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平面图深度规定及技术经济指标详解
总平面图深度规定及技术经济指标详解
总平面图深度规定及技术经济指标详解
总平面图深度规定(总平面图上所必需的东西):
(1)现状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角点坐标、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
(3)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
(4)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用虚线表示)与各类控制线的距离,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应标注坐标(或定位尺寸)、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
(5)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必要时加绘交通流线示意;
(6)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
(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基本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部分分列,不同功能性质部分分列)、建
筑基底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自行车停放数量等;
(9)说明栏内注写:尺寸单位、比例、地形图的测绘单位、日期,坐标及高程系统名称(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说明其与测量坐标网的换算关系),补充图例及其他必要的说明等。
技术经济指标详解:
总用地面积: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时,经指界测量确定并办理手续的面积,就是红线内的土地面积总和。包括建设用地面积、代征道路面积和代征绿化面积。
总建筑面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计算方法: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是:(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
总图设计图纸深度要求
方案设计阶段的总平面设计内容:
设计说明书
1、概述场地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详尽阐述总体方案的构思意图和布局特点,以及在
竖向设计、交通组织、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2、关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以及原有建筑和古树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改建)方面的总
体设想。
设计图纸
1、场地的区域位置。
2、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
3、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
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4、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
(或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5、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
的控制标高。
6、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7、根据需要绘制下列反映方案特性的分析图:功能分区、空间组合及景观分析、交通分析
(人流及车流的组织、停车场的布置及停车泊位数量等)、地形分析、绿地布置、日照分析、分期建设等。
一般情况下,做到以下深度即可满足常规要求:
场地的区域位置图:大城市应包括城市位置和区域位置;
现状图:现有地形和标高、地貌、现状环境、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用地红线……;
总平面图: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控制标高。场地内外主要道路、出入口、绿化、停车、指北针、风玫瑰图、比例、技术经济指标表……;
交通道路图:也可分为道路广场图和交通流线分析图;
绿化图:也可分为绿化布置图和绿化景观分析图;
建筑总平面图设计深度技术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对建筑总平面图设计文件的编制管理,提高我院建筑总平面图的设
计水平,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和一般工业项目。
1.2 建筑工程总平面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的政策和法令,
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标准规范的规定、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其中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1.3 各阶段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
整个文件要经过严格校审,避免错、漏、碰、缺。
1.4 设计前应进行实地调研,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
基础资料进行认真研究。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规划的有关内容,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1.5 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
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和技术负责签字,规划图纸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1.6 本规定引用标准为:
1.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333号
2. 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08)216号
1.7 编制总平面图时,允许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进
行适当调整。
2. 总图设计内容深度
2.1 设计依据
2.1.1 摘述与工程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和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立
项报告、选址意见书、环评报告、项目可研报告等;
2.1.2 本工程所依据的地形图、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
总平施工图深度要求
报规报审总平面施工图
对于规划报审用总平面图,应按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一般为1:500,1:1000)绘制,但因建筑尺度较小难以表达完全下述内容要求时,则须另附以放大比例的总平面(一般大于1:500)。
1)原地形和地物(可单独表达,也可与新设计内容合并表达,表达方式应避免造成新设计内容辨识的不便);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注明坐标及高程系统(一般不应采用场地建筑坐标值。
如不得已采用,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
3)建筑基地各角点的测量坐标(可辅以定位尺寸),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的位置;
4)建筑基地周边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和定位尺寸),基地外主要建(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
5)建(构)筑物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包括地上地下);
6)建(构)筑物位置一般应表示首层平面轮廓,当以屋顶平面表示时,应同时将首层平面轮廓以虚线、色度(色块填充)等方式表示出来。地下建筑、油库、水池等隐蔽工程的范围以虚线、色度等易于区别的线形图例形式表示;7)应表示出建(构)筑物与基地周边建筑的间距;
8)建(构)筑物的层数、高度。建筑高度一般标注为室外地面至屋顶檐口或女儿墙的高度并宜予以说明;
9)防空地下室一般应单独绘制总平面图,以虚线、色度等方式表现出位置和范围、防护密闭门外的室内外通道并标出长度;
10)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汽车坡道、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11)建筑基地内外主要绝对标高,建筑室内外主要设计相对标高及绝对标高的关系;
初步设计阶段总图深度要求
初步设计阶段总图深度要求
住宅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总平面图绘制深度及自审要求
1.地块周边50米范围内原始地形(细线)及建成或周边已规划建筑标注;注明
该建筑层数及与地块内建筑距离;注明周边地块名称、性质、或写何种性质规划用地;
2.本地块周边道路红线(人行道含仔在道路红线内)及道路中心线表示、标注
道路名称、道路宽度、转弯半径、道路交叉点中心线坐标;
3.根据规划条件、规划要求、地方技术管理规定,标明地块各条红线、绿线、
蓝线的性质,退界距离,包括高压线、加油站等周边特殊条件所要求的;尽可能在各个方向分别注明;
4.根据所提供原始资料,标明用地红线各转折点坐标;
5.注明地块用地红线总体长度、深度等尺寸;
6.注明地块内规划设计单体建筑的:
①、楼号,原则上按从南到北、从东到西的序列;并适当考虑不采用4、13、
14等地域忌讳楼号;
②、层数、建筑高度:含不同顶面高度及女儿墙等建筑计算高度(同间距标
注中计算高度吻合);
③、正负0的黄海标高;
④、外道轴线及交点坐标,一般标注对角或三点;
⑤、建筑外轮廓线,一般以落地外墙线(或计算建筑间距线)为外轮廓线进
行加粗,本人一般习惯在加粗线内侧在绘制一定宽度的30%灰度线,较美观;
⑥、在轮廓线外侧切勿遗漏阳台、露台、飘窗、构件等细线;
⑦、注明各单体建筑入口位置及方向,含人行及车行坡道出入口;
⑧、注明单体建筑间各方向最近距离,同时注明规范要求间距计算规则,以
说明满足规范要求,如:61m>50mx1.2=60m
⑨
7.注明地块各规划入口的宽度、离地块界线距离、离外围道路交叉点位置;
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
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
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
总平面设计
一、在施工图设计中,总平面专业设计,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
二、设计说明
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注明设计依据、尺寸单位、比例、坐标及高程系统。
三、总平面图
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3、场地四界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或用地红线的位
置。
4、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名
称、层数。
5、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
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6、广场、停车场、运动场、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墙的
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总平面图应画图例。
四、竖向布置图
1、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2、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3、建筑物、构筑物名称,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
4、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
5、道路、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纵坡度、纵
坡距、关键性坐标,道路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
6、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
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地面坡度用箭头表示。
五、详图:道路横断面、路面结构、挡土墙、护坡、排水沟、广场、运动场地、
停车场等。(以上项目如另外委托作环境设计,本设计可不画。)
六、总图制图规定
1、计量单位:
(1)总图中的坐标、标高、距离宜以米为单位,并应至少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足时以“0”补齐,详图宜以毫米为单位。
厂房建筑设计规划总平面图(含技术指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深度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深度(一)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区位图(可附在总平面规划图上)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
(3)独立于总平面规划图时,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总平面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容:
(5)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
①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围外,还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图例清
楚表示;
②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规划道路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
线转弯半径,规划河涌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高
压线、珠江导治线坐标;
③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④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
筑制图规,.应明确标示建筑首层、外飘裙楼及标准层的外围尺寸。
⑤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和编号,其中建筑物
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⑥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
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
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
⑦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以所在的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图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目录
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 总则1~2
2. 一般要求 3
3. 城市设计 4
4. 总平面5~11
5. 建筑12~20
6. 结构21~33
7. 电气34~38
8. 电讯39~40
9. 给水排水41~47
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48~53
11. 热能动力54~58
12. 人防59~66
二、附录
(一)条文说明67~72 (二)附件73
1.工程项目技术指标总表填写说明73
2.图纸封面格式74-75
3.图纸格式76-77 (三)电子数据标准格式78-87
1 总则
1.1 为加强对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
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全面、直观反映城市规划内容,
遵照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结合深圳市具体情
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的各类民用建筑工程和一般工业建筑
工程(房屋部分)的施工图设计。
1.3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工程的
政策、法令和规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
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和
图纸均应表达清晰、准确,整个文件必须经严格校审,减少
各种差错。
1.4在设计中应因地制宜地积极推广和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地
区和本市的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中注明图集
名称。
重复利用其它工程的图纸或采用其他地区的标准图时,应详
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
满足新设计项目的要求。
1.5各专业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照本规定的深度要求编
总图设计图纸深度要求
方案设计阶段的总平面设计内容:
设计说明书
1、概述场地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详尽阐述总体方案的构思意图和布局特点,以及在
竖向设计、交通组织、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2、关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以及原有建筑和古树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改建)方面的总
体设想。
设计图纸
1、场地的区域位置。
2、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
3、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
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4、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
(或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5、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
的控制标高。
6、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7、根据需要绘制下列反映方案特性的分析图:功能分区、空间组合及景观分析、交通分析
(人流及车流的组织、停车场的布置及停车泊位数量等)、地形分析、绿地布置、日照分析、分期建设等。
一般情况下,做到以下深度即可满足常规要求:
场地的区域位置图:大城市应包括城市位置和区域位置;
现状图:现有地形和标高、地貌、现状环境、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用地红线……;
总平面图: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控制标高。场地内外主要道路、出入口、绿化、停车、指北针、风玫瑰图、比例、技术经济指标表……;
交通道路图:也可分为道路广场图和交通流线分析图;
绿化图:也可分为绿化布置图和绿化景观分析图;
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0年11月
前言
本规定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会同相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讨论,以多种方式征求了有关消防、民防、交通、水务、交警、气象、卫生、设计等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一般要求;3、总平面;4、建筑;5、结构;6、建筑电气;7、给水排水;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9、热能动力;10、专项审查和专项技术评审报告。
为了不断完善本规定,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时,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执行情况和意见建议反馈至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地址: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
主要起草人:陈宁周翔宇陈磊张海霞张红缨魏争梅周之瑜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1.总则 (1)
2.一般要求 (2)
3.设计总说明 (3)
4.总平面 (4)
5.建筑 (7)
6.结构 (9)
7.建筑电气 (11)
8.给水排水 (14)
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6)
10.热能动力 (18)
11. 工程技术经济 (20)
12.专项审查和专项技术评审报告 (23)
1.总则
1.0.1 为推进落实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改革方案,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和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图纸深度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深度(一)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区位图(可附在总平面规划图上)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
(3)独立于总平面规划图时,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总平面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容:
(5)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
①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围外,还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图例清
楚表示;
②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规划道路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
线转弯半径,规划河涌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高
压线、珠江导治线坐标;
③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④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
筑制图规,.应明确标示建筑首层、外飘裙楼及标准层的外围尺寸。
⑤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和编号,其中建筑物
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⑥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
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
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
⑦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以所在的
建筑方案设计深度的国家规范要求
建筑方案设计深度的国家规范要求1.
2.方案设计
一般要求
方案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专门内容;
2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若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煤气调压站,应提供热能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具体见第条;
3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设计说明书
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用地红线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2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
版本号;
3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震基本烈度、区域位置等;
4简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环境协调、建筑风格等方面的要求.当城市规划等部门对建筑高度有限制时,应说明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高度包括最高和最低高度限值;
5简述建设单位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功能项目和设备设施的配套情况;
6工程规模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容纳人数等、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和设计标准包括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装修标准等;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分项建筑面积还要分别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室外和地上、地下,以及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等项指标;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套数及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等指标;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规划另有相应的设计规范或标准时,技术经济指标应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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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图深度规定及技术经济指标详解
总平面图深度规定(总平面图上所必需的东西):
(1)现状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角点坐标、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
(3)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
(4)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用虚线表示)与各类控制线的距离,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应标注坐标(或定位尺寸)、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
(5)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必要时加绘交通流线示意;
(6)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
(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基本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部分分列,不同功能性质部分分列)、建
筑基底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自行车停放数量等;
(9)说明栏内注写:尺寸单位、比例、地形图的测绘单位、日期,坐标及高程系统名称(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说明其与测量坐标网的换算关系),补充图例及其他必要的说明等。
技术经济指标详解:
总用地面积: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时,经指界测量确定并办理手续的面积,就是红线内的土地面积总和。包括建设用地面积、代征道路面积和代征绿化面积。
总建筑面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计算方法: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是:(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
面积。(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6)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墙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设面积。(7)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8)独立柱雨蓬,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多柱雨蓬,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9)突出房屋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0)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基底面积:房屋的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底层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基底面积既不等同于底层建筑面积(底层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也不是基础外轮廓范围内的面积。建筑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它一般的计算规则是:独立的建筑,按外墙墙体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室外有顶盖、有立柱的走廊、门廊、门厅等按立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凸阳台、凹阳台、平台均按立柱外边线或者墙体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悬挑不落地的阳台(不论凹凸)、平台、过道等,均不计算。
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容积率: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但必须是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也就是地上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容积率计算规则:⑴、容积率系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商。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地下有经营性面积的,其经营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下列规定执行。⑵、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 (2.7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2.7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⑶、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3.3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3.3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
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⑷、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 (3.9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⑸、计算含阳台建筑的容积率指标时,阳台部分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⑹、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⑺、住宅、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及屋顶,独立式住宅建筑和特殊用途的大型商业用房,工业建筑、体育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类建筑暂不按本规则计算容积率,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
绿地面积:指能够用于绿化的土地面积,不包括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覆土小于2米的土地。
绿地率: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