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知识归纳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前重点总结(考点梳理)
模拟试题三
总结词
检验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掌握 程度和应变能力
VS
详细描述
通过模拟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境 ,考察考生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 理解和应对能力,包括对法律法规的准确 理解和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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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
结算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商品交易和资金收付过程中的结算行为 和结算关系。
结算法律制度的内容
结算法律制度的内容包括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票据管理、汇兑、托 收承付等方面的规定。
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的定义
01
税收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税收分配活动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税收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
财政法律制度的内容
财政法律制度的内容包括预算、政府采购、国库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02
会计职业道德重点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 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 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 范。
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
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重要 手段,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 同时对加强会计人员自身修养也具有 重要意义。
强化服务
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 社会形象。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学习培训和职业实践等方式,引导会计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增强会计职 业道德观念。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陶冶等方法和手段,培养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品 质,达到一定的境界。
02
税收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活动中的税收关系。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知识归纳(第一章)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三个层次: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法律制度:(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2011年注意单选)【注意2】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备注:高级会计师——职称总会计师——行政级别——副厂长注册会计师——职业第三节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1、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8项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1)可靠性=真实性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实质重于形式;(3)相关性——会计提供的信息应满足使用者的相关需要。
(4)可比性——会计核算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及时性;(6)可理解性=明晰性; (7)谨慎性=稳健性; (8)重要性。
二、 会计核算的内容:1.款项和有价证劵的收付○1款项:指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一般包括 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等。
○2有价证券: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劵, 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其他债券等。
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会计年度的规定: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止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总汇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总汇
第一章:会计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概念与区
别
2、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3、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4、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5、会计核算总体要求
6、会计凭证的规定
7、会计账簿的规定8、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9、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10、会计监督
11、会计机构的设置12、会计从业资格与会计职业技术资格13、会计工作岗位设置14、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5、会计法律责任之行政责任16、会计法律责任之刑事责任
17、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
行为
18、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规制度
1、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基本原则:
2、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4、现金管理基本要求
5、企业(会计主体)使用现金的范围
-
6、库存现金的限额
7、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8、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9、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
-
10、基本存款账户
11、会计主体的一般账户12、专用存款账户13、临时存款账户1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5、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重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是每个会计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素养。
其中,财经法规方面的知识是指一个企业或组织应遵守的财经法规、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等方面的知识;而会计职业道德知识则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标准和职业操守等方面的知识。
一、重点内容在所有财经法规中,税法是会计人员最需要掌握的一项内容。
它包含了很多与记账、结算和审计等相关的法律条款,因此会计人员必须精通税法规定,以确保公司的财务运作合法合规。
在会计职业道德知识方面,账务准确性、隐私保护和礼貌待客等方面是最为关键的。
而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尤其是对于客户和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机密性信息,更需要做到妥善保护。
二、财经法规的应用1.税法税法是企业在财务运作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法律规定,因此会计人员需要掌握税法中与记账、结算及审计等相关的条款。
税法影响会计人员如何处理所得、成本、利润和税务回报等方面的问题,因此,熟练掌握税法对于会计人员来说非常重要。
2.财务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准则是企业应遵循的会计规则。
它规范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内容和会计制度,明确了财务报表的表述要求和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的审核要求。
熟练掌握财务会计准则可以帮助会计人员在财务报表编制、监听页面和审计等环节中,准确地运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3.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和财务运作中应遵守的一系列法律条款和政策。
它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行政部门制定并颁布的政策和规定。
会计人员需要时刻关注政策法规的更新,确保财务运作的合法性。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应用1.账务准确性在财务处理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确保账务准确、无误差,以保障企业的财务运作顺利进行。
在记录会计凭证的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遵守记账规则,切勿随意修改账目记录,并应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隐私保护在处理联络对象和员工的信息时,会计人员应该时刻保持隐私性,并确保相关信息不泄露。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重点整理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种类概念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判断)注意:不是凭借所有权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多选)分类(重点)按征税对象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
资源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行为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车辆购置税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工商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关税类进出口关税、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不包括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关税、消费税。
地方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计税标准不同分从价税大多数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
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复合税消费税中的白酒、卷烟。
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一)税法的分类(重点,单选、多选)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分类按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分税收实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收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分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按税法法律级次分税收法律制定部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性文件XX法税收行政法规制定部门国务院代表性文件XX条例税收部制定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部门、机构规章门规章代表性文件XX办法,XX规则地方规章制定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法律地位低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法律地位在本辖区内使用效力排序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二)税法的构成要素(重点)税法构成要素具体内容征税人主要包括税务机关和海关。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要点汇总自制讲义1.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性法规、会计规章等。
2.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有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4.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5.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6.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客观性原则的要求,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前提;7.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依据;8.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9.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等。
10.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3.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14.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15.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17.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教授级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18.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综合归纳
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会计性法规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3、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政府)监督、社会监督32、会计核算的内容(款项收付、财务收发):(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试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事项33、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34 、会计档案的管理:1)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并保管1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2)会计档案应当分期保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政总预算;年度财务报告。
定期: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保管3年:月,季度财务报告;财务总预算会计旬报。
保管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务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保管15年:一般的会计凭证、账簿、保管期限为15年,月度、季度会计报告(表)报告25年: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3)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解决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35、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出具审计报告 2)出具验资报告 3)出具有关报告 4)其他审计业务36、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重点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第二节会计工作打点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打点〔2021年注意单项选择〕二、会计工作的自律打点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三、单元会计工作打点〔2021注意单项选择题〕【注意1】单元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打点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
【注意2】单元负责人是本单元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元负责人事必躬亲打点具体事项。
第三节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二、会计凭证三、会计账簿四、财政会计陈述〔2021注意选择题〕五、会计档案打点的底子要求〔重点,各种题型〕六、其他相关规定〔2021单项选择、判断〕第四节会计监督一、三类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二、三类会计监督的其他考点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二、代办署理记账〔2021注意多项选择题〕三、会计从业资格〔2021注意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有资格不必然有职务〔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单项选择〕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重点,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重点〕——总原那么,谁的责任谁承担第六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形式〔多项选择,单项选择〕二、十项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点,多项选择〕三、其他违反会计法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多项选择、简答〕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第二节现金打点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分类、打点原那么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三、各类银行账户四、银行结算账户的打点及罚那么〔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打点〔单项选择,分清央行和商行〕〔二〕违反账户打点制度的处分〔单项选择〕第四节单据结算方式一、单据的概述二、支票三、商业汇票四、信用卡〔多项选择、判断〕五、汇兑〔多项选择、判断〕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种类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一〕税法的分类〔重点,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二〕税法的构成要素〔重点〕第二节主要税种 1.增值税二、消费税〔一〕消费税的底子规定三、营业税四、企业所得税五、个人所得税。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知识归纳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三个层次: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法律制度(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2011年注意单选)【注意1】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注意2】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备注:高级会计师——职称总会计师-—行政级别——副厂长注册会计师—-职业第三节 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8项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1、可靠性=真实性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实质重于形式;3、相关性-—会计提供的信息应满足使用者的相关需要.4、可比性-—会计核算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5、及时性;6、可理解性=明晰性;7、谨慎性=稳健性;8、重要性。
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会计核算的内容:一、款项和有价证劵的收付错误!、款项:指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一般包括 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等.错误!、有价证券: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劵, 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其他债券等。
二、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会计年度的规定: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止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二、会计凭证三、会计账簿四、财务会计报告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2、会计行政法规包括——《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4、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5、会计部门规章包括——《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等。
6、会计规范性文件包括——《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7、地方性会计法规—针对本地区不能与宪法、会计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如《吉林省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8、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包括——(1)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2)明确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3)明确会计人员的管理(4)明确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9、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会计工作。
10、会计工作管理权限的重要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11、有权对各单位的会计资料的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有—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和保险监管等部门。
1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13、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4、《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任职资格——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5、从事会计工作的下列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知识点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5部分:会计概述、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法律责任)第一节会计法概述一、会计与会计法1、会计法:—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会计关系:企业内部的关系:会计机构、人员在办事中的关系外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分为:广义—国家权利机构、行政机关制定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二、我国会计法的渊源:从高到低的4个层次1、会计法—最高权力机构制定的,最基本规范,法律地位、效力最高2000年7月实施2、会计行政法规—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效力仅次于会计法,以会计法为依据(含: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效力低于会计行政法规4、地方性会计法规—低于宪法、会计法、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不抵触,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管理制度和方法(含:管理组织形式、权限划分、机构设置)1、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会计工作2、制定会计制度的权限:(1)、会计制度:指政府部门对处理会计事务所作出的规章、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
含:会计工作、核算、监督、人员、档案等规范性文件。
(2)、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特殊行业进行补充,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按会计法,结合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3、会计人员的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从业、职称、奖惩、继续教育等等4、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由单位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二节会计核算一、依法建账:1、会计帐簿的设置:(1)、总帐:总括核算资料(2)、明细帐:提供具体情况,是会计资料形成的基础环节(3)、日记帐:序时明细帐,分:现金、银行日记帐是各单位的重要账簿(4)、其他辅助帐簿:备查帐簿(租借设备、物资、应收、应付、担保、抵押等)2、会计帐簿登记的基本要求:(1)、依据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账:是基本的会计记账规则,是保证记录质量的重要环节(2)、登账必须按记账规则进行:按规定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会计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会计档案会计档案保管期限: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2保管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3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保费清理后保管5年; 4保管3年: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保管15年: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3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①责令限期改正②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①通报;②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③行政处分;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罚款: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支付结算的特征:①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②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③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④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⑤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2.支付结算的原则: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②谁的钱进谁的账,有谁支配;③银行不代垫;3.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有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付款等;4银行结算账户①基本存款账户②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结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无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核准;③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A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有基本存款账户转账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B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障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帐户不得支取现金;C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批准;D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F收入汇缴账户初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帐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G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收不付,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④临时存款帐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等;5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的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6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1.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2.税收的分类征税对象①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②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③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④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⑤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①中央税:关税、消费税②地方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③中央地方共享: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税标准①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②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③复合税: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3.增值税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上的——工业和加工修理修配;2、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商业批发零售税率: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低税率的货物: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2、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自来水不含自来水生产厂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5、二甲醚6、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8、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按照运输费用金额的7%扣除;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①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②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③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地点:①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②固定业户到外市县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③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④进口货物,应该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一个季度纳税期限的规定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4.消费税指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流转税;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税目:我国消费税税目共14个,即烟、酒与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5.营业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税率:比例税率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2、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3、金融保险业税率为5%;4、娱乐业执行5%~20%幅度税率;纳税地点:1、提供应税劳务,其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2、建筑劳务的纳税地点为应税劳务发生地;3、转让、出租体地使用权,其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4、销售不动产,其纳税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6.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取得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2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3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4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损坏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非广告性质赞助指出7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亏损弥补:亏损可以逐年弥补,但不能超过5年;7.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应纳所得额=收入-3500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000元的,税率为20%;超过20000元的,实行加成征收;20000~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20%;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公式:当收入大于4000元时,应纳税款=收入1-20%20%1-30%;当收入小于4000元时,应纳税款=收入-80020%1-30%转让特许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于比例税率,税率为20%8.违反税务登记、变更注销:处以责令限期改正,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使用登记证件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9税款征收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和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适用于已建立会计账册且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 查定征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据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方式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帐册不健全的纳税人,但这些纳税人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项货物;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章,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关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征税期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规模小,又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企业;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税款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其他税款征收方式:有机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10.税务代理: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1.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①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②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③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①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②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③查和批准中央决算;④销国务院指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指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①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②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③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④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①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②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③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④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五、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职权①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②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③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④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⑤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六、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①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②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③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④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⑤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七、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①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②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③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④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⑤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2.政府采购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功能: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2强化宏观调控;3活跃市场经济;4推进反腐倡廉;5保护民族产业;当事人: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5询价6其他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实现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出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适用于规格单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1职业道德的特性:职业性、实践性、继承性、多样性;2职业道德和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1性质不同2作用范围不同3表现形式不同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3会计职业道德内容:①爱岗敬业:爱岗是敬业的基石,敬业是爱岗的升华;要求1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2严肃认真,一丝不苟;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②诚实守信: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2实事求是,如实反映;3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4职业谨慎,信誉至上;诚实守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③廉洁自律: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④客观公正:客观是公正的基础,公正是客观的反映;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所追求的理想目标;1依法办事;2实事求是,不偏不倚;3保持独立性;⑤坚持准则:坚持准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1熟悉准则;2遵守准则;3坚持准则;⑥提高技能:1要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2要有勤奋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⑦参与管理⑧强化服务:1强化服务意识;2提高服务质量;。
会计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核心知识点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法?〔?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1999年l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标准,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那么。
二、会计行政法规——?……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方法〞、“……准那么〞、“……制度〞、“……标准〞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标准性文件。
2.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方法,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方法?和?企业会计准那么——根本准那么?等。
3会计标准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制度方法,如企业会计准那么体系中的38项具体准那么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根底工作标准?以及财政部及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方法?等。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一〕会计准那么制度及相关标准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二〕会计市场管理〔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四〕会计监视检查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视实施主体。
此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视检查。
单位会计工作管〔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1.?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知识归纳(第二章)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概念(注意多选、判断)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办理支付结算主体 银行(包括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单位和个人。
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
特征(多选、判断)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基本原则(多选)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主要支付工具多选 汇票、本票、支票(票据方式)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非票据方式)等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注意多选) (1)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应当按照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应当规范。
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如用途),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多选)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到“元”为止的,“元”后面应加“整(正)”;到“角”的,“角”后面可以不写“整(正)”;到“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正)”。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之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重点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之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重点第一章1。
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 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 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5.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
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6。
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 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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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三个层次: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法律制度
(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2011年注意单选)
【注意1】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
【注意2】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备注:高级会计师一一职称
总会计师一一行政级别一一副厂长
注册会计师一一职业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规定了8项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
1、可靠性=真实性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实质重于形式;
3、相关性一一会计提供的信息应满足使用者的相关需要。
4、可比性一一会计核算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及时性;
6、可理解性=明晰性;
7、谨慎性=稳健性;
8、重要性。
1、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会计核算的内容: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O、款项:指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一般包括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等。
、有价证券: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其他债券等。
二、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会计年度的规定:自每年公历 1月1日起止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三、会计账簿
四、财务会计报告
财产清查: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
会
表
第四节会计监督
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国家)监督、社会监督三类。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的设置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一一有资格不一定有职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
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对于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者在考试期间有相关违纪行为的,吊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收回证书。
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总会计师:
配备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重点)一一总原则,谁的责任谁承担
第六节法律责任
、十项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形式有:1.行政责任
2. 刑事责任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支付结算的概念:
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
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2、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a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
变造的手段:剪接、挖补、覆盖、涂改。
C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填月:壹月、贰月、壹拾月前要加零。
填日:壹一一玖前加零
壹拾、贰拾、叁拾前加零-拾壹拾玖前加零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
特点:1.办理人民币业务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3.是活期存款账户
种类:按用途:1.基本存款账户2. 一般存款帐户3.专用存款账户4•临时存款账户
按存款人: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 专用存款帐户)
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帐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银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办理付款业务。
但注册验资的
临时存款帐户转为基本存款帐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是指存款人的账户信息资料发生的变化或改变。
厂存款人的名称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3.地址、邮编、电话等其他开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