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反洗钱与大额、可疑交易共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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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银行账户与法人、其他 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 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4交易一方为个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 境交易。
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交易 类型 现金交易
转帐交易 跨境交易
交易主体
个人
单位
单位之间 个人之间 个人与单位之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 [2019]2号令),自2019 年8 月1 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1月11日正式实施)
《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苏州分行反洗钱制度》
《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苏州分行大额及可疑交易操作规程》…….
• 4、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的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 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一场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 收付,
• 5、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 避税性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 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 6、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 资金收付。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银行[2019]1号令),2019年11月颁布,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民银行[2019]2号 令),2019年11月颁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2019]1 号令),自2019 年6月起施行 。
• 7、提前偿还贷款,与其经营状况明显不符。
• 8、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 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个人可在境内或境 外
9
大额交易报告之例外情况: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1、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 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 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 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2、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3、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 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4、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5、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6、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7、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8、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9、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10、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2.2大额交易的识别(即报告标准)
1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 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 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 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转 账;
二 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
2.1相关概念
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数额达到一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准、缺乏明 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 部门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大额交易:规定金额以上的资金交易。 可疑交易:金融机构怀疑或有理由怀疑某项资金属于犯罪 活动的收益或者与恐怖分子筹资有关的交易。
2.3可疑交易的识别
•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 或者集中转入、分散 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 2、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 金额接近大额标准。
• 3、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 营业务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 其他组织的汇款。
目录
一、反洗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 二、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与报告 三、大额和可疑交易具体报送方式
一、反洗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
1.1洗钱及反洗钱的概念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 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 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 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 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 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 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 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间 一方为个人
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人民币
金额
外币
单笔或当日累计20 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
万元以上
1万美元以上
单笔或当日累计200 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
万元以上
20万美元以上
单笔或当日累计50 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
万元以上
10万美元以上
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 1万美元以上
备注
现金交易指现金缴 存、现金结售汇、 现钞兑换 现金汇款、现金票 据解付及其他
• 反洗钱是为了预防、监控通过各种方式掩 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 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 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 犯罪等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 性质的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 的行为。(反洗钱法)
1.2 银行被动洗钱风险主要通过的渠道
1、通过存款业务 • 化整为零 →小额存款→逃避大额资金监测 2、通过贷款业务 • 转换资金形式→抵押贷款→投资→改头换面 3、通过现金业务 • 转入银行→大量支取现金→中断追讨线索 4、通过支付汇兑业务 控制多个帐户→进行复杂的转账交易 5、通过银行卡、网银等新型电子支付业务 非面对面交易→ 频繁划转→难以追赃
6、通过私人银行业务 利用保密性和综合性金融服务的特点,和银行提供的量身 定制的专业理财帐户进行洗钱
7、通过信用证业务
将非法资金存入甲国银行→购买信用证→伪造提货单→ 在乙国的银行兑现
一、反洗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
1.3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库操作规程:
《反洗钱法》,2019年10月31日颁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4交易一方为个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 境交易。
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交易 类型 现金交易
转帐交易 跨境交易
交易主体
个人
单位
单位之间 个人之间 个人与单位之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 [2019]2号令),自2019 年8 月1 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1月11日正式实施)
《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苏州分行反洗钱制度》
《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苏州分行大额及可疑交易操作规程》…….
• 4、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的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 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一场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 收付,
• 5、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 避税性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 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 6、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 资金收付。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银行[2019]1号令),2019年11月颁布,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民银行[2019]2号 令),2019年11月颁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2019]1 号令),自2019 年6月起施行 。
• 7、提前偿还贷款,与其经营状况明显不符。
• 8、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 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个人可在境内或境 外
9
大额交易报告之例外情况: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1、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 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 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 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2、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3、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 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4、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5、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6、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7、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8、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9、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10、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2.2大额交易的识别(即报告标准)
1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 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 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 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转 账;
二 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
2.1相关概念
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数额达到一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准、缺乏明 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 部门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大额交易:规定金额以上的资金交易。 可疑交易:金融机构怀疑或有理由怀疑某项资金属于犯罪 活动的收益或者与恐怖分子筹资有关的交易。
2.3可疑交易的识别
•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 或者集中转入、分散 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 2、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 金额接近大额标准。
• 3、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 营业务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 其他组织的汇款。
目录
一、反洗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 二、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与报告 三、大额和可疑交易具体报送方式
一、反洗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
1.1洗钱及反洗钱的概念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 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 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 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 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 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 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 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间 一方为个人
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人民币
金额
外币
单笔或当日累计20 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
万元以上
1万美元以上
单笔或当日累计200 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
万元以上
20万美元以上
单笔或当日累计50 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
万元以上
10万美元以上
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 1万美元以上
备注
现金交易指现金缴 存、现金结售汇、 现钞兑换 现金汇款、现金票 据解付及其他
• 反洗钱是为了预防、监控通过各种方式掩 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 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 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 犯罪等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 性质的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 的行为。(反洗钱法)
1.2 银行被动洗钱风险主要通过的渠道
1、通过存款业务 • 化整为零 →小额存款→逃避大额资金监测 2、通过贷款业务 • 转换资金形式→抵押贷款→投资→改头换面 3、通过现金业务 • 转入银行→大量支取现金→中断追讨线索 4、通过支付汇兑业务 控制多个帐户→进行复杂的转账交易 5、通过银行卡、网银等新型电子支付业务 非面对面交易→ 频繁划转→难以追赃
6、通过私人银行业务 利用保密性和综合性金融服务的特点,和银行提供的量身 定制的专业理财帐户进行洗钱
7、通过信用证业务
将非法资金存入甲国银行→购买信用证→伪造提货单→ 在乙国的银行兑现
一、反洗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
1.3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库操作规程:
《反洗钱法》,2019年10月31日颁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