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违法广告案例1:“苗毅韧牌胰衡片”食品广告(广告主:云南恩红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使用“大约有%的糖尿病人病情得到控制,89%的糖尿病人胰岛功能有不同程度的恢复,持续用药6个月后,糖尿病惊现36%恢复正常”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属非药品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2:“久治不愈的糖尿病和并发症,哪里能治愈”医疗广告(广告代理公司:昆明平凡广告有限公司),该广告宣传保证治愈,使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3:“双灵固本散”药品广告(广告主:青阳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宣传治愈率,并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4、“唐乐舒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主:曲靖开发区唐乐舒经营部),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内容中利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夸大保健食品广告的功能,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5:“康华夜话•性情空间”医疗广告(广告主:昆明康华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拥有最新从德国引进的BAT光离子动态检测系统”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6:“攻克失眠抑郁顽症难关、展现高科技医学(中医治疗失眠、抑郁症、植物神经紊乱)”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中医学院附设中医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科学研究表明,不睡觉只能活5天,不喝水只能活7天”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7:“治好肝病阳转阴后付款”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明华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8:“治愈肝病阳转阴只收380元”医疗广告(广告主:黄土坡健民门诊部),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广告法处罚极限词案例

广告法处罚极限词案例广告法是我国关于广告活动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广告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
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不当的词语可能违反广告法,需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下面是一些与广告法处罚极限词相关的案例及参考内容。
案例一:某化妆品公司宣传中使用虚假夸大的词语,声称其产品可以使皮肤白皙,润泽如初,无副作用。
经过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该产品并没有达到广告中所宣传的效果,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广告法可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要求其停止虚假宣传。
处罚决定可包括下述内容:1. 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暂停相关广告宣传活动,以消除对消费者的误导;2. 没收违法广告所得,可以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3. 公布查处结果,以告知公众,警示其他企业遵守广告法规。
案例二:某保健品公司宣传中使用“一口气解决各种健康问题”等夸大宣传词语,远超过其产品实际功效。
此类宣传可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使其对产品的期望过高。
根据广告法,可以对该公司做出以下处罚决定:1. 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夸大宣传词语,明确标注产品的真实功效,以消除对消费者的误导;2. 没收违法广告所得,并可根据广告费用的一定比例处以罚款;3. 企业法人代表、直接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可被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4. 公布查处结果,以告知公众,警示其他企业遵守广告法规。
案例三:某饮品公司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不选我,会后悔一辈子”等极限词语,过度强调了产品的优势。
此类宣传可能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广告法,可以对该公司做出以下处罚决定:1. 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夸大宣传词语,明确标注产品的真实优势,以消除对消费者的误导;2. 可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违法广告所得;3. 公布查处结果,以告知公众,警示其他企业遵守广告法规。
以上案例仅为参考,实际处罚决定需综合考虑案情的具体情况。
在广告宣传中,企业应遵守广告法相关规定,确保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不使用虚假夸大、极限词语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违法广告案例1:“苗毅韧牌胰衡片”食品广告(广告主:云南恩红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使用“大约有98.7%的糖尿病人病情得到控制,89%的糖尿病人胰岛功能有不同程度的恢复,持续用药6个月后,糖尿病惊现36%恢复正常”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属非药品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2:“久治不愈的糖尿病和并发症,哪里能治愈”医疗广告(广告代理公司:昆明平凡广告有限公司),该广告宣传保证治愈,使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3:“双灵固本散”药品广告(广告主:青阳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宣传治愈率,并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4、“唐乐舒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主:曲靖开发区唐乐舒经营部),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内容中利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夸大保健食品广告的功能,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5:“康华夜话•性情空间”医疗广告(广告主:昆明康华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拥有最新从德国引进的BAT光离子动态检测系统”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6:“攻克失眠抑郁顽症难关、展现高科技医学(中医治疗失眠、抑郁症、植物神经紊乱)”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中医学院附设中医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科学研究表明,不睡觉只能活5天,不喝水只能活7天”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7:“治好肝病阳转阴后付款”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明华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8:“治愈肝病阳转阴只收380元”医疗广告(广告主:黄土坡健民门诊部),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虚假广告宣传的经典案例

虚假广告宣传的经典案例
1.三鹿奶粉案:三鹿集团是中国的知名乳制品企业,曾经是中国婴幼儿奶粉和液态奶
领域的领导品牌。
在2008年,其生产的奶粉被检测出含有有毒物质三聚氰胺,导致6000多名儿童患上肾结石。
此事件震惊了全国,也对中国的乳制品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2.鸿茅药酒案:鸿茅药酒是一家中医药酒企业,其广告宣传一直备受争议。
在2017
年,医生谭秦东在网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质疑鸿茅药酒的功效。
随后,鸿茅药酒公司向警方报案,称谭秦东损害了其商誉。
此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批评,许多人称鸿茅药酒的报警行为是一种“恶意营销”。
3.脑白金广告案:脑白金是巨人集团旗下的保健品品牌,其广告宣传一直以“洗脑
式”的风格著称。
其广告宣传中存在虚假宣传和夸大产品功效的问题,被媒体和消费者广泛批评。
4.权健自然医学集团案:权健自然医学集团是一家以医疗和保健品为主的企业,其广
告宣传也存在虚假宣传和夸大产品功效的问题。
在2018年,该企业被曝光涉嫌传销和虚假宣传,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5.莎普爱思药业案:莎普爱思药业是一家制药企业,其广告宣传存在虚假宣传的问
题。
其广告宣传中存在使用虚假疗效、误导消费者等问题,被媒体和消费者广泛批评。
虚假广告的经典案例

虚假广告的经典案例1.蹭“客机失事”热点发布代驾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为蹭热点,借“3·21东航客机失事”事件,在微信客户群发布了代驾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2.擅自使用“冰墩墩”形象发布医疗违法广告案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与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近似的形象,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大家好,我是冰墩墩的远方兄弟——看牙牙,最近我兄弟忒忙,热度忒高,看牙这件小事,请直接找我”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3万元。
3.擅自使用“冰墩墩”图案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教育培训广告中含有“教你用代码敲一个冰墩墩”以及“扫码添加领取冰墩墩代码”等内容,并且出现与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近似的图案,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万元。
4.“带学位公寓”房地产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售楼部发布了含有“南中环最后一栋带学位公寓”“龙城楼市第一品牌”“唯一两年业绩领跑”“山西首个大师作品”“城市资源最密集区域”等绝对化用语的房地产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0万元。
5.“签约即上青年路小学”房地产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出现了“距山大附中(晋源校区)地块约1.6公里,骑行约5min即达”“签约即上青年路小学”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能够为入住者办理升学等承诺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有关规定。
行政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行政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案例一:乱贴小广告的“城市牛皮癣”咱就说老张吧,他开了个小饭馆,生意嘛,不温不火的。
老张呢,就想了个自认为的“妙招”。
他印了一大堆小广告,上面写着“老张饭馆,美味实惠,地址在某某街某某号,电话138xxxxxxxx”,然后趁着月黑风高,带着儿子就出去了。
父子俩啊,就跟做贼似的,在大街小巷的电线杆子上、小区的楼道墙上、甚至一些公交站牌上就开始贴。
这一下可就惹了麻烦喽。
第二天,城管的工作人员就找上门了。
为啥呢?这乱贴小广告可是典型的行政违法行为。
你想啊,这小广告贴得到处都是,就像城市的牛皮癣一样,多影响市容市貌啊。
而且有些小广告可能还会骗人,这对市民的生活也有不良影响。
老张被城管部门罚了款,还得自己把贴出去的小广告清理干净。
他儿子也被好好教育了一顿,老张那叫一个后悔啊,早知道就不整这一出了。
案例二:无照驾驶摩托车的“追风少年”有个小伙子叫小李,特别喜欢摩托车,觉得骑摩托车又酷又帅,风在耳边呼啸的感觉简直棒极了。
但是呢,他没有去考摩托车驾驶证。
有一天,他骑着自己刚买的二手摩托车就上街了。
那摩托车的发动机轰隆隆响着,他戴着个墨镜,感觉自己就像电影里的主角。
可没威风多久呢,交警就把他拦下了。
交警同志问他要驾驶证,他支支吾吾半天拿不出来。
这无照驾驶摩托车可是很危险的行政违法行为啊。
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取得驾驶证,就不知道交通规则,在路上横冲直撞的,很容易出交通事故。
小李被交警依法扣留了摩托车,还得去交罚款,而且得重新去考驾驶证才能合法上路骑车。
小李这下明白了,耍酷之前得先遵守法律,不然吃亏的可是自己。
案例三:违规摆摊的“水果大叔”小区门口有个卖水果的大叔,他的水果倒是新鲜又便宜。
可是呢,他摆摊的地方可不对劲儿。
他把自己的水果摊就摆在了人行道正中间,来来往往的行人只能绕道走。
而且周围被他扔得满是水果皮和烂叶子,脏兮兮的。
有居民就向城管反映了这个情况。
城管来了之后,跟大叔说他这是违规摆摊。
人行道是给行人走路的,不是用来摆摊的,而且他这样还破坏了环境卫生。
广告法处罚极限词案例

广告法处罚极限词案例
1. 2018年,某公司发布了一则广告,宣称他们的产品具有治疗癌症的效果,并引用了一些不明确来源的研究数据。
该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公司被处以罚款100万元的罚款。
2. 2019年,某医疗机构发布了一则广告,声称他们的整形手术能使顾客变成与明星极为相似。
该广告被视为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医疗机构被处以罚款50万元的罚款。
3. 2020年,某公司发布了一则广告,宣称他们的减肥产品可以快速燃烧脂肪并保持长效效果。
该广告被鉴定为夸大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公司被处以罚款30万元的罚款。
4. 2021年,某房地产公司发布了一则广告,声称购买他们的房产会带来高额的投资回报。
但实际上,该广告中的投资回报率被夸大了。
该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公司被处以罚款80万元的罚款。
5. 2022年,某电商平台发布了一则广告,宣称他们的商品价格为最低价,但在实际比较中,该平台的商品价格相对于其他平台并不低。
该广告被判定为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该电商平台被处以罚款40万元的罚款。
广告法违规案例分析与广告合规建议

广告法违规案例分析与广告合规建议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大幅增长,广告行业也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
然而,在广告行业的繁荣背后,也存在着一些违反广告法规的违规行为。
本文将针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促进广告行业的合规发展。
案例一: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某公司推出一款减肥饮品,宣称该产品可以在一个月内让消费者减掉10公斤体重。
然而,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并使用该产品后,并未实现预期效果。
经调查发现,该广告在宣传过程中进行了虚假夸大,误导了消费者。
针对这种虚假宣传的情况,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隐瞒真相,不得制造虚假印象,不得误导消费者”。
对于这种违反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可以对违规广告发布者进行罚款并责令停止广告发布。
此外,建议企业在广告宣传中要始终保持诚信原则,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可靠,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案例二:侵犯他人权益某品牌在广告中使用了一位知名演员的形象,但未经演员本人同意。
演员对此提起诉讼,称其形象权被侵犯。
这种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广告法是明确禁止的。
针对此类侵权行为,广告法规定:“未经许可,广告不得使用他人的姓名、肖像、名誉等个人合法权益。
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广告,投诉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其停止广告发布,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因此,企业在广告制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个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未经审批发布广告某企业发布了一则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引来社会关注。
有关部门随即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并要求其停止广告发布。
根据广告法,任何医疗、药品类广告都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发布。
在此背景下,对于未经审批发布广告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未经广告审批机关批准,不得发布药品、医疗等特殊类型广告”。
在广告发布前,企业应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咨询,确保广告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广告合规建议:1.严格遵守广告法规:企业应成立专门的法务团队,负责监督广告制作过程中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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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违法广告案例1:“苗毅韧牌胰衡片”食品广告(广告主:云南恩红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使用“大约有98.7%的糖尿病人病情得到控制,89%的糖尿病人胰岛功能有不同程度的恢复,持续用药6个月后,糖尿病惊现36%恢复正常”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属非药品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2:“久治不愈的糖尿病和并发症,哪里能治愈”医疗广告(广告代理公司:昆明平凡广告有限公司),该广告宣传保证治愈,使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3:“双灵固本散”药品广告(广告主:青阳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宣传治愈率,并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4、“唐乐舒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主:曲靖开发区唐乐舒经营部),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内容中利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夸大保健食品广告的功能,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5:“康华夜话•性情空间”医疗广告(广告主:昆明康华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拥有最新从德国引进的BAT光离子动态检测系统”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6:“攻克失眠抑郁顽症难关、展现高科技医学(中医治疗失眠、抑郁症、植物神经紊乱)”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中医学院附设中医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科学研究表明,不睡觉只能活5天,不喝水只能活7天”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7:“治好肝病阳转阴后付款”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明华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8:“治愈肝病阳转阴只收380元”医疗广告(广告主:黄土坡健民门诊部),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9:“新电解导融技术成功治疗前列腺疾病”医疗广告(广告主:航空门诊部),该广告中宣称的“在全国三百余家大中型医院临床应用,已让数万例患者得到康复”、“数小时达到治疗目的”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10:“华佗银屑王”药品广告(广告主:吉林省银诺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含有大量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宣传治愈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二)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