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产确权之诉的法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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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常见的陷阱与避免方法

房屋买卖合同中常见的陷阱与避免方法

房屋买卖合同中常见的陷阱与避免方法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交易中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它承载着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然而,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常常会存在一些陷阱,容易给消费者带来困扰和风险。

本文将针对房屋买卖合同中常见的陷阱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避免方法。

一、房屋信息不真实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往往会故意隐瞒房屋的实际情况,如存在权属纠纷、产权瑕疵等。

买方如果未能及时发现这些问题,将会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避免方法:1.仔细查看房屋相关证件,如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确保其真实有效;2.委托专业的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房屋查档工作,以确保房屋信息的真实性;3.与卖方就房屋状况进行明确约定,并在合同中进行详细描述,如房屋结构、水电使用情况等。

二、合同条款不清晰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条款对买卖双方的权益具有重大影响。

如果条款不清晰或模糊,将给合同履行过程中带来诸多纠纷和争议。

避免方法:1.聘请专业律师协助起草、审核合同条款,确保清晰明确,并保护自身权益;2.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物业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3.加入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如选择仲裁或诉讼,以避免长时间的纠纷。

三、贷款问题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的贷款问题十分重要,如果处理不当,将给买方带来沉重的负担,甚至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避免方法:1.咨询专业的金融机构,了解贷款流程和要求,避免在合同签订之前出现贷款问题;2.明确约定贷款的具体金额、利率和还款期限等细节,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分歧;3.及时履行贷款手续,确保贷款能够按时到位。

四、附加费用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附加费用,如税费、中介费等。

如果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将给买方带来额外的财务压力。

避免方法: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买方和卖方各自承担的附加费用,并详细列明费用的具体数额;2.了解相关税费政策,确保按规定的方式缴纳相关费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3.与卖方协商,尽量减少或分担一部分附加费用,降低自身负担。

从委托书看房地产交易的九大陷阱

从委托书看房地产交易的九大陷阱

从委托书看房地产交易的九大陷阱房地产交易是一项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到合同、协议和委托书等法律文件。

在这些文件中,委托书在房地产交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委托书也存在一些陷阱,如果不慎就会给交易双方带来麻烦。

本文将从委托书的角度分析房地产交易中的九大陷阱,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

1. 保密条款的不明确委托书通常会对双方的信息保密进行规定,但是如果保密条款不明确或者过于宽泛,就会给交易双方带来法律风险。

在签署委托书前,双方应该明确约定保密的范围、期限和责任等,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2. 委托范围的不详细委托书中应明确载明委托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的描述、交易目的、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如果委托范围不详细或者存在模糊之处,将会给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产生分歧和纠纷的可能。

3. 授权期限的不明确委托书中应明确约定受托人的授权期限,以确保受托人在规定时间内能够有效代理委托人的利益。

如果授权期限不明确,可能导致受托人无法有效履行委托,甚至出现权限超越的问题。

4.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的不平衡委托书中应该平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权力的单方面偏向。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具体明确,确保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能够公平合理地行使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5. 委托违约的后果处理不清晰委托书中应明确约定委托违约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方的赔偿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争议解决方式等。

如果处理违约的后果不清晰,可能导致双方在违约事件发生后产生争议和纠纷。

6. 委托代理人的选择问题委托书应明确规定委托代理人的选择方式和条件。

如果委托书没有规定明确的代理人,可能导致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无法确定具体的代理人身份,从而影响交易的顺利进行。

7. 委托人身份验证问题委托书中应明确约定委托人的身份验证方式和程序。

如果委托人的身份验证不严格,可能导致受托人无法确定委托人的真实身份,进而影响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8. 委托费用的支付方式委托书中应明确规定委托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

房屋买卖流程中要谨防陷阱

房屋买卖流程中要谨防陷阱

房屋买卖流程中要谨防陷阱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购房者与卖房者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需注意一些可能存在的陷阱。

合同中的阴阳合同法律责任不容忽视【案例一】小王最近在北京五环外买了一套三居室,面积15...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购房者与卖房者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需注意一些可能存在的陷阱。

合同中的“阴阳合同”法律责任不容忽视【案例一】小王最近在北京五环外买了一套三居室,面积150平方米,成交价为150万元。

但在房管所网签时,小王与原房主签订的价格显示的是75万元。

“网签合同是假合同,这个价格主要是用来避税”。

小王解释说,原房主购买这套房子花了75万元,而75万元是税务部门对这个区域房子认可的最低纳税价格。

“按照契税是房子成交价的3%计算,光契税一项就可少交22500元。

而通过做低房价,原本需要支付的营业税也做没了。

”小王面露得意地说。

从 2005年6月1日起,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我国开始执行普通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区别征税,并且对出售方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大大增加了非普通商品房及出售方的税负,而转让方的税负又转嫁到了受让方,于是买卖双方为了少付税费,多采取做低房价的方式来逃税,并且以“避税”的幌子来掩盖违法的真实目的。

通常的操作方式是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或者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合同”。

签订“阴阳合同”,即签订一份总房价较低的合同,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的“阳合同”,同时签订一份反映真实成交价格的“阴合同”。

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操作方式更为简便,买卖双方只签订一份价格虚假的买卖合同用来办理过户手续之用,真实的成交价格则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约定。

【律师提醒】这样的“避税”方式是违法的,违法必然存在违法成本,一旦被查出,不但要补足应缴的税款,而且还面临高额罚款。

更为严重的是,这样所谓的“避税” 方式在近几年已经引起了一定数量的纠纷。

过户前首先要核税,核税通不过,则无法交易,纠纷自然而生,多出的税费到底谁来承担就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十大陷阱房地产承包中你应该注意的问题

十大陷阱房地产承包中你应该注意的问题

十大陷阱房地产承包中你应该注意的问题一、前言房地产承包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业务,很容易陷入各种陷阱之中。

本文将就房地产承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十大陷阱进行介绍,帮助读者在承包过程中避免常见的问题。

二、陷阱一:未明确标的物在房地产承包过程中,一个常见的陷阱是未明确标的物。

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具体的建筑物或土地范围,以确保承包方明确其责任范围。

三、陷阱二:合同条款不清晰合同条款的不清晰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争议和风险。

承包合同应明确界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的术语和概念应清晰明确,避免歧义。

四、陷阱三:未对合同价款进行规定合同价款的规定是房地产承包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承包合同中应明确价款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保证双方在价款上的权益。

五、陷阱四:未规定施工期限未对施工期限进行明确规定是容易导致纠纷的问题。

承包合同中应规定明确的施工期限,以确保工程按时交付。

六、陷阱五:未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中应规定明确的工程质量标准,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双方的要求。

若工程质量标准不明确,将难以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七、陷阱六:未约定工程变更的程序和费用工程变更是常见的情况,但如果未约定变更的程序和费用,将极易导致争议。

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变更的程序和费用等事项。

八、陷阱七:未设定违约责任和补救措施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各方的违约责任和补救措施,以避免出现违约纠纷无法解决的情况。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补救措施应符合法律规定。

九、陷阱八:未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在房地产承包中,由于各方利益的复杂性,争议不可避免。

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可以选择诉讼、仲裁或其他方式。

十、陷阱九:未确保合同有效性承包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应具备合法的资质和权限。

未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可能导致承包合同无效,带来诸多法律问题。

十一、陷阱十:未谨慎审查合同最后一个陷阱是未谨慎审查合同。

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认真审查合同内容,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避免后续纠纷。

结语:本文介绍了房地产承包中可能出现的十大陷阱,并针对每个陷阱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法律常识大揭秘:了解法律陷阱

法律常识大揭秘:了解法律陷阱

法律常识大揭秘:了解法律陷阱引言大家好!今天我来和大家聊聊法律常识中的一些陷阱。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有时候我们甚至会陷入法律的困境中。

了解法律陷阱,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为大家揭示一些常见的法律陷阱,并提供一些建议和解决方案,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身份证遗失的陷阱H1:小偷利用身份证陷阱小偷利用身份证进行诈骗是一种常见的陷阱。

一旦你的身份证被盗取,别人就可以冒充你的身份进行各种不法活动,比如申请贷款、开通手机卡等。

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会承担未经授权的债务,甚至引发其他法律纠纷。

H2: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保护个人信息对于避免身份证陷阱非常重要。

首先,我们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避免丢失或泄露。

其次,当我们发现身份证丢失或被盗时,应该立即报警并联系相关机构冻结相关账户,以减少损失。

网络诈骗的法律陷阱H1:网络诈骗案例频频发生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诈骗案件也层出不穷。

诈骗分子利用网络的便利性和匿名性,冒充他人身份,以各种方式骗取他人的钱财。

例如虚假购物网站、假冒银行电话等。

H2: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保护个人信息是防范网络诈骗的重要措施之一。

我们要避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警惕各类钓鱼网站和诈骗电话。

此外,当我们发现自己受到网络诈骗的威胁时,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并与警方和银行取得联系,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

契约陷阱和隐晦条款的法律陷阱H1:契约陷阱带来的困扰在签订合同或契约时,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令人困扰的问题。

有些合同中可能存在隐晦条款,对我们的权益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可能损失很大。

H2:审慎签署合同的重要性审慎签署合同对于避免契约陷阱非常重要。

我们应该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特别是那些与我们利益相关的重要条款,如果有任何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并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如果合同中存在不公平或不合法的条款,我们有权拒绝签署或要求修改。

敏感信息的保密问题H1:敏感信息泄露的后果敏感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务信息等,如果落入不法之手,后果可能非常严重。

房产起诉状实例分享房地产行业的法律陷阱

房产起诉状实例分享房地产行业的法律陷阱

房产起诉状实例分享房地产行业的法律陷阱尊敬的法官:我是原告张三,向贵庭起诉被告李四的案件。

现将案情陈述如下:一、案件背景原告张三是一名普通公民,被告李四则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代表。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在2019年2月购买了被告开发公司所建的一套房产,合同号为XXXX。

二、诉讼请求原告在此诉讼状中请求法庭判决如下:1. 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项100万人民币,并支付购房款总额的50%的违约金,合计150万人民币;2. 被告赔偿原告因此次购房事宜所遭受的精神损失,金额为50万人民币;3. 撤销涉及该房产的相关合同,并返还原告所有权。

三、案件事实1. 房屋交付延迟:根据购房合同约定,被告应在2020年6月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原告。

然而,被告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已经超过半年的时间。

这导致原告无法按计划搬入新居,影响了其生活和工作。

2. 房屋质量问题:原告在2019年12月发现该房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向被告提出整改要求。

然而,被告未能积极解决,直至今日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3. 关于合同的违约行为: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合理质量完工交付房屋,构成了合同的重大违约行为。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因违反合同约定引起对方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证据清单1. 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证明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关系。

2. 房屋质量鉴定报告:由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证明了房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

3. 交涉函件:原告与被告之间就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的交涉过程中产生的函件、邮件等。

六、诉讼费用原告请求法庭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七、陈述意见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请求法庭判决被告返还购房款项及支付违约金,赔偿精神损失,并撤销相关合同并返还原告所有权。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确权之诉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确权之诉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确权之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确权之诉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确权之诉的相关内容。

其中包括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定义和常见类型的介绍,以及确权之诉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等。

通过本文档的阅读,读者将能够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确权过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定义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买卖双方就买卖房屋所达成的合意,以书面形式确定的合同。

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指在买卖房屋过程中,因买卖双方之间的权益纠纷而产生的争议。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繁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合同解除纠纷: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引起的争议。

房屋质量问题:对房屋交付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如结构问题、装修问题等。

房屋权属纠纷:对房屋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引起的纠纷,如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属纠纷、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等。

价格争议:对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存在争议引起的纠纷,如买方不按合同支付购房款等。

二、确权之诉的流程确权之诉是指当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的程序。

以下是确权之诉的一般流程:1. 提起诉讼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相关合同等。

2. 受理案件并开庭审理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对案件进行受理,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接着,法院将安排庭审,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庭参加庭审。

3. 提供证据和辩护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并对对方当事人的证据进行辩护。

法院将依法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进行定性。

4. 审判判决在庭审结束后,法院将进行判决。

判决结果可能是支持当事人的主张,驳回起诉或者其他形式。

当事人可以对不服判决的结果提出上诉。

5. 执行判决若法院判决支持当事人的主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程序,将判决强制执行。

三、确权之诉的注意事项在确权之诉的过程中,当事人需注意以下事项:及时保留相关证据,确保其完整和真实性。

房产委托公证书里的陷阱(3篇)

房产委托公证书里的陷阱(3篇)

第1篇一、引言房产委托公证是指当事人为了实现特定的法律目的,将某项权利或义务委托给他人代为行使或承担的一种法律行为。

房产委托公证在现实生活中应用广泛,如房产买卖、租赁、抵押等。

然而,在房产委托公证过程中,存在诸多陷阱,稍有不慎,当事人可能遭受经济损失。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房产委托公证书里的陷阱进行剖析。

二、房产委托公证书的常见陷阱1. 委托人身份不明在房产委托公证过程中,委托人身份不明是常见的陷阱之一。

委托人可能伪造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或者使用他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进行公证。

这样一来,受托人可能无法确定委托人的真实身份,从而引发纠纷。

2. 委托事项不明确委托事项不明确是房产委托公证书的另一个常见陷阱。

委托人在委托书中未明确说明委托事项,如委托办理房产过户、抵押等,导致受托人在实际操作中产生分歧,甚至可能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3. 委托期限过长委托期限过长可能导致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滥用权力,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因此,委托人在签订房产委托公证书时,应明确委托期限,确保受托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

4. 委托事项范围过大委托事项范围过大可能导致受托人在执行委托事项时越权,从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委托人在签订房产委托公证书时,应明确委托事项范围,避免受托人滥用权力。

5. 受托人资质不合格受托人资质不合格是房产委托公证书的另一个陷阱。

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应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保障委托事项的顺利进行。

6. 委托书内容存在矛盾委托书内容存在矛盾可能导致委托事项无法正常执行。

委托人在签订房产委托公证书时,应仔细核对委托书内容,确保各项条款一致。

7. 未对委托书进行公证未对委托书进行公证可能导致委托书在法律上不具备效力。

委托人在签订房产委托公证书时,应确保委托书经过公证,以保障其法律效力。

8. 未明确委托费用未明确委托费用可能导致委托人在委托事项完成后,对费用产生争议。

委托人在签订房产委托公证书时,应明确委托费用,避免产生纠纷。

确权之诉的法律后果(3篇)

确权之诉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确权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对某一财产或权利享有权利的诉讼。

在法律实践中,确权之诉是解决财产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探讨确权之诉的法律后果,包括实体法律后果和程序法律后果。

二、确权之诉的实体法律后果1. 确认权利的有效性确权之诉的最终目的是确认当事人对某一财产或权利享有权利的有效性。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对当事人主张的权利进行认定。

一旦法院判决确认权利有效,当事人即取得该财产或权利的合法所有权。

2.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权之诉的实体法律后果之一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当事人的财产或权利受到侵犯时,通过确权之诉,法院可以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确权之诉的判决结果可以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确权之诉中,法院会明确当事人对某一财产或权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法律依据。

4. 预防纠纷发生确权之诉的实体法律后果还包括预防纠纷发生。

通过确权之诉,当事人可以明确自己对某一财产或权利的权利状态,减少因权利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三、确权之诉的程序法律后果1. 诉讼费用确权之诉的程序法律后果之一是诉讼费用的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提起确权之诉,应向法院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者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由双方分担。

2. 证据规则在确权之诉中,当事人需要提交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对某一财产或权利享有权利。

法院会根据证据规则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以确定权利的归属。

3. 诉讼时效确权之诉的程序法律后果还包括诉讼时效。

当事人提起确权之诉,应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进行。

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将丧失胜诉权。

4. 诉讼保全在确权之诉中,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以防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诉讼期间发生变化,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必读房产起诉状中的法律陷阱避免成为受害者

必读房产起诉状中的法律陷阱避免成为受害者

必读房产起诉状中的法律陷阱避免成为受害者尊敬的读者:必读房产起诉状中的法律陷阱避免成为受害者在今天的房地产市场中,纠纷和诉讼案件的数量逐渐增多。

作为购房者或房产拥有者,我们必须对相关的法律陷阱充分了解,以免沦为诉讼的受害者。

本文将揭示常见的法律陷阱,并提供如何避免它们的建议。

第一,虚假广告的误导性在房地产市场上,广告和营销宣传经常用于吸引潜在买家的兴趣。

然而,一些不法经纪人或开发商会通过虚假的广告来误导消费者。

为了避免陷入这个法律陷阱,购房者应该仔细核实广告中的所有承诺和声明,并确保与之相符。

此外,购房者还应该保留广告的副本,以备将来可能的法律诉讼。

第二,不明确的合同条款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权益的法律保护。

然而,一些合同条款可能含糊不清或不明确,给购房者带来风险和损失。

为了避免此类法律陷阱,购房者应该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并在有需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公平、合理,并涵盖到所有关键事项,有助于减少后期的法律纠纷。

第三,隐瞒或误导性陈述在购买房产过程中,卖方有责任向买方提供准确和完整的信息。

然而,一些卖方可能隐瞒或误导性地陈述房产的状况、历史或其他重要事项。

为了避免受到这种法律陷阱的影响,购房者应该积极寻求获取相关信息的渠道,如物业检查报告、房产调查和权属查询等。

此外,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卖方提供书面保证或承诺,确保所购买的房产真实可靠。

第四,未经法律咨询的抵押贷款购房经常需要借助银行贷款,因此抵押贷款文件十分重要。

然而,一些购房者在签署抵押贷款文件之前没有寻求法律咨询,导致自己承担了不必要的风险。

为了避免这个法律陷阱,购房者应该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确保贷款文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这将有助于保护购房者的利益,防止未来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

第五,合同解释的争议当发生房产纠纷时,往往会涉及到合同解释的问题。

合同中的术语和条款可能会因为解释的不同而引发争议。

为了避免成为法律纠纷的受害者,购房者在签署合同之前应该仔细阅读并理解每个条款的具体含义,并与对方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解释一致。

房屋买卖中的法律陷阱揭秘研究

房屋买卖中的法律陷阱揭秘研究

房屋买卖中的法律陷阱揭秘研究在现代社会,房屋买卖是许多人生活的重要一环。

然而,房屋买卖过程中存在许多法律陷阱,这些陷阱可能会给买卖双方带来损失。

本文将对房屋买卖中的一些常见法律陷阱进行揭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一,房屋产权纠纷。

在进行房屋买卖时,买家常常要面对房屋的产权问题。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伪造房屋产权证书,导致买家购买到的房屋并非合法所有权。

为了避免这个陷阱,买家在购买前应当核实房屋的产权信息。

可以通过查阅相关部门的登记档案,进行产权调查。

此外,买家还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对房屋产权进行全面调查,确保购买的房屋产权清晰。

第二,贷款合同陷阱。

房屋买卖过程中,贷款合同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许多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未能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导致后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为了避免贷款合同陷阱,买卖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包括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

如果买家对贷款合同条款不确定,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确保自己能够明确了解合同内容,以免日后引发纠纷。

第三,物业限制问题。

在购买房屋时,一些物业限制问题可能会给买家带来困扰。

例如,某些小区可能会对业主的行为、装修、宠物饲养等作出限制。

为了避免物业限制问题,买家在购买房屋前应当仔细了解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确保自己能够接受这些限制。

此外,买家还可以与物业管理方进行沟通,了解相关限制的具体细则,以便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第四,税费问题。

在房屋买卖中,税费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但是,一些买卖双方可能会忽略税费的计算,导致最终支付的金额超出预期。

为了避免税费陷阱,买卖双方应当提前了解房屋买卖税费的具体规定,并进行相应的计算。

此外,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税费信息,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五,房屋质量问题。

在购买二手房时,买家常常需要关注房屋的质量问题。

一些不法商家可能会掩盖房屋的质量缺陷,导致买家购买到的房屋存在一系列问题。

为了避免房屋质量陷阱,买家应当选择信誉好的房产中介机构,并且要求对房屋进行全面的检查。

不动产纠纷案件关于房产所有权确认的民事诉讼

不动产纠纷案件关于房产所有权确认的民事诉讼

不动产纠纷案件关于房产所有权确认的民事诉讼目前,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不动产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其中房产所有权确认成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争议点之一。

本文将围绕不动产纠纷案件中的房产所有权确认问题展开讨论。

一、不动产纠纷案件的背景不动产纠纷案件是指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权属纠纷或者动产与不动产之间的归属纠纷。

这类案件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例如房屋销售合同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

二、房产所有权确认的概念房产所有权是指房屋的合法归属权,包括对房屋的支配、占有和使用权等一系列权利。

在不动产纠纷案件中,房产所有权的确认是解决纠纷的关键。

三、房产所有权确认的标准1. 合法取得标准:房产所有权确认首先要求申诉方能够提供充分的合法取得证据,如购房合同、土地证等。

只有合法取得房产的权利,才有资格获得所有权的确认。

2. 替代役权益标准:在不动产纠纷中,涉及多次转让的情况较为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要根据替代役权益原则来确认房产的所有权。

即根据合同的签订先后顺序和履行情况,来确定各方的权益。

3. 诚信原则:在不动产交易中,诚信是基本原则之一。

如果一方通过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获得房产权益,法院将会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否定。

四、案例分析案例一:A与B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A名下的房产转让给B。

然而,A并没有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因此案件需要依法否定B的权益,并追究A的违约责任。

案例二:C以虚假材料骗取了D的房屋所有权,并将其转让给E。

法院在审理中依法确认D的房产所有权,并追究C和E的违约责任。

五、相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合同成立的一方违反合同,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审核申请登记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并依法进行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利的取得以及不动产的转让,应当依法进行合同的订立、过户登记等手续。

房地产交易中的常见法律陷阱有哪些

房地产交易中的常见法律陷阱有哪些

房地产交易中的常见法律陷阱有哪些在房地产交易这个复杂且涉及巨额资金的领域,存在着诸多法律陷阱,如果不加以留意,很可能会让买卖双方陷入困境,遭受经济损失。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陷阱:一、产权问题1、产权不明晰这是房地产交易中常见的大坑之一。

例如,房屋可能存在多个共有人,但在交易过程中只有部分共有人同意出售,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还有的房屋产权可能存在争议,比如遗产纠纷尚未解决,或者因债务问题被法院查封等。

2、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

购买小产权房存在很大风险,因为这类房屋的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一旦遇到拆迁或其他问题,购房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3、一房多卖有些不良卖家为了谋取更多利益,可能会将同一套房屋同时卖给多个买家。

由于房产过户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如果卖家故意隐瞒已与他人签订合同的事实,就可能导致多个买家陷入纠纷。

二、合同陷阱1、条款不清晰房地产交易合同中的条款应该详细、明确,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

如果合同条款模糊不清,比如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附属设施的归属等没有明确约定,那么在交易过程中就容易产生争议。

2、阴阳合同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买卖双方为了逃避税费或者获取贷款等目的,签订两份价格不同的合同。

一份是真实的交易价格合同,另一份是用于备案或办理贷款的低价格合同。

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一旦发生纠纷,双方的权益都难以得到保障。

3、霸王条款有些合同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对一方极为不利的霸王条款,比如单方面加重购房者的责任,或者排除卖家的主要义务。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没有仔细审查,很容易陷入被动局面。

三、房屋质量问题1、隐瞒质量缺陷卖家可能会故意隐瞒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如漏水、裂缝、地基下沉等。

在交易完成后,购房者发现这些问题时,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来修复。

房屋权利确认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

房屋权利确认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

房屋权利确认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房屋权利确认书需要注意的问题1.缺失必要的信息•问题:房屋权利确认书可能会缺少必要的信息,例如房屋所有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解释:缺失必要的信息将导致房屋权利确认书无法准确地确认房屋权利,并可能带来法律纠纷。

2.错误的房屋描述•问题:房屋权利确认书中可能存在对房屋描述的错误,例如错误的面积、错误的地理位置等。

•解释:错误的房屋描述将影响房屋权利的确认和交易,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财产损失和法律风险。

3.权利转让限制•问题:房屋权利确认书可能没有明确权利的转让限制,例如转让时需要经过特定程序或得到特定人的同意。

•解释:权利转让限制的缺失可能导致购房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违反法律规定并可能导致无效的房屋交易。

4.权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问题:房屋权利确认书需要确保权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例如确认房屋所有权的证据、合法的转让手续等。

•解释:确认权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保障房屋交易安全和合法性的重要步骤,未能做到可能给当事人带来法律风险和财产损失。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问题:房屋权利确认书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编写、未包含必要的法律条款等。

•解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导致房屋权利确认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买卖双方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并可能因此诱发纠纷和法律风险。

6.未经法律专业人士审核•问题:房屋权利确认书如果没有经过法律专业人士的审核,可能存在法律问题和风险。

•解释:房屋权利确认书涉及到法律事项,如果没有经过法律专业人士的审核,可能会遗漏重要的法律要求和规定,导致法律纠纷的发生。

7.未妥善保管和备份•问题:房屋权利确认书在签署后,如果未妥善保管和备份,可能会丢失或损坏。

•解释:未妥善保管和备份房屋权利确认书将影响房屋权益的有效确认和维护,一旦出现纠纷,当事人可能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8.忽视附加条款和义务•问题:房屋权利确认书中可能忽视了附加条款和当事人的相应义务。

房地产承包的权益保护中的陷阱解析

房地产承包的权益保护中的陷阱解析

房地产承包的权益保护中的陷阱解析近年来,房地产承包业务逐渐兴起,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投资领域。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房地产承包中的权益保护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将从合同漏洞、信息不对称以及行政干预等方面,解析房地产承包的权益保护所面临的陷阱。

一、合同漏洞是权益保护的主要难点房地产承包业务的核心是合同,然而,现实中存在许多合同漏洞,给权益保护带来了困难。

首先,合同条款不明确是一个常见问题。

由于房地产承包业务的复杂性,合同条款往往无法细致地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容易导致争议的发生。

其次,一些合同的履行方式存在漏洞。

例如,有些承包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地产项目,导致业主权益受损。

此外,合同的解约条款也容易引发权益纠纷。

在承包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可能出现违约情况,而解约条款的约定是否合理和具体操作性也是一个挑战。

二、信息不对称使权益保护更加困难信息不对称是房地产承包中另一个重要难点。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合同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

一方面,房地产项目开发商通常掌握有关项目的内部信息,而承包商则难以获取这些信息。

这使得承包商很难判断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风险。

另一方面,承包商对自身的情况也往往了解有限,特别是对于市场变化和潜在风险的把握。

这种信息不对称性会给承包商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也增加了双方在权益保护方面的困难。

三、行政干预对权益保护造成影响在房地产承包的权益保护中,行政干预往往是一个引起争议的因素。

一方面,政府部门对承包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力地维护了合同双方的权益。

然而,另一方面,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也可能加剧权益保护的困难。

政府的政策调整和项目变更等因素,往往给承包商的正常经营带来了不确定性。

特别是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拆迁补偿等方面,政府的政策变动可能导致承包商的利益受损,也给权益保护带来了挑战。

综上所述,房地产承包的权益保护中存在着合同漏洞、信息不对称和行政干预等陷阱。

房地产行起诉状识别房产纠纷陷阱维护您的权益安全

房地产行起诉状识别房产纠纷陷阱维护您的权益安全

房地产行起诉状识别房产纠纷陷阱维护您的权益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级人民法院案号:XXXXX号原告:房地产行被告:房产纠纷陷阱相关方主审法官:XXX起诉状诉讼请求:原告房地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房产纠纷陷阱相关方提起诉讼,并就以下事实和理由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案件的基本情况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存在欺诈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市场秩序,要求法院依法判决相关方责任追究,并赔偿原告因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二、案件事实和理由1. 被告以不正当手段引导原告在房地产市场参与交易,并隐瞒相关信息,致使原告误入房产纠纷陷阱。

2. 被告销售房产时虚假宣传,对房产信息进行歪曲,使得原告对房产的真实状况产生误解。

3. 被告在房产过户过程中操纵价值评估,造成房产价格虚高,对原告造成财产损失。

4. 被告以虚假合同和不公平的条款迫使原告在房产交易中采取不利于自身的行动。

5. 被告隐匿房产交易过程中的关键信息,未能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原告在交易中遭受损失。

三、诉讼请求1. 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涉案房产,并赔偿原告受到的经济损失。

2.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案件证据原告请求法庭收集并查证以下证据:1. 房产交易合同和相关票据。

2. 曾经发布的虚假宣传广告和销售宣传资料。

3. 评估房产价值的证据和评估机构的资质证明。

4. 与被告之间的书面或口头沟通记录。

5. 相关证人证言。

以上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

五、诉讼费用原告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希望法庭能审理本案,并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护原告的权益安全。

特此申请。

原告:房地产行日期:XXXX年X月X日。

什么是房产确权之诉的法律陷阱.doc

什么是房产确权之诉的法律陷阱.doc

什么是房产确权之诉的法律陷阱一、房产被法院查封后,当事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6、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确权判决或者调解书。

二、出卖人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受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三、借名买房中实际出资人可以提起确权之诉并要求过户。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

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四、对于案外人不服执行异议裁定,不宜允许当事人另案确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判决或者调解书。

据此,案外人在执行机构已查封、扣押、冻结后提起确权之诉的,非执行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依法中止或者撤销。

五、判房屋买卖继续履行并交付使用并非确权,不能排除法院执行。

房屋产权确认纠纷

房屋产权确认纠纷

房屋产权确认纠纷房屋产权是个⼈及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当遇到房屋产权的确认纠纷的时候到底应该如何处理呢?以及在处理的过程中有那些注意事项呢?下⾯,就由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涉及房屋产权确认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确认房屋所有权,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1、确权之诉,是指当事⼈要求⼈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

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2、房屋产权纠纷,适应不动产的专属管辖。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三⼗三条对不动产纠纷,明确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民法院专属管辖。

3、确权之诉案件收费。

根据《⼈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章第⼗三条规定,⾮财产类案件,未涉及具体赔偿和财务分割的,应当采取按件计征的等4、额收费⽅式⽬前确权之诉,按件收费,不与标的价值挂钩。

因此,确权之诉按件收费,⼀般的标准是每件300元。

准备确权诉讼证据,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然⼈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作单位、住址。

2、法⼈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或负责⼈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

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

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式。

准备原告⾝份证、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权属的证据材料;⼆、最好委托律师处理,这种案件诉讼费不贵,律师费也不贵。

三、通过诉讼确权后,要及时申请法院向产权管理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通知,尽快办理产权。

以上内容就是店铺⼩编为您收集的有关房屋产权确认纠纷资料,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若您还有不明⽩的地⽅,或是想要了解更多房屋产权确认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您登陆店铺平台,它可以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并有在线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婚内房产确权之诉的产权登记请求权

婚内房产确权之诉的产权登记请求权

婚内房产确权之诉的产权登记请求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全国各地出现⼤量婚内确权、加名纠纷,以保障相关权利⼈的合法权益,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此类纠纷的处理不甚统⼀,笔者认为婚内房产确权有存在的必要性,对其存在的实务误区进⾏了⼀些思考。

婚内房产确认之诉的现状1、婚内房产确权之诉的概念婚内房产确权诉讼案件属于我国《物权法》颁布后所涌现出的新型案例,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在⼀⽅名下,在不涉及离婚的情形下,另⼀⽅为了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避免⾃⼰的利益受到登记⽅不理智⾏为的损害,所提起的婚内要求确认财产所有权并在房屋产权登记上增加共有权⼈的诉讼。

2、婚内房产确认之诉的社会现状婚后买房登记在⼀⽅名下,是现在⾮常普遍的状况,夫妻感情好时,这⽆⼤碍,⼀旦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未在房屋产权证上登记姓名的⼀⽅的权益有可能受到侵害。

笔者曾经咨询过房管局对于⼆⼿房屋办理过户的相应⼿续,现在房屋办理登记还是仅以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为准,并不需要经过另⼀⽅的同意。

因此,⾃2007年《物权法》出台后,特别是最⾼法院颁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后,夫妻共同房产隐名共有⼈为了保障⾃⼰权益,⼤量婚内确权、加名纠纷⼤量出现。

3、婚内房产确权之诉的司法现状⽬前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类诉讼的态度不统⼀。

很多地⽅性法院对于夫妻婚内提起的财产所有权确认之诉均是不予⽴案,甚⾄认为是当事⼈亦或是律师“没事找事”。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屋,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即婚后夫妻⼀⽅所得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另有约定外,均属夫妻共有。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划归夫妻共同财产,在共有基础不丧失的情况下,确定夫妻财产的所有权多此⼀举,属于司法资源的浪费;即使受理后,司法实践中对是否⽀持确权也有两种不同意见:⼀种意见为不⽀持房屋确权,具体理由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在没有第三⼈主张权利或不主张离婚的情况下,不⽀持婚内房产确权。

不动产登记涉诉风险点分析(上)

不动产登记涉诉风险点分析(上)

不动产登记涉诉风险点分析(上)2016-12-04 尚娟 导语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的⼀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或利害关系⼈申请,由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为。

本⽂主要以律师的视⾓,分享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相关的案件处理经验。

本⽂主要涉及四部分的内容,前三部分按照不动产登记流程(即申请程序、审核程序、登记程序这三个流程)分别梳理笔者在代理案件中遇到的常见涉诉风险点;最后⼀部分介绍不动产登记赔偿责任,由于不动产登记赔偿责任是登记机关最不希望出现的裁判结果,所以有必要系统地了解⼀下与不动产登记赔偿责任有关的基础知识,以便登记机关能通过规范登记⾏为来防范相关法律风险。

⼀、登记机关在接收材料环节中的涉诉风险 材料接收环节是登记中的启动环节,通常⽽⾔材料接收环节的涉诉风险较⼩,但在实务中也存在⼀些容易忽视的细节: (⼀)申请材料的接收与处理 《不动产登记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1]规定了四种处理⽅式,即受理、更正后受理、不予受理并⼀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虽然《条例》对上述四种处理⽅式所适⽤条件规定得⽐较明确,但笔者注意到在实务操作中,登记机关为了节约⾏政资源,往往会针对不同情形预先形成固定的范本或通过系统来⽣成格式⽂本直接进⾏处理。

正是由于这些范本本⾝就是多次重复使⽤或是系统⽣成的,⼯作⼈员在使⽤时容易不仔细查看范本中已经⽣成的表述,这样⼀旦范本出了错误就会产⽣相应的涉诉风险。

对此我们可以看以下这则案例: 尹某是位于北京某⼩区1号楼6层701、702、703号三套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并就前述房屋分别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其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将上述三套房屋合并为⼀套房屋。

房屋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于同⽇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申请⼈补正规划部门及测绘部门出具的相应材料后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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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产确权之诉的法律陷阱
房产确权之诉的适用并非没有限制。

下面小编为你整理房产确权之诉的法律陷阱,希望能帮到你。

房产确认之诉是指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原则上,依据《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房屋产权原则上是以房产证书为根据。

例外,依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齐精智律师提示人民法院的确权之诉也能起到房产证书的效力。

一、房产被法院查封后,当事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26、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确权判决或者调解书。

二、出卖人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受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三、借名买房中实际出资人可以提起确权之诉并要求过户。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
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

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四、对于案外人不服执行异议裁定,不宜允许当事人另案确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判决或者调解书。

据此,案外人在执行机构已查封、扣押、冻结后提起确权之诉的,非执行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依法中止或者撤销。

五、判房屋买卖继续履行并交付使用并非确权,不能排除法院执行。

裁判要旨:即使判决合同继续履行以及将房产交付使用,该判决也不能认定是对案涉房产的确权,房产交付也只是占有和使用的交付,并非所有权的转移。

在原告所提供的的证据既无法证实该房产登记在其名下,也无法证实其对涉案房产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时,其对案涉房产的权利不能排除他人的执行。

案件《惠州市祥盛贸易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祥盛贸易
公司)因与湖南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
投资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20XX)最高法民申2609号】。

六、离婚案件中,对尚未取得房产的证书的婚内共有
房产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
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双方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刘某所有,但因其至今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本院不宜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归
原告所有,遂作出上述判决。

六、无给付内容的确权判决无执行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二)给付内容明确。

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综上,房产确权之诉的局限性非常明显,在司法实务中要谨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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