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5497-46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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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工程,尽快提升木瓜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根据晋煤劳发【2011】1166号、晋煤培发【2011】1224号、山西焦煤发【2011】748号及XXX劳发【2011】704号文XXX 公司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经矿“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领导组和安委会成员会议讨论,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学历及专业职业资格准入(1)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准入标准:煤矿企业“六长”(包括煤矿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下同)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包括煤炭专业证书班所取得的学历,下同),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下同),其中,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达标时间:到2013年底全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专业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全部达到准入标准。
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煤矿是工作环境相对恶劣、工作条件相对危险的行业,所以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应该更加严格,以保证煤矿工人的安全与健康。
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资质要求2.体检要求3.培训要求准入制度要求从业人员要接受一定的培训,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培训内容应涵盖煤矿安全生产知识、设备使用方法、自身防护和急救等方面的培训。
4.考核要求在准入之前,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一定的考核,以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责任心。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理论考试、实际操作及技能考核等,通过考核后方可准许从业。
5.年龄要求对从事煤矿工作的人员年龄也有一定的要求,一般规定年满18岁方可从事普通工作,对于一些特殊岗位可能需要年龄更高。
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水平,避免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对从业人员的严格准入,可以筛选出高素质、责任心强的人员,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率。
同时,这也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了行业技能的提升。
然而,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小型煤矿由于管理不严格,存在违规从业人员的情况。
其次,随着技术的快速进步和工作方式的变化,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准入要求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最后,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的执行也需要加强监督,确保准入制度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严格的资质要求、体检要求、培训要求和考核要求,可以筛选出具备必要技能和责任心的人员,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但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监督,确保准入制度的有效实施。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为认真仔细贯彻落实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工程,尽快提升木瓜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根据晋煤劳发【2011】1166号、晋煤培发【2011】1224号、山西焦煤发【2011】748号及XXX劳发【2011】704号文XXX本单位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经矿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领导组与安委会成员会议讨论,特拟定本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与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一、煤矿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学历及专业职业资格准入(1)煤矿本单位六长与副总工程师准入标准:煤矿本单位六长(包括煤矿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下同)与副总工程师务必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包括煤炭专业证书班所取得的学历,下同),务必具备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下同),其中,总工程师务必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达标时间:到2013年底全矿六长与副总工程师专业学历与专业技术职称全部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1)专业学历:到十二五末,本矿六长与副总工程师具备煤炭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达标6人,研究生学历达标1人。
(2)专业技术职称:2013年底,矿六长与副总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15%以上;到十二五末,矿六长与副总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25%以上。
(2)煤矿本单位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准入标准:煤矿本单位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矿六长与副总工程师外其他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务必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务必具备煤炭主体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9218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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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工程,尽快提升木瓜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根据晋煤劳发【2011】1166号、晋煤培发【2011】1224号、山西焦煤发【2011】748号及XXX劳发【2011】704号文XXX公司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经矿“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领导组和安委会成员会议讨论,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学历及专业职业资格准入(1)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准入标准:煤矿企业“六长”(包括煤矿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下同)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包括煤炭专业证书班所取得的学历,下同),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下同),其中,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煤矿煤矿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煤矿煤矿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准入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2号令》有关规定,结合山西省应急厅《安全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并通过井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班组长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接受班组长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任职。
除班组长以外的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其中,生产作业人员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井下新工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上岗证》后,须跟班实习满3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习,具有3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并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四、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以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为准);
(二)年龄18-50周岁;
(三)煤炭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文化,初级以上职业资格;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工程,尽快提升木瓜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根据晋煤劳发【2011】1166号、晋煤培发【2011】1224号、山西焦煤发【2011】748号及XXX劳发【2011】704号文XXX公司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经矿“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领导组和安委会成员会议讨论,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学历及专业职业资格准入(1)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准入标准:煤矿企业“六长”(包括煤矿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下同)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包括煤炭专业证书班所取得的学历,下同),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下同),其中,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达标时间:到2013年底全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专业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全部达到准入标准。
煤矿特殊工种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4、职业资格达标率: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职业资格全部达到准入标准。
(一)专科、中专(技校)学历:按照xx市煤炭培训中心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提升班,分专业、分层次、分批次,对照各类人员标准,按照两级公司计划指标,严格培养方向,严格培训人数,统筹推进公司全体职工的学历提升工作,按照既定目标按时达到准入标准。
(二)职业资格:按照公司统一安排部署,及时选送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初、中、高级职业资格人员到上级培训部门参加培训学习,公司安监处、技术科配合上级培训部门组织职业资格考试、考评、考核工作,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
(三)公司负责特有工种初级到高级职业资格的培训工作,配合上级培训部门组织职业资格考试、考评、考核工作,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
(四)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一律强制实行规范化的台帐式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具体要求是:培训部门和基层单位要分别建立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管理体制台帐,两本台帐要相一致,基层单位私自增加减少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集团公司规定加倍处罚。
(五)基层单位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台帐,由各单位技术员负责管理,每个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必须同培训部门进行核对,核对由培训主管签字,工区正职签字,技术员签字,不按规定进行核对者和核对时出现差错者对基层单位行政正职和技术员各罚款100元。
(一)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准入标准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防爆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探放水作业等)10个类别需《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必须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024年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三篇)
2024年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发展需要,从业人员准入实行高标准、严管理,经矿委研究决定,由矿综合办公室联合安全培训科制定郑州登电阳城煤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1、定编、定岗、定员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因事设岗的原则,实现“人、岗、事”三者之间的合理匹配,让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上,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优化工作流程的原则;三是规模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2、定编、定岗、定员的主要内容有:定编,即明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
定编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对矿井经济效益和规模的分析,确定矿井人员编制总量,从而达到对人员编制实行科学的动态管理,为矿井优化劳动力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定岗,即明确本单位需要设立什么样的岗位。
定岗的基本目标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位体系,实现职责覆盖无交叉、无空白,工作饱满,互相协作;定员,即明确保持岗位正常运转需要的人数。
定员的基本目标是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和人员编制计划来确定适合该岗位的人员任职要求及数量。
3、在编制设置具体岗位需求计划时,必须明确具体岗位的能力标准,重点考虑岗位的能力要求、重要性、风险程度等要素,具体人员准入岗位能力标准规定如下:(1)文化程度及工作经历条件: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____年以上的经历,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
②从事技术管理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井下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其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从事井下工作____年以上的经历。
③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至少应在生产一线锻炼____年以上,才能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
④科室各岗位须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
⑤新招收人员必须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条件:①井下生产、辅助单位各工种:身体健康,无下列病症之一:a、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b、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c、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d、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矿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事煤炭生产、运输、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凡从事煤矿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2.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3. 身体健康,符合煤矿工作岗位要求;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5. 通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五条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准入条件:1. 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煤矿管理经验;2. 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3. 机电维修、通风、安全监测、应急救援等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第三章准入程序第六条准入程序:1. 报名:应聘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身份证等相关材料;2. 审核资格: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3. 安排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进行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4. 考核: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5. 体检:合格者进行入职体检,符合岗位要求者予以录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矿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确保煤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素质和能力,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共同维护煤矿安全生产大局。
2024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为加强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的管理,规范上岗资格证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持证上岗人员类别(一)、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以下作业的人员: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综采维修电工、综采维修钳工、采掘电钳工、矿井维修电工、矿井维修钳工、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井下爆破工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监测监控系统电工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瓦斯检查工、测风工、测尘工;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安全检查工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主、副井提升机操作工、暗立井及暗斜井绞车操作工(滚筒直径1.6米以上)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打钻工瓦斯抽放泵工9、煤矿防突作业: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煤矿安全准入条件和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煤矿安全准入条件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公司、晋神公司、省外公司、王家岭公司、国贸公司、能源投资公司:为贯彻落实集团“办大矿、办现代化矿、办安全高效矿”的办矿理念,严格规范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建设条件,进一步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集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六大阶段性目标的有关规定(试行)》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煤矿安全生产建设基本条件(安全红线)》的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决定对煤矿安全生产、建设实行安全准入制度,制定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煤矿安全准入条件和实施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要求各市公司、涉煤公司、煤矿对照检查,严格落实,按期领取《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煤矿安全准入资格证》,未领取《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煤矿安全准入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建设活动。
附件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煤矿安全准入条件和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煤矿安全准入申请书附件3:山西煤销集团煤矿安全准入条件审查验收表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附件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煤矿安全准入条件和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办大矿、办现代化矿、办安全高效矿”的办矿理念,严格规范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建设条件,进一步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六大阶段性目标的有关规定(试行)》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煤矿安全生产建设基本条件(安全红线)》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对煤矿安全生产、建设实行安全准入制度,煤矿未领取《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煤矿安全准入资格证》不得从事生产、建设活动。
煤矿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规范煤矿人员准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
三、管理制度1. 入矿资格(1)所有入矿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和技能,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入矿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入矿资格。
2. 安全生产培训(1)新入职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等。
(2)在岗人员每年度必须参加安全生产再培训,确保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更新。
3. 安全检查(1)入矿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包括身份验证、安全装备检查、健康状况检查等。
(2)安全检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矿场。
4. 安全装备(1)入矿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等安全装备。
(2)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危险品入矿。
5. 行为规范(1)入矿人员必须遵守矿场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2)入矿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3)入矿人员必须爱护矿场设施,不得损坏、盗窃矿场财产。
6. 人员定位(1)矿场实行人员定位系统,确保人员实时跟踪、管理。
(2)入矿人员必须携带定位卡,确保定位系统正常运行。
7. 紧急撤离(1)入矿人员必须熟悉紧急撤离路线和避险措施。
(2)遇有险情,必须服从指挥,迅速撤离。
四、监督管理1. 矿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入矿人员实施准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入矿人员的安全负责。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矿其他规定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52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12年5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的负责人。
第五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有关资格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实施省属煤矿企业、所辖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煤矿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以及煤矿矿长资格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6.3.2三年以上行业或相关行业从业经历;
6.3.3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6.3.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二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6.1.4具有三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历;
6.1.5总经理应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6.1.6分管安全、生产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应接受上述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6.2部门部长、处长
6.1.5应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6.5安全管理人员
6.5.1具有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上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行业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6.5.2三年以上行业或相关行业从业经历;
6.6.6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6.7科员、其他从业人员
6.7.1公司科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从业人员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6.7.2依法接受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7其他说明
7.1总经理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按照上述从业准入条件,对员工的从业条件进行复核,凡不符合从业准入条件者,应予以调岗,或进行脱岗学习培训,直至符合从业条件后,方可上岗;
1总则
为进一步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公司对从业人员实行准入制度,凡不符合从业条件的人员,不得在本公司从事相关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是指通过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特定职业或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资质认定和准入管理的制度。
准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保障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维护行业的良好发展和秩序。
具体来说,从业人员准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
1. 学历和资格要求: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学历背景和相关的专业知识,通过相应的考试或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 遵守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要求从业人员遵守行业的规范和道德准则,保持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
3. 从业经验要求: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对相关行业或职业具有一定的了解和熟悉。
4. 背景核查和信用评价:要求对从业人员的个人背景进行核查,了解其过去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职业记录等,并进行信用评价,以确保其具备从业的资格和品质。
5. 继续教育和培训要求:要求从业人员定期参加行业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保持与行业发展的同步。
通过准入制度的管理,可以保证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但是也应注意合理设置准入要求,避免过度限制和不合理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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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制度(5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使煤矿安全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更加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安全生产法》、《____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特制定以下制度:一、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标准煤矿(公司)的矿长(经理),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____年以上的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____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____年以上的经历。
二、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颁发《安全资格证书》负责考核发证的部门对参加过安全资格培训的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工作简历证明和安全培训考试成绩。
符合条件的,颁发《安全资格证书》;对不合格者,应告知本人或其所在企业。
三、严格标准,认真做好衔接和过渡工作新申请领取《安全资格证书》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律执行新的标准。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取得的《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未满的仍然有效;有效期满需延期的,按新的标准执行。
四、加强对《安全资格证书》颁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煤矿发生一次死亡____至____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____至____人责任事故的矿长(经理)和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分管副矿长(副经理),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参加安全资格复训,合格的退给其《安全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发生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含____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____至____人责任事故的矿长(经理)和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分管副矿长(副经理),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
严格安全准入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安全准入管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安全准入管理制度。
以下将从几个方面简要介绍严格安全准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1. 严格灾害严重煤矿安全准入: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
2. 严格非煤矿山源头管控:科学合理设置矿山,规范行政许可。
3. 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由省级以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审批,不得下放或委托。
二、推进矿山转型升级1. 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2. 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鼓励整合重组。
3. 实施非煤矿山整合重组,提高矿山升级改造水平。
4. 加强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推进矿山信息化、智能化装备和机器人研发及应用。
三、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1. 健全矿山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2. 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实施分区管理、超前治理。
3. 严格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和监督机制。
4. 规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严禁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1. 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和培训力度。
2. 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配备安全总监。
3. 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加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准入管理1. 强化培训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 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开展资质核查,对不合规从业人员依法予以清退。
3. 严厉打击性侵等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4. 加强安全教育指导和宣传,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
总之,严格安全准入管理制度是我国政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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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准入管理,依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班组长应当接受班组长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任职。
除班组长以外的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其中,生产作业人员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井下新工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上岗证》后,须跟班实习满4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三、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以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为准);
(二)年龄18—50周岁;
(三)煤炭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职业资格;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除符合第二条规定外,安全管理人员还须具备3年及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和初级职称;。
五、煤矿班组长除符合第二条规定外,还须具备3年及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取得班组长资格证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六、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要求,“十二五”期间,煤矿班组长和特有工种要分阶段达到学历准入要求,到“十二五”末煤矿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达到煤炭相关专业中专(含技校)及以上学历,除特种作业以外的煤矿特有工种必须全部达到煤炭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七、煤矿要逐年减少直接向社会招工比例,从2016年起,全部实现“变招工为招生”。
八、班组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六个专业)的安全培训由煤矿或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
九、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初训不得少于72学时,再培训和换证复训不得少于24学时;
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包括转岗培训,不得少于42学时;
从业人员全员培训要求不得少于24学时。
十、证书的“发证日期”以考试合格之日为准;有效期自“发证日期”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