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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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20•【字号】•【施行日期】2016.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医疗保健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为积极应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进一步健全我省产科急救服务网络,切实加强产科急救工作,大力提高全省产科急救水平,有效保障母婴安全。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国家、省对急诊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四川省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5月20日四川省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为积极应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加强我省产科急救工作,有效保障母婴安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国家、省对急诊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产科急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健全覆盖全省的产科急救与转诊网络,建立科学、高效的产科急救工作秩序,强化产科急救质量与安全意识,提高全省产科急救水平和管理水平。

通过制度保障和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产科急救专家作用,确保危重孕产妇得到及时、高效的医疗救治,切实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二、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

加强产科规范化建设,提高孕产期保健质量,实行高危妊娠分级和专案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

按照《四川省产科分级诊疗指南(2016年)》,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为孕产妇就医提供优质、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应为严重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的孕产妇畅通会诊、转诊的急救绿色通道。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川卫发〔2017〕140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川卫发〔2017〕140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驻川医疗机构:为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医院评审评价工作思路,强化监管提高评审效率,更好地做好“放、管、服”工作,我们结合实际对《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9月25日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业学(协)会、社会监督员和有关专家参与的医院质量监管和评审评价制度,促进医院内涵建设,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统一规范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评审评价准备指南(2015版)》等,结合实际修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川省各级各类医院(不含军队、武警部队医院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民族医医院,下同。

)按规定遵照本实施细则参加评审。

第三条医院评审是指医院按照《办法》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第四条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充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

报国为民从服务开始——记四川省人口计生委主任王在银

报国为民从服务开始——记四川省人口计生委主任王在银

青春期健康·人口文化18报国为民从服务开始——记四川省人口计生委主任王在银文/奉雯尽管太阳依旧分外灿烂,但是人们的心里感受不到一丝温暖。

这是2008年5月12日下午,57岁的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王在银主任浑身被冰凉的感觉包裹着,那种感觉至今都让他刻骨铭心。

从知道汶川地震的那一刻起,王在银就忽的跌入了悲痛的深渊,他悲恸着自己的家乡北川县震毁后父老乡亲们的巨大不幸,他更悲恸着大地在山崩地裂的一瞬间掩埋的那么多家庭和群众的生命财产……然而,在巨大灾难面前,王在银化悲痛为力量,表现出了少有的沉着坚定,少有的冷静刚毅。

更多的是处乱不惊、临危不惧,迅速反应、沉着应对、靠前指挥的领导气概。

此时此刻,他已无暇顾及自己的老家、小家了,作为一个人口大省的人口计生委主任,他心里装的是大家,他要援救和帮助的不是一个家,更不是一个自己的家,而是被摧残家园的痛不可当的所有幸存者。

他想到和关注的是灾情严重的状态,他所负有的责任是如何动员全省人口计生系统投入抗震救灾,他立即在第一时间作出了部署,号召并指挥着全系统展开了抗震救灾的统一行动,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广泛动员起来,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优势,发挥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的优势,在重灾区展开了救援和服务行动。

他自己亲自率队多次奔赴重灾区察看灾情、展开最艰苦的救援行动,并配合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了捐赠仪式、心理关怀慰问团、开展再生育行动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人口计生系统重建具体方案和措施,为取得抗震救灾的重大胜利做出了应有贡献,受到了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肯定,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烈火见真金,危难显英雄。

关键时刻表现出的大无畏气概,实质是深植于心田的报国为民情结、理想道德修养的展示和检验。

自幼怀着参军入伍保家卫国理想,最终走上落实基本国策报国为民之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特别人物王在银第一时间赶赴灾区视察灾情,报导人口计生委系统全力以赴抗震救灾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特别人物青春期健康·人口文化1 利为民所谋”是王在银的执着追求,也是他担任人口计生委主任6年多来的行动准则和真实写照。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1.28•【字号】川卫发〔2016〕113号•【施行日期】2016.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关于印发《四川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卫发〔2016〕113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我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2016年11月28日四川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儿童健康事关家庭幸福和民族未来。

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是健康中国建设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缓解我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满足不断增长的儿童健康服务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基层作用,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十三五”期间通过加强儿科队伍建设与培养、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体系、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强化中医药儿科服务等综合措施,实现区域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切实做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26•【文号】国卫人发〔2017〕62号•【施行日期】2017.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卫人发〔2017〕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4〕68号),设立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工作。

(二)负责协同地方卫生计生执法监督体系工作并业务指导。

(三)负责实施对地方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机构的稽查工作。

(四)承担制定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技术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五)负责国家卫生计生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实施全国卫生计生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卫生计生监督抽检工作。

(八)承办委政务大厅日常工作和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九)承办国家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设1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会务、督查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中心外事和科技交流工作;负责地方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机构体系建设与能力建设指导工作。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
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川卫办发[2015]359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01
【实施日期】2015.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5〕359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会《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4〕1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就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简称计生特殊家庭),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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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07•【字号】川卫办发〔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29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及医疗服务领域作风建设,全面推进制度创新和源头治理,提升医院管理整体水平,推动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健康发展,我委组织制定了《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4月7日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要点2017年,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医疗服务领域作风建设,全面推进制度创新和源头治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医务工作者收受“回扣”案件的查办力度,重点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医疗服务收费和医疗质量管理,严肃行业纪律,提升医院管理整体水平,推动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健康发展,实现行业形象明显改变。

一、认真落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落实行风建设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检分管领导要强化监督、主动作为,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医疗机构班子成员要遵守党章党规、坚持理想信念、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四讲四有”的标准,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医改重点任务。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26•【字号】•【施行日期】2016.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已经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宣传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要强化培训,准确把握政策口径,不得随意缩紧或放宽政策,确保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准确无误,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9月26日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一、基本条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二、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一)关于户口界定问题。

1.界定农村居民户口仅适用于实行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地区。

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土地或具有承包土地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民。

城镇化建设中成建制农转非但暂未征用土地(含未征用完土地)或未领取征地补偿金(含未领取完征地补偿金)或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土地或具有承包土地资格的,可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夫妻(含再婚)双方有一方为非农村居民户口或城镇居民户口的,另一方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农村居民户口一方可以享受奖励。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 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卫生计生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与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 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卫生计生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省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省卫生计生 工作。
机构职责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原卫生厅的职责、原省人口计生委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卫生计生委。 2.将起草有关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管 局。 3.将贯彻实施药品法典、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 管局。四川省卫生厅 4.将研究拟订全省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给省发展改革委。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2.将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移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三)政策法规处。
机构设置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 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发 〔2014〕6号),设立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省卫生计生委),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计生职能部门
01 人员编制
03 机构设置 05 其他事项
目录
02 内设机构 04 机构职责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版全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版全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版全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繁衍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的规定及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全境具有户籍的内地居民、外籍居民在本省居住期间的计划生育工作和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等工作。

第三条国家和本省人民政府提倡控制人口数量和优化人口结构,鼓励计划生育,倡导双独二孩生育,推行全面二孩政策,保护生育权利。

第二章计划生育管理第四条本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和组织,制定计划生育长效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贯彻落实。

第五条在未婚未育、已婚未育或计划育龄夫妇中,应当通过宣传教育和医学技术等手段推进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第六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实施常态化、管理化、规范化、信息化、人性化的计划生育服务,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计划生育服务。

第七条开展各类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加强相关统计工作,推广先进的计划生育科技,提高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质量和科学度。

第三章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第八条国家和省、市、县、乡、村应当为坚持计划生育的夫妇提供鼓励和奖励。

第九条对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县域内户籍贫困人口、少数民族人口、计划生育特别困难家庭、独生女家庭,鼓励其生育并给予相应的补助。

第十条国家和省、市、县、乡、村应当为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家庭、独生女家庭等,提供适当的奖励措施。

第十一条国家和省、市、县、乡、村应当实施优生优育工程,加强母婴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婴儿出生率和生育健康水平。

第四章计划生育监督与执法第十二条国家和省、市、县、乡、村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监督体系,加强计划生育执法工作,依法惩处违法生育行为。

第十三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条例惩处,包括对拒绝实施计划生育的单位、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对中国籍人员的子女由出生地或户籍所在地依法登记,不得遗漏。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医疗保健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川委发〔2016〕21号)和《“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川委发〔2017〕7号)有关精神,全力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切实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根据《四川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卫发〔2016〕113号)和我省《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川卫发〔2017〕14号)等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对标建设和管理,有效保障儿童生命安全。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6月19日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是指以新生儿病房为依托,具备危重新生儿监护诊疗能力,承担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运、会诊和新生儿专科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的医疗保健机构。

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达到相应级别要求的技术能力。

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以下简称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内危重新生儿的救治、转运和会诊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市(州)、县(市、区)级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及技术培训,提高全省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有效保障新生儿安全。

【基本要求】(一)省级救治中心将依托新生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或三级妇幼保健院(含儿童医院、妇女儿童医院)并根据择优确定、科学布局、区域医疗服务需求、分级诊疗的原则,设立多个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卫生计生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卫生计生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卫生计生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1•【字号】川卫办发〔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2018年卫生计生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川卫办发〔2018〕10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监督抽检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卫生计生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8〕13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2018年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抽检计划。

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具体要求如下:一、做好组织实施(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要根据我委下发计划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要根据实际情况实时更新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本底清楚。

县(区)级监督机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

(二)保障顺利开展。

各地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全省重点监督随机抽查工作保障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对下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全省监督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二、任务抽取与结果报送(一)任务抽取。

2018年国家监督抽检任务由卫生监督中心分别于3月和6月分两批抽取;标记为“(省)”的抽检任务由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抽取。

所有监督抽检任务均通过省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平台下达,各地监督机构系统管理员接收任务后,送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结果上报。

各地要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各专业监督抽检计划。

2018年6月10日前完成上半年监督抽检信息报送工作;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游泳场所监督抽检信息报送工作;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下半年监督抽检信息报送工作。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
作指南》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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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执法能力,推动医疗监督执法模式改变和双随机执法检查等制度落实,我委组织对现行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出《四川省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组组辖区内监督人员认真学习,并在开展监督执法工作中参考使用。

附件:《四川省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南》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18日
——结束——。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2.11•【字号】川卫发〔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卫发〔2018〕15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我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行政处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委组织对《四川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月印发的《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1号)和2011年印发的《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四川省重大卫生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和<四川省卫生行政处罚约谈制>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589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2018年2月11日四川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四川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照本程序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及解读3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及解读3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及解读第一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

本条例所称计划生育,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划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质量的有计划的生育行为,并包括与计划生育密切相关的各项管理措施。

解读:第一条明确了此条例的制定目的是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同时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可以看出四川省政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

第二条具体规定了本条例适用范围,明确了计划生育的定义以及相关的管理措施。

此举有助于防止公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出现偏差,同时也有助于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管和管理。

第二章人口控制第三条国家实行育龄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状况,制定育龄夫妇生育等计划生育指标,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

解读:本章明确了人口控制的重要性,第三条规定了国家实行育龄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育龄夫妇生育等计划生育指标来进行具体的操作。

同时也需要将本行政区域内人口状况的实际情况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目的是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和监管。

第三章计划生育技术和服务第八条妇女可以自愿选择符合技术规范的计划生育技术进行绝育手术,男女可以自愿选择符合技术规范的结扎手术。

第九条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国家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并采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措施,保障受检者的身体健康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实施。

解读:第八条规定符合技术规范的计划生育技术进行绝育手术,也给出了男女可以自愿选择符合技术规范的结扎手术,此举强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重要性,也方便了临床工作者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和选择。

第九条明确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国家或者省级卫生部门的规定,同时采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措施,保障受检者的身体健康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修正)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修正)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修正)【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发文字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4.03.20【实施日期】2002.10.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NO:SC060166)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20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15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2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

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

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篇: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计划生育工作,维护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第三条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

全社会应强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增强计划生育观念,严格控制人口数量和质量,推进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领导,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原则,依据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予以保障,支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发展。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省、市、县规定的审批条件和技术标准;(二)具有提供计划生育方法、技术服务的能力;(三)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体系;(四)负责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性;(五)自行确定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公开透明。

第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执行以下规定:(一)严格履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服务承诺,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计划生育服务;(二)根据生育政策法规,对符合条件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服务;(三)提供计划生育咨询、技术指导,接受委托为夫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服务;(四)对受过计划生育手术的妇女进行生育保健管理和疾病防护;(五)对受过紧急避孕、节育、终止妊娠服务的妇女进行恢复和随访。

第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和评估,接受监督和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记录并妥善保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重大事故应及时报告。

第三章生育行为管理第十一条本省实行计划生育,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夫妇,应当依法实施计划生育服务。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计划生育四项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计划生育四项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计划生育四项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2.30
•【字号】川财社〔2019〕142号
•【施行日期】2019.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计划生育四项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社〔2019〕142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
为提高预算编报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0年计划生育四项政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

此项预算指标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相关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各地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地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认真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服务项目。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州)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及时将区域绩效目标对下分解落实,并在组织预算执行
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计划生育四项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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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年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技术参数征求意见公告社会各界:为确保我委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更加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委拟采购的年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设备技术参数挂网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包括单位和个人)填写征求意见表,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

征求意见时间:年月日月日附件:年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拟采购设备品目及技术参数.征求意见表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员会年月日附件:一、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车辆外形尺寸():长:大于、小于宽:大于、小于高:大于、小于、双轴;轴距(): 大于、空调: 前后独立空调、最小离地间隙(): 大于、最高车速():大于等于、最大爬坡度: 大于等于°、发动机排量:大于()、变速器: 手动速变速器、行车制动: 前碟后碟+多回路液压制动+真空助力、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最新排放标准要求、前悬后悬: 前独立悬挂后独立悬挂或半独立及钢板减震。

、底盘:全承载式、前门:前门内置防横梁、滑动踏板、后门:对开式、全车外壳金属材料,车顶内部加固、行车记录仪,两个安全气囊、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专用配置:二、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技术参数.检测方法: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管式);.速度:每小时≥个测试;.检测项目必须要有注册证,注册项目≥项,其中必须满足甲状腺激素()、性激素()、肿瘤标志物()、感染性标志物()等;.性能:批内精密度<,检测范围满足要求;.样品原始管上机,急诊优先;.样品位:≥个,可连续加载;.试剂位:≥个,试剂舱位具有冷藏功能;.试剂和样品:采用条形码扫描管理;. 试剂具有在线追加功能;.加样针:钢针,并具有液面监测、凝块监测,立体防撞、气泡检测功能。

. 不间断电源():≥;. 输出设备:品牌计算机、≥吋彩色显示器,激光打印机,正版软件(终生免费升级);.可通过端口与系统连接;.提供配套试剂和免费校准品,能够提供配套的质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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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字化型超声诊断仪()功能。

支持腹部、妇产、浅表部位的超声检查,也能完成一般心脏的超声检查;具备二维黑白(灰阶)、二维彩色,频谱测量等。

()测量。

可用于测量距离大小、周长、频谱血流、孕龄和预产期估算。

()显示器。

±寸;超声专业显示器,图像细腻,无闪烁,支持中文显示。

()图像质量。

灰阶(黑白)细腻,无闪烁;彩色:灵敏度较高,可显示肝脏内血管,门脉,子宫周围血管;图像显示模式:单幅、双幅、二维频谱。

()探头。

标配≥个探头;插口:≥个;探头种类可选,所选探头要配备完全的相应软件包;腹部和妇产:凸振探头,振元:≥;表浅探头:线振探头,振元:≥;心脏探头:相控阵探头(可选),,振元:≥;经阴道和直肠腔内探头(可选),。

()操作面板。

中文,简捷,便于操作方便,功能键排列布局合理;轨迹球清洁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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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盘:≥320G;存储格式:静态等;动态:公用格式;可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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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传输:视频口、口;优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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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头:≥个月;主机:≥个月;故障响应:按照当地情况计算响应时间小时,到场时间小时,提出和协商具体要求;备用机的提供:在严重故障,需要回厂大修时,应提供备用机,以保障工作。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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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仪器类型:分立式,全自动,试剂全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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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端口与系统连接;.提供配套试剂和免费校准品,能够提供配套的质控品,能够通过认证。

.提供免费的三年售后服务,仪器故障响应时间≤小时,每年一次免费校准。

.售后服务:在四川省设有工商注册厂家售后服务机构,厂家售后服务工程师≥人(提供四川省内工程师社保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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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检测原理:五分类双通道检测,采用半导体激光散射,流式细胞术,细胞化学染色,实现白细胞的准确五分类。

检测参数:测试参数≥项。

激光通道:对嗜酸性粒细胞进行特异性染色,使淋巴细胞,单核细胞,嗜酸性粒细胞和中性粒细胞完全区分开来。

独立嗜碱细胞通道:具有独立检测通道,实现嗜碱性粒细胞和总数的精确检测。

细胞差别溶解技术:具有可有效排除难溶性红细胞,巨大血小板,血小板聚集等因素对嗜碱细胞等计数结果的影响。

仪器类型: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计数仪检测速度:≥样本小时。

激光装置:信号稳定,使用寿命长的半导体激光器。

检测模式:全血模式、预稀释模式、末梢全血模式。

分析模式:大于等于四种,预稀释模式, 预稀释模式,全血模式,全血模式等。

报告图形显示:个直方图,个散点图异常信息报警功能:具备未成熟细胞和异常异型淋巴细胞等报警功能。

末梢血分析:末梢血测定≤μ,血液预稀释测定≤μ。

μ末梢血即可得到准确的白细胞五分类和全血细胞计数,满足门急诊病人、儿童患者、血液病人等特殊患者采血的需要。

预稀释重测功能:具备预稀释模式下重测一次功能,避免二次采血。

试剂恒温系统:采用螺旋式恒温技术,完全避免环境温度变化对检测结果的影响,提供照片或者验机。

通道:采用独特液路结构,避免细胞残留,重叠现象对细胞检测的影响。

抗干扰技术:采用独特的电气隔离技术。

环保型试剂:检测采用无氰试剂检测,避免环境污染。

稀释器:仪器内置稀释器,采样针自动分注稀释液,无需手工加注稀释液。

排堵方式:高压灼烧、正反冲清洗。

采样针功能:采样针侧面开口,防止采样针与样本容器底部抵死后造成吸样不足,提供照片或者验机。

样本存储:存储不少于份样本的全部信息。

样本回顾:可组合查询,方便快捷。

报告格式:中文报告,用户可自定义报告格式。

数据传输:具备网络接口和联网功能,可接入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和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条码扫描:可选配手持条码扫描仪。

控制部分:外接电脑控制血球分析仪,全中文操作系统,方便维护数据,方便输入信息。

标配中文数据处理软件。

质量控制:和质控方法,并提供质控图形。

校准方式:有全血、预稀释两套独立的校准系数,不仅具备手动校准和校准物校准功能,还有新鲜血校准功能。

售后服务:厂家在本省设有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证明文件。

用户情况:同系列五分类产品在本省用户≥家,三级以上医院用户≥家(提供名单及联系电话备查)。

六、全自动酶标分析仪.检测通道:个通道;.进液通道:个通道;.测量范围:.准确度:±或±0.005A.滤光片:标准配置、、和四片,最多可装载片.波长精度:±.检测速度:单波长﹤秒孔.振板功能:具备,速度和时间可调.项目设置:在同一块板上可同时设置个以上不同的项目.对照设置:可在任意位置设置对以上的阴阳性对照.存储:可存储组以上程序,万个以上测试结果.质控:可做多规则质控和即刻法质控,可存储不少于年的质控图.权限管理:具有多种权限分级保护,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打印:外接打印机,可打印中文报告。

.标配(保证断电后工作小时以上)、品牌计算机、报告软件各一套。

.通过及和质量体系认证;通过产品认证;.业绩:同类产品省内三级医院使用量>家,以保证产品质量的可靠性.省内有注册五年以上的办事机构以保证售后服务(提供工商登记表).近四年内省级招标中单次招标超过台,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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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全自动尿液分析仪.测试项目:≥项, 带校准条。

.全自动检测。

可测项目:尿液中白细胞、酮体、亚硝酸盐、尿胆原、胆红素、蛋白质、葡萄糖、比重、隐血、、维等、测定速度:≥个小时、测定波长:≥个、存储:可自动存储病人数据,测试结果储存数量≥,可按日期、尿样编号及项目检索、显示器:显示器,≥英寸,触摸屏、打印:可外接并口针式打印机、接口:支持232C、报告:中英文报告,支持定性和半定量结果、光源:冷光源,寿命≥、断电保护:具有断电自动保存所有测量数据、电源:宽电源设计,,、具备废纸盒自动收集废纸条;废液盘收集积累的残液、试纸条姿态检测:拥有完备的试纸条姿态检测,发生异常及时报警的同时无需中止测试过程;.标配(保证断电后工作小时以上)、品牌计算机、报告软件各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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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在四川省设有工商注册厂家售后服务机构,厂家售后服务工程师≥人(提供四川省内工程师社保缴纳证明)。

.市场占有率较高,在省内家以上三级医院装机(提供用户名单及联系方式)附件: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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