
60-100
土方另计
砖砌水渠、水池
立方米
80-120
十
水井
手压井
米
20-30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的30-50%补偿;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砖混结构
平方米
80-260
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
平方米
40-100
四
迁坟
工时及材料费
座
500
双棺加300元
五
温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
平方米
80-120
旧料归原主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平方米
40-80
简易塑料薄膜棚
平方米
10-40
六
小桥
钢筋混凝土短型板桥
平方米
1400-2300
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
平方米
土井:直径1.2m
米
150-220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5-10m,直径1.5m
深10-20m,直径2.5n
口
口
2500-5800
4000-9240
下管井
米
200-670
机井:深20-50m
深50-100m
深100-250m
深250m以下
米
290-500
380-600
470-680
540-720
十一
80000-288750
平方米
150-230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平方米
90-160
住宅楼
平方米
600-950
办公营业楼
平方米
700-1150
二
围墙
乱石基砖墙高2.5m以上
米
120-150
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墙高2-2.5m
米
110-140
乱石基砖墙高1.5-2m
米
80-120
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m
米
60-80
三
畜禽舍
1200-2000
石拱桥
平方米
1800-3300
简易小桥
平方米
700-1000
七
涵洞
简易涵洞
米
350-700
石盖板涵跨径1-2m
米Hale Waihona Puke 550-1000石拱涵跨径1-4m
米
900-3500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米
700-2900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m
米
1100-3500
八
台田石堰
米
50-145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一
房屋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平方米
350-500
1.表中单位系指建筑面积;
2.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
平方米
280-420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平方米
210-300
乱石基、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1.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等树种;2.果树必须按农林部门规定的合理密植栽种,超出部分不予计算;3.树归原主。
幼龄树(区分树种)
株
40-80
初果期(区分树种)
株
150-500
盛果期(区分树种)
株
250-770
衰老期(区分树种)
株
100-385
葡萄(区分成长期)
株
10-60
十三
灌木
乔木
胸径小于5cm/株
株
3-6
指用材林种,沿海防护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树归原主。
胸径5-8cm/株
株
30-60
胸径8-10cm/株
株
胸径10-15cm/株
株
60-90
胸径15-20cm/株
株
胸径大于20cm成材树
株
70-90
十二
果树
苗木
株
2-6
一年生以内
墩
4-10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一年生以上
6-11
十四
电力通讯线路
低压线路
杆
1200-2310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通讯广播线路
杆
1200-2310
十五
苗圃苗木
根据苗木树种及培育期、移栽及损失费
公顷
30000-173250
详见附件2
十六
鱼塘
根据建造标准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费
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