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三篇
第3章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3பைடு நூலகம்
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 +当期购进啤酒液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 ×外购啤酒液适用定额税率
其中,外购啤酒液适用定额税率由购入方取得的销售方销售啤酒液所开具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单价确定。适用定额税率不同的,应分别核算外购啤酒液数量和当期 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并在表中填写合计数。
附表 1
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
一、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计算
1.期初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
2.当期购进啤酒液数量:
3.期末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
4.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
二、当期准予抵扣的葡萄酒已纳税款:
三、本期准予抵减(扣)税款合计:
6.以外购啤酒液为原料连续生产啤酒的纳税人应在“附:准予抵减消费税凭证明 细”栏据实填写购入啤酒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号码”“开票日期”“数量” “单价”等项目内容。
7.本表为 A4 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 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表 2
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受理日期:
年月日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 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受理税务机关(章):
填表说明: 1.本表仅限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2.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 体的起止年、月、日。 3.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4.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范本
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2009年01月01日至2009年01月31日填表日期:2010年02月10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一、本表限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和“适用税率”按照以下内容填写:化妆品:30%;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0%;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5%;鞭炮焰火:15%;汽车轮胎(除子午线轮胎外):3%;汽车轮胎(限子午线轮胎);3%(免税);摩托车(排量>250毫升):10%;摩托车(排量≤250毫升):3%;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20%;游艇:10%;木制一次性筷子:5%;实木地板:5%。
三、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计量单位是:汽车轮胎为套;摩托车为辆;高档手表为只;游艇为艘;实木地板为平方米;木制一次性筷子为万双;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含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按照纳税人实际使用的计量单位填写并在本栏中注明。
四、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六、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按本表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填写。
七、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八、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示例)
税款所属期:20XX 年X 月X 日至20XX 年X 月X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XX 市XX 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公章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销售数量”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卷烟批发销售数量。
六、本表“销售额”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卷烟批发销售收入。
七、本表“应纳税额”栏,填写本期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八、本表“期初未缴税额”栏,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
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栏数值。
九、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应缴未缴消费税额。
十、本表“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一、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预缴税额十二、本表“期末未缴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十三、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汇总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填表说明1.表中2栏,“适用税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目填写。
2.表第3栏“销售数量”在填写时要写清数量单位。
卷烟、雪茄烟单位为箱,烟丝、酒及酒精、汽油、柴油的单位为吨,摩托车、小汽车单位为辆,汽车轮胎单位为套。
如啤酒1(吨)。
3.表第4栏,“销售额”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4.表第5、6栏,“视同销售数量”、“视同销售金额”指申报单位自产自用、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以及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5.表中第7栏,“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如果没有发生外购或委托加工准予扣除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第七栏=4+6或3+5。
6.本表第8栏,“税率%,税额”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适用税目”所对应的规定“税率%税额”。
7.本表第9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指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数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额。
8.本表第10栏,“本期应交税金”如果发生准予抵扣税款的行为,第10栏计算公式如表。
9.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纳税人留存;第二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三联税务机关做税收会计原始凭证。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注:1.本表适用于营业税纳税人填报。
2.“全部收入”,系指纳税人的全部营业收入。
3.“减除项目”,系指税法规定允许从营业收入中的扣除项目的营业额。
4.“减免税项目”系指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的营业额。
××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填表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注:1.除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外,本报告表各税通用。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消费税相关规定制定本表。
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表,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表单说明】一、本表适用于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栏、第1栏“定额税率”、第2栏“比例税率”和第3栏“计量单位”,按照附注1《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对应填写。
六、本表第4栏“销售数量—本期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含暂缓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不含出口免税销售数量)。
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填写;以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按扣除耗用的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后的数量填写。
七、本表第6栏“销售额—本期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含暂缓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不含出口免税销售额)。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第8栏“应纳税额—本期数”计算公式如下: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九、本表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本期数”: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免的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包括暂缓征收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缓征消费税额以及出口销售应税消费品免税额。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纳税人识别号:12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款的所属期间,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本表所属期间以月度公历起讫日期为准。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税务登记码。
四、“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五、“法定代表人”栏,填写纳税人法人代表的姓名。
六、“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详细经营地址。
七、“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号。
八、第1项“产品名称”按具体的税目内容填写,根据应税消费品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的,应分别填列。
九、第2项“适用税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规定的消费税税目填写。
十、第3项“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申报期实现的销售数量。
十一、第5项“视同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换取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消费品数量。
十二、第4项“销售额”是指纳税人申报期实现的销售收入。
十三、第6项“视同销售金额”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换取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消费品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十四、第11项“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是指本期按规定准予扣除的消费税税额十五、第13项“减征税额”是指按规定应减征的消费税税额。
十六、第15项“本期已交税金”是指纳税人本期入库的消费税税款。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A06624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和其他酒为吨。
六、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一)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二)啤酒、黄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三)其他酒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八、本表“本期准予抵减税额”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
其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本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予以反映。
“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栏数值与本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本期准予抵减税款合计”栏数值一致。
九、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十、本表“期初未缴税额”栏,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
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栏数值。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汇总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单元:元(列至角分)填表说明1.表中2栏,“适用税目〞必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目填写。
2.表第3栏“发卖数量〞在填写时要写清数量单元。
卷烟、雪茄烟单元为箱,烟丝、酒及酒精、汽油、柴油的单元为吨,摩托车、小汽车单元为辆,汽车轮胎单元为套。
如啤酒1(吨)。
3.表第4栏,“发卖额〞指不含增值税的发卖额。
4.表第5、6栏,“视同发卖数量〞、“视同发卖金额〞指申报单元自产自用、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以及发卖应税消费品向购置方收取的价外费用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的发卖数量和发卖额。
5.表中第7栏,“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如果没有发生外购或委托加工准予扣除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第七栏=4+6或3+5。
6.本表第8栏,“税率%,税额〞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适用税目〞所对应的规定“税率%税额〞。
7.本表第9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指按当期出产领用数量数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额。
8.本表第10栏,“本期应交税金〞如果发生准予抵扣税款的行为,第10栏计算公式如表。
9.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纳税人留存;第二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三联税务机关做税收会计原始凭证。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单元:元(列至角分)注:1.本表适用于营业税纳税人填报。
2.“全部收入〞,系指纳税人的全部营业收入。
3.“减除工程〞,系指税法规定允许从营业收入中的扣除工程的营业额。
4.“减免税工程〞系指税法规定的减免税工程的营业额。
××税代扣代缴税款陈述表填表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金额单元:元(列至角分)注:1.除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外,本陈述表各税通用。
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酒及酒精消费税征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征税人称号〔公章〕:征税人识别号: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酒及酒精消费税征税人运用。
二、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则的当期应申报交纳消费税的酒及酒精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假设实践销售商品依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为吨。
三、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则的当期应申报交纳消费税的酒及酒精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支出。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规则,本表〝应征税额〞计算公式如下:〔一〕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征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二〕啤酒、黄酒应征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二〕其他酒、酒精应征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五、本表〝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按本表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抵减税款算计金额填写。
六、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七、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正数。
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
八、本表〝本期交纳前期应征税额〞填写本期实践缴归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
九、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征税申报前已预先缴归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正数:本期应补〔退〕税额=应征税额〔算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十一、本表〝期末未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正数: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交纳前期应征税额十二、本表为A4竖式,一切数字小数点后保管两位。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1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受理人(签字):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公章):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销售数量”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成品油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六、本表“应纳税额”栏,填写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合计栏等于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应纳税额”的合计数。
七、本表“本期减(免)税额”栏,填写本期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减免的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包括暂缓征收的项目。
其减免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本表附2《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予以反映。
本栏数值与本表附2《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本期减(免)税额”合计栏数值一致。
八、本表“期初留抵税额”栏按上期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栏数值填写。
九、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的消费税已纳税款。
其准予扣除的已纳税额情况,需填报本表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予以反映。
本栏数值与本表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栏数值一致。
十、本表“本期应抵扣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应抵扣税额=期初留抵税额+本期准予抵扣税额十一、本表“期初未缴税额”栏,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
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栏数值。
十二、本表“期末留抵税额”栏,计算公式如下,其值大于零时按实际数值填写,小于等于零时填写零:期末留抵税额=本期应抵扣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减(免)税额十三、本表“本期实际抵扣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实际抵扣税额=本期应抵扣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十四、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应缴未缴消费税额。
消费税申报案例
消费税纳税申报实训---工作实例2015年8月,某高校会计专业毕业生赵小芬到ABC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报税岗位上班。
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酒类、卷烟和化妆品,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①8月1日销售化妆品100套,已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0 000元,税额5 100元,款已收到。
②8月4日将自己生产的啤酒20吨销售给家乐超市,货款已收到;另外将10吨让客户及顾客免费品尝。
该啤酒出厂价为2800元/吨,成本为2000元/吨。
(220元/每吨)③8月10日销售粮食散白酒20吨,单价7000元,价款140000元。
④8月20日用自产粮食白酒10吨抵偿华盛超市货款70 000元,不足或多余部分不再结算。
该粮食白酒每吨本月售价在5500~6 500元浮动,平均售价为6000元。
⑤8月25日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个人,这批化妆品的成本为10000 元。
假设该类化妆品不存在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税率15%)⑥2015年7月10日将外购的烟叶100 000元发给嘉华加工公司,委托其加工成烟丝。
本月应支付给加工方的加工费40000元(不含税)、增值税6800元。
8月5日ABC公司以银行存款付清全部款项和代缴的消费税;6日收回已加工的烟丝并全部生产卷烟10箱;25日该批卷烟全部用于销售,总售价为300000元,款已收到。
(烟丝消费税为30%,卷烟为:56%+150元/箱)⑦8月26日向陈氏超市销售用上月外购烟丝生产的卷烟20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格80元,共计400 000元(购入烟丝支付含增值税价款为93 600元),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
(烟丝消费税为30%,卷烟为:56%+150元/箱)⑧8月28日从国外购进成套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80 000美元,关税阁率为50%。
假定当日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1:6.15,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付清。
请问:1、赵小芬如何计算该公司8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2、根据上述经济业务逐项编制会计分录3、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号: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卷烟万支、雪茄烟支、烟丝千克;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号: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一、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计算1.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2.当期收回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3.期末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4.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二、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款计算1.期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2.当期购进烟丝买价:3.期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4.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款:三、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号:填表日期:年月日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号: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号: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2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销售数量”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卷烟批发销售数量。
六、本表“销售额”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卷烟批发销售收入。
七、本表“应纳税额”栏,填写本期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八、本表“期初未缴税额”栏,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
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栏数值。
九、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应缴未缴消费税额。
十、本表“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一、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预缴税额十二、本表“期末未缴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十三、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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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三篇篇一: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年月日纳税编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地址: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联系电话:填表说明:1、表中2栏“适用税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目填写。
2、第10栏,准予抵扣项目无减税优惠的按10=5*9的勾稽关系填报;准予抵扣项目有减税优惠的按10=5*9(1-减征幅度)的勾稽关系填报。
目前准予抵扣且有减税优惠的项目为石脑油、润滑油,减征幅度为70%。
3、第26栏,全额免税的应税消费品按“26=3*4”填报,减征税款的应税消费品按“26=3*4*减征幅度”填报,目前有减税优惠的项目为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减征幅度为70%。
4、本表一式三份,区(分)局、计征局、纳税人各一份。
篇二: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一、本表限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和“适用税率”按照以下内容填写:化妆品:30%;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0%;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5%;鞭炮焰火:15%;汽车轮胎(除子午线轮胎外):3%;汽车轮胎(限子午线轮胎);3%(免税);摩托车(排量>250毫升):10%;摩托车(排量≤250毫升):3%;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20%;游艇:10%;木制一次性筷子:5%;实木地板:5%。
三、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计量单位是:汽车轮胎为套;摩托车为辆;高档手表为只;游艇为艘;实木地板为平方米;木制一次性筷子为万双;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含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按照纳税人实际使用的计量单位填写并在本栏中注明。
四、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六、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按本表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填写。
七、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八、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
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
九、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
十、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一、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十二、本表“期末未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十三、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填表说明一、本表作为《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填报。
二、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填写化妆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排量>250毫升、摩托车(排量≤250毫升)、高尔夫球及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的规定,本表“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的规定,本表“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五、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为本期外购及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合计数,应与《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中对应项目一致。
六、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2准予扣除消费税凭证明细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填表说明一、本表作为《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填报。
二、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填写高尔夫球及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三、本表“凭证类别”填写准予扣除凭证名称,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四、本表“凭证号码”填写准予扣除凭证的号码。
五、本表“开票日期”填写准予扣除凭证的开票日期。
六、本表“数量”填写准予扣除凭证载明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并在本栏中注明计量单位。
七、本表“金额”填写准予扣除凭证载明的应税消费品金额。
八、本表“适用税率”填写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九、本表“消费税税额”填写凭该准予扣除凭证申报抵扣的消费税税额。
十、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3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作为《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方填报。
二、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和“税率”按照以下内容填写:化妆品:30%;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0%;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5%;鞭炮焰火:15%;汽车轮胎:3%;摩托车(排量>250毫升):10%;摩托车(排量≤250毫升):3%;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20%;游艇:10%;木制一次性筷子:5%;实木地板:5%。
三、本表“受托加工数量”的计量单位是:汽车轮胎为套;摩托车为辆;高档手表为只;游艇为艘;实木地板为平方米;木制一次性筷子为万双;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含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按照受托方实际使用的计量单位填写并在本栏中注明。
四、本表“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受托方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本期代收代缴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一)当受托方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二)当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本期代收代缴税款=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七、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八、附4生产经营情况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填表说明一、本表为年报,作为《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填写,次年1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二、本表“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填写要求同《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三、本表“生产数量”,填写本期生产的产成品数量,计量单位应与销售数量一致。
四、本表“出口免税销售数量”和“出口免税销售额”为享受出口免税政策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五、本表计量单位:汽车轮胎为套;摩托车为辆;高档手表为只;游艇为艘;实木地板为平方米;木制一次性筷子为万双;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含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按照纳税人实际使用的计量单位填写并在本栏中注明。
六、本表为A4竖式。
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篇三: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和其他酒为吨。
六、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一)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二)啤酒、黄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三)其他酒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八、本表“本期准予抵减税额”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
其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本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予以反映。
“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栏数值与本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本期准予抵减税款合计”栏数值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