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带答案和解析
1、坚持党得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得必然要求.根据《宪法》规定,对于“宪法法律至上"中“法律”得理解,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A、就是指具有法得一般特征得规范性文件B、就是指全国人大制定得基本法律C、就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得法律D、就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得法律2、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下列哪些表述就是正确得?A、甲乙两国就界河使用发生纠纷,丙国为支持甲国可出面进行武装干涉B、甲乙两国发生边界争端,丙国总统可出面进行调停C、甲乙两国可书面协议将两国得专属经济区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对此争端拥有管辖权D、国际法院可就国际争端解决提出咨询意见,该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3、1943年,马锡五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她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就地办案,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被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得法治意义,下列哪一说法就是准确得?A、就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与职业道德水平得典范B、就是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及司法为民得典范C、就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法治经验得典范D、就是立足我国国情,坚持科学立法、维护法制统一得典范4、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得论述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理论渊源之一。
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A、国家尊重与保障****B、中华人民共与国得一切权力属于人民C、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D、中华人民共与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5、现查明,保证人陈富为S公司财务总监,其用于质押得存单就是以S公司得资金办理得存储。
并查明,L公司取得贷款后,曾向S公司管理层支付50万元报酬。
对此,下列判断正确得就是:A、S公司公款私存,就是我国银行法禁止得行为B、S公司公款私存,只就是一般得财务违纪行为C、S公司管理层获取得50万元报酬应当由银监会予以收缴D、S公司管理层获取得50万元报酬应当归S公司所有6、甲乙两国协议将其边界领土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每日一练(2015.8.28)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每日一练(2015.8.28)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行性的应急措施,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所以A、B、C均正确。
D 项错误。
2、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
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
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有权追认B.甲有权撤销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D.丙有权撤销【司法部答案】ABC【考点】无权代理、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8条规定,“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乙的行为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甲有权追认,A正确应选。
丙欺诈乙购买劣质手机,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本人自然享有享有撤销权,B应选。
乙从事的是代理行为,在遭受欺诈时有权以本人名义实施撤销,C应选。
丙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并诱骗乙高价采购,属于恶意第三人,根据合同法第48条,不享有撤销权,D不选。
3、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司法部答案】AC【考点】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答案解析】当事人能力,又称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单项选择题1、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正确答案】:B2、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
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正确答案】:A3、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
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正确答案】:D4、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
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B.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C.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D.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正确答案】:B,C,D5、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
刑法分类模拟题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带答案解析)
五、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哪些说法正确?A.甲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构成犯罪既遂B.在甲的仓库中查获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产品价值15万元,构成犯罪未遂C.甲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但销售额仅有1万元,不构成犯罪D.甲生产、销售劣药,造成乙等人轻伤害程度的结果,但销售额仅有2万元,不构成犯罪[答案] AB[解析] 《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150条:单位犯本节第140条至第148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同时,参见《关于伪劣商品刑事案件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
2.甲使用红糖加淀粉加工生产了100件计6万盒、批号为“991104”的板蓝根冲剂,分3次售出,得赃款112820元。
则:A.甲构成非法经营罪B.甲构成诈骗罪C.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D.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答案] D[解析] 因为缺乏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具体危险,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关于伪劣商品刑事案件的解释》第3条规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141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3)所标明的适应状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3.下列哪种犯罪必须造成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A.生产、销售假药罪B.生产、销售劣药罪C.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罪D.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答案] B[解析] 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第145条:生产或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注意第142条是结果犯(罪与非罪的要件);第145条是危险犯(罪与非罪的要件)。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知识点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知识点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
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相关的知识点,欢迎阅读。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特征
第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管理活动。
第二,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第四,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绝大多数都是故意,并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只有个别犯罪例外。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内容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以下介绍其中两个罪名: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大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内容指导」 本章之罪很多是以经济法以、民商法为依据规定的,因此需要以经济法、民商法为背景来掌握。
此外,本章对经济犯罪规定的特点是⾮常详细的,很多采取的是列举式的规定。
因此对这⼀章的犯罪,建议⼤家多重视法条内容的掌握,尤其是那种列举式的规定,⼀定要把列举的项⽬背下来。
这样背⼀项相当于背⼀个案例,⾮常有⽤。
对这类规定详细法律条⽂,有⼀个简单的掌握办法,就是死记硬背。
其中较重要的罪名有: (1)⽣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与⾮罪界限,销售额5万元;与其他具体伪劣商品犯罪的想像竞合关系;择⼀重罪处罚。
(2)⾛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罪与⾮罪界限,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保税、免税品的⾛私;以⾛私罪论处的情况;与⾛私其他特定物品犯罪,如⾛私⽂物罪和⾛私枪⽀、弹药、爆炸物罪的区别。
(3)伪造、变造⾦融票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洗钱罪。
(4)票据诈骗罪;⾦融凭证诈骗罪;信⽤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5)偷税罪;骗取出⼝退税罪及其与偷税罪的界限。
(6)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7)合同诈骗罪;⾮法经营罪。
注意关于洗钱罪对象的⽴法变化:增加恐怖活动资⾦。
第⼀节⽣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对这⼀节的犯罪主要掌握以下⼏点: (⼀)⽣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罪的界限* 这个是:1 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销售额);或者2 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即“查处额”)。
(⼆)⽣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与其他具体的⽣产、销售特殊的伪劣商品犯罪(第141条与第148条之罪)的区别 区别要点:第140条之⽣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数量为要件,即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
第141条王第148条规定的其他特殊伪劣商品罪不以上述数量标准为要件,但需要以危险或者严重结果为要件。
其中,以危险为要件的有:第141条的⽣产、销售假药罪;第143条的⽣产、销售不符合卫⽣标准的⾷品罪。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每日一练(2015.2.27)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每日一练(2015.2.27)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
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司法部答案】ABCD【考点】物权变动、多重买卖、占有【答案解析】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两项义务,转移标的物占有和转移所有权,甲出卖房屋给乙并交付,乙的占有为有权占有,但因为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乙未能取得所有权,A 正确。
甲死亡后期房屋由其子丙继承,其子同样继承了其义务,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并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B正确。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C正确。
《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的占有从有权占有转变为无权占有,所有权人丁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D正确应选。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
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B.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改进技术C.乙公司改进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D.乙公司改进技术属于违约行为【司法部答案】B【考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技术改进【答案解析】根据《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案甲公司无权实施该专利技术,A错误。
国家司法考试理论法必备基础概念《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 违反国家商品的质量管理法规,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危害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侵害国家、单位、他人的合法权益,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的行为。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4.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5.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6.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改变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7.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8.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①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②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③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④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把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A、法律顾问B、专家论证C、公民听证D、以上三项都是2、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的,由全体代表以何种比例通过? ( )A2/3多数 B 过半数 C3/4多数 D一致3、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个等级。
A、10B、8C、6D、44、诚信执法主要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行为作出过程中必须遵循()原则。
A、信赖利益保护B、公平C、比例D、效率5、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哪里?( )A.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B.科学立法C.依宪执政D.司法公正6、下列哪个部门是法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的机关?(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7、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称“政府的正当权力,系得自统治者的同意”。
这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的 ( )A.法治原则B.人权原则C.人民主权原则D.“分权制衡”原则8、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A、党委领导B、领导班子研究C、有关部门计划D、专家论证9、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哪一事项作出规定? ( )A所有地方性事务B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C有利于本地区发展的地方性事务D国务院规定的地方性事务10、根据现行宪法,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由()A.全国人大以法律规定 B.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规定C.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以行政命令规定 D.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以法律规定11、下列哪个国家机关可以制定基本法律?( )A国务院 B最高法院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12、下列哪项中的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A国家副主席 B中央军委副主席 C国务院副总理 D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3、地方性法规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国家司法考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章节练习(2015-12-22)
某甲从停泊在公海的走私船上购得匕首、大砍刀、手铐、仿真枪枝一批,价值30余万元,运到我国境内销售,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同时,某甲顺便购得伪造的美元10万元,一并运到我国境内,加价后出售给他人。
某甲的行为()A.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B.构成走私管制刀具罪、走私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C.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D.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假币罪下列哪种情形不构成犯罪()A、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B、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C、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D、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下列哪种情形不实行数罪并罚A.使用破坏的手段盗窃数额较大财物,又毁坏大量财物的。
B.犯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C.因为受贿而挪用公款,或者挪用公款后又使用挪用的公款犯其他罪的。
D.盗窃汽车作为绑架犯罪工具使用,在绑架过程中使用该汽车的甲开摩托车,乙坐在摩托车的后座上,在某工厂门口伺机夺妇女的提包。
甲、乙见妇女丙某肩挎背包走出,即驾摩托车尾随、加速,在擦身而过之际,乙某抓住丙某的挎包。
但是因为挎包被丙某紧紧抓住,乙某从摩托车后座被拖下来,甲某驾车离去。
乙某从地上起身后,一边夺挎包一边踢打丙某。
丙某大声叫喊,周围群众赶到,乙某慌忙逃离。
对此案,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某和乙某共同构成抢劫罪(未遂)B.甲某和乙某共同构成抢夺罪(未遂)C.甲某构成抢夺罪(未遂)D.乙某构成抢劫罪(未遂)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B.犯罪告一段落,归于未遂之后,不可能出现犯罪既遂C.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D.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结果构成犯罪既遂的,应当减轻处罚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每日一练(2015.10.5)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每日一练(2015.10.5)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
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A.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D.通过和解协议【司法部答案】D【考点】债权人决议的通过【答案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4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另有规定除外,…”。
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结合题意,60%超过二分之一,但不到三分之二。
所以,和解协议须不能通过,其他可以通过。
不符合规定的只有D选项。
2、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
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B.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C.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D.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司法部答案】ACD【考点】国有企业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答案解析】《公司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由此,选项A说法正确。
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法律考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考点解析
法律考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考点解析在法律考试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一个常见的考点。
这个罪名主要指的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对于学生来说,了解这个罪名的含义和相关的法律条文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这个考点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定义。
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的规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或者其他方法,干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扰乱市场经济的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个罪名主要是针对那些以非法手段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人,包括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竞争等行为。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些具体的例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个罪名。
比如,某个商人利用自己的权势和资源,操纵市场价格,使得其他竞争对手无法生存,这就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又比如,某个人通过发布虚假信息,故意误导投资者,导致市场出现大幅波动,这也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了解了这个罪名的定义和一些具体的例子之后,我们来看一下这个考点的一些重点内容。
首先,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条文,包括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裁判文书。
其次,要了解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手段和犯罪结果等。
最后,要了解这个罪名的刑罚和量刑标准,以及一些典型案例和判决结果。
在备考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刷题来加深对这个考点的理解和掌握。
可以选择一些相关的案例进行分析,思考这些案例中是否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以及具体的构成要件和刑罚情况。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个考点,并且能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问题中。
总结起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法律考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
对于高中学生和他们的父母来说,了解这个罪名的含义和相关的法律条文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巧,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考试,并且在实际生活中也能够更好地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2015选调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015选调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今天为大家讲解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相关知识,希望参见选调生考试的考生们能好好掌握,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的行为。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特征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构成特征:
(一)本类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表现为三种类型:有的只能由自然人构成;有的只能由单位构成;有的既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
就自然人犯罪主体而言,大多数是一般主体,但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
(四)主观方面,少数犯罪是过失,绝大多数犯罪是故意,在故意犯罪中,有的还以特定的犯罪目的为要件。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分类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可以分为八大类,即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最,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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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每日一讲(2月25日)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每日一讲(2月25日)每日一讲:(单项选择题)1、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B. 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C. 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D. 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正确答案】:D2、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B. 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C.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D.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正确答案】:A,C,D3、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B. 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C. 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D.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正确答案】:B4、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
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
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B. 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C. 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D. 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正确答案】:D5、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B. 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C. 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D. 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正确答案】:C6、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重点知识点
本章是为了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设立的犯罪,它是商法、经济法的最后保障手段。
【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本节从第140条至第148条共规定了九种犯罪。
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八种犯罪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法条竞合关系。
这一类型犯罪的主体必须是生产者与销售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均为故意,通常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客观方面只需具备生产或销售中任一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这九种犯罪的既遂标准是不一样的。
(1)两个具体危险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具体危险犯,成立这些犯罪,必须达到足以危及人体健康的危险。
(2)两个抽象危险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这两个罪名也有死刑。
(3)五个结果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是结果犯,必须出现法定结果,才构成犯罪既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既遂)的行为。
1.行为:四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数额犯: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构成既遂)。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3.罪过形式:故意。
“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不是本罪的构成要素。
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本节其他犯罪的法条竞合及处理规则(择一重处)。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明知是假药而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1.降低了入罪门槛,属于抽象危险犯、行为犯。
2.假药:①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③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④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经过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⑤变质的;⑥被污染的;⑦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⑧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罪与⾮罪: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以上的; ●⽣产、销售,从第14l条⾄第148条所列特定伪劣商品,同时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即同时构成第140条的⽣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第141条⾄第148条各该条的犯罪时,遵循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
定罪中作为⽣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的销售⾦额理当包括因签订合同⽽即将获得的销售额(或销售合同上规定的货款)。
●注意: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额达到刑法第⼀百四⼗条规定的销售⾦额三倍以上的,以⽣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2)⽣产销售假药罪:此罪是结果犯:需⾜以危害⼈体健康; 就本罪⽽⾔,是否⾜以严重危害⼈体健康,也不⼀定取决于是否已经销售假药。
只要⽣产假药后处于随时可能销售的状态,就应认为⾜以严重危害⼈体健康。
(其中假药指冒充的药和没有取得批号的药,⾜以严重危害⼈体健康指⾜以造成轻伤害以上损害结果,例如假的急救药或有毒的假药,例:⽣产的假药如果不会危害⼈体健康,如果销售数额达到5万,只能定⽣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3)⽣效销售劣药罪:此罪是结果犯,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所谓劣药是指过期药,或有效成分不⾜;注意此罪和⽣产销售假药罪的区别 (4)⽣产销售不符合卫⽣标准的⾷品罪:此罪是结果犯。
(5)⽣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罪是⾏为犯(例:投毒⽅法偷别⼈的⽺拿到市场去卖,构成盗窃和销售有毒有害⾷品罪,属于牵连犯,从⼀重。
) (6)⽣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器材罪:此罪是危险犯。
共犯问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实施⽣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为其提供贷款、资⾦、帐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造⽣产技术的,以⽣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共犯处理。
2、⾛私犯罪(不包括⾛私毒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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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
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
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
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
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
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
《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
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
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
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
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答案】A2、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3、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
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选项B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选项D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4、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C。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
故C项当选。
5、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6、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
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
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
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抵押合同无效B.借款合同无效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7、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
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8、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
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
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
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9、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
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答案】BC10、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
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
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
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选项C说法错误。
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可以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
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答案】C11、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