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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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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加快改革开放,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治理整顿期间所发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失效或废止的文件五十四件。

这类文件曾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起过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治理整顿的结束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文件的调整对象已不复存在,有些已被国家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所代替,有的已与《企业法》及其《条例》相抵触。

因此,这类文件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二、需要修改的文件四十三件。

这类文件的主要内容仍然有效,尚在继续执行,但其中某些条款已不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企业法》及其《条例》的有关规定;有的条款与其他新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相吻合,需要逐步修改,或等待国家和省制定发布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取代。

在此之前,这些文件中凡符合党和国家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应当继续有效;而与当前形势不符或已失去效力的条款,则停止执行。

三、这次公布的只是初步清理的结果。

在国务院各部门和我省《条例》实施办法出台以及政府机构改革明确职能后,省政府还将进一步组织清理。

清理文件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切实抓紧抓好清理工作,该修改的要修改,该废止的要及时明令废止。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民之家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18〕27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民之家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18〕27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民之家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民之家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18〕27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22号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政发〔2017〕1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推进高质量发展,促进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围绕“亲民、便民、智慧、创新”的建设目标,将市民之家建成全省领先的政务服务智能化综合平台,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按照高起点、高标准要求,统一规划,顶层设计,加大市民之家信息化建设投入,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群众提供一体化、智慧化政务服务,打造高质量、高标准“智慧之家”。

1.按照“一网、一库、一平台”总体要求,推进黄石市民之家信息化建设工作,打造“一次办好”的“智慧之家”;2.依托全市的电子政务外网,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的运行网络;3.消除各单位信息数据孤岛,构建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库,实现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4.实行一窗受理、网上办理。

推进网上办事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现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一体化流转。

(二)建设内容市民之家信息系统要充分利用最新的信息技术,整合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和业务数据资源,为企业和公众提供统一、现代、便捷的行政服务。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07]62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07]62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07〕62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黄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项目建设组织实施程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的决议》(2007年7月4日)和市政府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投资的建设项目。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科技三项费用;(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环保专项资金(排污费)、教育费附加;(三)政府融资和利用国债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社会公益性建设专项资金;(八)事业组织的自筹或融资资金;(九)政府投入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作为我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

财政、审计、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黄石新港建设发展的意见-黄政发〔2017〕21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黄石新港建设发展的意见-黄政发〔2017〕21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黄石新港建设发展的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黄石新港建设发展的意见黄政发〔2017〕21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抢抓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和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机遇,大力实施“港城联动,以港兴市”和“建设现代港口城市”战略,加快黄石新港建设发展步伐,为我市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和加快建成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发展引擎,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目标定位(一)总体定位。

充分发挥黄石新港区位位置优、水深条件好、后方陆域广、铁路率先进港和集疏运体系发达等优势,将黄石新港建成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仅次于武汉新港的核心港区和长江中上游多式联运枢纽港、湖北省东部门户出海港;围绕着现代港口城市建设,坚持绿色发展和创新驱动,坚持高起点规划和高标准建设,将黄石新港建成长江中上游示范性生态绿色港和智慧信息港。

(二)发展目标。

以黄石新港为龙头,以新港物流园区为支撑,以发展临港产业和扩大黄石新港的腹地范围为重点,力争黄石新港在“十三五”期末实现“亿吨大港、百万标箱”的奋斗目标;坚持“一城一港一主体”发展战略,进一步整合资源,在“十三五”期间形成布局合理、信息畅通、快捷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港口物流体系和水运经济体系。

二、明确重点任务(一)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快黄石新港的发展步伐1、加快集疏运体系建设。

按照“铁路率先进港、铁水无缝对接”的要求,加紧进港铁路与港区铁路站场的建设,确保铁路进港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先”,抢抓长江中上游铁水联运市场先机,形成长江中上游铁水联运品牌效应;全面推进疏港公路建设,续建黄咸高速公路,改造大棋路、315省道,大力推进沿江大道建设,开工建设钟山大道汪仁至棋盘洲段,全面完善新港物流园区的路网建设,加快棋盘洲长江大桥和武穴长江大桥建设,在“十三五”期末形成以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主体、以其它等级公路为补充,并全面对接沪渝、大广、杭瑞、福银等国家高速公路、快速融入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四通八达的疏港公路体系。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25•【字号】鄂办发[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09年6月25日鄂办发〔2009〕36号)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理念,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发展环境,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1、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

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的行政服务新模式,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是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执行力、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

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以省直部门办事大厅(办事窗口)为龙头,以市县行政服务中心为纽带,以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厅和便民服务室为基础的行政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但是,全省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中还存在认识不够统一,运行不够规范,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办公现代化水平较低,办事效率不高,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抓服务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办事场所建设为基础,以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关键,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坚持便民便商、优质高效,坚持民主公开、强化监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办事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效保证。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黄政办函[2014]8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黄政办函〔2014〕87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管发〔2014〕86号)和《黄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黄办文〔2012〕3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即日起至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期间,各级各部门一律停止配备、更新一般公务用车,暂停办理购置一般公务用车审批手续。

二、各级各部门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任何企业和个人捐赠车辆。

凡借用、占用或接受捐赠车辆的,一律在 9月底前退还原单位。

三、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领导干部不得自驾公务用车。

四、所有公务车必须集中定点停放,严禁将公务用车带回住所停放。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公务用车应全部封存停驶。

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必须报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五、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报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招商局(黄石市政府外事侨务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招商局(黄石市政府外事侨务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招商局(黄石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1.29【实施日期】2013.0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招商局(黄石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招商局(黄石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3年1月29日黄石市招商局(黄石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设立黄石市招商局,与黄石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实行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商务局(市招商局)的招商引资、利用外资、项目管理、经济技术协作职责整体划入市招商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三)将原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承担的外事侨务职责整体划入市招商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相关政策,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起草全市招商引资相关规定、办法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的绩效管理和相关考核工作。

(二)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加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市重大招商项目的策划、宣传和推介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产业项目的跟踪引进、洽谈签约工作;负责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统一发布招商信息,负责黄石市对外招商网络及信息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13]51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13]51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13〕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大别山试验区建设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一)强化统计法治意识。

统计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各级领导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指导、管理统计工作,规范统计行为的总纲。

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统计法》,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

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数据对正确分析国民经济的运行态势,保障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各级领导及统计人员要带头认真学习《统计法》,恪守职业道德,以《统计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坚持依法统计,不出假数。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坚决反对以任何形式强令或授意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大力宣传、组织学习《统计法》,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依据《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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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1]34号
【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18
【实施日期】2011.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1〕34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施方案
(市地税局2011年5月)
为大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在全市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税收督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中华;副组长:姜笑山、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成员:市财金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县(市)区财政局。

税收督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督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督导市级和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事项。

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健全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实现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阶段(5月中旬)。

市政府将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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