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知识归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三个层次: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法律制度
(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2011年注意单选)
【注意1】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
【注意2】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备注:高级会计师一一职称
总会计师一一行政级别一一副厂长
注册会计师一一职业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规定了8项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
1、可靠性=真实性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实质重于形式;
3、相关性一一会计提供的信息应满足使用者的相关需要。
4、可比性一一会计核算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及时性;
6、可理解性=明晰性;
7、谨慎性=稳健性;
8、重要性。
1、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会计核算的内容: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O、款项:指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一般包括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等。
、有价证券: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其他债券等。
二、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会计年度的规定:自每年公历 1月1日起止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三、会计账簿
四、财务会计报告
财产清查: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
会
表
第四节会计监督
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国家)监督、社会监督三类。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的设置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一一有资格不一定有职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
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者在考试期间有相关违纪行为的,吊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总会计师:
配备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重点)一一总原则,谁的责任谁承担
第六节法律责任
、十项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形式有:1.行政责任
2. 刑事责任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支付结算的概念:
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
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2、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a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变造的手段:剪接、挖补、覆盖、涂改。
C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填月:壹月、贰月、壹拾月前要加零。
填日:壹一一玖前加零
壹拾、贰拾、叁拾前加零-拾壹拾玖前加零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
特点:1.办理人民币业务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3.是活期存款账户
种类:按用途:1.基本存款账户2. 一般存款帐户3.专用存款账户4•临时存款账户
按存款人: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 专用存款帐户)
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帐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银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
临时存款帐户转为基本存款帐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是指存款人的账户信息资料发生的变化或改变。
厂存款人的名称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3.地址、邮编、电话等其他开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