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站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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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站规章制度

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守则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四、法律援助接待站工作规范

五、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规定

六、值班制度

七、法律援助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八、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制

九、法律援助范围

十、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十一、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十二、受援人在法律援助的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按照市司法局和市援助中心规定,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工作站人员定期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业务知识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种政治、

业务学习活动。

三、根据学习任务和工作需要,每周一为工作站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时间。参加人员应准时到场,

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应及时请假。

四、坚持自学制度,养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习惯,认真作好读书笔记,每年至少撰写一篇以上理论学习文章。

五、为切实提高工作站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站应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本中心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学

习,及时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六、工作站组织的政治与业务学习活动,由工作站内勤负责考勤及记录。

七、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情况,作为工作站人员年终考核和评奖的重要依据。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心、细心、耐心接待好每位当事人,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准敷衍推诿,损害群众利益。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不准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徇私枉法。

四、坚持文明服务、勤业敬业的信念,在办理法律援助各个环节中坚持清廉从业、克己奉公,不准接受当事人的吃请、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五、自觉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不准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的秘密。

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规定

一、志愿者应当履行志愿服务承诺,遵守宪法、法

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服务规范,恪尽职守,努力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管理和监督。

二、对志愿服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志愿者,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形式为:

(一)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二)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三)代拟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四)处理简易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参加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四、下列人员可申请成为志愿者:

(一)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从事审判、检察工作的人员;

(三)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人员;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在校高年级学生;

(五)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

(六)法制新闻工作者;

(七)适合从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其他人员。

五、法律援助机构或社会法律援助组织负责安排

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六、志愿服务事项办结后,志愿者应在一周内向法律

援助机构或社会法律援助组织报告。

七、法律援助机构和社会法律援助组织可以应有关部门、单位要求,安排志愿者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

等活动。

八、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有关业务指导和培训;

(二)要求安排其提供志愿服务的机构帮助解决志愿服务

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对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对于服务对象隐瞒事实,拒不提供必要的合作,或

者利用志愿者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可以向安排其提供志愿服务的机构提出拒绝或终止服务;

(五)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享有的其他权利。

九、志愿者履行以下义务:

(一)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或社会法律援助组织指派的志愿

服务事项后,要认真履行职责,未经同意不得自行终止服务;

(二)及时向服务对象和安排其提供志愿服务的机构报告

服务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得接收服务对象的财物;

(五)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

1、每天值班人员由本工作站人员轮流担任;

2、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如因急事需离开,必须有人代值班并及时通知领导及内勤。

二、值班人员职责

1、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做到仪表整洁,礼貌文明,不卑不亢;

2、对有关电话通知等事项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3、解答来访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应依法有据,不能煽动当事人闹事,并认真填写好《法律援助咨询登记表》;

4、做好工作站值班记录;

5、上班前十分钟应作好工作站接待咨询室的卫生工作,保证办公环境整洁大方;

6、下班时应关好门窗,关闭各种电器的电源开关,对当天中心的防盗、防火工作负全责;

7、做好每天的交接班工作。

法律援助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一、为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站效能,切实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网络的整体合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制定本制度。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受理或办案遇到下列法律援助情况,应及时向工作站领导及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告。

1、涉及群体性的法律事务;

2、事关社会稳定的法律事务;

3、对案件的主要证据确认、适用法律方面有疑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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