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客运包车管理规定范文(4篇)
客运包车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客运包车行业的经营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客运包车业务的客运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包车旅游使用者。
第三条客运包车业务是指客车企业根据旅客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包车服务,包括团队包车、散客包车、商务包车等形式。
第四条客运包车业务应当以提供安全、便捷、舒适、优质的服务为目标,充分尊重旅客权益,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客运包车经营者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客运包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
第二章经营管理
第七条客运包车企业应当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包车服务的标准、价格及投诉处理方式,并签订明确的合同或协议。
第八条客运包车企业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车辆安全、干净、整洁,配备人性化设施和服务用品。
第九条客运包车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驾驶员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岗前考核。
第十条客运包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维护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车辆设备,确保车辆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运营。
第十一条客运包车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客运包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客运包车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客运包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有效地处理旅客投诉。
客运包车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客运包车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第一条为了保障客运包车服务的安全、便捷和舒适,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包车服务的范围:
(一)出租车:按时租车的方式提供服务,按照出租车的收费标准收费。
(二)旅游巴士:为旅游团体提供包车服务,车辆应具备旅游巴士资格证件。
(三)大巴客车:为大型团体或大型活动提供包车服务,车辆应具备大巴客车资格证件。
(四)其他包车服务:根据乘客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包车服务。
第三条包车服务的申请:
(一)乘客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前向包车公司或车主进行包车服务的预订。
(二)乘客应提供正确的乘车信息,包括出发地点、目的地、出发时间、乘车人数等。
(三)包车服务一般提前24小时以上预订,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协商。
第四条包车服务的收费:
(一)包车服务的收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标准执行,包括车辆使用费、司机服务费等。
(二)乘客应在服务结束时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标准支付车费,不得拒绝支付或恶意占用
车辆。
(三)在行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如超时、返程等),应及时与包车公司或车主协商调整费用。
第五条包车服务的安全:
(一)包车公司及车主应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二)包车公司及车主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三)为确保乘客安全,车辆应配备安全带,司机应合法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载、超速等。
(四)在紧急情况下,包车公司及车主应及时与乘客沟通并采取适当措施,保障乘客安全。
第六条包车服务的卫生:
(一)包车公司及车主应保持车辆内外卫生清洁,定期消毒,确保乘客健康安全。
客运包车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客运包车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客运包车业务,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乘客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客运包车业务的经营单位和车辆驾驶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经营单位和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优质服务乘客。
第四条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包车服务安全、舒适。
第二章经营单位规定
第五条经营单位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运输许可证等证照,开展客运包车业务。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保障车辆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确保安全可靠,乘客乘坐舒适。
第七条经营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处理损坏和故障情况,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八条经营单位应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员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九条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客运包车业务管理制度,做好运行记录和事故处理,维护良好的服务形象。
第十条经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并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三章车辆驾驶员规定
第十一条车辆驾驶员必须具有有效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安全法规。
第十二条车辆驾驶员应遵守出租车辆包车的相关规定,如准时出发、不擅自更改线路、不乱收费等。
第十三条车辆驾驶员应礼貌待客,不得随意拒载、辱骂、欺诈乘客,如有违反者应及时报告经营单位处理。
第十四条车辆驾驶员应维护车辆卫生和整洁,保持车内空气清新,定期开展车辆清洁工作。
第十五条车辆驾驶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保持身体健康状况,确保驾驶安全。
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包车客运业务管理,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包车客运业务的公司
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包车客运是指在事先商定的时间、路线和价格下,提供客人独享的汽车服务业务。
第四条包车客运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
禁从事非法活动。
第五条包车客运应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驾驶员的素质和服务
态度,乘客的出行安全和舒适。
第六条包车客运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定,合理安排行车路线和
时间。
第二章申请、审批
第七条从事包车客运业务的公司和个人应当向当地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申请相关许可证件。
第八条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和保险单,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
第九条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
第十条许可证件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应当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或重新办理。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十一条包车客运车辆应当经过安全技术检测合格,并在车身醒目位置悬挂行驶证、保险单等证件。
第十二条每辆包车客运车辆必须设有安全锤、灭火器、急救医药箱等应急设备。
第十三条包车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第十四条包车客运车辆应当设置GPS定位装置,保证行车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管理
第十五条包车客运服务要求:
(一)提供车辆清洁、整洁和各项设施设备完好。
(二)车速和行车路线应当根据路况和乘客要求合理安排。
(三)驾驶员应当熟知路线,遵守交通规则,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意识。
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服务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从事旅游包车客运业务的车辆和驾驶员。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成立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旅游包车
客运安全工作。
第四条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第五条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且身体健康,无重大交通违
法行为记录。
第六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掌握车辆维护保养知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四章车辆管理
第九条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条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第十一条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二条车辆停放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车辆安全。
第五章行车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行车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技术状况,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四条行车中,驾驶员应保持安全车速,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观察路况。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随时关注旅客动态,确保旅客安全。
第十六条遇到恶劣天气或紧急情况,驾驶员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旅客安全。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如实记录行车日志,详细记录行车时间、路线、天气情况等。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2024年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2024年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客运包车行业管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包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客运包车业务的经营者、驾驶员和旅客。
第三条客运包车是指在一定时间段内,为旅客提供专门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包车服务的业务。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包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包车经营许可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包车驾驶员是指取得相应驾驶证和从事包车驾驶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包车旅客是指通过包车服务进行人员运输的旅客。
第七条包车经营者、驾驶员和旅客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和交通安全。
第二章包车经营者的管理
第八条包车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过包车经营许可机关的审批才能开展包车业务。
第九条包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包车经营者应当组织驾驶员参加相关培训,熟悉包车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第十一条包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车辆调度、驾驶员考核、投诉处理等,确保包车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包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包车经营许可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三章包车驾驶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包车驾驶员应当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按照规定的行程和时间进行包车服务。
第十四条包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驾驶安全,并具备一定的服务意识,为旅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一、前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交通条件的改善,包车出行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一种重要方式。为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确保车辆运营的效率,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包车管理规定。下面将从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和旅客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车辆管理
1. 车辆安全检测
包车运营企业应定期组织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特别是对制动系统、车身结构和照明设备等关键部件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车辆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
2. 车辆保养
包车运营企业应制定车辆保养计划,按照制定的计划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特别是对于常见的故障问题,应提前进行预防性维修,以避免突发故障对旅客的影响。
3. 车辆配备
包车运营企业应根据旅客数量合理安排车辆。在车辆配备方面,应确保车辆达到相关安全要求,并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设备和出行便利设施,以提高旅客的安全感和乘坐体验。
三、驾驶员管理
1. 驾驶员培训与资质
包车运营企业应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并确保其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和客运服务等方面的知识,以提高驾驶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
2. 驾驶员行为规范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稳定和旅客的安全。禁止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驾驶员在服务旅客时应礼貌待人,尊重旅客的合法权益。
3. 驾驶员考核
包车运营企业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驾驶技术、服务态度和文明驾驶等方面。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应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适当的处罚。
四、旅客管理
1. 旅客安全教育
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包车客运经营活动,维护包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
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7 座以上(不含7 座)客车包租给客户安
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与客户签订包车合同,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
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第四条包车客运分为定线旅游包车客运和非定线包车客运。
定线旅游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路线至少有
一端是旅游景区(点),且定点定线定时运行。非定线包车客运是指除定线旅游包车客运外
的其他包车客运。定线旅游包车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由《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做具体规定。
第五条按照经营区域的不同,包车客运分为县内、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
第六条包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经济高效、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科学发
展,安全第一,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
求。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七条国家实行包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包车客运车辆星级评定制度,鼓励包车
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八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包车客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包车客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客运包车管理规定范本(2篇)
客运包车管理规定范本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包车出行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常态。作为一种便捷舒适的交通选择,客运包车的管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规范客运包车行业、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就客运包车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旨在为包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指导。
二、定义和适用范围
1. 客运包车: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因团体活动、旅游观光、商务考察等需要,通过租用汽车进行的由包车运输合同约定目的地的商业运输服务。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客运包车行业,包括客运包车经营企业、包车司机和乘客等相关方。
三、主要规定
第一条:运输许可证要求
1. 从事客运包车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输许可证,确保合法经营。
2. 私人包车司机应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并取得合法的运输许可证。
第二条:车辆要求
1. 从事客运包车业务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经过年检合格。
2. 车辆必须配备安全设备,包括喷火器、紧急安全锤、安全带等。
3. 车辆应保持清洁、整洁,并有定期的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驾驶员要求
1. 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且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
2.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3. 驾驶员应具备一定的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为乘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运输合同
1. 乘客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之间应签订明确的包车运输合同,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2. 运输合同应包括出发地、目的地、路线、车辆类型、价格、服务时间等内容,双方应共同确认并签署。
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包车客运经营活动,维护包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7座以上(不含7座)客车包租给客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与客户签订包车合同,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第四条包车客运分为定线旅游包车客运和非定线包车客运。
定线旅游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路线至少有一端是旅游景区(点),且定点定线定时运行。非定线包车客运是指除定线旅游包车客运外的其他包车客运。定线旅游包车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由《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做具体规定。
第五条按照经营区域的不同,包车客运分为县内、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
第六条包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经济高效、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科学发展,安全第一,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七条国家实行包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包车客运车辆星级评定制度,鼓励包车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八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包车客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包车客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包车客运管理工作。
包车客运管理制度
包车客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包车客运经营行为,保障乘客运输安全和权益,加强行业监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包车客运经营活动的各类运输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车公司、旅游客运公司、汽车租赁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遵循依法经营、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管理科学的原则,保证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四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包车客运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管理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能力。
第五条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包车客运员工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做到服务规范化和人性化。
第六条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保障车辆安全、整洁,及时保养保养维修,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乘客的安全教育,提高乘客的安全防范意识,减少事故发生概率。
第八条运输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第二章包车客运员工管理
第九条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第十条运输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运输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奖惩制度,鼓励员工优秀表现,惩罚员工违规行为,促进员工健康成长。
第十三条运输企业应当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十四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的监管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运营。
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主要涉及包车运营的相关规范和管理措施,以确保包车行业的安全、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下面是一个大致的包车管理规定范本,长度约____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包车行业,保障旅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从事包车运营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包车运营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开展业务。
第四条:包车运营应尊重市场原则,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包车企业管理
第五条:包车企业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与包车业务相符。
第六条:包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并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第七条:包车企业应对包车司机进行严格的入职审查和培训,确保其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包车企业应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营。
第九条:包车企业应建立旅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包车司机管理
第十条:包车司机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驾驶。
第十一条:包车司机应熟悉包车线路和目的地,并按照合理的行驶路线进行驾驶。
第十二条:包车司机应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第十三条:包车司机应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确保旅客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四条:包车司机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包车司机应严禁向旅客索要额外费用,不得推销其他产品或服务。
第四章:包车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包车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包车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费用。
第十七条:包车合同应书面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并留存备查。
旅游包车客运管理规章制度
旅游包车客运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旅游包车客运经营活动,保障旅客运输安全,维护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旅游包车客运经营的企业和驾驶员。
第三条旅游包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经济高效、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四条从事旅游包车客运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申请办理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车辆和驾驶员;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经营服务质量要求。
第六条取得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第七条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合法合规购买车辆,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八条旅游包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具有3年以上道路客运驾驶经验;
(三)无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记录;
(四)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旅游包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
(二)保持车辆清洁、卫生,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服务;
(四)及时报告车辆故障和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客运包车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包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包车行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乘客和车辆的安全,提升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客运包车业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客运包车安全管理应当以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和车辆完好为宗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包车服务的安全、便捷、舒适。
第四条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在从事客运包车业务时,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五条客运包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客运包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作为信息提供者和服务提供者,对乘客和车辆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条客运包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对驾驶员进行规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驾驶技能和知识,符合道路交通法规要求。
第八条客运包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日常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运行正常,达到安全标准。
第九条客运包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保障乘客和车辆的安全。
第十条客运包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记录档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留存相关安全资料,便于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和查阅。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客运包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其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努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客运公司包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客运公司包车业务的管理,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包车业务的车辆、驾驶员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公司包车业务以安全、高效、便捷、舒适为原则,遵循市场规律,满足客户需求。
第二章包车业务范围及流程
第四条包车业务范围:
1. 企事业单位、学校、旅行社等单位的团队出行;
2. 个人及家庭出行;
3. 活动现场、赛事、会议等特殊需求。
第五条包车业务流程:
1. 客户咨询:客户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公司咨询包车业务;
2. 业务受理:客服人员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相关车型、价格、服务等信息;
3. 合同签订:双方就车型、价格、服务、时间等达成一致后,签订包车合同;
4. 车辆准备:驾驶员根据合同要求,提前做好车辆检查、保养等工作;
5. 出行服务:驾驶员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安全、舒适的出行服务;
6. 服务评价:客户对出行服务进行评价,公司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改进。
第三章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第六条车辆管理:
1. 公司包车车辆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良好的安全技术性能;
2. 车辆须定期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3. 车辆须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如灭火器、三角警示牌等;
4. 车辆须保持整洁、卫生。
第七条驾驶员管理:
1. 驾驶员须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熟悉车辆性能;
2. 驾驶员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 驾驶员须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4. 驾驶员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旅游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旅游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需求的不断增长,旅游客运包车成为了人们出行的重要选择之一。为了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旅游客运包车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旅游客运包车管理规定。
一、旅游客运包车经营资质
1、旅游客运包车企业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件,并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包车业务。
2、车辆应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
3、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且具有良好的驾驶记录和职业道德。
二、包车合同与行程安排
1、包车双方应签订书面包车合同,明确包车费用、行程安排、服务标准、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2、行程安排应合理,不得安排驾驶员疲劳驾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3、包车行程如有变更,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协商一致。
三、车辆管理
1、旅游客运包车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检测和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车辆应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应急锤、安全带等安全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车辆应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四、驾驶员管理
1、旅游客运包车企业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2、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3、驾驶员在行车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行车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集中注意力,谨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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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包车客运经营活动,维护包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条
座)客车包租给客户安7 7 座以上(不含第三条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与客户签订包车合同,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包车客运分为定线旅游包车客运和非定线包车客运。第四条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路线至少有定线旅游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
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一端是旅游景区(点),且定点定线定时运行。非定线包车客运是指除定线旅游包车客运外定线旅游包车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的其他包车客运。由《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做具体规定。按照经营区域的不同,包车客运分为县内、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第五条
包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经济高效、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科学发第六条展,安全第一,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第七条国家实行包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包车客运车辆星级评定制度,鼓励包车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第八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包车客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包车客
运管理工作。
包车客运管理工作。第二章经营许可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九条(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客车技术条件:1
)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1()的要求;GB18565(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 )的要求;
(3)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 )规定的
一级技术等级;
((4)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
定》JT/T325 )规定的中级
以上;
(5)尾气排放量应符合国Ⅲ及以上标准,车辆燃料消耗限值符合《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要求》;
(6)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2、车辆数量和经营范围要求:(1)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自有中高级包车客运车辆50 辆以上、客位1500 个以
个以上;30 上,其中高级客车不少于辆、客位900
)经营市际包车客运的企业,个以上,其中辆以上、应当自有包车客运车辆30 客位900 2(
高级客车不少于20 辆、客位600 个以上;
(10 辆以上、客位3)经营县际、县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自有中高级包车客运车辆200
个以上。
(二)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55 周岁;
3、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
交通事故。
(三)经营场所条件:
1、包车客运企业应拥有或租用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所,其面积不少
倍;1.5 于实有车辆或承诺投入车辆投影面积的
2、包车客运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行政办公、驾驶人安全教育、车辆日常维护、
车辆动态监控的固定场所和设施、设备。
包车客运企业应制定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基础保障、管理职责、驾驶(四)安全管理条件:
第人管理、车辆管理、动态监控、运输组织、操作规程、目标考核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十条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一)从事县内包车客运经营
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其设区的市级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市际、省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和申请新增包车客运运力同时进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包车运力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对现有包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和有说服力的分析等;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
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3 年内7、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经营及服务质量承诺书。8
、行政办公、驾驶人安全教育、车辆日常维护、车辆动态监控的固定场所、停车场所属证9
明和示意图,若租赁需提供一年以上租赁合同。
申请新增包车运力时,已获得相应包车客运经营许可的企业,
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第十二条
2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与所申请包车客运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
4、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供行驶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公安部门出具的 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责任事故的证明;
第十三条包车客运实行宏观调控发展规划和年度运力投放计
划制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应当按照许可权限,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旅游业发展水平、包车客运市场的供求状
并向社会公布。制定包车客运发展规划或年度运力投放计划,况等因素,包车客运运力投放
实行行政许可制度,鼓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采用经营权招标投标方式投放包车客运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