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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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改善环境卫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清洁卫生要求

场地做到每天一小扫,周末大扫除,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脏东西,不准乱扔乱倒垃圾,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二、生产场地要求

1、各种原材料、工具堆放有序,场地、设备保持清洁卫生;

2、通道不能堆放杂物,确保人流、物流畅通;

3、卫生设施保持完好;

4、任何设备上严禁堆放零件及其它杂物;

5、交接班前必须做好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不得有积油和其它杂物。

三、库房要求

1、产品入库前,出库后必须对库房进行清扫;

2、随时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工作。

(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为提高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意识,对个人卫生要求进行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食品加工的人员每年做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

二、新进作坊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

三、生产人员进入加工间前,必须更换专用工作服、帽,并穿戴规范整洁,头发必须藏于帽内,不得外露;出车间须换下工作服、帽。

四、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人员必须戴口罩。

五、进入加工间的工作人员,不得携带任何私人物品,不得染、留长指甲,不得化妆和配戴首饰。

六、进入前,必须认真洗手、消毒。

七、生产加工人员手部有明显外伤的,不得直接从事食品加工。

八、作坊内不得有随地吐痰、挖鼻孔、掏耳朵等不卫生行为。

九、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

(三)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为采购验证原辅材料,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生产需要采购原辅材料,采购时应向供货方索取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二、对每批原辅材料、包装物等外购件均应按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并建立相关档案记录。

三、发现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能投入生产使用。

四、若发现原辅材料质量有问题进入生产环节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进货查验记录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六、记录的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生产工艺过程管理制度

为实施生产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加工。

二、原材料必须根据工艺要求投入使用。

三、使用合适设备和工具进行生产,并保持适宜的工作环境;

四、生产流程保持合理。

1、保证原辅材料和半成品不会出现交叉感染;

2、保证原辅材料和成品不会出现交叉感染;

3、保证半成品和成品不会出现交叉感染;

五、发现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能投入生产使用。

六、发现不合格的半成品,必须按要求处理,不能流入下一道工序。

七、发现不合格的成品,必须按要求处理,不能出坊销售。

(五)食品出坊检验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出坊检验要求,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感官检测。

对食品感官涉及到的形态、颜色、香气、滋味、异物等进行评价,防止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出坊。

二、净含量检测。

使用符合测量精确度要求的计量器具,对每批出坊食品进行净含量检测,确保出坊食品净含量符合相关要求。

三、标签检测。

对标签进行检查,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备案号、产品名称、配料、生产者、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完整无误,内容清晰、易于识别。

为追溯销售后的产品去向,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销售记录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二、销售记录填写要求。

1、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使用铅笔填写;

2、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者错后填写;

3、不得随意撕毁或者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须在错处划一横线,在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并盖章;

4、签名或盖章须填全名,印章须清晰可辩;

5、填写时计量单位必须统一;

6、不同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以及不同规格的产品,在记录及单据的填写时,必须分开填写。

三、记录的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为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销售,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货不合格品的处理。

对进货查验发现的不合格原辅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不得投入使用。

二、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

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半成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不得流入下一工序。

三、不合格成品的处理。

出坊前发现食品腐败变质等现象的,立即对该批成品进行销毁并记录,绝不允许出坊销售。

四、已出坊后发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对于已出坊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立即进行召回,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

五、不合格品记录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处理方式、处理日期等内容。

六、记录的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为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并索取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合格证明等材料,验收合格后入库。

二、使用添加剂目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

三、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四、使用添加剂在于减少食品消耗,改进存储条件,简化工艺等目的,不能因使用了添加剂而降低良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要求。

五、添加剂必须严格按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加大使用量。

六、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专柜保管,做好使用记录。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内容。

产品名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量、使用人、使用日期等内容。

八、记录的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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