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时效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根据劳动法,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及标准如下:
1.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劳动法规定,正常工作日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时间按照不低于工资的150%或200%支付加班费。
2. 加班费的标准:
(1)工作日加班费标准:
正常工作日超过8小时至少不低于日工资的150%,超过规定工作时间即为加班;
根据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工作时间也是加班,按照不低于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2)休息日加班费标准: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加班的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标准: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例如,某员工的日工资为100元,他在工作日加班了2小时,那么他应该获得的加班费为100元 × 150% × 2小时 = 3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不同地区和企业的规定,加班费的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另外,公司与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劳动
合同中约定加班费的支付标准,但不能低于劳动法规定的最低标准。
同时,加班费的支付应当记录在工资条上,以确保合法权益的维护。
加班与加班费的控制技巧

2、加班费的特殊时效规定
2年内的加班费由企业举证,2年之外的由员工举证。
3、谁对加班负有举证责任
谁管理谁举证—企业的举证责任。
4、免收仲裁费对加班费争议有什么影响
仲裁成本低,员工仲裁积极性高。
加班审批制度 定于。。。点之前不算加班
1、自愿加班有无加班费? 2、双休日出差是否属于加班? 3、外派人员双休日是否属于加班? 4、周六开会培训算加班吗? 5、一周工作六天是否属于加班? 6、考勤记录能否作为加班的证据? 7、同事的相互证言能否作为加班的证据? 8、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是否可以不计加班费? 9、保安、门卫等特殊岗位的员工有无加班费? 10、加班可以调休而不支付加班费吗? 11、是否可以每月固定支付加班费? 12、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如何支付?三八、五四等? 13、加班费的基数能否确定为基本工资?
2009-5
1、单位能安排员工加班吗? 单位可以安排员工加班,但是不能强迫员工加班,
必须征得员工或工会的同意。
2、单位拒付加班费的风险? 员工可以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随时解
除劳动合同。
1、时效中断
原法规定60天时效,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一年时效,且发生法 定事由,中断计算时效。 (1)员工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2)员工劳动关系续存期间不存在时效
交通、铁路、邮政、水运、航空、渔业、地质、资源、建筑、旅游等行业需要连续工 作的。
3、特殊工时制的审批
劳动合同中约定特殊工时制但未经审批的,约定有效吗? 除高管以外都无效。
1、何种加班可以调休? 2、调休的程序? 3、调休单的时效? 4、调休单的折现标准?
1、下班统一打卡制度 2、考勤表如何设计 3、工资单如何设计
1、制度中明确不鼓励加班 2、员工加班必须由单位安排或批准 3、非单位安排或批准的“加班”不视为加班 注勤人员、推销、值班、长途运输、出租车、港口仓管、装卸工、其他因 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等人员。
重庆加班费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重庆加班费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就算是全外资企业在我国创办公司,那在员工加班的这一块也必须要遵循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的加班费,有些大型公司可能每天需要员工实际上班的时间都特别的长,那公司也不应该用固定的工资等同于就占用了员工一天的时间。
部分员工遇到长期加班却没有加班费的这种状况肯定是也非常恼火的,那么,重庆加班费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就算是全外资企业在我国创办公司,那在员工加班的这一块也必须要遵循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的加班费,有些大型公司可能每天需要员工实际上班的时间都特别的长,那公司也不应该用固定的工资等同于就占用了员工一天的时间。
部分员工遇到长期加班却没有加班费的这种状况肯定是也非常恼火的,那么,重庆加班费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一、重庆加班费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本条规定,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班费。
许多人都存在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只能主张近两年之内的加班费,超过两年的加班费将被驳回。
这是因为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因为劳动者离职后单位保管工资支付凭证的年限为两年,所以认为最多只能主张两年。
虽然相关凭证用人单位只保存两年,但是劳动者仍然可以主张两年以上的加班费,只要劳动者可以证明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的事实;但是,如果劳动者证据不充分,需要用人单位予以证明时,可以以劳动者证据不足驳回其主张。
▲二、应该如何主张加班费?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加班有效期是多久

加班有效期是多久
加班有效期是多久
一年:
加班费的时效为一年。
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时效是一年。
这意味着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开始计算,劳动者有权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2加班调休一般没有有效期。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加班调休并没有明确的有效期限制。
劳动者加班后,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如果选择调休,则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如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经过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并且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
加班费的六种计算方式

加班费的六种计算方式
加班费是指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时间内,员工可以获得的一种特殊津贴。
针对不同的加班时间和加班方式,加班费的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
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加班费的六种计算方式:
1.按小时计算
这种计算方式最为常见,也最为简单,直接根据员工加班的小时数来计算加班费。
一般情况下,小时加班费是基本工资的1.5倍或2倍。
2.按天计算
当员工连续加班超过8小时后,一般就按照每天的加班工作时间来计算加班费。
按天计算的加班费一般是员工日工资的1.5倍。
3.定额加班费
定额加班费是指员工实际加班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时,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计算加班费用。
这种计算方式通常是在各种行业和工种中使用的。
4.按月计算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员工,可能需要按月计算加班费。
按月计算的加班费是员工月薪的1/22或1/26。
5.按任务计算
对于某些加班任务比较特殊或是紧急情况下的员工,可能需要按照任务完成情况来计算加班费。
这种计算方式一般是由公司来决定。
6.不计加班费
在某些行业中,特别是对于一些高薪职位的员工来说,加班可能是常态化的,他们的工资里可能包括了加班费。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加班费的计算了。
总之,在进行加班费计算时,不同的企业和行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合适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从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拖欠加班工资的时效如何计算?

款 规 定 : “ 动 争 议 申请 仲 裁 的 时 效期 间为 劳
定: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 的劳动合 同。但是,由于你的社 会保 险关系在 争 议 的 ,劳 动 者 申请 仲 裁 不 受 本 条 第 一 款 规 当地 劳 动 部 门 下属 的职 介 机 构 ,因此 ,该 私 营
定 的 仲 裁 时 效 期 间 的 限 制 ;但 是 劳 动 关 系 终 止 的 ,应 当 自劳 动 关 系 终 止 之 目起 一 年 内提
出 。”
企 业无 法 为 你 缴 纳 社 会保 险费 ,除 非你 本 人 把 你 的社 保 关 系 转 移 至该 私 营 企 业 ,但那 将 导 致 你 与职 介机 构 终 止 任何 关 系 ,并 不再 享 受 每 月
费 ,是 否超过 了时效 ? 陈光卓
你 本 人 的 劳 动 关 系 委托 给 当地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下
属的职介机构 ,由该机构为你缴 纳养老保险费
陈光卓同志 :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第
一
与 医疗 保 险 费 ,直 至 退 休 年 龄 , 并每 月 支付 一 定的 生活 费 ,这 类似 于 我们 的 内退 政策 。
以优 先 安 置 。 但是 ,考 虑 到 原企 业 被 收 购 后将 1 个 小时 以上 ,但 却 没 有 获得 加 班 费。我 现 在 导 致 用 人 单 位 主体 资 格 的 丧 失 , 因此 ,在 该企 2 仍 在 该 公 司工 作 ,请 问 ,我 怎样 才 能要 回加 班 业 被 收 购 前 ,对 你 本 人 进 行 了提 前 安 置 ,即将
有 考勤 卡 、 工 资卡 ,形 成 事 实劳 动 关 系 2 0 08 年 《 动 合 同法》 实施 后 ,该私 营 企业 未 与 我 劳
山东加班费时效案例

山东加班费时效案例在山东啊,有这么一个事儿。
老张在一家公司上班,那工作强度可不小,加班就跟家常便饭似的。
可是呢,公司一直都没给足加班费。
老张心里就窝火啊,这自己辛辛苦苦加班,不就为了多挣点钱嘛,结果公司这么抠搜。
老张刚开始也不太懂法律,就一直忍着。
后来啊,他听一个懂法的朋友说,这加班费公司不给是违法的,得去要回来。
老张一听,那还等啥,就去找公司理论。
公司呢,耍起了无赖,说都过去这么久了,还想要加班费,没门儿。
老张不服气啊,就把公司告到了劳动仲裁委。
这时候就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加班费的时效。
啥是时效呢?简单说就是你主张自己权利的时间期限,就像食品有保质期一样,你过了这个时间,再去主张可能就有点麻烦了。
在山东的这个案例里,劳动仲裁委就开始审理这个时效问题。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啊,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老张虽然之前一直没去要加班费,但是他加班的这个事儿一直持续着呢,而且公司从来没明确说过不给加班费,老张也是后来才确切知道公司耍赖的。
仲裁委就觉得啊,老张的情况比较特殊。
他一直在这个公司工作,加班也是在持续状态下,不能简单地就说因为过去了很久,他就没权利要加班费了。
最后呢,仲裁委判定老张有权索要加班费,当然啦,是在合理的加班时长范围内的。
这个案例告诉咱们啥呢?咱们打工人啊,要多懂点法律知识。
公司要是侵害了咱们的权益,咱们得及时维权,但是就算是一时半会儿没反应过来,像老张这种情况,只要有理有据,咱们的权益还是有希望得到保障的。
这也给那些想赖掉加班费的公司提个醒,别以为时间久了就能蒙混过关,法律可是站在劳动者这边的呢!。
佛山加班费规定是要怎么算

佛山加班费规定是要怎么算加班费作为了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劳动法对此是有规定的,那佛山的加班费是怎么算?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佛山加班费的计算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佛山加班费的计算规定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注意:现在(2008年)法定节假日有11天。
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200%4、根据1999年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
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加班费时效
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劳动者在任职期间碍于情面,或者基于保住岗位的需要,即使用人单位常规性安排加班,劳动者一般都不会主动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用,但是由于任何权利的司法保护在法律上都是有期限的,也就是我们说的时效,超出时效,权利就可能得不到司法保护,因此,在仲裁或者诉讼时效期限内权利主张权利,在法律上才有现实意义。
一、一般劳动权益的仲裁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照前述法律规定,一般劳动权益被侵害事宜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比如,未签订书面劳动的事项结束一年后,当事人即使主张双倍劳动报酬,在仲裁机构和法院,这样的主张也不会得到支持,因为该权益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
二、加班费的保护期限
前面所述内容是一般劳动权益保护时效,法律对于劳动报酬还做了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也就是说,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不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而是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
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特别保护劳动者,除了劳动报酬外,其他权益不能适用这一特别规定。
但是,对于这一规定,司法解释又做了补充限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书面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工资报酬的,那么劳动者主张权益的时效是一年,其起算时间是用人单位的明示时间。
三、举证责任倒置适用时间的特殊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对于劳动者工资发放(当然包括加班费发放)的举止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若要证明其工资支付不存在瑕疵,需要提供考勤记录以及工资支付台账等证据证明,但是,用人单位的这种证明义务也不是无限制的,否则对用人单位来说就非常不公平。
根据《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17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时,在二年保存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超出这一期间的则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由于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保存工资支付凭证达两年,对于两年内的加班主张,用人单位存在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的,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由于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因此,主张加班费的时效应当与劳动报酬的时效一致。
但是加班费又和一般意义的工资有一定的差别,所以在权利主张时,对权利人的具体举证责任分配上有特别的要求。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时,在二年保存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该两年的推溯起算时间,应为提出仲裁申请之日起;两年之前的,劳动者需对加班事实以及拖欠加班费事实举证,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两年前的确存在加班情况的,劳动者有权获取相应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