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时效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根据劳动法,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及标准如下:
1.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劳动法规定,正常工作日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时间按照不低于工资的150%或200%支付加班费。
2. 加班费的标准:
(1)工作日加班费标准:
正常工作日超过8小时至少不低于日工资的150%,超过规定工作时间即为加班;
根据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工作时间也是加班,按照不低于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2)休息日加班费标准: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加班的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标准: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例如,某员工的日工资为100元,他在工作日加班了2小时,那么他应该获得的加班费为100元 × 150% × 2小时 = 3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不同地区和企业的规定,加班费的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另外,公司与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劳动
合同中约定加班费的支付标准,但不能低于劳动法规定的最低标准。
同时,加班费的支付应当记录在工资条上,以确保合法权益的维护。
加班与加班费的控制技巧
2、加班费的特殊时效规定
2年内的加班费由企业举证,2年之外的由员工举证。
3、谁对加班负有举证责任
谁管理谁举证—企业的举证责任。
4、免收仲裁费对加班费争议有什么影响
仲裁成本低,员工仲裁积极性高。
加班审批制度 定于。。。点之前不算加班
1、自愿加班有无加班费? 2、双休日出差是否属于加班? 3、外派人员双休日是否属于加班? 4、周六开会培训算加班吗? 5、一周工作六天是否属于加班? 6、考勤记录能否作为加班的证据? 7、同事的相互证言能否作为加班的证据? 8、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是否可以不计加班费? 9、保安、门卫等特殊岗位的员工有无加班费? 10、加班可以调休而不支付加班费吗? 11、是否可以每月固定支付加班费? 12、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如何支付?三八、五四等? 13、加班费的基数能否确定为基本工资?
2009-5
1、单位能安排员工加班吗? 单位可以安排员工加班,但是不能强迫员工加班,
必须征得员工或工会的同意。
2、单位拒付加班费的风险? 员工可以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随时解
除劳动合同。
1、时效中断
原法规定60天时效,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一年时效,且发生法 定事由,中断计算时效。 (1)员工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2)员工劳动关系续存期间不存在时效
交通、铁路、邮政、水运、航空、渔业、地质、资源、建筑、旅游等行业需要连续工 作的。
3、特殊工时制的审批
劳动合同中约定特殊工时制但未经审批的,约定有效吗? 除高管以外都无效。
1、何种加班可以调休? 2、调休的程序? 3、调休单的时效? 4、调休单的折现标准?
1、下班统一打卡制度 2、考勤表如何设计 3、工资单如何设计
1、制度中明确不鼓励加班 2、员工加班必须由单位安排或批准 3、非单位安排或批准的“加班”不视为加班 注勤人员、推销、值班、长途运输、出租车、港口仓管、装卸工、其他因 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等人员。
重庆加班费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重庆加班费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就算是全外资企业在我国创办公司,那在员工加班的这一块也必须要遵循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的加班费,有些大型公司可能每天需要员工实际上班的时间都特别的长,那公司也不应该用固定的工资等同于就占用了员工一天的时间。
部分员工遇到长期加班却没有加班费的这种状况肯定是也非常恼火的,那么,重庆加班费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就算是全外资企业在我国创办公司,那在员工加班的这一块也必须要遵循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的加班费,有些大型公司可能每天需要员工实际上班的时间都特别的长,那公司也不应该用固定的工资等同于就占用了员工一天的时间。
部分员工遇到长期加班却没有加班费的这种状况肯定是也非常恼火的,那么,重庆加班费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一、重庆加班费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本条规定,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班费。
许多人都存在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只能主张近两年之内的加班费,超过两年的加班费将被驳回。
这是因为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因为劳动者离职后单位保管工资支付凭证的年限为两年,所以认为最多只能主张两年。
虽然相关凭证用人单位只保存两年,但是劳动者仍然可以主张两年以上的加班费,只要劳动者可以证明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的事实;但是,如果劳动者证据不充分,需要用人单位予以证明时,可以以劳动者证据不足驳回其主张。
▲二、应该如何主张加班费?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加班有效期是多久
加班有效期是多久
加班有效期是多久
一年:
加班费的时效为一年。
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时效是一年。
这意味着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开始计算,劳动者有权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2加班调休一般没有有效期。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加班调休并没有明确的有效期限制。
劳动者加班后,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如果选择调休,则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如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经过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并且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
加班费的六种计算方式
加班费的六种计算方式
加班费是指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时间内,员工可以获得的一种特殊津贴。
针对不同的加班时间和加班方式,加班费的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
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加班费的六种计算方式:
1.按小时计算
这种计算方式最为常见,也最为简单,直接根据员工加班的小时数来计算加班费。
一般情况下,小时加班费是基本工资的1.5倍或2倍。
2.按天计算
当员工连续加班超过8小时后,一般就按照每天的加班工作时间来计算加班费。
按天计算的加班费一般是员工日工资的1.5倍。
3.定额加班费
定额加班费是指员工实际加班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时,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计算加班费用。
这种计算方式通常是在各种行业和工种中使用的。
4.按月计算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员工,可能需要按月计算加班费。
按月计算的加班费是员工月薪的1/22或1/26。
5.按任务计算
对于某些加班任务比较特殊或是紧急情况下的员工,可能需要按照任务完成情况来计算加班费。
这种计算方式一般是由公司来决定。
6.不计加班费
在某些行业中,特别是对于一些高薪职位的员工来说,加班可能是常态化的,他们的工资里可能包括了加班费。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加班费的计算了。
总之,在进行加班费计算时,不同的企业和行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合适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从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拖欠加班工资的时效如何计算?
款 规 定 : “ 动 争 议 申请 仲 裁 的 时 效期 间为 劳
定: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 的劳动合 同。但是,由于你的社 会保 险关系在 争 议 的 ,劳 动 者 申请 仲 裁 不 受 本 条 第 一 款 规 当地 劳 动 部 门 下属 的职 介 机 构 ,因此 ,该 私 营
定 的 仲 裁 时 效 期 间 的 限 制 ;但 是 劳 动 关 系 终 止 的 ,应 当 自劳 动 关 系 终 止 之 目起 一 年 内提
出 。”
企 业无 法 为 你 缴 纳 社 会保 险费 ,除 非你 本 人 把 你 的社 保 关 系 转 移 至该 私 营 企 业 ,但那 将 导 致 你 与职 介机 构 终 止 任何 关 系 ,并 不再 享 受 每 月
费 ,是 否超过 了时效 ? 陈光卓
你 本 人 的 劳 动 关 系 委托 给 当地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下
属的职介机构 ,由该机构为你缴 纳养老保险费
陈光卓同志 :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第
一
与 医疗 保 险 费 ,直 至 退 休 年 龄 , 并每 月 支付 一 定的 生活 费 ,这 类似 于 我们 的 内退 政策 。
以优 先 安 置 。 但是 ,考 虑 到 原企 业 被 收 购 后将 1 个 小时 以上 ,但 却 没 有 获得 加 班 费。我 现 在 导 致 用 人 单 位 主体 资 格 的 丧 失 , 因此 ,在 该企 2 仍 在 该 公 司工 作 ,请 问 ,我 怎样 才 能要 回加 班 业 被 收 购 前 ,对 你 本 人 进 行 了提 前 安 置 ,即将
有 考勤 卡 、 工 资卡 ,形 成 事 实劳 动 关 系 2 0 08 年 《 动 合 同法》 实施 后 ,该私 营 企业 未 与 我 劳
山东加班费时效案例
山东加班费时效案例在山东啊,有这么一个事儿。
老张在一家公司上班,那工作强度可不小,加班就跟家常便饭似的。
可是呢,公司一直都没给足加班费。
老张心里就窝火啊,这自己辛辛苦苦加班,不就为了多挣点钱嘛,结果公司这么抠搜。
老张刚开始也不太懂法律,就一直忍着。
后来啊,他听一个懂法的朋友说,这加班费公司不给是违法的,得去要回来。
老张一听,那还等啥,就去找公司理论。
公司呢,耍起了无赖,说都过去这么久了,还想要加班费,没门儿。
老张不服气啊,就把公司告到了劳动仲裁委。
这时候就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加班费的时效。
啥是时效呢?简单说就是你主张自己权利的时间期限,就像食品有保质期一样,你过了这个时间,再去主张可能就有点麻烦了。
在山东的这个案例里,劳动仲裁委就开始审理这个时效问题。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啊,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老张虽然之前一直没去要加班费,但是他加班的这个事儿一直持续着呢,而且公司从来没明确说过不给加班费,老张也是后来才确切知道公司耍赖的。
仲裁委就觉得啊,老张的情况比较特殊。
他一直在这个公司工作,加班也是在持续状态下,不能简单地就说因为过去了很久,他就没权利要加班费了。
最后呢,仲裁委判定老张有权索要加班费,当然啦,是在合理的加班时长范围内的。
这个案例告诉咱们啥呢?咱们打工人啊,要多懂点法律知识。
公司要是侵害了咱们的权益,咱们得及时维权,但是就算是一时半会儿没反应过来,像老张这种情况,只要有理有据,咱们的权益还是有希望得到保障的。
这也给那些想赖掉加班费的公司提个醒,别以为时间久了就能蒙混过关,法律可是站在劳动者这边的呢!。
佛山加班费规定是要怎么算
佛山加班费规定是要怎么算加班费作为了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劳动法对此是有规定的,那佛山的加班费是怎么算?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佛山加班费的计算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佛山加班费的计算规定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注意:现在(2008年)法定节假日有11天。
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200%4、根据1999年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
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各种工时制下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各种工时制下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加班费是指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长,雇主需要按照法定要求给予员工相应的加班费。
根据不同的工时制度,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下面将介绍各种工时制下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1.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是指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在标准工时制下,员工每工作超出40小时的时间,按照加班时间的1.5倍支付加班费。
例如,员工在一周内工作45小时,其中超出40小时的加班时间为5小时。
那么他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5(加班时间)×1.5(加班费系数)×单价(正常工资的1/小时)。
2.弹性工时制:弹性工时制是指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弹性可调整,例如,员工可以选择每天的工作时间为7小时、8小时或9小时等。
在弹性工时制下,通常会设定一个周累计工时,例如,一周的工作时间累计不能超过40小时。
在弹性工时制下,当员工所累计的工作时间超过设定的周累计工时,超出部分被视为加班时间,需要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与标准工时制相同,即每小时工资的1.5倍。
例如,员工一周的工作时间累计为42小时,其中超出40小时的加班时间为2小时。
那么他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2(加班时间)×1.5(加班费系数)×单价(正常工资的1/小时)。
3.计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是指根据员工的产量或完成的任务数量来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在计件工时制下,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速度控制工作时间。
在计件工时制下,根据劳动合同或规定,通常会规定员工每完成一定数量或产量的任务后,可以获得一份固定的工资。
在这种制度下,不论员工工作多长时间,只要达到了完成任务的要求,就不需要支付额外的加班费。
4.联动工时制:联动工时制是指员工与雇主签订的根据社会生产和员工重复担任同一工序工作而制定的工时制。
在联动工时制下,员工的工作时间会随着一些指标(如产量、销售额等)的变动而变动,以实现工时与产出的联动关系。
在联动工时制下,员工实际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与标准工时制相同,即每工作超出40小时的加班时间按照1.5倍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支付时间劳务中的加班工资发放日期
加班费支付时间劳务中的加班工资发放日期加班是指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内继续工作的情况。
在劳动法中,对于加班工资的支付时间和加班工资发放日期都有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1. 加班费支付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加班的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支付时间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首先,对于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来说,加班工资应当与本月工资同时支付。
计时工资制是指员工按照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的制度,加班时间即为加班工资的依据。
例如,某员工每小时工资为30元,一天工作8小时,如果加班2小时,则该员工的加班费为2小时*30元/小时=60元。
其次,对于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来说,加班工资应当在结算工资时一并支付。
计件工资制是指员工按照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工资的制度,加班时间并不在计件工资的范畴内。
例如,某员工按照每件10元的报酬来计算工资,如果在完成本月任务之外还需要加班,则加班工资应当在结算工资时一并支付。
最后,对于月薪制的劳动者来说,加班工资应当在本月结束后15日内支付。
月薪制是指员工按照月份来计算工资的制度,加班时间并不单独计算工资,而是作为月薪的一部分。
例如,某员工每月薪资为5000元,如果在本月需要加班,则加班工资应当在本月结束后15日内支付。
2. 加班工资发放日期除了加班费的支付时间外,加班工资的发放日期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加班工资的发放日期如下:首先,企事业单位应当每月准时将加班工资发放给员工。
企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主管并以服务为目的的单位,例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
按月支付加班工资是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可以稳定员工的收入,确保员工辛勤劳动得到应有的回报。
其次,对于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来说,加班工资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合同的约定支付。
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派遣给其他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两年前的加班费能否追偿
仅 有 义 务 提 供 2 工 资 支 付 凭 证 ,如 果 有 证 据 证 明 用 年 人 单 位 掌 握 加 班 事 实 存 在 证 据 的 , 人 民法 院 也 只 能
判 决 2 的加 班 费 。这 显 然有 失 偏 颇 。 年
班 事实存 在 的证 据 ,用人 单位不提 供 的 ,由用人 单 出证据证 明用 人单位 掌握 了两年之 前加 班事 实存在
的 证 据 ,用 人 单 位 不 提 供 的 ,应 承 担 加 班 事 实 被 推
仲 裁 时效 并 不 意 味着 劳 动 者 实 体 权 利 ( 比如 加 班 位 承担不 利后果 。”从该 解释来看 ,只要劳 动者提
误区 。
定存在 的不 利后果 ,劳动 者 的加班 费请 求仍 应获得
支持。
因此 ,只要 劳动者 在仲 裁 时效 内主张权 利 ,且
原劳 动部 ( ( 工资 支付 暂行规 定 》第六 条第 三款 能提供 加班事实 的证据 ,其加班 费都 应获得支持 。
3 l 01 2 0 2 2
陈某 与 单 位 的 劳 动 关 系 还 在 存 续 期 间 ,其 申请 仲 裁 不 受 一 年 仲 裁 时 效 期 间 的 限制 。 该 公 司 关 于 仲 裁 时 效 的抗 辩 实 质 上 是 混 淆 了 仲 裁 时 效 与 实 体 权 利 保 护 时 效 的 区 别 。 只 要 劳 动 者 在 规 定 时 效 内 向仲 裁 机 构 主 张 权 利 ,都 应 受 理 , 但 该
%壤 一l\ 集 专 瓣 l
的
本 案 中 , 主 要 涉 及 两 个 问 题 : 陈某 主 张 两 年 前
加班费报销准则
加班费报销准则
合同书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加班费报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任务描述
1. 乙方在工作中出现必要的加班时,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加班费。
2. 甲方将制定加班费报销准则,明确加班费的费率、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
3. 加班费的报销准则将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乙方。
二、加班费费率和计算方式
1. 加班费费率:按小时计算。
具体费率为每小时基本工资的200%。
2. 加班时间的计算方式:以乙方的实际出勤时间为基础,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加班时间。
三、加班费报销的支付时间
1. 甲方将每月底统计乙方加班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2. 加班费将在下个月的工资结算中一起支付给乙方。
四、其他条款
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加班要求,出勤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但不得
超出劳动法规定的最大工时限制。
2. 若乙方违反工作规定致使加班费发生争议,甲方有权调查并给予相应处罚。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主动离职。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2024版劳动协议法对加班费及奖金发放规则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劳动协议法对加班费及奖金发放规则本合同目录一览1. 加班费的定义及计算方式1.1 加班时间的界定1.2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1.3 加班费的支付时间及方式2. 加班费的支付条件2.1 员工加班申请及批准程序2.2 加班费的支付期限2.3 特殊情况下加班费的支付规定3. 奖金的种类及发放条件3.1 绩效奖金的发放条件及标准3.2 销售奖金的发放条件及标准3.3 年度奖金的发放条件及标准4. 奖金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4.1 绩效奖金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4.2 销售奖金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4.3 年度奖金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5. 奖金的支付方式及注意事项5.1 奖金的支付方式5.2 奖金税收的计算及支付5.3 奖金的支付注意事项6. 加班费及奖金的税务处理6.1 加班费及奖金的税务计算6.2 加班费及奖金的税务申报6.3 税务问题的处理方式7. 加班费及奖金的变更与调整7.1 加班费计算标准的变更7.2 奖金发放条件的调整7.3 加班费及奖金调整的公示及通知8. 加班费及奖金的争议处理8.1 加班费及奖金争议的解决方式 8.2 加班费及奖金争议的处理程序8.3 争议处理结果的公示及通知9. 加班费及奖金的监督与检查9.1 加班费及奖金支付的监督机构 9.2 加班费及奖金支付的检查程序9.3 监督与检查结果的公示及通知10. 加班费及奖金的相关法律法规10.1 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10.2 劳动法关于奖金的规定10.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1.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变更程序11.3 合同的解除条件及程序12.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12.1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2.2 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12.3 争议处理结果的公示及通知13. 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赔偿13.1 违约行为的认定13.2 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13.3 违约赔偿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14. 合同的适用范围及解释权14.1 合同适用范围的界定14.2 合同解释权的归属14.3 合同未尽事宜的处理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加班费的定义及计算方式1.1 加班时间的界定本合同所称加班时间,是指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由用人单位安排或者因工作原因自主继续工作的时间。
公司加班费发放规章制度
公司加班费发放规章制度加班费对于员工来说是一项重要的利益保障,也是公司维护员工权益的一个重要方式。
为了确保公司加班费的发放规范和公平性,制定了如下的加班费发放规章制度。
一、加班费发放范围公司加班费发放范围包括两种情况:1. 强制加班: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被要求加班的情况,例如临时的项目紧急任务等。
2. 自愿加班:指员工主动选择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的情况,例如自愿加班完成工作任务或提高个人工作效率等。
二、加班费计算标准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司加班费计算标准如下:1. 工作日加班费:a) 工作日加班费按照小时计算,标准为员工小时工资的1.5倍。
b) 加班不满一个小时的部分按照一个小时计算。
2. 休息日加班费:a) 休息日加班费按照小时计算,标准为员工小时工资的2倍。
b) 加班不满一个小时的部分按照一个小时计算。
3. 节假日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按照小时计算,标准为员工小时工资的3倍。
三、加班费申请与审批流程为了保证加班费的有效发放和合理管理,公司设立了加班费申请与审批流程。
1. 员工加班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并说明加班原因和预计加班时长。
2. 直接上级根据工作情况及业务需求审批加班申请,并提前告知加班费的计算标准。
3. 完成加班后,员工需填写加班申请单,包括加班日期、加班时间、加班原因等,并经直接上级确认。
4.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员工的加班申请单核实加班情况,计算加班费,并在工资结算前与财务部门确认。
四、加班费发放方式公司加班费的发放方式如下:1. 工资发放:公司将加班费以货币形式发放,与正常工资一同计入员工的工资发放。
2. 时间抵扣:公司也支持将加班时间作为调休时间抵扣,以满足员工对于休息时间的需求。
五、加班费记录与监督为了保证加班费发放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公司建立了加班费记录与监督制度。
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维护员工加班记录,并定期与直接上级核对加班情况。
2. 财务部门负责核算加班费,并将加班费的发放情况与员工工资明细一同呈现。
劳动法对加班费发放时间的规定
劳动法对加班费发放时间的规定劳动法对加班费发放时间的规定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规定在劳动法中是重中之重,所以很多的员工都需要了解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规定。
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劳动法对加班费发放时间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加班费发放时间的规定1、加班费属于劳动法中的工资范畴。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3、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标准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的加班补助,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你也根据91条,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关于加班费劳动仲裁答辩技巧有哪些
关于加班费劳动仲裁答辩技巧有哪些职工被安排加班的单位不给加班费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在仲裁开庭的时候答辩劳动者需要掌握一些技巧。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关于加班费劳动仲裁答辩技巧有哪些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关于加班费劳动仲裁答辩技巧【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录音是视听资料,经过核实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单位领导说的不是保密事件,录音没有过错。
这种录音受法律保护。
【3】关键是说你“私下传播,造成严重的、恶劣的影响”你自己可以考虑是否有这些行为。
严重到什么程度。
单位应给出具“你私下传播,造成严重的、恶劣的影响”,的证据。
【4】其余问题都好解决。
你是申请人,不是被申请人,你不能使用“答辩”一词。
【5】要把录音做成vcd,交给仲裁庭。
关于加班费劳动仲裁庭审程序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
仲裁庭审的主要程序如下:一、身份核对与旁听人员登记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资料按照《开庭通知书》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仲裁庭的书记员将在候审场所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权限等事项进行核对,复印身份证件,并要求签到。
按照《劳动仲裁公开审理案件办法》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除下列情况外,应当一律公开审理:(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案件;(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三)经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实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公民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旁听,申请旁听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批准的人不能参加旁听。
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旁听人员发放旁听证。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劳动仲裁庭纪律,仲裁庭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旁听人员实施安全检查。
浅议加班费在实际操作中的难处
浅议加班费在实际操作中的难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争议的案件数量激增,其中很多案件都涉及到了加班费问题,而农民工作为劳动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对加班费的诉求更是难上加难。
调查显示,农民工请求加班费的案件胜诉率相对较低,除41人因调解结案或者裁判文书中未列明无法统计外,有79人的加班费请求没有得到支持,所占比例最高,为34.1%;其次是支持金额与请求金额相比不足30%的,有54人,占23.3%;两者就占到总数的57.3%。
由此可以看出,尽管法律文本体现出了对劳工权益方面的保护,但实践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法律效益低下。
一、存在的问题1.如何计算加班费的法律保护年限近年来,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事件频繁发生,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很多农民工铤而走险,选择了一些极端的做法,跳楼讨薪、自焚讨薪等惨剧时有发生,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和胜诉率的低下,较少的人会选择法院诉讼。
劳资关系的不平衡使得农民工只能跟着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走,即使工作中有加班的情况,用人单位没有及时支付加班费用的,他们也不会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导致诉讼时候主张工资时,加班费已经累计几年甚至十年以上,那么,对加班费的追索是不是没有时效的限制的呢?根据佟丽华调查的130个案件中看,司法实践中对此有着不同的做法。
(1)对加班费支持2年。
该做法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是一条指导性的法条,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最后才适用《民法通则》,所以,对专属性较强的加班费的规定应该首先从特别法中去寻找依据,因而该做法不妥当。
(2)对加班费用支持1年。
该做法依据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这个做法仲裁委和法院也较少采纳,运用最多的是第三种做法。
(3)当事人主张多少年就支持多少年。
山东加班费计算基数
山东加班费计算基数山东加班费计算基数加班费支付一直是劳动争议的一个重点,单位没有支付加班费的情况,肯定是一种违法行为,职工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诉讼的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目前,加班费争议各种新的情况不断出现,其中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怎样确定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那么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到底怎样确定才合法?笔者就其提出观点如下。
一、加班费计算违法的几种情形1、加班不分时间类型,按小时或日给固定的加班工资。
单位对延长工作时间按固定的?元/小时或?元/天计算加班工作。
加班的类型不分延长工作时间,按小时工资的1.5倍,假日加班按2倍,法定假日按3倍计算加班工资。
2、实行计件工资的,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时间,仍然按正常的计件单价计发加班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工资计算,没有按计件单价的1.5倍,假日加班按2倍,法定假日按3倍计算加班工资。
3、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过低,也就是说按单位制定的劳动定额,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获得的工资收入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表面上看,即使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按1.5倍,假日加班按2倍,法定假日按3倍计算加班工资,因其定额本身过低,也造成劳动者加班工资被克扣的情况。
这是一种比较隐形的行为,一般不会引起劳动者的注意。
4、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与实际用来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致,例如某公司职工的基本工资1450元/月,公司计发加班工资却以760元/月÷21.75天÷8小时/天=4.37元/小时计算加班工资。
用降低小时工资标准的方法,减少加班工资的支付成本,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
二、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到底怎样确定才合法?所谓工资总额,《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进一步说明:“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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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时效
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劳动者在任职期间碍于情面,或者基于保住岗位的需要,即使用人单位常规性安排加班,劳动者一般都不会主动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用,但是由于任何权利的司法保护在法律上都是有期限的,也就是我们说的时效,超出时效,权利就可能得不到司法保护,因此,在仲裁或者诉讼时效期限内权利主张权利,在法律上才有现实意义。
一、一般劳动权益的仲裁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照前述法律规定,一般劳动权益被侵害事宜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比如,未签订书面劳动的事项结束一年后,当事人即使主张双倍劳动报酬,在仲裁机构和法院,这样的主张也不会得到支持,因为该权益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
二、加班费的保护期限
前面所述内容是一般劳动权益保护时效,法律对于劳动报酬还做了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也就是说,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不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而是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
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特别保护劳动者,除了劳动报酬外,其他权益不能适用这一特别规定。
但是,对于这一规定,司法解释又做了补充限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书面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工资报酬的,那么劳动者主张权益的时效是一年,其起算时间是用人单位的明示时间。
三、举证责任倒置适用时间的特殊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对于劳动者工资发放(当然包括加班费发放)的举止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若要证明其工资支付不存在瑕疵,需要提供考勤记录以及工资支付台账等证据证明,但是,用人单位的这种证明义务也不是无限制的,否则对用人单位来说就非常不公平。
根据《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17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时,在二年保存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超出这一期间的则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由于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保存工资支付凭证达两年,对于两年内的加班主张,用人单位存在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的,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由于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因此,主张加班费的时效应当与劳动报酬的时效一致。
但是加班费又和一般意义的工资有一定的差别,所以在权利主张时,对权利人的具体举证责任分配上有特别的要求。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时,在二年保存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该两年的推溯起算时间,应为提出仲裁申请之日起;两年之前的,劳动者需对加班事实以及拖欠加班费事实举证,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两年前的确存在加班情况的,劳动者有权获取相应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