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他们获得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普遍的司法服务,旨在确保每个人都能平等享有诉讼权利。
第三条法律援助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助,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法律援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法律援助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第七条法律援助工作应当依法开展,保障援助对象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八条法律援助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分工,促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第二章法律援助的对象第九条经济困难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第十条经济困难的公民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符合法律援助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经济困难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指资产和收入不足以支付其法律事务所需费用,并符合法律援助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援助对象的经济状况和案情,审核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第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有权要求援助对象提供相关财产和收入证明文件,以确定其经济困难情况。
第十四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援助对象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及时告知申请结果。
第十五条援助对象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原因,并明确申诉渠道。
第十六条援助对象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并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所需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七条援助对象有义务配合法律援助机构进行调查、审查、诉讼等工作。
第十八条援助对象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法律援助机构有权终止援助。
第三章法律援助的范围第十九条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被告、被申诉人、被执行人等诉讼方的辩护、代理和代言;(二)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被告、申诉人、被申诉人等诉讼方的代理和代言;(三)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诉讼方的代理和代言;(四)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机构的代理和代言;(五)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指导等非诉讼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保证服务的公正、高效和透明,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委员会,由专业律师、法学专家和社会公正人士组成,负责监督和指导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
2.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行政部门、法律援助事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负责中心的行政管理、法律援助事务和财务管理。
三、法律援助申请与受理1.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电话咨询或互联网平台申请法律援助。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3. 受理申请后,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指派专业律师进行案件审查,并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法律援助方式。
四、法律援助方式1. 法律援助中心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调解等方式,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 对于无法支付诉讼费用的申请人,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
3.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派遣专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或代理人。
五、法律援助经费1. 法律援助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组成。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依法合理使用法律援助经费,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3.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财务收支的公开透明。
六、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评估与监督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定期进行工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社会影响等方面。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七、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职责1.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保证服务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信息,严守职业保密义务。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法律援助中心所有。
2.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将详细阐述法律援助中心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等职位,以及相应的工作人员。
2. 中心主任负责整体工作的协调和决策,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运行管理。
3. 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严守职业操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援助范围1. 法律援助中心应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行政等领域。
2.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面对面等方式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3. 法律援助范围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和标准。
四、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批1.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当事人的资格和案件的性质。
3.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当事人,明确是否赋予法律援助支持。
五、法律援助实施1. 一旦批准法律援助支持,法律援助中心应指派合适的律师或者相关专业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 律师或者专业人员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法律援助方案,并与当事人充分沟通。
3. 法律援助中心应监督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情况,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六、法律援助费用支付1. 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获得法律援助支持后,法律援助中心应承担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等。
2. 法律援助中心应与律师事务所、鉴定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费用支付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3. 支付费用的具体流程和标准应按照像关规定执行,确保公正、透明。
七、法律援助工作评估与监督1. 法律援助中心应定期进行工作评估,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和改进。
2. 监督部门应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特制定本规章制度,以规范中心的运作和服务流程。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任务1. 为经济困难、缺乏法律知识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代理、法律培训等;2. 协助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资格,并审核其经济状况和案件情况;3. 组织律师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并对其进行管理和培训;4. 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5.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推动法治建设。
三、法律援助资格的认定1.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资格需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包括收入、财产、家庭成员等情况;3. 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申请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进行评估,确保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4. 审核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提供申请结果的理由。
四、法律援助服务流程1. 公民通过电话、邮件、在线咨询等方式向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法律问题;2. 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咨询内容,提供初步的法律意见和建议;3. 如需进一步法律援助服务,公民可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 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律师志愿者进行法律代理;5. 律师志愿者将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详情,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6. 法律援助中心将监督律师志愿者的工作质量,并及时解决问题和纠纷;7. 案件结束后,法律援助中心将进行案件评估,以提高服务质量。
五、律师志愿者管理和培训1. 法律援助中心将建立律师志愿者库,并定期招募、管理志愿者;2. 志愿者需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并接受培训;3. 法律援助中心将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志愿者的法律素养和服务能力;4. 志愿者的工作将受到监督和评估,表现优秀者将获得荣誉和奖励。
六、法律宣传教育活动1. 法律援助中心将定期组织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包括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会等;2. 活动内容将涵盖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消费维权等多个领域;3. 法律援助中心将与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合作,扩大法律宣传的影响力;4. 活动将注重互动和实用性,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确保援助工作的公正、高效,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任务1.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代理等,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3. 开展法律援助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4. 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建立法律援助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援助效率。
三、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1. 公民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
3. 受理通知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受理日期、受理人员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法律援助评估和资格认定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案件性质等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资格。
2. 评估结果应当在受理通知书发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向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发放法律援助证明。
五、法律援助代理和辅助人员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配备专业的律师和辅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服务。
2. 律师和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保证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法律援助费用支付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确定是否免除部分或全部法律援助费用。
2. 如需支付法律援助费用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费用,并保存缴费凭证。
七、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和评估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援助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2.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八、法律援助中心的保密工作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保密制度,保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相关信息的安全。
2. 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法律援助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
第三条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第四条法律援助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的机制。
第七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家庭经济困难,无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二)因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经济困难,无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事务的;(四)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第九条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一)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二)代理民事、行政案件诉讼;(三)代理刑事辩护和刑事自诉案件;(四)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再审;(五)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三、法律援助的实施第十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指派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二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服务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目标1. 职责:(1) 为经济难点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 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教育等服务;(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2. 目标:(1) 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 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3) 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4) 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创新和发展。
三、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1. 组织架构:(1) 中心领导班子:包括主任、副主任等;(2) 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内部事务;(3) 法律援助部:负责具体的法律援助工作;(4) 法律咨询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 法律教育部:负责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和教育活动。
2. 人员配置:(1) 中心领导班子: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职位,并配备专业人员;(2) 法律援助部:设立援助律师岗位,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3) 法律咨询部:设立咨询师岗位,咨询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法律知识;(4) 法律教育部:设立法律教育师岗位,教育师应具备教育背景和法律知识。
四、法律援助流程和服务范围1. 法律援助流程:(1) 申请: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审核: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3) 指派:根据案件性质和律师资源,指派合适的律师进行法律援助;(4) 援助:律师与申请人进行沟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5) 结案:案件结束后,律师和申请人进行结案工作。
2. 服务范围:(1) 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债务纠纷等;(2) 刑事案件:包括刑事辩护、申诉等;(3) 行政案件: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4) 其他法律援助事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教育等。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为了保障援助工作的公正、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服务范围以及人员职责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架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一个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若干个部门,如法律援助申请部门、案件分配部门、律师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每一个部门设立一个部门负责人。
3.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一个监督与评估部门,负责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工作流程1. 法律援助申请部门负责受理来自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法律援助申请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进入下一步审核流程。
3. 案件分配部门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案件性质,将案件分配给合适的律师进行代理。
4. 律师管理部门负责律师的招募、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5. 律师在接到案件后,应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了解案情,制定合适的法律援助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6.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费用报销、资金监管等。
7. 监督与评估部门定期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四、服务范围1. 法律援助中心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问题,提供相关法律知识。
2. 法律援助中心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免费法律代理服务,包括起草法律文件、出庭代理等。
3. 法律援助中心还可以组织法律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五、人员职责1. 中心主任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协调部门内部各岗位的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法律援助中心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主任,由中心负责人担任;2.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和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3.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团队,由合格的律师组成,负责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法律援助范围1. 法律援助中心将为符合条件的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法律援助服务;2. 法律援助中心将重点关注贫困人群、弱势群体和特殊难点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3. 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法律援助范围的具体细则。
四、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批1. 申请条件:a. 申请人必须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自然人或者法人;b. 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经济状况和法律援助需求;c. 申请人必须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格,并签署声明;2. 申请流程:a. 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格;b.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c. 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d. 若初步审查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将组织律师团队进行进一步评估;e. 根据评估结果,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将决定是否赋予法律援助;f. 申请人将收到法律援助决定的通知。
五、法律援助服务的实施1. 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需求,提供以下法律援助服务:a. 法律咨询:律师将为申请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解答其法律问题;b. 代理诉讼:律师将为申请人代理诉讼,提供法律援助;c. 法律文件起草:律师将为申请人起草法律文件,提供法律援助;d. 其他法律援助服务:根据具体情况,法律援助中心将提供其他相关法律援助服务;2. 法律援助中心将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并通过定期评估和监督,对律师团队进行绩效考核。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5篇[修改版]
第一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一、接待制度(一)对来访人员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二)对申请人,应认真询问,仔细审查申请材料和案件证据材料。
(三)对提供材料不全的审请人,应详细解释,让其补办所缺材料。
对证据不利,确无胜诉可能的申请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
(四)听取咨询要认真,解答问题要圆满,运用法律要准确。
二、登记制度(一)建立咨询来访登记本。
对来访咨询者一律进行登记。
(二)接待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登记。
(三)接待人员要做一事一记。
(四)登记主要内容包括:1、来访人员的身份状况;2、申请援助的主要内容;3、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4、处理情况。
(五)在接待中遇有重大紧急事项,要详细记录,并逐级向上汇报。
(六)接待人员在登记时、对当事人的隐私要保密。
三、档案管理制度(一)形成的工作内容记录要及时整理归档。
(二)对登记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情况要妥善保存并及时归档。
(三)对承办的法律援助业务形成的有关材料要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四、信息报送制度(一)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开展法律援助业务数据报表。
(二)及时向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典型援助案例的有关情况。
(三)及时报送根据定期整理、综合分析法律援助工作中反映的社情民意形成的信息或调研文章。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规范一、法律援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时到接待站值班,庄重、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依法解答受援人法律问题,认真登录《法律援助咨询登记表》。
二、法律援助人员对受援对象,应及时上报镇法律援助站。
镇法律援助站认为可以受理时,开具联系单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县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立案并指定援助代理人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三、法律援助人员对所代理的援助案件,应认真负责,依法办案。
结案后,应收案卷材料按卷宗目录索引整理清楚,统一交区法律援助中心归档。
四、法律援助人员保守国家机密及委托人的个人隐私。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管理,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核评估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援助案件管理,是指从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指派、承办、监督、评估、归档等环节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第四条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受理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公开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程序、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标准等信息,便于申请人了解和申请。
第六条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二)经济困难状况说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三章指派第八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律师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信息库,并根据案件类型、复杂程度、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律师或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第九条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办理案件,应当考虑律师的执业领域、经验和专业知识,确保案件质量。
第十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与承办律师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承办与监督第十一条承办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援助规定,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按时完成法律援助案件办理。
第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承办律师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第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对承办律师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定期评估。
第五章案卷归档第十四条承办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办理完毕的法律援助案件形成的案卷材料,按照规定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案卷归档材料应当包括: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是指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者有偿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正和法治水平。
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由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共同承担。
中央层面由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统一管理,地方层面则由省级、市级、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法律援助机构设有法律援助办公室,员工主要由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组成。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适用于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主要包括免费法律援助和委托法律援助两种形式。
免费法律援助是指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经认定符合条件后,可以获得国家或者地方财政的资助,由法律援助机构派遣律师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委托法律援助则是指当事人自行选择或者法院指定律师,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获得法律援助,当事人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它有助于保障经济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提升社会公平正义。
在刑事案件中,法律援助为被告提供了平等的辩护权利,避免了弱势群体受到冤假错案的侵害。
在民事案件中,法律援助为无经济来源的当事人提供了合法维权途径,增强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
在行政案件中,法律援助帮助当事人合法维权,规范了政府部门的执法行为。
另外,法律援助制度还有助于提高社会法治水平。
通过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培训,促进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的提升。
同时,法律援助机构也扮演着公共法律服务的角色,开展法律咨询、宣传等工作,普及法律知识,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然而,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经济困难的人群广泛,覆盖面有限,导致一些真正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没有得到帮助。
其次,法律援助机构在人员和经费方面仍然不足,导致案件处理效率较低,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此外,法律援助队伍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也需要进一步提升,以更好地满足受援人的需求。
总的来说,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正和法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小组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小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法律援助小组是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志愿者组成的团队,旨在为贫困群众和不公平待遇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第三条法律援助小组的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公正、客观和有效进行。
第四条法律援助小组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法律文书起草、诉讼代理、调解等法律援助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法律援助小组成员由负责人组织招募评选,经过审核确认后方可加入小组。
第六条法律援助小组分为主任、副主任、成员等职务,由小组成员推举产生。
第七条主任负责协调小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分工合作,共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小组成员除了执行法律援助任务外还需参加定期培训、交流会议,提高专业素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九条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例会,总结工作经验,交流案例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共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小组每年编制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合理安排任务,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报告。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一条小组成员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要求,忠实履行律师职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小组成员应当保守客户的机密信息,严禁将客户信息泄露给其他人员,确保客户隐私权的安全。
第十三条小组成员在执行法律援助任务时,应当按照法律援助法规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不得擅自处理案件,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小组成员应当对自己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进行持续学习和提升,不断提高自身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第十五条小组成员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拓展法律援助服务的影响力和覆盖范围,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需经法律援助小组成员大会通过。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标题: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引言概述: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设立的机构。
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法律援助中心的正常运作和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一、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1.1 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当明确,包括中心主管领导、部门设置、职能分工等内容。
1.2 不同部门的职责分工应当明确,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1.3 针对不同类型的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服务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二、工作流程和程序规定2.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确保案件受理、审核、分配、处理等环节有序进行。
2.2 中心应当规定各项工作程序,包括案件申请、资格审核、律师配备、服务跟踪等流程。
2.3 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案件管理系统,实现对案件信息的全程跟踪和管理,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律师管理和培训制度3.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律师管理制度,包括律师的招聘、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
3.2 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律师培训,提升律师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3.3 中心应当建立律师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律师的工作表现和服务质量进行评定,激励优秀律师,规范不良律师。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4.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
4.2 中心应当建立经费使用审批程序,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
4.3 中心应当建立财务监督机制,定期进行经费审计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五、监督机制和投诉处理5.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5.2 中心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来自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的投诉,及时处理并回应。
5.3 中心应当定期公布工作报告和绩效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结语:法律援助中心的规章制度是中心正常运作和服务质量的基础,只有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中心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确保其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和职责1. 组织结构法律援助中心设有办公室、法律援助部、案件审核部、律师团队和财务部等组织机构,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
2. 职责分工(1)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行政事务、档案管理等。
(2)法律援助部:负责接受申请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安排律师团队进行具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3)案件审核部:负责对法律援助部门审核通过的案件进行复核,确保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同时对案件进行分类和分配。
(4)律师团队:由合格的律师组成,负责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5)财务部: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经费审批、财务报表等。
三、法律援助申请和资格审查1. 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经济难点且无法支付律师费用的公民。
(2)申请人的案件必须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内的民事、行政、刑事等类型。
(3)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经济状况证明、身份证明、案件相关证据等。
2. 申请流程(1)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法律援助部对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3)初步审核通过后,案件审核部对申请案件进行复核,分类和分配给相应的律师团队。
四、法律援助工作流程1. 接受案件律师团队根据分配情况接受法律援助案件,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2. 案件调查和准备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调查和研究,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与申请人一起制定辩护策略和诉讼方案。
3. 法律援助服务律师团队代表申请人进行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件、代理诉讼等。
4. 案件结案和评估律师团队在案件结案后进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之处,并向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反馈和建议。
法律援助点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法律援助服务的提供和接受,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而提供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第三条法律援助点是依法设立的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第四条法律援助点应当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援助服务的公正性、公平性。
第五条法律援助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组织管理,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法律援助点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的内部规章制度,明确法律援助服务的范围和流程,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和效果。
第七条法律援助点应当建立健全申请人信息的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泄露申请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八条法律援助点应当建立健全对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第九条申请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无力支付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或其他费用的;(二)未获得恰当法律援助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三)属于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的。
第十条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老弱妇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第三章法律援助服务的范围第十一条法律援助点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以下法律援助服务:(一)法律咨询服务;(二)法律文书的起草和审查;(三)代理诉讼服务;(四)其他法律援助服务。
第十二条法律援助点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为了保障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援助质量和效果,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律援助中心的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援助范围、援助流程、援助申请和评估、援助费用等方面。
二、组织机构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心领导班子、办公室、援助部门、评估部门等。
中心领导班子由主任、副主任组成,负责中心的整体工作领导和决策。
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协助中心领导班子开展工作。
援助部门负责接收援助申请、派遣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评估部门负责对援助案件进行评估,确保援助质量和效果。
三、工作职责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接收和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 派遣合适的律师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确保援助质量;3. 对援助案件进行评估,确保援助效果;4.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培训,提高律师的援助水平;5. 定期评估和监督援助工作,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效果。
四、援助范围法律援助中心对援助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刑事案件:包括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被告人无力礼聘律师的案件等;2. 民事案件:包括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债务纠纷等;3. 行政案件: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4. 其他法律援助案件:包括涉及国家赔偿、刑事赔偿等。
五、援助流程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援助申请:申请人填写援助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2. 材料审核:援助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援助条件;3. 派遣律师:根据案件性质和律师资源,援助部门派遣合适的律师为申请人提供援助服务;4. 援助服务:律师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了解案情,制定合适的法律援助方案;5. 援助评估:评估部门对援助案件进行评估,确保援助质量和效果;6. 结案和报告:律师完成援助任务后,向援助部门提交结案报告。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委员会,由各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法律援助政策和规划。
2.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3.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团队,由律师、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法律援助范围1. 法律援助中心将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代理和法律培训等服务。
2. 法律援助中心将重点关注弱势群体和经济难点人群的法律援助需求,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批1. 公民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电话咨询或者亲自前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2. 法律援助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的资格和案件的紧急程度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3.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的,将被取销法律援助资格。
五、法律援助服务1. 法律援助中心将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申请人的法律问题,并提供相关法律知识。
2. 法律援助中心将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代理服务,代理其参预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
3. 法律援助中心将定期组织法律培训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六、法律援助质量控制1. 法律援助中心将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对法律援助服务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2. 法律援助中心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申请人的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解决问题。
七、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权利1. 法律援助中心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和证据。
2. 法律援助中心有权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和调查。
3. 法律援助中心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
4. 法律援助中心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法律援助资源。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为了保障援助工作的公正、高效进行,制定了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指导和保障。
二、组织结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一个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全权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2.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多个部门,包括案件审查部门、律师指派部门、案件跟踪部门等,各部门负责不同的工作环节。
3.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一个法律援助委员会,由中心主任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决策和协调重要事项。
三、职责分工1. 案件审查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核实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紧急程度等,并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2. 律师指派部门负责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申请人的需求,从法律援助律师名单中指派适合的律师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3. 案件跟踪部门负责跟踪已受理的案件,确保律师和申请人之间的沟通顺畅,及时解决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法律援助委员会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4. 法律援助委员会负责制定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计划和政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解决重要事项,并向上级机构报告中心的工作情况。
四、工作流程1. 申请人提交法律援助申请后,案件审查部门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紧急程度。
2. 如果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律师指派部门根据案件性质和申请人的需求,从律师名单中指派律师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3. 指派律师后,案件跟踪部门负责跟踪案件进展情况,确保律师和申请人之间的沟通顺畅,及时解决案件中出现的问题。
4.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律师需要向案件跟踪部门提供案件进展情况的报告,并根据需要向法律援助委员会汇报案件的重要事项。
5. 案件处理完成后,律师需要向法律援助委员会提交案件结案报告,并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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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一)一、受理(一)民事、行政及非诉讼案件1、法援中心接待人员对申请法援的当事人要详细询问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做好网上记载,查看当事人所提证明材料。
2、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二)刑事案件1、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应及时审查被告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2、对被告人亲属或被告人提出刑事案件法援申请,接待人员应审查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做好记录在个工作日内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3、通过公安、检察机关提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申请,中心在三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量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公安、检察机关。
三、指派1、中心主任根据接待人员的建议,及时召开中心人员进行讨论,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在天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对不受理的法援案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复核申请。
3、受理的法援案件,应当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及相关手续。
4、法援案件审批后,在三日内由法援中心指派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
监督制度二、案件的监督(一)法援中心对指派的案件进行跟踪了解案件办理情况;(二)对重大的民事、刑事案件组织相关人员集体讨论;(三)举行定期不定期法律服务质量的督查,以及受援人的满意度;案件卷宗归档制度一、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应及时填写法援案件结案报告表。
二、承办人员在案件结案后需在30天内将案件卷宗按程序装订好后报送法援中心。
三、法援中心接收报送卷宗档案后应及时检查,如不符合归档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在15天内给予补充完善。
考核奖惩制度一、法律服务机构1、法律服务机构在接到法援中心指派后应在2日内安排法律服务人员并告之法援中心;2、承担对案件承办人的业务指导;3、案件承办人遇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办理案件时,负责及时调换承办人并及时告之法援中心;4、法律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法援中心指派。
二、法律服务人员1、承办人员应在接到办案通知后,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做好代理的各项准备工作;2、在办案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与法援中心联系;3、案件办结后30天内必须按规定将结案报告和案件卷宗送交法援中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办案补贴费:1、办理法援案件中向受援人收取费用或财物的;2、由于承办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引起受援人投诉的;3、案件办结后无正当理由卷宗不按时归档或归档材料不完整,经指出仍不纠正的;4、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案件的;5、按规定必须通案的案件无特殊情况而没有通案的。
法律援助的范围一、刑事案件;二、请在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劳动报酬的;三、因工伤请求赔偿;四、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五、请求国家赔偿的;六、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七、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
法律援助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第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法律援助范围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第三章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第十四条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第十六条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十九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章法律援助实施第二十条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不在其所在地审判的,可以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审判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第二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第二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第二十四条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第二十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