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列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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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合同法案例

典型合同法案例

典型合同法案例

合同法案例

1.孙某与朱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孙某将其所有房屋4间出租给朱某开办餐厅,租赁期限为两年,自1999年5月1日至20XX年5月1 日,租金2000元/月,若有一方违约,应付给对方违约金4000元,朱某不得转租。2000年4月1日,孙某准备将房屋卖给唐某,孙某将此事通知了朱某,朱未作任何表示。2000年7月8日,孙某和唐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2000年10月,朱某扩大经营规模,在市中心繁华地段开设一高档酒楼,遂将租赁的该四间房屋交给牛某使用,每月收取租金2500元。

问题:

(1)该案中存在几种法律关系?

(2)孙、朱签订合同后,若2000年6月1日朱某未付租金,孙某得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唐某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若孙、唐在2000年6月1日办理过户手续,有何不同?

(4)办理过户后,唐某能否请求孙某迁出?

(5)朱、牛所签合同是否有效?

(6)唐某能否请求孙某承担违约责任?若能,应承担何种责任?对牛某又应如何救济?

2.甲公司与乙公司均系某市的企业,甲公司系生产商,乙

公司系商业零售商。20XX年5月20日,双方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在20XX年5月25日向乙公司供应一批儿童玩具,由甲公司将该批货物存放在丙仓储公司。双方约定了标的物的价格和支付方式,但没有约定交付地点。合同签订后,乙公司预付了部分货款。5月24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到丙公司处受领货物,乙公司认为,甲公司应当将货物运输到乙公司所在的商场,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应当自行提货。5月26日,因天降暴雨,丙公司的仓库以及周围房舍均被大雨冲走,甲公司拟交付的儿童玩具也损失殆尽。乙公司得知情形,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返还所收取的预付款。甲公司反诉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的货款。

合同法案例集锦(精)

合同法案例集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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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集锦

一、债法总论:

1.甲与乙于3月1日签定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签订合同以3000元的价格将甲家的一

棵可以用做盆景的樟树受让给乙。乙于3月5日将3000元取走甲提供更多的银行账户,

并通告甲3月10日乙将雇车去运树,使其在此之前将樟树从土里掘出并搞好栽植保护措施。甲于3月8日依乙的建议搞好了樟树转交准备工作。正逢丙从甲家门前经过,对该樟

树爱不释手,请为4000元出售,甲不同意。丙次日又去则表示请为5000元出售,并当场

写出欠条5000元,表示“我先把欠条回购在你这里,两天之内往你的账户里存款”,甲

半推半就着照办,并任丙驾车将樟树带走了。3月10日乙雇车去运树,被知会一棵已被丙买走,遂向甲建议归还3000元樟树价款并索赔雇车运费。甲表示应等丙交货5000元之后

再向乙付款,但运费予以索赔。丙回家后真的樟树价格太高,打电话向甲明确提出仍以4000元成交量。甲不同意,但丙秉持只向甲的银行账户取走了4000元。

试问:甲乙的买卖合同于何时生效?甲丙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甲应向谁履行?

请问:甲乙的买卖合同于3月1日生效。甲丙的买卖合同有效率,因为债权具备平等性。甲可选择乙丙中的任一人履行合同。

试问:甲就丙交付的5000元欠条是否成立质权?为什么?

请问:5000元欠条无法设立质权。质权就是债权的物化,而欠条不是自身具备价值的物。

试问:樟树的所有权能否依交付转移?若不能,为什么?若能,谁自何时取得了该

所有权?答:樟树的所有权应依交付转移,丙自3月8日取得了该物的所有权。

何况:乙向甲建议付款和索赔与否存有据?甲称等丙退款后就可以向乙付款与否存

合同法争议案例

合同法争议案例

合同法争议案例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方出售给乙方一套房屋。合同约定了交付时间、房屋面积、价格等相关条款。然而,在交房时,甲方发现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存在差异,面积更小。乙方认为甲方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返还差价或变更房屋。甲方则认为面积差异属于可接受范围内,拒绝了乙方的要求。双方因此产生了争议。

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公司担任某个职位,并规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条款。然而,乙方在入职后发现工作内容与合同约定存在明显差异,且工资待遇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认为甲方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修订工作内容和调整工资待遇。甲方则认为乙方不了解实际情况,拒绝了乙方的要求。双方因此产生了争议。

案例三:租赁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一间房屋出租给乙方,并规定了租金、租期、维修责任等条款。然而,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甲方则认为租赁合同中未约定该部分责任,不承担维修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了争议。

案例四:借款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并规定了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条款。然而,在还款期到来

时,乙方却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还款。甲方认为乙方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和还款。乙方则认为自己目前无法按时还款,要求甲方给予宽限。双方因此产生了争议。

合同法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

案例一:这个承包合同能这样修改吗?

案情介绍:

在*乡村,村长将一荒芜的果园承包给村民黄*,双方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合同规定:由黄*承包果园,每年上交村里承包费5000元,承包期10年。黄*承包果园后,动员全家起早贪黑,在果园里辛勤劳作,精心栽培,很快果园就起死回生,果树上挂满了果实。村长一见果园经营得如此好,今年的收成一定很好,就眼红了,决定重新订立果园承包合同。村长未与黄*

协商,单方面将承包合同中的承包费提高至每年上交10000元,并将承包期缩短至2年。还通知黄*,如果不按此合同履行,将解除合同,收回果园。村长将新订立的果园承包合同交与黄*签字,黄*拒绝。村长就派人将黄*强制押到村委会,强迫黄*在新合同上签字。后来,黄*拒绝履行合同,村长派人将果园的果子全部摘走,黄*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

1.村长单方面重新订立果园承包合同,有法律依据吗?

2.村长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

3.请适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分析村长的行为是否,若是,违反了哪条原则?

☆案情分析

1、村长单方面重新订立果园承包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2、村长强行订立新的果园承包合同的行为没有法律效力。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从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生效都要具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本条件,村长的做法不仅违背了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而且还因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导致该新果园承包合同变为可撤销合同。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通用2篇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通用2篇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通用2篇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篇一

一、A公司为大型棉毛制品公司,下属有两个公司,一个为B制衣公司(独立法人),为A公司的子公司;另一个为C制衣公司,为A公司的分公司,已由王某承包。

在承包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在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王某负责。

2001年6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A公司董事长李某遇到了某棉纺厂厂长孙某。

孙某说:本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

A公司董事长李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需要棉布,就给孙某牵线介绍。

2001年7月份棉纺厂与B、C两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棉纺厂供应各种棉布240包,价值120万元。

B公司和C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120包,价款各为60万元。

合同规定货到一个月后付款。

但是棉纺厂发货后三个月,两个公司以各种借口拒不付款。

棉纺厂就以A、B、C三个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货款。

问:1、该合同是否有效?

2、B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与A公司有何关系?

3、C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与A公司有何关系?

4、法院应如何判决?

答:1、本合同完全有效。

从法律角度上讲,两个公司可以为共同需方,签订一份合同。

2、B公司为独立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其60万元的货款与利息应由B公司独立承担,与A公司无关系。

3、C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然已经承包给王某,王某所签的承包协议规定了债权债务由王某承担,但是承包协议为企业内部承包性质,对外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因此,C公司所欠棉纺厂的60万元货款及利息由A公司承担。

合同法经典案例

合同法经典案例

合同法经典案例

在合同法领域,经典案例是法律实践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这些案例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法律经验和指导,帮助我们更好地理

解和应用合同法的原则和规定。在本合同范本中,我们将围绕合同

法经典案例展开讨论,分析其背后的法律逻辑和理论,并结合实际

情况进行案例应用,以便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合同范本和法律咨询

服务。

案例一,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 (1893)。

这是一宗关于广告合同的经典案例。在该案中,Carbolic Smoke Ball Co. 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声称使用其产品可以预防流感,并承诺给予奖励给使用者。Mrs. Carlill购买并使用了该产品,并

确实患病。法院裁定,Carbolic Smoke Ball Co.的广告构成了合同

要约,Mrs. Carlill通过使用产品接受了该要约,因此有权获得奖励。

案例二,Balfour v. Balfour (1919)。

这是一宗关于家庭合同的经典案例。在该案中,夫妻双方在分

居期间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丈夫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生活费给妻子。后来,丈夫拒绝支付并提出该协议并非法律上的合同。法院裁定,

由于协议是在家庭和亲密关系中达成的,缺乏商业意图和法律意图,因此不构成合同。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合同法在不同情境下的适

用和限制。在起草合同范本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合法性,以及可能涉及的风险和责任。我

们将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结合合同法经典案例,为其量身定制合

适的合同范本,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建议,以确保合同的合法

合同法十大案例

合同法十大案例

合同法案例分析

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8元标为1998元。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一下买了两部。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部相机已以2600元卖给了同事B,还要看B是否愿意退货。商店按A所指找到B,B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A、B为被告至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试分析:

(1)商店与A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

(2)商店对A、B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分析思路:商店与A之间发生的照相机买卖这一民事行为,因商店在要约过程中存在意思表示的错误,所以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商店对A的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的诉讼请求能够成立。但商店对B的同样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因为商店与B之间不存在合同

关系,即使商店行使撤销权,导致A转卖照相机予B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B也可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照相机的所有权。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合同法大学生典型案例分析

合同法大学生典型案例分析

合同法大学生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简介

本文将对合同法中的一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以帮助大学生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相关知识。本案例涉及到张同学和李同学之间的一份租房合同。案例背景

张同学是一名大学生,他在寻找住处时与李同学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李同学将出租给张同学一间位于校园附近的宿舍,租

期为一年。双方约定的房租为每月1000元,并要求张同学在每月的1号前支付房租。

分析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的形式

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本案例中,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合同表达了彼此之间的意愿,因此该合同形式的要素已经满足。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且不得违法、违反公序良俗。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具体约定。

在本案例中,合同中规定了房屋租赁的基本信息,包括租期、房租等,内容明确具体。合同并没有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因此合同的内容部分也是有效的。

合同的主体指参与合同订立的各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案例中,张同学和李同学作为合同的当事人,都是自然人,合同的主体部分也是有效的。

合同的合法性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应当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例中,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涉及

到房屋租赁,不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的合法性也是存在的。合同的履行

房租支付

根据合同的约定,张同学每月需要在1号前支付1000元的房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月,张同学按时支付了房租。然而,在第二个月,张同学因为经济困难没有能够在1号前支付房租。根据合同的约定,李同学有权利要求张同学支付延迟付款所造成的滞纳金。

有关合同法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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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王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纠纷

案例背景:

王某和李某是一对朋友,王某有一辆自行车,李某对这辆自行

车非常喜欢,于是他们商定了一个买卖合同,李某以1000元的价格

购买了王某的自行车。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了

付款时间和交货时间。然而,在交易进行到一半的时候,李某突然

改变主意,表示不想购买自行车了。

合同法相关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

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使得合

同不能实现目的的,对方有权请求履行,也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

约定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

案例分析:

根据上述合同法相关条款,王某和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双

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合同,且已签订书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

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约

定解除合同。因此,李某在交易进行到一半时改变主意,表示不想

购买自行车,构成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王某

有权请求李某履行合同义务,即支付1000元购买自行车的款项。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因此

王某可以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最后,根据合同法第一百

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因此王某可

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李某返还自行车并支付违约金。

合同法案例

合同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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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合同案例: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

江西省丰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龙矿业”)与张明清于2009年9月1日签定了《劳动合同书》及《交通承诺书》各一份。《交通承诺书》其中约定:“员工休息日往返的交通只能乘坐正规公交公司的交通车辆,若擅自变更交通工具,出现交通事故则责任自负”。2011年8月15日,张明清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身亡。2013年1月1日,张明清家属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工伤认定,该厅作出属“工亡”认定决定。丰龙矿业不服,认为该约定属双方自愿行为,死者张明清未按约定乘坐正规公交公司的交通车辆上班,违反了合同约定。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合同书》及《交通承诺书》合法有效,从而免除对张明清的赔偿责任。

案件分歧

本案丰龙矿业与张明清约定的关于“员工休息日往返的交通只能乘坐正规公交公司的交通车辆,若擅自变更交通工具,出现交通事故则责任自负”条款,涉及工伤认定的是与非。该约定是否有效?存在两种相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有效。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张明清未按约定交通工具上下班属违约行为,因违约所产生不良后果应由自己承担,与丰龙矿业无关。

第二种意见认为,无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该条款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强制规定。

律师评析

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该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综上规定:一是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是合同中出现关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属无效条款;三是只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应当认定为工伤,无论员工选用什么交通工具上班,都不影响工伤的构成。

合同法案例举例

合同法案例举例

协议法案例举例

1.甲公司向涉及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公司发出关于某建设项目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招标书后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甲公司通过决标,拟定乙公司中标,并向其发出中标告知书。请分析甲公司发出招标书和乙公司发出投标书行为的性质?

2.甲建筑公司向乙水泥厂发出购买水泥的要约,称假如对方批准其条件,将答复意见发至其电子邮箱中,乙水泥厂应约将承诺发至其邮箱中,即开始准备履行协议。但是,甲建筑公司经办人却由于在外开会,一直未打开邮箱查看,致使甲建筑公司认为乙水泥厂未作承诺。1个月后,当乙水泥厂规定甲建筑公司履行协议义务时,甲建筑公司称双方并未签订协议,故没有履行义务。

请分析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之间是否存在协议关系?

3. 2023年1月,工程师张某与家家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买了家乐社区二期的住房一套,但没有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2023年6月的时候,该房地产公司又将该套住房卖给了刘某,也没有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为此,三方发生纠纷。

请分析家家乐房地产公司分别和张某、刘某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此案应当如何办理?

4.某市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由市政府出面,甲公司与某境外公司达成一笔1000

万美元的协议。在该境外公司的规定下,该市政府为协议做了保证担保。

请分析市政府为协议做了保证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该担保协议是否有效?

5.2023年6月,王某将自己的“德力”牌随身听交李某维修,双方就履行期限没有约定,7月李某修理结束以后,王某请求交付,但没有支付维修费用的意思表达,此时李某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合同法考试案例

合同法考试案例

合同法考试案例

合同法案例:购买房屋的纠纷

案例描述:

张先生是一位务实的人,他一直有一个梦想,那就是拥有一套属于自

己的房子。在反复研究和比较后,他找到了一套满意的房屋,并与房

主李先生达成了购买协议。双方签署了合同,并约定了购买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以及交房时间等细节。

合同中明确规定,张先生需在合同生效后的一个月内支付首付款,并在半年后支付剩余的房款。同时,卖方李先生应在收到首付款后的

90天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张先生。然而,问题出现在首付款支付期

限后的第70天,李先生却要求延迟交房,理由是房屋装修还未完工。

这让张先生非常愤怒和困惑,他感觉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对待。

法律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存在以下两个法律问题:

1. 李先生是否可以以房屋装修未完工为由延迟交房?

2. 张先生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自身

的利益和风险,确保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在本案中,双方已经明

确约定了交房时间,而合同中并未约定装修完成的限制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102条的规定,卖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合意的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法律的原则是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即

合同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否则将构成违约。在本案中,李先生擅自以房屋装修未完工为由延迟交房,违反了合同约定,损害

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对于张先生而言,如果他选择要求解除合同,可以参考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根据该条款,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一方明确表示

或者虽未明确表示但对方能够明白其意思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无

合同法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

【问题】

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5分)

合同未成立。

因甲公司未在合同上签字和加盖公章。

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5分)

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因为甲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是一种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责任发生在双方订立合同

的过程之中。

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5分)

甲公司应当赔偿乙工厂损失(或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因为

乙工厂的损失属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

甲公司因缔约过失致对方损失

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二】张某为女友李某庆生,向刘某定作一件玉器。在订货单上,张某应刘某之要求,特别注明于2014年11月5日前将该玉器交付给李某。在订货当时,张某向刘某支付了定金1000元,预付款1000元。玉器制作完成后,刘某委托赵某将该玉器送交给李某,赵某

在乘车途中不慎将玉器碰坏,李某拒绝收货,并要求刘某重作。张某得知该情况以后,与刘某协商赔偿事宜,因不能达成协议,张某遂向法院起诉。刘某则辩称,由于赵某的行为导致玉器损坏,应由赵某承担责任。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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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1】

买卖合同、共有关系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

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氢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

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

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现问:

(1)张某、王某对卡车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

(5)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答案: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

(2)有效

因为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该合同初为效务待定合同后经王某默认而得补正转为有效合同

《合同法》相关案例及其评析

《合同法》相关案例及其评析

《合同法》相关案例及其评析

案例一: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购房款500万元,并在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甲未按时支付购房款,乙要求甲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在乙主张不履行合同的请求时,可

以要求甲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合理,如果合同中并未规定违约

金或者违约金数额不合理,乙可以要求甲支付违约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本

案中,乙在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甲未按时支付购房款,因此乙有权要求

甲支付违约金。

案例二: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甲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

工作一年,后来甲提前解除了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具有固定期限的,一方如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对方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是,若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正当,对方应当予以谅解,不得要

求其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甲提前解除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应当支付乙因提前解

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另外,甲提前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否正当也需要

进一步考虑。

案例三:甲将一辆汽车出租给乙使用,并约定每月租金为5000元。

合同期满后,甲要求乙归还汽车,乙不同意归还。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对方可以请求强制履行。本案中,甲与乙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合同

期满后乙应当将汽车归还给甲。但是乙拒绝归还汽车,因此甲有权要求乙

强制履行合同。

综上所述,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

中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案例分析中,不

同的案例涉及到的合同类型和争议点不同,但是都能够通过运用《合同法》相关条款来分析解决。合同法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8篇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8篇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8篇

Case analysis of Contract Law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8篇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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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单位发出offer后可以反悔

2、篇章2:到底辞职还解雇模板标准版

3、篇章3:增设部门总监对部门经理意味着调岗

4、篇章4:设计师昼夜加班离职时索要加班费

5、篇章5:客户毁约离职销售员索要提成工资

6、篇章6:员工拒不交接工作却反诉企业拖欠工资

7、篇章7:预休年假企业想收回不容易

8、篇章8:合同法案例解析

篇章1:单位发出offer后可以反悔

季某是成都某公司的技术总监,北京一家公司招聘技术副总裁,季某经过网上视屏面试,北京这家公司正式向季某发出offer,通知其国庆后即来北京上班报到。

季某为此很高兴,请亲朋好友多次聚会,花费上万元。

国庆后季某刚到北京,公司就通知其撤回offer,原因是该职位已经有更合适的人员。

季某大为光火,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北京公司履行与自己的劳动合同。

本人观点:北京这家公司的做法非常不妥,有违诚信的市场原则,但是从劳动法角度,季某的主张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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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列

•甲、乙相约周六上午一起去某电影院看电影。到周六,甲如约前往,买好票等乙,但乙完全忘了此事,和朋友到郊外旅游去了。甲空等半天,败兴而归,指责乙言而无信,并要求乙赔偿往返路费、电影票费、精神损害等损失。

•问: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上述损失?

•2007年9月,某市税务局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该装修公司负责税务局新建办公楼的装修,合同对装修费用、质量、进度等均有明确约定。

装修完成后,税务局以经费不足为由,一直拖欠工程尾款。装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税务局支付装修款及利息。

•问:双方纠纷是否适用《合同法》?

•张三与李四于99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张楠。05年张三与李四因感情纠纷而协议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其中约定:张楠随母李四生活,张三每个月支付生活费600元给张楠至成年;张楠成年前,李四不得改变张楠之姓,待张楠成年后由其自己决定姓氏,作为此一约定的补偿,张三在离婚时一次性付给李四50万元;

如李四违反此约定,应当赔偿张三违约金10万元。

•07年,李四与王五再婚。08年,李四与王五决定将张楠改姓王。张三知道后,将李四和王五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认为李四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要求被告改回张楠的姓氏为张,并赔偿其违约金10万元。

•问:该案是否可以适用《合同法》?为什么?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甲乙签订一抵押合同,以甲公司的一栋楼作为抵押物。上述合同有无主从之分,若有,何为主合同,何为从合同?

•乙公司从甲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丁汽车运输公司运输。丁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在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丁汽车运输公司

•王某曾向孙某借钱2万元,还完1万后后,双方约定:由李某每月代王某向孙某偿还债务1,000元,还完为止。李某正常还款3个月后因生病住院无法继续履行代还款义务。孙某要求王某还款,王某以约定由李某代偿为由拒绝。

•问:剩余欠款应谁偿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

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

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关于甲、乙、丙公司间违约责任的承担,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是:

•A.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B.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C.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D.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98年大庆市振富公司响应大庆市政府的号召,以向政府书面请示报告并经政府审批但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合同,后因设备质量、维修等发生纠纷,甲公司提出当初双方约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事实上双方从未签订书面合同,故双方之间未成立合同关系,因此欲退回全部设备、要回全部货款。

•试通过合同法的原则思考甲乙之间合同是否成立?纠纷如何处理?

•同意的形式,参加市供热工程建设,为此,市政府办公会议专门中制定了优惠政策明细,后振富公司投资建设了工程,但市政府承诺的优惠政策未全部兑现,振富公司要求市政府支付欠付优惠政策未到位而形成的欠款及利息5000余万元。06年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以民事判决的形式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原告上诉到最高法院,法院认为:讼争供热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的确定、振富公司介入的形式以及讼争工程结算款的确定等都是市政府单方决定的。市政府在制定和执行优惠政策方面居支配和主导地位,振富公司居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双方尚未形成民法意义上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没有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因双方当事人尚未形成民法所要求的平等主体关系,市政府办公会议关于优惠政策相关内容的纪要及其文件不是双方平等协商共同签订的民事合同,故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撤销原民事判决。

•甲公司与乙公司通过初步接洽,达成“合作备忘录”,约定:双方对甲公司采购乙公司设备一事达成初步意向,价格、交货、安装、调试、维修等事项均有原则性安排;如双方进行合作,以将来双方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为准。后来乙公司按照备忘录的约定并通过大量的电子邮件与甲公司进行协商,生产出甲公司所需的设备,甲公司未提出异议;乙公司提出交货,甲公司也表示同意并接受了货物,并且支付了80%的货款。

•甲装修公司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乙物业管理公司。但甲的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属于有效合同B、属于无效合同

•C、属于可撤销合同D、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第二章

•2004年3月1日,某基建工程公司急需河沙,向东乡河沙厂和胜利河沙厂发出电报,称:“急需建筑用河沙200吨,如贵厂有河沙,请于见电报之日起2日内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人前往验货并购买。”两厂收到电报后均向工程公司发出电报,并提出河沙的价格,而胜利河沙厂同时将100吨河沙发往工程公司所在的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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