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抢夺罪抑或抢劫罪
刑法中常考的罪名
刑法中常考的罪名1.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2.抢夺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
3.盗窃罪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4.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5.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6.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相同点是:①犯罪主体上相同,即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两个罪的犯罪主体;②罪过形式相同,即两个罪在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
7.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8.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不能是故意。
9.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例题-单选】某日,甲某在街上闲逛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停在路边,车主乙某正在和别人聊天,甲某趁乙某不注意骑上摩托车就跑,后被警察抓住。
抢夺罪 盗窃罪
二 对”他人“的理解
不能将他人仅理解为自然人,将侵占罪的 对象仅限于私有财产。应该将他人理解为 包括单位在内的人,财产自然也包括公有 财产和混合所有制单位的财产。
三 对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理解 侵占罪是将对财物的”合法持有“变为对 财物的”非法占有“,转折点就是拒不交 出、拒不退还的行为。 1、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意思表示 行为人能否通过动作(将财物毁坏、隐匿、 挥霍)等默示方式表示?
甲见乙迎面走来,担心自己的手提包被乙夺 走,便紧抓手提包。乙见甲紧抓手提包,猜 想包中一定有贵重物品,在与甲擦肩而过时, 当面用力夺取甲的手提包,由于甲抓得很紧, 被连带着摔倒在地,甲没有夺走手提包,赶 紧逃走。 分析甲的犯罪行为?
2、不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等侵犯人身的 手段行为,这是和抢劫罪的主要区别。 是否是在乘人不备的情况下实施的?
行为人对于自己合法所有的财物,无法正 常索回,因而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加以取 回的,由于不具有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 的,不构成盗窃罪。
三 秘密窃取的理解
盗窃罪的本质特征是对他人财物的秘密窃取, 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隐秘的、自认为 不为财物人所察觉的方法将财物取走。
秘密具有主观性:行为人本人主观上认为 是秘密的,客观上是否为他人所知,不影 响盗窃罪的成立 秘密具有针对性:这么秘密性只是针对财 物人而言的,不是对 财物人以外的第三人。 如果行为人在窃取财物时被其他人发现, 但是财物人并没有发现,仍是盗窃行为。
4、非法物品能否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非法物品:违禁品和赃物
违禁品是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民个人 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枪支、毒品、 淫秽物品等。 赃物是行为人通过犯罪所得来的非法财物。
试析关于盗窃与抢夺行为的界分
试析关于盗窃与抢夺行为的界分小编又与大家见面了,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内容是关于盗窃与抢夺行为的界分,希望可以帮你们解决问题!通说认为,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无法将盗窃与抢夺明确的区分开来,造成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不统一,面对抢夺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困惑,有学者曾对我国刑法中抢夺罪存在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主张借鉴德日的做法,取消并分解抢夺罪,一部分归入盗窃罪,一部分归入抢劫罪。
抢夺罪的存在有其合理性,是我国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拆分抢夺罪也并不能彻底解决司法实践的困惑,只是将盗窃与抢夺的界分问题,转换为盗窃与抢劫的界分问题,在法哲学原理、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联系具体案例和社会生活,对刑法所规定的盗窃和抢夺的内涵和外延作出解释,反而更有利于刑法的完善。
笔者试图从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盗窃与抢夺的区分进行分析。
一、案情简介20XX年2月3日,杨某某去到一手机店门口,假装试用用绳子挂在店门口货架的手机,趁被害人黄某某与向店内其他客人介绍手机不注意之际,杨某某用指甲钳剪断拴住手机的绳子,将挂在店铺门口货架上的一台手机拿在手上,并逃跑。
黄某某发现后紧追杨莫某并大声呼喊,闻讯赶来的巡逻民警合力将杨俊峰抓获,并从其身上起获被拿走手机一台和作案工具指甲钳一把。
经鉴定,上述手机价值人民币850元。
虽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盗窃罪和抢夺罪数额较大(500元至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5000元至2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相同,但地方在根据本区域经济状况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时,可能会对盗窃罪、抢夺罪的数额标准有所区别,例如广东省政法委的相关规定,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500元人民币,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000元,这样规定也具有合理性,因为抢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要大于盗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司法实践中,应当加大对抢夺行为的打击力度。
(完整word版)抢劫、抢夺、盗窃、侵占、诈骗、敲诈的区别
抢劫与抢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1、客观行为不相同。
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也就是说抢劫主要是使用暴力或者类似强力,使得受害人不能、不敢反抗而得到财物,而抢夺则主要是依靠“出其不意”、依靠一种速度使得受害人来不及反应或反抗而取得财物;2、客体不完全相同。
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
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受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受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受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受害人失去财物。
;5、携带凶器进行抢夺的,也要从主观和客观方面统一起来认定。
主观上携带凶器是为了可以或者可能在行为过程中使用或者依靠,客观上使用的仍然是抢夺行为。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1、诈骗罪的受害人是基于错误认识进而处分的财产,而敲诈勒索罪的受害人是基于心理恐惧处分的财产。
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通常不会对人身造成伤害,而敲诈勒索罪则会有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危险。
2、诈骗罪是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的情况下处分财产,这种处分行为应当是自愿的,没有心理强制的因素存在,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乐于”被骗。
敲诈勒索是以本人或其亲友的财产、人身、名誉安全为胁迫,迫使受害人处分财产,这种处分行为是不自由的,或说是有心理强制的,不自愿的。
3、敲诈勒索罪在行为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时使受害人产生了精神恐惧,并且这种精神恐惧与行为主体的胁迫存在直接的关联。
众合刑法罪名公式
众合刑法罪名公式
众合刑法罪名公式是指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将众多具体的犯罪行为归纳为一定的罪名,以便于法律的适用和司法实践的运作。
下面我将为您介绍一些常见的众合刑法罪名公式。
一、盗窃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有人明知是他人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的行为。
该罪名的公式通常为“主体+盗窃+财物”。
二、抢劫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有人以暴力、威胁暴力或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
该罪名的公式通常为“主体+抢劫+财物”。
三、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有人故意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者致人死亡的行为。
该罪名的公式通常为“主体+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
四、贩卖毒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贩卖毒品罪是指有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该罪名的公式通常为“主体+贩卖毒品”。
五、贪污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占有、挪用、窃取、非法转移或者非法迁移公共财物的行为。
该罪名的公式通常为“主体+贪污+公共财物”。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众合刑法罪名公式,通过对不同刑法罪名的归纳和总结,有助于加强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适用。
不同的罪名对应着不同的犯罪行为,确保了正义的实现和社会的稳定。
论案件事实的定性原则——以盗窃与抢夺、抢劫三个概念的界限为例
须的构成要件是有道理 的, 他本人对盗窃罪 的定义是:
“ 窃 罪 , 指 以非 法 占有 为 目的 , 取他 人 占有 的 数 盗 是 窃 额较 大 的 财 物 ,或 者 多次 窃 取 的行 为 。”】 ’ 认 为 f 他 】 (
密 占有 的财 物 ; 其 二 , 必 须对 财 物 使 用 了非平 和 的手
一
、
问题 的提 出
通说认为,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 为, 而抢夺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 公私财物 的行为;在司 法实践中,只要不属于秘 密窃取 的,几乎均认定为抢 夺罪 。 张明楷教授指 出: 根据这两个传统定义 的字面 “
出司法裁判。只有对案件事实的定性是准确的,才 能 够作 出正确 的司法判决。
成他人 电信资费损失的,都认定为抢夺罪。这是不可 思议的。”] 。 夺罪规定 了致人伤亡的结果加重犯, [ 抢 ( 盗窃罪没有如此规定 ,原 因在于抢夺行为可能致人伤
亡。 同时具备 以下两个条件的,即可 以认为具有致人 伤亡的可能性 :其一 ,所夺取 的财物必须是被害人紧
以盗 窃 与抢 夺 、抢 劫 三 个 概 念 的 界 限为 例
聂 长 建 ,李 国强
(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 0 7 ;光 山县人 民法院,河 南光 山,4 5 0) 303 640
摘要 :法律上 的概念种类总是有限的,而它所涵摄 的案件事实的种类是无 限的,一个法律概念要涵摄 多个案件事
含 义 ,基 本 上 不 可 能 区分 盗窃 罪 与 抢 夺 罪 。” 盗窃 与 “
段。 而如果仅具备上述一个条件 的, 宜认定为盗窃罪: 其一 ,对 离开被害人身体 的财物实施 非法取得行为,
盗窃抢夺毒品行为如何认定
一、盗窃抢夺毒品行为如何认定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应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定罪,不计犯罪数额,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定罪量刑。
其原因是,毒品是违禁品,不允许交易。
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可适当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价格计算数额,并以此作为确定刑罚的重要依据。
但要注意的是,在法律文书的表述中,对盗窃、抢夺毒品的可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它严重情节”、“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表述;对于抢劫毒品犯罪,达到数额巨大的,就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引用刑法第263条第(4)项,建议在10年以上量刑;但无论是盗窃、抢夺还是抢劫毒品,都不宜在法律文书中直接认定具体数额。
同时还要注意的是,毒品非法交易价格往往是一个不确定的价格,不同地域、不同时间往往有不同的非法交易价格,因此在以毒品交易价格确定刑罚时又必须非常慎重,尤其是以此为依据对行为人升格追究刑事责任时,更应慎重。
盗窃抢夺毒品行为如何认定二、运输毒品案件如何处理1、对于运输毒品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组织、指挥、雇佣他人运输毒品的主犯或者毒枭、职业毒贩、毒品再犯等人,应当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犯罪分子适用相同的数量标准和死刑标准。
2、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属受人指使、雇佣,参与为他人运输毒品,且系初犯、偶犯的,可以从轻处罚;即使毒品数量超过了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也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3、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虽然行为人辩称系受他人指使、雇佣运输毒品,但是案件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系受指使、雇佣运输毒品的,可以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
4、涉嫌为贩卖而自行运输毒品,由于认定贩卖毒品的证据不足而认定为运输毒品罪的,由于不同于单纯受指使为他人运输毒品的情形,其量刑标准与单纯的运输毒品行为有所区别。
三、毒品犯罪的罪名如何认定贩毒人员被抓获后,对于从其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一般均应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
确有证据证明查获的毒品并非贩毒人员用于贩卖,其行为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毒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刑法中的五个常见犯罪类型解析
刑法中的五个常见犯罪类型解析在社会中,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刑法对各类犯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惩罚。
在刑法中,有五个常见的犯罪类型,它们分别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诈骗罪和抢劫罪。
下面将对这五个犯罪类型进行解析。
首先,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一种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公平和个人财产安全。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客观方面的实施行为。
故意是指犯罪人有意实施盗窃行为,并意识到其危害性。
实施行为是指犯罪人实际对他人财物进行非法占有的行为。
盗窃罪的刑罚根据被盗财物的价值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而定。
其次,故意伤害罪是指犯罪人故意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是一种侵犯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身安全。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客观方面的实施行为。
故意是指犯罪人有意实施伤害行为,并意识到其危害性。
实施行为是指犯罪人实际对他人身体进行伤害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刑罚根据被害人伤势的轻重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而定。
再次,贩卖毒品罪是指犯罪人非法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的行为。
贩卖毒品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健康和安全的犯罪行为。
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客观方面的实施行为。
故意是指犯罪人有意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并意识到其危害性。
实施行为是指犯罪人实际进行毒品的制造、运输或贩卖。
贩卖毒品罪的刑罚根据贩卖毒品的种类和数量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而定。
接下来,诈骗罪是指犯罪人通过欺骗、隐瞒事实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是一种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社会信任和经济秩序。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客观方面的实施行为。
故意是指犯罪人有意实施诈骗行为,并意识到其危害性。
实施行为是指犯罪人通过欺骗、隐瞒事实等手段实际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刑罚根据被骗财物的价值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而定。
抢劫罪的概念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
抢劫罪的概念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一、概念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
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但是,对于抢劫犯来说,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暴力必须在取得他人财物的当场实施。
虽然使用了暴力但未当场获取财物或者是在劫取财物之后又出于其他动机伤害被害人的,则都不属于抢劫中的暴力,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论处。
当然,先前劫取财物的行为如构成本罪,则应以他罪与本罪实行并罚。
如果针对的是被害人的财物,即使在行为实施过程中造成了人身伤害,亦不能以本罪论处。
如直接夺取他人手中的钱包,直接抢夺被害人耳朵上的耳环等,就因暴力直接指向财物而构成抢夺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则应作为抢夺罪的一个特别严重,情节加以考虑。
用暴力的目的就在于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从而劫取其财物。
至于暴力程度,只要能对他人身体起到强制、打击作用即可,并不要求其危及他人的身体健康甚或生命安全。
将人伤害、重伤甚或杀死,固然是暴力,一般的拳打脚踢、捆绑禁闭、扭抱推拽等因其对他人人身有强制、打击作用,亦可成为本罪的暴力。
暴力的轻重程度仅是本罪的量刑情节,对本罪构成并无影响。
抢劫罪
04
加重犯罪构成
入户抢劫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冒充军警抢劫 持枪抢劫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1.入户抢劫
(1)“户”的范围
功能特征:供他人家庭生活 场所特征:与外界相对隔离
(2)“入户”目的的非法性: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
不属于“入户抢劫。”
(3)暴力或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属于
封闭的院落 牧民的帐篷 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 为生活租用的房屋
不属于(一般情况下) 集体宿舍 旅店宾馆
临时搭建的工棚
【黄卫松抢劫案】 2012年7月25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黄卫松来到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山亭 街路上,见被害人龚某向其招嫖,遂起意抢劫,黄卫松随龚某来到山亭街羊头 塘里35号二楼,在龚的出租房内与龚发生性关系后,持事先准备的弹簧刀威胁 龚,劫得龚价值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091元的黄金戒指两枚和现金300余元。 在逃离现场过程中,黄卫松遭到龚某、方象初、陈意林等人抓捕时,持刀朝对 方乱挥乱刺,致龚某、方象初、陈意林身体多处受伤,后被群众抓获。现赃物 赃款已追回返还龚某。
【构成要件】 2.主体:一般主体。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3.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4.客观方面: 方法行为:暴力方法当场夺取财物或使他人当场交付财物的行为
行为结构:实法施行方为
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等规 定处罚。
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 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 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司法考试:刑法规定数罪并罚汇总(1)
数罪并罚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六、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八、关于抢劫罪数的认定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因刑法及罪名修改,适用法条和罪名作相应调整;因为走私废物的行为已经独立成罪,不存在预备阶段。
因此该种危险为具体的危险。
主要表现为走私进境后运输、储存、处理条件和操作方法可能产生危险的情形。
在没有发生实害结果时,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发生实害结果的以实际的危害形式定罪。
走私行为人对危险属于放任的故意。
**因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二条“(三)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的规定,并罚强迫劳动罪存在争议。
刑法重点相似罪名辨析
刑法重点相似罪名辨析作者:朱海生一、侵犯财产罪1、比较抢劫罪与绑架罪:①行为手段不同,前者是当场强取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后者是扣押人质而向第三人索取财物。
绑架他人后直接向被绑架人索取财物的,应构成抢劫罪。
②行为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当场夺取财物,后者是当场使用暴力手段,事后取得财物。
③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当场劫取的仅限于财物,后者勒索的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其他非法利益。
2、比较盗窃罪与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四者之间关键的是行为方式的区别。
盗窃罪,行为人是秘密窃取,即行为人采取主观上自认为不会被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取得财物。
抢劫罪,行为人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不敢、不知反抗,强行取走财物。
抢夺罪,行为人是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在财物被夺走的瞬间,被害人立即意识到财物的丢失。
诈骗罪,行为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使被害人自愿地交出财物给行为人。
3、比较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前者是使用欺骗方法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地处分或交付财物;而后者是通过威胁、要挟的方法使他人感到恐惧而不得不交出财物。
4、比较抢夺罪与抢劫罪:①前者行为人直接针对的是被害人的财物实施暴力,后者是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人身实施暴力,这也是两者的关键区别。
②前者表现为乘人不备,公开夺取财物的行为,后者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被害人处于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程度,当场取得财物。
③前者以数额较大为要件,后者无上述数额要求。
5、比较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①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
侵占罪的犯罪故意形成于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之后,而盗窃罪、诈骗罪的故意形成于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之前。
②行为方式不同。
侵占罪是通过代为保管行为的合法持有状态,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盗窃罪、诈骗罪是通过秘密窃取、欺骗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了解刑法中的各类罪名
了解刑法中的各类罪名引言:刑法是一部法律规范犯罪行为并规定相应处罚的法律。
在刑法中,不同的罪行有不同的罪名,理解这些罪名对于公众和法律从业人员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刑法中的各类罪名,包括但不限于盗窃罪、抢劫罪、杀人罪、贪污罪以及破坏罪等。
一、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盗窃罪的主要特点是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和保护的客观违法性。
盗窃罪又分为普通盗窃罪和恶意盗窃罪两种形式。
普通盗窃罪是指没有特定犯罪目的的盗窃行为,而恶意盗窃罪则是指有恶意占有目的的盗窃行为。
盗窃罪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可能有所差异,但其基本要素和处罚标准大体相似。
二、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恐吓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与盗窃罪不同,抢劫罪的犯罪手段更为激烈,给被害人造成了更直接的伤害和威胁。
抢劫罪通常要求犯罪分子具备暴力或胁迫的主观故意,并且对被害人形成了实际威胁。
在许多国家的刑法中,抢劫罪被视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处罚也相对较重。
三、杀人罪杀人罪是指故意造成他人死亡的犯罪行为。
在刑法中,杀人罪通常要求犯罪人具备故意行为和直接造成他人死亡的因果关系。
根据不同情况和动机,杀人罪又可以细分为一般故意杀人罪、预谋杀人罪、故意杀人罪等。
杀人罪是刑法中最为严重的罪名之一,其处罚通常是最重的,包括但不限于死刑、无期徒刑等。
四、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骗取或非法转移财物的犯罪行为。
贪污罪的主要特点是犯罪人员具有特殊身份和职务,并且通过滥用职权来实施犯罪。
贪污罪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可能有所不同,但其本质都是违背职务、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
五、破坏罪破坏罪是指故意破坏或损坏公共设施、建筑物、交通工具或其他财物的犯罪行为。
破坏罪的主要特点是犯罪人以破坏为目的,通过实施破坏行为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或他人财物造成损害。
破坏罪通常要求犯罪人具备故意行为和破坏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刑法罪名归纳总结
刑法罪名归纳总结刑法是指对于犯罪行为的惩罚和社会控制体系,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法律体系。
在刑法中,各类罪名的归纳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对不同罪名的特点和要素有更好的理解。
本文将对刑法罪名进行归纳总结,旨在系统化地介绍不同罪名及其主要要素。
一、财产犯罪1. 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客观方面的占有、他人财物和非法侵占。
2. 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夺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使用暴力、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等。
3. 诈骗罪诈骗罪是指采用欺骗手段,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他人受到损失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欺骗、财产转移和他人受损。
二、伤害犯罪1.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以故意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为目的,实施暴力行为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客观方面的暴力行为和他人身体伤害。
2. 过失伤害罪过失伤害罪是指由于过失或疏忽行为,导致他人身体伤害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过失、违法行为和他人身体伤害。
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 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交通中,违反交通规则或者交通管理行为,不按规定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违反交通规则、危及公共安全和驾驶机动车。
2. 纵火罪纵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或者其他恶意为目的,故意纵火,导致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客观方面的纵火和对公共安全的威胁。
四、侵犯人身权利犯罪1. 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非法占有、恶意非法牟利或者其他非法目的,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将他人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非法拘禁、恶意非法目的和限制人身自由。
2. 强奸罪强奸罪是指以非法侵害他人身体、违背他人意愿,实施性行为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非法侵害、违背意愿和性行为。
五、国家安全犯罪1. 叛国罪叛国罪是指对国家的主权、统一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背叛国家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对国家安全的背叛、构成严重威胁和对国家主权的侵害。
侵犯财产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侵犯财产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八种侵犯财产罪按照下列标准定罪量刑:一、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盗窃罪,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1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6万元以上。
二、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数额较大为3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5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20万元以上。
三、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夺罪,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1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6万元以上。
四、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聚众哄抢罪,数额较大为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2万元以上。
五、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考】侵犯财产犯罪(二):抢夺罪、抢劫罪
侵犯财产犯罪(二):抢夺罪、抢劫罪一、抢夺罪行为模式:对物实施暴力→对人有危险。
首先不能对人实施暴力,否则就是抢劫罪。
其次对物实施暴力要求对人具有人身危险性,否则就是平和手段,构成盗窃罪。
一般而言,当被害人紧密占有财物时,夺取财物的手段就具有人身危险性。
(一)不法与责任要素1.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多次抢夺且具有导致被害人伤亡可能性的行为。
传统理论认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新理论不要求。
抢夺对象:通常与身体直接或间接接触。
抢夺行为:对人暴力、对物暴力。
抢夺场所不限,不要求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
抢夺本质:导致被害人伤亡的一般可能性。
数额较大:1000-3000元。
多次:2年3次以上。
其他严重情节:他人重伤或自杀。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导致他人死亡。
2.责任形式: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过失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的,导致他人自杀的,属抢夺罪的情节加重犯。
故意致他人重伤、死亡的,构成抢劫罪(结果加重犯)。
明知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仍暴力夺取,是抢劫罪。
(二)法律拟制为抢劫罪:三种携带凶器抢夺的,成立抢劫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
聚众打砸抢,抢走、抢夺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成立抢劫罪。
(三)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系:不是对立关系1.抢夺行为主要表现为直接对物使用暴力(对物暴力),也包含一定程度的对人暴力,被害人通常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压制不能抗拒。
没达到压制反抗程度的是抢夺罪,达到了压制反抗程度的是抢劫罪。
抢劫罪行为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2.利用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飞车抢夺),行为定性: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普通抢劫的提示性解释):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人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等后果的。
其他符合抢劫罪要件的,也定抢劫罪:携带凶器飞车抢夺;飞车抢夺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
从一则案例看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界分
从一则案例看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界分【摘要】抢夺罪和盗窃罪是我国刑法侵犯财产罪中较为常见的两个罪名,理论界就二者的界分存在分歧,司法实践中亦多有争论。
笔者从实务中一则真实案例出发,分别从行为特征、认识因素及主、客观因素的关系三方面详细阐述盗窃罪与抢夺罪界分的关键之处。
【关键词】盗窃罪;抢夺罪;界分世界范围内,抢夺行为是否应当被设置为独立罪名,各国规定不一,比如德、日刑法认为抢夺行为既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人身权的,应当归入抢劫罪;而抢夺行为仅仅是以非暴力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不具有人身侵犯性的,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在我国,刑法将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规定为一种独立的罪名,即抢夺罪。
①然而,此种规定太过笼统,由此在实务中也产生了一个问题:以“平和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笔者试从一则真实案例出发,探讨抢夺罪与盗窃罪界分的关键之处。
一、一则真实案例中抢夺与盗窃的定性争议被害人甲在游戏厅玩赌博机(赌博机为六边形机器),后将现金人民币10,000元置于该台赌博机上,并嘱咐其朋友陈某看管(钱款放在陈某机位相邻边上),赌博机周围共七人参与赌博。
此时,行为人张某某趁陈某玩手机之际,拿钱即逃,随即被发现。
后社保队员和被害人追至小区内将其抓获,后在讯问过程中,张某某辩称其目的是为了盗窃。
关于本案张某某行为的定性,在审查逮捕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某以盗窃的故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认定为盗窃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某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抢夺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虽然张某某辩称其目的是为了盗窃,但其在公共场合、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且本案涉案金额达10,000元以上,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
二、如何理解“秘密窃取”和“夺取”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3篇
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3篇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1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时会听到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犯罪的报道,但是许多人却很难区分这些罪名的具体含义。
本文将对这三种罪名进行逐一剖析,以期使读者在法律知识方面有更深入的了解。
首先,我们来看看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偷窃他人财物实施的犯罪行为。
盗窃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秘密盗窃,即未经他人同意,在不引起他人注意的情况下,拿走他人财物的行为;另一种是入户盗窃,即越过他人住宅的门窗,进入居室并盗取财物的行为。
盗窃的刑法责任,视案情的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普通的盗窃罪的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如果盗窃的金额较大,涉及犯罪集团,则刑期将会更长。
其次,我们来看看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也就是说,抢夺罪比盗窃罪涉及到了暴力因素。
造成轻伤或者身体上疼痛不逾过十天则被认为是轻微伤害,处以行政拘留、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涉及到重伤或意外死亡,则会承担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为了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其实就在于是否伴随了暴力因素。
最后,我们来看看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实施抢劫行为。
可以看到,抢劫罪与抢夺罪最大的不同在于,其抢劫行为涉及更高的暴力强度。
例如,抢夺罪可能只涉及轻微的传打等,而抢劫罪则常常涉及枪支、刀具等凶器。
对于抢劫罪,刑法规定对其的刑罚将更加严厉,可能需要面对至少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或者联合做斥财刑事上的询问查验服务。
总结来说,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在许多情况下存在相似的行为表现,但是刑事法律对于这三种罪名的描述各有不同,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事实情况来判定。
不管是处于立法方面还是潜在犯罪方面,我们都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以便在相关事件发生时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并对相关事件保持清醒在现实生活中,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虽然有些相似,但其法律定义和刑罚的程度却存在明显的差别。
刑法常考的几大罪名
刑法常考的几大罪名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
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
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们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信用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诈骗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伪造信用卡,使用过期信用卡,冒名顶用信用卡,恶意透支。
伪造货币罪: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造货币形状,图案,色彩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变造货币罪:对真币经行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经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增多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或者收养为目的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专妇女儿童和偷盗婴儿的行为。
强奸罪:违背妇女病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如何评价捡包之后“多余”的殴打、胁迫行为
当然,徐某事前的犯意(预谋抢包)系一种概括的故意,抢夺与抢劫均不违反其本意。因此,尾随行为也可理解为抢劫的预备行为,基于同样的理由,尾随行为也可能构成抢劫罪(预备)。但基于刑罚谦抑性原则,我们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推定,即尾随行为构成抢夺罪(预备)。
2、如何评价捡包行为
盗窃行为的本质是侵害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因此,盗窃行为客观上不必具有秘密性,换言之,客观上的公开窃取行为,仍然可能实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和建立新的占有的效果。所以,秘密与否并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从事实上看,公开盗窃的情形也大量存在。例如,被害人特别胆小,眼睁睁看着他人行窃而不敢声张的,窃取行为很难说是秘密进行的,但仍应认定为盗窃罪。
【评析为
抢夺是介于盗窃与抢劫之间的行为。盗窃行为本身不可能致人伤亡,抢劫罪的暴力、胁迫等手段行为可能致人伤亡。所以,要求介于盗窃与抢劫之间的抢夺行为,具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但与抢劫不同的是,抢劫是对人的暴力可能致人伤亡,而抢夺是对物的暴力可能致人伤亡。如果非法取得财物的行为完全不可能造成被害人伤亡,则不能成立抢夺罪。
综述,徐某尾随、捡包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夺罪(预备)和盗窃罪。然而,为了能够彻底控制财物并顺利逃离犯罪现场,徐某对被害人实施了进一步的暴力、胁迫行为,依据刑法第269条之规定,徐某构成转化型抢劫,应以抢劫罪一罪对其定罪量刑。
有人认为,应将徐某事后的殴打、胁迫行为视情况另行评价。笔者认为,应当将徐某事后的殴打、胁迫行为与之前尾随、捡包的行为结合起来评价。显然,如果排除徐某精神有问题或者与被害人有仇隙外,徐某的行为只能解释为,他觉得尽管已经“占有”了财物,但这种“占有”相当不稳定,极可能会遭到被害人的反抗,从而丧失对财物的控制,甚至难以顺利脱身。事实上,即使被害人丢包弃财,也不过是试探行为,并且所丢之包距离被害人不远,始终在被害人密切关注下。因此,徐某完全有理由认为,自己应当进一步实施殴打、胁迫行为,压制被害人随时可能会出现的反抗或呼救行为,从而确保自己能够完全控制已经“占有”的财物,并且顺利逃离犯罪现场。笔者认为,徐某事后的殴打、胁迫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所要求的目的要件和行为要件,即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分歧】
在处理本案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徐某以抢包的故意尾随被害人,在被害人扔包后,实行捡包取钱,实际上仍是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符合抢夺罪的犯罪构成。其后的殴打、胁迫行为,则视情况另行评价。第二种意见认为,徐某尾随、捡包的行为应分别评价为抢夺罪(预备)和盗窃罪,而其后的殴打、胁迫行为应理解为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而实施的暴力、胁迫行为,从而依据刑法第269条之规定,认定徐某构成抢劫罪。
盗窃罪、抢夺罪抑或抢劫罪
作者: 罗真 发布时间: 2011-03-01 09:42:40
【案情】
2009年8月一天的晚10时许,徐某预谋抢包,尾随被害人白某到一小胡同。白某发现有人尾随,觉得势头不对,便将随身携带的挎包扔到路边。徐某将包捡起,取出内装的1500余元现金和价值728元的手机,后又追上被害人进行殴打、威胁,最后逃离现场。
本案中,尾随行为虽然不属于暴力、胁迫行为,但它使被害人感到潜在的威胁,结合徐某事前的犯意,尾随行为应理解为抢夺的预备行为。然而,抢夺是一种对物的暴力并可能致人伤亡的行为,而被害人因害怕已将财物丢弃,取得财物的行为完全不可能造成被害人伤亡,财物已无法再成为抢夺罪的对象,因此,抢夺行为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事实上已无法继续下去,抢夺罪止步于犯罪预备,即尾随行为构成抢夺罪(预备)。