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普招工作安排
陕西省教育厅发出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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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指南
陕 西省 委 高教 工委 与 西安 碑 林 博 物 馆 共 建廉 政 教 育基 地
本刊讯 ( 记者杨 晓青 实 习生赵辰 萱) 4月 3日, 陕西省 委高教工 委和西安碑林博物馆廉政教育基地共建协议签字暨揭牌仪式在西安碑 林 博物馆举行 。仪式 由西安碑林博物馆纪委书记殷慧明主持 。
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副书记 、 省高教纪工委书记郝利 生在讲话 中指 ,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 大力弘扬廉政文化 、 建立高教 系统廉 政教育基 郝 利 生 书记 与 强 跃 书 记在 共 建 廉 政 基 地 协议 书上 签 字 出,
地, 是陕西高教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一件大事 , 对于丰富高校廉 政文化建设 的理论和实践 , 深入推进高教系统反腐 倡廉 工作 具有 重要的意义。他强调 , 全省各 高校要 以建立
仪式最后 , 郝利生书记与强跃书记现场签署了共建廉政教育基地协议书 , 并与刘永宁组 长为“ 陕西省高等
教育系统廉政教 育基地 ” 揭牌 。
省高教纪工委副书记张春校 、 陕西省 文物局纪检监 察室 主任刘翔 、 西安交通大学 、 西北工业大学 、 西北大
学、 西安理工大学等 1 2所高校的纪委书记参加 了此次活动 , 并一 同参观了廉 政碑刻展览 。
2 0 1 4年 第 4期 , 总第 1 0 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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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 等七部委 的相关规定 , 我省将逐步取消公办普通高 中择校 生 。2 0 1 4年普通高 中招 收择校 生 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本校 招生计划 的 2 0 %以内。择 校生招生必须 执行 “ 三限” ( 限分数 、 限人 数 、 限收费 ) 政
得 单独组织 考试 , 提前 录取 。对于违 规招生 、 影 响招生秩序 的学校要严 肃查处 , 情节 严重 的要 追究相关 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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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19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后方基地教育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为做好2014年本市普通高校的招生工作,我委制定了《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切实做好2014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附件: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3月18日附件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继续做好平行志愿、高校自主招生和应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高招改革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平稳开展,促进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探索试行考试招生改革,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2014年度本市市属普通高校安排在沪招生规模约4.78万人。
各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的专业。
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

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14〕5号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政府有关部门: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以促进公平和素质教育为重点,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高考环境综合治理,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安全、公正和有序实施。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一)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
招生工作要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二)加强对高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宣传内容的审核和监督。
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高校招生章程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省教育厅网站和本校网站上分别发布,招生章程一经发布,不得随意变更。
(三)完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公示办法。
要重点加强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民族预科班、注册入学、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招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及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专业(专项)测试工作的领导,并实施严格的公示制度。
所有申请享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需就其对应的加分项目向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申报。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专门办法,会同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联合审查考生户籍、民族等特征信息。
(四)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
确保所有考生可在高校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二、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一)强化考试的综合治理。
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要始终高度重视考试的安全管理,继续完善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对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细化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进一步提高高考安全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教育部部署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教育部部署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近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2014年,教育部将继续扩大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缩小区域入学机会差距,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各省(区、市)和高校要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2014年重点加强对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全部公示。
(教育部网站,2014年3月28日)教育部要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统进入教材和课堂近日,教育部印发《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规划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系统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分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大学等学段,有序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在各学段“教什么、怎么教”,《纲要》力求根据各学段学生的认知特点,设计教育要点。
同时,在各学段的教学要点和教学任务中,力求做到三个“全覆盖”:一是学科课程全覆盖,将教育内容体现到德育、语文、历史、体育、艺术等主要课程中去。
二是教学环节全覆盖,包括课堂教学、课堂外教学、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
三是教育人群全覆盖,从小学一直到大学,整体贯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人民日报》2014年4月2日,作者:董洪亮)中小学有了区域教育质量“体检指标”近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发布了全国首套区域教育质量健康指数。
据介绍,这是全国首套独立于教育行政部门的第三方评价体系。
2014年招生办工作日程安排表(高考、对口、成考)

2014年招生办工作日程安排(高考、成考、对口)2013年11月中旬:①召开高考报名会议,各校成立2014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②召开班主任会议,校长与班主任签订2014年高考报名责任状;③各校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填写诚信书,按应、历届分别填写《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④各校上报艺术类考生报名人数。
11月17日:各校于16:00之前设置完成艺术类考生预报名号段。
11月18日-19日(同时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网上报名交费)①各校组织艺术类应届考生扫描二代身份证,读取身份证相关信息;②各校组织考生填写网上报名预填表;③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录入相关信息;④现场采像;⑤现场打印确认表,组织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并签字。
11月20日:①各校组织艺术类非应届考生扫描二代身份证,读取身份证相关信息;②各校组织考生填写网上报名预填表;③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录入相关信息;④现场采像;⑤现场打印确认表,组织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并签字。
11月22日:再次核查艺术类考生报名资格,公示艺术类考生报名花名册11月23日:①各校上报县招办材料:①艺术考生各种基本信息、照片;②各校上报艺术考生《安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③放弃高校录取参加2014年高考报名考生相关证明(录取通知书或档案).12月1日:各校于16:00之前设置完成大文、大理、体育类考生的预报名号段。
12月2日-7日:①各校组织应届考生扫描二代身份证,读取身份证相关信息;②各校组织考生填写网上报名预填表;③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录入相关信息;④现场采像;⑤现场打印确认表,组织考生现场确认本人报名信息并签字。
12月8日-10日:①各校组织非应届考生扫描二代身份证,读取身份证相关信息;②各校组织考生填写网上报名预填表;③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录入相关信息;④现场采像;⑤现场打印确认表,组织考生现场确认本人报名信息并签字。
12月11日-15日:各校复核各类考生报名资格。
2014年江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通知【2】

2014年江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通知【2】七、建档21、考生纸质档案建档工作由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组织县(区)招考办集中进行。
高考考生的纸质档案须由县(区)招考办统一保管,并要严格密封,严禁由中学代管。
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民办高校录取考生必要)和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原件领取纸质档案,自行带交录取院校报到。
县(区)招考办必须做好考生领取档案的交接记录。
考生档案须具备如下材料:(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3)考生高中阶段有关档案材料;(4)考生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5)报考有外语口试、徒手画要求或享受优惠的考生还应分别具有下列材料:①《外语口试成绩记载表》;② 徒手画;③《享受优惠考生登记表》及其证明材料。
对有外语口试、徒手画或符合享受优惠的考生,县(区)招考办在建档时必须在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上加盖有关戳记,并且按规定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中。
八、招生章程22、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3、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
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
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24、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关于做好2014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2014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各区、市招考办,局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6月普通高中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4]17号)精神,现将我市2014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一)考试时间:2014年6月27日—7月2日(二)科目安排:感谢你的观看二、报名工作时间安排三、报名条件本次考试10个科目全部开考。
报名考生的考籍号、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和外语小语种等考籍信息依据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平台,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提供。
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6月普通高中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4]17号)规定,没有取得考籍、考籍信息中无学生照片信息、感谢你的观看考籍信息中无身份证号的学生不能报考。
各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要求,在报名前做好学籍信息维护工作。
四、网上报名和缴费(一)考生报名通过网上进行,报名过程分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密码、选择考试科目、确认报考信息、缴费、打印报考确认单等环节。
(二)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进入“网上报名”栏目,打开“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链接。
(三)点击“考生个人报考”按钮,输入考籍号(学籍号)、身份证号和密码(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首次登录时需修改默认密码,修改成功后,考生可以选择报考科目。
选择完成后考生要进行确认,确认后将不能修改,再次登录只能查询。
(四)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籍所在学校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报名时进行个人信息注册的考生,到网上注册时所选区、市招考办缴费),由相应的学校或区、市招考办负责登录系统完成考生缴费信息标记工作。
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五)收费标准考生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2〕108号)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每科次16元。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18•【字号】渝教招考[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10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在渝招生的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确保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全、高效、规范、有序,现将《重庆市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4月18日重庆市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报名一、报名对象和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4.符合市招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22号)的要求;5.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2〕333号)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6.具备中职三年完整学籍(含经正式审批录取、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毕业生可报考对口高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3.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6.经正式审批录取在我市就读高中起点一年制和二年制中职的市外学生;7.普通高中毕业生不能报考对口高职艺术类和体育类。
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2014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完善入学服务措施,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缓解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均衡,为新乡基础教育“上台阶”、建设教育强市做贡献。
二、招生原则(一)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招生,民办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实行直接报名入学或随机派位录取。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四)实行均衡编班,推动素质教育。
三、招生对象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收2014年小学毕业生。
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新乡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二)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三)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四)非新乡市区户籍,其监护人(学生监护人一般应为学生父母,学生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才能由其他人担任)有新乡市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五)台湾同胞子女;(六)除以上五类对象外,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新乡市就读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招生细则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区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若学生户口与监护人户口不一致,或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3.28•【字号】鄂教发[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发〔2014〕3号)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省属中等职业学校: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巩固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果,坚持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全面推进网上录取和信息服务平台应用,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和创新,努力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水平。
现将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巩固统筹成绩,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我省从2011年起,全面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已形成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筹协调,招生考试部门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促进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促进了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巩固统筹成果,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各项政策和制度,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
加强对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抓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普职比大体相当,落实好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分解到初中学校工作,认真做好“飞翔计划”招生,切实规范招生管理,防止违规招生行为。
2014年,省教育厅继续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作为对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坚持阳光招生,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管理,做好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数据报送等各环节工作。
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切实加强命题、制卷、运输、保管及考试实施、评卷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与监控,预防和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2014年春季学期招生工作计划

2014年春季学期招生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在学校统一的领导下,根据学校2014年春季学期整体工作计划思路开展部门工作,本着服务学生、服务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的指导思想,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学发展观、和谐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拓宽学校招生渠道。
落实招生方案,确保招生完成,尽招生办的最大能力,做好各项工作,树立学校良好的信誉。
二、具体工作(一)基本情况2014年春季学期我校计划招生550人。
1、旅游服务(航空服务方向)100人。
2、幼儿教育100人.3、计算机应用80人(?办公自动化40人?平面设计40人)。
4、汽车运用与维修100人。
5、电子技术应用40人(家电维修方向).6、机电技术应用40人(机电一体化方向)。
7、小教大专班40人(语文/英语方向).8、联合办学计算机应用专业总人数50人(?室内设计30人?广告设计20人)。
(二)主要做法1、9月份,学习领会学校工作思路及本学期的工作重点。
认真做好13年秋招生,新生报名、平台录入、思想动态等有关工作。
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加强方法的研究,做出2014年春季学期操作性较强的招生方案。
在学期中段,做好宣传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做好学校宣传的前期准备。
增强与乡镇中学的联系,继续抓好秋季学期的招生统计、上报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应、往届来升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办法及招生计划的通知》根据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招生各项工作.2、10月份,摸清各生源校毕业人数,有针对性的制定招生任务,有目的上门动员。
利用各种媒体报纸、广播电视、2014年挂历、校园网等现代化宣传手段,不失时机地对我校的办学优势,特点专业建设,办学理念,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并重点宣传学校特设专业,就业待遇好,升高有希望等进行宣传展示,让更多的人了解我校的发展状况.3、11月初,通过教育局领导邀请全县各初级中学校长召开一次专题招生会议(主要针对春季招生各学校招生任务等有关问题)。
2014年内初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推荐下载

2014年内初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工作时间工作任务负责承办部门2月18日-3月31日内初班招生宣传及报名咨询地、州、市教育局2月26日内初班招生工作业务培训(地、州、市及县、市、区教育局或负责内初班业务工作人员参加)自治区内学办3月2日内初班招生宣传日自治区内学办,地、州、市、县教育局3月10日-4月10日内初班招生测试报名及资格审查县(市)教育局、公安局4月11日-13日各县(市)整理、汇总报名信息县(市)教育局4月14日-15日各地、州、市整理、汇总报名信息地、州、市教育局4月16日各地、州、市向自治区教科院申报测试试卷征订数量同上4月16日-20日向自治区内学办报送报名数据同上5月6日召开全区考务培训会议自治区学考办5月6日-7日领取内初班招生统一测试卷自治区学考办,地、州、市教育局5月10日内初班招生体检工作业务培训(地、州、市及相关县、市卫生局、体检医院负责人及主检医师参加)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5月12日-13日各地召开考前考务培训会,各分考区领取试卷地、州、市教育局5月14日各县市、考点召开考前考务培训会县(市)教育局5月15日内初班招生统一测试自治区学考办5月16日-18日回收内初班招生统一测试卷自治区学考办工作时间工作任务负责承办部门5月18日各地、州、市报送少儿“双语”口语大赛加分名单以及“六公示” 公示方式及公示地点地、州、市教育局5月19日向自治区内学办提供内初班考生计划生育加分名单自治区计生委5月20日-27日内初班招生统一测试阅卷、登分自治区学考办5月21日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班网站、“新疆内学办”微博公布各地“六公示”公示方式及公示地点自治区内学办5月28日-6月1日公布并公示内初班招生统一测试成绩同上5月28日-29日各地划定体检分数线各办班城市教育局负责,生源地教育局配合5月29日向自治区内学办报送体检分数线办班城市及生源地教育局5月29日-31日自治区内学办审核各地体检分数线并反馈审核结果自治区内学办6月1日各地确定体检名单办班城市及生源地教育局6月2日-6日公示体检名单地、州、市教育局6月2日-10日组织体检地、州、市卫生局、教育局(注:在承担内高班体检任务的医院进行)6月11日-12日单项复查地、州、市卫生局、教育局6月11日-15日公示体检结果地、州、市卫生局、教育局6月16日-20日公示建档名单地、州、市教育局6月17日-23日各地建档地、州、市教育局、公安局6月24日-26日各办班城市审核考生档案材料(同时补缺档案材料)、审核体检表办班城市教育局负责,生源地教育局协助工作时间工作任务负责承办部门6月27日-28日各办班城市进行预录取同上6月29日向自治区内学办报送内初班预录方案、预录名单、上线考生未录取名单及原因说明(含电子版)办班城市教育局负责,生源地教育局协助6月30日-7月4日自治区内学办审核预录方案、名单,确定录取名单自治区内学办,办班城市教育局及生源地教育局7月1日内初班招生录取现场开放日自治区内学办,地、州、市教育局7月4日召开录取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内学办7月5日-9日公示内初班录取名单同上7月6日-10日各地确认录取学生贫困等级地、州、市及县、市、区学生贫困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7月11日-15日公示内初班学生贫困等级名单同上8月25日-27日内初班新生及家长培训县(市)教育局8月30日-9月8日内初班新生到校报到,各生源地教育局向办班学校交贫困等级认定表生源地教育局、办班城市教育局及办班学校2014新疆内初班录取加分照顾政策加分1、参加自治区“双语”口语大赛小学组复赛并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在报考内初班时,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奖励。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22•【字号】教基二[2014]309号•【施行日期】201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二〔2014〕30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现就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分级负责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仍然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组织实施的办法。
省教育厅负责确定考试方案、命制试卷和监督检查;省辖市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学生报名、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具体工作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各高中学校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
各地要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正确导向原则。
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
通过这些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报名、命题、考试与阅卷工作(一)报名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中招报名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采集考生报名信息。
2014年江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通知

2014年江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通知导读:本文2014年江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通知,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2014年江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通知江西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1、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按《江西省2014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公告》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
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
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须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中。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工作在4月30日前结束,由县(区)招考委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现将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稳定规模、调整结构、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作为2014年高等教育管理工作重心,紧密围绕实现2014年国家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宏观管理目标,抓好招生计划执行和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促进人才培养更好适应人民群众期盼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加快调整优化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和本地、本部门所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全面分析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梳理所属高校在学科专业结构、办学质量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把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有机结合,研究创新专业结构调控的思路和方式,调整计划安排、经费投入、学费标准等资源配置手段的政策导向,加大信息公开和服务,激发高校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的动力和活力。
坚决调减办学条件紧张、毕业生就业率持续较低的学校和专业的招生规模。
三、落实好2014年度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以及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等各类专项计划。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各类招生计划安排和执行各环节的管理,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足额安排专项计划。
有关生源省份,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招生录取等环节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实现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要再增长10%以上”的工作目标。
各高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民族班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在国家2014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中单列下达,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有关招生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小学2014年招生工作计划

小学2014年招生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招生小学班主任工作计划小学工作计划2016 小学班主任工作总结篇一:小学2014年招生工作计划×××小学2012年招生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合浦县教育局对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兼顾、统一调配安排的入学原则,在学校教务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此次招生工作,使本地段居民及外来务工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充分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要求:1、学校招生小组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县教育局的文件精神办事,严格把好入学原则,坚决做到不收取与报名挂钩的任何费用.2、学校成立专门的咨询服务接待人员,有专人负责接待和处理家长的来电、来访.电话:接待人员:陈主任。
3、学校按照教育局的规定,将招生简章在6月20日前张贴到学校附近,落实张贴招生布告.4、学校坚决杜绝在报名时对新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5、学校做好报名时的各项准备工作,通知报名学生准备户口和填写表格工具等。
三、招生工作小组:组长:陈校长副组长:陈主任组员:四、招生范围:××村委篇二:2014年度一年级招生计划汶南镇公家庄联小2014年度一年级招生计划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教育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如下:一、招生对象及范围1、年满六周岁(指200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本辖区户籍和符合条件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学校计划招生一个班,人数49人。
2、招生范围:公家庄村、周家沟村、分水岭村、盘古庄村、仙人桥村二、招生计划本年度根据适龄儿童统计,学校计划招收1个班,招生人数49人。
三、本年度毕业班情况本年度我校毕业2个班,毕业人数60人。
汶南镇公家庄联小2014年5月5日篇三:小学2014年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及“xxxx”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紧紧围绕教育局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均衡发展,狠抓常规管理,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育科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教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积极建设和谐学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聚精会神搞教育,一心一意谋发展,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学校各项工作;打造学校“一校一品"民乐特色,使学校成为“琴韵书香"校园;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使学校成为西湖区优秀学校。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1.28•【文号】教学[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高考环境综合治理,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现就做好2014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4年,各省(区、市)要在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有关实施意见出台后,研究制定本省(区、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推进高考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教育部将在少数省(区、市)和高校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试点省(区、市)2014年秋季新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将使用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在2017年高考时使用新的高校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各省(区、市)目前已在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均不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办法。
各省(区、市)要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建立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制度,进一步扩大通过多样化入学方式录取高职学生的规模。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12﹞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1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晰试点定位,强化考核管理,加大信息公开,结合学校办学特色,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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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的考试,可以在我区参加2014年高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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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招考办[2013]22号解读
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Hale Waihona Puke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学信网和录取库) 。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者除外、高 二)。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 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 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本人户口不在我区者(报名开始时间前未迁入我区者,符合一定 条件的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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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招考办[2013]22号解读
本人户口迁入我区的考生和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需要进行学籍 审查,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考生就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 ,将单一的学籍审查扩大为学籍和实际就读双审查,学校校长、学籍管理 部门负责人、班主任分别审核签字以确认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2014年首次要求接受学籍审查的考生填写曾就读高中学校所在班不少 于5名考生预报名号。
资格审查实行问责制,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 要追究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报名下一年度 组织报名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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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招考办[2013]22号解读
八、报名时间、方式和步骤 我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 1日上午8:30至2013年12月12日下午18:00。 提前发放《报名资格审查表》,避免来回跑盖章。 报名工作仍然采取网上预报名和考生信息确认同步进行 的方式。网上预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到旗区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照相、确认信息时要持由所在学校或乡镇、街道办事处 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在《考生预报名表》上做出全 面鉴定,并加盖公章的《考生预报名表》。 《诚信考试承诺书》招办通过平台打印A4纸,上面要有 考生部分信息,重要的是有条码,便于扫描命名。
于2014年1月2日回户籍所在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 正式报名手续。这一天仅专门安排照相确认信息,不再开放预报名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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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招考办发[2013]22号
九、报名注意事项:
(1)在确认信息时要提醒考生认真细致核对每一项内容,特 别是报考科类、外语语种、考何民族语言这三项决定了考生的 考试科目,选择错误将会影响到考试及记分。 (2) 提交信息时,要再次强调,《考生报名登记表》一经 签字确认,考生居民身份号码、民族等考生关键信息一律不得更 改。 (3)参加过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其各科成 绩等第在制作网上录取电子档案时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统一生成;其余考生若有会考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 绩,则录入相应等第(现场确认时需要出示成绩报告)。
籍)属地管理;
我市明确规定:市一中、市蒙中和市蒙中的补习生在康 巴什新区考试中心照相确认;市二中、市三中在东胜区教育 招生考试中心照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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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招考办[2013]22号解读
2.报考蒙授各科类的应往届毕业生;我市明确规定:
报考蒙授各科类的应届毕业生和在校补习生一律在学校所在
地招生办照相确认。 准旗、达旗、东胜区出现蒙授的往届生照相确认地点为 康巴什新区(含加试蒙古语文乙的考生)。 3、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跨盟市招收的宏志班应届毕业 生;市一中跨盟市招收的宏志班应届毕业生在康巴什新区考 试中心照相确认(有切实可行的方案);
任到人;特别是有宏志班学生(市一中)的学校,要特别审
查外盟市户籍的考生报考资格。 4、回户籍地报名的考生,各旗区应先安排考生在学籍所 在地,进行学籍和预报名表的审核、盖章后,再回户籍地报 名确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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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招考办[2013]22号解读
三、报名确认地点 1.盟市直属高级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仅限本盟市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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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招考办[2013]22号解读
五、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人员参加我区2014年高考
截止2014年4月1日,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
参加2014年高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 1、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
读满2年;
2、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2年。 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人员,若上述二个条件未同时符合,则不具
送生、免试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职教师资 单独招生、民航和空军招收飞行员考生、运动训练民族传 统体育考生、残障考生单独招生、少年班考生、五年制高 职转段考生等,均须在我区按时、按要求履行2014年高考 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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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招考办[2013]22号解读
一、职责分工: 1、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负责,盟市、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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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招考办[2013]22号解读
7、在我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完成2014年高考报名者。 8、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 校应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具备高等职业院 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报名资格。 9、中等职业学校非我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高职对口招生,不 得报考普通高考。中等职业学校非我区户籍往届生不具备我区2014年高 考报名资格。 10、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人员。
备我区2014年高考报名资格。(中天合创等进入企业待自治区答复)
特例:对于只有实际就读满两年,没有学籍的考生,不得确认,要 向自治区上报告,等待自治区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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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招考办发[2013]22号
本人户口迁入我区的考生 A. 打印《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审查表》,由考生网上预报名所 填简历中高中阶段就读学校和该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学籍是 否满两年(截至2014年4月1日); B. 打印《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户籍审查表》,由公安部门通过户籍 管理系统逐一审验户籍是否满两年(截至2014年4月1日); C. 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家长具备条件审 核。此类考生须打印《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 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家长具备条件审核表》,交由相关部 门出具审核意见或按要求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D. 《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审查表》、《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户 籍审查表》、《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核查表》应该 在考生预报名成功后,可由旗区提供或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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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招考办[2013]22号解读
明确一个概念:
社会考生:出生落户没上过学或已经毕业 的不在校的考生。 统一一个确认方式:
五个主体民族考生与父母亲民族成份不同
的,先提供审查材料《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 生民族成份核查表》 ,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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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招考办[2013]22号解读
民族成份核查: 报名时,报考汉语授课科类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的 考生必须携带父母户口本原件。 各旗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比对考生父母的民 族成份,考生本人系少数民族而与其父母双方民族均不 符的,要打印《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核查 表》,由公安、民族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签署相关核 查意见。 高中学校要在学校范围内醒目位置公示民族加分考 生的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考生居民身份号码、民族、 班级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如果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这两类考生自治区
的报考政策又临时有变化, 则按《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 在我区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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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2012年11月15日前办理完因购房全家户口从区 外迁入我区手续的当年高二学生 如果在2013年4月5日完成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籍注册,且之后在户籍所在旗县区中学连续实际就读至 2014年6月,同时在我区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
鄂尔多斯市 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报名工作安排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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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工作的主要依据: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 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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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招考办[2013]22号解读
凡在我区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包括
办理录取备案手续等在内)的所有人员,包括统考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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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招考办发[2013]22号
(4)采集考生笔迹信息。 在报名确认现场所有报名的考生必须在《诚信考试承诺书》的 指定位置,由本人亲自书写《诚信考试承诺书》所包含的内容(其 中报考蒙授类别的考生须用蒙文书写),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统一扫描备查,考试结束后要和考生答卷(含艺术类专业考试)笔 迹进行比对,若出现不一致,将按照替考处理。 所以严禁招生办人员、老师和父母及他人代替考生校对、确认 ,考生本人校对、确认不认真或委托他人签字确认造成信息错误, 影响考生参加考试、录取、入学注册等,责任自负 。 报名结束后,将已完成现场照相信息确认考生的《诚信考试承 诺书》随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答题 卡一同送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2014年1月2日完成现场照相 信息确认考生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由盟市考试中心送回2014年认 定教师资格考试答题卡时一同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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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招考办[2013]22号解读
四、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 参加我区2014年高考 截止2014年4月1日,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在务工流入地参加 2014年高考,仅限报考(专科)专业: 1、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 满2年; 2、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职业且纳税(或 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提前演练与各部门的磨合) 在高考报名确认前,须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 女参加高考报考高职(专科)专业承诺书》并递交父母务工流入地所在 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方可履行高考报名确认手续,同时保管好《承诺 书》切莫遗失。未签订承诺的此类考生,不得受理其高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