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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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操作进行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严重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所违反条款,将受到处罚。
三、电工作业人员,每天要检查自己工作防止留下隐患。
四、机操人员,绝不能违反规程,抵制违章指挥,经常不定期的检查,维护自己所操作的机具设备,杜绝串岗和擅离职守。
五、经常清扫自己的作业场地,配电箱内严禁杂物,制止让他人代替操作自己所管理的机具。
六、严禁特种作业人员疲劳操作和酒后作业。
七、焊工动火前,必须要上报,具备动火申请表,手续并按操作规程。
电气、锅炉、起重机械、机动车辆(特种车辆)、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和复训、审验的组织工作,由安全管理处室负责。
5.1 特种作业人员应满足国标GB5306所规定的条件要求,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操作技术及实践经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2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应遵照GB5306和国家经贸委令第13
号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发证机关的复训和审验。凡复训或审验不合格者,由发证机关吊销上岗资格证书。
6.2 特种作业设备必须按有关规程进行验收,各种文件、证书、附件等应齐全。
6.3 特种设备、仪器的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应齐全,档案的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设备管理处室建设备、仪器总台帐,使用单位建分户帐。
6.5 特种作业设备必须做到四定: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定维修条件。
6.8 操作者(或值班人)必须按特种作业设备管理规定进行日常检查保养或日点检、定期检查保养或周点检,开展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并作好记录。
6.9 操作者(或值班人)应做到:
6.9.1三好四会:管好、用好、维护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
故障。
6.9.2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6.9.3五项纪律:
a) 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b) 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
c) 遵守设备交接班制度;
d) 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e) 发现异常及时停车,自己不能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6.10 对有危险、可能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的设备,要有明显的警示和禁用标志。
6.11 发生设备事故要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处室,有关处室对设备事故要进行分析
处理,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