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舱单流程下的预配舱单更改、改配(落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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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

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

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预配舱单入库—分运单运抵报告—舱单核注、核销--总运单运抵报告—总运单放行—装载舱单—理货报告—结关(一)预配舱单数据入库预配舱单的舱单传输人包括: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货运代理、快件经营人(根据2008年101号公告的规定)。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

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航空器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

舱单传输人按照《办法》及相关公告规定的时限、数据格式向舱单系统传输预配舱单的主要数据、其他数据。

主要数据、其他数据可以同时传输;也可以先传输主要数据,再传输其他数据。

舱单系统接收预配舱单数据后,需要进行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

通过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的,舱单系统接受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入库,生成物流监控表,并向舱单传输人反馈回执。

超过规定时限传输的,舱单系统将自动转人工审核。

其他原因未通过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舱单系统将直接退单,并反馈含有退单原因的回执。

1、系统逻辑校验舱单传输人传输的预配舱单主要数据、其他数据应符合海关2010年第70号、第77号公告《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等电子数据格式》等文件规定的。

2、业务逻辑校验1)预配舱单填制要求A.预配舱单航次/航班号:填写出口货物预计装载出境航班的“航班号”+“/”+“航班起飞日期”(北京时间)。

B.发送方代码(或舱单传输人):填写在舱单系统舱单通关管理—企业备案管理中完成备案数据录入工作的舱单传输人的“4位关区代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

如果未填写舱单传输人的“4位关区代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该预配舱单数据将被舱单系统退单。

“9位组织机构代码”为全国唯一编号。

发送方代码在一个海关备案后,全国海关均可以使用。

分公司备案登记后,也需要使用总运单的这个代码进行舱单数据的传输。

新舱单落货流程

新舱单落货流程

新舱单落货流程落货--主要针对拼箱中某一票(或多票)因查验扣货,为不影响其他正常的提单出运而做的操作。

1、发送落货电子申请:根据海关要求,需要在船开前发送落货电子申请,因此一旦确认落货请尽快通知船代发送报文。

请注意,一旦发生落货,如果此集装箱其他提单正常出运的,请切记不要在落货操作前去删除该票提单报关信息,这样会导致其他提单号无法发送装载舱单,最终无法核销退税。

2、海关窗口现场提交纸面申报资料客户所需的资料:1)上海海关落装货物清单(电子版本发送我司公共邮箱eastbound@)(可以在在线服务-下载中心)2)暂不放行通知书(两份复印件)送至我司现场配载处3)货物未出运证明(两份)送至我司现场配载处4)入库单(两份复印件)送至我司现场配载处5)报关单(一份)6)情况说明7)上港集团箱信息现场配载地址:港建路999号客户服务部附楼2楼Q234室资料送至后由我司配载人员与该票提单报关员去口岸海关(外高桥海关)做落装操作。

口岸海关落装操作完成后,所有资料会交予保管员,然后需要报关员删除落装提单的报关信息。

同时,还需要去口岸海关人工放行其他拼票。

(如果票数过多,有可能海关不给客户自行办理重新放行,需要船代去进行办理。

此时,需要客户提供提单号和每一票相应的报关号,以条形码给我司,做成EXCEL,格式如附件:落装总单放行,发送到EASTBOUND@,注明需要协助办理落装总单重新放行。

同时,将正本报关单送至我司现场后一起去海关办理。

)落装总单放行表格可以在我司官网下载中心中下载。

条形码生成器:/360app/barcode/注意,必须选择CODE-128之后请报关员将口岸海关落装完成资料及“舱单变更申请表”、“船监处-情况说明-删除落货”(无需敲章)送至我司班轮部并支付落装费用,“删除舱单申请-单票”或“删除舱单申请-多票”(根据单票或者多票区别)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司,由我司人员去海关三处办理删除舱单工作。

班轮部地址:延安东路1200号8楼8号窗口所有单证都可以在在线服务-下载中心中下载关于落货操作,必须在船开前完成。

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出口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一、预配舱单如何申报?1、与现行模式的区别:在旧舱单模式下,由船公司或者船代公司在船舶离港后72小时内,向海关发送清洁舱单。

而在新舱单模式下,相关舱单数据传输人,需在货物抵达码头前24小时向海关发送预配舱单。

2、预配舱单的发送主体:船公司、船代公司发送总提运单或分提运单;无船承运人发送分提运单。

3、总分结构的预配舱单,同一总单下的所有分单应一次性传输。

4、舱单传输人应及时发送装载舱单,港务部门凭装载舱单安排货物装船。

二、新舱单下报关单申报有什么变化?1、新舱单下,报关单刷卡申报时,计算机自动检查系统内的预配舱单,报关单申报内容需与预配舱单内容一致,否则提示舱单不一致或无舱单,报关单退单。

2、新舱单下,报关单刷卡申报时,计算机自动检查新舱单运抵报告,B类及B类以下企业必须在运抵状态正常的情况下才能刷卡成功。

AA类和A类企业可在无运抵报告情况下刷卡申报,报关单放行时检查运抵报告,无运抵报告或者运抵报告异常将导致无法放行。

3、相关预配舱单、运抵报告的状态信息,可在通关一点通客户端、WEB版、手机客户端上进行查询。

4、报关单结关需预配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理货报告比对无误后,计算机自动进行结关。

三、预配舱单如何变更?1、任何预配舱单删除和修改,必须在舱单未核注的状态下(即报关单或转关单未申报),如已申报报关单(或转关单),但仍需变更预配舱单的,请删除报关单(或转关单)后进行变更。

2、目前预配舱舱单变更都为计算机自动审核,未核注的舱单可由舱单传输人自行提交变更报文进行变更。

3、如需删除预配舱单,需将与要删除预配舱单具有拼箱关系的所有其他预配舱单,在同一报文中一并申请删除。

4、舱单传输人只能变更由本企业传输的舱单。

四、直接改配适用于哪种情况及注意事项?1、直接改配只适用于已放行的总提运单(多总单拼箱情况除外)。

2、直接改配需提交直接改配申请报文,海关计算机自动审核,完成后申请人收到成功回执。

舱单更改须知(海沧) - 厦门外代电子商务门户

舱单更改须知(海沧) - 厦门外代电子商务门户

舱单更改须知(海沧)
尊敬的客户:
船舶抵港后,若您需要向海关申请更改舱单内容,请提交以下单证(单证清晰,不能涂改,须用水笔或钢笔填写):
1.更改说明书/更改保函(必须注明中英文品名及详细更改原因,可到外代网站下载“更改说明书.doc(海沧)”、“更改保函.doc”)
2.正确的提单复印件
3.正确的装箱清单复印件
4.正确的发票复印件
5.小提单原件(全套) 及复印件(含附页)
(1-5项需加盖收货人公章)
6.船公司更改通知书/抬头为“致厦门海关海沧办”,盖船公司的正本章7.海关要求的其它单证
* 以上各单证的数据需一致,单单相符
注意事项:
1.小提单已报检的,更改货物品名,请加附检验检疫局的书面意见;
2.已发送电子数据报关的,客户需向海关申请撤销电子数据
3.更改项目为品名的,原内容及更改内容的品名中英文均需填写
4.若货物在查验或放行过程中被发现需改单的,需提供舱单更正联系单(一
式二份,含复写纸)
审批通过后,客户凭“舱单更改申请书(码头/客户联)”到我司领取小提单和关封。

我司收取舱单更改费RMB200/票。

厦门外代班轮部进口科。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一、新舱单切换后出口通关模式新舱单系统切换后出口模式发生的最大变化表现为:原来凭报关单电子放行数据装船改为凭装载舱单电子数据装船,也就是说,报关行刷卡申报并放行报关单后,须及时查询预配舱单是否放行,装载舱单是否发送,以保证货物顺利出运。

这就要求报关行及时扭转观念,把装载舱单放行作为货物的实际放行依据,密切关注装载舱单状态。

出口货物报关申报流程如下:第一步:舱单传输人传输预配舱单;第二步:监管场所传输运抵报告;第三步:报关单刷卡申报(双A、A类企业可在有预配无运抵情况下提前申报);第四步:报关单放行后预配舱单提单放行;第五步:舱单传输人传输装载舱单;第六步:码头凭装载舱单电子放行信息装船;第七步:理货部门传输理货报告;第八步:报关单结关。

出口申报整体流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通过物流信息平台(/用户名密码均为sdeport)1、“综合查询-舱单数据查询”模块,输入IMO号(船舶编号)或船名、航次、提单号,查询该预配舱单提单号项下集装箱数是否完整,集装箱号是否准确;2、“综合查询-舱单数据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或船名、航次、集装箱号,查询该集装箱项下预配舱单是否完整准确,有无垃圾预配舱单,如果有因故不能申报的预配舱单或者垃圾预配舱单,请在刷卡申报报关单前及时联系舱单传输人删除;3、“综合查询-运抵报告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或船名、航次、集装箱号,查询运抵报告状态。

4、“综合查询-出口舱单信息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提单号,可查询该提单项下的总分单信息、船舶信息、预配舱单、运抵报告、提单放行、出口装载、出口理货等数据。

在报关行申报过程中,应充分使用该网站,查询自己需要的信息,如有异常,请及时联系数据传输人核查。

二、预配舱单的传输、修改和删除(一)预配舱单的传输。

传输时间:预配舱单应在装船前24小时向海关发送;传输人:船舶运输企业传输预配舱单总提单电子数据、装载舱单电子数据;无船承运人可以传输预配舱单分提单电子数据;受委托的船舶代理企业可以传输预配舱单总提单、分提单和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新舱单流程下的预配舱单更改、改配(落货)流程

新舱单流程下的预配舱单更改、改配(落货)流程

新舱单流程下的预配舱单更改、改配(落货)流程预配发送成功,未报关情况下(整箱):确认预配舱单一次发送收到海关成功回执后,可向海关申请更改。

(更改报文中舱单传输人名称、航次、船舶IMO编号、总提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和集装箱号(条件)必填。

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不能修改。

)登录外运客户端,编辑需更改项目、勾选更改原因,最后记得勾选“确认发送海关舱单”勾选框,提交外运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每30分钟向海关发送电子申报,其中超出传输时限的修撤将转人工审核。

关注网页客户端“回执查询”跟踪进展。

有意外情况,请联系对应航次的外运单证人员。

备注:涉及船名航次(原改配操作),运输方式,集装箱信息的,需邮件联系对应航次的外运单证人员,删除原预配舱单。

待海关删除回执成功后,再维护新预配舱单提交发送预配舱单发送成功,已报关情况下(整箱):已发送装载舱单成功的,先联系外运单证操作人员发送装载舱单删除报文,等待审核通过。

要求报关行删除报关单信息登录外运客户端,编辑需更改项目、勾选更改原因,最后记得勾选“确认发送海关舱单”勾选框,提交外运审核。

审核通过后,系统每30分钟向海关发送电子申报,请客户关注网页客户端“回执查询”跟踪进展。

有意外情况,请联系对应航次的外运单证人员。

预配舱单删除(整箱)已发送装载舱单成功的,先联系外运单证操作人员发送装载舱单删除报文,等待审核通过。

要求报关行删除报关单信息联系外运单证人员,发送预配舱单删除报文并跟踪海关回执预配舱单删除(拼票)预配舱单不允许删除单票,必须全部拼票处于未报关情况下,联系外运单证人员,将全部拼票关系的提单一并删除落货(原改配,仅针对拼票)落货申请的提单需已申报未结关且已运抵海关监管场所联系外运单证人员,发送落货申请并跟踪海关回执(已发送装载舱单的,需先删装载舱单)落货通过后可删除或改配其他航次1 / 1。

海运改配流程

海运改配流程

海运改配流程
海运改配流程如下:
1. 货代向船公司申请。

2. 船公司批准后汇总向船代发漏装清单。

3. 船代根据清单收齐场站收据向海关申请。

4. 海关批准后船代凭海关签章的漏装清单到码头和理货更改船名航次,码头并做放关装船,并向船代收取改配费用。

5. 漏装成功后船公司出提单,收取漏装费用,同时海关也会批量在海关系统内根据漏装清单更改船名航次,并打印漏装报关单给船代。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海运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黄埔报关新

黄埔报关新

黄埔报关新新舱单业务简介及流程介绍一、进口:1、新舱单模式下,必须要有理货报告报关单方可放行;船代或货主企业及时联系理货公司或码头发送理货报告;2、理货报告不可修改只能删除;3、对于转关过来的二程舱单不需要发送理货报告;4、申报前需要修改或删除原始舱单的,需要向海关物流部门发送对应的电子申请和纸质申请;申报后需要修改或删除原始舱单的,应先由通关部门对报关单进行脱钩,原始舱单变成可修改状态后企业方可向海关发送对应的电子申请和纸质申请;二、出口:1、新舱单模式下,出口流程变化较大。

旧模式下,有运抵报告即可报关,报关单申报、放行与舱单没有关联,出口清洁舱单只是报关单结关的依据。

新模式下,出口必须先向海关传输出口预配舱单,预配舱单传输完毕后,货物运抵监管场所后,码头需要向海关传输运抵报告,运抵报告与预配舱单核碰正常后,报关单才能申报。

此时报关单会核碰预配舱单并校验船名/航次/提单号/集装箱号/件数/毛重等数据项,比对不符将会退单,比对相符的,报关单可以放行。

报关单放行后,若船名/航次无变化,货物可以正常装船走,由船代..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装载舱单将与已核注核销的预配舱单信息进行比对,比对不符的装载舱单将会退单,比对相符的,海关同意装载。

最后进入出口理货环节,装载正常的单,小船需要在走船前,由码头..传输货物理货报告,对理货报告异常的,海关将不...向海关允许装船...,理货正常的,....;大船允许在出境运输工具驶离装货港的..以内发............6.小时货物方予办理结关手续。

2、运抵报告。

(1)运抵报告....中一致,这些船名航次将成为报关申报....的船名/航次必须与预配舱单的船名/航次,否则运抵报告与预配舱单中的船名/航次不一致...无法申报;(2)运抵报告不可修改....,必须删除;如需变更运抵报告内容的,由监管场所经营人发送运抵报告删除申请....,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再重新发送新的运抵报告。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

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一、新舱单切换后出口通关模式新舱单系统切换后出口模式发生的最大变化表现为:原来凭报关单电子放行数据装船改为凭装载舱单电子数据装船,也就是说,报关行刷卡申报并放行报关单后,须及时查询预配舱单是否放行,装载舱单是否发送,以保证货物顺利出运。

这就要求报关行及时扭转观念,把装载舱单放行作为货物的实际放行依据,密切关注装载舱单状态。

出口货物报关申报流程如下:第一步:舱单传输人传输预配舱单;第二步:监管场所传输运抵报告;第三步:报关单刷卡申报(双A、A类企业可在有预配无运抵情况下提前申报);第四步:报关单放行后预配舱单提单放行;第五步:舱单传输人传输装载舱单;第六步:码头凭装载舱单电子放行信息装船;第七步:理货部门传输理货报告;第八步:报关单结关。

出口申报整体流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通过物流信息平台(/用户名密码均为sdeport)1、“综合查询-舱单数据查询”模块,输入IMO号(船舶编号)或船名、航次、提单号,查询该预配舱单提单号项下集装箱数是否完整,集装箱号是否准确;2、“综合查询-舱单数据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或船名、航次、集装箱号,查询该集装箱项下预配舱单是否完整准确,有无垃圾预配舱单,如果有因故不能申报的预配舱单或者垃圾预配舱单,请在刷卡申报报关单前及时联系舱单传输人删除;3、“综合查询-运抵报告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或船名、航次、集装箱号,查询运抵报告状态。

4、“综合查询-出口舱单信息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提单号,可查询该提单项下的总分单信息、船舶信息、预配舱单、运抵报告、提单放行、出口装载、出口理货等数据。

在报关行申报过程中,应充分使用该网站,查询自己需要的信息,如有异常,请及时联系数据传输人核查。

二、预配舱单的传输、修改和删除(一)预配舱单的传输。

传输时间:预配舱单应在装船前24小时向海关发送;传输人:船舶运输企业传输预配舱单总提单电子数据、装载舱单电子数据;无船承运人可以传输预配舱单分提单电子数据;受委托的船舶代理企业可以传输预配舱单总提单、分提单和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出口新舱单切换测试的总结——供货代操作备忘

出口新舱单切换测试的总结——供货代操作备忘

出口新舱单切换测试的总结——供货代操作备忘为进一步加强水运出境舱单管理,严格落实海关总署《监管司科技司关于全面开展水运、空运、公路舱单管理系统及运输工具管理系统切换上线工作的通知》(监管函〔2014〕37号),海关决定自6月9日起在镇海、梅山海关切换启用水运出境舱单管理系统,结合之前的测试,现将新舱单的一些功能和在新舱单系统运行时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告知如下,请各家订舱货代在实际操作中注意防范。

一、新预配舱单1.预配舱单必须符合新舱单电子数据格式及报文格式,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0号》(网址:)和《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7号》(网址:。

2.正式切换后,报关就以新预配舱单相关联,若是由于预配舱单问题无法报关,请先查询预配舱单是否有错误,包括格式错误,功能错误,修改及删除原因代码错误等。

预配舱单是否发送成功及错误原因,查询地址不同于老预配舱单,查询请登陆我司班轮在线——出口管理——新舱单查询,报文状态处可按生成出错进行筛选。

也可查询电子口岸,使用企业管理员账号登录八达通--海关新舱单查询---预配舱单查询。

3.不明错误原因请见文件“目前外围系统货代报文直接转海关新舱单预配报文特殊处理”,各数据项填写错误和各项代码请参照第一条海关总署公告。

4. 预配舱单的修改,只需发送舱单修改报文。

修改报文必须有修改功能和修改原因的代码。

如果货物未报关,可以直接发送舱单修改报文;如果货物已报关,需要报关员先对报关单删单后,再发送舱单修改报文。

修改数据项仅适用于件数,毛重,品名等次要数据的修改,若涉及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号不能修改舱单,必须发送舱单删除报文,删除原预配舱单后再发送新的新增报文。

涉及拼箱分票的修改,发送需要修改的单票修改报文即可,无需修改所有分票。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海关新舱单系统还不完善,箱封号的修改报文(只要是指箱数变更,即多箱号改为少箱号或少箱号改为多箱号)系统也会自动审核通过,但海关系统实际并不更新,请务必注意这点,切勿发送有关箱号的修改报文。

舱单管理系统出口海运切换后

舱单管理系统出口海运切换后

附件3天津海关海运转关、过境出口货物适用新舱单管理系统业务指导一、关于新舱单系统海运转关、过境出口货物运抵报告从事以天津新港海关和天津东疆海关作为出境地的海运转关、过境出口货业务的监管场所,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以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向海关传输转关、过境出口货物运抵报告。

二、关于出口货物溢短装的操作要求(一)对于出口转关货物。

须按以下方式办理:1、理货部门应当在装载完毕后按规定向现场海关舱单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并且按照规定传输该票货物的理货报告电子数据,同时通知船舶代理企业对预配舱单及其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修改,船舶代理企业须通知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行转关单相应的修改。

2、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实际出运情况向主管地海关申请对申报数据和转关单相关数据进行相应修改、调整,使预配舱单恢复未核注状态,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须同时提交理货部门签发的理货报告(样式见附件1-3-1)。

3、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知监管场所删除该票货物运抵报告电子数据,由监管场所经营人按实际货物实际出运情况重新发送新的运抵报告;由船舶代理企业按货物实际出运情况删改出口预配舱单电子数据。

船舶代理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人凭理货部门签发的理货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4、预配舱单及运抵报告电子数据修正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货物实际出运情况向现场通关部门申请重新核销转关单,对于转关货物短装需提离监管场所或重新发送运抵报告的,现场通关部门应办理有关手续后制发《出口货物退关通知单》(样式见附件1-3-4);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须同时提交理货部门签发的理货报告。

5、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知海关舱单管理部门进行理货重置,预配舱单理货正常;同时根据转关业务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结关手续。

6、监管场所经营人凭《出口货物退关通知单》,方可准予短装转关货物提离海关监管场所或重新发送运抵报告。

(二)对于过境货物。

须按以下方式办理:1、理货部门应当在装载完毕后按规定向现场海关舱单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并且按照规定传输该票货物的理货报告电子数据,同时通知船舶代理企业对预配舱单及其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修改,。

大港口岸出口新舱单业务企业操作指引.doc

大港口岸出口新舱单业务企业操作指引.doc

大港口岸出口新舱单业务企业操作指引根据青岛关区新舱单系统推进统一部署,9月15日大港口岸将正式切换出口新舱单。

为保障出口新舱单系统的按期顺利切换,确保系统切换后企业顺利通关。

现将出口新舱单切换后的企业有关业务操作指引如下:一、出口新舱单总体作业流程运输工具负责人发送离境预报—>运输工具代理舱单传输人发送预配舱单—>监管场所发送运低报告—>出口企业报关申报放行—>舱单传输人发送装载舱单—>海关舱单系统向船代反馈装载比对结果,并向码头发送装船指令—>码头装船完毕,运输工具负责人发送离境确报—>理货公司发送理货报告—>报关单及舱单结关。

出口新舱单与旧舱单模式的主要变化:一是增加了运输工具离境预报、确报;二是启用了预配舱单、装载舱单;三是将外理理货报告作为结关的依据,取消了旧舱单模式下清洁舱单的申报。

二、预配舱单传输舱单传输人在规定时限内向新舱单系统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和其他数据,主要数据和其他数据也可按照主要数据的传输时限一并传输,系统切换初期暂不设定预配舱单的传输时限。

预配舱单有关传输注意事项:1.对于总分提单结构的货物,预配舱单需满足以下条件(1)分提单的装货地代码、货物装载运输工具时间、集装箱信息必须与总提单一致;(2)分提单申报时,对应的总提单必须已申报入库;(3)总提单已核注的,其项下不得申报分提单;(4)分提单重量累加不得超过总提单重量。

2.对于拼箱货物,预配舱单需满足以下条件:(1)对于拼箱业务仅允许同一总提单项下的分提单拼箱,或没有分提单的总提单拼箱;(2)总提单之间有拼箱关系的,所有总提单项下均不能申报分提单;(3)已申报分提单的总提单不能参与拼箱。

三、运抵报告发送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监管场所经营人向新舱单系统传输运抵报告,新舱单系统将审核结果以电子数据方式反馈运抵报告传输人。

四、报关单申报放行(一)报关申报。

新舱单模式下,出口报关单申报环节,海关H2010系统检查比对新舱单系统的出口预配舱单,主要比对逻辑如下:1.比对报关单申报内容需与预配舱单内容是否一致,主要比对运输工具名称、航次、提运单号、出口口岸、件数、毛重,如果不一致,系统提示舱单比对不一致或无舱单,报关单退单。

舱单删改移送规范

舱单删改移送规范

舱单删改移送规范第一篇:舱单删改移送规范舱单删改移送规范(2018.03.22)为切实加强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载运货物、物品的实际监管,规范进出境舱单管理系统使用,保证传输数据完整、有效,加强内部统一规范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件、简单案件操作规程(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舱单删改移送规范》。

一、发现下列情事之一的,一般需要移送处理:(一)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虚假舱单电子数据,或向海关提供虚假更改单证的。

(二)同意删改进口舱单超过三个月的、出口舱单超过六个月的。

1(三)舱单传输人对同一票单证进行超过一次更改,影响海关数据统计的。

(四)舱单传输人申请更改舱单品名且经海关查验能确认的,影响海关实际监管的。

1上海海关2003年第16号公告第五条:船舶代理人应自船舶申报进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提出更改舱单电子数据的申请。

逾期向海关提出申请的,海关一般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船舶代理人应自船舶出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关提出更改舱单电子数据的申请。

逾期向海关提出申请的,海关一般不予受理。

(五)舱单传输人申请更改舱单出口日期的。

2(六)货物为危险品,但舱单传输人申报的数据中未注明危险品编号的。

3(七)进口货物未提离海关监管场所的已核注核销舱单需要进行删改的。

(八)舱单传输人申请删除舱单除以下原因,且未出现上述七种情况的:1.因天气、潮水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

2.因港区原因,箱子溢装短卸、箱号、封号变更需要删除的。

3.在船舶到港前发现发送失误需要删除舱单的。

(九)舱单电子数据管理中有其它影响海关监管的违规行为。

二、其他事项23因更改出口日期需向总署提出异常数据处理,影响舱单信息的监管和统计。

沪关监发〔2017〕107号:二、加强对海关物流环节的安全管理(一)严格落实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电子数据有关传输申报管理规定。

浦东机场海关、虹桥机场海关、业务三处应加大宣传力度,要求相关物流企业务必按照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舱单数据项填制规范,如实填报进出境运输工具单证申报数据项的“危险品申报”项下各项目,以及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数据项的“危险品编号”、“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项目。

舱单管理系统出口海运切换后

舱单管理系统出口海运切换后

附件1天津海关海运一般出口货物适用新舱单管理系统业务指导一、关于出口货物溢短装的操作要求舱单管理系统出口海运切换后,对于出口货物装船过程中出现溢短装的情况时按以下方式处理:(一)理货部门应当在装载完毕后按规定向现场海关舱单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并且按照规定传输该票货物的理货报告电子数据,同时通知船舶代理企业对预配舱单及其相关电子数据进行删改,船舶代理企业须通知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行报关单相应的删改。

(二)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现场通关部门申请删除报关单,或者将报关单进出境运输方式变更为“9-其他”,使预配舱单处于未核注状态,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须同时提交理货部门签发的理货报告(样式见附件1-1-1)。

对于一体化报关单的删除,按现有流程、模式办理。

(三)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知监管场所删除该票货物运抵报告电子数据,由监管场所经营人按实际货物实际出运情况重新发送新的运抵报告;由船舶代理企业按货物实际出运情况删改出口预配舱单电子数据。

船舶代理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人凭理货部门签发的理货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四)预配舱单及运抵报告电子数据修正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货物实际出运情况向现场通关部门重新申报,或者将报关单进出境运输方式变更为“2-水运”,使出口预配舱单恢复核注核销状态;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须同时提交理货部门签发的理货报告。

(五)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知海关舱单管理部门进行理货重置,预配舱单理货正常。

(六)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接单部门提出申请,由接单部门办理结关手续。

二、出口货物退关业务办理(一)对于已接受申报的出口货物。

1、对于在口岸海关申报的出口货物首先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报关单的删单手续,同时需提交《出口货物在库/港证明》(样式见附件1-1-3)和《出口货物退关通知单》(样式见附件1-1-4),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并审核《出口货物退关通知单》无误后,在《出口货物退关通知单》上加盖验讫章,一份由现场海关与其他报关单证一并留存,一份由申报相对人在监管场所提取货物或重新发送运抵报告时递交监管场所验核留存。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鹏海运新舱单软件操作手册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1.新舱单业务简介1.1.新舱单产生的背景及原因2008年3月,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新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在该管理办法中,海关制定了新的海运舱单申报规程。

随后海关又公布了新的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

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舱单电子数据,另一部分是与舱单相关的其他电子数据,如理货报告等。

因此,《办法》将传输上述舱单电子数据的主体相应分为两类:一类是舱单传输人(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等义务主体);另一类是相关数据传输人(包括理货部门、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出口货物发货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两类主体有义务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否则被视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上述两类传输主体应当向海关备案,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通过备案,海关可以充分了解舱单传输人及相关数据传输人的有关信息,便于海关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二是通过备案,方便企业通过海关建立的“进出境舱单管理系统”进行舱单等电子数据的传输,并有利于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1.2.新舱单的申报主体介绍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 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现行新舱单的数据大部分由船舶代理企业(简称:船代)负责做数据申报, 同时在出口预配舱单的业务场景,报关行会负责预配舱单数据录入的步骤。

1.3.新舱单的作用及单证内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

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 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

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出口新预配舱单作业指导书

出口新预配舱单作业指导书

出口新预配舱单作业指导书一、通过亿通平台发送IFTCPS报文的客户:1、通过亿通平台向我司传输IFTCPS报文的协议客户,确认亿通传输成功后,使用我司给予开设的账户登录我司官网前往新预配舱单页面:2、进入页面后可根据不同的条件进行舱单信息的筛选查询,找到需要查询核实的相关提单记录,选中该票提单记录点击编辑进入提单编辑页面,核实相关提单信息内容,如无修改直接返回,如有修改内容请点击保存,保存时页面会根据要求对一些数据项填写规范进行逻辑校验,如不符合要求将不于保存。

3、返回提单列表,选中可以发送的提单记录(可多选),点击发送新海关预配,发送时页面会对所选中的提单内容再次进行逻辑校验(主要针对收发通的国家代码与企业代码& 一些必填项的逻辑校验),逻辑校验通过后系统后台会自动外发出口新预配舱单,此时页面上“海关预配发送状态”会显示已发送。

发送成功后5到10分钟左右页面上会更新相关提单号的海关回执,如下图所示回执就说明新预配舱单已成功进入海关数据库,客户可进行报关操作。

如收到非传输成功回执,请客户根据回执内容及海关要求,重新编辑相关舱单内容再发送新预配舱单,直到收到传输成功回执为止方可进行报关。

二、通过我司页面直接上传IFTCPS报文的客户:1、登录我司主页前往出口新舱单页面,操作模式请参考:一、《1》2、进入页面后点击“上传IFTCPS报文”,上传前请客户核实所上传报文中船名航次是否正确,报文格式是否规范,否则将会无法成功上传报文,页面会给予是否成功上传提示,如报错,请根据报错信息修改报文内容后再次上传。

3、上传成功后提单列表中就可查询到相关提单信息,建议进入编辑页面核实相关舱单信息内容,确认无误后可发送新预配舱单并等待海关回执,操作模式请参考:一、《2/3》三、通过我司页面手工录入舱单信息的客户:1、登录我司主页前往新舱单页面,操作模式请参考:一、《1》2、进入页面后点击新增,跳转至编辑页面,此时页面中所有数据栏皆为空,客户需手工输入相关信息,红色部分为必填项,输入完毕后保存,保存失败的请根据提示修改内容,直至保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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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舱单流程下的预配舱单更改、改配(落货)流程
预配发送成功,未报关情况下(整箱):
确认预配舱单一次发送收到海关成功回执后,可向海关申请更改。

(更改报文中舱单传输人名称、航次、船舶IMO编号、总提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和集装箱号(条件)必填。

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不能修改。


登录外运客户端,编辑需更改项目、勾选更改原因,最后记得勾选“确认发送海关舱单”勾选框,提交外运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每30分钟向海关发送电子申报,其中超出传输时限的修撤将转人工审核。

关注网页客户端“回执查询”跟踪进展。

有意外情况,请联系对应航次的外运单证人员。

备注:涉及船名航次(原改配操作),运输方式,集装箱信息的,需邮件联系对应航次的外运单证人员,删除原预配舱单。

待海关删除回执成功后,再维护新预配舱单提交发送
预配舱单发送成功,已报关情况下(整箱):
已发送装载舱单成功的,先联系外运单证操作人员发送装载舱单删除报文,等待审核通过。

要求报关行删除报关单信息
登录外运客户端,编辑需更改项目、勾选更改原因,最后记得勾选“确认发送海关舱单”勾选框,提交外运审核。

审核通过后,系统每30分钟向海关发送电子申报,请客户关注网页客户端“回执查询”跟踪进展。

有意外情况,请联系对应航次的外运单证人员。

预配舱单删除(整箱)
已发送装载舱单成功的,先联系外运单证操作人员发送装载舱单删除报文,等待审核通过。

要求报关行删除报关单信息
联系外运单证人员,发送预配舱单删除报文并跟踪海关回执
预配舱单删除(拼票)
预配舱单不允许删除单票,必须全部拼票处于未报关情况下,联系外运单证人员,将全部拼票关系的提单一并删除
落货(原改配,仅针对拼票)
落货申请的提单需已申报未结关且已运抵海关监管场所
联系外运单证人员,发送落货申请并跟踪海关回执(已发送装载舱单的,需先删装载舱单)落货通过后可删除或改配其他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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