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52中山市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推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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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中小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中小学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聘教师是指经学校同意,从校外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兼职教师、客座教授、实习教师等。

第四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资格与条件第五条外聘教师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备与所聘教学科目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四)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条件:(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教师。

(二)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担任过高级职务或者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四)其他符合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的专业人才。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选聘与聘用第七条外聘教师的选聘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提出外聘教师的需求。

(二)学校对外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外聘教师的资格、条件、待遇等。

(三)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评审。

(五)学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六)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外聘教师的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可以续聘。

聘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外聘教师管理制度,对外聘教师进行日常管理。

(一)学校应当为外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二)学校应当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师德师风、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学校应当对外聘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聘用关系。

教师人员临聘管理制度范本

教师人员临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人员临聘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临聘教师的管理。

第三条临聘教师是指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在规定期限内临时聘请的教师。

第二章聘用条件与程序第四条临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教师资格证书;2.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3.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5.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临聘教师聘用程序: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提出临聘教师需求;2. 学校人事部门发布临聘教师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待遇等;3. 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4. 学校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拟聘人员;5. 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临聘合同。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待遇第六条临聘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 认真备课、上课,完成教育教学任务;3.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4. 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5. 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七条临聘教师待遇:1. 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2.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福利活动;3. 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表现优秀者,可享受年终奖;4. 享有与正式教师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学校设立临聘教师管理办公室,负责临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对临聘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质量;2. 教育教学能力;3. 教师职业道德;4. 工作态度;5. 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条临聘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临聘教师日常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教师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临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临聘教师。

三、岗位职责1. 临聘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2. 临聘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 临聘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

4. 临聘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5. 临聘教师应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日常管理1. 出勤管理(1)临聘教师应按时到校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因特殊情况需请假,须提前向学校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

(3)请假期间,临聘教师应保持手机畅通,确保学校联系。

2. 教学管理(1)临聘教师应认真备课,制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充实、丰富。

(2)临聘教师应按时上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

(3)临聘教师应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注重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4)临聘教师应关注学生学习进度,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做好个别辅导。

3. 考勤管理(1)临聘教师应认真填写考勤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2)学校将定期对临聘教师进行考勤检查,对违反考勤规定的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4. 考核评价(1)学校将对临聘教师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班级管理、师德师风等方面。

(2)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续聘、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奖惩措施1. 对表现优秀的临聘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临聘教师,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XX广东中山小榄中学临聘教师招聘公告【俄语、日语、化学等】.doc

20XX广东中山小榄中学临聘教师招聘公告【俄语、日语、化学等】.doc

2018广东中山小榄中学临聘教师招聘公告【俄语、日语、化学等】
中山市小榄中学(中山市外国语学校)是一所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地处中山市小榄镇。

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国招聘临聘教师。

临聘教师按照《中山市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中教[2009]152号)来进行管理。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
日语和物理临聘教师各2人,俄语、英语、政治、数学、化学和生物临聘教师各1人。

二、聘期
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

三、应聘条件
年龄:45岁以下,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有高中教学经验者优先。

四、待遇
待遇按照《中山市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具体可咨询联系人。

五、联系方式
1.日、俄语联系人:赵老师138*********邮箱:****@***.c*m
2.其余科目联系人:向老师139*********邮箱:****@***.c*m
中山市小榄中学(中山市外国语学校)
2018年10月9日。

中小学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中小学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中小学教师聘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聘用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专业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的聘用管理,包括教师的选拔、考核、聘用和解聘等。

三、原则1. 公平公正:聘用教师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

2. 安全稳定:教师聘用应当以提供安全稳定的教学环境为前提,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3. 素质优先:选聘教师应以其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为首要依据。

4. 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的教师考核制度,对已任教和拟聘用的教师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四、聘用程序1. 招聘需求确定:学校根据学生数量、课程设置等因素确定教师的招聘需求。

2. 教师招聘公告:学校发布教师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条件、待遇和招聘程序等相关信息。

3. 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面试。

4. 终审、体检:通过面试的教师进行终审,并接受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5. 签订合同:通过终审和体检的教师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正式成为学校的一员。

五、条件要求1. 专业知识:教师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教学基本理论和教学技能。

2. 教学经验: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熟悉教材内容和教学方法。

3. 教学能力: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善于与学生沟通,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4. 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师德和职业操守,诚实守信,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六、考核评定1. 教师考核:学校建立健全的教师考核评定制度,对教师进行岗位绩效考核。

2. 多方评价:教师绩效考核应当采取多方评价的方式,包括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同事评价等。

3. 绩效奖惩:对教师的考核结果采取奖惩并举的原则,对表现突出的教师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师给予相应处理。

七、解聘程序1. 解聘原因: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违反师德师风,严重损害学校利益,或者经过教育培训仍无改善的,可对其进行解聘。

小学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教师、教辅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确保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临聘人员的聘用应当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通过公开招聘、推荐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聘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四)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学校应当与临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解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或者撤销岗位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临聘人员;(二)因临聘人员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三)因学校原因需要解聘临聘人员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临聘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八条解聘临聘人员时,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其工作交接事宜。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考核第九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十条临聘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一)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二)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三)关心爱护学生,维护学生权益;(四)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学校对临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教育教学质量;(二)师德表现;(三)工作态度;(四)工作业绩。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临聘人员续聘、解聘、晋升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工资待遇与福利第十三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

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区党委、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各副处级以上单位:中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年5月23日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推进我市“科教兴市”战略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聘用合同制,系指公办中小学(以下称聘用单位)与教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单位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聘用合同制的范围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届的中小学及其在编在册的教职工。

第三条中小学要按照按需设岗、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依法聘用教职工。

聘用时应先从本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中聘用。

若聘用校外人员,需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的实施负有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章聘用的条件和方式第五条受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㈡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㈢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㈣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能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和任务;(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教学人员除外),具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六)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基本合格以上。

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制度细则

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临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聘任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临聘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公开选拔,确保选拔过程透明、公正。

2. 按需设岗原则: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合理设置临聘教师岗位。

3. 优化结构原则:优先选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教学经验和良好师德师风的临聘教师。

三、聘任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2.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相关学科教学经验;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5.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聘任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学校通过校内公告、网络等渠道发布临聘教师招聘信息;2. 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3.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4. 聘任决定:根据面试结果,学校确定拟聘临聘教师名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5. 签订合同:学校与聘用的临聘教师签订劳动合同。

五、岗位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2. 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3.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4.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维护学生合法权益;5. 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六、考核与奖惩1. 学校对临聘教师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师德师风、工作态度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3. 对表现优秀的临聘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4.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教学质量不达标的临聘教师,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七、解聘1.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3. 考核不合格的;4.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调整临聘教师岗位的。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学校临聘人员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规范外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因学校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需要而聘用的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集体职工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二、聘用原则1、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2、平等自愿、合同约定的原则。

3、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

4、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在学校编制内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单位(部门)如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在学校核定的岗位限额内聘用编制外人员;因工作职责变化或增加临时性工作,经学校批准,可在已核定的编制外增设临时岗位,工作任务结束后,临时岗位同时撤销,劳动关系或雇用关系自行解除。

聘用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1、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胜任岗位工作,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应聘者应满足相应的学历、年龄及其它岗位任职条件要求。

教师岗位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能够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管理岗位(含辅导员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财务、审计等岗位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学辅助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其所学专业应与所聘岗位专业一致,有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工勤岗位须具备工勤技术岗位所需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普通工岗位除外),年龄能够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工作需要。

四、聘期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以劳动合同书为准),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而聘用的人员,按实际需要确定聘期。

学校临时聘用教师的治理规定

学校临时聘用教师的治理规定

临沭县第三实验小学关于临时聘用教师的治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增强对临时聘用教师的治理,标准学校对临时聘用教师的聘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临时聘用教师,是指学校按在校人数,在编制范围内聘请的、不迁户口、不转行政关系、与用人单位签定一年或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临时聘用教师的条件第三条临时聘用教师的条件:(一)酷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二)躯体健康,能全面履行职位职责;(三)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四)无邪教问题。

第四条临时聘用教师学历和资格条件:(一)幼儿园临时聘用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临时聘用教师,应当具有高等师范学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教师资格。

(三)确有特殊技艺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经学校批准后能够聘用。

第三章临时聘用教师的招聘程序第五条临时教师的招聘,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第六条临时聘用教师的招聘程序:(一)需求报告。

小学部和幼儿园依照各自的需求,别离形成临时聘用教师的需求报告,递交学校校务委员会。

(二)编制核准。

学校校务委员会依如实际核准编制。

(三)公布招聘。

一、招聘的要紧流程:同意报名——资格审查——业务考核——学校审核——确认合格名单——颁发合格证。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身份证、打算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公安机关认可的无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四)决定拟聘对象。

学校招聘领导小组从招聘考核合格者中择优录用,选择聘用对象。

(五)签定聘用合同。

学校与临时聘用教师签定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聘用人员保留,一份由学校备案。

第七条临时聘用教师的招聘原那么上每一年的八月下旬择机组织一次。

临聘教师管理试行办法

临聘教师管理试行办法

临聘教师管理试行办法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临聘教师队伍管理,激发临聘教师工作热情,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临聘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聘用原则学校临聘教师聘用遵循以下原则:(一)按需设岗原则;(二)人岗相适原则;(三)择优聘用原则;(四)平等自愿原则;(五)合同管理原则。

第二条聘用教师条件(一)学校招聘的临时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2 .热爱教育,关心学生,责任心和事业心强;3 .临聘教师必须具备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文化课教师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及教师资格证,专业课教师必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4 .身体健康,年龄控制在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内(返聘教师除外)。

(二)临聘教师必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做到使用和培养并重。

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临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要求相关职能科室和专业科依据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要求,定期对临聘教师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与聘用挂钩,考核结果在后8%区间为不合格,要及时予以解聘;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临聘教师进入本校工作第一年,请假累积不允许超过30天(产假除外),请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五)下列情形不得临时聘用教师:1 .在编在岗教师请法定假或请事假、病假不足三个月的;2 .专业科学年中途有退休教师2人以下的(包括2人);3 .因专业科或学校行政管理原因造成教师紧缺的。

第三条聘期及待遇(一)聘期。

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实行一学年一聘;(二)临聘教师待遇。

临聘教师待遇分为两类,由以下几项组成:1 .基本工资。

根据学历按照专科1300元/月,本科1600元/月,研究生2000元/月,特殊人才(由校长室会议审定)2000元/月的标准分月发放(含寒暑假);2 .课时津贴。

按照每节课30元标准(周课时12节以内)发放,超过学校人平课时数按每节课60元标准(周课时12节以上)发放,课时津贴据实计算。

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办法及劳务合同

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办法及劳务合同

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办法及劳务合同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临聘教师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聘教师是指我校因在编教师脱产进修、产假、长期病假、支教等原因确需临时聘用的专任教师。

第三条我校聘用临时专任教师,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临聘教师的聘用要遵循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临聘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素质: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品行端正;(二)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三)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四)具有相应的学历,专科及以上学历;(五)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聘用到低学段的岗位;(六)身体健康,能承担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七)年龄条件:45 岁以内(教学、实践能力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临聘教师的聘用程序:(一)学校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聘用计划和招聘方案,经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组织招聘;(二)学校确定拟聘人选,报区教体局批准、备案;由学校委托第三方签订聘任合同;(三)经批准后,由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临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范本见附件一)。

第七条学校与临聘教师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期满后,聘用关系直接解除。

第八条临聘教师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待遇方面与合同一致。

详见《横山区第七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方案》。

第九条本办法由榆林市横山区第七小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榆林市横山区临聘教师聘用合同》(范本)个人劳动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劳动派遣单位):地址:电话:乙方(被派遣人员):(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甲方根据用工单位推荐派遣乙方到(被派遣单位)(岗位)从事工作,工作内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中小学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中小学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小学临聘人员的管理,规范临聘人员的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教师、教学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三、招聘与聘用1. 招聘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 招聘条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或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3. 招聘程序: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聘用。

4. 聘用合同:临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

四、岗位职责1. 教师职责: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关心学生,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 教学辅助人员职责:协助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做好教学资料整理、保管工作;维护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场所的秩序;协助做好学生宿舍、食堂等后勤保障工作。

3. 行政管理人员职责: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协助校长处理学校内部事务;做好学校与上级部门、社会各界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五、考核与奖惩1.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

2. 考核方式:定期考核、日常考核、专项考核。

3. 奖惩措施:对表现优秀的临聘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影响教育教学质量、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合同管理1. 合同续签:临聘人员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续签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签订下一学期聘用合同。

2. 合同解除:临聘人员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学校可解除聘用合同:(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2)严重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4)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临聘教师人员管理制度

临聘教师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临聘教师的管理,规范临聘教师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临聘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临聘教师。

第三条临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

3.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临聘教师聘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

第五条临聘教师聘用程序: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发布临聘教师招聘公告。

2. 应聘者按照招聘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 学校组织面试、试讲,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定。

4. 学校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聘用名单。

5. 学校与临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条临聘教师解聘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解聘,保障临聘教师的合法权益。

2. 解聘理由正当,程序合法。

3. 解聘前给予临聘教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七条临聘教师解聘程序:1. 学校根据临聘教师的表现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提出解聘意见。

2. 学校与临聘教师进行沟通,说明解聘理由。

3. 学校根据临聘教师的表现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作出解聘决定。

4. 学校与临聘教师签订解聘协议。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八条临聘教师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 接受学校提供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4.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临聘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3. 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十条学校对临聘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中小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聘任与解聘第四条临聘人员聘任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情况,通过公开招聘、推荐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临聘人员应聘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学历、职称、专业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3.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4. 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六条临聘人员聘任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待遇等;2. 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参加面试、笔试或考核;3. 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员;4. 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条临聘人员解聘应遵循以下原则:1. 因工作需要或学校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2. 临聘人员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教学纪律的行为;3. 临聘人员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4. 临聘人员本人提出辞职。

第八条临聘人员解聘程序:1. 学校提出解聘意见,经学校领导批准;2. 向临聘人员下达解聘通知书;3. 学校与临聘人员办理解聘手续。

第三章工作与考核第九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临聘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内容:1. 工作态度、职业道德;2. 教学质量、教育教学能力;3. 工作业绩、团队协作;4. 个人发展、终身学习。

第十二条任期考核内容:1. 工作表现、教学质量;2. 工作业绩、团队协作;3. 个人发展、终身学习;4. 学校工作需要。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待遇与福利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待遇参照学校正式在编人员执行,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等。

中山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

中山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

中山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指引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工作,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竞聘推荐指引。

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职称(职务)竞聘考核推荐环节。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竞聘考核可参考本指引进行。

二、竞聘推荐程序(一)成立职称改革工作机构1、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市建立了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指导统筹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各镇区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并统筹辖区内各学校及相关机构开展职称改革相关工作,成员由分管领导、组织人事及教育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负责人组成,同时成立负责职称改革日常事务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学校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负责本校职称改革具体实施,统筹开展职称评审和岗位竞聘等各项工作,由校领导班子及学校行政人员组成,具体人数及人员构成由各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2、成立学校推荐委员会(1)成立学校推荐委员会,可由学校领导、人事和教务部门干部、专任教师(非行政人员)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专任教师不少于4人(应多于推荐委员会总人数的50%)。

个别教师人数较少不能组成超过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的学校,经镇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批准,可适当减少推荐委员会的人数。

(2)推荐委员会成员应优先选拨已取得较高职称等级的教师。

除人事管理工作人员外,其他没有教师职称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

(3)学校推荐委员会成员名单需获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教师公布。

3、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及推荐委员会成员与参加竞聘教师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直系和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临聘教师管理规定

临聘教师管理规定

临聘教师管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指临聘教师包括全职返聘教师和代课教师。

第二条聘用条件1、临聘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讲普通话,并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

2、年龄男性63周岁(含63周岁)以下、女性60周岁(含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需向学校出具体检报告),能胜任教学工作。

3、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责任感,仪表严谨,举止端庄,谈吐文明。

无刑事犯罪及其它黄、赌、毒、法轮功等不良记录。

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需出具有深圳市户籍担保人的担保原件。

第三条聘用程序临聘教师的聘用采用分散与集中招聘相结合的办法。

分散招聘由各用人部门根据需要随时招聘。

集中招聘由各用人部门在学期即将结束时,提出下学期所需临聘教师数量和条件要求,由校办在网上公开招聘。

临聘教师的聘用程序如下:1、聘用部门严格按规定审核临聘教师的学历、职称、身份等材料。

经初审合格后,通知应聘教师到校办填写考核表,由教学处会同学术委员会、学科组等有关部门对临聘教师进行专业考核。

2、考核合格者,其聘任资料由校办呈报校长审批。

3、经校长审批后,试用一个月。

4、试用期满,由校办代表学校与临聘教师签订《临聘教师合同书》,《合同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应聘者和校办保存。

第四条管理考核1、临聘教师编入相应的学科组,由教学处、年级组管理。

2、为帮助临聘教师尽快适应我校教学要求,由教学处和学科组负责向临聘教师提供如下帮助:(1)向临聘教师提供教学计划、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辅助材料,以及电脑等办公设备。

(2)帮助临聘教师明确学校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了解学校的考核办法。

(3)组织临聘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如集体备课、研讨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组织观摩教学等。

3、临聘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教学工作,认真备课、授课和批改作业,参加有关课程的教学研究活动。

4、教学处应按照正式在编教师的教学要求,对临聘教师进行规范的教学管理,确保其教学质量。

[2009]152中山市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2009]152中山市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中教[2009]152号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直属学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1主题词: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市委办、市府办中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24日印(共印60份)2中山市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聘教师是指公办中小学因在编教师脱产进修、产假、长期病假、支教等原因确需临时聘用的专任教师。

第三条本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聘用临时专任教师,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临聘教师的聘用要遵循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合同管理的原则。

临聘教师在同一学校的聘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条临聘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二)受聘到中学任教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聘到小学任教的,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符合受聘岗位相关要求;(四)身体健康;(五)男教师45岁以下,女教师40岁以下;(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3第六条临聘教师的聘用程序:(一)学校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聘用计划和招聘方案,经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组织招聘;(二)学校确定拟聘人选,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财政、人事部门备案;(三)经批准后,由学校与临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范本见附件一),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将《中山市公办中小学聘用临聘教师审批表》(附件二)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实行实名制管理。

第七条学校与临聘教师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期满后,应按有关规定向临聘教师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临聘教师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待遇方面与本校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所需人员经费由本级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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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教[2009]152号
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学临聘教师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直属学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1
主题词: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
中山市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11月24日印
2
(共印60份)中山市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聘教师是指公办中小学因在编教师脱产进修、产假、长期病假、支教等原因确需临时聘用的专任教师。

第三条本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聘用临时专任教师,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临聘教师的聘用要遵循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合同管理的原则。

临聘教师在同一学校的聘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条临聘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二)受聘到中学任教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聘到小学任教的,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符合受聘岗位相关要求;
(四)身体健康;
3
(五)男教师45岁以下,女教师40岁以下;
(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第六条临聘教师的聘用程序:
(一)学校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聘用计划和招聘方案,经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组织招聘;
(二)学校确定拟聘人选,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
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财政、人事部门备案;
(三)经批准后,由学校与临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范本见附件一),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将《中山市公办中小学聘用临聘
教师审批表》(附件二)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实行实名制管理。

第七条学校与临聘教师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期满后,应按有关规定向临聘教师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临聘教师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待遇方面与本校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所需人员经费由本级财政核拨。

第九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外聘临时专业教学或实习(训)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办法,另文制发。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山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聘用合同》(范本)
4
2.中山市公办中小学聘用临聘教师情况表
5
附件一:
编号:中山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
聘用合同
(范本)
聘用单位(甲方):中山市阜沙镇丰联小学
受聘人(乙方):袁春春
中山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印制
填写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聘用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
代理人)和临聘教师(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方为
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合同必须使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准确,不得擅自涂改,如有涂改须由聘用单位加盖校对章,受聘人签名确认,否则无效。

六、本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工资报酬等金额
一律使用大写。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人):袁春春
名称:中山市阜沙镇丰联小学姓名:
法定代表人:梁业昌身份证号码:44062019711007
地址:中山市阜沙镇丰联小学现住址:中山市阜沙中学
联系电话:23401581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2011 年9 月 1 日起至2011
年12 月31 日止。

甲乙双方如需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从2011 年9 月1日起至2011 年12 月31 日止。

(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及职责为。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需变更本合同,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乙方试用期工资3000 元/月(
元/日);试用期满工资元/月( 元/日)。

(二)甲方每月30 日发放当月(当月/上月)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市的规
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五、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3.乙方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
4.乙方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管理)任务给教育教学(管理)
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8.乙方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且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
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在本单位因工负伤,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女教师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聘用合
同的书面意向。

合同期满时,甲方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
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
付乙方赔偿金。

(四)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手续。

七、调解及仲栽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调解无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一致
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甲乙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梁业昌
(或委托代理人)
2011 年9 月1 日2011 年9 月1 日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
中山市公办中小学聘用临聘教师情况表
学校姓名性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学历
教师资格
证类别
专业技
术资格
临聘原因
聘用起
止时间
联系电话
镇(区)教科
文卫办(教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教育行政部
门审批意见(盖章)
年月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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